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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轉型時期老年人生存狀態

一般來說,中國當代的轉型社會是城市化進程加速、勞動力城鄉和區域流動頻度提高的階段,同時也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和完善的時期。然而,也必須看到,雖然目前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等已經基本建立,但卻并未實現全面覆蓋。這種狀況不僅表現在城鄉之間,而且城市內部也是如此。對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家庭仍是其度過晚年生活的基本載體。而且家庭成員在老年親屬的贍養,特別是生活不能自理時的照料中承擔著主要責任。這一部分將以家庭為基礎考察中等收入階段、社會轉型時期老年人的生存狀態,從老年人居住方式、生活費用來源和照料提供等方面認識中等收入階段老年人的生存質量和問題。第一節老年人居住方式既延續傳統又有現代趨向中國家庭的核心化在新中國成立以后開始加速,并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基本實現(王躍生,2009)。根據1982年第三次和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農村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分別為67.95%和69.88%,城市分別為69.08%和71.47%。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農村核心家庭稍有下降,為66.27%;城市仍保持在高位,為71.44%。2000年生活在不同類型家庭的65歲以上老年人男女分別為99.60%和99.75%。這表明,城鄉絕大多數65歲以上老年人為居家養老。1.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變革之下老年人居住方式的變動這里,我們主要以20世紀80年代以來三次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考察老年人居住方式在重要社會變革時期所發生的變動。根據表5-9,在家庭戶整體上以核心化為主導的時代,65歲以上老年人與一個已婚子女同住、形成直系家庭是最主要的居住方式。1990年與1982年相比,城鄉之間直系家庭基本上沒有差異,甚至城市老年人與已婚子女同住比例稍高于農村。2000年農村基本未變,城市下降至51.07%。與此同時,城市老年人在核心家庭、單人戶等小家庭中生活的比例達到47.73%,鎮和農村分別為45.73%和41.15%。2000年城鎮老年人中超過三分之一(38%)為完全獨立居住。就總體而言,至2000年,盡管城鄉65歲及以上老年人單獨生活增加了,但與子女共同居住的主流沒有發生根本改變。表5-91982年以來三個時期全國城鄉65歲及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2.2010年七省區老年人居住方式在此,我們想從兩個視角加以考察,一是受訪者戶內65歲及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二是受訪者65歲及以上老年父母居住方式(第一種統計中缺少未與受訪者共同生活老年父母的信息,特別是已婚女性多未與父母共同生活。這一視角可彌補分析的不足)。第二種方式是從子女角度觀察其老年父母的居住方式。這種方法可以避免不能接受訪談老年人(如單獨居住失能、靠人照料者,有交流障礙者等)信息缺失的問題,有助于認識居住方式中的代際關系。其不足是,那些沒有子女的老年人的信息則不能得到。但目前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絕大多數有子女,根據1990年人口普查數據1%抽樣數據庫統計,當時農村45歲婦女有兒比例為94.1%,有女無兒比例為4.71%,無兒無女比例為0.92%,50歲組三項指標分別為94.51%、4.71%和1.19%;55歲組為93.68%、4.12%和2.19%。20年后的2010年,這些人正是老年人的主體。需要指出,城市受訪者父母并不一定都住在城市(多數在城鎮居住),但即使如此,其父母與農村受訪者父母的居住區別也有明顯不同(親子異地居住會使父母獨立生活增多)。從表5-10和表5-11可以看出,這兩個視角的結果有相似之處。特別是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比例基本相同,且為最主要居住方式。但單人戶差距較大。