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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誠信經營示范店評選實施方案施方案

為表彰創建文明城市中表現突出、積極參與、努力整改、履約守信、文明誠信經營的商戶,使文明之風得以在xx轄區發揚光大,特開展此項活動。

一、評選目的

(一)促使商戶加強自律,履約守信、文明守法經營,便于更有效地解決消費權益的爭議;

(二)通過評選的形式,促使商戶樹立文明經商、誠信商譽的經營理念,改善經營管理及服務,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及服務,增強商戶競爭力;

(三)通過評選的形式,促使商戶維護整潔、有序的經營環境,自覺抵制私搭亂建、占道經營等不文明行為,提升沿街門店的文明水平。

(四)便于社會監督文明誠信的實施和實現。

三、評選時間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6月

2、創建階段7月1日一7月20日

3、檢查驗收階段7月20日一8月1日

4、評選授牌階段2018年8月中旬

四、評選標準

1、嚴格執行國家消費者權益、產品質量、價格、競爭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遵守商城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按時繳納租金、管理費、稅費等按合同約定必須交納的費用。

2、檔主及從業人員遵守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文明經商,禮貌服務,杜絕促銷活動中標識不符、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廣告等行為,保證各類商品、服務信息的真實性,不誤導、欺騙消費者,確保公平交易。

3、建立健全商品進貨檢查驗證制度,拒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維護商品的質量。

4、保持經營環境的舒適、整潔,無店外經營、無門前亂堆亂放、無門面亂貼亂畫、櫥窗內商品擺放有序,積極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

5、對消費者的投訴及時處理,不推、不拖、不刁難,解決率達到95%以上。

6、門店業主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創建活動,配合街道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7、無被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處罰的記錄。

8、無偷逃稅、騙稅行為,無其他違反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的行為。

五、申報條件和程序

(一)申報條件為體現“誠信經營示范店”和標志的權威性、公正性,參加誠信經營示范店評選活動的單位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誠信經營示范店必須是在xx轄區經營滿3個月以上的租戶;

2、誠信經營示范店必須是在xx轄區依法注冊登記的合法經營單位;

3、誠信經營示范店對所作出的承諾,必須有決心制定措施執行和貫徹,并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管理部門以及全社會的監督。

(二)上報材料包括:

1、《xx街道誠信經營示范店申報表》;

2、營業執照;

3、連續三月按時納稅證明;

申報材料請于7月20日之前上報至xx辦公室電話:

5、申報商家要簽訂“誠信責任狀”,公開服務承諾。

六、獎懲辦法

對于評選合格的商家將在相關媒體和xx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公示,由xx統一掛牌認定,每個商家獎勵(獎勵內容待定)。

誠信牌匾在一年內有效。授牌之后,如有投訴并證明屬實,將摘牌并公示。

七、評選機構:

為保證評選活動順利進行,設立組織委員會和評選委員會,負責策劃、統籌和組織評選活動。

(一)主辦單位:xx辦事處

(二)組委會:主

任:副主任: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活動的日常工作。

(三)評選委員會將由組委會成員及各界代表人士共**人組成。

第二篇:工商局評選“文明誠信經營戶”實施方案為激勵經營戶誠信守法經營,提高其文明服務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場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統領,以提高經營戶文明誠信守法經營意識為核心,以促進社會信用建設為目標,以推動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場創建深入開展為重點,大力加

強對經營戶的法制教育、誠信教育、素質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引導、督促經營戶樹立文明、誠信、守法經營意識,樹立以誠取信、以信取譽、以譽取利的意識,努力為經營戶和消費者創建優美環境、提供優質服務、營造優良秩序。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區局成立評選“文明誠信經營戶”領導小組。組長:孫新政,副組長:馬錚、莊建軍、祖光峰。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及XX縣區各工商所所長。評選辦公室設在市場合同股。辦公室主任馬錚(兼任),副主任杜永紅、懷禾。評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創建“文明誠信工商戶”活動的組織、檢查和評比工作。

三、評選范圍及標準

(一)評選范圍。擁有合法主體資格且成立一年以上的經營戶。

(二)文明誠信經營戶標準:

1、證照齊全、合法有效、證照明示、依法經營;

2、文明服務、熱情待客、保質保量,不詐不哄;

3、服從管理、遵紀守法、公平競爭、照章納稅;

4、以誠為本,恪守商業道德,信守服務承諾;

