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完善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思考票據法上的利益返還請求權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權利,它雖由票據法規定,卻同時涉及民法規范的基礎關系和票據法規范的票據關系。我國《票據法》第18條設立了利益返還請求權制度,該制度的價值和意義勿庸置疑,但恰如眾多學者所指出的,該規定失之準確和全面。本文根據票據法的宏觀主旨,結合民法不當得利的相關理論,從完善立法的角度對利益返還請求權進行具體分析,提出對《票據法》第18條的修改建議。一、關于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性質我國《票據法》第18條對持票人享有的利益返還請求權使用了“民事權利”一詞,學界對此普遍提出批評。但對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性質學界認識并不統一,各種觀點之間的分歧、爭議很大,有票據權利說、民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說、損害賠償請求權說以及票據法上的特別請求權說等不同認識。筆者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在性質上應屬于不當得利請求權。以下從其構成要件和國外相關立法例兩個方面予以說明。民法通說認為不當得利請求權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學界對利益返還請求權符合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損失的這兩個要件并無爭議,主要爭議在于利益返還請求權是否符合另兩個要件,即一方受有利益與他方受有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受有利益無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據。筆者贊成四要件說。其中第三項要件即出票人或承兌人受有利益與持票人受有損失之間應存在因果關系的理由在于:首先,根據非直接因果關系理論,受有利益與受有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并不限于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受益與受損的情況,某些情況下盡管受益與受損是由兩個原因事實引起的,但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應當認定其具有因果關系。具體到利益返還請求權來說,由于票據具有較強的流通性,通常在出票后發生背書轉讓行為,對于業經背書轉讓后的票據,出票人或承兌人的受益與持票人的受損是基于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原因事實而發生的,屬于非直接因果關系。其次,根據不當得利類型劃分理論,不當得利可區別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兩個基本類型。在給付不當得利類型,一方當事人因他方當事人為給付而受利益,即為他方的損害;在非給付不當得利類型,其所謂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損害,基本上系指取得依權益內容應歸屬于他人的利益。具體到利益返還請求權來說,出票人或承兌人應支付而未支付從而取得本應歸屬于持票人的利益,故出票人或承兌人受有利益致使持票人損害屬于非給付不當得利類型。至于第四項要件即出票人或承兌人受有利益無法律上的依據,筆者認為根據民法學理論,不當得利制度之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的利益,其應考慮的不是不當得利過程的正當性,而是保有利益的正當性。就利益返還請求權而言,票據法并不否認出票人或承兌人因時效屆滿等情形而基于基礎關系取得利益過程的正當性,但是票據法認為出票人或承兌人保有這種利益不具有正當性;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因超過時效等原因而不能行使票據權利的,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受益,該規定本身已清晰地顯示出法律不欲使出票人和承兌人因訴訟時效屆滿等原因而終局受益的意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將利益返還請求權定性為不當得利請求權,并非意味著出票人或承兌人存在過失或者曾經侵害過持票人的合法權利。出票人或承兌人因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據權利而暫時獲得利益,并無“不當”。利益返還請求權中的“不當”并非對受益人行為作出的否定性評價,而是從宏觀角度對利益歸屬所作的價值判斷。德國、瑞士和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票據法都規定了利益返還請求權制度,一般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制度肇始于德國。盡管瑞士和日本的票據法沒有明確規定利益返還請求權性質,但作為大陸法系典型代表的德國,其票據法明確將利益返還請求權定性為不當得利請求權。德國民商法向來以邏輯嚴謹、表述準確著稱,其票據法將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性質規定為不當得利請求權絕非偶然。我國在民商法方面深受大陸法系理論的影響,因此,在分析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性質時也應考慮同為大陸法系其他國家的相關規定。二、關于利益返還請求權的適用范圍我國《票據法》第18條對利益返還請求權的適用范圍規定了兩種情形:一是票據權利因超過票據時效而喪失;二是票據權利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學界對《票據法》第18條規定的適用情形提出多種批評意見,其中主要觀點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的適用范圍應包括票據權利因超過票據時效而喪失和票據權利因保全手續欠缺而喪失兩種情形。