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23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培訓(8篇)動火作業安全治理制度培訓篇一
其次條動火等級劃分,按動火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我公司自然氣次高壓管網、城區中壓管網、站場生產區、閥室的工藝管網和壓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蝕有毒有害物品而無法隔離的庫房等處的動火操作。
2、二級動火:站場區內非自然氣系統、中低壓調壓站(柜、箱)內的動火作業。
3、三級動火:低壓燃氣管道上的動火作業。
第三條審批權限及手續
1、一級動火、二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經理審核后,報公司安全檢查監視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后再報公司生產副總、總經理批準,并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2、三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審核后,報公司安全檢查監視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后再報生產副總批準,并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第四條動火申批表的內容
1、動火內容及目的。
2、施工動火日期、時間、級別、操作方式
3、動火作業方案:
①地點范圍、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圖(包括施工場地平面工藝圖,動火作業點)、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組織分工包括:全部負責人及成員的職責分工。
③施工器材設備及材料。
④作業程序包括:文字評述,對作業程序的安排。
⑤動火安全措施。
⑥審批部門簽字,領導審批意見。
第五條監護
1、動火單位和生產單位應在動火現場同時設監護人,共同監視檢查動火現場狀況,監護人行使監視權。
2、動火前要做動火分析,嚴防易燃易爆氣體泄漏,動火現場的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動火,動火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分析頻率由批準動火人打算,分析人員對分析數據負責。
3、非動火工作人員不準任憑進入施工現場。
4、動火現場5米內應做到無易燃物、無積水,便于施工人員在危險狀況下快速撤離。
5、動火現場應根據安全要求配備和布置消防設備和器材。
6、氧氣瓶與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準放在室內走廊或電線下面。
7、動火完工后,監護人對現場進展檢查,確認沒有火種存在前方能離開。
8、遇有五級以上大風(含五級)和陰雨天氣不準動火,但在特別狀況下可實行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前方可進展作業。
第六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據現場狀況制定詳細操作細則。
第七條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動火作業安全治理制度培訓篇二
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展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氣割或采納酒精爐、煤油爐、噴燈、砂輪、電鉆等工具進展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外表的臨時性作業。
從統計數據發覺,大量的施工現場火災均是由于動火作業引起,其緣由是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多,動火治理缺失和動火作業不慎,引燃動火點周邊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1、動火作業必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治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需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
2、動火作業前,操必需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四周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干凈,無易燃可燃品。
3、對的確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必需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愛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必需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四周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展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頓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但凡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肯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別狀況下必需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需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四周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急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于a級動火,必需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猛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堅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擔心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行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完畢后,操作人員必需對四周現場進展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狀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1、《動火作業許可證》由申請動火單位的動火作業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工程逐項填寫,不得空項;
2、動火作業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狀況,確認安全措施牢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留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3、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只能適用在一個動火地點、設施。動火前,由動火人在《動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假如在同一動火地點、設施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
4、審批后的動火作業必需在48h內實施,逾期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5、審批后的動火時段延長,應辦理連續手續。
6、《動火作業許可證》不能轉讓、涂改,不能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1、動火作業必需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展動火作業,還應執行進設備內和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2、高處進展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實行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在地面進展動火作業,四周有可燃物,應實行防火措施。動火點四周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展檢查,并依據現場的詳細狀況實行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制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治理。
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去除動火現場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實行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牢靠。
7、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8、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急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需馬上停頓作業。
9、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展動火作業時,必需實行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10、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峻不準進展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1、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治理權限的分廠)的安全員應到現場監視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狀況。危急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12、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急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需在動火作業前進展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前方可動火作業。
13、撤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需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展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15、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治理權限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特別狀況下的應急措施。
16、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需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于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17、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8、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前方可離開。
1、動火作業負責人
實施動火作業車間領導或外委工程負責人擔當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需在動火作業前具體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四周狀況,制定、落實動火安全措施,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留意事項。
2、動火人