5、經營場所潔凈、整齊美觀、商品擺放有序;

6、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場創建活動,

7、致富思源、扶貧濟困,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熱心;

8、反對迷信,自覺抵制“黃、賭、毒”和“”邪教、傳銷等違法活動。

9、食品經營者履行建立并執行進貨臺賬(票證通)等法定責任和義務情況較好。農資經營者履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帳等法定責任和義務情況較好。

10、近一年來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行政部門無任何行政處罰記錄,在司法機關無違法記錄,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無投訴記錄。

四、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2日至6月30日)

各工商所要廣泛宣傳,深入動員,充分調動工商戶參與評選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推薦評選階段(7月1至7月31日)

各工商所應嚴格按照評選范圍標準和要求,對轄區內的經營戶進行篩選,并于8月10日前,向區局推薦2戶,推薦時提交以下資料:

1、《譙XX縣區工商局文明誠信工商戶申報表》;

2、被推薦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須提交前置審批復印件);

3、被推薦的工商戶的先進事跡。(提交資料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紙)。

(三)公示表彰階段(8月中旬)

對推薦上報的經營戶,區局將集中公示,公示時間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頒發“文明誠信工商戶”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開展“文明誠信工商戶”評選活動,是我局規范經營戶經營行為,督促其文明誠信經營,推進市場信用建設,深化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場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工商所要強化領導,認真組織開展評選活動。

(二)明確目標,扎實開展評選。各工商所要以加強經營戶信用建設,推進市場信用建設,提高經營戶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行業風氣和社會風氣為目標,要把評選活動作為宣傳、引導、教育、督促、規范其文明誠信守法經營,加強自身信用建設,積極參與支持創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場的有效載體。

(三)嚴格標準,精心組織評選。此次評選活動,區局不收取任何費用。各工商所在評選工作中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要嚴格對照標準、好中擇優、嚴把質量、寧缺勿濫,被推薦的工商戶要真正有代表性、群眾性、典型性、示范性,以發揮“文明誠信工商戶”先進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導和輻射作用。

第三篇: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首都文明網附件1:

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

評選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創建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奧運會的具體實踐,是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建設的基礎工作,是推動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深入開展的重要載體,是加強商務誠信建設、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打造誠信北京的有效途徑,是整體提升首都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水平的有力手段。為規范評選表彰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的工作,提高評選表彰工作質量,促進創建活動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是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授予積極開展創建誠信經營示范街、誠信經營示范店活動,經營狀況良好、誠信建設突出、群眾放心滿意,能夠在首都地區發揮示范作用的街區、企業的榮譽稱號。

第三條

評選表彰活動由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統一領導。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承擔評選表彰活動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區縣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區縣級誠信經營示范街、誠信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在此基礎上,做好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的推薦工作。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五條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申報條件:

(一)首都行政區域內設有統一的經營管理機構并具有明確地域范圍的商業、服務業較為集中街區。

(二)兩年內未發生有首都影響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經濟違法案件以及群訪群訴等重大服務質量消費糾紛。

(三)本街區首都、區縣級誠信經營示范店達到70%以上。

(四)兩年內無重大失信行為或失信行為造成的惡劣影響。

第六條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申報條件:

(一)首都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資格的商業、服務業市場主體,亮照率達100%。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合同履約率達100%(不可抗力、對方當事人違約以及依法變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市場競爭、市場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規,兩年內無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處罰記錄。

(四)遵守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兩年內沒有稅務行政處罰記錄;兩年內未發生欠稅。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逃廢金融機構債務和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行為。

(六)兩年內無重大質量問題,無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七)兩年內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均無違法犯罪記錄,無因債務糾紛做被告并敗訴,無被消費者投訴并敗訴的重大案例。

(八)兩年內無重大失信行為或失信行為造成的惡劣影響。

(九)建立工會組織,參加社會保險,不欠繳社會保險費,不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評選標準

第七條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評選標準:

(一)領導有力,制度健全。

1、成立由宣傳、精神文明、商務、工商管理、技術監督、物價以及消協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創建誠信經營示范街組織機構,負責領導、協調、動員、組織街區的創建活動,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機制。

2、建立街區協調會制度,定期研究創建誠信經營示范街工作,制定長遠計劃和近期目標,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實、有檢查,創建活動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二)形式多樣,教育普及。

