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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汽車管理制度內容(篇)

書目

汽車罐車的平安管理

要保證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的平安運行,除了選擇合理的結構,嚴格限制制造質量,采納牢靠的平安裝置外,還必需采納科學的方法進行運用與管理。

罐車的充裝、運用、運輸和檢驗,應依據《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平安監察規程》、《壓力容器運用登記管理規則》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及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詳細狀況,制定相應的平安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從人員、充裝、運用、運輸、日常維護和定期檢驗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限制。

一、罐車的登記和運用

新出廠的罐車運用單位應持罐車出廠文件到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平安監察機構逐臺申報和辦理運用登記手續,并領取“液化氣體汽車罐車運用證”。

罐車的出廠文件包括下列幾項。

(1)產品合格證。

(2)產品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如下。

①底盤、平安附件的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②罐體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牌號、爐批號、化學成分、力學性能和制造單位的復驗報告。

③焊接材料牌號及產品焊接試板的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④焊縫無損檢測報告,并應附有檢測部位簡圖,注明返修位置和長度。

⑤鋼板、鍛件無損檢測報告。

⑥罐體焊后熱處理報告。

⑦罐體耐壓試驗報告。

⑧汽車罐車氣密性試驗報告。

⑨罐體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⑩汽車罐車車體檢驗報告。

(3)汽車罐車總圖和罐體部件竣工圖。

(4)產品運用說明書。

(5)備品、附件清單和相應的質量合格證明。

(6)監檢證書。

(7)底盤的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

(8)底盤運用說明書。

汽車罐車的運用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消防部門辦理行車證、準運證和汽車罐車牌照。

汽車罐車運用證應妥當保管。罐車出讓時,應到發證機關辦理轉讓手續,罐車報廢后剛好到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液化氣體汽車罐車是儲運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專用車輛,運用單位應配備專人管理、專人駕駛、專人押運。上述人員必需進行嚴格訓練,熟識罐車的技術性能,駕馭液化石油氣的基本學問,會處理緊急事故或故障,會運用車上的各種消防器材,并經地市級及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駕駛員的準駕證和押運員的押運證。運用單位對已取得準駕證、押運證的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常常進行專業平安技術教化,不要隨意調動。

二、罐車的裝卸作業

1.充裝前的檢查

①汽車罐車運用證或準運證是否已超過有效期。

②汽車罐車是否已按規定進行了定期檢驗。

③汽車罐車漆色或標記應符合《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平安監察規程》的規定。

④防護用具、服裝、專用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要隨車攜帶齊全。

⑤隨車應攜帶以下必要的文件和資料:汽車罐車運用證;機動車駕駛執照和汽車罐車準駕證;押運員證;準運證;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報告復印件;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表,在不同的溫度下,介質密度、壓力、體積比照表;運行檢查記錄本以及汽車罐車裝卸記錄等。

⑥首次投入運用或檢驗修理后首次運用的汽車罐車,必需經抽真空處理或充氮置換,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86.7kpa(650mmhg),或罐內含氧量不大于3%。

⑦余壓應為0.1mpa以上。

⑧檢查罐體、平安附件,閥門是否有異樣。

2.裝卸作業應遵循的規定

①做好充裝前的檢查。

②按指定位置停車,關閉汽車發動機,用手閘制動。有滑動可能時,應加防滑塊。

③作業區嚴禁煙火,且不得運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④作業前應接好平安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需堅固,并應排盡空氣。

⑤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駕駛員均不得離開現場,在正常裝卸作業時,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⑥汽車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充裝時必需有液面計、流量計、地磅或其他計量裝置。嚴禁超裝。充裝完畢,必需復查充裝重量。如有超裝必需馬上妥當處理,否則嚴禁駛離充裝單位。

⑦裝卸完畢后,應仔細填寫裝卸紀錄,并妥當保存,內容包括:罐車運用單位、車型、車號、充裝介質、充裝日期、實際充裝量、充裝者、復驗者和押運員的簽字。

⑧汽車罐車到站后應剛好卸液。卸液前必需對汽車罐車各附件進行檢查,無異樣狀況方可卸液,單車式汽車罐車不得兼做儲罐運用,汽車罐車不得干脆向鋼瓶灌裝。

⑨卸液時,不得用空氣加壓。不得采納蒸汽等可能引起罐內溫度快速上升的方法升壓卸液,采納熱水卸液時,水溫不得超過45℃。

⑩裝卸作業完成后,應馬上按操作規程關閉緊急迫斷閥和閥門。

⑾遇有雷雨天氣或旁邊有明火時嚴禁裝卸作業。四周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泄漏或罐體內壓力異樣時嚴禁裝卸作業。

3.裝卸后的檢查

①按汽車罐車操作規程的要求,關閉緊急迫斷閥和閥門。

②檢查各密封面有無泄漏。

③檢查罐體內介質的壓力(充裝后不得超過當時環境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或余壓(卸液后余壓應不低于0.1mpa)。

④檢查罐內充裝量(嚴禁超裝)或余量(應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量的5%)。

⑤駕駛員必需親自確認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全部連接件已經妥當分別,才準啟動車體。

三、罐車的運輸及停放

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是儲運易燃、易爆介質的專用車輛,在運輸和停放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需嚴格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規的規定。行駛時按汽車罐車的設計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并按指定路途行駛。

②押運員必需隨車押運。

③不準拖帶掛車,不得攜帶其他危急品,嚴禁其他人員搭乘。

④車上嚴禁吸煙。

⑤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等必需留意標高并減速行駛。

⑥行駛過程中應常常視察罐內壓力和溫度的改變。

⑦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的地方。

⑧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旁邊不得有明火。

⑨停車檢修時應運用不產生明火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

⑩途中停車假如超過6h,應按當地公安部門指定的平安地點或有“道路危急貨物運輸中轉許可證”的專用停車場停放。

⑾途中發生故障、修理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平安時應馬上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平安場地,并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修理。

⑿重新行車前應對全車進行仔細檢查,遇有異樣狀況,應妥當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行車。

⒀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技術高校離退休工作處汽車管理方法

科技高校離退休工作處汽車管理方法

為了加強小汽和面包車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用車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一、實行出車記錄單(派車單)制度

楊凌區內公務用車,經主管副處長同意,由駕駛員填寫出車記錄單,收車后由用車人填明里程并簽字,駕駛員保管;到楊凌以外的外出用車,必需報經處長同意方可用車,派車單由駕駛員填寫。收車后由用車人填明里程并簽字,由駕駛員收存,作為出車或報銷依據。存根由主管副處長留存備查。

二、定點加注燃油

燃油實行定點定車(單車單油本)加注的方法。由主管副處長會同有關人員提議兩個加油站供處領導考察探討確定,實行單車單油本。長途在外需加油者由駕駛員請示乘車處領導確定。

