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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采油管理制度(篇)

書目

第1篇采油廠施工項目現場管理措施

第2篇革采油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平安管理規定

第3篇采油管理部冬季運行方案

第4篇采油廠消防管理規定

第5篇采油廠長停井廢棄井管理方法

第6篇采油廠生產平安事故管理方法

第7篇采油廠平安生產管理懲罰方法

第8篇采油作業區冬季平安生產管理方法

第9篇采油采氣井井控平安技術管理規定

第10篇采油廠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11篇采油廠井站用火用氣用電住人井組平安管理規定

第12篇采油廠平安生產管理規定

第13篇采油管理區平安職責

第14篇采油隊危急化學品平安管理制度

采油廠施工項目現場管理措施

對于油田采油廠項目管理部門來說,每天要跟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打交道。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事實上是油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確保采油廠生產、平安的關鍵。同時,它也是企業整體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1.搞好施工現場項目管理,要做好起點建設

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應注意抓好“早、實、嚴”,組織項目班子深化一線,切實抓好現場平安,堅持提倡質量一步到位環環緊扣。

提早介入、仔細規劃、合理設計,落實現場施工方案。工程開工前要依據工程實際狀況,編制具體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企業技術部門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理單位審核。對于重大或關鍵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術新材料的運用,要提前一周提出詳細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保證措施,以及新技術新材料試驗,鑒定證明材料報送監理單位審核。

精選施工現場起點建設所需材料。對施工現場起點建設所需材料進行選擇,這一環節至關重要。假如材料選擇不合適,就會給以后的現場管理帶來無窮的后患。拿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所需用的配電箱、電纜來說,堅決不能貪圖小利購買不合格產品。在現場管理中,各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從企業實際和工作環境動身,制定一系列實際可行的規章制度來規范各種行為。例如:施工現場考勤制度,施工現場例會制度,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平安生產管理制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施工現場保衛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平安生產制度、文明衛生制度、機械操作制度、材料選購 驗收制度,消防制度等。使現場管理的每個方面都能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搞好施工現場項目管理,要做好平安限制

在施工現場中的平安限制,要強調一個“嚴”字,主抓一個“細”字。平安事故存在偶然性,也有必定性,尤其使施工平安管理,要杜絕“以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通過識別和限制施工過程,達到預防和消退事故,防止或消退事故損害,對生產中的擔心全行為和物的擔心全狀態的限制,必需列入過程限制管理的節點。要做好施工項目的平安過程限制管理,做到六個堅持。

堅持管生產同時管平安:平安寓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揮著促進與保證作用。因此,平安與生產雖有時會出現沖突,但從平安、生產管理的目標,表現出高度的一樣和平安的統一。

堅持目標管理:平安管理的內容是對生產中的人、物、環境因素狀態的管理,在有效的限制人的擔心全行為和物的擔心全狀態,消退或避開事故,達到愛護勞動者的平安與健康的目標。

堅持預防為主:平安生產的方針是“平安第一、預防為主”,平安第一是從愛護生產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產范圍內,平安與生產的關系,確定平安在生產活動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預防為主,是端正對生產中擔心全檢查因素的相識和消退擔心全因素的看法,選準消退擔心全因素。

堅持全員管理:平安管理不是少數人和平安機構的事,而是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共同的事,缺乏全員的參加,平安管理不會有朝氣活力,不會出現好的管理效果。

堅持持續改進:平安管理是在改變著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其管理意味著是不斷改進、不斷發展、不斷改變的,以適應改變的生產活動,消退新的危急因素,須要不間斷地摸索新的規律,總結限制的方法與閱歷,指導新的改變后的管理,從而不斷提高平安管理水平。

堅持文明施工與環境愛護。施工區、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從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和崗位責任制度,工序連接交叉合理,交接責任明確。

平安生產文明施工是施工現場乃至所在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水平的綜合表現,通過以上措施,能將施工現場項目管理的平安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3.搞好油田施工現場項目管理,要抓好質量限制

嚴格按施工程序施工:全部隱藏工程的記錄,必需經監理工程師等有關驗收單位簽字認可,方可組織下道工序施工。對影響工程質量的關鍵部位設質量限制點,專人負責。施工過程中,除按質量標準規定的檢查內容進行嚴格檢查外,在重點工序施工前,須對關鍵的檢查項目進行嚴格的復核,按程序施工。

堅持“三檢”制度:即每道工序完后,首先由作業班組自檢,再由施工員項目經理組織有關施工人員、質檢員、技術員進行互檢和交接檢。

建立高效靈敏的質量信息反饋系統:以專職質檢員、技術人員作為信息中心,負責搜集、整理和傳遞質量動態信息給決策機構(項目經理部)。決策機構對異樣狀況信息快速做出反應,并將新的指令信息傳遞給執行機構,調整施工部署,訂正偏差,形成一個反應快速、暢通無阻的封閉式信息網。現場質檢員要剛好搜集班組的質量信息,根據單純隨機抽樣法、分層隨機抽樣法、整群隨機抽樣法客觀地提取產品的質量數據,為決策供應牢靠的依據。

4.搞好施工現場項目管理,要不斷優化管理

優化管理的主要內容有施工作業管理、物資流通管理、施工質量管理以及崗位責任制的落實等。通過對上述內容的不斷優化,來實現總體施工目標。在優化管理過程中,應注意方法的運用、講究措施的實施。

以人為中心,優化施工現場全員素養:優化施工現場的根本就在于堅持以人為中心的科學管理,想方設法地調動、激發全員的主動性、主動性和責任感,充分發揮其加強施工現場項目管理的主體作用,重視員工思想素養和技術素養的提高。

以班組為重點,優化施工現場管理組織:班組是建筑施工企業現場項目管理的核心,班組活動范圍在施工現場,工作對象也在施工現場,所以我們要加強施工現場項目管理各項工作就無一例外地須要班組來實施。

以技術經濟指標為突破口,優化管理效益:質量和成本是企業生命,任何時候市場都鐘情于質優價廉的產品,而這些須要嚴格項目管理來保證;否則,企業將難以開拓新的市場,從而影響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

質量、平安、成本、工期四大指標的落腳點都是在施工現場,施工現場露天高空作業多,多工種聯合作業,人員流淌大,是事故隱患多發地段,加強工程操作的系統性推行,改善人、物、場所的結合狀態,削減或消退施工現場的無效勞動,削減施工材料的消耗……不斷加強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

