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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頁碼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常用20____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5篇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行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我整理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同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樣,訂立本合同。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鄉(鎮)村組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轉讓價格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變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元人民幣。四、支付方式和時間乙方實行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詳細內容見附件)。時間為。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運用的特殊約定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需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需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3、乙方必需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運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5、乙方必需按土地畝數擔當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6、乙方必需依法愛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愛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7、乙方不得變更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8、其他約定:。七、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2、假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詳細損失狀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____判決。八、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____提起訴訟。九、生效條件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鄉(鎮)____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十、其他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樣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身份證號:身份證號:住址:住址:簽約日期年月日發包方(簽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鑒證單位(簽章):鑒證日期年月日土地承包經營合同2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接包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樣,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一、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位于哪?永紅路北側、谷家墳,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號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該地塊坐落:永紅路北側、谷家墳,東至崔會民,南至永紅路,西至陳數全,北至道路。地塊面積:長米,寬米,總計面積平方米,約畝。二、轉包期限1、轉包經營年限自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20日,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運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2、本土地在乙方經營年限內甲方不再享有該轉包土地的任何權利和義務。3、在乙方經營年限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需重簽、續簽或改簽一切與本轉讓地塊相關的文書均由乙方確定,甲方無權干涉,相關收益及損失均與甲方無關。4、轉包期內,乙方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運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____供應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嘉獎、扶持、補助。5、承包期滿后,依法按國家政策執行,如接著承包,甲方享有延期權利,合同另議。對方增加的條款,請考慮此條款。6、綠化帶如和上級有關部門發生沖突,由乙方擔當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三、轉包費用及支付方式和時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費用為每畝5000元。乙方采納現金方式支付,20xx年10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開立收據給乙方。四、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于20xx年10月1日前將轉包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時由雙方指定的____處見證。五、違約責任該條款已將違約責任去掉,現無違約責任約定建議采納原來的違約條款。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六、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____提起訴訟。七、生效條件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由雙方指定的____處見證后,雙方共同到發包方處備案后生效。無此條款不能對抗第三人,風險較大。八、其他條款1、本合同生效后5日內,甲方應剛好到相關部門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重發手續,乙方協作。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樣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____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證號:代表人身份證號:住址:住址:簽約日期:年月日____單位(簽章):____日期:年月日土地承包經營合同31978年,________小崗村創建的包產到戶掀起了全面鋪開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序幕,觸發了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遷。經過20余年的實踐,家庭承包責任制在發揮出巨大的能量同時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第一輪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接連到期,進入其次輪的土地延包階段,這些問題的實際意義更為凸顯。我認為,彌補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缺陷的關鍵在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本文擬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索如何對目前的家庭承包責任制進行制度創新。一、制度變遷(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確立及意義依據制度經濟學中的“路徑依靠”理論,在制度變遷中存在著一種酬勞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往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人們過去的選擇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在農村土地制度中,同樣存在著路徑依靠機制。為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首先必需清晰地了解該制度演化的路徑,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來進行制度創新。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形成過程中確立下來的,農夫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經驗了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發生了三次變革:(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運動廢除了封建土地全部制,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個體農夫全部制。(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運動把農夫土地私有制變成了合作性質的勞動群眾集體全部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又漸漸將土地合作社全部制變為“三級全部,隊為基礎”制度。在一階段,農夫逐步失去了對土地的各項權利,集體獲得了對土地的全部權,并實行集體勞動和統一經營。由于農夫據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丟失殆盡,靠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勞動酬勞又極其有限,沒有在市場____活動的實力,不得不依附和隸屬于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以終生從事農業勞動,而沒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農夫不僅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身份。(3)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農村進行了經濟體制改,推行了家庭承包責任制。集體通過與農戶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下放給農戶,而保留集體對土地的全部權。