或許是前者中低齡老年人比重較大,后者中高齡父母比例較高。根據本調查數據,家庭戶65歲以上老年人農村男女分別為72.20歲和73.62歲,城鎮分別為72.61歲和73.13歲,受訪者65歲以上父母農村分別為74.15歲和75.33歲,城鎮為75.18歲和76.23歲。兩個視角男女老年人指標整體相差3~4歲,應該說并非有很大差別。或者后者中喪偶者增多,從而增加單獨生活比例。表5-10七省區城鄉家庭戶65歲及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表5-11七省區城鄉受訪者65歲及以上老年父母居住方式這里著重對第二個視角的數據進行分析。根據表5-11,2010年,城鎮地區老年居住類型直系家庭與非直系家庭基本上持平。具體來看,直系家庭在單項家庭中比例最大;核心家庭居于第二位,其主體是老年夫婦家庭;單人戶居第三位。這三類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家庭形式。農村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的比例超過60%,而在夫婦家庭和單人戶生活的比例則低于城鎮。若將這一調查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相比,老年人單獨居住(包括夫婦家庭和單人戶)比例稍有上升,直系家庭城市稍有降低,農村則小幅增長。總體看,間隔十年之后,城鄉老年人居住方式變動并不很大,表現出一定程度的穩定。相對于2000年普查數據,2010年為區域抽樣調查數據,并且分類也有小的差異(后者分出輪養家庭,普查數據則可能將其計入直系家庭,形成虛擬直系家庭)。輪養是多子家庭的一種養老形式,我國不少地區有這種習慣。2000年“中國老年人口狀況一次性抽樣調查”和2006年“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追蹤調查”組織者注意到這種現象。按照2006年調查數據,農村輪養老人占5.09%,城市為4.60%(郭平、陳剛,2009)。我們組織的調查數據中,輪養比例稍低一些。輪養與地方習俗有很大關系。2008年我們在冀東調查發現,65歲及以上老年人被輪養者為15.62%(王躍生,2009)。就當代而言,隨著70歲以上多子老年人逐漸去世,這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乃至消失。受訪者65歲及以上老年父母的居住方式與父母存歿狀態有一定關系。相對來看,喪偶父親或母親與已婚子女生活的比例高于父母健在者。這表明,對老年人來說,喪偶直接降低了其生活自理能力。城市老年父母健在時,多選擇單獨生活,形成夫婦家庭居制。這種選擇差異與父母年齡有關,即父母一方健在類型中父母及父母一方年齡高于父母雙方健在類型,前者因年齡大而傾向于選擇與一個已婚子女共同生活。根據對父母親年齡統計,城鎮父親中,父親一方類型中,父親平均年齡為76.90歲,父母雙方健在類型中,父親平均年齡為76.15歲;農村父親這兩項平均年齡分別為77.36歲和76.76歲。可見后者稍低于前者,但差距很小。母親樣本中,城鎮兩項平均年齡分別77.81歲和73.76歲,農村為79.20歲和73.31歲,后者低于前者5歲左右。兩者中,兩類父親中的平均年齡差異很小,母親之間雖有差異,但也非高齡和低齡之別。農村老年父母無論雙方健在還是喪偶,均以同一個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為主。不過,父母健在時,老夫婦單獨生活超過40%。城鎮父母均健在時近60%單獨生活;喪偶后則與一個已婚子女共同生活占多數,單人戶在兩種類型中接近或超過三分之一。表5-12七省區城鄉不同生存狀態65歲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根據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認識,受訪者老年父母的居住方式,農村以與已婚子女組成直系家庭為主,單人戶和夫婦空巢家庭為輔;而城市則表現出老年父母與已婚子女同住和單獨居住并存的局面。3.老年人去世前居住方式以往家庭調查對老年父母去世前夕的居住方式較少關注。我們認為,這是老年人生活歷程的末端。從家庭生命周期角度看,這一階段其子女多已結婚,分出單過占多數。與此同時,老年父母去世前又是相對體弱多病階段,其對子女的贍養、照料依賴性也較強。對此加以研究,將加深我們對老年人生存方式和親子依存程度的認識。考察不同時期去世的老年親代居住方式會有差異,這里,我們將受訪者父母去世年代分為四個時期。根據表5-13數據,在農村,受訪者老年父親各個時段去世前均以同一個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為主。單獨生活1990年約占四分之一,2000年后則超過30%。