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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第一章1、建設工程法律體,是指把已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設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地方規章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的一個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完整統一的體系2、我國法律體系基本框架是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構成3、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創制方式和外部表現形式4、我國法的制定形式憲法全國人大《憲法》法律(法)司法解釋或國際條約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兩島或國際組織《建筑法》《城鄉規劃法》《民法總則》主席令公布行政法規(條例)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條例)省、設區市人大及常委會《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人大主席團或常委會公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州建筑條例》人大常委會公布部門規章(規定、辦法、細則)國務院各部、委《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部分首長簽署命令公布地方政府規章(規定、辦法)省、設區市政府《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長或市長令注意:設區市僅可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制定法規,且需報省級人大常委會批準5、法的效力層級(1)法的縱向效力等級憲法至上;上位法優于下位法(2)法的橫向效力等級同一機關制定新的與舊的沖突按新的特別的與一般的沖突按特特別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沖突不按新也不按特別,誰制定誰裁決不同機關制定地方法規與部門規章沖突國務院認為應適用地方法規,國務院裁決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A部門規章與B部門規章沖突國務院裁決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沖突總結:系統內沖突自己決定,系統外沖突回避(3)備案備案備案審查對象備案審查機關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國務院(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資質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法律抵觸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總結:一般向所有的上位法制定機關備案,且逐級備案,憲法、法律無需備案審查6、建設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成立條件:(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經費;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未住所(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7、法人分類(1)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2)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等級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3)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資質組織法人,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8、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建設單位一般也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但有時候建設單位可能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9、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為完成某項工程建設任務而設立的組織項目經理部不具有法人資格,屬于施工企業非常設性下屬機構項目經理是與企業法人授權在建設項目上的管理者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企業法人承擔10、代理的特征與種類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已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代理的種類:委托代理: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又稱為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1、建設工程代理行為設立:建設工程承包活動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轉包且主體必須自行完成)一般民事委托代理,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除非法律規定書面形式(代理人姓名或名稱、事項、權限、期間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12、委托代理終止(1)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13、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授權不明確:被代理人向相對人承擔民事責任,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無權代理: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限;代理權終止后繼續代理(只有被代理人追認才視為代理有效,一個月內;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視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與相對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兩者負連帶責任代理事項違法:雙方承擔連帶責任轉托他人代理:需事前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否則由代理人負民事責任14、表見代理條件:(1)無權代理(2)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情形包括行為人持有本人發出的委任狀、已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有有顯示本人向行為人授予的代理權的通知函等證明文件(3)本人有過失(4)相對人為善意法律效果:對本人有效,本人承擔責任后,可追償15、物權種類所有權對自己的物的權利。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處分權為核心權能)用益物權對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擔保物權對他人的物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建設單位對在建工程擁有所有權,對土地擁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6、與土地相關的物權(1)土地所有權(2)國有(城市市區土地)、集體所有(一般農村和城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3)建設用地使用權(4)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只存在于國有土地上(5)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別設立(6)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用出讓或劃撥等方式(7)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17、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權利(1)使用權轉讓、互贈、出資、贈與、抵押權應訂立書面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剩余期限;土地與地上附著物一并處分(2)住宅用地期滿續期的權利住宅用地,期滿自動續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規定辦理18、地役權(約定)(1)指為了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2)應采用書面合同訂立,自合同生效時設立(3)地役權變動:地役權與不動產要同時轉移一人(4)未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該地塊設立地役權19、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生效(1)依法登記生效,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生效(2)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不登記20、不動產登記與合同效力的關系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21、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行為的生效(1)自交付時發生效力(2)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2、物權的保護物權侵害解決方式:調解、和解、仲裁、訴訟物權保護方式:(1)物權歸屬爭議保護方式:確認權利(2)物權占有:返還原物(3)妨害物權: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4)物權損毀:修理、重做、更換或和恢復原狀(5)侵害物權:賠償損失或其他民事責任以上方式可以單獨或合并使用侵害物權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23、債的概念(1)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2)債的內容是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3)物權時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債權主體、內容、責任的相對性)提示:債權與物權的主要區別義務人是否具有特定24、債的產生根據(1)合同引起債的關系,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2)侵權行為:指公民或法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①懸掛物、擱置物脫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②建筑物倒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③拋擲物品或墜落物品,難以確定侵害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給予補償(3)不當得利: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4)無因管理: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25、建設工程常見的債(1)施工合同債: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2)買賣合同債:買方和賣方設備材料采購合同(3)侵權之債:侵權人和被侵權人噪聲、廢水26、知識產權概念是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客體: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特征: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性、專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7、知識產權常見種類專利權(1)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銷售的專有權(2)保護對象: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授予條件:發明和實用新型(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新穎性、富有美感和適用于工業應用)(4)保護期限:發明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均自申請日計算商標權(1)指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具體權利,只包括財產權,商標設計者的人身權受著作權法保護(2)構成: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等及以上要素組合(3)有效期:10年(注意起算時間核準日)(4)續展:12個月+6個月著作權(版權)(1)指(2)客體: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3)保護期限:公民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合作作品,以最后死亡作者為準;法人及其他組織作品,為首次發表后50年,但自創造完成后50年未發表的,不再保護(4)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種類形式著作權歸屬單位作品單位意志創作作品,如招標,投標文件單位職務作品(內部)為完成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如設計師與設計圖