三、燃油消耗定額管理

燃油定額采納實測的方法確定。每月依據行車里程確定油耗總額,與實際加油量相減,每節約1升汽油嘉獎4元,每超耗1升懲罰3元。

四、定點修理

車輛修理廠的選擇確定,由分管處長會同有關人員考察,由處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探討確定。

五、洗車

保持車輛干凈衛生是駕駛員應盡的職責。但考慮究竟盤難以清洗、車內需用吸塵器,必需到洗車店清洗的狀況,規定實行洗車店定點洗車的方法。定點洗車店的選擇依據上述程序確定。除此之外由駕駛員自行清洗,必需保持車身及車內干凈衛生。

六、平安嘉獎

全月無平安責任事故,按季度行駛里程百公里5元發給駕駛員平安行車獎。

當月出車出現平安責任事故,按責任程度處理:擔當稍微責任的,扣發當月平安獎的50%;擔當次要責任的,扣發當月平安獎的100%;擔當同等責任的,扣發兩個月平安獎的100%;擔當主要責任的,扣發3個月平安獎100%;擔當全部責任的扣發半年平安獎。

學校汽車實訓室平安管理制度

機電學校汽車實訓室平安管理制度

為加強實訓基地管理,確保實訓基地文明生產、文明實訓,呈現實訓基地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實習、實訓學生進入車間時,必需佩帶工作證,衣冠整齊,不打赤腳,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留意個人形象。

2、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敬業樂業,勤奮工作,聽從工作支配。

3、嚴格按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和生產,機械設備必需專人操作。

4、不亂接電源,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運用其它用電設施。

5、愛惜公物,當心運用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盜竊、不貪污或有意損壞財物。

6、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奢侈公物和公物私用。

7、講文明,不說臟話、粗話,不打架、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酗酒鬧事。

8、講究衛生,勤打掃,保持車間環境和個人衛生。不亂扔雜物,不亂涂亂畫。

9、生產或實訓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游戲,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10、維護基地形象,敢于同有損基地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11、工作前應檢查所運用的工具是否完整無損,施工中工具必需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完畢應清點檢查并擦干凈工具,按要求把工具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12、拆裝零部件時,必需運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正確的運用工具,切忌蠻干、不得用硬物、手錘干脆敲擊零件:零件拆卸完畢應按肯定依次整齊擺放,不得隨地堆放。

13、廢油應倒入指定的廢油收集桶,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以防廢油污染。

14、修維作業時應留意愛護汽車漆面光澤,地毯及座位要運用愛護墊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車輛的整齊。

15、在車上修理作業及用汽油清潔零件時不得吸煙,不準在車間內燒烘火花塞或點燃噴燈等。

16、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需選擇平坦、堅實場地并用三角木將前后輪塞穩,然后用平安凳按車型規定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17、修配過程中應仔細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合乎技術要求,并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范細心進行施工和檢查調試

汽車實訓室

中學學校汽車管理制度

中學(學校)汽車管理制度

一、學校小車是校領導和學校有急事時用車,主要負責學校有急事時臨時性出車任務。

二、學校小車由辦公室主任調度,辦公室主任依據校領導的活動狀況制定用車安排。

三、因特別狀況,接送領導不能正常出車應剛好向辦公室主任報告,以便剛好調換其它車輛。

四、非校領導外出辦事、開會原則上不派專車接送,確因特別狀況急需用車,可向辦公室主任提出用車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用車,任何人都不得干脆向司機索要車輛,否則一切后果由索要車輛人自負。

五、非校領導固定用車項目:

(1)財務科每月取工資。

(2)教務處取學生學籍、學生試題等。

(3)其它緊急事情。

六、小車司機要聽從領導的指揮,做到堅守崗位,隨叫隨到,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

汽車修理質量管理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修理質量管理及質量保證期制度

1、依照國家規定,對竣工出廠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2、質量保證期按以下規定執行:

a、汽車和危急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質量保證期從車輛竣工出廠或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之日起起先計算。

d、質量保證期內,因修理質量緣由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運用進廠返修的車輛,免返修工料費。

e、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修理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運用的,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修理業戶,并擔當相應修理費用。

3、以上質量保證期僅適用于車輛竣工出廠后,托修方嚴格執行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走合期規定,合理運用、正常維護的狀況下出現的質量問題。

汽車飾件公司設備工裝管理限制程序

汽車飾件公司設備、工裝管理限制程序

1、目的和目標

1.1目的

對設備、工裝進行維護、保養及運用管理等活動進行限制,確保設備、工裝處于完好狀態,并滿意工藝技術、產品質量的要求,

1.2目標

設備、工裝完好率100%、事故出現率為0,關鍵設備、工裝的cmk≥1.67。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的設備/工裝的選型(設計)、外購、加工(外協加工)進廠驗收、安裝、調試、移交、日常維護與保養、預防/預料性修理、封存、報廢及其備件的管理限制。

3、引用標準與術語

3.1引用標準

本程序采納gb/t18305-2023(idtiso/ts16949:2023)、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確立的術語和定義。

3.2應急安排:組織制定的書面文件,確保在如公用設施中斷、勞動力短缺,關鍵設備故障和運用中退貨等緊急狀況下滿意顧客要求。

3.3“四大標準”:修理技術標準、設備點檢標準、給油脂標準、修理作業標準

4、過程指標

設備綜合利用率=設備實際利用時間/須要利用時間×100%

監控部門:生產部

監控頻度:每半年一次

5、職責

5.1技術部負責提出設備、工裝的技術要求或設計;進行設備的選型、選點,并組織設備、工裝的進廠安裝、調試、驗收,負責建立、健全設備、工裝的檔案、資料;負責修理安排的編制并組織實施。

5.2選購 部負責選購 、外委制造;

5.3設備、工裝的運用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設備、工裝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5.5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設備運用人員的培訓工作。

6、工作程序

6.1設備、工裝需求策劃

6.1.1新產品、過程所用檢測器具的策劃:apqp小組根掘《工廠、設施、設備策劃限制程序》及《先期質量策劃過程限制程序》的要求對所需的設備、工裝進行策劃,提出《設備、工裝需求清單》;

6.1.2已有過程、產品所增加設備工裝的策劃:過程評估小組、運用部門根扔:過程改進及產量要求,對所需的設備、工裝進行策劃,填寫《設備、工裝需求清單》。

6.2選型、選購

6.2.1選購 部收集適合5.1.2所述要求的設備的相關信息及資料,提交技術部、生產部;

6.2.2生產部組織技術部、運用部門、財務部、選購 部依據選購 部供應的信息、資料進行選型、選點,并制定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

6.2.3生產部依據選型結果填寫《設備請購單》,經主管副總審孩、總經理批準后交選購 部,選購 部負責與廠商簽訂合同選購 進而進行選購 。

6.3設備、工裝的安裝、調試、驗收

6.3.1設備或外委加工工裝到廠后,選購 部剛好通知綜合部部,并將設備放在指定地點;

