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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廣東南方職業學院章程(2022年核準稿)序言廣東南方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2009年3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學東南方職業學院,學校舉辦者為江門市廣華科技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秉承“勵耘明德,止于至善”的校訓精神,堅持以經濟社會產業發展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立足粵港澳大灣區,培養經濟社會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術技能創新型應用人才,服務企業、服務社會,努力將廣東南方職業學院辦成辦學特色鮮明,深受社會歡迎,高水平高質量的民辦高等職業院校。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2程。程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活動,履行公共職能,開展社會合作的基本準則,是學校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的基本依據。第三條學校中文名稱為廣東南方職業學院。Technology。學校網址為。第四條學校為非營利性民辦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廣東省教育廳,登記管理部門是廣東省民政廳。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由學校董事會董事長擔任。第六條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880萬元,由江門市廣華科技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全額出資興辦。第七條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第八條學校努力在區域經濟社會建設中發揮人才培養高地、科技研發基地、科技創新中心和推廣應用平臺的重要作用。第九條學校堅持自主辦學、依法治校、科學管理、民3主監督、社會參與、開放合作,尊重學術自由,保障教授治第十條學校實施專科高等學歷教育,采用全日制與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根據法定要求確定修業年限,依法頒發學歷證書和其他學業證書。學校根據社會需求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實行校校、校企合作多種育人模式。第十一條學校學科專業設置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醫學等學科門類。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可增設或調整學科專業。第十二條學校遵守法律法規,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學校建立信息公開、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制度,向社會公布辦學情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及社會機構的監督;依法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第十三條學校校訓為“勵耘明德,止于至善”。第十四條學校校徽由兩個綠色同心圓、校名及圓中的4第十五條學校校旗由校徽和校名組成,實物制作尺寸第十六條學校校歌為戴初賢作詞,蔡朝陽作曲的《讓第二章學校與舉辦者第十八條學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調節系科招生比例;(二)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及相應的學生培養方案,開展人才培養活動,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以及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決定學生考試考核評判標準,頒發學業證書,并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獎懲;自主開展國(境)內外交流與合作活動;(四)自主設置和調整教學、科研、管理等內設機構及人員,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調整工資及津貼分配,實施教職工獎勵或處分;5(五)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資產,依法管理、使用學校的設施和經費,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第十九條學校依法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二)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以及文化傳承創新等主要職能;(三)依法維護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監護人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四)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五)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監督、黨內監督、校內民主監督及社會監督;第二十條學校舉辦者是江門市廣華科技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享有下列權利:(一)了解學校教學、管理、財務等狀況;(二)委派代表參加董事會和監事會,推薦董事會董事長候選人;(三)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審計6(四)依據本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二十一條舉辦者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本章程,支持學校依法按章程自主辦學,依法治校;(二)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提供必要的辦學條件;(三)學校存續期間,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不得侵占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等學校的法人財產,不得以贊助費等名目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第二十二條學校舉辦者變更,應當簽訂變更協議,但不得涉及學校的法人財產,也不得影響學校發展,不得損害師生權益。學校舉辦者不再具備法定條件的,應當在6個月內向審批機關提出變更。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董事會同意,報學校審批機關核準。第二十三條學校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工作,做好以學校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學校治理能力,促進學校治理更加科學、規范、有序,不斷提升學校的辦學水7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從執業律師、法學專家及學校專職法治工作人員中遴選法律顧問。學校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第三章黨的建設第二十五條學校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經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成立中國共產黨廣東南方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黨組織關系隸屬于中共江門市教育局機關委員會。學校黨委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嚴格遵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第二十六條學校按照黨章規定建立各級基層黨組織,并按期換屆,確保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學校實際,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增減學校黨委委員數;學校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按照程序選舉產生學校黨委領導班子;學校黨委書記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任命;學校黨委書記兼任政府派駐學校督導專員。(二)二級學院或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8部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二級學院(三)二級學院以下單位或職能部門設立黨支部,應當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職能機構相對應。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3年。第二十七條學校黨委是黨在學校中的戰斗堡壘,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全面加強學校黨建工作,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職責:(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高質量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教育理論和業務知識以及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三)加強黨對學校的領導,推動學校發展,支持學校董事會和校長依法依章行使職權,開展工作;參與學校改革9發展穩定和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學校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四)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五)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扎實開展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創新廉政教育模式,增強廣大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六)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學校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七)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學校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學校黨委會議議事規則,討論決定事項。10第二十八條學校加強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一)明確學校黨委在學校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地位,保證學校黨委在重大事項決策、監督、執行各環節有效發揮作用。