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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年4月19日工程安全監理應急預案文檔僅供參考目錄一、工程概況…………1二、編制目的…………1三、安全監理的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1四、安全監理一般要求………………3五、安全監理工作程序………………7六、安全事故分類和處理程序………8七、機械設備事故應急預案…………19八、突發性地質災害路段的作業施工事故應急預案………………20九、爆炸物品及危險品爆炸事故應急預案…………22十、中毒事故應急預案………………23中暑事故應急預案……………24十二、觸電事故應急預案……………25十三、火災事故消防應急預案………26十四、基坑開挖中土方坍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8十五、橋梁施工安全監理措施及應急預案…………30十六、隧道施工安全監理措施及應急預案…………35一、工程概況本監理項目分為一個標段,其中施工一標段:(1)橋梁工程:8座橋梁全長共計3278.27m(單幅)。樁基531根,總長11609m;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現澆連續箱梁共計25聯2635.7延米長;30m長預制小箱梁72片(邊、中梁);25m長預制空心板梁22片。(2)隧道工程:3座共計長度4225m(單洞);東繞城路1號隧道為連拱式隧道,全長325米;東繞城路2號隧道為分離式隧道,隧道左線、右線各長545米;西繞城隧道為分離式隧道,隧道左線長1265米、右線長1220米。施工二標段:道路工程、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涵洞工程、擋墻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河道及水閘改造工程、線外工程(地方小路改造)、天葬臺罩棚工程。二、編制目的項目監理部在工程施工中承擔著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一旦施工中出現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為了能夠督促、協調施工單位及時啟動安全預案,同時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增強憂患意識,居安思危,減少施工事故的發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結合本建設項目的施工特點,特制定<拉薩市環城路(北段)市政工程安全監理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三、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1、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組織機構框圖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總監理工程師:辜運鋒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副組長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副組長安全監理工程師:汪清海路基、路面應急指揮小組組員韓兵、伍楚鄰路基、路面應急指揮小組組員韓兵、伍楚鄰隧道應急指揮小組組員石小剛、陶軻橋梁應急指揮小組組員李呈垚、鄒洪應急指揮小組各人員的主要職責(1)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職責①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工作分工及安全崗位職責;②主持制訂工程項目監理大綱中的安全監理目標及工作內容,審查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監理細則中的安全監理內容;③組織、檢查、考核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工作情況,對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及時進行調整,保證監理機構有序、高效地開展工作;④審核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簽署審核意見;⑤審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內容;⑥主持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⑦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下達停工令;⑧負責對重大安全事故向安全監督部門的報告。(2)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副組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職責①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制訂項目安全監理任務和監理程序以及項目應急預案;②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監理工作;③負責審查承包商提交的各單位、單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中的安全內容,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審查意見;④負責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臨時施工用電、文明施工、夜間施工安全措施、防臺風雷雨安全措施。(3)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組員的安全監理職責①在安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安全監理工作;②巡視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運行情況;發現違章,馬上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安全監理工程師匯報;③擔任旁站監理工作的同時,做好安全監理工作;④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中安全內容的記錄。四、安全監理一般要求1、督促承包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嚴格地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制訂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負責檢查實施情況,切實地做到施工安全。2、承包人對所承包合同段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接受當地有關安全職能部門的勞動安全衛生監督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3、承包人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并在<安全生產合同>中制訂相應的職責和措施,明確責任。4、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產管理網絡,要做到專人專職,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崗位責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有力。5、承包人應建立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制度,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項目管理人員一律佩證上崗。