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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污水處理廠實習設計參數廠址選擇和總體布置 污水廠位置的選擇, 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排水工程專業規劃的要求, 并應根據下列因素綜合確定:在城鎮水體的下游。便于處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便于污泥集中處理和處置。在城鎮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少拆遷,少占地,根據環境評價要求,有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有擴建的可能。廠區地形不應受洪澇災害影響,防洪標準不應低于城鎮防洪標準,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有方便的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 污水廠的廠區面積, 應按項目總規模控制, 并做出分期建設的安排, 合理確定近期規模,近期工程投入運行一年內水量宜達到近期設計規模的 60%。 污水廠的總體布置應根據廠內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 結合廠址地形、氣候和地質條件,優化運行成本,便于施工、維護和管理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污水廠廠區內各建筑物造型應簡潔美觀,節省材料,選材適當,并應使建筑物和構筑物群體的效果與周圍環境協調。生產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設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應力求合理,并應與處理構筑物保持一定距離。 污水和污泥的處理構筑物宜根據情況盡可能分別集中布置。 處理構筑物的間距應緊湊、合理,符合國家現行的防火規范的要求,并應滿足各構筑物的施工、設備安裝和埋設各種管道以及養護、維修和管理的要求。污水廠的工藝流程、豎向設計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暢、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廠區消防的設計和消化池、貯氣罐、污泥氣壓縮機房、污泥氣發電機房、污泥氣燃燒裝置、污泥氣管道、污泥干化裝置、污泥焚燒裝置及其他危險品倉庫等的位置和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范的要求。污水廠內可根據需要,在適當地點設置堆放材料、備件、燃料和廢渣等物料及停車的場地。污水廠應設置通向各構筑物和附屬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車行道的寬度:單車道為3.5~4.0m,雙車道為6.0~7.0m,并應有回車道。2車行道的轉彎半徑宜為6.0~10.0m。3人行道的寬度宜為1.5~2.0m。4通向高架構筑物的扶梯傾角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5天橋寬度不宜小于1.0m。6車道、通道的布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范的要求,并應符合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6.1.11污水廠周圍根據現場條件應設置圍墻,其高度不宜小于2.0m。污水廠的大門尺寸應能容許運輸最大設備或部件的車輛出入,并應另設運輸廢渣的側門。污水廠并聯運行的處理構筑物間應設均勻配水裝置,各處理構筑物系統間宜設可切換的連通管渠。 污水廠內各種管渠應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擾。管道復雜時宜設置管廊。處理構筑物間輸水、輸泥和輸氣管線的布置應使管渠長度短、損失小、流行通暢、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污水處理構筑物間的管渠連通,在條件適宜時,應采用明渠。管廊內宜敷設儀表電纜、電信電纜、電力電纜、給水管、污水管、污泥管、再生水管、壓縮空氣管等,并設置色標。管廊內應設通風、照明、廣播、電話、火警及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獨立的排水系統、吊物孔、人行通道出入口和維護需要的設施等,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范的要求。 污水廠應合理布置處理構筑物的超越管渠。 處理構筑物應設排空設施,排出水應回流處理。 污水廠宜設置再生水處理系統。 廠區的給水系統、再生水系統嚴禁與處理裝置直接連接。污水廠的供電系統,應按二級負荷設計,重要的污水廠宜按一級負荷設計。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設置備用動力設施。 污水廠附屬建筑物的組成及其面積,應根據污水廠的規模,工藝流程,計算機監控系統的水平和管理體制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本著節約的原則確定,并應符合現行的有關規定。 位于寒冷地區的污水處理構筑物,應有保溫防凍措施。根據維護管理的需要,宜在廠區適當地點設置配電箱、照明、聯絡電話、沖洗水栓、浴室、廁所等設施。處理構筑物應設置適用的欄桿、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處理構筑物還應設置避雷設施。一般規定 水質和(或)水量變化大的污水廠,宜設置調節水質和 (或)水量的設施。污水處理構筑物的設計流量,應按分期建設的情況分別計算。當污水為自流進入時,應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時設計流量計算;當污水為提升進入時,應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生物反應池的設計流量,應根據生物反應池類型和曝氣時間確定。曝氣時間較長時,設計流量可酌情減少。合流制處理構筑物,除應按本章有關規定設計外,尚應考慮截流雨水進入后的影響,并應符合下列要求:提升泵站、格柵、沉砂池,按合流設計流量計算。初次沉淀池,宜按旱流污水量設計,用合流設計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時間不宜小于30min。二級處理系統,按旱流污水量設計,必要時考慮一定的合流水量。污泥濃縮池、濕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積,以及污泥脫水規模,應根據合流水量水質計算確定。可按旱流情況加大 10%~20%計算。管渠應按合流設計流量計算。 各處理構筑物的個 (格)數不應少于 2個(格),并應按并聯設計。 處理構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處宜采取整流措施。 污水廠應設置對處理后出水消毒的設施。格柵 污水處理系統或水泵前,必須設置格柵。 格柵柵條間隙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粗格柵:機械清除時宜為16~25mm;人工清除時宜為25~40mm。特殊情況下,最大間隙可為lOOmm。2細格柵:宜為 1.5~1Omm。水泵前,應根據水泵要求確定。 污水過柵流速宜采用 0.6~1.Om/s。除轉鼓式格柵除污機外,機械清除格柵的安裝角度宜為 60°~90°。人工清除格柵的安裝角度宜為 30°~60°。 格柵除污機,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 鋼絲繩牽引除污機或移動懸吊葫蘆抓斗式除污機應大于 1.5m;鏈動刮板除污機或回轉式固液分離機應大于 1.Om。 格柵上部必須設置工作平臺,其高度應高出格柵前最高設計水位 0.5m,工作平臺上應有安全和沖洗設施。格柵工作平臺兩側邊道寬度宜采用0.7~1.Om。工作平臺正面過道寬度,采用機械清除時不應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時不應小于1.2m。 粗格柵柵渣宜采用帶式輸送機輸送;細格柵柵渣宜采用螺旋輸送機輸送。 格柵除污機、輸送機和壓榨脫水機的進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 根據周圍環境情況,可設置除臭處理裝置。 格柵間應設置通風設施和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與報警裝置。沉砂池6.4.1污水廠應設置沉砂池,按去除相對密度2.65、粒徑0.2mm以上的砂粒設計。6.4.2平流沉砂池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最大流速應為0.3m/s,最小流速應為0.15m/s。2最高時流量的停留時間不應小于30s。3有效水深不應大于1.2m,每格寬度不宜小于0.6m。 曝氣沉砂池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水平流速宜為0.1m/s。最高時流量的停留時間應大于2min。3有效水深宜為2.0~3.Om,寬深比宜為1~1.5。4處理每立方米污水的曝氣量宜為0.1~0.2m3空氣。進水方向應與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應與進水方向垂直,并宜設置擋板。污水的沉砂量,可按每立方米污水0.03L計算;合流制污水的沉砂量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砂斗容積不應大于2d的沉砂量,采用重力排砂時,砂斗斗壁與水平面的傾角不應小于55°。沉砂池除砂宜采用機械方法,并經砂水分離后貯存或外運。采用人工排砂時,排砂管直徑不應小于200mm。排砂管應考慮防堵塞措施。沉淀池一般規定沉淀池的設計數據宜按表的規定取值。斜管(板)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負荷宜按本規范第條的規定取值。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應池沉淀區的表面水力負荷宜按本規范第 條的規定取值。