1990年前去世父親同未婚子女生活占一定比例,這可能與該組人生育高峰期處于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生育子女多有關。其中一部分父親去世時,尚有子女未婚。表5-13七省區城鄉受訪者65歲及以上父親去世前居住方式城市1990年前和2000年前去世老年父親與已婚子女組成直系家庭比例最大,以后兩個時期則單獨生活比例最高。1990年前去世老年父親與未婚子女共同生活所形成的核心家庭比例較高,其原因與農村相似。總體來看,農村受訪者老年父親去世前與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為主,而城市老年父親去世前則形成與子女共同生活和單獨生活并存的局面。從整體上看,在農村,相對于老年父親,老年母親去世前更傾向于與已婚兒子生活在一起。城市也有這種表現。各時期老年母親均以和已婚兒子同住為最大比例。這種狀況與家庭生命周期中,父親相對母親去世要早有關(按照中國多數地區的婚姻習慣,初婚時以丈夫年齡大于妻子為主)。父親去世前,多處于夫婦健在階段,獨立愿望較強。而父親去世后,年邁的老年母親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則可能與已婚子女共同生活。就農村而言,從1982年到現在,65歲以上老年父母與一個已婚子女(主要是兒子)共同生活形成直系家庭是其主要的居住選擇。城市1990年之前65歲以上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也以同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為主,2000年后獨居傾向增強,至目前基本形成單獨居住和與已婚子女同住并存的局面。表5-14七省區城鄉受訪者65歲及以上母親去世前居住方式中國當代老年人在生命周期最后階段以空巢和家庭解體的方式(單人獨居)生活的比例盡管在上升,并且在城市老年人中超過了40%,但整體看,尚沒有成為主流行為。我們認為,老年父母與子女,保持共同生活形式,其積極作用在于,代際日常互助功能得以保持,老年人孤寂狀態將會減少。當然,這應建立在親子代均為主動選擇且較少矛盾沖突的基礎上。中國目前65歲以上老年人中絕大多數有兩個以上子女,并且多有1個以上兒子。這是老年人與已婚子女組成直系家庭基本的“人力資源”條件。隨著獨生子女父母進入老年,這一基礎將被大大削弱。即使不考慮子女離開父母到外地工作這一因素,結婚子女仍依照傳統的“妻隨夫居”、“子隨父居”方式安排居住,理論上也只有50%的老年人有組成直系家庭的可能。而將居住偏好(獨立生活傾向增強)和子女到外地工作比例提高這些因素考慮在內,不難看出,未來老年人與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將會進一步降低。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對社會服務的需求將明顯增強。第二節老年親代對子代經濟依賴度降低1.65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1)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2010年七省區“家庭結構和代際關系”調查問卷中,設計有“您現在的生活費用主要由誰提供?”和“您與子女是否商定了贍養標準?”兩個問項,分析老年人的生活費用供給情況。結果表明,農村老年人依賴兒子、女兒或兒女共同養老的比例較高,其中依賴兒子比例最高,其次為靠自己工作;城鎮逾三分之二的老年人靠離退休金養老,依賴兒女比例相對較低(見表5-15)。城鎮人口中在正規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的比例較高,多數老年人退休后享受到社會養老保障待遇;而在農村,由于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缺失,老年人多依賴子女養老;部分尚有勞動能力的老人則通過自己勞動生活。另外,在由兒子、女兒或子女供養的多子女老人中,僅4.4%的老年被訪者與子女商定了贍養標準,且贍養標準主要以子女給錢為主。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家庭養老的規范性不夠,老年親代生活來源的穩定性會受到影響。表5-15七省區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分年齡看,城鎮65~69歲和70~74歲老年人的生活費用來源以離退休金為主,農村主要來源于兒子和老年人自己的工作;75歲及以上城鎮老年人生活費用主要來源于離退休金,農村老年人主要來源于兒子供給;僅80歲及以上老年人存在依賴孫子女養老的情況。另外,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在老年人生活中也起到一定作用;依靠撫恤金兩類相對較少(見表5-16)。