佩證內容有姓名、職位和本人相片。6、承包人應建立并落實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險情及緊急情況;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迅速采取措施,把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7、承包人應在工程正式開工前,編制本項目安全生產緊急預案,并上報監理批準;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啟動預案,盡可能減少損失。8、專職安全員在施工期間,督促承包人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量和條件在施工現場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該專職安全員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類型。專職安全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查看所有安全規則與條例的實施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專職安全員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該立即制止。9、安全標志(1)承包人應在本工程現場周圍配備、架立并維修必要且合適的標志牌,以為和公眾提供安全和方便。(2)標志牌應包括:①警告與危險標志;②安全與控制標志;③指路標志與標準的道路標志等等。(3)所有標志的尺寸、顏色、文字與架設地點,均應經監理工程師認可;臨時安全標志應設在項目負責人認為必須設置的位置上。10、施工現場必須采取防火與消防措施,在合適地點配備適當數量的手持滅火器。防火、防洪、防風及防雷擊等安全設施設備,且定期檢查,如有損壞,及時修理或更換。11、施工現場運輸道路平整、暢通、排水設施良好;特殊、危險地段設醒目的標志,夜間設有照明設施。12、施工現場內的各種材料分類碼放整齊穩固,拆除的模板、鋼管及其它廢舊物品及時清理,以保持現場的整潔有序。13、易燃易爆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位置要符合國家安全有關規定。14、工地施工用水和飲用水在施工前對水質進行化驗鑒定,并采取相應的處理和防護措施。生活用水必須符合中國衛生組織對飲用水的要求。15、臨時通訊線路(1)減少與既有通訊、電力等線路的交叉和干擾。(2)變壓器設在施工現場邊角處,并設圍欄;根據用電位置,在主干線上裝設分線箱。(3)施工現場的電線按標準架設。不得將電線困在樹木、腳手架上;露天設置的閘刀開關裝在配電箱里,不得用鐵絲或其它金屬絲替代保險絲。(4)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必須符合安全距離。(5)使用高燃燈具時,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6)在施工作業區,施工道路、臨時設施、辦公區和生活區設置足夠的照明。16、承包人應配備對有害氣體的監測和報警裝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護面具,一旦發現有毒氣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員,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在經過慎重處理,確認沒有存在危險,方可復工。17、炸藥、雷管和油料的存放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存放倉庫與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確保不在施工現場存放炸藥;火工材料的存放和運輸方式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18、雷雨及大霧天氣,不進行野外施工測量。道路泥濘及爬山時穿防滑鞋。19、測量人員在高處作業或在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系好安全帶。安置儀器避開落石、坍塌和其它不安全地區。測量定樁時,注意周圍行人的安全,不對面使錘。鋼釬和其它工具不隨意丟棄。20、測量人員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洞內測量在安全員的帶領下,并在掌子面穩定后方可進行測量。五、安全監理工作程序1、工程開工前,項目業主和監理應審查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開工。審查重點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2)是否制訂了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3)承包人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4)是否制訂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5)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7)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計劃;2、如果有分包,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了承包人與分包人各自在安全方面的責任。3、監理工程師在巡視和旁站過程中應監督承包人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若發現承包人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施工,違規作業時,應予制止;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等要定期巡視檢查,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書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業主;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4、督促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5、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賬。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臺賬,并由專人負責。項目監理人員應將每次巡視、檢查、旁站中,發現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況、存在的問題、監理的指令及承包人處理的措施和結果及時記入臺賬。6、分項、分部工程交工驗收時,如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理未完成,不得簽發<中間交工證書>。六、安全事故分類和處理程序1、安全事故的分類(1)按照安全事故傷害程度分類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安全事故的分類GB6441一1986規定。安全事故按傷害程度分為:①輕傷,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失能傷害;②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作日;③死亡,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工作日,這是根據中國職工的平均壽命計算出來的。(2)按照安全事故類別分類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一86中,將事故類別分為20類,即物體擊打、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3)按照安全事故受傷性質分類受傷性質是指人體受傷的類型,實質上是從醫學的角度給予創傷的具體名稱,常見的有:電傷、挫傷、割傷、擦傷、刺傷、撕脫傷、扭傷、倒塌壓埋傷、沖擊傷等。