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訴書(申請檢察院抗訴)_第1頁
民事申訴書(申請檢察院抗訴)_第2頁
民事申訴書(申請檢察院抗訴)_第3頁
民事申訴書(申請檢察院抗訴)_第4頁
民事申訴書(申請檢察院抗訴)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民事申訴書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xxxxxxxxxx,男,xxxxx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xxxx,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被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xxxxxx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x。原審被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個體,住xxxxxxxxxxxxxxxxxxx。原審被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司機,住xxxxxxxxxxxxxxxxxxxx。申訴事項:申訴人因與被申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興慶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9日作出的(2014)興民初字第18號民事判決書和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5)銀民終字第623號民事判決書,2017年11月16日作出(2017)01民再31號民事判決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之規定,向銀川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對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9日作出的(2014)興民初字第18號民事判決書和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5)銀民終字第623號民事判決書,2017年11月16日作出(2017)01民再31號民事判決書提請抗訴。一二再審認定的事實錯誤。關于大九九的價格認定:銀川中院認為,重慶紅九九公司出具的證明真實有效,從而駁回申訴人的請求,明顯是錯誤的,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1、雙方當事人對《內部調撥單》的三性均不表異議。在一二審審理當中,雙方也一致認可該《內部調撥單》是雙方合作以來唯一確認交易價格的書面憑證,而且一直按此價格進行結算,這是一二審法院查明認定的事實。被申訴人提供的第八賬本183頁“補:2011年6月22日大九九玖佰肆拾伍件×365”,根據字面看,該補充部分的筆跡于前后部分明顯不一致,屬于后加上去的。既然2011年6月22日就將此貨物交付申訴人,按雙方的交易慣例,在交付貨物后都有申訴人的簽字確認,被申訴人也在訴狀中和法庭陳述中認可這一交貨行為。為什么該批貨物在之前的交接時在交貨賬本中只字未提?而在一年后即2012年10月份以后被申訴人才補此批貨物?難道之前不知道?很明顯,該補充內容是被申訴人單方加注,不是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另外,申訴人從來就沒收到過此批貨物。正因為被申訴人提供的第八賬本183頁“補:2011年6月22日大九九玖佰肆拾伍件×365”描述屬于被申訴人單方后補,申訴人在一審期間曾經申請對該部分補充內容進行筆跡鑒定,法院也同意鑒手續。在此期間申訴人從來沒有接到過任何調價通知。要強調的一點,雙方的交易價格不能再交易完畢兩年后,由廠家給雙方確定交易價格,在申訴人以調撥單的價格與眾多客戶交易完畢后,被申訴人對已出售的貨物漲價,朔及既往,這明顯屬于強取豪奪!故該《證明》無效。9)最后再重申,假如該證明是真實的,那么也只能證明紅九九廠家與被申訴人之間的交易價格,對被申訴人和申訴人之間的交易行為沒有任何約束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甲乙之間的合同對乙丙之間的合同行為沒有約束力,而且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合同明確約定申訴人可以加價銷售,在不影響被申訴人貨品的情況下,可以同時銷售其他非被申訴人提供的產品。所以一二審法院將該《證明》作為定案依據,嚴重錯誤。應以調撥單作為雙方之間唯一結算依據。根據被申訴人提供的賬本第137頁,2011年11月30日,“大九九玖佰肆拾伍件271.925”可以推算出,在2011年11月30日前,被申訴人大九九結算價格為287.75元。可見,被申訴人所說的“2011年1月9日至2012年2月26日期間為365元”無論是廠家的臨時證明給還是被申訴人的自述明顯都不符合客觀事實。二者不能完全吻合,互相印證。從《內部調撥單》的執行情況看,共計涉及產品20多個品種,其他產品價格均執行《內部調撥單》規定的價格,唯獨大九九價格出現大幅度調整,明顯不符合事實。且根據上述事實可以說明被申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實調整價格的情況存在,明顯是被申訴人為了從申訴人處謀取更多的利益,故意偽造的證據,調價事實不存在。二、關于四張銀行存款603600元是否是申訴人存入的貨款首先、根據交易慣例,誰持有,誰是存款人。根據申訴人回憶,該四筆存款其中兩次是促銷活動后,被申訴人的妻子任宇將錢存入銀行,后將該存款憑條給申訴人用于結算,另外兩次是因被申訴人需要給廠家打款,要求申訴人提前籌款,申訴人籌款給任宇,任宇存款后將存款憑條交付申訴人作為存款依據。因該四筆款項均屬被申訴人的妻子任宇自行存款,存款單寫自己的名字符合常理,另外,因被申訴人自行存款轉賬,根據自己的需要存入適當的存折賬戶并無不當,關鍵是存款憑證如何持有保存。其次、被申訴人認為這四張存款存根是申訴人在其辦公室撿到的,那么被申訴人的辦公室在什么地方?有無證據證實申訴人在該段時間頻繁去過被申訴人的辦公室?被申訴人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證實。其次、為什么申訴人撿到的剛好是這四張存款憑條?從時間寬度看,最早的在2011年5月份,最遲的在2011年12月份,跨度七個多月,被申訴人如果做賬,那么應該保存的比較隱蔽,如果不做賬,那么應該在七個月的時間陸續遺失,不可能唯獨這四張存款存根放到辦公室明顯的隨便就可以拿到的地方。所以申訴人撿拾存款存根的說法不能成立。該四張存款存根系持有人,即申訴人支付的貨款應予確認。一審法院認定準確,二審法院改判錯誤。關于付款總額關于申訴人向法庭提供的銀行存折,雙方一致認可該存折是被申訴人指定的申訴人存取貨款的指定賬戶,該賬戶中的存款均系申訴人存入的貨款。但一二審法院并未將2012年3月22日的存款8萬元計入存款總額,申訴人的付款總額少算8萬元。再審法院沒有查明事實,其對該八萬元認定的理由于上述第二項認定嚴重矛盾。關于促銷返利根據被申訴人向法庭提交的8本賬本中,明確記載促銷活動中每40件送一件,據此,被申訴人應按優惠價格計算貨款,返還促銷優惠款21981.6元。一二及再審審法院未給申訴人判定該優惠款項確系不當。五、被申訴人應返還申訴人賬本或者向申訴人支付提貨款105萬元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對賬,確認被申訴人從申訴人處提供價值共105萬元。后被申訴人以需要重新核實對賬為名,從申訴人出拿走被申訴人妻子核對后簽名的賬本,拒不返還,給申訴人造成損失105萬元。該事實有錄音證據完全可以證實。程序方面被申訴人提供的第八賬本183頁“補:2011年6月22日大九九玖佰肆拾伍件×365”,因系被申訴人后補,故申訴人曾向一審法院申請鑒定,但因被申訴人拒不配合,法院沒有依申訴人申請,委托鑒定,剝奪了申訴人要求依法查明事實的權利,程序違法。一審法院違規調取的《證明》,明知道不是原始價格證明,可能存在虛假證明的情況下,依然作為定案依據,取證程序違法。明顯是為被申訴人取證。一審法院應當調取原始調價文件,而不是糾紛發生后的單方證明!綜上,申訴人認為一二再審法院對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