以良好的項目管理水平來保證項目的效益,確立企業的信譽。

采油廠施工現場的項目管理是項詳細而細致的工作,它融合了項目施工管理人員的綜合素養。加強采油廠施工現場的項目管理,不僅可為施工單位節約資金,還可提高施工效益,強化工程質量、平安,加快工程進程,提高企業市場形象。

革采油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平安管理規定

采油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平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私人機動車輛的平安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人身和財產平安,維護職工的利益,樹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家庭的思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平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適用于作業大隊的全部單位。

第三條職工購置的私人機動車輛,辦理落戶、買賣、轉籍、保險、養路費、檢審等事宜,應憑個人身份證,以個人名義辦理,不得以單位名義辦理。

第四條職工私人機動車輛,應依據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登記注冊、領取機動車輛號牌、辦理相關行車證件、駕駛證和手續、購買保險后,方可上路行駛。

第五條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規,主動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大隊的交通平安教化,聽從監督管理,保證行車證件合法有效和車輛平安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運行平安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六條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對自己的交通平安行為向大隊做出書面慎重承諾,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平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大隊平安管理規定。

第七條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必需辦理登記手續,建立登記臺帳,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和駕駛人履行平安教化義務。

第八條做好私人機動車輛管理,監督私人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的交通平安違法行為。嚴禁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和私人機動車進入易燃、易爆、作業現場等重要工作場所。

第九條私人機動車輛不準單位生產和公務活動,(上井和私車公干行為),嚴禁進入生產場所,必需按規定停放。單位通勤車輛的,職工上、下班原則上應坐通勤車輛。

第十條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擔當的法律責任由私人機動車車主及駕駛人擔當,事故自行處理。因事故造成駕駛人和搭乘車輛的職工傷亡的,必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激勵成立私家車協會,大隊只能對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及駕駛人進行教化和管理,供應車管業務、事故處理和保險業務等方面的指導和詢問服務。

第十二條附則

(一)職工是指油田在崗的正式、集體、內聘、勞動合同、企業員工、非全日制職工、臨時工等。

(二)私人機動車輛是指職工個人購置運用的各類機動車輛(汽車、摩托車)。

(三)通勤值班車輛指單位用于接送職工上、下班的車輛。

(四)在大隊院內不按規定位置亂、停放的,否則罰款300元/次;

(五)私自駕駛私家車上井的罰款500元/次;

(六)對私自支配私家車上井或私車公干的根據“誰支配、誰負責”的原則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說明權在e采油廠平安生產委員會。

采油管理部冬季運行方案

為了確保冬季各項生產平安平穩、有序運行,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將防火、防爆、防滑、防凍、防交通事故、防井噴、防油氣泄漏、防坍塌等“八防”冬季平安生產防范措施的落實作為平安工作的核心,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控,特制訂此方案。

第一章組織機構

成立采油綜合管理部冬季運行領導小組,負責湖218區塊冬季運行工作的整體部署。

組長:余俊杰

副組長:王慶國

成員:石曉璞程航張歡陳榮、馬振華、張軍、蘇豪學張云祥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制定采油工區及接轉站冬季運行方案。

2、負責采油工區及接轉站冬季平安生產工作,審核各項管理工作。

3、驗收、確認伴熱系統完好,能達到冬季防凍要求。

4、負責落實對各裝置操作人員的冬季運行方案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了解裝置冬季防凍要點及重點。

5、負責采油工區及接轉站冬季運行中出現的突發狀況的處理。

其次章總體要求

仔細落實冬季“八防”、設備冬季操作規程,以“操作應變技能、平安風險辨識技能、事故處理技能、設備維護保養技能、防護器具運用及應急救援技能”五項技能為重點,加強員工的現場操作培訓。

一是全面開展入冬前“八防”檢查。重點是對油水井、臨時拉油站、接轉站各系統的平安檢查,對防凍凝、防滑、防中毒、防火、防爆、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人身損害的冬防措施進行檢查,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對查找出來的問題主動落實整改。

二是提高員工冬季平安生產意識。組織召開冬季平安生產專題工作會,開展冬季平安生產全員教化,組織員工學習“反違章禁令”、hse管理原則、崗位操作規程和防火防爆、防靜電等平安學問,提高員工平安操作技能,增加冬季平安生產意識。

三是強化冬季巡檢。確定冬季平安生產防護重點,完善操作人員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巡檢制度,將防凍防凝檢查工作納入到交接班工作中來。

第三章生產運行方案

執行時間為:2023年10月1日~2023年4月1日。

一、入冬前的打算工作

(一)設備保溫

1、保溫范圍:全部油水井、油氣集輸、原油處理、注水、給排水、供暖系統外露閥門及管線。

2、加強設備、管道保溫的維護。發覺有保溫損壞、脫落,應剛好修復;設備檢修理后,剛好復原保溫層;禁止隨意踩踏、破壞保溫層;保溫愛護層不脫落、不透水,光滑平整。系統保溫要在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

(二)專項檢查

10月15日以前對油、水、電氣設備、水暖等系統的工藝管線、閥門、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檢查,切實消退影響冬季平安生產的隱患。

1、靜電接地、跨接線檢查:冬季節氣候干燥易產生靜電,檢查接地端是否堅固,有無銹蝕和斷裂,確保接地良好,防止靜電產生。

2、對水、暖等系統的計量儀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冬季計量的精確性。

3、對接轉站內平安閥及電動球執行機構的檢查。

4、檢查室內機柜(接地排端子)、防爆開關(內部接地、外部接地)接地電阻并做好具體紀錄。

5、檢查配電柜、配電箱、用電插座的接線及絕緣狀況。

6、檢查鍋爐及附屬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7、仔細檢查管道線路是否有露管、塌陷、三樁是否齊全是否存在問題。

8、仔細檢查閥室各閥門是否滲漏,閥室接地是否良好。

9、檢查站區外、管道線路及閥室周邊環境是否存在平安隱患。

10、對站內門窗進行一次檢查,有不完好的要剛好整改更換。

11、對抽油機進行全面普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在全面徹底整改,確保在冬季運行中不留隱患。

12、對水井的井口、電暖氣、開關等全面普查,對查出的問題全面徹底整改,確保在冬季運行中不留隱患。

13、對管道、儲罐加熱器等,對查出的問題要在全面徹底整改,確保在冬季運行中不留隱患。

(三)供暖伴熱系統打算就緒

1、9月底前排盡供暖管線中的殘留水(若自壓排不盡,可考慮上壓縮機),重新進水,試投運全站室內暖氣及伴熱管線,發覺有局部不熱的盡快進行排查、整改,保證寒流到來之前正常投運。

