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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1.040.03A12浙江DB3308省衢州市地方標準DB/T043—2018不動產登記與公用事業聯動辦理工作規范衢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I前言本標準根據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提出并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衢州市國土資源局、衢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浙江省方大標準信息有限公司、衢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衢州市標準化研究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洪寒月、徐建剛、袁瓊、羅欽、陳群、方儉裕、祁勁松、楊夢超。2DB3308/T043—2018不動產登記與公用事業聯動辦理工作規范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不動產登記與公用事業聯動辦理的基本要求、機構職責、聯動辦理程序、數據共享應用、設施設備、工作人員、持續改進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衢州市范圍內依申請開展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等公用事業過(立)戶業務的聯動辦理,與其他公用事業的聯動辦理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32169.3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范第3部分:窗口服務提供要求DB33/T2036.1政務辦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規范第1部分:總則DB33/T2036.2政務辦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規范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務DB33/T2036.3政務辦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規范第3部分:政務服務網電子文件歸檔數據規范DB33/T2036.4政務辦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規范第4部分:服務大廳現場管理3術語和定義3.1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辦理的登記。包括涉及的房屋交易、稅收申報繳納等綜合業務。3.2公用事業供水、電力、燃氣等與不動產登記相關聯的公共服務事項。3.3聯動辦理不動產登記受理完成后,根據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推送的受理信息,公用事業綜合受理窗口依申請同步辦理相應的過(立)戶業務。4基本要求3DB3308/T043—20184.1應引進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的國土、住建、地稅部門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引進公用事業過(立)戶業務的水業、電力、燃氣等單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公用事業綜合受理窗口。4.2應實現不動產登記業務申請受理后,水、電、氣等過(立)戶業務的聯動辦理,即時辦結。4.3應按DB33/T2036.1要求分別編制不動產登記、公用事業辦理的辦事(服務)指南完整版和簡版,并明確申請材料是否需申請人提供。服務窗口提供簡版辦事(服務)指南,同時應注明完整版的查詢途徑和獲取方式。4.4應實現不動產登記等業務信息系統與省、市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信息的實時互通。4.5應逐步實現60分鐘辦結、全市通辦、一證通辦、移動端辦理等服務模式。4.6電子文件歸檔應按DB33/T2036.3的規定執行。5機構職責5.1行政服務中心5.1.1牽頭組織業務工作人員開展政務服務規范化培訓,協調解決聯動業務辦理過程的各類問題。5.1.2負責協調數據共享、數據資源維護管理。5.2國土部門5.2.1按職責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5.2.2負責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過程中與住建、地稅等部門的溝通、協調。5.2.3負責牽頭編制不動產登記辦事(服務)指南。5.2.4負責組織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日常管理與考核。5.3其他部門或單位5.3.1住建、地稅部門按職責辦理房屋交易確認、稅收申報繳納業務,配合國土部門編制辦事(服務)指南。5.3.2公用事業單位按規定聯動辦理過(立)戶業務,編制本單位辦事(服務)指南。5.3.3負責組織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日常管理與考核。6聯動辦理程序6.1預審取號6.1.1預審人員應及時核查申請人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的完整性。6.1.2對申請材料齊全的,預審人員引導申請人取號、辦理。6.1.3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預審人員應當場予以指正,申請人能當場補齊申請材料的,按6.1.2規定執行;對不能當場補齊申請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內容。6.2受理申請6.2.1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驗,錄入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平臺。不動產登記相關的人口、婚姻登記、工商企業登記、房屋交易、門牌等信息通過數據共享交換獲取,經申請人確認無誤后采用。申請人有異議或未能直接獲取的資料信息,由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經窗口人員核驗確認后錄入。4DB3308/T043—20186.2.2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人員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予以指正,申請人更正后予以受理;對不能更正的申請事項,應出具《不動產登記不予受理告知書》,參見附錄A。