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管理制度15篇_第1頁
獎懲管理制度15篇_第2頁
獎懲管理制度15篇_第3頁
獎懲管理制度15篇_第4頁
獎懲管理制度15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獎懲管理制度15篇名目

【第1篇】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l、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并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對于違反制度、規程的科室或個人發覺一次扣罰50-500元,公開提出批判。

2、值班人員按時到崗做好交接,對于遲到早退現象一次罰款50元,二次100元,依次類推。消失空崗現象一次200元,當班人員消失醉酒現象一次罰款100元。

3、值班人員要做好外來人員登記,在值班記錄上消失漏登漏記一次罰款50元。

4、保衛人員值班過程中要同時做好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確保完好無損,如消失人為造成的損壞,照價賠償,并懲罰款100元。

5、消防水池水缸如消失嚴峻缺水現象一次罰款500元。

6、庫房內商品堆放碼垛違反規定高度距離,對管理員一次罰款100元,并馬上重新調整間距高度,消失因受潮、鼠害等其它緣由造成商品損壞,照價賠償,并懲罰款100元。

7、進入庫區的人員不得將火種帶入庫區,車輛進入庫區一律配帶防火帽,如有違反規定者,一次罰款50元,并處當班保衛人員50元罰款。

8、對因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造成嚴峻影響和重大損失的,當事人擔當全部責任或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9、對在安全工作表現突出或對公司安全工作作為突出貢獻的個人,公司年終賜予相應嘉獎100元一500元,對安全先進科室嘉獎300元。

【第2篇】事故獎懲及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1、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加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愛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詳細實施方法。

3、公司員工必需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學問,把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力量,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全部員工

其次條嘉獎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賜予嘉獎: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愛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仔細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果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退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愛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接受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退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賜予嘉獎的。

2、對員工的嘉獎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賜予上述嘉獎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物質嘉獎或獎金,嘉獎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嘉獎,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嘉獎看法,由公司領導打算,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懲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賜予行政處分或經濟懲罰:

(1)嚴峻違反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員工生命、財產患病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有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供應偽證,情節嚴峻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懲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賜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峻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賜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特殊嚴峻者賜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峻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熟悉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賜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假如快速熟悉錯誤并改正,態度懇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削減,反之,不能正確熟悉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賜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必需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分對待有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爭論,征求工會看法,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打算。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嘉獎的人員,應當根據情節輕重,除追回嘉獎金額,取消榮譽嘉獎外,還可賜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3篇】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保證產品質量是飼料廠各級領導的職責。為了加強責任心,在企業內部實行獎懲制度,將產品質量列入考核內容,做到獎優罰差。

1、考核內容主要考核產品生產合格率,及崗位責任制的執行-狀況。

2、考核方法實行廠部、車間倉庫二級考核。

3、車間必需按泰方人員下達的配方生產,擅自更改,扣車間獎金。

4、霉壞原料混進倉或原料進倉混料,扣進料管理人員獎金,同時對進料搬運工人進行扣罰工資。

5、不按規定比例檢查化驗,扣化驗室獎金。

6、打包計量,進庫產品經抽查,計量誤差超過規定或縫包不合格,扣質檢管理人員獎金,同時,由此拆包重新計量縫包所造成的損失,應追究打包責任。

7、飼料顆粒,顆粒飼料規格不對,含粉量高,各短領班、制粒工、質檢人員獎金。8、配方搞錯:添加劑投錯,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懲罰。

9、依據公司以外質檢部門抽樣化驗結論合格或不合格,廠部車間適當加獎和扣獎。10、質量獎全月優勝,依據不同崗位、性質,賜予(20元~100元)嘉獎。

11、當月由于工作失責導致質量事故者,依據經濟損失程度,賜予(20元~200元)懲罰。12、獎懲方法詳見《附則》。

【第4篇】煙花爆竹安全目標管理獎懲制度

嘉獎

1、產有制造創造,發覺隱患準時,避開了事故發生者,賜予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2、工作樂觀主動,敢于制止違章現象,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主動揭發私自偷拿廠內財產的賜予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3、發覺違章違紀現象,準時報告者,賜予罰款比例的提成獎。

處懲

擾亂秩序、不按制度、阻礙安全生產,侵害人身權利;損壞公共財物和他人財產,情節稍微,尚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懲罰條例》和刑事處分,依照本方法應當受處處罰的行為是:違犯安全保衛管理行為,在廠職工和廠外人在廠區內違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都依照本方法處理。

違犯安全保衛管理懲罰分為下列三種:

1、口頭警告

2、檢討或公開檢討

3、罰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罰款不超過貳佰元。態度惡劣或當年連續違章二次以上的,必需按當年違章的次數加倍罰款。罰款在裁決后,須下達罰通知單,當事人接到簽字罰款口頭通知后,三天內到廠部保衛部門簽字,凡未按規定時間簽好字的,每月在工資內扣除五十元,交廠部財務部門。

【第5篇】物業管理公司護衛員獎懲制度格式怎樣的

物業管理公司護衛員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護衛隊伍建設,鼓舞護衛人員仔細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現依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嘉獎范圍

1、發覺并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者;2、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效顯著者;3、樂觀幫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或偵破案件,成果突出者;

4、樂觀參與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成果顯著者;

5、為公司的進展和小區工作樂觀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明顯社會經濟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組)或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傳、幫、帶'作用好,能以身作則,仔細督促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重大任務者;

10、樂觀維護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開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懲處范圍

1、值班時看小說、玩嬉戲機、聽收錄機或做與值班無關的其他事情者。

對屢教不改,造成肯定損失的,將予以重罰,直至開除;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

對屢教不改,造成肯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

對屢教不改,造成肯定后果者,予以懲處,直至開除;

4、違反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的規定,酒后執勤者。

后果嚴峻者予以重罰;

5、未按時交接班者。

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找(替)人頂班者;

8、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執勤中不按規定進行登記,交接班不清晰,相互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對公司及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無正值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或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管理使用規定,擅自轉借他人或違章操作,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遇到突發性大事或緊急狀況,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法制觀念淡薄,參加嫖娼、賭博活動,或在社會上聚眾鬧事,給公司聲譽造成嚴峻影響者;

17、不聽從安排或管理,無正值理由拒不參與集體活動三次以上者;