紙一般由作者享有(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單位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特殊(主要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者只享有署名權,其他權利歸單位委托作品(外部)接受單位委托創作的作品,如勘察設計文件按合同約定;合同無約定時推定為受托人注意:先處理外部關系,再處理內部關系商標的保護:下列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造假貨)(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賣假貨)(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造或賣假商標)(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貼牌)(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28、擔保制度三保:(1)人保:保證合同(2)物保: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留置(3)錢保:定金合同注意:擔保合同是合同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29、保證概念: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不得作保證人:(1)國家機關(2)學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書面授權可以方式:(1)一般保證(2)連帶責任保證: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保證范圍: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費用保證期間:6個月(未約定)保證期間合同變更:(1)債務人變更應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2)債權人變更,保證繼續有效(3)變更主合同,應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30、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擔保種類(1)施工投標保證金:現金、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2)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銀行或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或保證書(3)工程款支付擔保: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4)預付擔保:承包人提供償還發包人預付款的擔保31、抵押:不轉移對特定財產的占有抵押財產的范圍:(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注意:1、2、3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不動產)的,登記為生效設立,其余(動產)為合同生效設立,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不可抵押財產的范圍:(1)土地所有權(2)根底、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32、抵押權的效力(1)抵押權的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2)抵押人轉讓已登記抵押財產的,必須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4)抵押權與擔保債權同時存在,不得單獨轉讓33、抵押權的實現抵押權人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優先受償實現順序:(1)已登記的,按登記先后順序;順序相同,按比例清償(2)未登記的,按合同生效先后順序;順序相同,按比例清償(3)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清償34、質權(1)概念: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力轉移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先得到清償的擔保法律行為(2)質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3)質押對象:動產質押(動產)和權力質押(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股份、股票、知識產權)(4)注意:無房產證35、留置權(法定擔保物權)(1)概念:指債權人按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當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動產,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優先受償(2)適用:保管、運輸、加工、承攬、維修等(3)注意: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標的物36、定金定金合同:實踐合同(交付定金合同生效)定金罰則:(1)交付定金方違約:沒收定金(2)收受定金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限額:(1)不超過合同金額20%(2)超過部分無效,視為預付款37、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1)開工前,發包人應為建設工程辦理(2)投保人:發包人(3)被保險人:業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請的建筑師、工程師等(4)責任范圍: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5)保險期限:自保險工程動工或材料運抵工程,至工程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使用或接受工程①已先發生為準②保險期限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38、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1)責任范圍: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2)保險期限:自保險工程動工或材料運抵工程,至工程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有、使用或接收工程①以先發生為準②一般應包括一個試車考核期,長短有保險合同約定,一般不超過3個月,但對舊機械設備不負考核期和維修期的保險責任39、工傷保險和建筑職工意外傷害險(1)鼓勵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險(法定非強制性,屬于商業保險)(2)施工企業應當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法定強制險,屬于社會保險)4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民事責任(民-民)違約責任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定金侵權責任停止秦漢;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行政責任行政處罰(官-民)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取消投標資格;降低、撤銷、吊銷資質;行政拘留行政處分(官-官)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國家-罪犯)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取出出境41、建設工程常見刑事責任(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2)重大責任事故罪: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作業中安全生產設施或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重大安全事故: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①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②采取威逼、脅迫、恐嚇等手段,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③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的第三章1、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范圍(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商品住宅)(2)全部或部分由國家投資或融資的(3)利用國際組織后外國政府資金的必須招標規模(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價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2、可以不招標的施工項目(1)涉及國家安全、秘密或搶險救災(2)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使用農民工(3)主要施工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4)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5)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否則影響工程質量注意: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3、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采用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也定組織范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例外是可以邀請招標邀請招標:采用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以上組織范圍:(1)技術復雜或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環境影響,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2)招標費用占合同金額比例較大(3)國務院和省級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政府批準總承包招標: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兩階段招標: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第一階段,投標人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4、建設工程招標交易場所(1)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2)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標人應當告知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絡地址和方法(3)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傳輸遞交,并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文件傳輸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拒收。5、招標的基本程序(1)履行項目審批手續①資金已經落實;②審批事項:招標范圍、方式和組織形式(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2)委托招標代理機構①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②禁止性規定: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代理投標;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3)編制招標文件及標底招標文件內容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和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等。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招標人澄清或者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天前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提交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做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規定,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應當設最高投標限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可以設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招標標底。最高投標限價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是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的總價,以及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自己拿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鼓勵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應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4)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內容包括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5)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投標前)和資格后審(開標后)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6)開標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有投標讓你或其他代理人或公正機構檢查密封情況,當中拆封和宣讀,并記錄。