為了換取對土地運用權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權,農戶必需分攤原來由集體擔當的糧食征購任務和農村稅收,以及交納鄉統籌和村提留。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之下,農夫獲得了對土地的承包經營的自____和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支配權,農夫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主要是一種契約關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農業生產中長期存在的按勞安排的難題,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生產主動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二)多元化的模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來自農村基層的自發性制度創新,而不是源于國家的強制性制度支配,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只不過是對該制度進行事后的認可或者調整。與這一特點相適應,全國各地產生了多樣化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實際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幾種:1、均田承包。這是指將土地依據質量,按人口或勞動力平均安排到戶,由農戶在擔當農業稅、糧食征購任務和集體提留的條件下,____進行土地經營。2、兩田制。基本做法是將承包地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口糧田,供應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負擔農業稅,其他收入歸農戶,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為責任田,實現土地的收益功能,除農業稅外還要擔當集體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購任務,這部分土地實行按人承包、按勞承包和招標承包三種方式。3、湄潭模式。這種模式以________為代表,主要內容是:(1)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2)延長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從1994年起算延長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長60年;(3)農夫有權轉讓承包土地運用權,有權在土地承包運用權上設定抵押權,有權以土地承包運用權入股合作經營,有權轉包;(4)土地承包運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繼承,但繼承者限于農業人口。4、“四荒”運用權拍賣。為激勵農夫治理“四荒”,村集體在地方____的支持下,將集體全部的“四荒”土地的運用權一次性長期拍賣給農夫。5、蘇南模式的規模經營。這種形式以蘇南____縣為代表,其特點是通過社區組織的統一調整,建立村辦集體農場,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6、土地股份合作制。這種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較為普遍,主要有以下內容:首先將集體資產折價入股,然后向村集體成員無償配股,配股后將集體土地運用權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則發包,使土地適當集中形成規模。除了以上6種模式之外,實踐中還出現了____模式土地租賃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農地利用模式。二、法律____(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在學術界存在行政合同說、民事合同說和經濟合同說三種不同的觀點。行政合同說認為,農夫通過與____簽訂行政合同獲得土地的運用權,在承包期限內獲得肯定的經營自____,其收益干脆與勞動成果掛鉤,____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吩咐或指令性安排,在農業領域國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經占據了主導地位。民事合同說認為,農地承包合同猶如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一樣是同等主體間簽訂的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經濟合同說認為,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合同是“異化的合同”,即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指為了實現國家的肯定經濟目的,干脆體現____意志,由____規定基本合同條件的合同。以上三種觀點各有立論的依據,好像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事實上,之所以對這個問題難以達成一樣看法,主要在于論者的思索方式存在重大缺陷:第一,上述觀點忽視了制度變遷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變動歷史來看,包產到戶是其最早的形態。在這個階段,雖然承包方有土地的運用權,但年終的收獲物全歸集體,集體按承包規定和各戶的實際產量進行統一安排,農戶無權干脆在市場交換自己生產的勞動產品,只是集體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農戶與集體在組織上的隸屬關系確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不行能是民事合同,相反使其具有更濃的行政合同或者經濟合同色調。隨著農村改的深化,承包戶不再僅僅供應勞力,往往還要自己購買農藥、種子、化肥、各種生產工具等物品來滿意土地生產經營的須要。相應地,集體組織的角色也發生了轉換,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風險的擔當者也由發包人轉向了承包人。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主要不是經營責任問題,而是土地運用關系問題。此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已經呈現了明顯的民事合同的特點。隨后,國家通過接連____的政策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逐步強化農戶的經營自____,比如從敬重農戶的經營自____到允許土地運用權的流轉,從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質方面不斷增加的軌跡。其次,上述觀點體現的是一種____的法律觀。在____法律觀的指導下,論者認為法律的概念是一個自足的體系,全部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現象都能為這些概念涵攝,然后依據事先對某一概念所歸納的一類法律現象的特征,將其類推于被認為屬于同一概念的全部法律現象之上。這種思維方式隱含著一個前提,即全部法律現象都能在現有的概念體系中找到相應的位置。事實上,這個前提是虛幻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一種前所未有的、特別特別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還有與經濟合同相同的特點,我們很難將其歸入這三類合同中的任何一類。比如,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和銷售大都聽命于上級行政指令,村集體認為必要時可以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動地接受等,從這些特點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從農戶獲得具有物權性質的承包經營權這一角度看,它的確又是一種設立用益物權的民事合同。從它具有劇烈的公法干預色調來看,與純粹的民事合同的確有肯定差異,不能說它不是“異化的合同”-經濟合同。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合同各方原委享有何種詳細的權利,我們沒有必要簡潔地從抽象的宏觀概念上予以定性,重點應放在合同當事____利的詳細構成上。在這方面,霍菲爾德的法律關系元形式理論值得借鑒。依據該理論,對困難的、非典型的法律關系進行____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其析分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就像化學家對化合物進行的元素____一樣。一個法律主體和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化約為若干的法律關系的元形式。盡管該理論中的一些詳細的法律概念短暫還很難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但其中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看成是權利束-一組權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樣可以適用于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____。(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法律關系____農夫形象地將包干到戶稱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據此認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國家、村集體和農戶。我認為,這種看法有欠妥當。所謂“交夠國家的”是指農戶要向國家繳納農業稅,這是在任何一個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產經營合同的當事人都要向國家履行的稅法上的義務,我們不能因為對合同的當事人征稅就認為國家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國家幾乎可以成為任何一種合同的當事人,也就無所謂雙方合同的說法了。下面,為了明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構造,我將對雙方在合同中擁有的各種權利(權利束)作一個簡潔的介紹。1、承包方的權利(1)占有權占有權是指承包經營權人對在集體全部的農業用地進行實際支配、限制的權利。占有權是承包權人實現運用、收益等其他權利的基礎性權利。(2)運用權運用權是指承包人根據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約定用途進行運用的權利。例如在耕地上種植糧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養魚等。在事實上,承包方的運用權是殘缺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對全部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農夫對種植作物種類的選擇只能聽命于國家。雖然在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后,統購統銷的范圍已大為縮減,但各種形式的統購統銷制度仍舊廣泛存在。目前,尤其在產糧區,農夫選擇種植作物的權利仍舊受到各種限制。(3)收益權收益權是指承包人獲得土地上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種植、養殖、畜牧的農牧漁業產品,其全部權應為承包人擁有。