表5-16七省區不同年齡段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從婚姻狀況看,目前無配偶(未婚、離婚及喪偶)的農村老年人主要依賴兒子提供生活費用,其次為自己的工作、政府低保,城鎮老年人主要依賴離退休金,其次為政府低保和兒子供養;而初婚、再婚有配偶的農村老年人主要依賴自己的工作收入和兒子供養,城鎮老年人則主要靠離退休金,兒子供養的比例相對較低(見表5-17)。表5-17七省區不同婚姻狀況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續表就家庭不同子女性別構成看,除依賴離退休金外,只有兒子的老年人靠兒子養老的比例約為36.6%,而只有女兒的老人靠女兒養老的比例僅為20%,兒女雙全的老人靠子女共同養老的比例相對較低。這一結果表明,兒子為老年父母提供生活費的比例相對較高,兒子在養老中的作用明顯高于女兒(見表5-18)。表5-18七省區不同子女性別構成的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從家庭子女數與老年人生活費用供給看,除離退休金外,不論孩子數,老年人靠兒子養老的情況依然高于依賴于女兒養老;在2孩及以上家庭中,子女共同養老的比例遠低于兒子養老的比例。可見,兒子仍然是當前我國老年人養老的主要選擇(見表5-19)。表5-19七省區家庭子女數與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總體上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費用主要來源于離退休金,其次為兒子,依賴女兒或由子女共同養老的比例相對較低,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在老年人生活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父母養老主要靠誰?”依據七省區調查數據,在家庭中有65歲及以上老年父母(父母均健在或父母一方健在)的被訪者中25.7%的老年父母自己養老,約49.6%的老人由兒子贍養,6.9%的老年人由女兒供養,15.9%的老年父母由兒女共同贍養。①不同子女數和子女性別構成下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從家庭子女數量看,除依賴于老人的退休金、自己工作養老外,兒女仍然是老年人養老的主要提供者。獨生子女家庭中,依賴于女兒養老的比例明顯高于由兒子養老的情況;隨著子女數的增加,由兒子或由兒女共同養老的比例逐步上升,而由女兒養老的比例有所下降(見表5-20)。另外,獨生子女家庭中的老人靠政府救助、撫恤金等養老的比例高于多子女家庭,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得到的來自政府的養老補助有所提高。表5-20七省區不同子女數老人生活費用來源在子女報告的老年父母的養老情況中,僅有兒子的老人靠兒子養老的比例明顯高于僅有女兒的老人靠女兒養老的比例;兒女雙全的老人單靠兒子養老的比例高于單靠女兒和兒女共同養老的比例。可見,目前依賴兒子養老依然是老年人養老的主要選擇(見表5-21)。表5-21七省區家庭子女性別構成與老人生活費用來源②分城鄉城鎮老年人依靠自己工作或退休金養老的比例顯著高于農村老年人;農村老年人依靠兒子養老的比例相對較高,而城鎮老年人依靠女兒養老的比例略高于農村老年人;城鄉老年人依賴兒女共同養老的比例差別不大(見圖5-10)。圖5-10七省區城鄉老年人生活費用來源③分父母在世類型總體上,兒子仍然是老年父母養老費用的主要提供者,女兒為父母提供經濟來源的比例低于兒女共同為父母養老的比例;僅母親在世時,其依賴兒子、女兒和兒女共同養老的比例高于僅有父親在世和父母均在世時對子女的依賴比例(見圖5-11)。圖5-11七省區老年父母不同在世類型下養老來源從父母在世類型看,無論僅父親在世或者僅母親在世,還是父母均在世,農村地區兒子仍然是老年父母養老費用的主要提供者;僅母親在世時,不論城鄉,老人自己養老的比例均低于依靠兒子養老的比例;城鎮地區僅父親在世或父母親均在世時,老人自己養老的比例均高于兒子養老的比例。總體上,農村老年父母依賴兒子養老的比例普遍高于城鎮老年人,且當父親在世時老人自己養老的比例明顯高于僅母親在世時的類型,一定程度上表明城鎮老年人自身養老能力高于農村老年人,而男性老年人相對于女性老年人有更高的經濟收益能力(見表5-22)。表5-22七省區老年父母不同存世狀況下生活費用來源④父母雙方65歲及以上和父母一方65歲及以上從父母的年齡看,父母雙方均在65歲及以上時依靠兒子養老的比例明顯高于父母一方在65歲的情況;父母一方在65歲及以上時,依賴老人自己工作養老的比例相對較高;依賴女兒或兒女共同承擔老人養老負擔的比例相對較低(見圖5-12、5-13)。