18、無假外出或夜不歸宿者。

【第6篇】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管理制度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全部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嘉獎和懲處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全部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嘉獎和懲處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討論,賜予表揚、嘉獎。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覺重大事故隱患,而避開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愛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果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賜予50-2000元的嘉獎。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賜予懲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愛護設施未根據“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便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愛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實行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根據規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危急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賜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懲罰,賜予個人50-1000元經濟懲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懲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覺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與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賜予開除處分,并擔當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消失操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消失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消失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賜予掛職6個月或開除處分。

g)操嚴峻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發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賜予經濟懲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賜予肯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嘉獎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附錄(a)(標準的附錄)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鑒于目前外單位來廠施工人員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為確保安全生產,削減事故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對有關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應遵守股份公司的全部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聽從我公司主管部門、施工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揮。與所在車間搞好協作作業,不得私自轉變作業區域和作業時間,不能無故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

a2每個施工單位,必需有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對危急作業場所要做出明顯的圍欄,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a3施工現場的停、送電必需在辦理有關手續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電工進行。施工單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電源線上接線和拉閘停電。斷電檢修必需掛相應的警示標志,嚴禁帶電冒險作業。

a4施工動火時必需到企策部辦理動火手續,預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持動火證動火。動火證一次一開,過期作廢。

a5現場施工的電工、電焊工、司機、架子工等特別工種必需持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證件)上崗。

a6現場需接臨時線的,必需到制造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并根據規定掛牌安裝、定期拆除。臨時電源必需有總開關,并安裝漏電愛護裝置。愛護用熔斷器必需與設備負荷匹配。

a7對以上1-6條規定,發覺違章一次罰款200-1000元。對造成其它嚴峻后果的另行從重懲罰。

a8進入車間必需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不允許光背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a9進入公司內部嚴禁吸煙。違者根據公司有關規定懲罰。

a10以上規定由安技處監督執行,對不聽從管理的單位,企策部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嚴峻者驅除出廠。

【第7篇】校本培訓獎懲管理制度范例

1、參與校本培訓是每個老師的權利和義務,全體老師必需按規定完成相應的培訓內容。

2、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校本培訓方案和年度培訓方案。方案要有針對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3、校本培訓組織者和實施者必需根據校本培訓方案規定的內容組織培訓活動,并記好筆記,每次有出勤統計,有過程記載。每學年對老師參與校本培訓的狀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無故不參與校本集中培訓三次以上視作不合格。

4、校本培訓的考核狀況將作為老師年度考核評優,職務聘任、晉升的必備條件。

5、老師培訓的方式要敏捷多樣,切實可行,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對不同層次老師提出不同的培訓要求,但都應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使老師由逐步實現由初任向勝任轉化,由勝任向骨干轉化,由骨干向知名轉化,由知名向專家轉化的奮斗目標。

6、做好校本培訓的考核與總結工作。考核要堅持嚴格、全面的原則;總結中要確定成果,發覺問題,對培訓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閱歷,提出改進措施,保證培訓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進展。

7、經費保障。學校樂觀籌措資金,加大投入,為順當開展校本培訓供應必要的物質基礎。

8、后勤支持。后勤為培訓服務,主動、準時供應物質保障。

9、連續教育成果領先者,在評比優、晉職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

10、對不完成連續教育任務或校本培訓任務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更不得晉上升一級職稱。

【第8篇】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排水管理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本”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排水管理處安全生產各項責任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安全生產嘉獎實行精神嘉獎與物質嘉獎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教育與經濟懲處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懲處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懲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嘉獎;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人予以懲處;對在工作中因嚴峻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賜予加倍懲處。

第四條排水管理處對全部職工安全生產獎懲實行百分制原則,即對職工采納打分的方式進行嘉獎和懲處,全部職工每年初始分數為一百分,嘉獎加分,懲處減分。對正式職工獎懲限制最高分為130分,最低分為0分,年終時對個人安全生產得分進行統計,實現安全生產得分與年底獎金掛鉤。勞務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產得分80分以上者為合格,低于80分則予以辭退。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排水管理處全體干部職工。

其次章嘉獎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對部門和個人實行嘉獎:

(一)安全生產成果顯著,全年無死亡、重傷、輕傷、火災等事故。

(二)無未遂事故,無違章指揮現象。

(三)樂觀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安全裝置有重大改進,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難題,對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有突出成果者。

(四)在緊急狀況下,由于實行了應急措施預防或避開了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發覺重大隱患、事故苗頭,能夠馬上報告上級領導并樂觀主動地實行有效措施,避開重大事故或減輕事故嚴峻程度。

(六)對發生的各種重大事故,能夠樂觀搶救,從而減輕了事故嚴峻后果或避開事故擴大有較大貢獻。

(七)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創新,改進重大安全因素,其成果突出者。

(八)堅持原則,勇于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擔心全行為作斗爭,反違章成果顯著者。

對具備上述條件其中之一者,可依據成果和貢獻大小,按下列方法嘉獎:

(1)處安全生產大會通報表揚。

(2)象征性表獎,授予安全標兵稱號。

(3)嘉獎:對個人安全生產得分進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部門。

第三章懲處規定

第七條符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對部門和個人實行懲處:

由于安全生產管理不善,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不嚴,發生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和消失“三違現象”的部門或個人,按下列標準進行懲處。

(一)造成人身損害的事故(含惡性斗毆),經安全生產科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認定,部門負責人、班組長應負領導責任,處安委會視情節輕重賜予部門負責人、班組長安全生產扣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造成非人身損害的事故(工藝、設備事故等),經安全生產科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認定,處安委會視情節輕重賜予主管負責人、班組長安全生產扣分,最終懲處按處安委會看法執行。

(三)發生責任事故時,本著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除了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間接責任者外,還要追究事故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最終懲處按處安委會看法執行。

(四)對“三違”或犯有對安全生產不利的行為者,將視情節予以安全生產扣分,詳細實施參照本制度附件進行處理,情節嚴峻的由處安委會爭論懲處看法。

(五)經排水管理處年度績效考核,部門或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崗位責任制度不落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不徹底、發覺安全隱患沒有準時報告、安全隱患問題整改不到位、安全生產考核不及格、發生安全違章大事,實行安全生產“一票拒絕”制,取消當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