承包方的收益權在事實上是不確定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安排原則,只是確定了國家、集體、農戶的收益安排依次,而沒有確定收益安排的比例。農夫除了交納國家稅收之外,還要負擔鄉、村兩極的統籌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籌錢、攤派和罰款,而且除國家稅收外,其他負擔的征收都帶有相當大的隨意性,征收的數量、時間和方式都特別不確定。事實上,許多地區土地上的負擔已經超過了土地的經營收入,農夫的收益權完全得不到體現。(4)轉讓權轉讓權是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償轉移給他人的權利。承包權發生轉移,由受讓人向發包方履行義務,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予等方式。1993年的《農業法》第13條規定,承包方將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要經發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定:“農夫集體全部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需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批準。”這說明,轉讓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體內部進行,轉讓權是受到相當程度限制的。據調查,對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權利人身份的“轉包”村集體一般持寬松看法,而對于永久性的轉讓村集體則賜予較為嚴厲的限制。(5)出租權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圍內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肯定的條件交與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約定的義務,再由承包方向原發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權與轉讓權一樣受到肯定程度的限制,即須經發包方的同意。(6)設定抵押權設定抵押權是指承包方在不轉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將承包的土地作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的擔保,承諾當債務不履行時,用承包經營權變價或折價抵償。我國《擔保法》第37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全部的土地運用權不得抵押,只有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運用權才可以作為抵押物,從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2、發包方的權利(1)承包金的收取權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由承包方向發包方交納的作為運用承包土地的對價的費用。在土地租稅制度改以前,通過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只須向發包方交納鄉統籌和村提留即可,無須另行交納承包金。換言之,承包金是以鄉統籌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則應支付承包金。(2)調整土地的權利村集體是否擁有此項權利,視土地承包模式有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體一般均有權對土地的安排進行調整,在規模經營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體甚至有權將土地收回重新發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體則不具有調整土地的權利。當然,村集體調整土地的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____愿的左右,除了少數集體領導人違反村____愿的狀況外,多數狀況下是集體與村民共同的選擇。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需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____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三、制度的逆境經過20多年的改開放和市場經濟建設,農業的經濟結構、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和農夫的收入來源發生了天翻地覆的改變。這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階段中釋放出來的效率,但是它在運行的過程中漸漸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適應新形勢的沖突,陷入了制度的逆境。(一)合同主體模糊《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定:“農夫集體全部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夫集體全部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夫集體全部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夫集體全部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但是,集體原委是指鄉(鎮)級、村級還是村內集體經濟組織,則比較模糊。這干脆導致兩個后果:第一,原來作為農村土地全部權主體的發包方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承包方自覺根據合同的約定用途運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沒有對發包方究竟是哪一級農夫集體作出明確的規定,結果導致承包方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其次,承包合同的發包方應為集體經濟組織,但是由于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農夫缺乏行使集體全部權的組織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全部權的動機。少數干部憑借集體全部權,或隨意攤派,加重農夫負擔,或隨意處分土地,造成大量農地轉為建設用地,或以權謀私,導致土地運用的安排不公。這已成為導致耕地嚴峻流失,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消極因素。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即誰有權與發包方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這里又涉及到兩個問題:其一,是以農夫個體還是農戶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體是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還是打破這一界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通過承包合同取得土地運用權?假如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成員權的實現,危及公允原則的____。(二)合同關系不穩定傳統理論認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自然擁有土地承包權利。問題在于:應當如何界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我國《民法通則》、《農業法》、《土地管理法》都規定,村集體全部的土地屬于村農夫集體全部。這里的“村農夫集體”可以理解為全村農夫人口,當然包括新誕生的人口在內。這樣,村農夫集體成員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變的。假如農村土地的安排隨著成員數量的變動而變動,頻繁調整承包土地干脆影響到政策的穩定和農夫對土地投入的主動性,簡單引發農業用地經營中的短期經營行為。另一方面,我國農夫的耕地面積原來就已經特別有限,假如隨著人口的增長而不斷調整,非要平均化,勢必使目前超小規模的承包土地接著零碎化,不便耕作,影響水利設施和農業機械化的合理運用,使科學技術的推廣受到限制,經濟效益下降。(三)合同權利義務失衡由于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談判地位是不對等的,承包方幾乎沒有多少發言權,合同條款大部分由發包方事先擬定,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實上,農夫的生活保障基本依靠于農村的土地,不得不對全部合同條款一一接受。承包經營合同呈現出不均衡的狀態表現在:首先,幾乎村集體作為發包方除了進行統一經營這樣一些法律約束力較弱的義務外,幾乎不負什么義務,而農戶除了負有對于因為農地而產生的義務外還附加了三提、五統、兩工等義務。其次,發包方擁有過大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農夫肩負的承包義務過重,違約的事由范圍也就過大,往往無法按時全部履行,發包方動輒以承包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挾。即使承包方沒有違約,發包方也會以規模經營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價發包,或者以公共建設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卻沒有任何對抗的權利。最終,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卻無法自由轉讓、轉包、抵押,因為發包方是否同意成為承包經營權能否得以流轉的關鍵。結果,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難以成為一項完整的財產權。(四)權利義務不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納國家、集體的稅金、提留、承包費,完成糧油定購任務和義務工的約定,但對各個項目的數量卻很少有明確的規定。村提留、鄉統籌往往由地方____和鄉村干部自行確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約。近年來,各地又因修建學校和地方公共設施,隨意攤派籌錢,下達義務工任務,層層加碼,形成所謂“農夫負擔過重”的問題。而負擔重就重在統籌提留、義務工、籌錢攤派罰款上面,用農夫的話說,就是“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更為嚴峻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納行政安排的方式,多數狀況下,連承包合同都不存在,很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項完全由村社來規定,或者說由習慣法來規范,承包方不清晰自己須要擔當的義務究竟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是否遭到侵擾。隨著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終期限的接連到來和其次輪承包合同的續簽,如何對原來的承包合同制度進行完善,實在是擺在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四、制度構建(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必要性目前,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的探討,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是物權還是債權上。