落實學校黨委領導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學校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學校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黨員校長、副校長等行政機構成員可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學校黨委領導班子。(二)健全學校黨委與學校董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及學校黨委與行政領管理層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二級學院黨組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的決策內容和程序,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教育教學重要事項,黨組織要把好政治關;教職工黨支部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決策,對教職工職稱評定、崗位(職員等級)晉升、考核評價等進行政治把關。學校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為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議題需要,由學校黨委書記或校長主持會議,并共同協商確定列席會議的人員;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三)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以及學校重大事項情況通報。(四)涉及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學校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學校黨委11要參與討論研究,重點從堅持黨的領導、把牢正確辦學方向、嚴把領導人員的政治素質、維護校園和諧穩定等方面提出明確意見,經學校黨委會議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會作出決定。(五)學校在干部選拔任用提交討論學校中層以上干部任命事項前,必須經過學校黨委審核同意。黨務干部的任免由學校黨委最終決定。第二十九條學校按照黨的規定設立機構、配備人員、保障經費,明確工作職能和工作保障機制。(一)學校黨委要健全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教師工作等部門,獨立設置組織部、宣傳部等黨務工作部門,配足配強專門力量。作人員。每個二級學院黨組織至少應配備1名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超過3000人的二級學院黨組織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組織員。(三)學校黨委應將黨務工作人員和組織員的培訓納入學校總體培訓規劃,每年開展集中培訓不少于1次。(四)二級學院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列入學校中層正職干部管理,兼職從事黨務工作的人員參照本校行政人員標準計算工作量。(五)學校黨建工作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學校配套經費不得少于上級撥付黨建工作經費和黨費返還總額;12黨建工作經費開支按照規定經審核后,由學校黨委書記簽批審定;建立學校黨委經費專戶,保障經費使用和管理,落實審批制度;提供固定黨建活動場所,按規定配備必要設施。第三十條學校成立中共廣東南方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作為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學校紀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保障學校各項工作健康發展。第四章管理體制與組織結構第一節董事會第三十一條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學校的決委書記、主管學校發展規劃的副校長、教職工代表等,舉辦者代表由舉辦者委派,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驗。董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舉產生,副董事長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授權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第三十二條董事在任期內,如其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制度,或其行為導致學校合法權益遭受損失,或因工作13變動等原因不能勝任董事工作,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罷免。學校按該名董事的產生方式產生繼任董事,繼任董事的任期為該董事剩余任期。董事會換屆,經審批機關同意備案后,依法按程序做好相關董事會成員變更工作。第三十三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教職工的人員總量和工資標準;(七)決定學校的合并、分立和終止;(八)決定學校其他重大事項。第三十四條學校董事會成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原董事長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定居,品行良好,無故意犯罪記錄或者教育領域不良從業記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任職條件。第三十五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會決議的實施情況;14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議事規則如下:的,可召開臨時會議:1.董事長認為必要時;2.1/3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3.學校有重大問題需要董事會決策時。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會議決議須經過全體董事的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但董事會作出下列決議,必須1.變更舉辦者;2.聘任、解聘校長;3.修改學校章程;4.制定發展規劃;5.審核預算、決算;6.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7.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三)召開董事會會議,應于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書面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范圍、授權時間等事項。15(四)董事會會議須對所議事項做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定承擔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由學校檔案室存檔保管。第二節校長和校長辦公會議第三十七條學校設校長1名,副校長若干名,校長人選由董事會遴選、確定、聘任。第三十八條校長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具有10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經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校長任期為4年。在任期內,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可以提前解聘校長,校長也可以提前辭職,提前解聘或者提前辭職均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校長暫不能履行職權時,應由董事會指定其他校級領導代理履行,直至校長恢復行使職權或者董事會做出決議。第三十九條校長是學校的行政負責人,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16(五)負責教師隊伍建設,聘任和解聘學校教職工,實施獎懲;(六)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量;(七)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八)學校董事會的其他授權。第四十條學校建立校長辦公會議制度。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的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董事會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長辦公會議參會成員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學校辦公室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等列席會議,其他人員可根據需要列席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或校長委托的副校長主持。會議議以上應參會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辦公會議實行一事一議,校長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做出決定。若需進行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贊成票數超過應參會人數的校長辦公會議對所議事項須做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校長審定簽發。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由學校辦公室存檔。校長辦公會議的其他事項按照校長辦公會議制度執行。17第三節監事會第四十一條學校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3-5名監事組成,其中包含舉辦者代表、學校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教職工代表等,且教職工代表不少于1/3;舉辦者代表由舉辦者委派,學校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由學校黨委會議決定,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推選。第四十二條監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學校董事和財務負責人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擔任監事。監事按規定列席學校董事會會議等重大活動。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經監事長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第四十三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學校的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情況;(二)監督董事會和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履職情況;(三)董事、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合法利益時,要求董事和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予以糾正;(四)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履職情況;第四節學術組織18第四十四條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校建設集教育、預防、監督、懲治于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建立由主要負責人領導的學風建設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依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完善學校學術不端行為預防與處理的規則與程序。