圖5-12七省區父母一方在65歲及以上圖5-13七省區父母雙方在65歲及以上總體上,從子女視角看,城鎮老年人依靠自己工作或退休金養老比例顯著高于農村老年人;農村老年人依靠兒子養老比例相對較高,而城鎮老年人依靠女兒養老的比例相對較高;無論父母一方在世還是雙方在世依靠兒子養老的比例均相對較高。2.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經濟支持經濟支持是子女給予老年父母養老支持的主要方面。(1)老年人自述利用2010年七省調查數據中問項“過去12個月您給您父母的錢、食品或禮物等合計大約值多少人民幣?”分析子女對父母的經濟支持。結果表明,過去12個月約有23.9%的子女從不給父母錢、物。給父母的錢、物合計,最高者達60000元,平均水平為1015.06元(見表5-23)。表5-23七省區城鄉老年人所獲子女經濟支持①分城鄉分城鄉看,老年人得到來自子女的經濟支持存在較大差異,城鎮老年人得到子女經濟支持的平均水平高于農村老年人。城鄉逾四分之一的子女從來不給父母親錢、物,且這一比例城鎮高于農村;子女每年給父母親錢、物合計數低于1000元者居多,高于1000元者相對較少(見表5-24)。表5-24七省區城鄉老年人所獲子女經濟支持②分年齡分年齡段看,各年齡段均有逾20%的老年人過去一年內未得到子女的經濟支持,多數65~69歲、70~74歲和75~79歲的老年人過去一年子女供給的錢、物合計在200~500元,而80歲及以上老年人過去一年來自子女的經濟支持在500~1000元的相對較多(見表5-25)。表5-25七省區不同年齡老年人所獲子女經濟支持③分婚姻狀態從老年人的婚姻狀況看,未婚(領養子女者)、離婚和喪偶老年人過去一年獲得子女經濟支持的平均值明顯低于初婚和再婚有配偶的老年人。目前無配偶老年人約23%、有配偶老年人約25%得不到子女的經濟支持;無配偶老年人從子女處所得經濟支持集中在1000元以內,有配偶老年人主要集中在500~1000元之間;老年人所得子女經濟支持高于1000元者相對較少(見圖5-14)。圖5-14七省區不同婚姻狀況老年父母所獲子女經濟支持(2)子女報告利用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過去一年被訪子女平均給父母錢、物合計約為1142.72元。①分城鄉從城鄉看,農村地區子女過去一年給父母的養老支持明顯低于城鎮,城鄉子女對老人贍養費用支出具有顯著差異(見表5-26)。表5-26七省區子女對父母養老的經濟支持②分父母在世類型由表5-27可知,僅有父親或母親一方健在的家庭,子女一年內給老年人的錢、物少于父母雙方健在的家庭。僅父親健在、僅母親健在和父母雙方健在三種狀態下子女給老年人的錢、物存在較大差別。表5-27七省區父母不同存世狀態下子女所供給的生活費用③分父母年齡由調查結果可知,父母一方65歲及以上的家庭子女一年內給予老年親代的經濟支持均值略低于父母雙方65歲及以上的家庭(見表5-28)。表5-28七省區父母不同年齡構成下子女所供給的生活費用總體上,老年人除依賴退休金、自己工作養老外,兒子、女兒仍然是其養老費用的主要提供者,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城鄉老年人養老中所占比例相對較低。分城鄉看,多數城鎮老年人靠離/退休金養老;而在農村,年老后部分有勞動能力的老人除靠自己的勞動養老外,靠兒子、女兒,或兒女共同養老占較高比例。還應看到這一點,農村依然流行“兒娶女嫁”和兒子繼承家業的習俗,故此老年人靠同居或同村居住兒子養老的比例相對較高;隨著子女數的增加,由兒子或兒女共同養老的比例逐步上升,而由女兒養老的比例有所下降。另外,從子女對老年父母養老的經濟支持看,城鎮老年人得到子女的平均經濟支持高于農村老年人;未婚(領養子女者)、離婚和喪偶的老年人得到子女的經濟支持平均值明顯低于初婚和再婚有配偶的老年人。父母一方在65歲及以上時因另一方年齡相對較低,依賴老人自己工作養老的比例相對較高,父母雙方均在65歲及以上時依靠兒子養老的比例明顯高于父母一方在65歲及以上的類型。第三節家庭成員仍是老年照料的主要承擔者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表明,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中約15.2%生活不能自理,其中女性為17.1%,男性為12.9%[1]。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子女報告的父親與母親生活自理能力分析結果表明,47.16%的父親能自理能勞動,45.08%能自理但不能勞動,僅有7.77%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顧;40.59%的母親能自理能勞動,50.36%能自理但不能勞動,約9.05%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顧。