大多數學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不是完全的物權性質的權利,應予以物權化。對物權化的思路我不反對,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權法中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就萬事大吉、不須要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范了呢?我認為,即使物權法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能解除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設立作為物權的承包經營權的基本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是干脆依法律規定取得的,須要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舊須要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承包合同確定其詳細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權利規定詳細化。事實上,在承包合同關系發生____后,____都是依據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處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利的基本法律。這說明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調整。其次,物權法過于僵化的缺陷須要敏捷的合同制度來緩解。我國幅員寬闊,各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差距甚大,地方條件的差異導致村民間的利益結構發生改變,從而產生不同的制度創新。不同的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適用于不同的地域,幾乎沒有一種模式是能夠有效地適用于全國各個千差萬別的地區的。在經濟比較貧困的地區,土地對村民的價值相對較大,村民對土地要求公允均分的愿望就較劇烈,均田制就較符合人心。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由于其次、第三產業更吸引農村的勞動力,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關注土地制度的效率問題,因而規模經營就比較相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權利,比如抵押權、轉讓權和轉包權。各種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實際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盡相同,對它們的共性納入到物權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各自不同的部分應由合同制度來調整。最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所具有的特別性和廣泛性是在法律上對其進行規范的足夠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雙方具有身份隸屬性,土地全部權的集體全部制,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承包方義務的社會性等等,這是與現行《合同法》中合同的顯著不同之處。這些特別的特點確定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等方面有特地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事關8億多農夫的切身利益,假如不對這么廣泛存在著的事項進行規范,任其游離于法律之外,法律與社會的缺口將會愈來愈大。(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詳細制度的立法思索1、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訂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是土地全部人處分權的一個體現,理論上只有土地全部權人或者其他有處分權的人才有發包的資格。對農村土地享有全部權的農夫集體無疑有發包的權利,但也不解除農夫集體將發包的權利授予他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有經營管理的權利,1999年起先施行的《最高人民____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____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6條還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也有發包的權利。我認為,村農夫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不是農村土地的全部者,并沒有自然的對農村土地進行處分的發包權,但是經過村農夫集體的授權,可以被托付行使對土地的發包權。假如法律不敬重農夫集體的意愿就將發包權干脆給予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勢必造成非全部者對全部者的剝奪,有悖于社會的正義。1998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必需提請村民會議探討確定,方可辦理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可見,村民會議是農夫集體行使發包權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不過是村民會議的執行機構,詳細負責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我們可以根據法律類推的方法,確定農夫集體與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沒有擅自發包的權利。這樣一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與農夫集體的關系就是托付____的關系,最終確定權駕馭在農夫集體手中,可以避開農夫在承包土地過程中被隨意侵擾權益的后果。承包方應為農村最小的經濟核算單位-農戶,而不是單個的農夫個體,因為:第一,農村承包經營戶已經成為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中的一種(《民法通則》第27條),沒有法律的障礙;其次,以農戶為單位,可以削減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締約、履行和監督成本;第三,農戶成為一個整體承包經營土地,可以防止土地過分細化和零碎化,起到肯定程度規模經營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勞均分還是按人勞比例安排,可以由村民會議選擇詳細的安排方式,沒有必要一刀切。有權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勞動力,一般應是農夫集體內的人員,集體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為承包主體。因為,承包土地的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福利權,也是一種農夫集體的成員權在安排土地方面的實現。正是這一點確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安排方面體現了與一般不動產用益權設立合同的不同之處:承包方支付的對價一般比較低或者是無償的,但是承包方經營所得的收益卻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繳農夫集體。假如農夫集體以外的人與參加農村土地的安排,無形中與本農夫集體的成員爭奪原來就特別稀缺的土地資源,這在人均農用地面積較少而非農產業有不發達的地方簡單加劇人地沖突。但終歸農夫集體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包括將土地發包給集體以外的非成員的人,只要這種確定是符合集體的利益并是集體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了保證發包土地給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行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規定了比較嚴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夫集體全部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需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批準。”2、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的起因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條款過于模糊。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在立法上明確規定一些隨意條款,假如合同雙方未就這些方面作出約定,就應徑行適用隨意條款。比如,法律可以規定承包方要繳納的費用包括那些項目以及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收益的肯定比例。假如合同沒有特殊約定,發包方不得單方面主見對自己有利的條款。針對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問題,我們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發包方過多的權利:第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改變成更完整的財產權。目前,承包方的轉包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仍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對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前景還不是很明朗。學術界對此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在物權法的制訂上,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提交的《物權法草案建議案》雖然允許轉包但禁止農地運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而中國人民商事法律科學探討中心擬訂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卻對上述三種形式的處分毫無保留地賜予允許.我認為,這兩種立法建議的理由都肯定道理,但都只是考慮到經濟富有或貧困地區的制度需求,并將其推而廣之而去適用于全國,結果只能是削足適履。比如,第一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貧困地區的狀況,土地依舊是農夫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農夫最為關注的問題,假如允許土地轉讓、抵押,簡單出現少地或無地的農夫,重演社會兩極分化的悲劇;其次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發達地區的狀況,那里的農夫對土地的依靠程度大為降低,對土地流轉的要求就比較劇烈。