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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0年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基礎7月15日15:00-17:102第一節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稅務征收管理法,是指調整稅收征收與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稅收征管法律、國家權力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稅收征管行政法規和有關稅收征管的規章制度。稅收征收管理法屬于稅收程序法,它是以規定稅收實體法中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規范。一、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收管理法》。由海關負責征收(代征)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不直接適用《稅收征收管理法》,而是依其相關規定執行。我國同外國締結的有關稅收的條約、協定同《稅收征收管理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條約、協定的規定辦理。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適用范圍稅收立法權包括:參與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在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關于稅收征管的部門規章等稅務管理權包括: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等稅款征收權包括: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追征稅款權等三、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征稅主體的權利和義務1.征稅主體的權利稅務檢查權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存款賬戶核查權等稅務行政處罰權其他職權包括:對納稅人的減、免、退、延期繳納的申請予以審批的權利;阻止欠稅納稅人離境的權利;委托代征權;估稅權;代位權與撤銷權;定期對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予以公告的權利;上訴權等2.征稅主體的義務(1)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2)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守秘密,為檢舉違反稅法行為者保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3)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4)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5)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6)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利害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7)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進行監督。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廉潔自律準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納稅主體的權利與義務(1)知情權(2)要求保密權(3)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4)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5)申請延期申報權(6)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7)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1.納稅主體的權利(8)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9)委托稅務代理權(10)陳述權、申辯權(11)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12)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13)稅收法律救濟權(14)稅收監督權(1)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及時核定應納稅種、稅目(2)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3)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4)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5)按期、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6)按期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義務(7)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2.納稅主體的義務(8)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9)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如納稅人有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征稅機關說明等)(10)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如企業合并、分立的報告義務等)(2015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稅務機關權利的是(
)。A.稅務管理B.稅務檢查C.稅款征收D.宣傳稅法【練一練】D(2015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納稅人義務的是(
)。A.申請退還多繳稅款B.宣傳稅收法律C.按期辦理納稅申報D.稅款征收【練一練】C16第二節稅務管理稅務管理,是指稅收征收管理機關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加強稅收工作,協調征稅關系而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實施的基礎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為。稅務管理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稅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礎。稅務管理主要包括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等。一、稅務管理的概念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及生產經營項目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稅務登記的作用在于掌握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和稅源分布情況。從稅務登記開始,納稅人的身份及征納雙方的法律關系即得到確認。二、稅務登記(一)稅務登記申請人縣以上(含本級)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二)稅務登記主管機關(三)多證合一、一照一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為企業唯一身份代碼。(2017年多選)根據企業登記制度改革相關規定,下列執照和證件中,屬于“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范圍的有()。A.安全生產許可證B.組織機構代碼證C.稅務登記證D.工商營業執照【練一練】BCD三、賬簿和憑證管理(2019年/2016年/2015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一定期限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該期限是()。A.10日B.15日C.7日D.30日【練一練】B(2017年/2015年單選)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法定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內,按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A.15日B.10日C.20日D.30日【練一練】B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確定經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四、發票管理(一)發票的類型和適用范圍1.發票類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他發票納稅人可使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自2018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不使用,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提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不包括: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2.發票適用的范圍(1)增值稅發票【提示】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納稅人可依法書面向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2)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繼續使用。(3)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以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4)稅務機關使用新系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六聯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五聯票。(1)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二)發票的開具和使用1.發票的開具(2)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3)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4)禁止虛開發票。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①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②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③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1)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拆本使用發票;擴大發票使用范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2.發票的使用(2)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3.發票的保管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2015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發票開具和保管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銷售貨物開具發票時,可按付款方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B.經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后,可拆本使用發票C.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保存期滿后,開具發票的單位可直接銷毀D.收購單位向個人支付收購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練一練】D(2018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于虛開發票行為的有()。A.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B.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C.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D.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練一練】ABCD(2018年/2015年/2014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至少保存一定期限,該期限為(
)。A.20年B.15年C.10年D.5年【練一練】D(2017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財務資料中,除另有規定外,至少要保存10年的有()。A.完稅憑證B.賬簿C.發票的存根聯D.發票登記薄【練一練】AB(三)增值稅發票開具和使用的特別規定1.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2.發票領用分類管理制度稅收風險程度管理制度較低按需供應發票中等正常供應發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較高嚴格控制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的權利:(1)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2)調出發票查驗;(3)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4)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5)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四)發票的檢查2.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隱瞞。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3.調出發票查驗的規定調出發票已開具的發票開具發票換票證(與發票有同等效力)空白發票開具收據(2018/2014年)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權限的有(