沉淀池的超高不應小于

0.3m。 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

2.0~4.Om。 當采用污泥斗排泥時, 每個污泥斗均應設單獨的閘閥和排泥管。 污泥斗的斜壁與水平面的傾角,方斗宜為60°,圓斗宜為55°。6.5.5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區容積,除設機械排泥的宜按4h的污泥量計算外,宜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計算。活性污泥法處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區容積,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計算,并應有連續排泥措施;生物膜法處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區容積,宜按4h的污泥量計算。6.5.6排泥管的直徑不應小于200mm。6.5.7當采用靜水壓力排泥時,初次沉淀池的靜水頭不應小于1.5m;二次沉淀池的靜水頭,生物膜法處理后不應小于1.2m,活性污泥法處理池后不應小于0.9m。6.5.8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負荷不宜大于2.9L/(s·m);二次沉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負荷不宜大于1.7L/(s·m)。 沉淀池應設置浮渣的撇除、輸送和處置設施。Ⅱ沉淀池 輻流沉淀池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水池直徑(或正方形的一邊)與有效水深之比宜為6~12,水池直徑不宜大于50m。2宜采用機械排泥,排泥機械旋轉速度宜為1~3r/h,刮泥板的外緣線速度不宜大于3m/min。當水池直徑(或正方形的一邊)較小時也可采用多斗排泥。3緩沖層高度,非機械排泥時宜為0.5m;機械排泥時,應根據刮泥板高度確定,且緩沖層上緣宜高出刮泥板0.3m。4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0.05。活性污泥法一般規定根據去除碳源污染物、脫氮、除磷、好氧污泥穩定等不同要求和外部環境條件,選擇適宜的活性污泥處理工藝。 根據可能發生的運行條件,設置不同運行方案。生物反應池的超高,當采用鼓風曝氣時為備操作平臺宜高出設計水面0.8~1.2m。