(4)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分類根據4月9月國務院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以下簡稱<條例>)第三條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③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因此的”以下”不包括本數。2、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原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在進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既要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使責任人受到追究;又要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因此,施工項目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實施”四不放過”的原則:①故事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②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③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④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2)事故報告的要求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①施工單位事故報告要求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者或者最先發生事故的人員應立即用最快的傳遞手段,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緊急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能夠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②建設主管部門事故報告要求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建設管部門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建設主管部門能夠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建設主管部門按照上述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③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3)事故調查根據<條例>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⑤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人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4)事故處理①施工單位的事故處理a、事故現場處理事故處理是落實”四不放過”原則的核心環節。當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做好標識,排除險情,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事故現場是追溯判斷發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人責任的客觀物質基礎。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則,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能夠拍照或錄像。b、事故登記施工現場要建立安全事故登記表,作為安全事故檔案,對發生事故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等級,負傷時間、傷害程度、負傷部門及情況、簡要經過及原因記錄歸檔。c、事故分析記錄施工現場要有安全事故分析記錄,對發生輕傷、重傷、死亡、重大設備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分析,查出主要原因,分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應吸取的教訓要記錄清楚。d、要堅持安全事故月報制度,若當月無事故也要報空表。②建設主管部門的事故處理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的批復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處罰權限不屬本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附具有關證據材料)、結案批復、本級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轉送有權限的建設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導致事故發生的施工單位給予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單位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資格給予罰款、停止執業或吊銷其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的處罰。(5)法律責任①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違法行為根據<條例>規定,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它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還包括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其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遲報或者漏報事故;謊報或者瞞報事故;偽造者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她人作偽證;事故發生后逃匿;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②法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上述a-c條違法行為之一,處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上述d-i條違法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負責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上述a、c、d、h、j條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有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上述k、l條違法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3、如遇下列情況,駐地監理工程師要直接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業主報告:(1)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2)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3)安全設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5)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6)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7)出現安全事故時。