投標截止前收到的所有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少于3人,不得開標,應當重新招標對開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招標人當場答復,并記錄(7)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包括5人,由招標代表和經濟、技術專家組成,專家不少于2/3,成員名單中標前保密評標委員會可以妖氣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8)評標依據: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情形:①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兩章)②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③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投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④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有兩個或多個報價,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方案除外⑤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報價⑥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⑦投標人有互相串通、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6、中標和簽訂合同(1)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30日內簽訂合同(2)招標人根據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3)招標人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4)陰陽合同的處理:當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訂施工合同與備案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7、終止招標(1)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2)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8、禁止肢解發包的規定(1)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2)提出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如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層面等分解)(3)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9、禁止限制、排斥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項目信息(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4)對潛在的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5)限定或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10、投標人(1)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部門的限制(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否則投標無效(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投標無效(4)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11、聯合體投標的規定含義: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屬于非法人和很認同關系);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且聯合體應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質要求:均應具備資質;就低不就高(同一專業)共同投標協議:必須簽訂,否則,否決投標聯合體各方責任:①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且承擔連帶責任②不得重復投標,否則投標無效③預審通過后不得改變聯合體的構成,否則投標無效12、投標文件內容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項目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①投標函及投標函目錄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③聯合體協議書④投標保證金⑤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⑥施工組織設計⑦項目管理機構⑧擬分包項目情況表⑨資格審查資料⑩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13、投標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可補充、修改、撤回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投標文件的送達與簽收(1)時間: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2)密封要求: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3)有效投標數量:3個及以上(4)拒收:未通過預審、逾期送達或者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14、投標保證金形式:現金、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金額: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且不得超過80萬元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作用: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銷投標或中標后不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招標人有權不退投標保證金兩階段招標,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在第二階段提出15、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時間(1)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2)投標人撤回提交投標文件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保證金(3)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4)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16、禁止串通投標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2)投標人之間約定投標人(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17、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招標人(2)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審委員會成員等信息(3)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5)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18、禁止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賬外暗中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爭下列屬于投標人弄虛作假的行為:(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5)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19、中標的法定要求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日期不少于3日。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有異議,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提出。招標人應當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一步協商談判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做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國有資金控股或主導的必須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應確定排名第一的。確定其他排名:第一名放棄中標、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沒提交履約保證金。中標候選人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存在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有原評標委員會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再次審查確認。20、中標通知書和報告招標(1)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2)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出后補的改變,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3)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報政府監管部門21、履約保證金(1)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2)不得超過中標合同10%招標投訴:自知道招標違法之日起10日內(先異議后投訴)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區別提交人防范有效期額度投標保證金所有投標人不審慎投標開標-決標(投標有效期)?項目估算價的2%,且最高80萬元履約保證金中標人不履行合同開工-竣工W合同價10%22、建設工程承包制度包括:總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建設工程發包的方式:直接發包(有資質)和招標發包(依法中標人)禁止違法采購:按約定由承包單位采購的建材、構配件和設備,發包單位不得指定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23、2014年《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出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發包:(建設單位違法行為)(1)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2)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施工單位(3)未履行法定發包程序,包括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未招標,應當申請直接發包未申請或申請核準的(4)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的(5)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6)建設單位將施工合同范圍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又另行發包的(7)建設單位違反施工合同約定,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發包行為24、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總承包分為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是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施工總承包是指發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25、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及專業模式(1)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2)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3)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或者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26、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1)建設單位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2)項目管理單位可以是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