動火人在動火作業前須核實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覺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動火前應主動向監火人呈驗《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雙方簽名并注明動火時間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3、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地點、設施治理權限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把握安全防火學問的人員擔當。未劃分治理權限的地點、設施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單位指派監火人。
監火人必需持公司統一的標志上崗,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覺特別狀況應馬上通知動火人停頓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期間,監火人必需堅守崗位,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去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前方可離開現場。
4、安全監視員
實施動火作業單位和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治理權限的分廠)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狀況和安全措施落實狀況,隨時訂正違章作業。
5、動火作業的`審批人
5.1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門。
5.2工業及民用煤氣、氧氣生產設施(儲罐、容器等)和輸送管道的動火作業由安全主管部門先審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門復審審批。
5.3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由消防主管部門先審核后送安全主管部門復審審批。
5.4審批人在審批動火作業前必需熟識動火作業現場狀況,確定是否需要動火分析,審查動火等級、安全保障措施。在確認符合要求前方可批準。
1、動火證未經批準,制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牢靠隔絕,制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制止動火;
4、不消退四周易燃物,制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制止動火;
6、沒有消防設施,制止動火;
1、必需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需進展安全隔絕;
3、必需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需進展置換、通風;
5、必需按時間要求進展安全分析;
6、必需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需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8、必需有搶救后備措施;
動火作業安全治理制度培訓篇三
一、嚴格遵守“三級動火”規定和“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二、動火作業前,必需編制施工方案以及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加強領導,必要時要實行特地的安全防護措施,制止非作業人員進入現場。
三、作業現場要備有足夠的、有效的滅火器材。
四、不準在倉庫、經營場所里使用明火作業,不準在距倉庫100m內使用明火,不準在距經營場所25m內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員不準在倉庫內或經營場所內吸煙、燒飯,嚴禁在倉庫內燃燒垃圾、雜物。
六、電器設備及其安裝使用,必需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倉庫重地不準安裝電器設備,確需安裝的,安裝及使用的設備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七、電氣設施的檢修,必需由專職人員按國家規定進展檢修。
八、建立統一標準的配電室,并遠離倉庫。電工必需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操作時應嚴格根據操作規程進展作業。
九、倉庫裝置照明燈具,必需有防爆燈罩,開關要安裝在室外,應選擇防水防塵型。
十、倉庫需要動火作業時,要經過有效的`審批,撤離無關人員,移走危急物品前方可作業。
動火作業安全治理制度培訓篇四
1目的
標準石化公司所轄區域內各種動火治理,明確和落實動火職責和責任,保證生產維護動火和施工動火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2.1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范圍內各種臨時動火作業的治理過程,新建工程參照執行。
2.2動火作業的范圍:
2.1.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電鉆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1.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2.1.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2.1.4生產裝置和罐區聯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開工具。
2.1.5使用炸藥等進展爆破作業。
3編制依據
aq3022-2023《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gb50074《石油庫設計標準》
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4釋義
4.1特級動火作業
4.1.1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的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別危急場所進展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治理;
4.1.2在20:00至次日8:00期間的一級動火作業;
4.1.3在運行的液化氣球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
4.1.4未撤除易燃填料的涼水塔內的動火作業。
4.2一級動火作業
4.2.1正在運行的工藝生產裝置區;
4.2.2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區);
4.2.3各類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充裝站及可燃液體罐區防火堤內、液態烴罐區封閉治理區內;
4.2.4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洗槽站;
4.2.5工業污水處理場、易燃易爆的循環水場、涼水塔和工業含水系統的隔油池、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域);
4.2.6切出運行,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的系統工藝設備管線;
4.2.7危急化學品庫和空分的純氧系統等動火作業;
4.2.8廠區內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治理。
4.3二級動火作業
4.3.1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
4.3.2廠區外的系統管網;
4.3.3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并與系統實行有效隔離、不再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大修油罐的罐內大修和噴砂防腐作業;
4.3.4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裝置或系統撤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地點的設備和管線;
4.3.5生產裝置區、罐區內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綠化帶等;
4.3.6鐵路作業站、固體產品站臺、倉庫、車庫、木材加工廠房等禁火區;
4.4三級動火作業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其他各類臨時動火。
4.5固定動火區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沒有火災危急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動火作業區。在二級以上動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動火區。
4.6“三不動火”
即沒有經批準的火票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沒有落實不動火。
4.7五大紀律
指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和施工紀律。
4.8《動火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動火票”。
5職責
5.1公司安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視檢查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狀況;負責特級動火作業方案的審核。
5.2化驗中心負責安全動火的采樣分析,并對分析檢測數據精確性負責。
5.3所屬各單位根據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行。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動火作業人員(電焊、氣割工)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動火作業;
b)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c)動火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前方可進展動火作業;
d)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狀況有權拒絕作業;
e)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火種,在切斷電源和氣源前方可離開現場。
5.4.2監護人員職責
a)動火監護人應持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對動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狀況進展仔細檢查,發覺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狀況時,應當馬上制止作業;
b)動火監護人應佩戴看火專用標志,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c)當發覺動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動火監護人有權制止動火;當動火消失特別狀況時,有權停頓動火;
d)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或違反“五大紀律”的,有權收回動火票,并報告相關負責人。
e)動火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5.4.3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a)負責動火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特別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留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狀況,隨時訂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b)負責動火分析申請。
5.4.4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留意事項,并監視執行;負責在動火票上簽署意見(特級動火票必需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負責人或領導
。5.火2收。必需到現場了解動火作業地點及四周環境狀況,審查動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特級動火票必需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審批)
6要求
6.1治理原則
6.1。1動火作業必需辦理動火票,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其他危急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動火作業,確因生產需要進展動火的需要提高一個動火等級。