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土地處分權的規定作為隨意性規定,通過合同法來規制,由當地的農夫集體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承包方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次,限制發包方隨意調整土地的權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是否應當允許發包方對土地進行調整,也是制定農村土地制度中的一個難點。一種看法認為,要真正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就要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種看法是,肯定的不允許對土地進行調整,在實際中很難辦得到,應當允許在肯定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微調。其實,上述兩種看法的沖突實質上就是公允與效率的沖突。我認為,公允與效率都是法律考慮的目標,法律不同于經濟,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允,當公允與效率的目標發生沖突時,公允應優先于效率。換言之,在人地沖突比較尖銳的地方,不公允比低效率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為了維護安定的社會局面進行肯定程度的調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允與否不成為一個首要的問題,如何使農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則成為優先考慮的問題,禁止調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選擇。第三,規范承包費的范圍。我認為,應當將不是作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價的承包費部分從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農業稅是每一個有農業收入必需向國家交納的一種所得稅,應按稅法規定的方式收繳,發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繳納,但沒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對鄉鎮____的統籌費中完全屬于行政和事業性收費,應由每一個享受公共服務的農戶來分擔,而不應將其分攤到承包戶身上,因為作為公共產品的對價與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代價本質上不屬于同一范疇。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負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與鄉鎮統籌一樣,都是行政和事業性收費,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戶來分擔。但村提留里還可能包含一部分實質意義上的承包費,即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對價,這一部分承包費可以保留下來。這里有一個須要澄清的問題是:能否認為承包費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費不行與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種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納的費用,它所體現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系。但在于承包費,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價格,而是促進資源充分利用的杠桿,一般是低于市場價格的。甚至在有些農村,承包方根本無需交納承包費。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也不宜將承包費等同于地租,因為農村土地屬于本農夫集體全部,自己耕種自己的土地還要交地租,豈不滑稽?第四,給予承包方自由運用土地的權利。承包方要根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運用土地,比如要從事農業生產、糧食生產,但是發包方不能對運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過于狹隘。對承包方運用土地的方式進行肯定程度的約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則,承包方就會隨意拋荒、撂耕,或者本應種植糧食作物,卻種植收益高的經濟作物,結果危害國家的糧食平安。為了顧及國家整體的利益,必需對承包方運用土地的方式和種植范圍作肯定限制,但也不能忽視承包方的經營和生產自由,將利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太死。3、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發生的改變。主體的變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換、轉包、轉讓和繼承等而退出原承包關系,新的主體加入承包合同;客體的變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調整或自然緣由的削減或者增加;內容的變更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如期限、承包費、種植范圍等的變更。承包經營合同變更的條件包括合同雙方的協商一樣、國家政策發生變動、發生如自然災難的不行抗力等,適用一般合同的變更規則。在這里須要強調的是,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肯定要謹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愛護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從我國國情動身,對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變更應加以以下兩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轉讓、轉包承包土地時不得超過最小經營規模。這是當今很多國家行之有效的農業法律制度,但我國的目前立法尚未對最小承包面積作出規定。我認為,該項最低耕種面積制度對于保證適度的規模經營和農業生產績效有特別重要作用,值得借鑒。其次,恰當地確定承包土地轉讓價格的上限和下限。確定轉讓價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過度炒作和暴利行為,使受讓人有力接受轉讓條件,促進農村土地市場的發達;而價格下限的作用是為了充分補償轉讓人的前期投資和預期收益。至于詳細的轉讓價格可以由地方法規依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合同的終止指合同權利義務的殲滅,主要包括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殲滅和基于法律的干脆規定而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三種情形。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而言,當然也存在這三種合同終止的情形,例如,發包方與承包方可以協商解除承包合同,在肯定條件下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滅失的狀況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無法達到而終止,在承包期限屆滿而承包方放棄接著承包時合同關系也不能持續下去。在這里須要特殊指出的是,對發包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要施加肯定的限制,將發包方的解除權嚴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違約的條件下,而不能讓發包方在即使承包方稍微違約-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費的狀況下就動輒行使解除權,使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顯失衡。比較公允的做法是采納列舉的方式,將發包方解除權的條件明確訂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費達到肯定數額和拖延時間達到肯定期間,運用土地偏離合同約定的用途而破壞土地的肥力,或者閑置土地達到較長的時間。目前,承包方沒有單方面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權利,農夫一旦成為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終身務農,很難有從農業職業中解脫出來,不利于激勵農夫從事非農產業。其實,允許承包方解除承包經營合同,還有助于減緩農村土地嚴峻的供需沖突,擴大土地的經營規模,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益。土地承包經營合同4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合同條款:一、甲方以出租形式將面積畝的土地承包權給乙方,乙方從事生產,不得對外轉包、分包。二、出租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出租租金:按每年每畝公斤中等質量中秈稻谷折算成人民幣支付,中秈稻谷價格以國家公布的當年最低收購價格測算,支付時當年國家最低收購價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購價格執行。四、付款形式和時間以及保證金的詳細相關事宜。五、乙方所租土地中,現有的青苗賠償費由乙方擔當,須在村委會要求的期限內付清。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甲方應主動幫助解決生產所需的基礎設施,如水、電七、乙方在所租土地上享有生產經營的權利和生產產品收益的權利,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生產項目,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承包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須接受村委會和甲方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監督。八、如鎮____農田整治整體規劃涉及到乙方所租土地,乙方須無條件主動協作甲方和鎮____的土地整治工作,整治所占的面積和整治所影響的土地農作物損失甲方不予補償。九、乙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中的補貼歸乙方全部。十、在租賃期限內,因城市規劃建設等不行抗力因素,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補償,甲方不擔當相關損失;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無____常經營,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擔當。十一、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____提起訴訟。十二、乙方必需購買全部其承包土地上的農作物保險,保險收益歸乙方全部。十三、其他要求。(1)乙方承租的土地必需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運用權,終止合同。