2、9月底之前試投運站內全部設施設備電伴熱、加熱器、電暖氣,確保降溫后正常運轉。

(四)物資打算

提前做好冬防物資的安排上報,10月底之前保證全部物資到位,燃煤要求9月底之前到位。

二、冬季運行的重點工作支配

1、在巡回檢查中,要增加防凍防凝的內容,對簡單發生凍、凝的部位如油罐呼吸閥、油罐排污閥、平安閥等處要增加巡檢次數,剛好處理發覺的問題。

2、冬季生產期要做到每班巡檢時對室外及無供暖設施的室內轉動設備進行防凍防凝檢查并做好記錄。

3、入冬后要求將3條站外集輸干線沿線電磁加熱器全部開啟,確保單井來液順當進站,同時保證進液溫度>25℃。

4、冬季因氣溫低下,以及供熱面積的增大,將現在的單臺鍋爐運行改為兩臺鍋爐并網運行。

5、各廠房房門窗關好,保持通道及室內溫度,室內暖氣暢通,溫度應達到5℃以上。

6、巡檢人員必需每班記錄油、套壓不出現回壓過高憋漏盤根而出現的跑冒漏現象。

7、加強抽保人員的巡檢力氣,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8、在井口伴熱帶加裝空氣開關。

9、10月底投運采油井口電伴熱,12月投運水井電暖氣,入冬后投運管道加熱器。(詳細視天氣溫度而定)

第四章生產保障措施

一、平安技術保障措施

1、異樣天氣監測和預報

入冬生產后,必需預知次日天氣預報,技術人員在每天晚上19:00以前把明日天氣狀況對崗位員工進行告知,依據天氣狀況改變剛好做好防寒防凍工作。

2、高空作業防滑防墜落措施

1)上大罐前必需檢查梯子是否牢靠;

2)扶梯或罐頂有積雪冰時,必需先把冰雪掃去,方可向上。

二、應急保障措施

1、滑跌或墜落人身損害事故應急措施

當有員工發生滑跌或墜落人身損害事故時,實行應急措施:

①推斷是否發生骨折:

外骨折特征:外骨折時斷骨可能會刺破皮膚,可能會有明顯的傷口,這種狀況簡單引起病菌感染,使治療變得更加困難。

內骨折特征:1、難受難忍;2、即使外施稍微壓力,也會一觸即痛;3、腫脹,隨后出現青紫斑或失去血色;4、變形:肢體明顯變短,觸摸或視察都能感覺到不正常,尤其是與正常肢體相比;5、移動傷肢,傷員會苦痛大叫。

②當發生骨折時,應急處置措施:

1)、馬上向站長匯報,由站長啟動應急預案;

2)、班長和其他現場人員馬上組織現場急救;

3)、啟用急救器材和藥品,進行應急處理。

4)、將受傷人員送至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急救。

③事故調查和處理

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當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

①現場人員組織急救、警戒、并向采油綜合管理部發出通報;

②依據狀況確認事故級別和啟動應急預案,打算好急救人員和急救物資趕往事故現場,采油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依據事故狀況向上級匯報;

③依據現場人員人身損害狀況撥打(2773366)向當地醫療部門發出救援通知;

3、接轉站停電應急處置措施

當發生大面積停電時:

①向調度(2773489)匯報并詢問停電緣由、預料停電時間。

②切斷分別器生產流程,切換至事故流程,同時關閉分別器油、水、氣出口。

③關閉喂水泵進、出口閥門,注水泵進、出口閥門。

④停運鍋爐,將未燃盡的煤取出,防止鍋爐干燒。

⑤依據獲悉的停電時間,若停電時間>4小時,馬上調用壓縮機,將伴熱管線吹掃干凈,防止凍凝。

⑥供電復原后,逐步復原生產運行。

油氣管線凍堵應急處置措施

當發生油氣凍堵時:

①進油閥組旁邊凍堵:通知打開各支線進臨時站(閥組)閥門,切斷進接轉站閥門,待解堵后復原。

②分別器進(出)口凍堵:切斷分別器生產流程,切換至事故流程,同時關閉分別器油、水、氣出口,待解堵后復原。

三、物資保障

為保證冬季人員設備平安,目前已經上報冬季所需物資,部分物資預料于10月中旬左右到位。

采油廠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采油廠的消防工作,預防火災和削減火災損失,愛護員工生命平安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消防平安是采油廠生產平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行政正職(總監)既是本單位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也是消防平安第一責任人,

其次條:各部門職責:

1)、制訂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規程和消防平安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崗位的消防平安責任人;

2)、組織開展消防平安檢查,部門月度至少一次,并督促有關部門或整改火災隱患;

3)、根據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平安標記,定期組織檢驗、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火災事故,幫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火災事故。

5)、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標記。

其次章義務消防隊

第三條:各部門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遵守全員參加原則,固定各崗位消防任務、操作職責范圍;

第四條:義務消防隊員要熟識本崗位范圍的火災危急性,明確危急點和限制點。參與實際演練,嫻熟駕馭滅火器材的運用方法。維護保養消防器材和設施。

第五條:在義務消防隊員發生火災要剛好報警,主動組織撲救,愛護現場,快速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幫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緣由。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采油廠cpf院內劃分為消防平安特級區域,ogm站內劃分為消防平安一級區域、單井井場為消防平安二級區域。

第七條:建立完善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平安重點單位(部位),設置有效的防火標記,建立消防設施臺賬、義務消防員臺賬,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各部門實行每月消防設施、器材月查,崗位人員結合日崗位檢查表進行防火巡查工作;

第九條:由維保部門及生產部門相互協作,定期做好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第十條: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平安教化和培訓;

第十一條:制定和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十二條: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逐項登記,馬上整改,整改不了的納入隱患整改跟蹤表上報,實行防范措施保證平安,限期整改。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因下列緣由之一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2、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埋壓、圈占消防平安裝置和設施,影響火災撲救的;

3、玩忽職守、違反平安生產責任制和勞動紀律;

4、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吩咐或有意阻礙消防車通行,影響火災撲救的;

5、過失引起火災。

第十四條:因下列緣由之一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各部門(總監)領導或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1、本單位發布的指令、吩咐、確定、規章制度,違反有關消防平安法規;

2、無視消防監督管理部門的警告,不剛好消退火災隱患;

3、消防平安工作無人負責,管理混亂;