4、安全事故處理流程(1)工程發生安全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發出暫停施工指令。(2)組織現場搶救,保護現場,并采取必要的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3)根據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序,應及時分別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4)承包商提出安全事故報告,對安全事故作簡要敘述,并說明已采取的應急措施。(5)對于一般安全事故,承包人應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事故處理方案,說明事故發生原因,已采取或將采取的處理措施、教訓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6)對于重大安全事故,應按交通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確定事故性質,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批結案。(7)承包人應針對事故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方案,填報<事故處理方案報審表>。(8)總監理工程師審批<事故處理方案報審表>。(9)承包人按事故處理方案進行整改。(10)項目業主和項目監理對整改進行檢查驗收。(11)承包人提出復工申請。(12)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復工令。事故發生上報主管部門發監理通知單事故必要時發停工令上報主管部門發監理通知單事故必要時發停工令暫停施工事故調查暫停施工事故調查(倒塌事故12小時內上報)研究制訂處理方案事故原因分析(重大事故24小時內面研究制訂處理方案事故原因分析報告逐級上報)((一般事故每月匯總報)施工單位提交<調查報告>施工單位提交<調查報告>組織審查<調查報告>確定處理方案組織審查<調查報告>確定處理方案實施處理方案實施處理方案補充調查提出新方案補充調查提出新方案施工單位處理、自檢檢查驗收不合格檢查驗收發復工令提交<處理報告>發復工令提交<處理報告>恢復施工恢復施工安全事故處理程序七、機械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為有效防止突發性機械設備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傷害,結合本項目特點,制定本預案。1、督促各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機械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經常性地組織操作人員學習操作規程,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排查設備故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消除隱患。2、各施工單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并熟悉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術要求,嚴禁操作人員違規操作,機械設備帶”病”作業。3、應急救援措施(1)漏電觸電。若機械設備出現漏電觸電現象,當事人應及時向工區負責人或應急小組報告,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若操作人員觸電后,應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實施搶救。(2)剎車失靈。上坡時出現剎車失靈,不能脫檔,松掉油門,靠邊行駛,將發動機熄火,利用手制動將車停住,然后找人打眼。下坡時出現剎車失靈,掛低速擋行駛,不能將發動機熄火,靠邊行駛,行駛至平坦的地方將發動機熄火,利用手制動將車停住,然后找人打眼。(3)提升設備事故。當提升設備出現事故時,立即將現場人員迅速撤離,通知應急救援小組,組織人員對井架、電動葫蘆(卷揚機)、聯接件的安全隱患進行處理。4、應急程序(1)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1小時。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同時,迅速聯系119、120處理事故現場。(2)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救援組,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和損失加重,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3)特大事故現場救援小組到達后,根據安全監理組長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八、突發性地質災害路段的作業施工事故應急預案為了有效處理本建設項目境內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提高應急工作水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1、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2、監測和預警預報(1)督促施工單位積極配合國土資源有關部門加快地質災害預警預報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標段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2)加強地質災害險情巡查。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并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3)督促各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災情速報制度,保障突發性地質災害緊急信息報送渠道暢通。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后,要立即摸清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省指、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4)督促各施工單位要加強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部門的聯系,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該項目部要立即將預警預報信息通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直至鄉、落鎮和村莊以及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她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3、應急程序(1)地質災害發生后,立即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并立即將災情向當地市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報告,在處理過程中,應及時報告處理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理工作結束。