0.5~1.Om;當采用機械曝氣時,其設6.6.4污水中含有大量產生泡沫的表面活性劑時,應有除泡沫措施。6.6.5每組生物反應池在有效水深一半處宜設置放水管。6.6.6廊道式生物反應池的池寬與有效水深之比宜采用l:l~2:1。有效水深應結合流程設計、地質條件、供氧設施類型和選用風機壓力等因素確定,可采用4.0~6.Om。在條件許可時,水深尚可加大。6.6.7生物反應池中的好氧區(池),采用鼓風曝氣器時,處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供氣量不33應小于3m。好氧區采用機械曝氣器時,混合全池污水所需功率不宜小于25W/m;氧化溝不宜小于32~15W/m。缺氧區(池)、厭氧區(池)應采用機械攪拌,混合功率宜采用38W/m。機械攪拌器布置的間距、位置,應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生物反應池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冬季低水溫對去除碳源污染物、脫氮和除磷的影響,必要時可采取降低負荷、增長泥齡、調整厭氧區(池)及缺氧區(池)水力停留時間和保溫或增溫等措施。原污水、回流污泥進入生物反應池的厭氧區(池)、缺氧區(池)時,宜采用淹沒入流方式。Ⅱ傳統活性污泥法 處理城鎮污水的生物反應池的主要設計參數,可按表 的規定取值。 當以去除碳源污染物為主時,生物反應池的容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按污泥負荷計算:按污泥泥齡計算:式中V—— 生物反應池容積(m3);So——生物反應池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Se——生物反應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當去除率大于 90%時可不計入);Q——生物反應池的設計流量 (m3/h);Ls——生物反應池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泥負荷 [kgBOD5/(kgMLSS·d)];X——生物反應池內混合液懸浮固體平均濃度 (gMLSS/L);Y——污泥產率系數(kgVSS/kgBOD5),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無試驗資料時,一般取0.4~0.8;Xv——生物反應池內混合液揮發性懸浮固體平均濃度 (gMLVSS/L);θe—— 污泥泥齡(d),其數值為 0.2~15;Kd——衰減系數(d-1),20℃的數值為 0.04~0.075。 衰減系數Kd值應以當地冬季和夏季的污水溫度進行修正,并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KdT——T℃時的衰減系數 (d-1);Kd20—— 20℃時的衰減系數(d-1);T——設計溫度(℃);θT—— 溫度系數,采用 1.02~1.06。 生物反應池的始端可設缺氧或厭氧選擇區 (池),水力停留時間宜采用 0.5~1.0h。 階段曝氣生物反應池宜采取在生物反應池始端 1/2~3/4的總長度內設置多個進水口。吸附再生生物反應池的吸附區和再生區可在一個反應池內,也可分別由兩個反應池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吸附區的容積,不應小于生物反應池總容積的1/4,吸附區的停留時間不應小于0.5h。2當吸附區和再生區在一個反應池內時,沿生物反應池長度方向應設置多個進水口;進水口的位置應適應吸附區和再生區不同容積比例的需要;進水口的尺寸應按通過全部流量計算。完全混合生物反應池可分為合建式和分建式。合建式生物反應池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生物反應池宜采用圓形,曝氣區的有效容積應包括導流區部分。2沉淀區的表面水力負荷宜為32·h)。0.5~1.Om/(mⅢ生物脫氮、除磷 進入生物脫氮、除磷系統的污水,應符合下列要求:1脫氮時,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與總凱氏氮之比宜大于4。2除磷時,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與總磷之比宜大于17。同時脫氮、除磷時,宜同時滿足前兩款的要求。好氧區(池)剩余總堿度宜大于70mg/L(以CaCO3計),當進水堿度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增加堿度的措施。 當僅需脫氮時,宜采用缺氧/好氧法 (ANO法)。1生物反應池的容積,按本規范第 條所列公式計算時,反應池中缺氧區水力停留時間宜為 0.5~3h。

(池)的生物反應池的容積,采用硝化、反硝化動力學計算時,按下列規定計算。缺氧區(池)容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3式中Vn—— 缺氧區(池)容積(m);Q——生物反應池的設計流量 (m3/d);X——生物反應池內混合液懸浮固體平均濃度 (gMLSS/L);Nk——生物反應池進水總凱氏氮濃度