4、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平安教化、培訓,因缺乏消防學問發生火災事故;

5、設備帶病運行,不按規定檢修;

6、作業環境擔心全,消防設施不齊全,又不實行措施;

7、規章制度不健全,無平安操作規程;

8、不按設計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級;

9、未經完工驗收擅自投產、運用;

10、發生火災事故后仍不實行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第五章滅火救援

任何單位、個人發覺火災時,都應當馬上報警。發生火災的部門、崗位必需馬上組織力氣運用現場配置的消防設施或器材撲救火災,有義務消防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必需馬上根據崗位分工,首先從工藝上限制火勢發展。火災撲滅后,發生火災的單忙應當愛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照實供應火災狀況。

ahdeb采油廠安委會

2023年9月20日

采油廠長停井廢棄井管理方法

第一采油廠目前共有長期停產油井36口,長期停注井28口,已封井處理的廢棄井11口,單井探井66口,廢棄井未封50口,探井未封單井42口,未移交采油廠的廢棄單井探井89口,共計322口。這部分井因為不行預料的生產改變,是日常生產管理中的潛在威逼。一旦發生井噴失控事務,簡單導致火災、爆炸、大面積污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惡性事故,不但影響我廠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而且會造成嚴峻的社會影響。因此,依據廠井控管理規定,特制定采油廠井控管理方法,望各科室、采油隊嚴格根據本管理規定對所管轄區內的長停井、廢棄井進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長停井、廢棄井的界定

長停井是指由地質部門批準的因無法滿意正常生產須要而實行長期(一年以上)關停的油、水井。廢棄井是指進行永久性棄置處理的井。

二、組織機構

組長:王國壯

副組長:孔繁征

成員:高革勝、許鳳山、劉威猛、李淑平、王克洋、范彥峰、

張繼騰、王永平、朱建峰、孫杰、路亮、李佃福、呂軍強

組長為本井組井控管理第一責任人。

三、領導小組職責及分工

(一)管理職責

1、負責全廠長停井、廢棄井井控管理工作。

2、負責針對井控管理中的突發事務剛好制定、實施井控方案。

(二)責任劃分

1、作業維護隊全面負責全廠井控協調實施工作。

2、安環科負責油水井井控過程的平安監護及h2s氣體監測工作,并依據監測結果制定必要防范措施。

3、作業維護隊全面負責建立全廠長停井、廢棄井井控管理臺帳,定期組織相關科室對各采油隊井控工作開展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4、探討所負責制定各井的井控地質方案。

5、各班組(站)長負責對所管油(氣)水井日常井控管理工作及長停井、廢棄井的巡查工作,建立本班組(站)長停井、廢棄井臺帳,內容包括壓力、井場道路狀況、井口完善狀況、有壓力井放壓狀況及上報狀況等。

6、生產調度科負責解決井控施工井場及道路的工農關系。

7、護礦隊負責事故井的日常治安維護及一旦發生井噴時的井場隔離與警戒工作。

8、采油隊負責必要時井場道路的油管排鋪設、架橋及在必要時協作施工隊伍進行清理現場油污施工工作。

9、采油隊負責全區井控過程的物資保障工作。

四、長停井、廢棄井井控日常管理

(1)井控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采油隊隊長為本隊的井控責任人,對本隊的井控工作要全面負責,要將井控管理納入正常管理來抓,確保我廠井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杜絕各類井噴污染事故的發生。

(2)作業維護隊、采油隊要根據定期巡檢制度,建立具體的巡檢臺帳,內容包括:巡檢時間、巡檢人、巡檢狀況、存在問題等。

(3)長停井、廢棄井的井場、道路必需保持完好,保障施工場地、搶險車輛和搶險隊伍的順當進入。

(4)凡具備安裝井控裝置的長停井、廢棄井必需安裝井控裝置,并有牢靠的防盜措施,保證敏捷好用。

(5)做好長停井、廢棄井的日常巡查工作,正常井要求每月巡查一次,并錄用好井口壓力;異樣井要加密巡查,如井口壓力大于5mpa,要剛好組織放壓直至不出液為止。對存在的問題要做到及早發覺、剛好解決,杜絕各類長停井、廢棄井井噴污染事故的發生。

(6)采油隊組織修訂完善隊級井控應急預案,定期有演練,不斷加強應急管理,以有效應對突發事故的發生。

五、長停井、廢棄井井控管理要求

1、長停井、廢棄井的井控管理

(1)長停井、廢棄井井口必需有牢靠的井控設備,油水井必需安裝250以上井口(或簡易井口),各班組(站)要定期巡檢并維護保養,確保井口閘門敏捷好用;

(2)長停井、廢棄井、安排關井停產時間超過1年的,如無扶躺措施,則拔管,避開管柱長期滯留井內,造成落井事故。

(3)長停井、廢棄井的封井管理安排關井符合地質或工程報廢條件時,可申請報廢,并由地質探討所統一上報分公司審批獲準后,進行填井報廢處理。

2、長停井、廢棄井的封井施工要求

(1)當井內壓力小于1mpa時,先進行壓井,在射孔井段以上200m內,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終在距井口200米以內注50m厚水泥塞;

(2)當井內壓力大于1mpa時,對于臨時棄井的,射孔井段以上200m內打橋塞,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終在距井口200米以內注50m厚水泥塞;對于無價值須要永久棄井的,先對油層擠注灰漿,確保近油層半徑0.3-0利用.5m,射孔井段以上200m內注50-100m厚水泥塞封井,最終在距井口200米以內注50m厚水泥塞。

采油廠生產平安事故管理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仔細實行《平安生產法》,全面落實生產平安事故追究制,有效預防和削減各類平安生產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平安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障我廠財產平安和職工身體健康,有效促進我廠經濟快速發展,特制定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吳起采油廠生產平安事故管理暫行方法(以下簡稱方法)。

其次條編制依據

本方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法》、《陜西省平安生產條例》以及國務院新頒布的《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為依據,以我廠平安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為重點進行編制。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本廠各生產領域發生的各類平安生產事故,責任人包括廠內各級領導、廣闊干部職工以及為本廠服務的全部外協作業隊伍。

第四條事故分類

(一)一般可以把平安生產事故分為生產平安事故和非生產平安事故。

1、生產平安事故分為:交通事故、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油氣泄漏事故、設備平安事故、質量平安事故、環境污染事故、職業危害事故以及其它平安事故等。