6.3.2設備的開箱:由綜合部會同運用部門、選購 部共同開箱驗收,按裝箱單逐一驗收清點,檢查合格證、說明書、零配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全,檢查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是否完好,填寫《設備進廠開箱驗收單》,嚴禁擅自開箱。設備的附件、專用工具由運用部門保管;備件、易損件由綜合部移交倉庫統一保管,技術資料、說明書原件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歸檔。開箱過程所發覺的問題由選購 部剛好與廠商聯系解決;

6.3.3設備的安裝: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安裝或聯系外單位安裝:如合同規定由廠商安裝的按合同執行;

6.3.4驗收:安裝后,綜合部組織技術部、質保部、選購 部、運用部門嚴格根據說明書及制定的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進行清洗、檢查、調試、空運轉、負荷試驗、試生產、精度檢驗等技術狀況的檢查與驗收,填寫《設備調試記錄》,合格后填寫《設備安裝竣工驗收證明書》交付設備運用部門;

6.3.5已驗收為不合格的設備、工裝,一律不得驗收、移交生產,并由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對不合格的設備、工裝做出處理看法,對于價值超萬元以上的設備、工裝,應形成報告,報總經理;

6.3.6對本公司內自制的設備、工裝,綜合部依據運用技術要求負責設計,并以各級責任簽字批準后,交生產部組織加工制造;加工完成后,由技術部參照6.3.4組織驗收,逐項檢定,驗收合格后,交付運用部門試用,并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備案。

6.4作業指導書編制與培訓

6.4.1技術部對每臺設備編制設備操作指導書(作業指導書),確定設備的操作、設定、保及及預料性維護方法;

6.4.2綜合部行政辦公室組織對設備操作人員的進行培訓。

6.5設備、工裝運用、維護(修)、保養

6.5.1設備、工裝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培訓或有相關專業學問,經考核合格后,取得設備操作證,方能上崗操作;

6.5.2設備(含工裝)操作人員要嚴格根據設備說明書及操作指導書的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保養,同時在《設備點檢表》上做好記錄;

6.5.3對關鍵設備(工裝)實行定人、定機操作、維護及保養。各運用部門按行政辦公室的規定進行預料性維護保養;

6.5.4技術部在每季度第三個月的上旬編制全公司設備大檢查安排,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會同各部門領導進行檢查,同時做好相應的記錄;

6.5.5技術部于每年1月編制下一年度的設備檢修安排。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下發;

6.5.6技術部依據年度設備檢修安排、設備運行狀況、日常檢查中的問題及設備的修理記錄,在每月18日前編制下月的《設備、工裝預檢修安排》,經生產部協調后,由修理人員按安排執行,并在《設備、工裝修理保養記錄》上記錄。

6.6設備、工裝封存管理

6.6.1凡列為封存的設備、工裝,由運用部門填寫《設備、工裝啟用、封存審批單》,經生產部審核(行政辦公室備案),報主管副總審批后執行。

經批準封存的設備、工裝,由運用部門就地封存,并負責日常的維護和保管工作,行政辦公室列入大檢查安排進行檢查;

6.6.2經封存的設備、工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啟用,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封存設備、工裝上的配件拆件運用。

6.6.3當須要啟用封存設備、工裝時,由運用部門申請,經生產部審核,報主管副總審批準。設備啟封時,由運用部門協作技術部進行清洗、除油、試運行,證明性能良好后,方可交付運用;行政辦公室負責通知財務部提取資產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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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工裝,由運用部門提出申請,由技術部會同財務部、生產部及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鑒定,作出報告,填寫《設備報廢審批單》報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廢。技術部剛好將《設備報廢審批單》轉交給財務部;

6.7.2經批準報廢的設備、工裝,須要更換、更新,或按技術方案需增購的設備按6.1執行。

6.8設備、工裝的事故及處理

6.8.1設備、工裝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或嚴峻影響運用效能的均為設備事故。事故發生后,操作者應馬上停止作業,報告部門負責人;

6.8.2一般事故由運用部門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實行訂正措施,并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將分析處理結果報綜合部;

6.8.3重大事故,運用部門應馬上報綜合部,并愛護現場,技術部與運用部門處同進行事故分析,查明緣由。分清責任,做出訂正和預防措施及處理看法,報主管副總經理。

6.9設備的日常修理

設備在運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操作者應馬上通知設備修理人員(以電話或口頭方式),設備修理人員接到通知后應馬上組織修理,設備所在班組的班組長應填寫《設備修理申請單》,主管審批后,交修理人員進行修理,修理結束且設備正常運轉后,方可正常運用

6.10備件、易損件管理

6.10.1技術部依據設備的特性和運用條件,編制《備件、易損件清單》,確定最低庫存量,將清單交庫房;

6.10.2庫房管理備件和易損件,當庫存量少于最低庫指標時,提出選購 安排交選購 部選購 。

6.11設備、工裝的標識

6.11.1設備、工裝在驗收正式交付生產運用部門后,技術部負責進行分類編號,填寫《設備臺賬》、《工裝模具臺帳》,標出重點、一般設備,作為設備數量及改變狀況的總臺賬;

6.11.2制定設備(工裝)統一編號標牌,并固定在商標旁邊的明顯處,對重點設備還應有“重點”字樣;

6.11.3設備(工裝)臺賬及標牌,不得涂改或丟失,設備(工裝)統一編號不得重復、挪換或交替;

6.11.4對工裝及工具,應按圖紙要求賜予編號標識,并依據實際所處狀況予以狀態標識(在用、修理、報廢)。

6.12設備資料

6.12.1設備的備件及圖紙的管理

按《文件和資料限制程序》執行

6.12.2設備技術資料及檔案的管理

按《文件和資料限制程序》執行

7、相關的文件和記錄

7.1相關的文件

7.1.1設備、工裝管理制度7.1.2工裝安排保養規定

7.1.3新設計工裝驗證制度7.1.4設備、工裝事故管理條例

7.2相關的記錄

7.2.1設備、工裝需求清單7.2.2設備、工裝請購單

7.2.3設備、工裝進廠驗收單7.2.4設備安裝竣工驗收證明書

7.2.5設備、工裝調試記錄7.2.6備件、易損件清單

7.2.7設備臺帳7.2.8工裝模具臺帳

7.2.9特別、重點、一般設備明細表

7.2.10閑置設備臺帳

7.2.11設備點檢表7.2.12設備定期檢查記錄表

7.2.13設備故障分析處理單7.2.14設備實力調查記錄

7.2.15設備實力測定原始記錄7.2.16預料、預防性維護保養安排

7.2.17設備故障登記臺帳7.2.18設備故障統計分析

7.2.19設備、工裝啟用、封存審批單

7.2.20設備、工裝修理保養記錄7.2.21設備報廢審批單

7.2.22設備事故報告單7.2.23設備修理申請單

7.2.24工裝更改申請單7.2.25工裝狀況卡

茜汽車廠廠房工程平安管理目標

1、平安管理目標:杜絕重傷以上平安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削減輕傷。采納全封閉施工,創沈陽市'平安文明工地'。