1、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強誠信教育,積極開展與誠信建設相關的政策法律的學習與培訓,引導各商家加強誠信建設,大力倡導講誠信的良好風尚。

2、切實制定誠信準則和行業規范,引導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養成誠實守信的習慣。加強經營者信用建設,落實信用等級管理制度。設立誠信獎項,建立評比表彰制度,大力表彰誠信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輻射作用,使誠信建設深入人心。

(三)措施得力,監管到位。

1、嚴格規范各類經營主體。嚴格檢查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規范各種特約專賣、商標授權、品牌代理經營資格,強化“經濟戶口”管理,嚴格獎罰分明。

2、加強對上市商品質量的監管。嚴格執行商品進貨驗收制度,把住進貨關口,保證所售商品質量合格;組織協調工商部門和相關檢測機構,加強商品監測工作。

3、嚴格監管各類經營行為。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市場專項整治,大力規范商品銷售、商業促銷、標價等各類經營服務行為;強化經營者行業自律,按行業分別制定統一的經營準則和服務標準,并切實得到全面落實。

4、加強日常監管、全面監督。強化專人負責、分片包干制,做到群眾監督、行政監督和新聞監督相結合;統籌設置12315投訴聯系點、物價監督崗,督促各商家及時受理解決消費者投訴,做到投訴不出柜組,不出商店,不出街區,保證投訴完結率達到100%。

(四)誠信經營,優質服務。

1、各商家嚴格執行《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嚴把進貨關,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三無”商品。消費者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商家必須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退賠。

2、各商家嚴格執行價格法規政策,明碼標價,質價相符,不價外加價。不搞虛假宣傳、虛假讓利、虛假優惠,杜絕價格欺詐。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杜絕價格壟斷。

3、各商家在經營中一律使用經計量監督部門檢測認定的標準量器和衡器,公平交易,童叟無欺。

4、各商家嚴格執行有關商品與服務的“三包”政策、服務規范,誠實守信。

5、營業員著裝得體、舉止端正、用語文明,主動熱情地為顧客提供耐心周到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五)環境優美,秩序良好。

1、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誠信宣傳環境布置,營造創建誠信經營示范街的濃郁氛圍。

2、落實城市環境建設規劃,規范城市設施設置。街區內綠化、美化、亮化、凈化。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公共場所全面達到規定的衛生檢測標準。各種引導標志美觀醒目,文字準確規范,廣告設置健康、規范。

3、各商家保持購物環境干凈整潔,店堂店貌美觀大方,便于消費。

4、積極營造良好社會環境,認真執行公安、交通、消防等有關部門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時,流動巡檢工作落實,能有效維護街區治安秩序。各單位消防、防盜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第八條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評選標準:

(一)誠信教育深入。1、廣泛進行多種形式的誠信主題教育活動。每年定期舉辦誠信教育培訓班,加強對員工《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增強職工守法經營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建有新職工崗前誠信專題培訓制度;誠信教育臺賬齊全。圍繞誠信主題,運用板報、報刊、廣播、網絡等大眾傳媒,進行誠信宣傳教育,舉辦知識競賽,開展評比活動,樹立誠信典型。

2、大力開展豐富多彩、各具特色的誠信實踐活動。深入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班組、文明柜臺、文明科室、文明職工等活動,積極參與本地區、本系統開展的文明區縣、文明行業、公共文明示范地區、“百城萬店無假貨”、“購物放心一條街”等創建活動。

(二)誠信經營良好。

1、固定經營場所,證照齊全,亮照經營。

2、實行全面品質責任制。建立健全嚴格的品質管理、品質監督、品質保證體系。企業經濟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

3、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嚴把商品采購關、倉庫保管關、柜臺上貨關,不以次充好,不摻雜使假,不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三無”商品,實行商品質量先行負責制,保證消費者購物無風險。

4、堅持明碼標價,明碼實價,質價相符,不價外加價。不搞虛假讓利、折扣、優惠,杜絕價格欺詐。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杜絕價格壟斷。

5、認真執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杜絕經銷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不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