(mg/L);Nte—— 生物反應池出水總氮濃度

(mg/L);△Xv—— 排出生物反應池系統的微生物量

(kgMLVSS/d);Kde—— 脫氮速率[(kgNO3-N)/(kgMLSS·d)],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無試驗資料時,20℃的Kde值可采用0.03~0.06(kgN03-N)/(kgMLSS·d),并按本規范公式( )進行溫度修正;Kde(T)、Kde(20)分別為T℃和20℃時的脫氮速率;T——設計溫度(℃);Yt——污泥總產率系數(kgMLSS/kgBOD5),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無試驗資料時,系統有初次沉淀池時取0.3,無初次沉淀池時取0.6~1.0;y——

MLSS中MLVSS所占比例;So——生物反應池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Se——生物反應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好氧區(池)容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Vo—— 好氧區(池)容積(m3);θco—— 好氧區(池)設計污泥泥齡(d);F——安全系數,為 1.5~3.0;μ——硝化菌比生長速率 (d-1);Na——生物反應池中氨氮濃度 (mg/L);Kn——硝化作用中氮的半速率常數 (mg/L);T——設計溫度(℃);0.47——15℃時,硝化菌最大比生長速率 (d-1)。混合液回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QRi——混合液回流量(m3/d),混合液回流比不宜大于 400%;QR——回流污泥量(m3/d);Nke—— 生物反應池出水總凱氏氮濃度 (mg/L);Nt——生物反應池進水總氮濃度 (mg/L)。缺氧/好氧法(ANO法)生物脫氮的主要設計參數,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采用經驗數據或按表的規定取值。 當僅需除磷時,宜采用厭氧/好氧法

(ApO法)。1生物反應池的容積,按本規范第 條所列公式計算時,反應池中厭氧區好氧區(池)之比,宜為 1:2~l:3。

(池)和生物反應池中厭氧區(池)的容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Vp—— 厭氧區(池)容積(m3);tp——厭氧區(池)水力停留時間(h),宜為l~2;Q——設計污水流量(m3/d)。厭氧/好氧法(ApO法)生物除磷的主要設計參數,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采用經驗數據或按表的規定取值。采用生物除磷處理污水時,剩余污泥宜采用機械濃縮。生物除磷的剩余污泥,采用厭氧消化處理時,輸送厭氧消化污泥或污泥脫水濾液的管道,應有除垢措施。對含磷高的液體,宜先除磷再返回污水處理系統。 當需要同時脫氮除磷時,宜采用厭氧 /缺氧/好氧法(AAO法,又稱A2O法)。1生物反應池的容積,宜按本規范第 條、第 條和第 條的規定計算。厭氧/缺氧/好氧法(AAO法,又稱A2O法)生物脫氮除磷的主要設計參數,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采用經驗數據或按表的規定取值。23根據需要,厭氧/缺氧/好氧法(AAO法,又稱AO法)的工藝流程中,可改變進水和回流污泥的布置形式,調整為前置缺氧區(池)或串聯增加缺氧區(池)和好氧區(池)等變形工藝。化學除磷污水經二級處理后,其出水總磷不能達到要求時,可采用化學除磷工藝處理。污水一級處理以及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液體有除磷要求時,也可采用化學除磷工藝。化學除磷可采用生物反應池的前置投加、后置投加和同步投加,也可采用多點投加。6.7.3化學除磷設計中,藥劑的種類、劑量和投加點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6.7.4化學除磷的藥劑可采用鋁鹽、鐵鹽,也可采用石灰。用鋁鹽或鐵鹽作混凝劑時,宜投加離子型聚合電解質作為助凝劑。6.7.5采用鋁鹽或鐵鹽作混凝劑時,其投加混凝劑與污水中總磷的摩爾比宜為1.5~3。6.7.6化學除磷時,應考慮產生的污泥量。6.7.7化學除磷時,對接觸腐蝕性物質的設備和管道應采取防腐蝕措施。供氧設施6.8.1生物反應池中好氧區的供氧,應滿足污水需氧量、混合和處理效率等要求,宜采用鼓風曝氣或表面曝氣等方式。6.8.2生物反應池中好氧區的污水需氧量,根據去除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的硝化和除氮等要求,宜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

O2—— 污水需氧量

(kgO2/d);Q——生物反應池的進水流量 (m3/d);So——生物反應池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Se——生物反應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Xv—— 排出生物反應池系統的微生物量 (kg/d);Nk——生物反應池進水總凱氏氮濃度 (mg/L);Nke—— 生物反應池出水總凱氏氮濃度 (mg/L);Nt——生物反應池進水總氮濃度 (mg/L);Nne—— 生物反應池出水硝態氮濃度 (mg/L);0.12△Xv——排出生物反應池系統的微生物中含氮量 (kg/d);a——碳的氧當量,當含碳物質以 BOD5計時,取1.47;b——常數,氧化每公斤氨氮所需氧量 (kg02/kgN),取4.57;c——常數,細菌細胞的氧當量,取 1.42。去除含碳污染物時,去除每公斤五日生化需氧量可采用