學校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風建設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學術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第四十五條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其中40周歲及以下的青年教師比例不低于20%。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校學科、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學校黨政領導職務及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術委員會委員,由二級學院通過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第四十六條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4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委員因故缺額時,由學術委員會提名并經應到會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校長聘任后增補。經委員會成員表決同意后產生。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副主19任委員1-2人,由主任委員或校長提名,經委員會成員表決同意后產生。學術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設秘書1人,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學術委員會的運行經費,納入學校預算安排。第四十八條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向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請假。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第四十九條學術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全體委員的1/2為通過。重大事項應當以全體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討論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有直接利害關系時,該委員應回避。第五十條學校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做出決定: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二)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學科專業;(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四)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五)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法;(六)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20準與辦法;(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九)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第五十一條學校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科學研究成果獎;(二)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三)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四)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第五十二條學校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一)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二)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三)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四)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21項目合作;(五)學校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學術委員會對上述事項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學校應當做出說明、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第五十三條學校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對學校教學工作進行研究、審議、監督與指導。主要職責是:(一)研究和審議學校教學工作的規定和制度;(二)審議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實訓基地建設規劃、專業動態優化調整等重大事項;(三)研究和指導學校教學管理、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等重大教學工作事項;四)監督和評審學校各類教學獎項;(五)審議或處理學校委托的教學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五十四條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由校長提名,各二級學院、合作企業推薦,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由校長聘任。委員人數為單數。委員每屆任期2年,可以連聘連任。由分管教學副校長和教授代表擔任;秘書長1名,由教務處處長兼任。教學指導委員會依其章程開展工作,工作經費納入學校預算安排。第五十五條學術委員會委員和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應當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守黨紀國法和學校的有關規22定,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為人正直,學術上有較高的造詣,熱心學術研究活動。第五節職稱評審委員會第五十六條學校設立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等有關規定組建并負責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委任。根據職稱評審工作需要,評委會可設置若干評議組。第五十七條評委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人事處),負責學校職稱申報和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十八條學校建立評委會評審專家庫,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后,由學校評委會辦公室負責管理。第五十九條評委會工作程序:(一)評委會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參加,可委托副主任委員代為主持,評委會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會議材料準備、會議記錄等工作;(二)評委會辦公室安排專人通報年度申報工作情況以及評審指標;(三)評委會專家認真聽取評議組專家或者分工負責評議專家的情況匯報,審閱評審材料,在充分討論和評議的基礎上,進行獨立投票;(四)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工作人員在學校紀委監督下進23行計票工作,計票結果須由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簽字確認,計票結果由評委會主任委員當場公布;會辦公室組織評后公示及備案工作。第六節教職工代表大會第六十條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代會代表由學校教職工依法選舉產生。召開臨時會議。第六十一條教代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24(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第六十二條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教代會須有2/3以上教代會代表出席。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代會代表總數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第六十三條學校制定教代會章程。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第七節內設機構第六十四條學校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按照學校機構編制有關規定設置黨政管理機構,按照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自主設置教學機構、教輔機構和科研機構。第六十五條學校實行學校、二級學院兩級管理為主的內部管理體制,并可自主調整管理模式。學校對二級學院進行目標管理,本著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明確二級學院相應的管理權限,指導和監督二級學院在學校授權范圍內自主管理。第六十六條二級學院是學校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基本單位。二級學院的主要職責是:(一)堅持育人為本、崇實重用,發揮教育教學的主體作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25(二)根據學校總體規劃,擬定和實施專業建設發展規劃,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和其他教學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三)負責教研室建設工作,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科研活動,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或者參與課程開發、教材編寫,組織開展課程標準、實訓指導書和教學資源建設,積極開展科技、經濟、文化等社會服務;(四)擬訂專業教師配備和使用計劃,進行聘任教師水平的考核與初審,對二級學院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提出初步意見,制訂和實施教師專業培訓計劃,選派優秀教師參加各類培訓學習;(五)制訂教學工作計劃,負責教學各環節的組織實施,負責教學秩序、教學質量的檢查和評估,執行教學規范,嚴格教學管理;(六)負責學生考試考核和成績評定,負責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與推薦;(七)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文化、藝術活動和各類競賽活動;(八)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十七條二級學院院長是本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第六十八條學校設立圖書、檔案、網絡信息、設備維護、后勤保障、醫療衛生、安全保衛等機構,參照學校二級26學院的管理模式開展工作,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建設智慧校園、生態校園、人文校園和平安校園。