6、認真執行《勞動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員工滿意度80%以上。

7、認真執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供應商滿意度75%以上。

8、無違背誠信原則的經濟、民事糾紛,在工商、銀行、稅務、質監、衛生、勞動、安監、消協等部門沒有被處罰記錄或不良記錄。

(三)誠信管理嚴格。

1、組成由商店(場)主要領導參加的誠信建設領導機構,設有專(兼)職的誠信管理部門和人員,任務分工明確,工作扎實有效。

2、建立健全對內部的誠信管理、對外部的誠信履約、對社會的誠信自律,以及對客戶信用信息和信用評估的管理等各項誠信制度,且各項制度執行認真、效果顯著。

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并配備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依法訂立、變更及終止合同,積極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法使用格式條款。建立利益沖突處理機制,杜絕失信、反對欺詐的措施完善具體,并取得成效。

4、員工職業道德行為準則(規章)突出誠實守信,宣傳到位,執行認真。

(四)誠信環境優化。

1、外環境與內環境有規范的、長久性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和公民道德規范的公益廣告、標語。在醒目處公示誠信經營承諾。2、購物環境舒適、通透、明亮、整潔、衛生,店堂店貌美觀大方,無障礙設施及試衣間、衛生間、收銀臺等配套設施齊全、方便合理。

3、治安管理部門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完善,有應急突發事件預案,連續兩年無安全事故;消防制度健全,設備完好,兩年內無火災事故。

(五)誠信服務優質。

1、認真貫徹落實《商業、服務業服務質量》XX省地方標準,實現服務人員、服務操作、服務設施、服務環境、商品(服務)質量管理和服務管理的基本要求。

2、遵守商業職業道德準則,嚴禁虛假宣傳,誠實介紹商品質量及價格,不以次充好,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確保消費者的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利。

3、認真履行對消費者的各項服務承諾;實行先行負責制,無障礙退換貨;保障售后服務。

4、積極參與“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團員佩戴團徽上崗。營業員、服務人員嚴格遵守崗位規范,著裝得體、儀容整潔,舉止端正、用語文明,待客熱情、微笑服務。部分員工能使用英語、手語接待顧客。

(六)誠信維權高效。

1、嚴格遵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解決退換貨、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問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滿意度75%以上。

2、設置專職部門或人員快捷高效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投訴和舉報,及時化解消費糾紛,保證投訴完結率100%。

3、設有評議臺、意見箱,公布舉報監督電話,認真對待顧客意見,做到表揚有記錄、批評有回音。接待咨詢、投訴有登記,臺帳、資料記錄齊全完整。店堂門口設有消費警示牌。

第九條各區縣可參照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標準,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制定區縣級的誠信經營示范街、誠信經營示范店標準。

第四章申報和評選

第十條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每屆期滿后,獲得榮譽稱號的街區、企業須重新參加申報、評選。

第十一條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的評選按照自愿申報、考評稽核、審核檢查、社會公示和審批命名的程序進行。

(一)自愿申報。具備申報資格的街區、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將有關申報材料逐級申報至所在區縣“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組織機構(市屬商業、服務業企業在屬地區縣申報)。

(二)考評稽核。各區縣“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組織機構結合本地區創建工作實際,運用多種方式,對申報街區、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在進行實地全面考評的基礎上,根據市下達的預分配名額,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提出本區縣推薦名單并形成申報材料,報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

(三)審核檢查。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評選標準和申報條件對各區縣上報的推薦材料審核、檢查、認定,并組織實地抽查后,形成候選名單,送請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四)社會公示。通過審核和征求意見的候選街區、企業名單,在市屬新聞媒體和首都文明熱線等相關網站上進行為期七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群眾的評議和監督。公示期滿后,報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審議。

(五)審批命名。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研究審定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名單,并進行命名表彰。

第五章表彰

第十二條對被評為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的街區、企業頒布授予榮譽稱號的決定,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并進行系列宣傳報道。

第十三條將當選街區、企業中特別突出者推薦為全國“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示范街、示范店候選者,幫助其獲得更高榮譽和更大影響,為首都爭光。

第六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創建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日常工作的指導、監督,由所在區縣“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組織機構負責。

第十五條推薦和評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于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撤銷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

對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的榮譽稱號,在屆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各區縣“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組織機構每年要對獲得榮譽稱號的街區、企業進行一次復查,并向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復查報告。有一般失信行為者,責令其限期整改;凡在日常管理中出現下列問題之一的,經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批準,立即取消“首都誠信經營示范街”、“首都誠信經營示范店”稱號,收回牌匾,并向社會通報。

(一)自律不嚴,導致信譽下降,群眾反映強烈的;