0.7~1.2kgO2。 選用曝氣裝置和設備時,應根據設備的特性、位于水面下的深度、水溫、污水的氧總轉移特性、當地的海拔高度以及預期生物反應池中溶解氧濃度等因素, 將計算的污水需氧量換算為標準狀態下清水需氧量。 鼓風曝氣時,可按下列公式將標準狀態下污水需氧量,

換算為標準狀態下的供氣量。式中Gs—— 標準狀態下供氣量 (m3/h);0.28——標準狀態(0.1MPa、20℃)下的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氧量3(kg0/m);2Os——標準狀態下生物反應池污水需氧量(kgO2/h);AE——曝氣器氧的利用率(%)。 鼓風曝氣系統中的曝氣器,應選用有較高充氧性能、布氣均勻、阻力小、不易堵塞、耐腐蝕、操作管理和維修方便的產品,并應具有不同服務面積、不同空氣量、不同曝氣水深,在標準狀態下的充氧性能及底部流速等技術資料。曝氣器的數量,應根據供氧量和服務面積計算確定。供氧量包括生化反應的需氧量和維持混合液有2mg/L的溶解氧量。 廊道式生物反應池中的曝氣器, 可滿池布置或池側布置,或沿池長分段漸減布置。 采用表面曝氣器供氧時,宜符合下列要求:1葉輪的直徑與生物反應池 (區)的直徑(或正方形的一邊 )之比:倒傘或混流型為 1:3~1:5,泵型為1:3.5~1:7。葉輪線速度為3.5~5.Om/s。生物反應池宜有調節葉輪(轉刷、轉碟)速度或淹沒水深的控制設施。 各種類型的機械曝氣設備的充氧能力應根據測定資料或相關技術資料采用。選用供氧設施時,應考慮冬季濺水、結冰、風沙等氣候因素以及噪聲、臭氣等環境因素。污水廠采用鼓風曝氣時,宜設置單獨的鼓風機房。鼓風機房可設有值班室、控制室、配電室和工具室,必要時尚應設置鼓風機冷卻系統和隔聲的維修場所。 鼓風機的選型應根據使用的風壓、單機風量、控制方式、噪聲和維修管理等條件確定。選用離心鼓風機時, 應詳細核算各種工況條件時鼓風機的工作點, 不得接近鼓風機的湍振區,并宜設有調節風量的裝置。在同一供氣系統中,應選用同一類型的鼓風機。并應根據當地海拔高度,最高、最低空氣的溫度,相對濕度對鼓風機的風量、風壓及配置的電動機功率進行校核。采用污泥氣(沼氣)燃氣發動機作為鼓風機的動力時,可與電動鼓風機共同布置,其間應有隔離措施,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的防火防爆規范的要求。 計算鼓風機的工作壓力時,應考慮進出風管路系統壓力損失和使用時阻力增加等因素。輸氣管道中空氣流速宜采用:干支管為 10~15m/s;豎管、小支管為 4~5ms。鼓風機設置的臺數,應根據氣溫、風量、風壓、污水量和污染物負荷變化等對供氣的需要量而確定。鼓風機房應設置備用鼓風機,工作鼓風機臺數在4臺以下時,應設l臺備用鼓風機;工作鼓風機臺數在4臺或4臺以上時,應設2臺備用鼓風機。備用鼓風機應按設計配置的最大機組考慮。 鼓風機應根據產品本身和空氣曝氣器的要求,設置不同的空氣除塵設施。鼓風機進風管口的位置應根據環境條件而設置,宜高于地面。大型鼓風機房宜采用風道進風,風道轉折點宜設整流板。風道應進行防塵處理。進風塔進口宜設置耐腐蝕的百葉窗,并應根據氣候條件加設防止雪、霧或水蒸氣在過濾器上凍結冰霜的設施。選擇輸氣管道的管材時,應考慮強度、耐腐蝕性以及膨脹系數。當采用鋼管時,管道內外應有不同的耐熱、耐腐蝕處理,敷設管道時應考慮溫度補償。當管道置于管廊或室內時,在管外應敷設隔熱材料或加做隔熱層。 鼓風機與輸氣管道連接處,宜設置柔性連接管。輸氣管道的低點應設置排除水分(或油分)的放泄口和清掃管道的排出口;必要時可設置排入大氣的放泄口,并應采取消聲措施。生物反應池的輸氣干管宜采用環狀布置。進入生物反應池的輸氣立管管頂宜高出水面0.5m。在生物反應池水面上的輸氣管,宜根據需要布置控制閥,在其最高點宜適當設置真空破壞閥。 鼓風機房內的機組布置和起重設備宜符合本規范第 條和第 條的規定。 大中型鼓風機應設置單獨基礎,機組基礎間通道寬度不應小于 1.5m。鼓風機房內、外的噪聲應分別符合國家現行的《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的有關規定。污水深度處理和回用I 一般規定 污水再生利用的深度處理工藝應根據水質目標選擇,工藝單元的組合形式應進行多方案比較,滿足實用、經濟、運行穩定的要求。再生水的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水質標準的規定。 污水深度處理工藝單元主要包括:混凝、沉淀 (澄清、氣浮)、過濾、消毒,必要時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膜過濾、臭氧氧化和自然處理等工藝單元。再生水輸配到用戶的管道嚴禁與其他管網連接,輸送過程中不得降低和影響其他用水的水質。Ⅱ深度處理 深度處理工藝的設計參數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也可參照類似運行經驗確定。 深度處理采用混合、絮凝、沉淀工藝時,投藥混合設施中平均速度梯度值宜采用300s-1,混合時間宜采用30~120s。 絮凝、沉淀、澄清、氣浮工藝的設計,宜符合下列要求:絮凝時間為5~20min。2平流沉淀池的沉淀時間為2.0~4.0h,水平流速為4.0~12.0mm/s。3斜管沉淀池的上升流速為0.4~0.6mm/s。4澄清池的上升流速為0.4~0.6mm/s。氣浮池的設計參數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 濾池的設計,宜符合下列要求:1濾池的構造、濾料組成等宜按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的規定采用。2濾池的進水濁度宜小10NTU。3濾池的濾速應根據濾池進出水水質要求確定,可采用4~lOm/h。濾池的工作周期為12~24h。污水廠二級處理出水經混凝、沉淀、過濾后,仍不能達到再生水水質要求時,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 活性炭吸附處理的設計,宜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時,宜進行靜態或動態試驗,合理確定活性炭的用量、接觸時間、水力負荷和再生周期。