(2)督促施工單位要積極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根據災情實際情況,及時動員組織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能夠強行組織避險疏散。(3)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宣布險情或災情應急期結束,并予以公告。九、爆炸物品及危險品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爆炸物品亦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對爆炸物品及危險品的儲存、銷售、購買、運輸、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項目業主,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爆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監站及監理。同時迅速聯系119、120處理事故現場。2、施工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不得拖延、推諉。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3、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爆物品和危險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4、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措施。5、對危險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理,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查明人員傷亡情況,估算經濟損失等情況,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形成文字材料報告項目業主。十、中毒事故應急預案1、督促施工單位對危險源進行監控,一般規定如下:(1)采購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2)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定期體檢,持證上崗。(3)加工、儲存食物要生熟分開,應煮熟才能食用的食品必須煮熟后才能食用。(4)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消毒合格的餐具不得食用。(5)滅鼠藥等劇毒物品禁止存放在食品加工場所。(6)檢測不合格衛生要求的水不得飲用。(7)加強公共食堂的安全管理,防止犯罪分子投毒事件的發生。2、預警預報傳染病暴發流行、夏秋季、汛期、節假日、項目大型集體活動等中毒易發期,經過發廣告宣傳窗、社區公告、項目文件等形式向項目范圍發布中毒預警;對由于加工不當可能引發中毒的食品進入食堂,向食品加工人員提出正確的加工意見。3、應急程序(1)發現有人中毒,要及時送到醫院就診,不能自行亂服藥,醫治越早越好,切莫延誤時間。(2)前往醫院急診的同時應了解發病前有共同飲食史的其它人是否出現類似癥狀,如有則立即向項目中毒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同時撥打當地的”120”急救電話,防止時間進一步擴大。(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就地收集封存,以備檢驗。(4)要保護好現場,及時收集患者的嘔吐物和排泄物,以備檢驗。食物貯存場所及炊具、餐具、容器等不要清洗,要等到相關部門調查取證完畢后,再對中毒現場進行全面的清洗、消毒,防止中毒事故的再次發生。(5)在外就餐發生疑似中毒的,不要與餐飲單位私下解決,要及時向當地衛生監督部門報告,以免延誤調查時機,給確定時間性質及原因帶來困難。十一、中暑事故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應配備以下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人丹、清涼油、藿香正氣水、涼茶、冰塊、毛巾、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見小夾板、擔架、止血帶、氧氣袋等。2、監測和預警預報(1)關注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和防暑降溫預告;改進通風條件差、持續高溫時間長等不良工作環境;對有特殊要求、難以改進的,則采取縮短作業時間,增加輪換班次等方式加以避免;因自然條件原因無法改變的,可采取避讓休息等措施。(2)對氣象部門發布的高溫天氣預報經過電話、公告欄、傳真電報、網站等形式預警;對常期處于高溫環境下的工作人員,經常做中暑防治提醒,普及中暑防治知識。3、應急程序(1)將中暑人員立即抬離工作現場,移至陰涼、通風的地方,同時墊高頭部,解開衣褲,以利呼吸和散熱。(2)用濕毛巾敷頭部或用冰袋做簡單的降溫處理,并立即報告應急指揮中心。(3)立即聯系車輛,送至醫院,或直接撥打當地的”120”急救電話。(4)暫時停止現場施工作業,找出中暑原因并采取有效是處理措施。(5)做好相應事故的善后工作。十二、觸電事故應急預案1、監測和預警預報(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做好日常的預防工作。制訂用電管理制度,隨時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掌握供用電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整改,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2)當發現電氣設施(設備)故障或絕緣部位老化,施工作業點距高壓線較近的情況下,做好警示工作。經常性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2、應急程序(1)當發生險情時,現場值班人員立即組織危險區域施工人員撤離,并迅速報告項目應急指揮中心。(2)現場報警方式采用警報器、喊話或其它方式來疏散人員,并采用電話向值班室報警。(3)現場應急指揮中心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公安、消防、醫院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并向有關部門報警,報警的內容主要有:觸電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數量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處理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內容。十三、火災事故消防應急預案火情發生時,為能有秩序組織撲救,阻止火勢的迅速蔓延,爭取滅火時間,使燃燒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盡快將初起火災撲滅,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降低火災事故對人員的傷害以及對財產造成的損失。1、報警火情發生時,發現人大聲呼救,迅速將此信息傳遞給值班人員,同時采取滅火措施,控制火勢擴大。一是協調動員現場人員救火,二是協調組織火場人員及時疏散。若火勢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撥打”119”,向市消防報警中心報警。撥通后首先詢問是否火警臺,得到肯定答復后,將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報警人姓名、火勢情況、燃燒物質情況詳細簡要地告知對方,待對方明確說明能夠掛斷電話后,并監督承包單位派專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引導消防隊迅速趕到火場。