筆者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的適用范圍應包括三種情形:一是票據權利因超過票據時效而喪失;二是票據權利因記載事項欠缺致票據無效而不能行使;三是票據權利因保全手續欠缺而喪失。其中,對于第一種情形學界基本無歧義,對存有爭議的后兩種情形筆者分析如下。(一)票據權利因記載事項欠缺致票據無效而不能行使眾多學者對《票據法》第18條“因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規定持批評意見,主要認為票據記載事項欠缺導致該票據自始無效,也就談不上什么票據權利;既無票據權利,也就無所謂票據權利喪失,談何利益償還?所以,該情形不應列入利益返還請求權的適用范圍。筆者認為,上述學者的批評意見事實上揭示了該項立法規定在語言表述上存在的重大邏輯欠缺,故應將《票據法》第18條“因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表述調整為“因記載事項欠缺致票據無效而不能行使票據權利”以解決這一邏輯矛盾,而將“票據因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規定為適用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情形并無不當,應予以保留。實際上,記載事項欠缺而導致的票據自始無效與時效屆滿而導致的票據權利喪失對于持票人并無本質上的不同,二者在起因上基本都是由持票人自己造成的,從后果上都是持票人無法行使票據權利,因此將二者同列為適用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情形并無不當。試想在票據因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情況下,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此時如果不賦予持票人利益返還請求權,那么持票人只能根據基礎關系向其直接前手主張利益返還。而這樣的無效票據可能在實際生活中已幾經流轉并完成了多筆交易,因此持票人的直接前手在向持票人為有效支付后,將會同樣根據基礎關系再要求其直接前手履行支付義務,以此類推,出票人或承兌人通常仍將承擔最后的支付義務。如此連環訴訟的結果,不但出票人或承兌人要承擔與利益返還請求權情形下相同甚至加重的支付義務,而且還將徹底推翻已經完成的多筆交易,嚴重影響商事交易的秩序。因此,這種情況下比較合理且可行的辦法是賦予持票人利益返還請求權,使其得直接向出票人或承兌人主張利益返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賦予持票人利益返還請求權并非是對該記載事項欠缺票據效力的肯定,而是考慮到其應符合票據法維護商事交易秩序、促進票據流轉效率的立法主旨。基于利益返還請求權為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屬性,持票人向出票人或承兌人主張返還的利益范圍理應與行使有效的票據權利存在差異。(二)票據權利因保全手續欠缺而喪失學界多認為,我國票據法應將“票據權利因保全手續欠缺而喪失”列為適用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情形。筆者認為,首先,我國票據法應修改有關欠缺票據權利保全手續法律后果的規定。根據現行票據立法相關條文,持票人欠缺票據權利保全手續的后果是喪失對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權。也就是說,我國票據法實際上并沒有因保全手續欠缺而取消持票人對出票人的追索權;[11]持票人沒有喪失全部票據權利,從而也就沒有必要行使利益返還請求權。所以,如果不修改相關規定而直接將“票據權利因保全手續欠缺而喪失”增列為適用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情形,將會產生票據權利并未喪失而談何利益償還的問題。根據票據法的一般原理,應將持票人欠缺保全手續的法律后果修改為喪失其對所有前手的追索權。其次,我國票據法沒有將“票據權利因保全手續欠缺而喪失”規定為適用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情形失之全面,應將其增列為第三種情形。在修改有關持票人欠缺保全手續的法律后果的規定之后,票據法應賦予欠缺保全手續而喪失票據權利的持票人行使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資格。三、關于利益返還請求權的其他問題關于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規定,還涉及返還義務人、返還利益和訴訟時效等問題。我國《票據法》第18條將利益返還義務人的范圍限定于出票人及承兌人這兩種債務人。筆者認為,基于利益返還請求權為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屬性,利益返還義務人應是實際受益人。通常情況下,因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據權利而實際受益的債務人是出票人或承兌人,但在特殊情況下其他債務人也有可能成為實際受益人,從而出現出票人及承兌人之外的其他利益返還義務人。該特殊情況可試舉如下:(1)背書人可能成為利益返還義務人。例如,甲因購貨合同向乙簽發一張票據以支付貨款,乙將該票據背書至丙,丙又轉讓給丁,但甲、乙之間的合同因乙的過錯而未履行,此票據關系中因票據權利不能行使而實際受益者無疑是乙,持票人丁若因票據時效屆滿而行使利益返還請求權,則應以背書人乙為返還義務人。又如,甲簽發一張票面金額為5萬元的票據交付給乙,乙將該票據金額變造為15萬元后轉讓于丙,持票人丙若因票據時效屆滿而行使利益返還請求權時,可以就票據金額被變造前的5萬元向出票人甲請求返還,但對于金額被變造后增加的10萬元甲則無返還義務,應向背書人乙(也是本例的變造人)行使請求權。當然,上述特殊情況下以背書人為利益返還義務人時,須得出票人或承兌人舉證說明自己并未受益,而是某背書人實際受益。(2)無權代理人可能成為利益返還義務人。依票據法規定,票據行為無權代理的后果對被代理人來說可能是全部無效,但對代理人來說依然為有效。因此,如果持票人因票據時效屆滿而對發生無權代理的票據不能行使票據權利,無償得利者通常為無權代理人,此時的持票人應向無權代理人請求返還所受利益。