2、管理目標: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平安生產方針,落實建筑行業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平安檢查標準》。按iso9000標準進行現場管理,創沈陽市綜合文明施工樣板工程。詳細管理目標如下:

2.1、加強平安生產管理,實施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提高全員平安生產意識,確保施工平安。平安管理目標為:在施工生產全過程中殲滅死亡事故,杜絕重傷及重大設備、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限制在3‰以內。

2.2、在施工過程中,分期分階段按《建筑施工平安檢查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管理目標為每次評分力爭得分90以上,達到優良標準。

2.3、工地特種作業人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需持證上崗,工地全部施工作業人員全部經平安教化后上崗。

2.4、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電除符合供電部門規定外,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安技術規范》(jgj46-88)要求采納三相五線制(tn-s接零愛護系統),實施三級配電、兩級愛護。

2.5、工地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利用率達到70%。

2.6、加強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在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加工廠區、現場防火和治安綜合治理方面按標準設置和管理,重視廠區服務,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為:按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檢查評分確保合格,力爭優良。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汽車用品公司)

汽用品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勞保方針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進一步增加職工的平安防護意識,從而愛護職工的生命平安和身體健康,依據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的選購

(1)、選購 人應到國家定點經營單位或企業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在購買過程中,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供應出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檢驗合格證。在選購 特種防護用品時,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供應出示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平安鑒定證。

2、勞動愛護用品入庫前,選購 人員應對購買的勞保用品細致驗收檢查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實行驗收、發放、保管,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2)、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如有庫存不足等狀況,要剛好上報部門負責人。

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責任人要建立統一臺帳,具體填寫記錄人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

(2)勞保用品必需按時足額發放,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用于勞動愛護,不得轉讓、買賣。

(4)按崗位分發的勞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準上班時運用不得帶離崗位。

(5)特別工作崗位職工,另發特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運用

(1)、本公司職工在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后要依據勞動須要對勞動防護用品應做到“三會”(會正確運用、會檢查牢靠性、會簡潔的維護和保養)。運用者要在運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運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職工要相互監督,在作業時嚴格根據規定方法正確運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防止意外發生。

(3)、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一經發覺,由平安生產組織機構依據情節輕重賜予警告或罰款處理。第一次發覺罰款20元,再經發覺罰款50元,第三次發覺進行勸退。

1)選購 的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2)有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3)不按規定運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4)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5)運用已損壞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6、倉庫保管定期檢查,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7、勞動愛護用品發放標準(附件)發放明細(附件)

勞動平安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汽車庫鏟車庫拆爐機車庫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汽車庫、鏟車庫、拆爐機車庫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1、該三個車庫都屬于油類、可燃部位,存在著肯定的危急性,必需嚴禁煙火。

2、崗位人員對所屬部位應正確配備消防器材,而且要駕馭消防器材的運用方法,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

3、庫內嚴禁亂拉電纜電線和運用電爐,照明燈不準超過100瓦。

4、庫內不得堆放油布、棉紗、廢紙等易燃易爆物品。

5、庫內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類。

6、崗位人員應加強對各種車輛的正確相識和保養。

市殘聯機關汽車運用管理規定

市殘聯機關汽車運用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市殘聯機關(以下簡稱會機關)汽車運用與管理,充分發揮汽車在公務活動中的作用,保證會領導剛好、精確的參加社會公務活動,經會黨組、理事會探討,現對會機關汽車運用與管理問題特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運用原則

1、機關兩臺小車、一臺面包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

2、機關小車保證現任會黨組成員全面履行公務,促進會機關公務活動正常運轉,特別狀況由辦公室駕馭。

3、會機關在職縣級非領導用車按市委組織部[2023]27號文件規定執行,離崗退養人員用車,根據市里有關車輛管理規定執行。

4、機關干部原則上不得用車,特別狀況用車,城區內由辦公室批準,長途用車由分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支配。

二、車輛調度規定

1、對現任會領導用車,辦公室應充分保證正常工作須要,確保會機關現任領導正常工作的開展。

2、對會機關非現任領導用車,一般狀況下,用車人員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訂,并說明用車的事由、去向、起止時間,辦公室根據先急后緩、先主后次、先遠后近的原則支配運用。

3、節假日(合雙休日)原則上不派車。現任領導用車,按正常工作須要支配。對非責任領導用車,市內經辦公室批準支配,市外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辦公室支配。

三、車輛補助費規定

1、司機憑汽車調度和《出車通知單》或相關證明手續,由辦公室審核后報銷出車過路費、過橋費等費用。

2、司機領取出車補助費,由會辦公室審核后予以辦理。

四、車輛管理

1、汽車實行入庫管理。凡工作日、休息日、節假日一律停放車庫內,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外出或在外停留,無權將小車擅自借給外單位或個人運用,確保汽車平安。否則,由此發生事故均由司機擔當。

2、未經辦公室派遣或會領導同意而擅自出車,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機自負,單位不擔當任何經濟及連帶責任。

3、汽車實行選點修理。修理方案經辦公室審核后方可修理。購買車輛配件,實行以舊換新方法,經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購買。車輛修理和更新配件一次性開支超過500元的經分管領導批準;一次性開支超過1000元以上的,經理事長批準;一次性開支超過2000元以上的經理事長辦公會集體探討確定,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4、汽車用油實行安排管理、里程定量考核方法,分期購買,節約運用。每季度由辦公室張榜公布里程考核結果,接受職工監督。

5、司機要模范遵守職業道德,愛惜車輛,注意行車平安,嚴禁酒后開車或違規開車。

6、司機要聽從調度,遵紀遵守法律,禁止利用公車為個人謀私利。司機遇特別狀況不能出車,應事先說明,便利調度協調。

7、司機應保持車容整齊,干凈衛生。保持良好精神狀態,隨時出車,勤勤懇懇,任勞會怨,圓滿完成每次出車任務。

五、其它

1、辦公室要嚴格按規定做好汽車調度與管理工作,確保會領導用車須要,不得以權謀私。

2、過去有關汽車調度、運用與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樣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本規定由會辦公室負責說明。

4、本規定從2023年8月1日起起先執行。

方明

2023年7月29日

交通汽車站站場管理方法

交通汽車站站場管理方法

**汽車站站場管理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站場的管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站場經營者、車輛經營者、和旅客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站實際狀況,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凡進本站全部參運車輛及經營業主,均須遵守本方法。

其次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全部進站參運車輛必需保證各項手續齊全,技術狀況達到參運要求。

第四條全部進站參運車輛進入站場后應遵守站場管理制度,聽從站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和調度支配,必需在指定的區域內擺放。不聽勸說,強行將車輛亂停亂擺的,每次罰款50-100元。