(2)乙方在租賃期間,有關環評、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擔當。(3)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全部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擔當責任,與甲方無關。十四、合同到期前三個月,甲乙雙方須協商下一輪承包問題,同等條件下優先與乙方合作。十五、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擔當。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____后生效。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經營合同5甲方:××縣××鎮××村民委會乙方:身份證號:地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流轉土地所在方位:××。流轉的面積為××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出租。二、流轉的期限為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元,假如國家經濟政策發生大的改變,租賃價格與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有較大差距時可由雙方協商調整租賃價格。2、由財政部門征收的縣鄉排澇水費每畝××元由甲方負擔。四、協議簽定以后,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萬元的保證金,待支付流轉費時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需在×月××日之前支付給甲方。五、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運用甲方。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3、幫助處理好與周邊水系等方面的關系。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依法在不變更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____、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轉包出租。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3、愛護耕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2、流轉期滿后,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無償交由甲方,投資時甲方雙方另外達成了協議的除外。3、乙方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的土地。4、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需負責復原土地原貌。九、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十、違約責任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十一、____解決方法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____,先由××縣××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____起訴。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縣××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XX縣經管局各備案一份。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鑒證方:簽訂日期:年月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甲方:有限責任公司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允、誠懇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1.甲方將土地面積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____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畝,詳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畝的,以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詳細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x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2.屬長江流淌沙洲灘地。承包期間,土地面積削減達總面積的%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削減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緣由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____華林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元,其中;(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萬元(元/畝畝×年)(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元(元/畝×畝)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全部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立方米計算,作價萬元(元/立方米),中幼林按株計算,作價萬元(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擔當。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立方米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全部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3.付款方式(1)乙方應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的《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萬元,余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應于當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2.承包期間,甲方應幫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土地運用權、林木資產全部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擔當;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土地運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5.甲方與土地全部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舊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擔當;6.甲方必需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難,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剛好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剛好幫助辦理;8.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年月日前辦理過戶。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____,____享有和擔當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全部;4.承包期間,乙方應遵守法律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運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變更土地的用途;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運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難,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干脆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運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全部權;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個月通知另一方;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3.因不行抗力,國家征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接著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擔當違約責任;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干脆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幫助;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七、違約責任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變更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擔當違約金。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緣由使乙方無法接著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緣由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八、____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后(年月底),甲方于年月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剛好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擔當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市林業局、XX區林業局、____機關各一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甲方:有限責任公司代表簽字: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簽字:____機關:簽訂日期:年月日訂立合同各合伙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第一條合伙宗旨:其次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第三條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懇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全部,屆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余安排與債務擔當1.