單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設計、施工或者監理等單位(本項目禁止),但項目管理單位不得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具有厲害關系27、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基本要求(1)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資質,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工程業績(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同時具有相應工程業績(3)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4)僅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應當將施工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5)僅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承包項目時,應當將設計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企業(6)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也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業務一并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7)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8)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28、工程總承包企業的責任及風險管理(1)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2)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3)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4)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全面負責(5)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出具履約擔保,建設單位向工程總承包企業出具支付擔保(6)工程總承包企業自行施工的,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分包的,施工企業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7)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組織分包企業配合建設單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29、建設工程共同承包的規定(參照聯合體)(1)適用范圍: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2)資質認定:就低不就高(3)責任承擔:連帶責任(4)共同承包各方應簽訂聯合承包協議30、建設工程分包的規定分為專業工程分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勞務作業分包(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工程的范圍:(1)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2)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轉包和肢解轉包分包的認可:(1)按總包合同中有約定分包,沒有約定,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2)勞務分包可不經建設單位認可(3)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人,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采用選擇。分包單位不得再分包(4)例外: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分包3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不管不問)(1)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3)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為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4)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5)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范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6)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必須自己完成或無資質)(1)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2)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3)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4)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5)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6)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7)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3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掛靠:(借名或有中間人)(1)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2)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3)專業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法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4)勞務分包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或專業分包單位的(5)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6)實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工程款支付憑證上載明的單位與施工合同中載明的承包單位不一致,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7)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34、《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認定由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等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可限制其在3個月內不得參加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招標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并對其資質進行核查,達不到資質的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撤回資質。對2年內發生2次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責令其停業整頓6個月以上,停業整頓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對2年內發生3次以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資質審批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對于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追溯期限,應當從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暫時終止履行合同的,為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35、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概述(1)房地產、建筑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確定的義務情況,記入房地產和建筑市場信用檔案(2)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件書確定的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案件依法終結執行等,人民法院要在3日內屏蔽或撤銷其失信名單信息。屏蔽、撤銷信息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并通報給已推送單位。(3)對誠信典型和連續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4)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資質、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約履行、社會投訴和違法行為等情況(5)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兩大類36、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1)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主要指無資質、超資質、騙資質、偽造和出借資質及有關人員不具備資格上崗,情節嚴重的)。(2)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主要指賄標、串標、騙標、不履行合同義務及將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3)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認定標準(主要指偷工減料、不按圖紙、標準、節能施工、不檢測、不出具質保書或不保修)。(4)工程安全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報告、培訓、標志、安全說明、封閉圍擋)。(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認定標準37、建筑市場誠信行為公布的時限:(1)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作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為6個月至3年(2)整改確實有效的,可縮短,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3)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為3年(4)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對外進行記錄公告,公告期限為6個月;長于6個月的,從其規定38、建筑市場誠信行為公布的內容和范圍:(1)一般行政處罰都屬于公告范圍,公告部門可將行政處理決定書直接公告(2)下列除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隱私、個人隱私,經權利人同意或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影響公共利益的,可以公開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3)不良行為記錄除在當地發布外,還將由建設部同一在全國公布,公布期限與地方確定的公布期限相同39、公布的變更對發布有誤的信息,由發布該信息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修正。行政處罰決定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行政執法監督被變更或被撤銷,應及時變更或刪除該不良記錄,并在公告平臺上予以公布。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公告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門提出書面更正申請。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公告部門依法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但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停止執行的除外。40、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筑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種類:(1)政府誠信評價:政府主導,以守法為基礎,受到行政處罰為主。