這與前述研究一致。整體上,男性老年人自理能力高于女性老年人(見表5-29)。表5-29七省區子女報告的父母生活自理能力1.日常生活照料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表明,老年人自己認為日常生活中對其幫助最大者依次為:配偶、兒子、女兒、兒媳,所占比例平均分別為41.2%、33.3%、13.6%和4.7%,女婿、其他親屬,以及政府養老機構所占比例較低。從性別看,對男性和女性老年人日常幫助最大者均主要為配偶和兒子,媳婦和女兒對女性老年人日常幫助略高于男性老年人(見圖5-15)。圖5-15七省區老人自述的日常生活幫助人2.老年人身體不好時的照料人(1)老年人自述根據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老年人自述身體不好時對自己照顧最多的依次為配偶、兒子、女兒和兒媳(見圖5-16)。圖5-16七省區老年人自述的身體不好時的照顧人(2)子女報告根據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子女報告的老年人身體不好時對其照顧最多的依次為老人的兒子、兒媳和女兒(見圖5-17)。圖5-17七省區子女報告的父母身體不好時的照顧人3.子女對老人日常生活中的勞務支持子女對老人日常生活給予勞務支持是家庭照顧的重要內容。利用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分析65歲及以上老年人自述的子女幫助做家務情況發現,整體上約20.5%的子女幾乎天天幫父母做家務,約7.2%的子女沒有幫父母做家務,約31.6%的子女很少幫父母做家務,其余則每周、每月或一年幫父母做幾次家務。分城鄉看,農村地區子女幾乎天天做或每周幫父母做幾次家務的情況相對比城鎮地區少,每月做幾次的比例高于城鎮(見表5-30)。表5-30七省區子女對老年父母日常勞務支持在僅父親在世、僅母親在世和父母均在世三種情況中,每月幾次、很少幫父母做家務的子女相對多于每天幫父母做家務的情況;沒有幫父母做家務的子女所占比例相對較低。總體上,日常幫老人做家務的子女所占比例相對較低(見表5-31)。表5-31七省區子女對不同存世狀況老年父母日常勞務支持4.子女對老人日常生活中的情感支持子女對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情感關心是老年人健康生活的重要方面。老年人對子女講自己心事或困難時子女愿不愿意聽是對老年人情感支持的主要體現。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表明,約53.8%的子女總是愿意聽老人講自己的心事或困難,17.7%的子女有時不愿意聽老人講心事或困難,6.5%的子女總是不愿意聽,而約21.9%的老人總是不愿意向子女吐露自己的心事或困難(見表5-32)。表5-32七省區子女對老年父母的情感支持從城鄉看,城市老年人相對更不愿意對子女講自己的心事或困難,且子女中總愿意聽老人講心事的比例也高于農村,不愿意或有時不愿意聽老人講心事的比例低于農村地區老年人的子女。從老年人婚姻狀況看,有配偶的老年人愿意向子女吐露心事或困難的比例相對高于無配偶的老年人,有配偶老人的子女不愿意聽老人講心事或困難的比例高于無配偶的老人(見表5-33)。表5-33七省區子女對不同婚姻狀況老年父母的情感支持由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發現,總體上,配偶、兒子、女兒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幫助者,老年人身體不好時對其照顧最多的依次為老人的兒子、女兒和兒媳。日常幫老人做家務的子女所占比例相對較低,且存在城鄉差異。近半數子女總是愿意聽老人講自己的心事或困難,城市老年人相對更愿意對子女講自己的心事或困難,且子女中總愿意聽老人講心事的比例也高于農村,不愿意或有時不愿意聽老人講心事的比例低于農村地區老年人的子女;目前有配偶的老年人愿意向子女吐露心事或困難的比例相對低于目前無配偶的老年人,有配偶的老人的子女不愿意聽老人講心事或困難的比例低于無配偶的老人。第四節老年人生活方式城鄉有別1.主要生活來源由表5-34可知,農村老年人主要生活來源為自己的勞動收入和家庭其他成員供養,而城鎮約66%的老年人主要依賴于離/退休金,家庭其他成員供養比例遠遠低于農村老年人。城鄉依賴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老人所占比例均較低(見表5-34)。依賴其他方式,諸如“五保戶”、撫恤金、商業保險等方式養老的比例更低。