第五章懲處細則

第八條勞動紀律

1.禁止在廠區內亂扔垃圾,違者扣除1分。

2.嚴禁當班期間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項,違者扣除1分。

3.嚴禁在工作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扣除1分。

4.未準時、仔細、精確?????的填寫運行記錄及報表,每發覺一次,扣除1分,由報表責任人擔當。

5.各類會議、集體活動、培訓、考核、講座等,無特別理由必需參與,如需請假必需提前,無故不參與的違者扣除1分。

6.污水處理廠人員及各部門現場操作人員必需保證通訊正常牢靠,通知或緊急大事必需隨叫隨到,如因通訊不正常導致的后果,對責任人扣除1分。

7.各班組衛生責任區需按要求打掃潔凈,同時留意保持,發覺問題,責令整改后仍不改的,對負責班組全員扣除1分。

8.加強公共節能,合理使用辦公及生產物資,辦公樓內發覺不疼惜物資、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按崗位每次對責任者扣1分。

9.各類考核補考未合格者對不合格者扣2分。

10.嚴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勞保工裝進入生產廠區,著裝要合乎規范,安全帽帽帶必需系緊,女士長發者必需將長發盤于帽內,違者扣除2分。

11.廠站等工作區、禁火區,嚴禁吸煙、動火,違者扣除2分。

12.各類生產物資、消防滅火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等,除正常使用消耗的,因人員誤使用、誤操作發生損壞或丟失的,對責任人扣除2分。

13.嚴禁有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設施,如有違反,當事人除照價賠償以外,另扣除2分。

14.污水處理廠班組成員應當聽從班組長、安全員和廠技術員合理的工作支配,無正值理由拒絕者,經班組長、安全員和技術員上報廠安全員核實后,對當事人扣除2分,態度惡劣者加倍處理。

15.嚴禁綜合樓工作人員未經批準私自將辦公室供應給班組人員使用,一經發覺,對班組人員按脫崗處理,同時對相應責任人扣除2分。

16.門衛未仔細履行崗位職責,每發覺一次扣除2分。

17.嚴禁睡崗、竄崗、脫崗,違者扣除5分。

18.嚴禁酒后上崗,違者扣除5分。嚴禁崗上喝酒,違者扣除10分。以上狀況當日不得上崗,均按曠工處理。

19.嚴禁偷拿、盜竊、窩藏公共及私人財物,如有違反對當事人扣除5分,退回財物或照價賠償,情節嚴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嚴禁發生各類擾亂正常生產秩序的行為,如無理取鬧、爭吵打架、尋釁滋事、聚眾賭博等,對當事人扣除10分。

21.遲到、早退、曠工等狀況按出勤制度進行處理。

第九條生產運行

1.電路走線必需嚴格執行操作規范,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2.生產現場和檢修現場配備的各類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扣除1分。

3.全廠人員都有相互監督監護的權利和義務,發覺違章應準時制止并上報,否則對責任人扣除1分。

4.人員在崗值班期間,隨時使用對講機保持聯絡,到偏遠或噪聲較強的工段處理問題時,必需向班長匯報,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5.高空作業時,必需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6.嚴禁高空作業時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7.廠區、車間內各類電動起重機械設備,必需由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或者指定人員進行操作,違反規定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違章指揮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8.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需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9.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需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需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架設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對違章指揮者扣除2分。

10.污水處理廠、站區配備的各類消防器材、裝備,實行定人定量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發覺問題,準時上報,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班組和部門負責人未督促檢查到位對責任人扣除2分。

11.仔細做好交接班工作,未按要求進行交接班工作、工作交接不清、責任不明、相互推諉扯皮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12.對未按時巡檢、巡檢不到位或有意縮減巡檢內容、巡檢項目的行為,每發覺一次對責任人扣除2分;巡檢發覺隱患未準時記錄上報的,每發覺一次對責任人扣除2分。

13.非電氣修理員,嚴禁從事電氣修理作業,違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14.現場不聽從安全人員指正,違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15.嚴格執行落實各項安全崗位責任制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如有違章、違規操,對責任人扣除2分,對違章指揮者扣除3分,造成事故及相應損失者,按處安委會看法進行處理。

16.對修理中的設備,需準時掛好警示牌,禁止任何人啟停,違者對責任人扣除3分,對產生的后果視情節輕重由處安委會討論處理打算。

17.事故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必需準時上報,不得瞞報、謊報,如違反,對責任人扣除3分。

18.進入工藝處理區各工段進行巡檢和作業時,必需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后方可進行正常的工作,違者每次對責任人扣除4分。

19.嚴禁誤操作,操作時必需有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監護人發覺有操作失誤時,必需馬上制止并準時上報,依據造成的后果的嚴峻程度,由處安委會討論打算懲處程度。準時發覺并制止誤操作,如造成工藝影響或設備損壞,對責任人扣除5分,損壞的設備由處安委會打算賠付金額。

20.各班班組長和安全員應當履行其崗位職責,起到督查作用,準時發覺和消退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至事故現場,實行相應的應急措施,并按程序上報相關負責人,未履行其職責的由處安委會討論打算其懲處程度。

21.各部門負責人及技術員應當履行其崗位職責,完成廠各項生產任務,未履行其職責的由處安委會討論打算其懲處程度。

22.因操作失誤導致跑水(漏水,淹設備)事故,停電事故等,造成對生產影響的事故,由處安委會討論打算其懲處程度。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處安委會辦公室在處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制度的獎懲執行與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本制度未規定的其他違章行為,由處安委會依據詳細影響狀況打算懲處程度。

第十二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由處安委會辦公室負責。

【第9篇】x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應實行獎懲。

2、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班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依據每月考核結果,賜予有關人員肯定金額嘉獎。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納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方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嘉獎。

7、獎懲標準由各學校依據自身狀況制定。

安全監督管理臺帳制度

1、各學校保衛(科)要建立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2、臺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值班記錄;

(2)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臺帳;

(3)危急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4)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5)安全防范設施、器材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6)特別工種人員管理臺帳;

(7)安全工作例會臺帳;

(8)安全資金投入管理臺帳。

【第10篇】電站安全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則

為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源頭安全目標管理,掌握和削減傷亡事故,依據上級文件,結我站實際狀況而制定。

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正的原則,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原則。

考核工作由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范圍

考核我站全部領導和員工。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工作目標60分;工作要求40分。評分實行倒扣計分方法,即基本分減去扣分為考核實得分。