(2)社會中介誠信評價:市場主導,以守法、守信、守德、綜合實力為基礎(行業協會)第四章1、建設工程合同制度(1)合同訂立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2)合同的分類分類內容舉例法律是否明文規定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法律規定15個是否相互給付義務雙務合同單務合同贈與、借用屬單務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諾成合同實踐合同自然人之間借貸、定金合同屬實踐合同是否要特定形式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企業之間借貸、擔保合同屬要式合同是否存在對價關系有償合同無償合同贈與、借用合同屬無償合同相互之間主從關系主合同從合同擔保合同屬從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屬于有名、雙務、有償、諾成、要式、主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種類:勘察、設計、施工合同(不包括監理合同)(3)合同的主要內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財產、勞務、工作成果;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合同無效不影響)2、建設工程工期竣工日期(1)計劃竣工日:按約定日期(2)實際竣工日:(司法解釋)①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②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③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3、工程價款的支付合同價款的確定: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合同(1)2013年《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合同價款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2)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筑工程,鼓勵發承包雙方采用單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3)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低、工期較短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4)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確定合同價款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工程完工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1)承包方應當在工程完工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2)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提出結算文件的審核意見,逾期未答復,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3)有異議的,應當協商;協商不成,重新審核;審核仍有異議,承包方一個月內,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期限沒有約定的,按照國家規定;沒有規定的,約定期限均為28天)雙方簽字確認的竣工結算文件,應當作為決算的依據。發包方應當按照竣工結算文件及時支付竣工結算款。4、合同價款的調整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發生下列情形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1)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的(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價格調整信息的(3)經批準變更設計的(4)發包方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的(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總結:主要是國家或發包方的原因)解決工程價款解釋爭議的規定工程量爭議結算:(司法解釋)首先按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證明發包人同意施工,但不能提供簽證文件的,可以按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司法解釋)發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包括工程款本金和利息利息計付標準按約定;無約定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利息計付時間從工程款應付之日起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下列視為應付款時間(1)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工程未交付,價款也未結算,為當事人起訴之日工程墊資的處理:(司法解釋)(1)當事人對墊資和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以支持,但約定的利息高于銀行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同期貸款利息)(3)當時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工程拍賣/折價所得)(合同法及司法解釋):(1)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2)不得對抗房屋買受人(消費者購房款)(3)承包人工程價款包括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費用,不包括應發包人違約造成的損失(4)優先權期限為6個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或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5、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定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1)具有違約行為;(2)造成損失后果;(3)違約行為與財產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6、賠償損失范圍:(1)法定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2)原則上約定賠償損失(只需證明違約和損失)優先于法定賠償損失(需證明違約和損失數額)7、賠償損失的限制(1)可預見性原則(間接損失限制)賠償不超過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損失(2)防止損失擴大的原則(直接損失限制)守約方沒采取措施而擴大的損失違約方不賠8、合同生效要具備的條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主體合格)(2)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合法)(4)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形式合法)內容、形式不合法:無效主體不合格:待定意思表示不真實:可變更、可撤銷9、無效合同的規定(欠缺合法性要件)無效合同類型:(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免責條款:(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建設工程無效施工合同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資質或超越資質(2)承包人借用資質(3)工程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合同時)(2)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獨立存在的有關爭議解決方法條款的效力(3)法律責任: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折價補償;有過錯一方,應賠償損失無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結算:(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按約定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2)修復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承當修復費用,應按約定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3)修復后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10、效力待定合同規定(主體不合格)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純獲利益或智力相當除外)(2)無權代理合同(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租賃、保管、運輸、承攬)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相對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追認,未被追認表示拒絕;善意相對人有撤銷權利②無權代理合同,相對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追認,未被追認表示拒絕;善意相對人有撤銷權③無權訂立合同事后取得處分權或經權利人追認,合同有效11、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合同的履行:(1)當事人不得以主體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變更:(1)應雙方協商一致且遵循法定程序(2)變更內容約定不明視為合同未變更合同權利的轉讓:(1)不得轉讓的權利: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人身性質);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建設工程合同、監理合同)(2)應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轉讓合同簽字生效,對債務人通知生效)(3)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擔保權利)隨之轉移,但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人身損害賠償,如軍人退役補貼、殘疾人補貼)合同義務的轉讓:(1)需征得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合同中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如采購合同更換當事人)(1)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12、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實)可撤銷合同(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大意、缺乏經驗或信息不通)(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價值過于懸殊)(3)一方面采用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注意: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無效撤銷權消滅情形:(1)撤銷權一年內沒行使的(2)知道事由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3)撤銷的法律后果:自始無效(簽合同時)13、合同的終止(不受合同的約束)合同解除的種類:(1)約定解除:協商一致(2)法定解除:一方通知到達對方(3個月內異議)法定解除條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權利義務中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清理條款和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方法的效力(書上無)合同終止的原因:履行、解除、抵銷、提存、混同(同歸一人)、免除14、施工合同的解除(司法解釋):(1)發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約定期限內未完工,催告合同期限仍未完工;工程質量不合格,且拒絕修復;非法轉包、違法分包(2)承包人解除合同: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合理期限)(3)解除法律后果:①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按約定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②修復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③修復后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15、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1)法定責任: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停止違約行為(2)約定責任:支付違約金或定金違約金和定金:(1)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時,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增加違約金(2)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時,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3)定金罰則(雙倍返還)(4)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對方可選擇其中一條款,但不能同時適用違約責任的免除:(1)不可抗力為違約方免除違約責任的法定事由(2)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失由自己承擔(3)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一方因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負有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的責任16、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1)種類;《勘察設計(示范文本)》《設計合同(示范文本)》《