2、非生產平安事故分為:盜竊事故、人為破壞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

第五條事故分級

按事故嚴峻程度可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受傷,導致失去勞動實力在105天之內,經濟損失在2000-10000元之內的干脆經濟損失事故。

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5人受傷,導致失去勞動實力在105天以上,經濟損失在1-5萬元之內的干脆經濟損失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重傷2-5人(包括5人),經濟損失在5-20萬元之內的干脆經濟損失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不包括5人),經濟損失在20萬以上的干脆經濟損失事故。

第六條事故緣由

事故緣由是指由于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即人的擔心全行為和物(環境)的擔心全狀態因素作用下,而造成的事故的干脆緣由,事故緣由有以下11種: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平安設施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5、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沒有平安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7、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

8、勞動組織不合理。

9、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10、教化培訓不夠、缺乏平安操作學問。

11、其他。

第七條生產中職工受損害方式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勞字1-2表),職工受損害方式分為以下13種:

1、物體打擊:指由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損害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倒、砸傷等損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體打擊。

2、提升和車輛損害:指本企業內機動車輛和提升運輸設備引起的人身損害事故。如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發生的擠、壓、撞以及傾覆事故和車輛行駛中上、下車及提升運輸中的損害等。

3、機械損害:指機械設備與機械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等人身損害事故。如機械零部件、工件飛出傷人,切屑傷人,人的肌體或身體被旋轉機械卷入,臉、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等。

4、起重損害:指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損害事故。如在起重作業中,脫鉤砸人,移動吊物撞人,鋼絲繩繼裂抽入,安裝或運用過程中傾覆事故以及起重設備本身有缺陷等。

5、觸電(包括雷擊)損害: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的人身損害事故。如人體接觸袒露的臨時線或接觸帶電設備的金屬外殼,觸摸漏電的手持電動工具,以及觸電后墜落和雷擊等事故。

6、灼燙損害:指生產過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放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或強酸、強堿引起人體的燙傷,化學灼傷等損害事故。但不包括電燒傷以及火災事故引起的燒傷。

7、火災損害:指企業發生火災事故及在撲救火災過程中造成本企業職工或非本企業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事故。

8、高處墜落損害:指由于重力勢能差引起的損害事故。如從各種架子、平臺、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墜落或由地面踏空墜入坑洞、溝以及漏斗內的損害事故。但由于其他事故類別為誘發條件而發生的高處墜落,如高處作業時由于人體觸電墜落,不屬于高處墜落事故。

9、坍塌損害: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損害事故。如因設計、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生的塌陷事故。

10、瓦斯爆炸損害:指可燃性氣體瓦斯與空氣混合形成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11、其它爆炸損害:凡不屬上述爆炸事故均列為其它爆炸事故。

(1)鍋爐爆炸:指固定或承壓鍋爐發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2)壓力容器爆炸:指承壓容器在肯定的壓力載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如容器內盛裝的蒸汽、液化氣以及其他化學成份物質在肯定條件下反應后導致的容器爆炸。

(3)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氣、自然氣、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體等。

(4)可燃性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揮發氣等。

(5)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鋁粉、鎂粉、有機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塵以及可燃性纖維,麻纖維(亞麻)、棉纖維、晴綸纖維、滌綸纖維、維綸纖維、煙草粉塵等爆炸事故。

(6)間接形成的可燃性氣體與空氣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與空氣混合,如可燃固體、易自燃物、水氧化劑的作用快速反應,分解出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爆炸的事故。如鍋爐在點火過程中發生的爐膛爆炸,以及鋼水包爆炸事故等。

12、中毒和窒息:中毒指人接觸有毒物質,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如煤氣、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發酵池等通風不良處作業,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

13、其它損害:凡不屬上述損害的事故均稱為其它損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釘子扎傷、野獸咬傷等。

第八條事故報告應當剛好、精確、完整,任何部室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剛好、精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緣由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十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廠平安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舉報(舉報電,廠安委會應剛好派遣調查小組予以核實。

其次章事故報告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程序:若發生事故,現場負責人應主動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救援方案根據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同時,必需在第一時間內依據事故性質報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在報警的同時,向平安環保質監部報告事故現場狀況,平安環保質監部依據事故狀況,剛好向安委會副主任或主任報告,同時,依據事故性質,馬上啟動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覺場,馬上組織搶險救援,并做好事故現場的維護工作和事故勘察工作。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狀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己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干脆經濟損失;

(五)已經實行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狀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狀況的,應當剛好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改變的,應當剛好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改變的,應當剛好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就近全部職工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廠平安環保質監部、石油保衛大隊、交警中隊、保衛部人員應當妥當愛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緣由,須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或者現場錄像并做出書面記錄,妥當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采油廠平安環保質監部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八條事故鑒定:由廠安委會組織廠內相關部室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初步認定后報廠安委會副主任或主任,詳細鑒定界限以物價部門、消防部門和醫療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為準。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緣由、人員傷亡狀況及干脆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其次十條(一)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的狀況,并要求其供應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二)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照實供應有關狀況。

(三)事故調查中發覺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剛好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其次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隱私。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其次十二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狀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干脆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緣由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有相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四章事故處理

其次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仔細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狀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同時,廠平安環保質監部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其次十四條事故處理狀況由負責事故調查人上報廠主管平安副廠長,主管平安副廠長應剛好上報廠平安生產委員會,經探討后,對相關責任人賜予相應的處理,若出現較大以上平安生產事故的,廠安委會應將事故處理看法以書面形式報油田公司安委會,由油田公司安委會做出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確定。

第五章懲罰方法

其次十五條事故處理原則

對于造成事故的單位,將實行責任倒查制和責任連帶制,層層懲罰。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緣由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肅穆處理不放過;廣闊職工沒有受到教化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其次十六條事故責任人處理范圍

(一)本廠責任人處理范圍

1、事故干脆責任人。

2、各部室、隊站、班組的平安員。

3、班組長、站長。

4、主管副部(隊)長。

5、主管部(隊)長。

6、主管副廠長。

7、平安環保質監部主管副部長。

8、平安環保質監部部長。

9、廠包月副廠長。

10、廠主管平安副廠長。

11、廠長。

(二)外協作業(施工)隊伍責任人處理范圍

1、事故干脆責任人。

2、各外協作業隊伍。

3、所轄部室現場監督管理人員。

4、所轄部室主管副部(隊)長。

5、所轄部室部(隊)長。

6、所轄部室主管副廠長。

7、平安環保質監部主管副部長。

8、平安環保質監部部長。

9、包月副廠長。

10、主管平安副廠長。

11、廠長。

其次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包括外協作業隊伍)主要負責人和現場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2000元的罰款;屬廠內負領導責任的,除罰款外,并視情節嚴峻程度,賜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查看、停薪停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辭退、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馬上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其次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包括外協作業隊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處1000-3000元的罰款;對發生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干脆責任人員處2000-5000元的罰款;屬廠內負領導責任的,除罰款外,并視情節嚴峻程度,賜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查看、停薪停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辭退、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謊報或者瞞報事故,導致事態擴大,且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峻的。