雖然1997年、2007年城鄉先后實施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但迄今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城鄉老年人養老中所起作用有限,當然其對少數經濟困難老年人的幫助不可忽視。表5-34七省區老年人主要生活來源由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可知,65歲及以上老人中約13.1%為單人戶,且城鎮地區高于農村地區;同時,約40.5%為老年夫婦戶,這類空巢家庭在城鎮地區尤為普遍。子女與獨居老年人的居住距離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子女對老年人的日常照料。2.子女居住構成由表5-35可知,從單人戶與夫婦核心家庭老人子女的現居住地看,近80%居住在本市范圍內,其中農村約30.5%的子女與老人同村居住,城鎮約24%的子女與老人在同一社區居住。從子女居住地離父母親的居住距離看,逾65%的子女居住地距離父母家在10公里以內,僅約21%的子女居住地離父母親家超過50公里。可見,雖然子女不與老人共同居住,但其居住地多離老人住地較近,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為日常照顧老人提供了方便(見表5-36)。表5-35七省區獨居老年人子女現居住地表5-36七省區獨居老年人現居住地離子女居住地距離3.養老意愿(1)養老應該靠誰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中,近50%的老年人認為養老應該靠兒子,約三分之一的老年人認為應該靠自己,另外約4.5%的老年人希望依賴政府機構養老,還有較小比例認為應該靠配偶和女兒養老。以上結果表明,養兒防老觀念在當前我國老年人中仍比較強(見圖5-18)。圖5-18七省區老年人期望養老依靠對象分城鄉看,農村老年人更多地想依靠兒子養老,其次為自己的勞動收入,而城鎮老年人更多地希望依靠自己(離退休金),其次為兒子養老;城鄉老年人選擇依賴女兒或兒女共同養老者相對較少;城鎮老年人希望靠政府機構養老的比例高于農村老年人。可見,城鄉老年人的養老意愿存在一定差異(見表5-37)。分性別看,男女兩性老年人依賴兒子養老的比例均較高,其次為靠自己的收入養老;女性老年人靠配偶、女兒養老的比例高于男性。男性和女性老年人在養老觀念上存在一定差異(見表5-38)。表5-37七省區城鄉老年人期望養老依靠對象表5-38七省區不同性別老年人期望養老依靠對象(2)生活不能自理時最愿意與誰一起生活老年生活不能自理時最愿意與誰共同生活?約4.7%的老人希望未來自己養老,選擇與兒子共同生活的比例約為52.7%,約7%的老年人選擇與女兒生活,還有約6%的受訪老年人未考慮這個問題,約5.9%的老人愿意入住敬老院或福利院。可見,兒子仍然是多數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時共同生活的首選對象(見圖5-19)。圖5-19七省區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的居住意愿從城鄉看,62.1%的農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時愿意與兒子共同生活,其次為配偶;44.4%的城鎮老年人愿意與兒子共同居住,希望與配偶共同生活的比例略高于農村老年人;城鎮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時想進敬老院/福利院等養老機構的比例為農村老年人的4倍。另外,城鎮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時選擇與女兒共同生活的比例也明顯高于農村老年人(見表5-39)。表5-39七省區城鄉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時愿意與誰共同居住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時均主要選擇與兒子、配偶共同生活。而男性老年人希望與兒子共同生活的比例高于女性老年人,女性老年人愿意與女兒共同生活的比例高于男性老年人(見表5-40)。表5-40七省區分性別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時愿意與誰共同居住(3)有無住養老院或老年公寓的意愿2010年七省區調查數據顯示,約15.6%的老人有住養老院/老年公寓的意愿,其余84.4%的老人無此打算。細究無意愿入住養老院或老年公寓的原因(復選):約37.7%的老人認為住養老院或老年公寓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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