6.1.3特級、一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展確認;三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20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展確認;固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個月。
6.1.4動火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其他危急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5特級動火作業需編制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安康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6.2治理內容
6.2.1動火作業安全防火根本要求
a)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去除動火現場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實行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b)凡在盛有或盛過危急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于“建筑設計防火標準”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展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前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展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特級動火處理。
c)盲斷點的選取應本著與作業點最近的原則,液體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壓蒸汽清洗,氮氣置換要選好置換路徑,不留死角;應盡量避開直接向大氣釋放置換氣體,不得已時,應選好放空點,避開對人員造成損害。
d)動火作業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m以內的,應實行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四周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實行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e)撤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f)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展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21%。
g)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制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治理。
h)在鐵路沿線(25m以內)進展動火作業時,遇裝有危急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馬上停頓作業。
i)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展動火作業時,應實行防火隔絕措施。
j)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展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k)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開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牢靠。
l)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m)電焊機回路線應直接接于焊接本體,嚴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或管道上,二次線(把線)絕緣必需良好。
n)動火過程中能夠對空的人孔、手孔、法蘭連接、低排或高排應全部翻開。
o)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當作業內容或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應馬上停頓動火作業,待實行安全措施后,且化驗分析合格方可連續動火。
p)一張動火票只限用于一處動火點(一般狀況10米作業范圍內同一平面且同一作業內容的動火可以作為一處動火點),不得用以多處動火點;需要同時進展多處動火作業的,每一處動火點必需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動火票。全面停工檢修期間15米范圍內不影響視線時可根據一處動火處理。
q)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加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前方可離開。
6.2.2特級動火治理
特級動火作業在符合6.2.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a)在生產不穩定的狀況下不得進展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b)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c)動火作業前,所屬單位應通知生產調度及有關部門,使之在特別狀況下能準時實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d)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e)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2.3在受限空間內動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還要執行以下規定:
a)在受限空間內進展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展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b)在受限空間內進展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需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需進展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進展監測,當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時,必需馬上組織作業人員撤離。
6.2.4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a)動火作業前應進展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b)動火前必需進展氣體取樣分析,特級、一、二、三級動火作業在作業前1小時內,申請單位向化驗中心提出托付,化驗中心對動火部位和環境進展動火分析,分析人在分析結果上簽字。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應選擇足夠的檢測點以確保動火分析的樣品具有代表性,確保測試點符合檢測要求,裝置人員必需在現場監護。尤其是在可能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管線上動火的,必需對設備管線內部的氣體進展有效的分析。
c)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實行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展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米。
d)收到動火分析結果后超過30分鐘未動火,應重新分析。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別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展監測。
e)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展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f)一級動火時限已到,還需要連續動火的,在重新辦理動火票前,必需重新取樣分析。
g)一、二級動火作業過程中,每隔4小時由專業分析人員測爆分析一次,分析報告單粘貼在動火票第一聯上。(但凡由于缺乏四小時就完畢的作業而沒有進展其次次分析的,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要在動火票第一聯上寫明施工完畢時間并簽字)。
h)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7工作程序
參見hse-01-04-25《危急作業許可治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安康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9附件
hse-01-04-26-c01《特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2《一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3《二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4《三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5《固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動火作業安全治理制度培訓篇五
(一)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治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三)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治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急作業;
2、在公司范圍內進展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四周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展動火地方最少10米范圍內進展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四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愛護,防止誤報警,預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請危急作業許可證;
3、安全科在發出危急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展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工程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急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預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快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視,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急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急作業許可證而進展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判外,并應擔當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猜你喜愛:
1、動火作業指導書
2、動用明火作業安全治理制度
3、外包作業安全治理制度
4、機器安全操作治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治理制度培訓篇六
在動火檢修作業中,加熱、熔渣散落、火花飛濺可能造成人員燙傷、火災、爆炸事故,弧光輻射、觸電等也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應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檢修作業前,聯系工藝人員將系統有效隔離,把動火設備、管道內的易燃易爆介質排凈、沖洗、置換。
分析合格后,辦理《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分級審批;取樣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轉變工藝狀態;動火作業過程中,如連續1小時以上必需重新取樣分析。