2采用活性炭吸附池的設計參數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 無試驗資料時,可按下列標準采用:空床接觸時間為20~30min;炭層厚度為3~4m;下向流的空床濾速為7~12m/h;炭層最終水頭損失為0.4~1.Om;常溫下經常性沖洗時,水沖洗強度為1l~13L/(m2·s),歷時10~15min,膨脹率15%~20%,定期大流量沖洗時,水沖洗強度為 15~18L/(m2·s),歷時8~12min,膨脹率為25%~35%。活性炭再生周期由處理后出水水質是否超過水質目標值確定,經常性沖洗周期宜為 3~5d。沖洗水可用砂濾水或炭濾水,沖洗水濁度宜小于 5NTU。活性炭吸附罐的設計參數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按下列標準確定:接觸時間為20~35min;吸附罐的最小高度與直徑之比可為2:1,罐徑為1~4m,最小炭層厚度為3m,宜為4.5~6m;3)升流式水力負荷為 2.5~6.8L/(m2·s),降流式水力負荷為 2.0~3.3L/(m2·s);操作壓力每0.3m炭層7kPa。 深度處理的再生水必須進行消毒。Ⅲ輸配水再生水管道敷設及其附屬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的有關規定。污水深度處理廠宜靠近污水廠和再生水用戶。有條件時深度處理設施應與污水廠集中建設。6.12.13輸配水干管應根據再生水用戶的用水特點和安全性要求,合理確定干管的數量,不能斷水用戶的配水干管不宜少于兩條。再生水管道應具有安全和監控水質的措施。6.12.14輸配水管道材料的選擇應根據水壓、外部荷載、土壤性質、施工維護和材料供應等條件,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可采用塑料管、承插式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管和承插式自應力鋼筋混凝土管等非金屬管道或金屬管道。采用金屬管道時應進行管道的防腐。消毒一般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應設置消毒設施。6.13.2污水消毒程度應根據污水性質、排放標準或再生水要求確定。6.13.3污水宜采用紫外線或二氧化氯消毒,也可用液氯消毒。6.13.4消毒設施和有關建筑物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的有關規定。Ⅱ紫外線6.13.5污水的紫外線劑量宜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也可按下列標準確定:21二級處理的出水為 15~22mJ/cm。22再生水為 24~30mJ/cm。 紫外線照射渠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照射渠水流均布,燈管前后的渠長度不宜小于 1m。水深應滿足燈管的淹沒要求。 紫外線照射渠不宜少于 2條。當采用 l條時,宜設置超越渠。Ⅲ二氧化氯和氯二級處理出水的加氯量應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無試驗資料時,二級處理出水可采用6~15mg/L,再生水的加氯量按衛生學指標和余氯量確定。 二氧化氯或氯消毒后應進行混合和接觸,接觸時間不應小于 30min。污泥處理和處置7.1 一般規定 城鎮污水污泥,應根據地區經濟條件和環境條件進行減量化、 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并逐步提高資源化程度。污泥的處置方式包括作肥料、作建材、作燃料和填埋等,污泥的處理流程應根據污泥的最終處置方式選定。 污泥作肥料時,其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污泥處理構筑物個數不宜少于 2個,按同時工作設計。污泥脫水機械可考慮 l臺備用。 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水應返回污水處理構筑物進行處理。 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臭氣,宜收集后進行處理。污泥濃縮 濃縮活性污泥時,重力式污泥濃縮池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污泥固體負荷宜采用30~60kg/(m2·d)。濃縮時間不宜小于l2h。3由生物反應池后二次沉淀池進入污泥濃縮池的污泥含水率為99.2%~99.6%時,濃縮后污泥含水率可為97%~98%。4有效水深宜為4m。5采用柵條濃縮機時,其外緣線速度一般宜為l~2m/min,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7.2.2污泥濃縮池宜設置去除浮渣的裝置。7.2.3當采用生物除磷工藝進行污水處理時,不應采用重力濃縮。7.2.4當采用機械濃縮設備進行污泥濃縮時,宜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設計參數。7.2.5污泥濃縮脫水可采用一體化機械。7.2.6間歇式污泥濃縮池應設置可排出深度不同的污泥水的設施。7.3污泥消化一般規定根據污泥性質、環境要求、工程條件和污泥處置方式,選擇經濟適用、管理方便的污泥消化工藝,可采用污泥厭氧消化或好氧消化工藝。 污泥經消化處理后,其揮發性固體去除率應大于 40%。Ⅱ污泥厭氧消化厭氧消化可采用單級或兩級中溫消化。單級厭氧消化池(兩級厭氧消化池中的第一級)污泥溫度應保持33~35℃。有初次沉淀池系統的剩余污泥或類似的污泥,宜與初沉污泥合并進行厭氧消化處理。單級厭氧消化池(兩級厭氧消化池中的第一級)污泥應加熱并攪拌,宜有防止浮渣結殼和排出上清液的措施。采用兩級厭氧消化時,一級厭氧消化池與二級厭氧消化池的容積比應根據二級厭氧消化池的運行操作方式,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二級厭氧消化池可不加熱、不攪拌,但應有防止浮渣結殼和排出上清液的措施。 厭氧消化池的總有效容積, 應根據厭氧消化時間或揮發性固體容積負荷, 按下列公式計算:式中td—— 消化時間,宜為 20~30d;V——消化池總有效容積