(三)偽造或者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四)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五)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供應有關狀況和資料的。

(六)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其次十九條事故發生單位(包括外協作業隊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相應金額的罰款,屬于廠內員工的,除罰款外,并視情節嚴峻程度,賜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查看、停薪停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辭退、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屬于廠內職工責任的,處干脆責任人1000-2000元的罰款,處專職平安員400-600元的罰款,處班組長、站長300-5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00-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100-200元的罰款。屬外協作業(施工)隊伍責任的,除按成本價如數賠償事故損失費用外,并處該隊伍1000-2000元的罰款,處該隊伍所轄部室現場監督管理人員500-8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00-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100-200元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屬于廠內職工,處干脆責任人3000-5000元的罰款,處專職平安員1000-1200元的罰款,處班組長、站長800-1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600-8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400-6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300-400元的罰款。屬外協作業(施工)隊伍的,除按成本價如數賠償事故損失費用外,并處該隊伍3000-5000元的罰款,處該隊伍所轄部室現場監督管理人員1000-15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800-10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500-8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300-500元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屬于廠內職工,處干脆責任人10000-15000元的罰款,處專職平安員4000-5000元的罰款,處班組長、站長3000-35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000-2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1800-2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1600-1800元的罰款,處平安環保質監部主管副部長1400-1600元的罰款,處平安環保質監部部長1200-1400元的罰款,處包月副廠長1000-1200元的罰款,處主管平安副廠長800-1000元的罰款,處廠長600-800元。屬外協作業(施工)隊伍的,除按成本價如數賠償事故損失費用外,并處該隊伍1-2萬元的罰款,處所轄該隊伍部室現場監督管理人員3000-5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000-2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1800-2000元的罰款,處所轄部室主管副廠長1600-1800元的罰款,處平安環保質監部主管副部長1400-1600元的罰款,處平安環保質監部部長1200-1400元的罰款,處包月副廠長1000-1200元的罰款,處主管平安副廠長800-1000元的罰款,處廠長600-800元的罰款。

(四)發生特大事故的,屬于廠內職工,負干脆責任的,干脆解除勞動合同,處專職平安員6000-8000元的罰款,處班組長、站長4000-6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200-2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2000-22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1800-2000元的罰款,處平安環保質監部主管副部長1600-1800元的罰款,處平安環保質監部部長1400-1600元的罰款,處包月副廠長1200-1400元的罰款,處主管平安副廠長1000-1200元的罰款,處廠長800-1000元的罰款。屬外協作業(施工)隊伍的,除按成本價如數賠償事故損失費用外,并處該隊伍3-5萬元的罰款,處所轄該隊伍部室現場監督管理人員4000-60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部(隊)長2200-2400元的罰款,處部(隊)長2000-2200元的罰款,處主管副廠長1800-2000元的罰款,處平安環保質監部主管副部長1600-1800元的罰款,處平安環保質監部部長1400-1600元的罰款,處包月副廠長1200-1400元的罰款,處主管平安副廠長1000-1200元的罰款,處廠長800-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參加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嚴峻程度,賜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查看、停薪停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辭退、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三十一條本方法規定的罰款由廠安委會以文件形式下發全廠內,事故相應的責任人在接到文件后3日內,到廠財務部辦理罰款手續。

第六章獎懲方法

第三十二條年終廠安委會將從平安專項費用中提取適量金額,在年終綜合考評時,對全年平安生產工作成效顯著,未發生重大平安生產事故的個人賜予適當的嘉獎。詳細嘉獎標準如下:

1、全廠年內若發生一起重大或特大平安生產事故,取消全部嘉獎。

2、全廠年內未發生一起重大或特大平安生產事故,賜予廠長嘉獎5000元,主管平安副廠長嘉獎4000元,副廠長嘉獎3500元,平安環保質監部部長嘉獎3000元,平安環保質監部副部嘉獎2800元,專職平安員嘉獎2000元。

3、全廠年內未發生一起較大平安生產事故,賜予廠長嘉獎10000元,主管平安副廠長嘉獎8000元,副廠長嘉獎7000元,平安環保質監部部長嘉獎5000元,平安環保質監部副部長嘉獎4000元,專職平安員嘉獎3000元。

4、責任范圍內全年未發生一起較大平安生產事故以上者(包括較大平安生產事故),賜予分管廠長嘉獎3000元,部(隊)長嘉獎2000元,副部長嘉獎1500元,專職平安員嘉獎1000元(指生產單位)。

第三十三條本廠各級領導、廣闊干部職工以及廠內全部參營的外協作業(施工)隊伍,均應當遵守本方法,凡違反本方法規定者,廠安委會將對有關責任人員根據廠內規章制度賜予肅穆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方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五條本方法說明權歸廠平安生產委員會。

采油廠平安生產管理懲罰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仔細實行集團公司、油田公司平安生產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廠平安生產管理,有效預防各類平安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廠生產經營順當有序運行,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平安生產管理懲罰方法。

其次章管理懲罰范圍

一、鉆井作業平安管理及懲罰方法

其次條各鉆井隊必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預案制度到位,平安生產責任制度和平安管理制度、各崗位操作規程到位,宣揚標語到位,以上隨意一條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三條各鉆井隊必需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備:消防砂3方,干粉滅火器(8kg)12具,(35kg)8具,且依據不同防患部位分散放置。消防锨、桶、鉤、斧、鎬等消防工具必需配備齊全,并放置于合理位置,如以上消防器材配備不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四條凡鉆井區域應有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記,泥漿池、巖屑池、蓄水池四周必需有1.5米以上的防護欄,嚴禁非本隊職工出入,如確有檢查任務需進出時,必需征得隊內負責人的同意,支配專人指引方向,著勞保用具進入作業區,以上隨意一條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五條作業現場物料必需堆放整齊,確保平安消防通道暢通,以備緊急狀況時疏散車輛和人員,凡違反以上條款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六條鉆井井場易燃易爆物如油漆、動力然料等,必需遠離火源至少50m以上并分類儲存,用原油解卡后的返回物應剛好協調生產運行部進行回收,禁止井場長期存放,否則,處1000-2000元罰款。