第五條全部發班車輛必需在站方指定區域內發班,禁止在站場內隨意擺放或四處游動喊客,違者每次罰款100-200元。

第六條參運車輛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發車時間運行,并懸掛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線路牌,嚴禁懸掛自制線路標記牌,路單由車站簽發,照實填寫,隨車攜帶,并按規定回收、保管。全部車主及其他人員不準在站場內外強行拉客、堵客,嚴禁將旅客使出站外上車等現象,違者除補足票款外,每人次罰款50-100元。

第七條加班由車站統一調度支配,車輛如需報停班次、調班或因特別緣由不能按時應班發車的,應提前通知車站并經車站同意,否則按塌班、誤班處理,每趟次罰款500元。

第八條參運車輛應按核定座位載客,嚴禁超載,超載部分應轉駁給其它車輛或由車站另行支配車輛加班。

第九條未實行勞務費包干的車輛一律由車站統一售票,主動接受車站運管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補票或強行沖關,違者罰款1000元。車站開出的三聯單由運管上車核對人數檢驗無誤并蓋上稽查章后,才能在縣公司財務結算,否則一概不予結算。

第十條車輛經營者必需合法經營,公允競爭,嚴禁辱罵、毆打站場管理工作人員、旅客及其他經營者,嚴禁聚眾打架鬧事,堵車堵門,破壞公共設施等擾亂正常運輸生產秩序的行為,違者視其情節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峻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全部進站下客的車輛,必需開到指定的下車區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車主間不正值競爭,凡是進入站場內拉貨、接旅客的人力板車、機動三輪車、貨的必需持運管辦核發的進站證方可經營,但不得一哄而上或隨意亂竄、亂擺,違者將取消進站資格,其他車輛特殊是摩的嚴禁進入站場,小商販和擦皮鞋者嚴禁入內。違者視其情節罰款10-50元。

第十二條非勞務費包干車輛經營者不許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販子”送來的旅客,不準雇人喊客及拉客、搶客和欺瞞甚至侵擾旅客人身權利的行為。旅客購票實行自愿的形式,如需講價由車站叫來車主當面協商后買票。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第三章服務管理

第十三條車站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為進站經營的運輸車輛、車主和旅客供應服務。

第十四條車站應加強對站場的管理、以“三優”、“三化”為中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員的培訓教化,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服務質量,改善站場環境,切實抓好治安管理,為車輛經營者和旅客供應平安、舒適、便利的條件。

第十五條車站由運管辦公室負責對站場秩序的管理,監督車輛經營狀況,處理突發事故及糾紛,打擊“票販子”。每天早上由主管生產的副站長及運管辦主任招集有關人員,統一部署,運管員各就各位,各司其職。除支配專人在車站范圍內外巡察值班,監督車主組織客源狀況,一經發覺有“票販子”活動及過境車輛喊客、偷客等不法行為,馬上予以制止,并將當事人扭送到運管辦公室詢問處理,情節嚴峻者送交公安部門。

第十六條車站主動協作運管所駐站辦公室等機構搞好站內外的治安、整頓運輸秩序工作,給經營者創建出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十七條車站應與進站參運車輛經營者簽訂協議,站、車雙方按協議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十八條車站要加強對站容、車容、儀容的管理,確保站場設施齊全,排放得當,整齊。候車室內布置美觀大方,圖表,業務介紹簡明清楚。努力創建美麗環境、優良秩序、優質服務。

第十九條客運車站對車輛經營者應一視同仁,實行統一售票、統一站務、統一結算,不得限制旅客選擇購票的自由,今后將逐步取消車上自行收款或勞務費包干方式,規范進站營運車輛售票。

其次十條車站必需嚴格執行國家的運價政策,按規定收取勞務費及稅金,不得巧列名目,擅自收費。車站必需按規定運用統一的票據,建立和健全票據管理制度。

其次十一條工作人員應衣著整齊,佩戴統一標記,做到熱忱、周到、文明禮貌服務,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行賄受賄,牟取私利,損公肥私,刁難和敲詐旅客。

其次十二條多種經營服務攤位應在劃定區域內經營,數量適度,不占道占線阻礙交通。收費須符合物價部門要求,嚴禁宰客,并負責搞好責任區域衛生工作。

第四章平安衛生管理

其次十三條車站應建立和健全平安生產制度,配備平安管理人員,做好站場內部各項治安、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保障車站、進站車輛和旅客生命、貨物平安。

其次十四條車站必需建立車輛平安檢查(門檢)制度,對出站車輛進行平安檢查,做到出站班車旅客不超載,行包裝載符合規定。

其次十五條車站應當加強乘車平安宣揚教化,嚴格查堵危急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攜帶物品的危急品檢查登記處理工作。

其次十六條工作人員應做到每一趟車對旅客進行一次乘車平安常識的宣揚,發車時應繞車一周,檢查有無擔心全因素,無,方可發車;廣播員每天上午、下午進行一次乘車平安常識宣揚;旅客上車前,“三品”檢查員應作徹底的“三品”檢查,消退隱患,假如造成重大事故和經濟損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其次十七條定期組織車輛經營者、司機、工作人員進行平安學問學習,加強平安意識。

其次十八條車輛實行安檢報班制度,發班前由車隊平安人員對車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憑安檢單到車站報班,否則不予安班。

其次十九條車輛應保持外觀及車廂內清潔,嚴禁衛生狀況臟、亂、差的車輛進站。車上垃圾須倒在垃圾箱中,嚴禁隨處亂扔亂倒。

第三十條車站支配專人負責衛生工作,保證公共設施整特殊是廁所、公共設施的干凈整齊,要做到隨臟隨掃,耐性做好旅客說明工作,不要隨地吐痰,將果皮雜物丟入果皮箱,候車室與車庫要定期沖洗,為旅客供應良好的候車和乘車環境。另外做好進站車輛及商業門面攤位的工作,不許亂扔亂丟垃圾,全部的垃圾一律都要倒在車坪的垃圾斗內,如發覺違反一次,罰款5-20元

第三十一條車站各班組要保證各自責任區內的衛生,誰造成的不衛生就找誰負責。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方法修訂說明權屬慈利汽車站。

第三十三條本方法自后實施。

**汽車站

汽車運輸公司平安管理規定

汽車運輸總公司平安管理規定

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平安管理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為加強平安管理,提高全員平安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平安,杜絕或削減各類事故發生,促進企業穩步發展,現結合總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所指的平安管理包括行車平安管理、勞動平安管理、消防平安管理及內部治安管理。

第三條:平安管理執行“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推翻權。總公司全體干部職工必需仔細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保科負責實施。

其次章平安管理機構

第五條:總公司平安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平安(消防)生產委員會,總公司內的重大平安問題必需通過平安消防生產委員會探討解決。