盈余安排,以為依據,按比例安排。2.債務擔當: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為據,按比例擔當。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1.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2.退伙:(1)需有正值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1.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狀況的報告;(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狀況;(4)共同確定合伙重大事項。第八條禁止行為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確定除名。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伙期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____依據有關當事人懇求判決解散。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____員)參加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安排剩余財產的依次進行。固定資產和不行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加安排;(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擔當。第十條____的解決合伙人之間如發生____,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起先營業。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探討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條其它: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各存一份。合伙人(簽章):合伙人(簽章):年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經營合同6甲方:地址:電話:身份證號:乙方: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甲乙雙方在同等自愿、協商一樣基礎上,達成以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一、承包土地:十團十連河,面積85.4畝。二、承包期限:20年,即20年3月——320年3月。三、承包費用交納方式:20年3月—20年不上交,但需交押金2萬元,于合同簽定之日起交清。20年—20年每年每畝上繳25公斤棉花。四、合同生效后,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如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經濟____,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擔當連帶責任。五、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產品按規定處理。六、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權將土地另包他人,如有此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除按約定繳納承包費外,加倍賠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包,本合同自動終止。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九、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未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解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經營合同7土地承包合同×村村委會(甲方)立合同者:村民趙××(方)為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充分調動村民農業生產的主動性,經雙方民主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一、乙方承包甲方高產田十畝,根據全村統一規劃,村西甲方的十畝淤地歸‘方承包。二、乙方承包的土地、只有管理權和運用權,不準____、荒廢、破壞土地。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并過究責任。、三、土地承包費每年每畝一百元計。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納承包費一千元,超產自余,減產自負。四、承包期間,乙方如遇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災難而過成減產減收。其核減數額須經全休村民委員會民主探討核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濤級合同。五、本合同自19××年×月×日起生效,三年不變。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發生爭吵,須經報請上級裁決。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一份。甲方:×村村委會(章)代表人:郭××七方:趙××(印)土地承包經營合同8編號:(舉例)區鎮(鄉)流轉第號(出租)說明:合同編號,6位(流轉合同統一編號,不分類型)____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出租方)甲方代表姓名:甲方居處: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乙方(受讓方)乙方代表姓名:乙方居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方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著同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樣,簽訂本合同。一、出租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甲方自愿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畝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出租土地總面積(畝)土地承包經營合同9甲方(轉包方、出租方):居處::乙方(接包方、承租方):居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方法》、《____實施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同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樣,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一、轉包(租賃)土地基本狀況及用途:甲方情愿將其承包的位于鄉(鎮)村組的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包(租賃)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其他農村土地,并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為。二、轉包(租賃)期限若在其次輪承包期結束后,因土地政策緣由導致甲方不再擁有該地承包經營權,土地轉包(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應于年月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若在其次輪承包期結束后,甲方接著擁有該地的承包經營權,則土地轉包(租賃)期限為自年月日至下輪承包期最終一年的月日。三、轉包(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轉包(租賃)價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1、每畝每年支付(實物名稱)公斤,共公斤。2、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元,共元(大寫:)。3、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轉包(租賃)價款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出租后,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甲方接著向發包方擔當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2、甲方有權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并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3、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愛護轉包(租賃)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租賃)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5、敬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____,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____、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3、依法愛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4、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聽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5、轉包(租賃)到期時,剛好向甲方交還轉包(租賃)的土地或者協商接著轉包(租賃)。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1、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⑴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樣可以解除本合同;⑵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改變的;⑶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⑷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⑸因不行抗力(重大自然災難)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⑹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⑴不按合同規定用途運用土地;⑵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⑶逾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七、違約責任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遇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的%擔當違約金。