(一)工作目標及評分標準(60分)

1、仔細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未落實10分。

2、仔細完成電站布置的各項工作,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有方案、實施措施、檢查、總結。未做到每項扣3分。

3、仔細落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樂觀參與電站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準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各項制度未落實一項扣5分,檢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項安全隱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請驗收每項扣2分。

4、運行人員每天必需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記錄。不準時到崗、到位的每次扣3分,無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仔細落實電站重大節假日、“安全生產月”、汛期等季節性專題安全工作。每項工作未開展扣3分,效果不明顯每項扣5分。

6、發生安全傷亡事故,必需按規定準時現場組織搶救,幫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評分標準(40分)

1、按通知要求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學習教育,無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發生安全事故必需立刻上報,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類事故報表要按規定準時、精確?????上報,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級布置的安全檢查匯報材料要準時上報,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獎懲方法

年終考核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進個人嘉獎2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個人嘉獎10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個人嘉獎50元。

年終考核總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罰款100元。

【第11篇】煤礦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體健康,愛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的順當實施,維護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權益不受侵害,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細則。

其次條本細則適用于洛陽義安礦業有限公司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各單位行政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需模范遵守并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愛護職工勞動安全權益不受侵害,不得強迫職工冒險作業。

第四條跟班隊長和班長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在協調指揮生產之前,重點抓好安全隱患排查和質量監督工作,堅持“擔心全不生產,隱患不排解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的原則,為職工制造安全的工作環境。

第五條職工個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拒絕并舉報他人違章指揮,反對他人違反勞動紀律,制止他人違章作業,仔細學習安全技術學問,提高勞動技能和崗位自主保安意識。

第六條實行安全獎罰,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加強安全培訓,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實現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第七條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裝備水平,以人為本,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

第八條安全管理應堅持下列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管生產必需管安全”的原則;

(3)“專管群治、全員管理”的原則;

(4)“安全一票拒絕權”的原則;

(5)“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的原則。

其次章嘉獎

第九條每年進行一次公司性安全表彰活動,嘉獎為礦井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有下列狀況之一,經單位推舉,安檢科審查,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后,分別賜予記功和100~1000元的物質嘉獎。

1、發覺事故預兆或重大擔心全隱患,馬上實行措施或者向上級報告,因而避開了事故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的;

3、制止他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開重大事故的。

4、其他有功行為效果顯著的。

第十一條在安全生產方面主動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接受后有明顯效果的,嘉獎50~500元。

第十二條舉報井下職工“三違”查證屬實的,嘉獎50元。舉報安檢員、班組長以上人員“三違”的,嘉獎100元。

第三章罰則

第一節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各單位正職(主持工作的副職)必需參與,無故不參與的,每次罰款100元,遲到早退的每次罰款20元。

第十四條各區隊根據規定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和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單位正職每人50元/次罰款。

1、沒有執行每周一次安全例會制度。

2、單位正職沒有主持召開安全例會。

3、參與安全例會人數少于應參與人數的80%。

4、安全例會沒有針對性內容,弄虛作假的。

5、沒有貫徹近期集團公司、公司對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要求的。

6、沒有特地的安全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各級值班、跟班人員、班組長和重要崗位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消失脫崗、串崗,不在現場交接班或假如由于交接班不具體影響安全生產的,每發覺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發生事故不準時向調度室和安檢科匯報,隱瞞、謊報、遲報或指使別人隱瞞、謊報等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七條責任單位要樂觀整改安全隱患。當班應整改而沒有整改的,對責任班長、跟班隊長罰款20元/條;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卡,沒有按期整改的,每條罰主管50元(隱患整改卡不準時返還信息站的視同未整改)、單位200元,拖延逐日懲罰。

第十八條嚴禁職工無證上崗,違者罰無證上崗人員200元/次,罰主管隊長500元/人次。

第十九條上班期間不得睡崗,違者罰款1000元。

其次十條無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或使用萬能措施及口頭措施施工的,除責令停產外,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隊長100元、技術員200元。有措施不嚴格執行的,視情節對施工區隊跟班隊干、班長、安檢員罰款50-100元。

其次十一條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工作面支護形式變更,工作面過斷層、盲巷、貫穿、工作面安裝、初采、初放、收尾等沒有準時制定、修改補充措施,罰責任區隊1000元,罰主管隊長100元、技術員200元。

其次十二條施工前沒有仔細組織職工學習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或貫徹記錄不全,沒有組織職工考試、考試無記錄或考試不及格上崗作業,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主管隊長和技術員各100元。

其次十三條安檢員不能準時發覺現場隱患,發覺隱患不準時督促處理的,每次罰款100元。

其次十四條阻撓安全檢查人員正常安全檢查、污辱謾罵安檢員或對安檢員人身攻擊未造成損害的,罰單位主領導100元,跟班隊長100、元,直接責任人員500元。

其次十五條區隊“五項記錄”月評比極不規范的罰單位2000元,隊長100元。

其次十六條區隊長、班組長及群監員不執行翻牌,每人次罰50元

其次節行政懲罰

其次十七條對于違章人員一經落實,除經濟懲罰外,并在公開欄中曝光,嚴峻“三違”全年累計二次以上者,勞務工解除勞動合同,正式工開除留用察看一年。

其次十八條由于違反本細則,需要賜予行政處分時,由安檢科依據下列條款提出處理看法,報請經理層會議討論執行。

其次十九條凡是消失下列狀況之一,可賜予警告以上記大過以下處分,并處1000元以上罰款,性質嚴峻的賜予降級、撤職。

1、采掘工作面放明炮、糊炮或不根據規程規定處理瞎炮、殘炮的放炮員及現場責任人;

2、井下電焊、氣割無措施或不按措施作業的相關責任人;

3、煤巷、半煤巖巷或近煤層巖巷未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冒險超掘的責任人;

4、突出危急區、威逼區未嚴格執行遠距離放炮、停電、放炮請示匯報等制度及放炮后30分鐘內冒險進入放炮地點的責任人;

5、執行防突措施的現場負責人,監管防突措施的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猜測工玩忽職守致使現場監督監管失控的;

6、停風不能實現風電閉鎖,或瓦斯超限不能實現瓦斯電閉鎖的責任人;