(二)銷售假冒偽劣及侵權商品或出售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受到行政處罰或記入政府職能部門的不良記錄;

(三)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被中央、市屬主要媒體曝光,情況屬實的;

(六)出現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組織實施。各區縣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首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四篇:2016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實施方案2016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緊緊圍繞省工商局、省農委和省創建辦的精神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創建農資經營示范店活動,努力做到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完善市場機制和引導行業自律相結合,規范市場秩序和倡導誠信經營相結合,切實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經營環境,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

通過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樹立農資市場誠信經營典范,教育和引導廣大農資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增強經營者的責任意識,經過兩年的努力,到2016年底力爭全市每個鄉鎮有3個以上縣級農資經營示范店;每個轄市、區有10個以上市級農資經營示范店;全市有3—5個省級農資經營示范店。

三、組織領導

為扎扎實實的開展好農資經營示范店的創建工作,加強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工商局、市農業委員會和市放心消費創建辦聯合組成的市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商局張云星副局長任組長、市農委孫德舉副主任、市放心消費創建辦顧正紅主任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工商局市場處,張競處長任辦公室主任,工商局葛輝、王慶、魏勇、唐立、王錦良、蒼廣彬、丁桂林、蔡勇、市農委殷文斌、市放心消費創建辦趙軍為辦公室成員,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創建工作的宣傳發動、指導督查、檢查驗收等各項工作。

四、創建標準

(一)經營主體資格合法,證照齊全、有效、亮證亮照經營;

(二)經營主體負責人和營業人員具有基本的農資使用指導知識,法律意識較強,做到文明用語;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店容店貌干凈整潔,商品擺放有序,上架商品明碼標價,商品經營符合行業規范要求;

(四)健全并認真落實農資商品“兩帳兩票一書一卡”、種子留樣備查、進貨查驗、索票索證、不合格農資商品退市及召回、先行賠償等管理制度并執行到位;

(五)與當地工商部門簽訂《農資商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和《農資商品銷售承諾書》,向消費者作出公開承諾,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

(六)農資進貨渠道正規,所售商品有質量信譽保證;

(七)臺帳資料齊全,登記及時準確,記錄項目全面;

(八)不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簽不全、不合格以及國家禁用的農資商品;

(九)無超范圍經營、無虛假宣傳、無商標侵權、無不正當競爭等行為;

(十)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記錄,無不良經營記錄并連續保持在兩年以上;

(十一)經營制度、服務承諾、片區工商和農業監管責任人及聯系方式、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公示上墻;

(十二)示范店按照不同級別稱謂統一規范為“×××農資經營示范店”,顏色、字體統一。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宣傳發動(2016年3月1日—31日)

各直屬局、分局對轄區內農資經營主體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掌握了解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并大力開展創建農資示范店的宣傳發動活動,引導和鼓勵農資經營者自愿申請參加。

(二)組織縣級示范店申報(2016年4月1日—9月30日)由經營者填寫《農資經營示范店申報評定表》(附后),由基層工商分局(所)初審后,上報上一級創建辦公室。在提出申請的農資經營者中,選擇基礎好、信譽好、有一定代表性的農資經營店,按照創建標準進行培育、指導,幫助其完善落實創建工作措施。

(三)開展檢查驗收(2016年10月1日—31日)

各轄市、區創建辦公室認真組織開展對本地申報農資經營示范店的檢查驗收,對擬命名的示范店廣泛征求意見,在當地媒體公示一周,在無異議的基礎上,下發文件確認為“農資經營示范店”,并報市創建辦公室備案。經認定命名的統一懸掛“×××農資經營示范店”標牌,標牌樣式按照市創建辦公室統一格式制作。

(四)召開現場會(2016年11月中旬)

市創建辦公室將選擇創建工作開展得好的轄市或區,組織召開全市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現場會,總結推廣先進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提升全市的創建水平。

(五)組織市級示范店申報(2016年12月1日—2016年4月30日)

各轄市、區創建辦公室組織本地的縣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申報市級農資經營示范店,加強指導和督查,進一步提高示范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六)開展檢查驗收

市創建辦公室對申報市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的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對擬命名的示范店在市級媒體公示一周,在無異議的基礎上,下發文件確認為“農資經營示范店”,并報省局備案。經認定命名的統一懸掛“市農資經營示范店”標牌。