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3)法律地位:參考作用,無法律強制性17、勞動合同的種類:(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3)完成一點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必須滿足:(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4)自用工之日起連續1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直接認定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8、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1)必備條款: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勞動者姓名、身份證;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病防護;其他(2)約定條款: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選擇性條款)勞動關系建立:(1)應1個月內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時計酬,每日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4小時)可以口頭(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19、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無固定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3)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4)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5)試用期工資不低于同崗位工資8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20、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1)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在后的時間為準(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動報酬確定21、集體合同(1)集體合同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2)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4)集體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22、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1)用人單位如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2)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原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3、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提前通知(無補償)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②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隨時通知(有補償)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不需事先告知(有補償)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②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通知型(有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隨時通知(無補償)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⑤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⑥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經濟性裁員(有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屬經濟性裁員①企業破產重整的②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③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④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①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②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③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6個月內重新招用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不得解除合同具體條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所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患職業病或工傷的1、1-4級,完全喪失,保留關系到退休2、5-6級,大部分喪失,員工提出才可解除3、7-10級,部分喪失,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患病或負傷的(非職業和工傷)1、在法定醫療期內,不可解除2、醫療期屆滿的,按照規定可以解除女職工在“三期”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退休不足5年若違法解除,勞動者可要求繼續履行;若不能繼續履行,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2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一般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經濟補償金二工作年限刈工資高收入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經濟補償金二工作年限(42)x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注:1、工資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2、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5、合法用工方式與違法用工模式的規定(1)“包工頭”用工模式:違法(2)勞務派遣(合法):指由勞動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合同,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由被派遣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給付勞動(3)勞動派遣用工只能用于臨時性(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4)勞動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應訂立2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報酬(5)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6)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26、勞務管理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規定:(1)施工企業與農民工應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2)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3)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1)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2)明示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所在項目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3)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信息(4)明示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投訴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27、勞動保護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1)標準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日(2)縮短工作日:從事礦山、高山、有毒、有害、紡織、化工、建筑冶煉、地質勘探、森林采伐、裝卸搬運等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行業或崗位的職工;從事夜班工作的勞動者;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職工;16至18歲的未成年勞動者等(3)不定時工作日:①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②長途運輸人員、出租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4)綜合計算工作日:交通、鐵路、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等職工(5)計件工資時間:加工行業職工勞動者的休息休假:(1)主要七個法定節假日,工11天(2)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3)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遲工作時間、安排休息日工作、安排法定節假日工作應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分別為不低于工資的150%、200%、300%勞動者的工資:(1)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如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2)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當支付工資(3)最低工資標準有省級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資內:①延長工作時間工資②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③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28、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總負責,分包企業(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推動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29、拖欠工資“黑名單”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1)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2)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30、女職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護(1)女職工經期不得安排高處、低溫、冷水或3級勞動(2)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懷孕期間不得安排3級勞動(4)懷孕7個與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5)女職工產假98天,產前可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生1個增加15天(6)未滿4個月流產,享受15天產假;滿4個月,享受42天產假(7)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工資和接觸勞動合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招用不得安排16-18周歲之間的未成年人從事礦石井下、有毒有害和4級勞動強度的工作,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31、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與福利:(1)養老(個人、企業共同繳納,累計繳15年)(2)醫療(個人、企業共同繳納,累計繳25年)(3)工傷(用人單位繳納)(4)失業(個人、企業共同繳納,繳滿1年,非本人意愿事業;1至5年,12個月;5至10年,18個月;10年以上,24個月)(5)生育(用人單位繳納,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下列情形之一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下列情形之一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32、工傷舉證:(1)職工或近親屬認為是工傷,單位不認為,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2)工傷保險待遇:①傷殘處理:傷殘治療、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護理費(三級)、致殘待遇(三種)②死亡待遇:喪葬補助金(6個月)、遺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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