第七條鉆井作業現場必需有醒目的平安宣揚標語和平安警示牌,室內外電線必需整齊不交叉、不袒露,室外線路必需高架并有足夠的對地平安距離,各種用電設施必需匹配相容,室內外照明燈具應運用防爆型燈具,以上設備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八條各鉆井隊伍必需配備足夠的專職平安員,負責平安生產制度的落實與檢查,并具體做好平安生產工作日志,平安環保巡回檢查記錄。同時,要監督召開崗前班后平安會,做到有會議記錄、交接班記錄、職工“三級”平安教化記錄,以上制度和規定不健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九條各鉆井作業隊伍必需有安監部門的《工程技術服務市場準入證》或《平安生產許可證》及縣安監局《平安備檔登記證》、環保部門的《臨時排污許可證》、油田公司的《市場準入證》、石油工程隊伍《資質等級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平安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的各項資料、《平安員資格證》、《工人意外損害保險單》、《勞保發放登記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平安檢查記錄,各類規章制度等。以上證件及資料不齊全者(檢查鉆井隊部沒有的),每項處1000-2000元罰款,且責令限期補辦證件,逾期不辦理者,報廠安委會予以解除勞務合同。

第十條鉆井隊伍不按要求埋地錨、緊繃繩、繃繩不符合平安要求者,處1000-3000元罰款,并停止作業,限時整改。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不系平安帶、不戴平安帽者或不實行平安預防措施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十二條鉆井區域嚴禁動用明火,發覺有煙蒂等可燃物者處200-1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鉆井設施設備陳舊老化,達到報廢期限的,必需根據國家平安技術部門要求予以報廢或修復,否則,處2000-5000元罰款。

第十四條鉆井設施設備的平安附件不按要求剛好校驗或無校驗標簽者(根據國家平安部門要求,平安閥每一年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且必需有校驗標簽和校驗報告),否則,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十五條鉆井設施設備不按要求配置防護設施者(各種旋轉設備不按要求配置防護網),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十六條配電室地板不按要求設立防護(絕緣)設施者,處1000-2000元罰款。

二、抽汲作業平安管理及懲罰方法

第十七條新井投產作業時,應主動協調作業隊伍共同抓好平安防范工作,嚴禁井場動用明火,否則,處2000-3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抽汲車進入作業現場時必需配帶防火罩,如有發覺不帶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十九條抽汲作業人員必需持證上崗,如有無證操作者處500-1000元罰款,并暫停作業,責令補辦證件。

其次十條抽汲作業區要有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記,以上標記不明顯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其次十一條抽汲作業時發覺動用明火、抽煙及運用手機者,除責令整改外,并處1000-2000元罰款。

其次十二條抽汲作業操作人員必需按要求勞保上崗,嚴格遵守有關平安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必需有專職平安員在現場指揮,以上規定如有違反者,處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峻者處停業整改或取消作業資格。

其次十三條抽汲作業隊伍必需配備專職平安員,負責平安生產制度的落實與檢查,具體做好平安生產工作日志,監督召開崗前班后平安會,并有會議記錄,否則,處200-500元罰款。

其次十四條必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類平安應急救援預案,保證預案制度到位,平安生產責任制度和平安管理制度到位,如不到位,處500-1000元罰款。

其次十五條抽汲隊不按技術平安操作要求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視情節嚴峻程度,處500-2000元罰款。

其次十六條抽汲隊必需配備4具8kg有效滅火器,若配備不全或過期失效,每具處300-500元罰款。

三、修井作業平安管理及懲罰方法

其次十七條修井過程包括洗井、清蠟、解堵、檢泵等作業,必需嚴格遵守有關修井的平安技術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必需有專職平安員現場監督,違反以上規定者,處1000-2000元罰款。

其次十八條修井作業隊伍在作業現場作業時,不準攜帶火種、不準吸煙、不準接打手機,若發覺處1000-2000元罰款。

其次十九條修井車輛進入井場作業時必需配帶防火罩,如有發覺車輛不配帶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處1000-2000元罰款。

第三十條修井作業人員在修井作業時不按要求勞保上崗者(不穿工作服、不戴平安帽、不穿防砸鞋或佩戴不規范者),每人每項處300-500元罰款,造成平安事故的取消其作業資格,一切后果均由作業隊自負。

第三十一條修井隊作業現場必需有明顯的平安標語和警示標記,并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備多功能(a、b、c型)滅火器6具(8kg),消防器材必需干凈見本色,如有消防器配備不足、過期失效者,每具處300-5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修井作業現場必需配備專職平安員,負責作業現場平安生產監督及平安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與檢查,具體做好平安生產工作日志,監督召開班前崗后班后平安會,并有平安會議記錄,否則,處500-10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修井隊不按要求埋地錨,緊繃繩和繃繩不符合要求者,處300-500元罰款,并停止作業,限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修井作業隊夜間作業時必需運用防爆型燈具、膠皮絕緣電線,不允許在抽油機配電柜私接、亂拉各類電線,否則,處500-1000元罰款,由此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作業隊全部擔當。

第三十五條修井隊起、下管柱必需運用小滑車,對不按要求運用工具及違反修井操作規程者,依據情節處500-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修井車及后勤服務車按規定搭乘人員,堅決杜絕“三超”現象的發生,嚴禁拉運本廠職工,違者處500-1000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修井隊伍的各類資質證照必需齊全,隊伍的《平安生產許可證》、《臨時排污許可證》、《平安備檔登記證》以及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各崗位平安操作規程、平安組織機構、平安防范措施、各類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車輛檢驗報告、特種設備運用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等;人員的特種行業操作證、法人及平安員管理資格證、消防平安上崗證、駕駛員駕駛證及資格證等相關證件。以上隨意一項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四、其它作業平安管理及懲罰方法