7、造成風流短路或瓦斯超限的直接責任人;

8、消失瓦斯超限、停風、煤與瓦斯突出征兆連續作業的人員;

9、跟班隊干、各幫助區隊、系統科室人員簽到不下井,虛報下井的。

第三十條凡消失下列狀況之一的,一般員工賜予開除留用一年以上處分(留用期間僅發生活費),勞務工、聘用人員一律辭退或解除合同,同時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并視情節嚴峻程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酒后入井的;

2、違章攜帶火種(打火機、火柴、香煙、手機、電子手表等)或穿化纖衣入井的;

3、私自攜帶火工品升井的;

4、盜竊、破壞“一通三防”、“防突”設施和電氣愛護設施的;

5、私自打開柵欄、密閉進入禁區的;

6、瓦斯檢查員不現場交接班或捏造瓦斯數據的;

7、造成無方案停電、停風和電器失爆的直接責任人;

8、捏造防突猜測、措施孔、鉆孔深度和效果檢驗數據的直接責任人;

9、井下扒、蹬、跳及違規乘坐皮帶、溜子的;

10、井下打架造成人身損害的;

11、毆打放炮員、瓦檢員、電器防爆員、安全檢查員、防突工的;

12、信息站人員徇私舞弊,假報下井人員次數和下井時間的;

13、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通風短路的;

14、地面、井下主要機房、要害部位脫崗、睡崗、串崗、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15、其他嚴峻“三違”行為,性質嚴峻的。

第四章現場管理懲罰細則

第一節掘進

第三十一條仔細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在接班后、裝藥前、爆破后、打眼前、噴漿前等工序開頭之前,用長柄工具搗掉頂板活矸,再進行其它工作。否則,罰班長和跟班隊長100元。

第三十二條爆破后,進行永久支護前必需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使用前探梁等超前臨時支護。消失空頂作業,罰當班班長和跟班隊長各100元,罰現場作業人員各50元。

第三十三條架棚巷道必需嚴格按《作業規程》和支護質量標準施工,消失下列狀況之一者,必需按支護質量標準整改,且每棚或每懲罰款100元。

1、支護材料規格不符合要求;

2、支架前傾、后仰超過規定或邁步不合格的;

3、傾斜巷道支架迎山不符合要求或退山的;

4、支架梁水平度不符合規定的;

5、支架梁腿親口處接合不嚴密,離合、錯位的;

6、支架間距偏差大于設計要求的;

7、工字鋼棚扎角不符合規定的;

8、柱窩深度不夠、未挖到實底或底板松軟棚腿不墊墊板的;

9、背頂背幫不嚴不實的;

10、撐(拉桿)、背板、背笆、串桿數量不足或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11、u型鋼可縮性支架搭接不符合要求或螺栓緊固不合格的。

第三十四條正確使用防倒棚裝置,少使用一個罰班長10元。

第三十五條錨桿安裝角度小于75°,托盤不貼巖面或松動,間排距超過規定的,外露長度大于50mm,間排距大于設計100mm的,安裝時攪拌不合要求的,除責令重新補打外,并罰責任區隊每根50元。

第三十六條安裝錨桿必需堅持“由外向里”原則,并做到打一根,安裝一根,嚴禁空頂打錨桿,否則罰當事人50元。

第三十七條必需在錨桿支護巷道進行錨固力試驗,錨桿、錨索拉力小于設計值的,每根罰款50元,并責令重新補打。

第三十八條錨索安裝角度小于設計角度3°,間排距偏差大于100mm,外露長度大于100mm的,責令重新補打,并每根罰款100元。

第三十九條鋪網支護時,必需按作業規程及設計要求搭接、綁扎,網要緊貼巖面,不許有網兜,否則每懲罰責任區隊100元。

第四十條掘進巷道要做好文明施工,不得有淤泥、積水、浮煤和雜物,否則發覺一懲罰責任區隊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一條掘進巷道無“三圖一表”或“三圖一表”不齊全,損壞不準時更換的,每次罰責任區隊200元。

第四十二條扒矸機沒有封閉式防護欄,鋼絲繩斷絲斷股嚴峻、前方無探照燈的,罰主管隊長50元,消失以上狀況連續開機的,罰當班班長和司機各100元。

第四十三條扒矸機必需安裝堅固,不正確使用卡軌器和支腿的,罰跟班隊長100元。

第四十四條扒巖機離正頭距離不得超過35米,積矸不得超過巷道斷面的1/3,否則罰責任區隊100元。

第四十五條扒矸機導向輪必需固定在老樁上,不得掛在巷道棚子或支護錨桿上,否則罰班長50元。

第四十六條扒矸機按鈕落地,罰扒矸機司機50元。

第四十七條棚式支護巷道開口沒有按要求加強支護的,罰責任單位隊長200元。

第四十八條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必需加固臨時支護。否則,罰責任人500元。

第四十九條對于失修巷道必需準時處理,處理時修復點以里必需停止施工,并不許有人,否則罰責任人50元,跟班隊干100元。

第五十條掘進巷道臨時軌道軌距誤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軌枕間距不大于1米,附件齊全,連接件緊固有效,無雜拌道、浮離、空吊板現象,否則每懲罰責任區隊200元。

其次節一通三防

第五十一條通風系統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風、集中風和采空區通風。發覺一懲罰通風隊長100元,并責令整改。

第五十二條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原則。采掘工作面的風量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否則罰通風隊長200元。因通風設施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無風作業或微風作業,罰責任單位隊長200元。

第五十三條通風科每月要依據井下變化狀況對通風設施支配監管單位,監管單位要切實負責看管,未經通風科同意,拆除、變更通風設施的,視情節對監管單位隊長罰款100~300元,對責任單位隊長罰款300~500元,對責任者罰款500~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處理,并減發施工單位安全工資10%。

第五十四條未經通風科允許,風門和防突風門常開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找不到責任人者,罰責任單位200元,造成風流短路、風流紊亂或其他特別狀況的,按通風事故論處,并進行追查分析。

第五十五條主扇司機要仔細負責,主扇運轉消失特別或負壓特別升降超過100pa要馬上向調度室匯報,否則一次罰司機100元。調度室要準時向總工程師、通風科匯報并馬上支配通風隊對井下系統進行排查。

第五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隨便用物料堵塞通風巷道斷面,斷面堵塞超過1/3者,罰責任單位隊長200元。