我國《票據法》第18條將返還利益規定為“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筆者認為,基于利益返還請求權為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屬性,持票人可請求返還的利益范圍應限于債務人的實際受益。不當得利法的規范目的在于去除受益人無法律上原因受有的利益,而非在于賠償受損人所受的損害。[12]在非給付不當得利類型中,損失和受益的內容不盡相同,此時不當得利的返還范圍應以受益人自受損人處的得益為準,而不能以受損人所受損失為準。[13]利益返還請求權在性質上屬于非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持票人所受損失與債務人所受利益不盡相同。持票人所受損失為債務人本應支付而未支付的票面金額,但債務人所受利益并非亦為票面金額,而是其基于基礎關系所受利益的數額。因此,持票人可請求返還的利益不能等同于持票人所受的損失,而只能限于債務人實際所受的利益。我國《票據法》第18條對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沒有規定。筆者認為,基于利益返還請求權為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屬性,其時效應適用民法一般債權時效的規定。因此,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為2年。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是,實務中對利益返還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處理不一。筆者認為,應從持票人因時效屆滿或保全手續欠缺而導致票據權利喪失時或者持票人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被付款人拒付時起算。據此,持票人有可能在實際上先后適用了兩種不同的時效期間:先依照《票據法》的規定適用2年或6個月的特別票據權利時效期間,再依照民法的規定適用2年的一般債權訴訟時效期間。[14]四、對我國《票據法》第18條的修改建議綜上所述,我國《票據法》第18條有關利益返還請求權的規定有如下缺陷,應加以修正:(1)對持票人享有的利益返還請求權使用了“民事權利”這一用語,其表述不夠明確并導致理解上的歧義,建議將其修改為“不當得利請求權”;(2)利益返還請求權適用范圍之“因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表述存在邏輯矛盾,建議修改為“因記載事項欠缺致票據無效而不能行使票據權利”,同時應增列“票據權利因保全手續欠缺而喪失”為利益返還請求權適用的情形;(3)將利益返還義務人限定為出票人或承兌人不夠全面,建議修改為“出票人、承兌人或其他受益人”;(4)將返還利益規定為“與其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其與權利性質不符,建議修改為“與其實際受益相當的金額”;(5)缺少利益返還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規定,建議增加有關規定作為《票據法》第18條第2款。筆者認為我國《票據法》第18條應包括以下兩款內容,第1款規定:“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票據保全手續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或者因記載事項欠缺致票據無效而不能行使票據權利的,可以請求出票人、承兌人或其他受益人返還與其實際受益相當的金額。”第2款規定:“持票人此項不當得利請求權,從票據權利因時效屆滿或保全手續欠缺而喪失時或者票據因記載事項欠缺而被拒絕付款時起2年內行使。”注釋:參見梁宇賢:《票據法新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第108頁。參見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第3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36頁。參見王澤鑒:《債法原理》第2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第43頁。同上注,第141頁。參見《德國票據法》第89條之規定。參見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第9頁。參見朱羿餛:《商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第582頁。學界通說認為,利益返還請求權是基于喪失票據權利的持票人與因權利喪失而無須履行義務的債務人之間的利益失衡狀態而給予持票人權利損失的最后補救,所以“票據權利曾經有效存在過”是利益返還請求權的成立要件之一。筆者主張,利益返還請求權應當是基于不能行使票據權利的持票人與因權利不行使而無須履行義務的債務人之間的利益失衡狀態而給予持票人利益損失的最后補救。筆者這里主張的“不能行使”票據權利,從內涵上包括票據權利曾經有效存在過而后喪失的不能行使和票據權利因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制冷與空調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考試試卷備考計劃制定
- 游戲在幼兒園教育中的應用研究計劃
- 2025年醫保知識考試題庫及答案(醫保基金監管案例)實戰演練試題
- 班級財務管理的透明化計劃
- 2025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地理試題詳解及答案解析(圖表解讀技巧)
- 財務流程再造規劃計劃
- 紅頭文件解約合同范本
- 路基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 耕地承包合同解除協議書
- 汽車洗車外包合同范本
- GB/T 34440-2017硬質聚氯乙烯地板
- 員工調令模板
- 不典型平滑肌瘤MR表現
- 糖尿病病歷模板共享
- 《杜鵑圓舞曲》集體備課教案
- 刑事辯護技巧與經驗演示文稿
- 會計專業工作簡歷表(中級)
- 金融科技課件(完整版)
- 利用與非門或異或門構成全加器
- 籃球--傳切配合(縱切)課件.ppt
- 人工神經網絡6HOPFIELD神經網絡ppt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