第八節民主管理第六十九條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在教代會閉會期間負責其日常工作。第七十條學校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成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廣東南方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團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團員的模范帶頭作用。第七十一條學校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的規定,成立學生會。學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以全心全意服務學生為宗旨,發揮學校黨政聯系廣大學生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學校團委的指導幫助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依照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自身章程開展工作。第七十二條學校為工會、學校團委等群團組織及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履行其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第五章教職工第七十三條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7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第七十四條學校對教職工實行崗位聘任制,依法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管理。第七十五條學校依法對教職工進行聘任、考核、晉升、獎懲、解聘等,具體辦法按照相關制度執行。第七十六條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按工作職責和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踐,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二)公平獲得自身職業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公平獲得國(境)內外學習、交流、進修機會。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依法享受有關福利待遇以及休息休假的權利;(四)通過教代會或者其他形式,依法依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五)對職稱評聘、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依法提出申訴;(六)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第七十七條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28(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恪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三)愛崗敬業,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不斷提高教學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務質量;(四)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尊重和愛護學生;(五)愛校榮校,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合法;(六)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七十八條學校依法制定以下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一)與學校發展水平和財力規模相適應的工資與福利待遇制度;(二)對為國家和學校做出突出成績與貢獻的教職工的表彰與獎勵制度;職工培養培訓制度;(四)對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客觀評價的考核制度,及以考核結果為依據的聘用、晉升、獎懲制度;(五)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處分的懲處制度;29(七)教職工權益保護與救濟制度;(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制度。度第七十九條學校尊重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教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教職工權益救濟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按學校相關規定程序處理教職工申訴,保護教職工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第八十條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第六章學生第八十一條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第八十二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30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八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四)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六)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八十四條學校依據國家規定建立學生權益保護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按相關程序處理學生申訴案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第八十五條學生可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成立學生團體。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范圍內,按照各自章程自主開展活動,接受學校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須經學校批準。第八十六條未納入學籍管理,在學校接受繼續教育的31其他受教育者,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以及教育服務協議的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第七章教育教學和科研管理第八十七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以學生為中心,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立德樹人,堅持將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處理好公共基礎課程教學與專業課程教學、理論與實踐的關系,注重實踐教學,大力推進“雙證書”制度,促進學生德技并修、全面發展。第八十八條學校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學校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導師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第八十九條學校按照“提升內涵、強化特色、創新發展”的要求,面向粵港澳大灣區相關領域,對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及優化升級需要,著力打造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類專業品牌、增強先進制造類專業優勢、培育拓展現代服務類專業特色,加強品牌特色專業建設,凸顯工科院校特色。第九十條學校嚴格執行課程教學計劃,規范教學管理,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32為基本遵循,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有關課程設置、教育教學內容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對接有關職業標準,服務地方和行業發展需求,按規定選用教材,完成教學計劃。第九十一條學校積極推進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開創高職教育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融合的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之路。第九十二條學校建立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實施教學工作監控與評估制度,對人才培養、教學管理、教學質量、學生學習、畢業生就業質量等進行監控和評估,按照教育行政部門要求開展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和發布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第九十三條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第八章外部關系第九十四條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第九十五條學校加強與各級政府、行業、企業的交流與合作,開展科研合作、成果轉化、決策咨詢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等活動,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提供服務。第九十六條學校成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捐贈項目和資金,支持學校事業發展。第九十七條廣東南方職業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33會)是由校友自愿組成,依法注冊成立的非營利社會組織。校友會依法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加強校友與學校之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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