第五十七條井下嚴禁車撞風門,兩道風門之間及風門前后5米嚴禁存放礦車和物料。凡車撞風門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造成風門損壞者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風門四周存放物料罰責任單位隊長200元。

第五十八條施工單位負責局扇的使用和維護,實行分班掛牌制度,負責看管局扇人員必需現場交接班,接班后必需將自己的姓名填入管理牌,并掛在局扇上。否則,每項對責任人罰款50元。區隊擔心排專職看風機人員的,罰區隊500元。

第五十九條堅持使用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未使用或不起作用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并馬上整改。臨時停風巷道在恢復通風前,必需檢查巷道內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只有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方可開動局扇恢復正常通風。否則,必需實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發覺違反規定盲目恢復通風視情節對責任單位隊長罰款100-500元,對現場人員按事故追查。

第六十條工作面施工前局扇和風筒必需安裝到位,否則不準開工。局扇必需安裝在架子上或用木料墊支,吸風口離地高度不能小于300mm,違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限期不改的逐日加罰。

第六十一條發生局扇無方案停電停風,瓦斯檢查員必需準時向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匯報,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安檢部門都要作為事故組織追查,對責任者不低于100元罰款。

第六十二條巷道掘進一臺局扇只準供一個掘進工作面通風(掘填矸洞或鉆場除外)嚴禁一臺局扇多頭供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逾期不整改,逐日加罰。

第六十三條礦井停電檢修影響到掘進頭風機正常供電時,必需至少提前一天報停電審批單說明停電影響范圍,經通風科、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防突科和總工程師審批,方可進行。否則造成無方案停電停風對責任單位隊長罰500元。

第六十四條嚴格風筒管理,風筒吊掛要平直,環環吊掛,接頭必需反壓邊,異徑風筒必需加裝過渡節,拐彎處加裝彎頭,發覺破口要準時更換或修補,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10%,否則,對通風隊長罰款50元。

第六十五條凡采納局部通風的巷道風筒,風筒吊掛眼由施工隊負責施工,扒巖機后風筒由通風隊按質量標準接好,扒巖機前第一個風筒接頭到工作面風筒由施工單位負責現場監管,其余由通風隊負責監管,凡消失人為割斷或劃破風筒罰施工單位當班班長50元,跟班隊長50元。壞風筒亂扔亂放不回收罰通風隊長100元,用風筒墊坐,一次罰當事人50元。

第六十六條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在保證迎頭不積存瓦斯準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及半煤巖巷不能大于5米,巖巷不能大于8米,石門揭煤時不得大于5米,通風工、瓦檢員要常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損壞及風筒距迎頭是否符合要求,發覺問題現場進行妥當處理并匯報通風調度,否則賜予50元罰款。凡因有備用風筒而不延接造成距離超過規定的一次罰施工單位班組長50元,將風筒接口處錯開或斷開一次罰施工單位班長50元,造成瓦斯積聚按事故論處,并進行追查分析。

第六十七條掘進頭發覺停風必需馬上停止一切工作,由安檢員、瓦檢員和掘進班組長共同負責馬上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掘進隊要派專人在巷道口新奇風流中看管,并懸掛“嚴禁入內”牌板,任何人不準進入停風區,否則罰責任者100元,若超過24小時不能恢復供風的,通風隊必需進行臨時封閉,否則罰通風隊長100元。

第六十八條采掘工作面的供風量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測風員每10天檢查一次風量,每少一次罰通風科長50元,測風員100元。發覺供風不足準時向總工程師匯報并實行措施進行處理。

第六十九條有意剪斷吊掛風筒鐵絲影響風筒吊掛者罰責任人100元,找不出責任人罰跟班隊長,并限期整改。

第七十條井下全部通風設施必需實現掛牌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對井下的永久密閉通風隊每旬檢查一次,對井下的臨時密閉,柵欄及風門,通風隊每班都要進行檢查,每少檢查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元。

第七十一條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主要進回風巷和超過50米的聯絡巷都要設有水管,一般巷道每50米設一個三通,皮帶巷每50米設一個三通,否則每少設一個三通罰機電隊長50元,若不整改逐日加罰;煤巷掘進工作面,在距離工作面50米內和100米內各設一道凈化風流水幕,水幕應當能夠封閉全斷面并靈敏牢靠。各轉載點安設噴霧,否則每懲罰單位負責人50元,若不整改逐日加罰。

第七十二條放炮時必需使用水炮泥,放炮后堅持灑水降塵和沖洗巷幫,放炮前打開水幕,打眼實行濕式打眼,否則每項罰單位隊長50元,罰責任人100元。

第七十三條井下電鉗工必需佩帶瓦斯便攜儀,檢修電氣設備必需首先檢查工作地點的瓦斯,只有檢修地點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檢修。不帶便攜儀,對電鉗工罰款50元。

第七十四條井下全部采掘地點必需設專職瓦檢員,每班檢查四次,并且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必要時應增加檢查次數或連續檢查。每少檢查一次罰責任人50元,采掘工作面無專職瓦檢員者每次罰通風隊長100元。

第七十五條瓦斯檢查記錄、瓦斯板牌、臺帳上的內容、日期和姓名要全都。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第七十六條瓦檢員除了檢查有害氣體和空氣溫度以外,每次巡回檢查時必需檢查沿途的“一通三防”設施,發覺問題馬上匯報或現場處理。對通風設施損壞不匯報,每次罰款100元。

第七十七條專職瓦檢員要在現場交接班;巡回檢查的瓦檢員要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違反規定者每項罰責任人50元。

第七十八條臨時停風或局部瓦斯濃度不大于2%時,由通風隊長口授,瓦檢員就地排放;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假如瓦斯濃度不超過3%時,由礦總工程師支配,通風跟班隊長和瓦檢員排放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3%,必需制定專項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風、機電、安監、調度部門審查,礦總工程師批準,由通風隊長現場統一指揮,礦山搶救隊負責排放,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罰通風隊長每次500元,未按措施要求排放每次罰通風隊200元,罰安檢科現場負責人100元,釀成災難事故按礦有關規定追查處理。