6.2.3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人員對符合容缺受理條件的申請事項,應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6.2.4住建、地稅等部門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獲取辦理所需信息,完成房產交易登記確認、稅費申報征收。6.2.5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人員引導申請人通過移動支付、銀聯等方式繳納不動產登記費、稅費。6.2.6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人員獲取完稅信息后完成不動產登記受理,依申請將受理信息推送至公用事業單位。6.3聯動辦理6.3.1公用事業綜合受理窗口人員根據不動產登記綜合受理窗口推送的受理信息,依申請同步辦理相應的過(立)戶業務。并引導辦理過戶業務的申請人通過移動支付、銀聯等方式結清相關費用。6.3.2國土部門同步對不動產綜合受理窗口提供的申請材料與登記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出具不動產權證。審核未通過的,出具《不予登記告知書》,參見附錄B,公用事業單位根據不予登記結果信息撤銷過(立)戶業務的辦理。6.4結果送達不動產登記證書證明、公用事業事項辦理結果,可根據申請人意愿采取現場領取或郵政EMS快遞等方式送達。7數據共享應用7.1總則7.1.1以精簡申報材料為原則,對不動產登記與公用事業(過)立戶業務聯動辦理所需材料進行匯總分析,厘清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材料清單、材料提供部門、數據來源,通過省、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獲取相關信息。7.1.2不動產登記以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為例,對申請材料進行梳理,見表1。表1商品房轉移登記申請材料梳理情況序號材料名稱提供對象是否可通過數據共享平臺獲取1原不動產權證書原件請人/2申請人及受托人身份證明民政廳、公安廳、工商局、省質監局√3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商品房買賣合同)建設廳√4購房發票辦證聯國稅局√5戶口本公安廳√6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記錄國土局√7.1.3公用事業(過)立戶業務辦理以電力過戶為例,對申請材料進行梳理,見表27.1.35DB3308/T043—2018表2電力過戶業務申請材料梳理情況序號材料名稱提供對象是否可通過數據共享平臺獲取1申請人及委托人身份證明公安廳√2不動產登記受理通知國土局√3授權委托書請人/7.2數據共享應用7.2.1基于省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統一數據規范和接口規范,明確業務辦理相關信息的數據項內容。分別以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電力過戶業務為例,數據項內容示例參見附錄C。7.2.2不動產登記、公用事業辦理業務系統應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數據提供部門業務系統的數據共享,并根據輸入的必要信息,獲取業務辦理所需信息。7.2.3數據提供部門應做好業務數據庫信息的動態調整工作,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提供業務辦理所需信息。8設施設備8.1數據共享設施數據共享設施包括但不限于:a)云端:主要包括云計算中心、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云安全防護系統等,具備實現數據計算、存儲、備份、共享和開放,提供業務辦理所需信息,保障云端信息系統及數據安全等功能;;b)網絡:主要包括業務網、浙江省政務服務網,分別提供業務系統運行網絡和共享數據網絡;c)應用端:主要包括自助服務設備、數據采集設備等;d)信息安全:主要包括防火墻、入侵監測防御系統、上網行為管理、防病毒系統、數據庫審計、日志審計、安全隔離交換系統等。8.2辦公設備按DB33/T2036.4規定配置相關設備外,還應配置:a)不動產信息自助查詢機;b)人臉識別系統;c)掃描槍。9工作人員9.1應參加業務或管理部門開展的培訓,掌握業務技能。9.2聯動辦理工作人員應按事項辦事(服務)指南要求辦理不動產登記和公用事業過(立)戶業務,預審工作人員應按工作職責提供現場求助與咨詢服務。9.3工作人員服務禮儀應符合GB/T32169.3要求。10持續改進按DB33/T2036.2中第8章規定執行。6DB3308/T043—2018附錄A(資料性附錄)不動產登記不予受理告知書不動產登記不予受理告知書見表A.1。表A.1不動產登記不予受理告知書不動產登記不予受理告知書:年月日,你(單位)申請的(不動產坐落及登記類型),提交材料清單如下:2、4、經核查,上述申請因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申請登記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管轄范圍;理。具體情況如下:機構登記管轄范圍;理。具體情況如下:。若對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若對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衢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年月日申請人簽字:7DB3308/T043—2018附錄B(資料性附錄)不予登記告知書不予登記告知書見表B.1。B不予登記告知書不予登記告知書編號: : 年月日,收到你(單位)(不動產坐落及登記類型)申請,受理編號為:。經審查,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不予登記。具體情況如下: 。若對本決定內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衢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年月日申請人簽字:簽收日期:年月日注:申請材料已留復印件存檔B8DB3308/T043—2018附錄C(資料性附錄)數據項內容示例商品房轉移登記數據項內容示例見表C.1。表C.1商品房轉移登記數據項內容示例信息類型交易內容輸入輸出婚姻狀況信息姓名√√身份證√√男方姓名√男方性別√男方身份證號√男方領證時間√女方姓名√女方性別√女方身份證號√女方領證時間√戶籍信息姓名√√身份證√√戶籍所在地√戶口本上所有人的信息明細√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證明信息(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座落√√姓名√身份證√商品房買賣合同(電子版)√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記錄姓名(權利人)√√身份證(證件號)√√產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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