2、火災疏散救援(1)發生火災后,協調組織救援人員首先將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點的人員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擴大范圍進行搜索救援,進入室內高聲呼喊,辨聽哪里有呼救聲、喘氣聲和呻吟聲,查看隱藏處有無因受到火勢、濃煙、爆炸和倒塌而被圍困的人員。對神志清醒,但在煙霧中辨別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員指明通道讓其自行脫險。對因驚嚇、煙熏、火燒而昏迷的人員把她們背、抱、抬搶救出來,對傷員除現場進行急救的同時,撥打999或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講明傷員傷及的部位和傷害程度,以及單位地址和電話請求救助,或協調施工單位派車將傷員直接送往醫院救治。(2)為確保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和充分發揮救援人員的作用,進入火場搭伴而行,牢記出入標記,以便安全撤離。一旦在火場發現或意識到自己和被救助人員可能被煙火圍困,爭分奪秒離開險區。撤離前,用濕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低姿或匍匐經過煙霧區,按照應急指示燈顯示的方向,選擇安全樓梯逃生。(3)火勢較大,煙火封路,無路可逃時,退回室內或未燃燒的房間,關閉門窗。有條件時,將門窗用棉織物遮擋,防止煙霧竄入,不斷向門窗潑水降溫,延緩火勢蔓延。等待救援時,能夠跑到窗口呼喊,揮動醒目標志,夜間用手電筒發出信號或敲擊金屬物、打電話的方式通知有關人員前來營救。3、滅火撲救(1)火災發生后,滅火撲救人員根據火場燃燒物的性質、狀態、燃燒范圍和風力風向等因素,正確選擇滅火器材,充分利用火場的地形、地物、站在有效距離內滅火。(2)防止火勢蔓延擴大,達到迅速滅火的目的。滅火消防人員及時疏散與燃燒部位毗連的物資,為開辟防火間距,阻止火勢蔓延創造條件。(3)為確保滅火撲救人員的安全,監督施工單位要立即截斷火場電源。沒有穿戴防護用品的義務消防人員不能進入燃燒區滅火。4、安全保衛要求(1)火災發生后,要求施工單位安全保衛人員按照分工沿大門兩側設置警戒線,維護秩序,協助公安人員疏散圍觀人群,阻止非救援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留出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和急救車輛的通行。(2)監督管理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從火場中搶運出來的貴重物品,防止混亂中資產資金的丟失。(3)滅火后,監督施工單位保護火災現場,防止閑雜人員進入踐蹋,妨礙事故的調查。十四、基坑開挖中土方坍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項目土方坍塌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理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土方坍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具體內容如下。事故發生后,項目監理部應急指揮小組立即按照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分工,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展開搶險自救和事故報告及待援工作。1、采取控制措施(1)立即撤離危險區域內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大。(2)封閉危險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造成二次傷害和影響救援工作。(3)協調、組織應急專業人員進行搶救。(4)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求助。(5)根據事故狀況,按照生產事故報告程序流程圖逐級上報請求救援和事故調查。2、搶險措施如下(1)邊坡減載:對邊坡上方原有圍墻或暫設房屋進行緊急拆除,清運至場外卸載。(2)削坡:對塌方段及相臨邊坡動用挖掘機或人工采取削坡處理,使邊坡減緩而減少邊坡的下滑力,增加邊坡的自穩安全系數。(3)相鄰建筑基坑邊坡發生坍塌,為減緩建筑物沉降,采用機械堆土固坡方法,增加邊坡抗滑力,情況穩定后具體護坡方式另定。(4)邊坡路面裂縫采用水泥砂漿摻水玻璃填縫的方法,防止雨水滲入造成大面積塌方。加強排水,減少土方含水量。3、如果發生土方坍塌壓埋人員事故后,要求施工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措施如下:(1)首先清點該段施工人數,確定被埋壓人員數量。(2)詢問知情人被土方埋壓人員的大概位置,能減少開挖救援時間,有利于被救人員生還。(3)采用人工動用鐵鍬邊沿挖土清理的方式或救援,有利于被埋壓人不被利刃二次傷害。(4)采用少數人用手從坍塌土堆上方多點掏挖,但人員不可集中防止壓力增大造成被埋人二次傷害。(5)在搶救的同時,首先要向120或999急救中心報告派車派人救援,以便人員挖出后的救護。(6)按照規定的報告程序上報,請求相關部門協助救援和進行事故調查。(7)及時收集相關事故資料和查找知情人,協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處和公安局調查,查找事故原因和責任人。(8)組織或參與事故善后處理。十五、橋梁施工安全監理措施及應急預案本工程項目共八座橋梁,而橋梁工程施工常采用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危險性大,極易造成橋梁高空墜落等突發事故,為切實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科學、合理的處理各種橋梁突發事故,督促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采取防護措施,做好防護工作和應急預案。1、橋梁中的安全基本規定(1)施工人員應熟知并遵守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安全保護用品嚴防高處墜落、異物打擊、觸電、淹弱或其它機械的人為傷害事故。(2)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3)橋梁施工,應采用多層作業或橋下通車、行人等立體施工時,應布設安全網。(4)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根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類別和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加設漏電保護器。(5)橋梁施工受氣候環境因素影響很大,因此,應注意天氣預報風力級別。故高處露天作業及纜索吊裝等作業時,承包人應根據作業高度和現場風力大小對作業的影響程度,制訂適于施工的風力標準。遇到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時,上述施工應停止作業。橋梁高空作業安全監理目標:(1)杜絕死亡事故;(2)控制重傷事故;(3)施工單位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100%;(4)施工單位勞動保護用品配備率100%,以保障員工生命安全。3、預防高空墜落的安全監理措施(1)為了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保證體系等。(2)督促承包人在施工中對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機人身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3)督促承包人應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弱視、癲癇等一集其它不適合高處作業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4)凡在離開地面2m以上的地點進行高空作業時強調作業人員應集中精力,嚴格按以高空安全防護工作規程執行,防止發生事故。