(m3)

;Qo——每日投入消化池的原污泥量

(m3/d);Lv——消化池揮發性固體容積負荷 [kgVSS/(m3·d)],重力濃縮后的原污泥宜采用3 30.6~1.5kgVSS/(m·d),機械濃縮后的高濃度原污泥不應大于 2.3kgVSS/(m·d);Ws—— 每日投入消化池的原污泥中揮發性干固體重量

(kgVSS/d)。 厭氧消化池污泥加熱, 可采用池外熱交換或蒸汽直接加熱。 厭氧消化池總耗熱量應按全年最冷月平均日氣溫通過熱工計算確定, 應包括原生污泥加熱量、 厭氧消化池散熱量(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 )、投配和循環管道散熱量等。選擇加熱設備應考慮 10%~20%的富余能力。厭氧消化池及污泥投配和循環管道應進行保溫。厭氧消化池內壁應采取防腐措施。厭氧消化的污泥攪拌宜采用池內機械攪拌或池外循環攪拌,也可采用污泥氣攪拌等。每日將全池污泥完全攪拌(循環)的次數不宜少于3次。間歇攪拌時,每次攪拌的時間不宜大于循環周期的一半。厭氧消化池和污泥氣貯罐應密封,并能承受污泥氣的工作壓力,其氣密性試驗壓力不應小于污泥氣工作壓力的1.5倍。厭氧消化池和污泥氣貯罐應有防止池(罐)內產生超壓和負壓的措施。 厭氧消化池溢流和表面排渣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內, 并必須有水封裝置。 厭氧消化池的出氣管上,必須設回火防止器。 用于污泥投配、循環、加熱、切換控制的設備和閥門設施宜集中布置,室內應設置通風設施。厭氧消化系統的電氣集中控制室不宜與存在污泥氣泄漏可能的設施合建,場地條件許可時,宜建在防爆區外。 污泥氣貯罐、污泥氣壓縮機房、污泥氣閥門控制間、污泥氣管道層等可能泄漏污泥氣的場所,電機、儀表和照明等電器設備均應符合防爆要求,室內應設置通風設施和污泥氣泄漏報警裝置。 污泥氣貯罐的容積宜根據產氣量和用氣量計算確定。