第六條:總公司設立安保科為專職平安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平安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行各項平安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平安措施,負責平安宣揚教化,確保平安生產順當進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成立平安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下設平安班組,并且配備(專)兼職平安員。聽從安保科在業務上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領導責任制

第八條:總公司總經理為本企業平安第一責任人,對平安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平安的副總經理負責詳細日常平安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對平安工作負重要責任,其它副總經理幫助搞好平安工作,負協調管理責任。

第九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二級單位的平安第一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平安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平安工作負重要責任,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工傷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領導必需親自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向總公司或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第十條:安保科長對平安工作組織綜合協調,并在分管經理指導下,負責日常工作實行。

第十一條: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把平安工作擺在首位,嚴格堅持平安生產“五同時”。

第四章行車平安管理

第一則駕駛員平安管理

第十二條:駕駛員平安管理實行“嚴格考核、三級審批、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平安”的原則。

第十三條:新招錄用駕駛員管理:

①聘請駕駛員必需由本人寫出申請,經辦公室通知,由安保科會同客運分公司、機務科共同考核合格后報總公司探討同意,方可錄用。

②錄用的駕駛員必需向總公司繳納10000元平安風險抵押金,如發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定扣除,無上述狀況可以退還。同時還須繳納培訓費1500元(不予退還),但對于正式安排或調入的駕駛員一次性收取平安風險抵押金5000元及培訓費500元(不予退還),才能成為總公司機動駕駛員,并跟車實習至少一個月后方可頂班或承包車輛。

③錄用駕駛員必需仔細遵守總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聽從管理,維護總公司利益。

第十四條:車主本人作為駕駛員的,必需向總公司交納5000風險抵押金,經總公司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其準駕證,憑準駕證方可駕駛總公司所屬車籍的車輛。

第十五條:承包車主聘請駕駛員上車必需在總公司機動駕駛員中聘請,不準聘請外單位及無機動駕駛員資格的人頂班上車。如私自聘請駕駛員發生事故,其損失概由承包車主擔當,公司不預支,不墊付事故費用,原則上不派人參與事故處理。每發覺一次私自聘請非機動駕駛員上車頂班的,處以300---500元罰款。

第十六條:總公司所屬車主和駕駛員必需簽訂《行車平安責任狀》和《交通事故承付托付書》,未簽訂合同發生事故的按總損失的10%予以罰款,不享受平安獎,原則上總公司不派人參與事故調處。

其次則平安行車

第十七條:總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需聽從平安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平安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平安操作規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憊),確保行車平安。

第十八條:車輛進、出站必需遵守場區平安管理規定。營運線路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馬路600公里以上)的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不得超過行駛8小時。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帶學徒和將車交給無準駕證和證駕不符合人員駕駛。發覺一次予以300----500元罰款。

其次十條:駕駛員必需配備和保管好車上消防器材、防凍、防滑及打擊車匪路霸器材,且保證完整好用。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其次十一條:營運車輛必需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高速馬路管理方法》及總公司的速控規定。

其次十二條:駕駛員必需自覺做好車輛“三勤三

檢”工作,細心愛惜,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平安要求,避開因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總公司的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剛好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車行駛,按規定時間檢測,憑合格單報班。

其次十三條:站、乘人員必需親密協作駕駛員搞好旅客平安乘車學問宣揚,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開門。車輛啟動前,站、乘人員必需檢查貨、梯、車門等處是否有人。

其次十四條:對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其次十條、其次十一條、其次十二條和其次十三條之規定的,一次予以罰款50----200元。

第三則交通事故處理

其次十五條:事故處理一律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生事故后,應寫出事故經過及檢討交安保科,在駕駛員會上作出相識,分析緣由,吸取教訓。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如車主在肇事拘留期間由其直系親屬或者托付人負責事故處理,安保科派人幫助。如承包車

主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予協作,總公司安保科有權處理,全部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其次十六條:承包車主聘請的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根據承包車主與被聘請人的協議執行。

其次十七條: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車主平均擔當事故損失(如兩人簽有平安管理協議,按協議內容擔當損失和費用),事故處理預支費用由當事承包車主支付和打借條,事故未結算前總公司借支的費用先扣到承包車輛。

其次十八條:發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證駕不符人員駕駛發生交通肇事,其損失由車主全額擔當,總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不派人參與事故調處。

其次十九條:交通事故預支費用50000元以內由當事車主支付,50000元以上總公司借支50%。事故費用核銷:經保險公司理賠,差額在50000元以下由當事車主全部擔當,差額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萬元)總公司核銷30%,當事車主擔當70%,差額在10萬元以上總公司核銷40%,承包車主擔當60%。

第三十條:發生交通事故,總公司對肇事駕駛員或承包車主按事故總損失的3%賜予罰款。

第四則車輛保險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必需由安保科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承包車主擔當,投保險種和保額不得少于下列規定:

㈠車輛損失險,按車輛重置價投保。

㈡第三者險;以保險公司當年同意承保最高額度投保。

㈢承運人責任險。

第三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及車主必需愛護現場,剛好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和總公司安保科),不得謊報和瞞報;統一由安保科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及索賠手續,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回的款項由安保科統一辦理保險理賠轉帳單進總公司帳,任何個人不得到保險公司索要或取鬧。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輛必需按期投保和續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保車輛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屬單位下發續保通知;所屬單位必需剛好通知承包車主并幫助按時辦理續保手續,否則所屬單位有

權停止車輛運行,因承包車主緣由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擔當。

第五章消防平安管理

第三十五條: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必需加強消防工作領導,認

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相應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建

立健全有關制度,明確職責。

第三十七條:加強消防宣揚教化,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證齊全有效。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要仔細加強電源線路、壓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規定儲存、保管、檢查和運用,對重點部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記。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整體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需符合消防平安要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倉庫物品要擺放整齊,通道符合平安要求。

第四十一條:火災事故處理:

①發生火災,所屬單位負責人必需剛好報“119”火警,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場施救。

②接到報案,總公司領導、分管領導及安保人員快速趕赴現場,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后幫助消防部隊施救、調查處理。

③發生火災事故嚴格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協作有關部門處理,依據事故大小,對所屬單位和當事人作出罰款和行政、刑事處理。

第六章勞動平安管理

第四十二條:所屬單位必需仔細貫徹執行《平安生產法》、《勞動法》,依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佩帶運用,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愛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所屬單位崗位工種必需制訂相應的平安操作(技術)規程或制度,并嚴格按規程作業。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五條:嚴禁“三違”現象發生,發覺“三違”現象,一次罰款50元。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要為平安班組供應活動場地、活動時間及肯定的活動經費。各平安班組要切實按規定開展活動,作好記錄,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平安管理和職工監督職能。

第四十七條:各級工會充分發揮平安監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平安生產。

第四十八條:工傷事故處理:

①發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愛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馬上上報總公司安保科和有關部門。

②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由安保科會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織調查,由事故單位負責人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送總經理、安保科和工會;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調查,并快速將事故報交通局,勞動局及總工會。