第三十八條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在作業過程中,禁止作業隊伍運用擔心全工具及材料,嚴格根據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必需進行平安常規檢查,如有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重大平安隱患的部位,必需停止作業進行現場整改,并處500-1000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作業隊伍,必需有《工程技術服務市場準入證》、《平安生產許可證》、環保部門的《臨時排污許可證》、油田公司的《準入證》、石油工程隊伍《資質等級證》。車輛的相關證照、人員的特種行業操作證、法人及平安員管理資格證、消防平安上崗證、駕駛員駕駛證及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必需齊全。以上隨意一項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四十條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車輛進入作業區必需配帶防火罩,如發覺車輛不配帶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作業人員必需持證、勞保上崗,并要有專職平安人員進行現場監督,負責平安生產制度的落實與檢查,具體做好平安生產工作日志,并監督召開班前崗后平安會,以上規定和要求達不到者,每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作業要有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記,做不到者,處500-10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測井、錄井、定向、射孔、壓裂作業,嚴禁井場動用明火、吸煙,必需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每車佩帶2具8kg滅火器,保證完好可用,消防器材必需干凈、清潔見本色,如有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失效過期者,處500-1000元罰款。

五、井區平安管理及懲罰方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當事人200-300元罰款,處班站長150-200元罰款。

1、生產井場發覺抽煙、運用明火,在儲油罐區打手機的;

2、井區、井場要配備滅火器、防火沙〈土〉、防火氈〈被〉、防火锨等防火工具,消防器材擺放不合理或滅火器失效過期,不申報、不更換的;

3、生產井區伴生氣不按要求向外引起點燃或間距不夠的及做飯取暖接氣不合理、管道和閥門漏氣的;

4、采油工不穿工作服、留長發、穿高跟鞋或帶鐵釘鞋上儲油罐、在罐頂運用手機的;

5、采油工私自安裝電路或斷開接線頭不包扎絕緣、運用擔心全設施的;

6、采油工對平安隱患及事故不剛好上報或處理的;

7、班站長、采油工不重視平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人為引發稍微平安事故的;

8、生產井區照明不采納防爆型燈具,線路接觸絕緣不良或超負荷過熱而產生火花、機械性撞擊產生火花造成稍微火災事故的;

9、運用明火對井區大罐加溫或用鐵器敲擊儲油設施的;

10、拉油車進入生產井區裝油,若發覺車輛無接地裝置或接地線不規范,司機或駕乘人員攜帶煙火、手機未關閉及裝油現場無人監護(發油)的。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當事人800-1000元罰款,處班站長500-800元罰款,處區隊隊長300-500元罰款,處大隊長100-200元罰款。

1、井區置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要求剛好處理或處理不妥當,造成易燃易爆物品人為、自燃、機械因素等引發稍微事故的;

2、私自由井場油氣地進行電、氣焊接等有火災危急的工作,無上級部門簽發《動火審批表》的;

3、各井區、隊站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規程、平安應急救援預案、平安會議記錄不健全的;

4、采油工乘坐或駕駛倒油車及外協作業隊伍車輛的;

5、抽油機在工作狀況下,私自攀登、修理的;

6、由非專業人員操作、修理電器設備和機械設備的;

7、抽油機及“兩池”無防護欄等平安防護措施和明顯平安警示標記的;

8、抽油機配電柜有裸漏線頭的,接線不合理、機身及底座內存放工具和助燃物的;

9、井區取暖做飯未根據《伴生氣鍋爐操作規程》進行鍋爐操作,鍋爐房內未運用防爆型燈具照明,宿舍無通風口的;

10、井區“八防一禁止”(即: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坍塌、防凍傷、防人身傷亡事故、防洪,禁止一切違章作業)規定落實不到位的。

六、集油站、選油站、聯合站、加油站平安管理及懲罰方法

第四十六條各站必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各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危急源管理制度、重大平安隱患建檔及治理檔案、職業病預防檢測管理制度、各類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以上隨意一項不健全者,處主管平安副站長300-500元罰款,處站長200-300元罰款。

第四十七條各崗位巡查平安隱患,必需要有平安巡回檢查記錄,有值班支配表,把平安責任分解到人,達不到要求者,處值班人員200-500元罰款,處站長100-200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站內平安警示標記必需齊全醒目,否則,處站長200-400元罰款。

第四十九條員工進站上崗,必需按平安要求統一佩戴著裝,且證件齊全,嚴禁攜帶火種,女職工不得披發、穿高跟鞋、帶針子鞋,堅決禁止將各類通信工具帶進站內工作區,違者處200-1500元罰款。

第五十條站內消防器材必需按要求配置,按時檢查保養,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有過期失效滅火器,否則,處消防崗值班人員500-1000元罰款,處主管平安副站長300-500元罰款,處站長100-300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站內壓力表、平安閥必需定期校驗,且校驗標牌必需齊全,標示顯明,否則,處主管平安副站長300-500元罰款,處站長100-300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各崗位職工必需嚴格執行平安操作規程,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對于造成稍微事故者,懲罰當事人200-500元罰款,造成一般以上平安事故者,根據事故管理懲罰方法執行。

第五十三條站內工作人員如有竄崗、脫崗、睡崗等現象,一經發覺,處當事人200-500元罰款,并記違紀一次,后果嚴峻者停薪、停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四條巡查人員對站內設施設備、消防設施進行細致檢查,發覺問題,應向主管領導匯報剛好解決,若發覺站內設施設備破損、異樣,消防設施不靈敏牢靠的,處值班人300-500元罰款,處主管平安副站長200-300元罰款,處站長100-200元罰款。

第五十五條夜間巡查小組人員超過規定檢查時間,且無巡查記錄,時間不明確者,處巡查小組人員200-500元罰款。

第五十六條巡查時若發覺隱患不剛好處理或不剛好上報、瞞報、漏報者,處巡查人、值班人300-500元罰款,后果嚴峻者停薪、停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七條壓力容器必需有運行保養記錄,交接班記錄,平安檢驗合格證,建檔有專人負責,達不到要求的,處值班人100-300元罰款,處帶班人50-200元罰款。

第五十八條門崗值班人員對進站人員、車輛檢查不到位,致使帶病車輛進入站內者,處值班人300-500元,處值班負責人200-300元罰款。

七、油建安裝大隊平安管理及懲罰方法

第五十九條油建安裝大隊作業人員必需持證、勞保上崗,并要有專職平安人員進行現場監督,負責平安生產制度的落實與檢查,具體做好平安生產工作日志,并監督召開班前崗后平安會,以上制度、規定落實不到位者,處隊長100-300元罰款。

第六十條油建安裝大隊作業人員必需嚴格根據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違章操作,若發覺違章操作者,處負責人100-200元罰款,處當事人200-500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安裝人員作業時必需按要求勞保上崗,否則,處當事人200-500元罰款,處隊長100-200元罰款。

第六十二條高空作業必需戴平安帽、系平安帶,實行肯定的平安防范措施,否則,處當事人200-500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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