(七)組織省級示范店申報

市創建辦組織市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申報省級農資經營示范店,加強指導和督查,進一步提高市級示范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八)迎接省級考核

嚴格對照省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的創建標準,對申報單位進行逐項落實,查遺補缺,全面迎接省級農資經營示范店的考核驗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開展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是省工商局、省農委和省放心消費創建辦在全省范圍內聯合開展的一項重點工作,也是進一步完善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的重要舉措,各地工商、農業部門和放心消費創建辦要密切協作,積極落實。各地要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制訂詳實的工作計劃,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責任到人。各地要在3月底前將本轄區內的農資經營主體清冊(表格附后)上報市創建辦。

2、注重輿論宣傳,擴大社會影響。在創建工作中,各地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辦培訓班、印發宣傳手冊、懸掛橫幅標語、上門指導服務、媒體宣傳等多形式、大范圍的開展宣傳發動工作,讓廣大消費者和農資經營者了解開展農資示范店創建活動的意義、目的、方法和步驟,提高群眾對開展示范店創建工作的認知度和信任度,引導農資經營者積極參加到創建活動中來。對認定命名的示范店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提升其信譽度和知名度,樹立其典型示范作用,增強其社會責任意識,帶動更多的農資經營者參與創建活動,促進全市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

3、強化市場監管,嚴格創建標準。開展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是為了充分發揮示范店的樣板示范作用,為此,各地在創建工作中一定要從嚴把關,嚴格標準,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農資經營店評選出來,確保被命名示范店的質量,嚴禁搞平衡和照顧。農資經營示范店非終身制,每兩年復查一次,對日常監管和復查中有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虛假宣傳、坑農害農等不誠信行為的,立即予以摘牌,從嚴查處。

第五篇:汕尾煙草示范店實施方案XX市煙草公司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建設實施方案

為構建面向零售戶的服務體系,提高客戶服務水平,通過與零售戶共同打造“示范店、明星店”,來以點帶面的推動零售終端形象建設,不斷提高零售戶的盈利能力,落實省局提出的進一步“打牢營銷工作基礎,提升網建運行水平”的網建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利益至上、消費者利益至上”的行業價值觀為重要指導思想,以“工業企業滿意、零售戶滿意、消費者滿意”的行業根本任務為宗旨,以規范零售戶形象和提升零售戶盈利水平為目的,以建設一批形象統一規范、經營誠信守法、盈利穩步提升、客我關系和諧共贏的零售戶為重點,全面推動我市零售戶達到卷煙出樣規范、電子結算達標、卷煙零售價格執行到位、守法經營、零售戶滿意度和配合度穩步提高的零售終端新形象。

二、工作目標

通過卷煙零售“揚帆終端”的建設,提高服務客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推進客戶關系管理工作的開展,提高零售戶的卷煙經營能力和盈利水平,在全市卷煙零售戶中樹立誠信守法、規范經營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誠信經營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實維護消費者和零售戶的合法權益,增強零售戶忠誠度和配合度,從而利于擴大卷煙品牌宣傳,穩定卷煙流通渠道,傳遞卷煙品牌文化,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優勢。

三、基本原則

1為了確保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建設方案實施的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和持續性,真正達到內容、形式、效果相統一,在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四個原則:

1、公平公開原則。對于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建設實施中“示范店、明星店”的評選活動,必須將如何參與、評選的流程,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和各種優惠政策,向所有零售戶予以公開宣傳。

2、客觀公正原則。對于符合評選條件的零售戶,各級營銷人員應本著真實可靠、準確無誤的精神進行評選,嚴格杜絕講人情、拉關系和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

3、注重實效原則。本著規范零售終端形象,提高零售戶盈利水平為目的,真正達到標準統

一、易于操作,有助于零售戶理解和滿意為取得實效的依據。

4、長效監管原則。各級卷煙形象店的達標、評選、晉級,應做到簡明清楚,通俗易懂,實現對全程的監督和管理。凡遇評級、晉升等重要環節,必須實現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有效遏制講人情、走后門。

四、成立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建設實施工作的領導,經市局(公司)研究決定,現成立XX市煙草公司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建設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營銷中心。

2主任:(兼)成員:

由下設辦公室負責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建設實施的日常工作。

五、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建設總體規劃

為了確保卷煙零售終端提升工作推廣取得實效,按照由城市到農村,由XX縣區到三縣,由重點戶到一般戶,逐層逐級推廣的原則。市局(公司)將做出長期規劃:2011年共建成300戶卷煙零售“揚帆終端”示范店,基本達到全市零售戶4%的比例。2013年止,通過三年努力使全市“揚帆終端”戶達到500戶以上,占全市零售戶5%的比例。

2011年的規劃將分三個階段突出重點范圍開展實施:第一階段實施范圍:首先在XX市區、XX縣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兩地區各選擇符合標準的卷煙示范店10戶,共計20戶推廣。實施時間為3月份至4月份。

第二階段實施范圍。在XX市區、XX縣區兩區XX縣區或農村重點集鎮各選擇30戶,共計60戶符合標準的卷煙示范店推廣。實施時間為6月份至10月份。

第三階段實施范圍:

為全市范圍選擇,其中汕尾XX縣區50戶、陸豐60戶、海豐70戶、陸河40戶,共計220戶開展推廣。實施時間為10月份至12月份。

六、卷煙零售“揚帆終端”的評選標準和步驟

(一)卷煙零售“揚帆終端”評選資格

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包含“示范店”、“明星店”和“品牌旗艦店”三種。

3卷煙零售示范店。卷煙經營場所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卷煙銷量符合一定標準(以當年評定的卷煙銷售大戶為基礎);卷煙上柜品牌為轄區上柜率較高的客戶(貨簽對位工作執行較好);零售價執行比較到位;是電子結算戶,電子結算成功率在95%以上;能守法經營,上一年度內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與“四員”(即客戶經理、電訪員、稽查員、送貨員)配合度較好的具備評選資格。

卷煙零售明星店。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卷煙經營場所面積20平米左右,被評為“示范店”滿一年后具備評選資格。

品牌旗艦店。在獲得“示范店”資格半年內,能守法經營,配合“四員”工作的具備評選資格。

(二)卷煙零售“揚帆終端”的評選步驟

1、卷煙零售示范店:

卷煙零售示范店的評選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由客戶經理對轄區零售戶進行摸底、溝通,對符合卷煙零售示范店要求、配合度高的客戶進行篩選,確定出本片區卷煙示范店,然后由零售戶填寫《XX市煙草公司卷煙零售“揚帆終端”申請表》上報至客戶服務部。第二階段是客戶服務部對已提報申請的零售戶進行檢查、審核再篩選,確定出本客戶服務部卷煙示范店,然后以統計表形式上報營銷部。第三階段是各營銷部由業務副經理、市場經理、專賣管理員、客戶經理組成的評審小組,對各客戶服務部上報的卷煙示范店進行實地檢查和審核,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告知該客戶服務部,并將最終審核結果及《××營銷部××店選點明

4細表》上報營銷中心存檔備案。

2、卷煙零售明星店

卷煙明星店的評選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作為“示范店”零售戶,由其本人填寫《XX市煙草公司卷煙零售“揚帆明星店”申請審批表》,上報至客戶服務部進行審核,通過后上報至營銷部。第二階段是各縣市營銷部收集匯總各客戶服務部上報的卷煙明星店申請客戶,經各級營銷部卷煙零售“揚帆終端”評審小組實地監督檢查,將符合標準的零售戶上報至營銷管理中心進行審批。第三階段是由XX市煙草公司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建設領導小組,對各縣區上報的卷煙誠信店進行抽查,抽查范圍為上報零售戶的100%。經審核3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告知縣區營銷部。

3、品牌旗艦店

品牌旗艦店的評選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由市場服務部提供“示范店”名單給廠家代表,由廠家進行摸底調查。第二階段由“示范店”商戶填寫《XX市煙草公司卷煙零售“揚帆**品牌旗艦店”申請審批表》,由廠家代表和營銷中心共同審批。第三階段是由XX市煙草公司“揚帆終端”建設小組進行實地審查,最終審核結果在3個工作日內發布。

(三)各級卷煙零售“揚帆終端”示范店的權利和義務

1、義務

與煙草公司簽訂《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協議書》,明確其應盡的義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保證誠信經營

5守法經營,所有卷煙均為本公司渠道所購。二是遵守公司對示范店要求的各項規范,包括上架品牌、標簽陳列、標準價格等各項經營規范。三是聽從統一安排做好商品營銷工作,配合公司的新品培育工作。

2、權利

與煙草公司簽訂《卷煙零售“揚帆終端”協議書》,明確其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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