)。A.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B.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C.調出發票查驗D.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練一練】ABCD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定期就計算繳納稅款的有關事項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報告的法定手續。納稅申報是確定納稅人是否履行納稅義務,界定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五、納稅申報(一)納稅申報的內容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二)納稅申報的方式(三)納稅申報的其他要求(2019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納稅申報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納稅人享受免稅待遇的,在免稅期間無須辦理納稅申報B.納稅人享受減稅待遇的,在減稅期間無須辦理納稅申報C.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D.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在納稅期內無須預繳稅款【練一練】C(2019年判斷)個體工商戶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練一練】√(2019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納稅申報方式的有(
)。A.郵寄申報B.數據電文申報C.自行申報D.簡易申報【練一練】ABCD(2018年判斷)納稅人采取得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申報日期以納稅人計算機網絡發出數據時間為準。【練一練】×56第三節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稅款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一、稅款征收(一)稅款征收方式1.查賬征收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稅資料,依照適用稅率,計算其應繳納稅款。適用范圍: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并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款和如實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依照正常條件下的生產能力對納稅人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確定其應繳納稅款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小型廠礦和作坊2.查定征收3.查驗征收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產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并據以計算其應繳納稅款。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稅源4.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對小型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繳納稅額。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規定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能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生產經營不固定流動性大(2018年/2015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適合采用的征收方式是()。A.查賬征收B.查定征收C.查驗征收D.定期定額征收C【練一練】(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二)應納稅額的核定1.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無法查賬(沒賬或者相當于沒賬),只好核定2.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法核定應納稅額;當其中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2019年判斷)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人可以不設置賬簿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練一練】√(2018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的有()。A.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B.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C.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D.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難以查賬的【練一練】ABCD(三)稅款征收措施前提條件仍不繳納的后果(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2)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3)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稅收強制執行(4)未辦理稅務登記,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后;保全→強制執行(5)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義務的行為納稅擔保→保全→強制執行1.責令繳納應稅未交→加收滯納金滯納金加收標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起止時間:自稅款法定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滯納金
=
應納稅款
×
滯納天數
×0.5‰甲公司8月份應納增值稅30萬元,甲公司遲遲未繳,稅務機關責令其繳納并加收滯納金,甲公司直到10月15日才繳清上述稅款。已知,甲公司的增值稅納稅期限為1個月,不考慮其他因素。(1)增值稅納稅期限為1個月的,應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因此,甲公司應繳納稅款的期限是9月15日;(2)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9月16日(含)至10月15日(含),共計15+15=30(天);(3)應繳納稅款滯納金=30×0.5‰×30=0.45(萬元)。【舉例】(2018年單選)按照規定甲公司最晚應于2017年5月15日繳納應納稅款,甲公司遲遲未繳納,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于當年6月30日前繳納,并加收滯納金,甲公司最終于7月14日繳納稅款,關于主管稅務機關對甲公司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7月15日B.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15日C.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7月14日D.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4日【練一練】C(2017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滯納金,該比例為()。A.萬分之五B.萬分之七C.萬分之一D.萬分之三【練一練】A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2.責令提供納稅擔保(1)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2)納稅擔保的方式(3)納稅擔保的范圍(2019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稅務機關可以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是(
)。A.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B.納稅人按照規定應設置賬簿而未設置C.納稅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D.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練一練】A(2019/2016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納稅擔保范圍的是()。A.罰款B.滯納金C.稅款D.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練一練】A稅務機關責令具有稅法規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3.采取稅收保全措施(1)適用情形(2)保全措施稅收保全凍結賬戶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扣押、查封財產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3)不適用稅收保全的財產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4)保全措施期限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4.采取強制執行措施(1)適用情形(2)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執行強制扣款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存款拍賣、變賣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3)強制執行的范圍強制執行的范圍應納稅款
+滯納金不可執行的財產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批準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對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前提應提供納稅擔保而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到期前不放心:可能不履行】逾期→責令限期繳納仍未繳納【到期仍不交:拒不履行】執行手段凍結賬戶強制扣款查封、扣押財產拍賣、變賣范圍應納稅額稅額+滯納金不可執行財產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期限一般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2018年/2009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保全措施的有()。A.拍賣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財產B.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C.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D.扣押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練一練】CD(2018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是()。A.責令繳納B.阻止出境C.責令提供納稅擔保D.拍賣變賣【練一練】D(2018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適用稅收保全的財產有()。A.金銀首飾B.古玩字畫C.豪華住宅D.小汽車【練一練】ABCD稅款征收措施的交叉適用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5.阻止出境(2019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款征收措施的是(