第七十九條地測科必需在貫穿前巷道達到規定距離(炮掘20米,綜掘50米)前向總工程師報告,并向有關單位下達貫穿通知聯系單。生產單位必需制定巷道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通風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等,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審批后的措施應指定專人組織貫徹。通風科、通風隊應提前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預備工作。否則罰責任人員100元。

第八十條貫穿的巷道達到規定距離時,只允許一個工作面對前掘進。停掘的巷道加固迎頭后,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還必需檢查風筒是否脫節,根據規定檢查工作面和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需停止對方掘進工作面的工作進行處理,掘進爆破期間通向兩個掘進巷道的全部出入口,必需按規定設置柵欄和警戒,禁止人員進入。違反上述狀況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八十一條瓦斯探頭應垂直懸掛在距正頭不大于5米,距頂板下300毫米,距幫部不小于200毫米處。梯形巷道距幫部200毫米,距頂部300毫米,距正頭不大于5米,拱形巷道在中央。懸掛位置不正確罰施工單位班長100元。

第八十二條瓦斯超過規定濃度而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需在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經瓦檢員用光學瓦斯檢測后,才能人工復電,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八十三條監測隊保證監測設備儀器靈敏牢靠,監測人員每7天對井下監測探頭維護調試一次,調試完畢后必需填寫調試維護記錄,否則對主管隊長罰款100元,責任人員罰款200元。

第八十四條安檢員、瓦檢員每班至少對所轄區域的監測裝置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將光瓦檢測數據和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比,發覺問題準時向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匯報,不匯報罰款50元。

第八十五條井下安全監測裝置發生故障時,先由瓦檢員就地代替傳感器進行檢查,未進行人工檢查罰款50元。監測隊2小時內必需將該裝置修好或更換,否則,罰監測隊值班隊長100元。

第八十六條監測裝置在井下運行六個月以上應按方案升井檢修,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延期未進行檢修者,罰監測隊隊長100元。

第八十七條爆破工、開掘區隊長、開掘隊班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流淌電鉗工、安全監測工下井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罰款50員。

第八十八條監測隊負責每周對各開掘工作面的瓦斯電閉鎖試驗一次,不試驗或沒完全試驗。罰監測隊隊長100元,相關責任人200元。

第八十九條瓦斯超過規定濃度,不能實現瓦斯電閉鎖的,按事故追查,罰監測隊隊長100元,直接責任人300元。

第三節防突管理

第九十條地測科準時把握井下施工巷道與煤層的位置關系,防突科按規定對突出危急區、威逼區進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造成突出危急區、威逼區盲目施工的,罰責任人員200元,造成誤揭煤層的按事故追查。

第九十一條沒有按規定安設風門、防突風門,風門不聯鎖、逆止器損壞、巷道風門水溝無反水槽,風門漏風超過規定的,每懲罰通風隊長50元,損壞風門及風門附屬設施的,每懲罰責任人員200元。

第九十二條壓風自救系統消失下列狀況,除停產馬上整改外,每條罰責任區隊隊長50元,跟班隊長100元。

1、壓風自救裝置距離超過規定或數量不足的。

2、壓風自救裝置無風的。

3、壓風自救裝置配件不齊全或損壞的。

第九十三條未嚴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防突鉆孔,造成鉆孔施工深度、數量不足的,罰責任區隊1000元,隊長200元。

第九十四條鉆孔施工現場無打鉆記錄或現場打鉆記錄弄虛作假的,罰責任區隊1000元,隊長200元。

第九十五條防突工未按規定進行突出危急性猜測、效果檢驗的罰款200元。

第九十六條突出危急區、威逼區必需經效果檢驗無突出危急后,方準施工,否則,罰施工單位2000元。

第九十七條防突工、瓦檢員、安檢員、施工單位跟班隊長、電工必需按要求準時在防突牌板上簽字,否則罰責任人50元/次。

第九十八條突出危急區、威逼區無防突牌板或損壞防突牌板,每塊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九十九條突出危急區、威逼區施工必需安裝防突鎖標,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條施工單位擅自挪移防突鎖標罰責任單位2000元,破壞防突鎖標罰責任人員100元。

第一百零一條施工單位不得超過允許掘進距離掘進,巷道開口、施工壁龕、鉆場必需實行措施,否則罰施工單位1000元,罰跟班隊長、班長各200元,安檢員、瓦檢員各100元。

第一百零二條防突鉆孔施工中消失噴孔時,必需馬上將人員撤出,否則罰施工單位跟班隊長、班長、跟班安檢員、瓦檢員、防突工各100元。

第一百零三條施工地點消失瓦斯突出預兆時,必需馬上將人員撤出,否則罰施工單位跟班隊長、班長、跟班安檢員、瓦檢員、防突工各200元。

第一百零四條井下作業人員必需佩帶隔離式自救器,否則罰款100元。

第一百零五條按突出管理掘進巷道使用風鎬作業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0元,安檢員200元。

第四節火藥和爆破

第一百零六條爆破材料在貯存、運輸、使用的全過程中,全部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否則每人罰款100元。

第一百零七條爆破材料裝卸運輸時嚴禁腳踩、拋擲、撞擊,否則,對裝卸人員罰款100元。

第一百零八條爆破工領藥工必需全部建立卡片,并在井下爆破材料庫存放。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在發放電雷管、炸藥時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領或錯發覺象。否則,罰火藥庫管理人員20元/發、卷,放炮員10元/發、卷。

第一百零九條井下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對各單位的發放、領取、使用和退庫,必需班班做好臺帳、記錄、做到日清月結。各種臺帳、記錄必需全都,否則發覺一處錯誤罰相關責任人50元;臺帳、記錄數字、簽字必需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涂改不加章的,罰相關責任人各50元。

第一百一十條堅持使用雷管箱、炸藥箱,電雷管和炸藥隨用隨取,臨時不用的入箱上鎖。雷管箱及鑰匙由爆破工保管;炸藥箱鑰匙由班長保管。否則,罰責任人50元。

第一百一十一條放炮前爆破工必需同班長共同檢查,核實每次裝炮和起爆數量并雙方簽字。

1、當班放炮工作全部結束后,爆破工、班組長共同核實本班電雷管、炸藥實際消耗量、剩余量。剩余的電雷管由爆破工到爆破材料庫退庫,剩余的炸藥由班組長負責支配領藥工退庫,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工作地點不得存放火工品。不按規定執行,每項罰相關人員100元。