③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對有關責任人賜予經濟懲罰200----500元,并擔當全部醫療費、誤工費及干脆財物損失,同時由事故單位組織剛好召開現場會。

④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報請勞動部門處理。

第七章內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全部干部職工及職工家屬必需嚴格遵紀遵守法律,遵守總公司的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聽從安保科管理,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時刻維護總公司利益和聲譽,確保內部穩定。

第五十條:總公司老站門衛、現場管理組、夜間巡邏組、宿舍區門衛由安保科干脆管理;檢測站門衛由該單位干脆管理,接受安保科監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廠門衛由

中心站、修理廠干脆管理,接受安保科監督管理。且嚴格門衛值班制度,門房嚴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條:各單位職工之間發生糾紛,由單位分管平安領導牽頭,工會和安保科派人參與協作調解處理。第五十二條:總公司宿舍區職工家屬之間發生糾紛,由安保科牽頭,職工所屬單位分管平安領導,工會參與協作調解處理。

第五十三條:對打架斗毆、偷竊財物、無理取鬧、攔車堵塞交通、損害公私財物及其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懲罰條例》的行為,由安保科肅穆處理;對情節嚴峻,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所屬出租門店和宿舍區的住戶必需與安保科簽訂《治安防火責任書》,聽從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綜合治理。嚴禁外來人員占房或長期留宿。

第八章平安教化

第五十五條:總公司和各生產單位必需制定平安教化培訓安排;

①總公司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職工平安、法制及消防學問培訓教化,二次平安分管領導及平安班組長培訓。各單位要相應組織職工進行平安學問培訓教化。

②重大節、假日前后,要針對平安生產的狀況和特點,對職工進行平安教化。

③班組應建立平安活動日制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平安教化。

第五十六條: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需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平安會議,駕駛員必需每月參與市駕駛員協會和安保科組織的平安學習,無故不參與者每次罰款30元。并按規定參與交警部門的年度審驗培訓學習,否則,不準接著駕駛車輛。

第五十七條:新進職工必需經過三級平安教化后方能上崗,由總公司辦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訓建立檔卡。

第九章平安檢查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平安檢查,由總經理或分管平安的副總經理組織。安保科幫助做好平安檢查的組織、安排、協調、資料整理和總結工作。

第五十九條:每月一次的平安檢查及重大節假日的平安檢查由安保科組織進行總公司分管平安領導參與。每月一次的車況檢查由機務科牽頭,安保科及客運分公司協作進行。

第六十條:平安管理人員、生產調度(含現場管理人員)及各單位平安負責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平安生產狀況應進行常常性檢查、并登記備案,發覺隱患剛好處理。

第六十一條:總公司全部車輛執行發班前的平安檢查,由安保科車檢組實施,駕駛員憑車輛平安合格證報班。調度不得支配未經檢查和不合格的車輛應班。

第六十二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剛好整改事故隱患,安保科應常常深化現場查找隱患。

①發覺隱患,應盡快向總公司安保科進行反映登記,由安保科剛好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

②對總公司安保科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應仔細執行,制訂整改安排,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定時間整改。并由安保科進行復查,發覺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對單位或個人罰款100----300元。

③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剛好上

報,同時必需實行牢靠的臨時平安措施,以確保平安,否則必需停止生產經營。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總公司各生產經營單位可依據本規定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公司平安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的總公司屬石首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和荊州神通集團石首市捷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條:本規定由安保科負責說明。

第六十六條:原有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六十七條:本規定經總公司第四屆二次職代會主席團探討通過,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范本

在各個規模的汽車修理廠,對于修理廠內的管理都有多個方面,如財務管理,紀律管理,員工的考勤管理等。以下整理了具體的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財務管理制度

一、堅持增收節支增加效益的原則,實行錢帳分管,購、錢分別(即購物的不管錢,管錢的不購物,杜絕錢、物一手清)按權限審批,相互制約,帳務公開。

二、購置固定資產,必需經公司領導班子探討報董事會批準。

三、業務經營性借款,由分管副總審核,3000元以下由總經理簽批,3000元以上由常務董事長簽批,非業務性借款必需經辦公室申請,分管副總審核,500元以下由總經理簽批,500元以上由常務董事長簽批。

四、嚴格限制非業務性開支,壓縮款待費,車輛燃料費用。各類支出必需由經辦人簽名、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復核后報常務董事長簽字。

五、動身費實行定額補助,去大中城市動身需住宿的每人每日住宿及餐費共補助120元,不需住宿的每日補助餐費25元;去中小城市動身需住宿的每日住宿及餐費補助100元,不需住宿的每日補助餐費20元。交通費憑票實報,乘座軟臥、飛機等高檔運輸工具的應常常務董事長批準。

六、不按規定違規開支的,經查實按支出額的雙倍罰款;購物價格經查實明顯高于正常價的,按超出部分的20%罰款。

七、現金實行限額管理,超限額必需剛好送存銀行,庫存限額依據業務量大小由常務副總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全部的資金必需存入開戶銀行帳戶,嚴禁亂存款。

八、因公借款由個人開寫借條,按權限按程序審批后領取借款,但必需在規定時間內交帳,凡超越時間不交帳者均屬“挪用”,除在當月工資扣除外將按公司規定肅穆處理。

九、嚴禁出現與公司事務無關的借款,違反者除扣發借款人工資外并按責任大小賜予相關人員借款額一到兩倍的罰款。財務堅持日清、月結、年核算,按月公布收、支經營狀況,剛好進行財務分析,制定次月經營安排

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一、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及擅離工作崗位,發覺一次罰款10元。

二、全體員工實行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三、有事必需請假,實行限時輪休。一天以內有車間主任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有分管副總審批,未經批準不上班者以曠工懲罰。一個月內曠工一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兩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嘉獎制度,學員獎20/月,后勤及修理人員獎30/月,車間主任(含負責人)獎50/月。

四、實行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五、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覺一次,扣發工資20元。

六、凡在公司內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發覺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擔當法律責任。七、嚴禁吃、喝、卡、拿客戶錢物,每次罰款100元。

八、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并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九、凡服務看法惡劣與客戶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指責教化,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十、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覺一次扣發工資200元。以上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提升機平安操作規程

1、保持提升機及四周環境的清潔衛生。

2、提升機兩立柱油腔內,需注入齒輪箱潤滑油或50#機油,高度不低于潤滑油面線,潤滑油每三個月更換一次。兩立柱上部及小車各滾輪軸滾道內,用黃油槍注入鈣基潤滑脂,每星期注入一次。

3、操作時,四叉腳應選擇重心合適位置,鎖緊平安位架,然后分別轉動四只橡膠托盤,使支撐盤表面和提升物緊密帖合,即按“上”電鈕升250m/m-300m/m,看一下有何不穩定現象,假如穩定可正常工作。