)。A.稅務行政復議B.稅收保全措施C.自行申報D.查賬征收【練一練】B二、稅務檢查(一)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的職權和職責1.稅務檢查的權限(1)查賬權(2)場地檢查權: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不包括生活場所)的應稅物品(3)責成提供資料權(4)詢問權(5)交通郵政檢查權: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托運、郵寄應稅物品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不包括自帶物品)。(6)存款賬戶查詢權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查詢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查詢涉嫌人員儲蓄存款: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2.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跡象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規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3.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4.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5.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2016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務機關納稅檢查職權的有()。A.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B.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C.檢查納稅人存放在生產、經營場所的應納稅的貨物D.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練一練】ABCD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2.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二)被檢查人的義務104第四節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上一級稅務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審議;復議機關依法對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裁決的行政司法活動。一、稅務行政復議概述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二、稅務行政復議范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必經復議(先議后訴):征收行為稅收實體法構成要素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款征收方式征收稅款(查賬、查定、查驗、定期定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稅款征收措施加收滯納金(1)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2)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3)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4)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①罰款;②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稅權。(5)稅務機關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①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②行政賠償;③行政獎勵;④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2.選擇復議(或議或訴)(6)資格認定行為。(7)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8)政府公開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9)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10)稅務機關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11)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3.一并附帶審查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有關規定(不含規章)的審查申請:(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2018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下列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有()。A.罰款B.確認適用稅率C.加收滯納金D.依法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練一練】ABC(2018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下列行政行為不服,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A.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的行為B.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由A級降為B級C.稅務機關扣押、查封納稅人的財產D.納稅人依照法律規定提供了納稅擔保,稅務機關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練一練】BCD三、稅務行政復議管轄(一)復議管轄的一般規定行政機關復議機關各級稅務局上一級稅務局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所(分局)稽查局其所屬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提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對……..決定不服復議機關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稅務機關(撤銷前做出)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對加處罰款不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二)復議管轄的特殊規定(2019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對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B.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在省的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C.對市轄區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D.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練一練】B(2019年單選)甲公司對M省N市稅務局稽查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擬申請行政復議。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公司應向N市稅務局稽查局申請行政復議B.甲公司應向M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C.甲公司應向M省稅務局稽查局申請行政復議D.甲公司應向N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練一練】D(2015年單選改)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對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B.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C.對稅務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D.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練一練】C四、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先繳稅、擔保后復議:申請人對征稅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先繳罰款后復議: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2019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是(
)。A.自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B.自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C.自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D.自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練一練】B五、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一)稅務行政復議審查1.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人員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參加。行政復議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相適應的品行、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稅務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復議的人員,應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2.審查方法行政復議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辦法。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3.審查范圍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全面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證據、法律程序、法律依據和設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的合法性、適當性。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4.撤回申請5.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但申請人依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除外。6.依據不合法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按法定程序逐級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2017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審查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對重大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B.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由國務院提出書面答復C.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參加D.行政復議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辦法【練一練】B(2018年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在一定期限處理,該期限為()。A.60日B.30日C.90日D.180日【練一練】B1.決定時間:60+30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二)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決定類型適用情形維持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限期履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②適用依據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2.決定類型決定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被申請人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決定;但是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適用依據錯誤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除外。被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經復議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3.行政復議決定生效行政復議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2019年/2017年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行政復議機構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情形有()。A.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B.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不足的C.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職權的D.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依據錯誤的【練一練】ABCD(2017年判斷)稅務行政復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練一練】×142第五節稅收法律責任一、稅務管理相對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違法行為法律責任違反證、賬、機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罰款:2000元以下;情節嚴重,罰款:2000—1萬元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責令限期改正,罰款:2000—1萬元情節嚴重,罰款:1萬——5萬元編制虛假計稅依據責令限期改正,罰款:5萬元以下稅務代理人違法,造成納稅人未繳少繳稅款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對稅務代理人處以罰款:50%以上3倍以下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50%以上3倍以下不配合稅務檢查罰款:1萬以下情節嚴重:1-5萬項目違法行為法律責任逃稅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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