(5)要求凡是能在地面上預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工作,盡量減少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面上的材料應堆放平整。(6)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材料應用繩栓在牢固的構件上,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內,傳遞物要安全可靠,嚴禁拋擲。(7)雨天或雪天進行高空作業時,要采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凍的措施。(8)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從規定的通道上下,穿防滑鞋,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等。(9)氣候惡劣(六級及其以上強風、大雨、雷電、大雪、濃霧等)及夜間無足夠照明時,嚴禁施工單位進行高處作業。(10)督促承包人對其高處作業使用的各種機電設備和攬風繩、地籠等設施,應按有關規定專人負責,并定期和大風、大雨、雷電后進行檢查維修。高空墜落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高空墜落事故由安全員組織搶救傷員,打電話”120”給急救中心,由安全監理組長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其它小組人員協助安全員做好現場救護工作,水、電工協助送傷員外部救護工作,如有輕傷或休克人員,由安全員組織臨時搶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將傷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派人到電話指定地點迎候救護車輛。如事故嚴重,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現場救護具體措施如下:(1)緊急救護的基本原則是在現場采取積極措施,權利搶救,減少傷亡,并根據受傷程度進行救護。(2)各施工現場離醫院遠的,應配備急救箱及急救藥品。(3)出血必須先止血:①傷口滲血:用消毒紗布蓋住傷口,然后進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較多滲血,可再加繃帶,適當加壓止血或用布帶等止血。②傷口出血呈噴射狀或鮮血液涌出時立即用清潔手指壓迫出血點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斷,并將出血肢體抬高或舉高,以減少出血量。有條件用止血帶止,再送醫院。(4)骨折急救①肢體骨折可用夾板或木棍、竹竿等將斷骨上、下方關節固定,也可利用傷員身體進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動,以減少疼痛,防止傷勢惡化。②開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固定,并用干凈布片覆蓋傷口,然后速送醫院救治,切勿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內。③如有頸椎損傷,在使傷員平臥后,用沙土袋(或其它替代物)旋轉兩側至頸部固定不動,以免引起癱瘓。④腰椎骨折應將傷員平臥在平硬木板上,并將腰椎軀干及兩側下肢一同進行固定預防癱瘓。搬動時應數人合作,保持平穩,不能扭曲。(5)顱腦外傷①應讓傷員平臥,保持氣管通暢,若有嘔吐,扶好頭部,和身體同時側轉放窒息。②耳鼻有液體流出時,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輕輕拭去,以利降低顱內壓力。③顱內外傷,病情復雜多變,禁止給予飲食,應立即送醫院診治。鉆孔灌注樁基礎施工的安全監理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在鉆孔機械就位后,應對鉆機及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鉆機安設必須平穩、牢固;鉆架應架設斜撐或纜風繩。督促施工單位沖擊鉆孔,應選用起重能力較大的機具設備。所選用的鉆錐、卷揚機和鋼絲繩等,應配置適當,并必須檢查質量合格,鋼絲繩與鉆錐用繩卡固接時,繩卡數量應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沖擊過程中,鋼絲繩的松弛度應掌握適宜。督促施工單位當采用沖擊鉆孔時,當鉆頭提到接近護筒地緣處,應減速、平穩提升,不得碰撞護筒和鉤掛護筒底緣。鉆孔使用的泥漿,宜設置泥漿凈化系統;并注意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鉆機停鉆,必須將鉆頭提出孔外,置于鉆架上,不得滯留孔內。督促施工單位對于已埋設護筒未開鉆或已成樁而護筒尚未拔出的,應架設護筒頂蓋或鋪設安全網遮罩。十六、隧道施工安全監理措施本工程項目共3座隧道,為使隧道施工安全得到有效保證,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詳細閱讀本設計文件,領會設計意圖,并應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制訂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監理工程師及時檢查實施情況,切實做到施工安全。1、洞口施工安全監理(1)隧道進洞前,應加強臨時邊仰坡的防護,確保安全進洞。在接長明洞的洞口,明洞和明洞回填應及時施作。(2)隧道洞口區域所有危及洞口安全的危石、落石等必須徹底清除,同時設置好隔離棚等安全設施,以保證隧道的施工和營運安全。(3)隧道洞口在施工前應首先施作截、排水溝、并確保排水暢通,以減少積水對洞口的沖蝕,保障洞口施工安全。2、洞身施工安全監理(1)洞身施工防坍主要措施①施工中應嚴格遵循”短進尺、弱爆破、快封閉、勤量測”的原則,嚴格控制循環進尺和爆破震動速度。②拱部易坍段落在開挖前應施作必要的超前支護。對于圍巖破碎且超前支護鉆進易塌孔地段,應根據實際情況選用適宜的超前支護形式,嚴防拱頂坍塌。③應堅持”隨挖隨支護和先噴后錨”的大海撈針原則,即噴錨或鋼架支護必須緊跟開挖工作面,應在爆破、通風和找頂后及時對巖面進行初噴砼,盡快封閉圍巖,控制圍巖的初期變形。及時施工、作錨桿、掛鋼筋網或架立鋼架,然后復噴達到設計厚度。在噴錨作業期間,應有人承有時觀察圍巖變化情況,發生險情,立即處理。(2)其它主要安全注意事項①在隧道施工作業中應采取各種有效的防護措施,作好通風、照明、防法、防水、降溫和防治有害氣體等的措施,保護環境衛生,確保施工人員的健康和生產安全。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隧道圍巖進行監控量測,根據量測結果及時反饋信息,合理修正支護參數和開挖方法,指導施工和確保施工安全。②施工前,認真檢查和處理噴射混凝土作業區的危石,施工機具是否布置在安全地帶。③洞身施工以監測數據為指導,根據超前地質預報的結論制定安全合理的施工工藝流程。④洞頂局部地段的危石,視其大小分別采取打錨桿和清理等方式處理。⑤洞身局部變形大、地下水豐富地段應連續觀測,一旦發現有塌方預兆時,及時撤離人員。鉆孔施工安全監理保證措施(1)督促施工單位在鉆眼前,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燈光照明是否良好,這些等必須滿足施工規范中要求最低亮度(一般照明系統最低亮度相當于100W白燈以6m間隔所產生的亮度,照明系統電壓不得高于220v),支護、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有無松動的巖石,如有松動的巖石及時支護或清除。(2)嚴禁施工單位在殘眼中繼續鉆眼和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鉆孔工具。(3)進洞的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防護手套、穿工作服;電工和電鉆工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爆破施工安全監理保證措施(1)爆破材料的運輸、儲存、加工、現場裝藥、聯線、起爆及瞎炮處理,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1986)的有關規定。