4、嚴格按提升機器作規定工作,按規程定期加注潤滑油、潤滑脂,延長設備運用壽命。

5、提升機運用時嚴禁超載或產生傾覆力矩,運用不得超過規定負荷。傳動螺用磨損程度看平安螺母位置,假如按近“no”位置時,必需調換新螺母。本提升機設置平安保證機構,由保證機構自動止位,此時,必需調換新螺母,方可正常運行。

機修工平安操作規程

為嚴格執行機修工操作規程,保證平安生產,特制訂《機修工平安操作規程》如下:

1、修理中嚴格執行工藝文件和修理操作規范,禁止亂拆、亂砸。

2、嚴格根據操作規程運用檢測設備和工具,輕搬、輕放、留意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3、作業人員在修理前要為車輛套上座套、把套、鋪上腳墊、墊布等防護用品,以防刮傷、弄臟車輛。4、作業中按規定要求將故障部位、零件拆下,擺放在指定工作臺上,避開混裝、丟失。5、運用舉升機、吊裝設備時,要經檢查確認平安后再按操作規程操作,要留意車輛平安和人身平安,以防以發生意外。

6、嚴禁在車間內吸煙和制造火源,客戶吸煙時要進行勸阻。

7、發覺電源、線路、電器存在事故隱患時,要剛好報告檢修。努力學習平安生產學問,踴躍參與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和修車質量。

電工平安操作規程

為使電工操作平安規范,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特制定電工平安操作規程如下:

1、電工作業時應保持工作環境良好,并符合平安要求,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并按規定戴好防護用品。

2、電工對工作臺儀表、燈光及電路檢修時,應依據車型和線路設置正確操作,避開因電路漏電、斷路、短路現象引起高溫著火,確保儀表工作正常,批示精確、燈光光明、接觸良好。

3、在檢修空調或加制冷劑時,應仔細檢查壓縮機、冷凝器、通控調等部件及管線路的工作狀況,確保其制冷良好、溫控正常。

4、在檢查電瓶電壓時,應用儀表測量,并按規定運用電瓶攀帶,禁止用電線干脆連接正、負檢測量或用鉗夾持電瓶操作。

5、電工在換電瓶,為電瓶充電時,應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并限制好電源和充電時間。

6、配電瓶液時,嚴禁將蒸餾水倒入硫酸中,在充電時假如電瓶氣泡太大,應降低充電電瓶的位置,以免發生危急。

7、電工檢修發動機、起動機時,應按其工作原理,仔細檢查故障緣由,起動拆下后,應用皮套套好火線。確保發電后無異響,無過充電現象。起動嚙合良好,無拉空現象,起動有力。

8、電工班長兼任電工操作的質量檢驗員,負責本班組的設備及環境衛生管理。對丟失、損壞工具設備或因違章操作造成損失的要按規定對所造成的損失、損壞進行賠償或處理。電工應按規定正確運用和愛惜電器設備,工作完畢后,要剛好切斷電源,避開意外發生。人力資源是企業競爭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綜合素養又是人力資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種形式的培訓是提高人員素養的有效途徑,隨著汽車技術的日新月異,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涌現,培訓和學習是沒有止境的。1.培訓形式:上崗培訓: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學校聯合主辦,通過對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平安學問的教化,取得上崗資格證。技術等級培訓:由行業主管部門聯合勞動部門共同舉辦,包括汽車修理各工種的初級、中級、高級工培訓,考核合格由勞動部門發給技術等級證書。技術專題培訓:針對某項新技術的培訓,由專家主講,發結業證書。特別崗位培訓:廠長、檢驗員、業務員、結算員等崗位的培訓,合格者由行業主管部門發給上崗證書。廠內業務技術性訓:由廠內依據須要自行組織的培訓。2.建立人員檔案。編制全廠人員名冊,記錄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籍貫、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住址、電話等基本信息。3.編制崗位的素養實力要求。4.每年依據本廠人員狀況及崗位實力要求,編制年度培訓安排,確定參與培訓人員的名單和培訓種類及本廠自行組織培訓的具體安排,并上報運管處維管科一份。5.參與培訓人員應與廠方簽訂服務合同,服務3年以上的,培訓費用由廠方擔當,不到3年由本人擔當。6.制定獎懲措施,凡外派參與培訓人員,成果合格者費用按合同規定由達方擔當,不合格者,廠方不予擔當(應在合同中明確),成果優秀者應予嘉獎。7.每次參與培訓的資料和記錄,應建立檔案,妥當保管。8.服務合同期滿后,人員要求調離本廠的,應在一個月前向廠方提出書面辭職報告。人員調離時應由相關業務科室簽署看法,廠長批準。在沒有經濟糾葛的狀況下,應予同意。合同期未滿要求辭職的,則按合同規定辦理。9.人員培訓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汽車市場的迅猛發展急需大量的汽車修理技術人員,但是修理服務業普遍存在的“師傅帶徒弟”的傳統模式明顯滿意不了形式的發展須要。這一傳統模式的弊端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于修理人員的內部安排權基本上完全限制在主修(組長)手上,每個操作組都象是說了算的“個體戶小老板”。內部安排不行能做到按企業的發展須要來進行收入安排。二是,不利于后備技術人員的成長。俗話說:教會徒弟餓死師傅。在目前的企業運行中沒有明確的制度來規范師傅帶徒弟的行為,師傅可以教徒弟技術,也可以不教。教好徒弟的師傅得不到表彰,不教徒弟的師傅得不到懲處。三是,不利于優秀人才留在修理行業里發展。特殊是近幾年新興的修理專業畢業的本科生、大專生,在傳統模式下難以結合其高校理論學習的優勢,通過實踐活動來發揮作用,致使許多專業人員改行去做別的工作。用什么方式去替代或變更傳統模式,是許多業內人士特別關切的問題。我們在實踐中總結的“5.0系數工資安排法”,能夠漸漸消退這些弊端。“5.0系數工資安排法”的目的:不僅要保證修理技術隊伍在當前市場競爭中能處于優勢地位,更要確保修理隊伍后繼有人、人丁興盛,確保在將來市場競爭中恒久處于優勢地位。同時要逐步廢除“師傅帶徒弟”的傳統模式,探究企業有組織、有程序、有期限、有規劃的培育后備技術人員的新模式。“5.0系數工資安排法”的主要內容如下:一、進一步明確工資安排的調整功能。把工資收入安排作為主要調整手段之一來調動業務骨干人員(主修)和初級人員(學員學徒)的主動性。這種安排必需要有利于促進企業經營活動的開展,不僅有利于當前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開展,還要有利于企業將來的持續性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因此工資收入安排的調整方式既要有利于企業“賺今日的錢”,也要有利于企業“賺明天的錢”。二、企業對每一位車間的修理人員確定一個從0.1至5.0的技術系數。目前修理企業的修理作業是按組進行的,一個主修(一般也是組長)帶幾名副修、徒工進行作業操作。為了設計出更多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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