缺乏相關資料時,可按

6~10h的平均產氣量設計。污泥氣貯罐內、外壁應采取防腐措施。污泥氣管道、污泥氣貯罐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的規定。污泥氣貯罐超壓時不得直接向大氣排放,應采用污泥氣燃燒器燃燒消耗,燃燒器應采用內燃式。污泥氣貯罐的出氣管上,必須設回火防止器。 污泥氣應綜合禾 U用,可用于鍋爐、發電和驅動鼓風機等。根據污泥氣的含硫量和用氣設備的要求,可設置污泥氣脫硫裝置。脫硫裝置應設在污泥氣進入污泥氣貯罐之前。Ⅲ污泥好氧消化 好氧消化池的總有效容積可按本規范公式

計算。設計參數宜根據試驗資料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好氧消化時間宜為 10~20d。揮發性固體容積33泥,揮發性固體容積負荷不宜大于 4.2kgVSS/(m·d)。 當氣溫低于 15℃時,好氧消化池宜采取保溫加熱措施或適當延長消化時間。 好氧消化池中溶解氧濃度,不應低于 2mg/L。 好氧消化池采用鼓風曝氣時,宜采用中氣泡空氣擴散裝置,鼓風曝氣應同時滿足細胞自身氧化和攪拌混合的需氣量,宜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按下列參數確定:剩余污泥的總需氣量為0.02~0.04m3空氣/(m3池容·min);初沉污泥或混合污泥的總需氣量為0.04~0.06m3空氣/(m3池容·min)。7.3.20好氧消化池采用機械表面曝氣機時,應根據污泥需氧量、曝氣機充氧能力、攪拌混合強度等確定曝氣機需用功率,其值宜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可按20~40W/(m3池容)確定曝氣機需用功率。7.3.21好氧消化池的有效深度應根據曝氣方式確定。當采用鼓風曝氣時,應根據鼓風機的輸出風壓、管路及曝氣器的阻力損失確定,宜為5.0~6.0m;當采用機械表面曝氣時,應根據設備的能力確定,宜為3.0~4.0m。好氧消化池的超高,不宜小于1.0m。好氧消化池可采用敞口式,寒冷地區應采取保溫措施。根據環境評價的要求,采取加蓋或除臭措施。間歇運行的好氧消化池,應設有排出上清液的裝置;連續運行的好氧消化池,宜設有排出上清液的裝置。7.4 污泥機械脫水一般規定 污泥機械脫水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污泥脫水機械的類型,應按污泥的脫水性質和脫水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后選用。2污泥進入脫水機前的含水率一般不應大于98%。經消化后的污泥,可根據污水性質和經濟效益,考慮在脫水前淘洗。機械脫水間的布置,應按本規范第5章泵房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應考慮泥餅運輸設施和通道。脫水后的污泥應設置污泥堆場或污泥料倉貯存,污泥堆場或污泥料倉的容量應根據污泥出路和運輸條件等確定。6污泥機械脫水間應設置通風設施。每小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 6次。 污泥在脫水前,應加藥調理。污泥加藥應符合下列要求:1藥劑種類應根據污泥的性質和出路等選用,投加量宜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污泥加藥后,應立即混合反應,并進入脫水機。壓濾機 壓濾機宜采用帶式壓濾機、 板框壓濾機、箱式壓濾機或微孔擠壓脫水機, 其泥餅產率和泥餅含水率,應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泥餅含水率可為 75%~80%。 帶式壓濾機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污泥脫水負荷應根據試驗資料或類似運行經驗確定, 污水污泥可按表 的規定取值。2應按帶式壓濾機的要求配置空氣壓縮機,并至少應有 1臺備用。33應配置沖洗泵,其壓力宜采用0.4~0.6MPa,其流量可按5.5~11m/[m(帶寬)·h)]計算,至少應有1臺備用。 板框壓濾機和箱式壓濾機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過濾壓力為400~600kPa。過濾周期不大于4h。3每臺壓濾機可設污泥壓入泵1臺,宜選用柱塞泵。4壓縮空氣量為每立方米濾室不小于32m/min(按標準工況計)。Ⅲ離心機7.4.6離心脫水機房應采取降噪措施。離心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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