《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全部作業人員必需清晰工作內容,特殊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作業人員必需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持有相應的資格證;在進展焊接、切割作業前,必需去除四周可燃物質,設置戒備線,懸掛明顯標示,不得擅自擴大動火范圍。
動火作業應設監護人,備有滅火器;作業時,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動火現場。在甲類禁火區進展動火作業,工程負責人要按規定提前通知專業消防人員到現場幫助監護。
進展電焊作業時,要檢查接頭、線路完好,防止漏電事故。
氣焊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應保持肯定的距離,氣瓶與動火點距離應保持在5m以上,檢查氣管完好。
高處焊接、切割作業時,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濺落;同時,要去除下方全部的可燃物,地溝、陰井、電纜等要加以遮蓋。
作業人員離開動火現場時,應準時切斷施工使用的電源和熄滅遺留下來的火源,不留任何隱患。
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動火作業安全治理制度培訓篇七
掌握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削減和避開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
1、動火作業:指在廠區內進展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外表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裝及噴砂場、油庫、氣站、危急品倉庫、材料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處理劑等化學品儲存及使用場所、液化氣瓶儲存室、變配電室、相互禁忌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的區域。
1、擔當部門:主要指在公司內進展的修理、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設備治理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動火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方在公司區域內動火時,《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動火作業狀況監視。
2、承包方:負責動火作業時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協作、落實擔當部門、治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預防措施。
3、安全環保課:承受動火申請,負責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狀況及催促現場改善。
1、動火作業分類: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2、a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展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其次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3、b級動火作業:在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展的臨時性的修理、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4、c級動火作業: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展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
5、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別狀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公司內進展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治理。
1、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根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治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需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動火作業前,操必需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四周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干凈,無易燃可燃品。
(3)對的確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必需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愛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必需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四周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展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頓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但凡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肯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別狀況下必需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需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四周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急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于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并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猛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堅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擔心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行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完畢后,操作人員必需對四周現場進展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狀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2、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別要求
(9)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需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準時處理、消退火災隱患。
(10)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展作業前安全確認,安全環保課依據狀況確定是否派人幫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必需經安全環保課進展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幫助確認,經安全環保課確認許可,落實《安全作業許可書》要求及有關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員方可進展動火作業。
(11)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必需按規定清理現場,動火區域四周十米嚴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氣瓶、其它化學品等易燃品及包裝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確監火人,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時應在動火區域灑水浸濕。動火作業時,火種可能進入涂裝室、油庫及其它高危區域時,應將該區域灑水浸濕。
(12)a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進展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a級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裝場所、油庫、氣站等;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翻開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
3、安全作業許可書
(13)《安全作業許可書》由擔當部門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提出動火申請,經擔當部門初審后,到安全環保課辦理。安全環保課終審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
(14)《安全作業許可書》一式兩份,辦證人員一份,安全環保課一份;辦證人員持《安全作業許可書》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狀況,確認安全措施牢靠并向動火人、監火人交代安全留意事項,并將《安全作業許可書》交動火人;動火作業完畢后,《安全作業許可書》要交給擔當部門存檔保存。
動火作業安全治理制度培訓篇八
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
適用于公司禁火區范圍內的動火操作。
3.1動火類別
3.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展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3.1.2在生產現場及儲庫范圍內使用電鉆、砂輪、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塑膠)。
3.1.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或熔融瀝青補漏等。
3.1.4曾用于裝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線,即使已撤除至其他地方修理動火,也因其含殘留氣體或液體易燃物料而必需按要求排凈
3.2廠內區域劃分
3.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休息接待室、修理長期工作專用區等。
3.2.2禁火區
3.2.2.1危急區,溶劑型油漆生產車間、樹脂罐區、成品倉庫、原料倉庫,溶劑地下罐區、車庫、噴板室、堆場、化驗室等。
3.2.2.2一般區域,廠區運輸通道、裝卸區等。
3.3動火原則
3.3.1正在運轉的生產裝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劑等物體的容器、管線與設備,嚴禁進展動火工作。
3.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修理的則一律應撤除后,運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倉儲物流信息化管理與運輸服務合同
- 跨國公司境內股權轉讓及稅務籌劃協議
- 生態柴油購銷合同范本與規范
- 成都租賃合同(含租客租后押金退還)
- 民宿民宿風格改造裝修合同
- 互聯網保險保本投資協議
- 北京二手房交易稅費減免咨詢與代理合同
- 餐飲店拆伙協議及員工安置合同
- 時尚購物廣場門面房租賃與品牌合作合同
- 腫瘤的影像學診斷
- 托管班學生托管合作協議書
- 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構建與實施指南
- 國家開放大學本科《商務英語4》一平臺機考真題及答案(第五套)
- 包裝設計中的可持續性實踐考核試卷
- 農藝工中級試題庫與參考答案
- 原料藥儲存養護
- 【MOOC】計算機系統局限性-華東師范大學 中國大學慕課MOOC答案
- 國家開放大學Python程序設計形考任務實驗六-互聯網評論數據分析及其展示綜合案例
- 《Hadoop大數據原理與應用》實驗指導書
- 2024年琥珀課件:探索琥珀中的生命奧秘
- 靜脈留置針穿刺維護與常見并發癥處理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