(2)洞內各爆破作業做到統一指揮,爆破前調度人員通知受影響的相鄰工作面人員人員、車輛撤離到安全距離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離不小于200m。(3)爆破期間,所有動力及照明電路均斷開或改移到距爆破點不小于50m的地點。(4)當開挖面與襯砌面平行作業時,根據混凝土強度、圍巖特征以及爆破規模等因素確定其距離。(5)每日放炮時間及次數根據施工條件明確規定,爆破前爆破人員嚴格檢查爆破網絡,確保一次起爆。(6)遇到下列情況嚴禁裝藥起爆:①照明不足;②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支護;③發現可能有巖爆、高壓水及泥俑出地段。(7)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其相距時間不少于15min,并督促施工單位檢查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試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等,妥善處理后,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8)裝炮時嚴禁火種,嚴禁明火點炮,嚴禁裝藥與打眼同時進行。(9)爆破后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有無瞎炮,按<爆破安全規程>(GB6722-1986)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確認無誤后才能出渣。(10)爆破物品管理嚴格按有關火工品管理規定執行。5、裝渣與運輸安全監理保證措施(1)洞內裝渣作業的人員、車輛聽從調度的統一指揮。渣車內嚴禁坐人。(2)機械裝渣時,隧道斷面尺寸必須滿足裝渣機械安全運轉,并符合下列要求:①裝渣不準高于車;②裝渣車與運渣車之間不準有人;③為確保運渣車就位良好和安全進出,派專人指揮。(3)車輛行駛遵守下列規定:①同向行駛車輛保持50m距離,洞內能見度較差時,加大距離;②車輛不得帶故障運行。(4)不準扒車、追車和強行搭車。(5)洞內倒車和轉向,必須開燈,鳴笛并派人專人指揮。6、隧道支護安全監理保證措施(1)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現場負責人會同有關人員對各部位支護定期檢查。在不良地段,每班指定專人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立即整修加固。(2)嚴禁將支撐放在渣或軟弱的巖石上,軟弱危巖地段底面加設墊板或墊梁,并用混凝土塊塞緊。(3)開挖后自穩程度很差的圍巖、噴射混凝土尚未達到一定程度、噴錨后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以及發生突變的圍巖,采取及時加強臨時支護措施。(4)督促施工單位對洞內拱頂和地表布置的測點定期觀測,發現洞內和地表移植等于或大于允許位移值,以及地面或洞內出現裂縫時,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再施工。(5)督促施工單位對噴錨地段的危石及時處理完畢,腳手架、防護欄桿、照明設施確保符合安全要求。7、隧道通風與防塵安全監理保證措施(1)要求施工單位隧道施工的通風設專人管理,通風機運轉時,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不準靠近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邊停留,不準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2)開挖作業空間的空氣中煙霧的亞硝酸、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濃度不超過有關勞動法規要求的標準。(3)隧道開挖中使用柴油機設備,在設備排氣口安裝凈化器。并禁止使用燃氣油或液化氣、石油氣的內燃機。(4)噴射混凝土采用濕噴工藝。8、隧道防火與防水安全監理保證措施(1)施工區域設置有效且足夠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設立明顯標志。對各種器材定期檢查并要求施工單位對各種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和更換,不得挪用。(2)隧道內嚴禁明火作業。(3)督促施工單位在雨季進行防洪及洞頂地表水檢查,防止洪水灌入洞內。(4)對地表水豐富和地質條件復雜的地層,檢查施工單位制訂的防排水措施。(5)督促施工單位備足排水設備,同時在高壓水管上安裝三通閥,在遇到大涌水時作為緊急排水管使用。9、隧道閃電氣設備安全監理保證措施(1)作業地段必須保證足夠的照明,各種電氣設備和輸電線路有專人經常進行檢查、維修、調查等工作。所有動力線和設置都保持在最佳的絕緣和安全狀態。(2)要求動力線和照明線在隧道的一側布置,所有線路使用設計合理并具有合適絕緣,將線牢固地固定在隧道壁上,而且不受隧道爆破影響而損壞。(3)洞內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①非專職電工不得操作電氣設備;②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觸的部位,設有良好的絕緣,使用前進行絕緣檢查。(4)電器(氣)設備外露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遮攔或防護罩。(5)36v以上的供電設備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有接地保護。(6)直接向洞內供電的饋線上,嚴禁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與洞內值班人員聯系。10、涌水、涌泥安全監理保證措施涌水、涌泥是隧道施工中常見的地質現象,為了加強隧道施工安全,應督促施工單位對隧道內有可能出現的涌水、涌泥現象采取如下措施:(1)詳細研究設計單位提供的地質資料,預先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組織設計。(2)施工中采用超前地質預報、超前鉆孔等措施,及時掌握掌子面前方的地質情況,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采取相關的安全保證措施;探明富水、泥準確位置后,采用管棚超前預注漿等方法止水及加固巖體。(3)配備足夠抽水能力的多級泵站排水,同時設置一個移動潛水泵排水,如果出現涌泥現象,可用泥漿泵進行抽取。11、洞內道路施工安全監理保證措施(1)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各種工程車輛的檢修與維護、消除事故隱患,不使用帶病設備;做好司機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責任制;做好線路沿線臨時便道的交通警示設置;施工時,指派專人負責各種機械設備安全作業范圍監督、檢查,杜絕傷人事故的發生;特殊地段等處設置護欄等安全設置。(2)擋護施工安全監理保證措施①基坑開挖前,在頂面邊坡以外四周挖掘排水溝,并保持通暢,防止集水灌入而引發坍塌事故;底部設置匯水坑。挖掘機或其它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作業時,距坑邊的安全距離視基坑的深度、坡度、土石質情況而定。一般不小于1m,堆放材料及機具不小于0.8m。機械開挖,按照機械操作規定和特定信號,專人指揮。②在基坑內電焊時,搭設的輸送通道及施工平臺設置防護欄桿。基礎模板支撐牢固,以防澆注過程中傾斜傷人。鋼筋除銹時,除銹人員穿戴防護用品;電動除銹機除銹時,設接零裝置及漏電保護器,以防漏電,圓盤鋼絲刷及傳動部分要設置防護罩。圓盤鋼筋調查時,施工場地內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施工現場合理布置,制定防汛、防洪預案,以防萬一,確保人員、機械的安全。汛期到來之前,防汛器材、防雨材料、防護用品,抽排水設備等材料備足,配備發電機確保供電,以防汛期交通受阻,影響工程正常施工。與當地氣象部門保持聯系,掌握氣象動態,及時了解汛情,以便做好整體工作安排和防雨防汛工作。堅持汛期防汛抗洪值班制度,遇有險情及時組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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