2、工作面裝配引藥工作,由爆破工進行。否則罰放炮員200元,罰制作人100元;裝藥、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班組長幫助爆破工進行,其它人員不得參加,否則,罰當事人50元;爆破工必需仔細檢查腳線連接質量,放炮母線與腳線的連接、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進行,否則罰爆破工200元。

第一百一十二條采掘工作面跟班隊長、班組長依據工作面實際狀況,合理支配當班爆破工工作量,當班裝好的炮必需當班放完,若有特別狀況致使裝的炮不能起爆或現場留有殘炮的,跟班隊長、班組長及爆破工必需現場交接班,否則罰責任人員各100元。

第一百一十三條放炮隊可給爆破工配備肯定數量的備用腳線,嚴禁在放炮過程中消失掐斷雷管腳線的現象,否則罰爆破工100元。

第一百一十四條爆破工、領藥工、班組長、跟班隊長必需各負其責,并對整個放炮過程中電雷管、炸藥丟失負責、

1、若雷管丟失,對號查人,每發罰爆破工100元。

2、若炸藥丟失或私自轉讓,每卷罰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100元。

第一百一十五條在地面拾到電雷管、炸藥時要馬上交武保科,由武保科匯同安檢科追查后,由武保科轉交井下爆破材料庫登記并出據證明。登記內容包括,拾到電雷管、炸藥的完好性,拾到人員的單位、姓名、登記人簽名等;工人在井下拾到雷管炸藥嚴禁帶至地面,必需當班交至爆破材料庫,依據爆破材料庫管理人員所開證明,拾到帶腳線雷管每發獎20元,不帶腳線獎10元,每卷炸藥獎10元,地面拾到交保衛科后同等嘉獎。每月結束后,安檢科依據火藥庫供應的證明材料,按標準提出獎罰請示,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兌現獎罰。

第一百一十六條嚴禁私自攜帶爆破材料升井。武保科要不定期對升井人員進行檢查,發覺有私自攜帶爆破材料升井的,每發雷管或每卷炸藥罰款500元,勞務工解除合同,正式工開除留用;對所在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發、卷)。

第五節運輸

第一百一十七條各區隊根據管理范圍管理運輸設備及安全設施,其它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使用非本單位管理的運輸設備和安全設施,如需使用其他單位設備設施運輸車輛時,應提前一個班向調度室提出申請,由調度室支配管理單位派專職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將車輛運到指定位置。否則,對擅自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操作人員罰款50元。

第一百一十八條井底車場、東西翼軌道運輸大巷1噸礦車或材料車(包括花車、平板車)之間的連接按原設計的三環鏈使用。假如運輸長材車輛,車輛之間的連接裝置不夠長時,可以使用φ15.5mm及以上插接合格的鋼絲繩套代替三環鏈使用,但必需保證礦車運行時的插銷、繩套連接堅固牢靠、不脫銷,每次運輸車輛不得超過2輛,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一百一十九條斜巷提升鋼管、軌道等超長材料車輛時,必需單車提放。超重材料不得超過絞車核定提升重量,并按規定連好保險繩,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一百二十條把鉤工必需檢查長材車是否綁扎堅固、牢靠,發覺擔心全之處,應準時匯報值班隊長或調度室,說明狀況,派人處理,未經處理進行運輸造成脫落、滑動、掉道等狀況,對把鉤工罰款50元。

第一百二十一條立井提升信號裝置、安全門搖臺必需閉鎖,信號和絞車啟動裝置必需閉鎖,只有關好安全門升起搖臺才能解除閉鎖,發出信號,只有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才能解除絞車閉鎖,啟動絞車。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一百二十二條職工上下井乘罐時不能超過定員,否則罰把鉤工50元。

第一百二十三條職工不聽從把鉤工指揮的,罰100元。

第一百二十四條職工升入井時,必需遵守本礦規定的行走路線,違反規定的,罰款50元。

第一百二十五條職工進入罐籠以后,把鉤工必需親自關好安全門,然后才能發出信號,否則罰款50元。

第一百二十六條在同一層罐內人料混運,罰把鉤工100元。

第一百二十七條井上下信號工收到不明信號,均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必需用備用信號或專用通訊設備聯系推斷,以確保發送信號精確?????無誤,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二十八條井底車場的信號應經過井口信號工轉發,嚴禁越過井口信號工由井底直接向絞車司機發信號,否則罰責任人50元。(發送緊急停車信號除外)。

第一百二十九條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后,不準廢除本信號,特別狀況需要轉變時,應先發停車信號后,再發其它種類信號,否則,罰款100元。

第一百三十條機車接近巷道口、彎道、道岔、行人或前方有障礙時,必需提前減速并發出警笛,否則罰電機車司機50元。

第一百三十一條機車經過路口前要堅持“一停、二看、三通過”的規定,防止車輛相撞或追尾,否則罰100元。

第一百三十二條電機車牽引的列車后方必需有尾燈;在同一方向行使時,必需保持100米的間距,否則,罰責任司機50元。

第一百三十三條跟車工佩戴口哨,保證與電機車司機聯系的精確?????性。否則,罰跟車工20元。

第一百三十四條電機車運輸時不得前頂后拉,在道岔四周停車時,須距離雞心5米以外,否則罰款30元。

第一百三十五條在連車過程中,司機必需聽從掛鉤工的指揮,車速盡可能放慢,等待車輛停穩后才能連車。否則,罰當事人50元。

第一百三十六條機車不允許頂車運行(車場內調車除外,但必需有人在前方警戒),否則罰50元。

第一百三十七條電機車牽引礦車裝置不能超過規定,1噸礦車不超過30輛,長材車不超過兩輛,否則罰機車司機和跟車工各50元。

第一百三十八條大巷牽引重車行使速度不能超過2.5米/秒,超速行使罰司機50元。

第一百三十九條井下電機車無燈、無閘或警鈴,不準運行,否則,每項罰司機50元。

第一百四十條機車司機行車時要仔細觀看電纜懸掛狀況,發覺特別時,停車處理并準時匯報。否則造成供電中斷事故的,罰款200元,并追究影響責任。

第一百四十一條機車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需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掌握扳手取下保存好,板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否則罰責任人50元。

第一百四十二條人力推車時,一人只能推一輛車,而且要目視前方,嚴防撞到行人和車輛,否則罰款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