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擔當違約金。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運用土地,變更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復原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八、其他約定1、本合同訂立后,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接著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若不接著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須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實行作價補償或復原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假如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賜予乙方經濟補償。3、其他需說明的事項:。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懇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樣同意選擇以下第方式解決____:(1)提交土地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干脆向有管轄權的人民____提起訴訟。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經協商,確定(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樣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身份證號:身份證號:年月日年月日鑒證單位:(簽章)鑒證人:(簽章)年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0甲方:乙方:為了發展高效農業,經雙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本著同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面積共為畝,四至界限為東至北至。二、租賃期限:土地租賃期限為2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租賃價格及租賃方式:每畝每年租金為,合同期內承包金一年一結,以每年的月日為限,付款時間為每年月日。四、合同生效后,甲方既失去土地運用權,同時不能干涉乙方對該土地的正常生產經營行為,合同到期后需復耕。五、甲方必需對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供應優良投資環境和社會治安環境,并供應必要的便利,在乙方的生產中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撓。乙方有權無償運用村組內的水渠、道路、用電等公共設施。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土地運用權。六、流轉土地在國家或集體運用該土地時,乙方應聽從且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屬物補償費,地下礦產、石油歸甲方。七、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樣,可以解除本合同。②、訂立的本合同依據國家政策發生重大改變。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無法履行的。⑤、因不行抗力的重大自然災難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⑥、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和____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時,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不負違約責任。八、違約責任①、乙方對應付的租賃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假如發生拖欠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②、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由責任方負責賠償。③、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與賠償,情節嚴峻的將依法處理。九、合同期滿后,若甲方接著流轉該土地的運用權,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若不接著流轉,乙方對土地附屬物享有處理的權利。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規和現行農業政策相抵觸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樣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村組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方:乙方:20xx年月日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1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同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有關事宜,友好協商,并經原承包合同發包方(鐵山街道XX)同意,簽訂本合同。第一條:轉讓標的.c收集整甲方自愿將坐落于山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詳細內容見原合同。)其次條:轉讓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第三條:轉讓費和支付期限1、轉讓費:人民幣八萬元整(小寫:元)。2、支付期限:年月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第四條:其他約定1、付款后,甲方將原承包合同文本轉交給乙方,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擔當;轉交后,乙方關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為或事物與甲方無關。2、甲方確保未用該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樹木和地上附著物進行抵押或清償債務。3、甲方承包費交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起,由乙方向發包方交付承包費(年交費額見原合同)。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字按手印)乙方:(簽字按手印)年月日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2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為保確我嘎與____鄰邊草牧場的合理利用和發揮其經濟效益,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嘎查實際狀況,經雙方協商一樣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一、甲方將集體全部的景電二期工程澆灌范圍內的土地畝(其均為凈面積)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其位置東至;南至;西至;北至,能耕種的土地合計畝。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土地承包運用費每畝元,也可依據實際狀況以農產品折價頂替承包費,農作物的價格根據該作物當年的市場中間價計算。乙方須將每年的承包費在當年的11月底以前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當年的銀行貸款利息收取滯納金。三、乙方的土地承包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對所發包土地的經營運用狀況依法享有監督、檢查的權利。2、有權依據承包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收取土地承包用費。3、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安排、購任務和納稅任務。4、農業稅及農牧林特產稅由甲方在收取土地承包費時一并代收代繳,并負責將完稅票據回執給乙方。5、承包期滿后,有權提出新的承包標準,乙方按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放棄承包,甲方有權選擇和確定新的承包個人和組織。6、有義務維護乙方承包土地的合法權益,對破壞侵擾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有義務幫助和處理。(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對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經營運用和收益的權利。并只能在其所承包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非經甲方許可,不得變更土地用途。2、承包期滿后,乙方對土地的水利設施和其它附屬設施無權收回,也可和甲方協商,按折舊率由甲方給乙方以一3、有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聽取甲方合理化建議。4、有義務按時足額繳納承包運用費。五、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內,如因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該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擔當民事責任。如因以上緣由導致合同確需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樣,可以對承包合同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六、違約責任1、任保一方違反合同,應按合同的有關規定擔當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2、如乙方違約不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除擔當違約外,甲方有權終止和解除合同。七、不行抗力乙方如因不行抗力的自然害或其他人力不行抗拒因素,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和絕產,經調查核實后,可依據實際狀況削減或免除乙方的義務。八、其它規定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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