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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土石方明挖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水工建筑物巖石地基施工質量驗收監理實施細則水工隧洞土建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水泥灌漿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混凝土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土石圍堰塑性防滲墻施工監理實施細則河道開挖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堤防填筑工程監理實施細則第一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監理實施細則一、總則1.1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L52—9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DJ249—88《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一)》、SL38—92《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七)碾壓式土石壩和漿砌石壩工程》、SDJ275—88《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等有關工程規程、規范編制。1.2本細則適用于主體工程項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體工程項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參照執行。1.3錨噴支護、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質量檢驗和開工簽證施工監理參照相關工程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和監理工作規程執行。二、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2.1承建單位應在施工放樣28天以前,完成施工測量控制網設計和建立,并將下列成果資料報監理部批準。(1)控制網布置圖及測量技術設計書。(2)控制網測量平差計算成果。(3)施工控制網加密測量技術設計書,技術總結及成果表。2.2承建單位應在施工放樣前21天,根據設計文件要求及施工條件,完成放樣測量措施計劃,并報送監理部批準。措施計劃應包括下述內容:(1)開挖場區周圍平面和高程控制點設置、校測、編號及平面圖。(2)計算放樣數據。(3)放樣方法及其點位精度估算。(4)放樣程序、技術措施及要求。(5)數據記錄及資料整理制度。(6)測量專業人員設置,設備配置及其檢驗和校正情況。(7)質量控制與驗收措施。2.3明挖單位工程開工前28天,承建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有關施工規范、現場地形地質條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開挖工程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并報監理部批準。施工措施計劃內容應包括:(1)工程概況。(2)開挖施工布置圖。(3)開挖(包括可能發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條件下開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業措施。(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參數。(5)邊坡和巖基保護措施。2(6)出碴、棄碴措施,碴料利用計劃,土石方平衡計劃與碴料場堆置設計。(7)施工排水措施。(8)施工進度計劃。(9)施工設備、輔助設施及配置計劃。(10)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11)現場生產性試驗計劃。(12)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13)施工組織管理機構與質量控制措施。2.4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護建筑物或保留巖體、或采用巖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開挖技術、或控制開挖料顆粒級配等情況下,承建單位應先進行必須的爆破試驗。并于試驗前編制爆破試驗計劃,報監理部批準。爆破試驗計劃報告內容應包括:(1)試驗內容和目的。(2)試驗地點和部位選擇。(3)試驗組數和爆破設計(內容參見表2—3—13)。(4)觀(監)測布置、方法、內容和儀器設備。(5)試驗工作量和作業進度計劃。(6)安全防護措施。(7)其他必須報送的材料。2.5一般不允許在新澆混凝土和灌漿完成地段附近進行爆破作業。如確需進行該項爆破作業時,承建單位應事先取得監理部的批準并于實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試驗和設計,向監理部報送作業措施計劃,經監理部批準后實施。作業措施計劃內容應包括:(1)申請爆破作業的理由與作業范圍。(2)爆破試驗與監測成果資料。(3)鉆爆方法及設計鉆爆參數(內容參見表2—3—13)。(4)爆破前后對比檢查措施。(5)防震、防護措施和必須的補強、補灌措施。(6)其他必須報告的情況。2.6在任一開挖分項工程開工14天前,承建單位應進行開挖區地形的實測和開挖面的實地放樣,并將成果報監理部審核。2.7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均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己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2.8除非接到的審簽意見單,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3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的24h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2.9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期限內未收到監理部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己報經審閱。2.10除非已經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否則應在開挖完成、報經檢查合格、并完成相應部位地形測量和地質測繪后,方可進行下序作業與施工。2.11承建單位用于施工實施的測量放樣、爆破參數及其他中間或試驗成果均必須在引用或應用前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或認證。三、施工過程監理3.1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和施工技術規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原始資料的記錄、整理和工程總結工作。當發現作業效果不符合設計或施工技術規程、規范要求時,應及時修訂施工措施計劃或調整爆破設計,報送監理部批準后執行。3.2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隨施工作業進展做好施工測量工作,施工測量工作應包括下述內容:(1)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控制網點進行測量放線,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測放、檢查開挖斷面及控制開挖面高程。(2)測繪或搜集開挖前后的地形、斷面資料,如原始地面、開挖施工場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縱、橫斷面圖與地形圖。(3)月報量收方測量。(4)提供工程各階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測量資料。(5)按合同文件規定或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的其他測量工作。3.3為確保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必要時,監理部可要求承建單位在測量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查與校測。但監理工程師所進行的任何對照檢查和校測,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對保證放樣質量所應負的合同責任。3.4承建單位應堅持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的方針,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加強質量管理。施工過程中,堅持三員(施工員、調度員、質檢員)到位和三級自檢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對出現的質量或安全事故,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3.5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某些部位如必須采用上、下層同時開挖方法作業,或按合同必須利用的開挖料,應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術措施,并于事先報經監理部批準。3.6施工過程中發現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變化或其他實際條件與設計條件不符時,承建單位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報送監理部,由監理部核轉設計單位,供變更或修改設計參考。43.7當發生邊坡滑塌,或觀測資料表明邊坡處于危險狀態時,承建單位應:(1)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態范圍的擴大和延伸。(2)記錄事故或事態的發生、發展過程和處理經過,并及時報送監理部。(3)會同設計、地質、監理工程師查明原因,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部批準后執行。3.8當施工進度拖延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按合同文件規定,要求承建單位采取趕工行動,即增加設備、人員、材料等資源投入或調整施工措施計劃,并重新報報監理部批準準后執行。3.9施工過程程中,承建單單位若:(1)不按批準的的施工措施計計劃實施;或或(2)違反國家有有關技術規范范、爆破安全全規程和勞動動保護條例施施工;或(3)不按規定的的路線、場區區出碴、棄碴碴、進行有用用料堆存;或或(4)出現重大安安全、質量事事故等情況;;或(5)因棄碴不當當造成下游河河道阻塞、有有用料污染,或或因不當排污污造成對環境的污染;或或(6)其他違反工工程承建合同同文件的情況況。監理工程師有權采采取口頭違規規警告、書面面違規警告,直直至返工、停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以制止。由此此而造成的一一切經濟損失失和合同責任任,均由承建單位承擔。3.10基礎和和岸坡開挖完完成后,承建建單位應及時時完成施工區區域完工測量,并依照合同文文件規定,按按監理部(處)指示,給地地質編錄、現現場測試等工作創造工作環環境。3.11在整個個施工期間,承承建單位應依依照合同文件件規定,做好好安全監測和施工原始記錄錄及其整理工工作。并在次次月的5日前,向監監理部報送當當月的施工資料。報送施工資料內容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1)各部位己完完成的工程量量和施工形象象(如未完成施施工計劃,應應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除其不利影響響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工方法、投入入的勞動力、施施工設備和主主要材料消耗耗量。(3)鉆孔爆破參參數、效果與與工序循環記記錄。(4)機械完好率率、出勤率和和生產效率。(5)施工中發生生的質量、安安全問題及其其處理措施和和過程。(6)單元工程質質量檢驗記錄錄與統計。(7)施工作業違違章、違規情情況。(8)安全監測資資料及分析成成果。(9)其他必須報報告的情況。5必須時,承建單位位還應按承建建合同文件規規定和監理部部(處)指示,報送每周施工記錄。四、施工質量控制制4.1除非合同同或設計文件件另有規定,否否則開口輪廊廊位置和開挖挖斷面的放樣應滿足下列精精度要求:(1)覆蓋層放樣樣,平面位置置點位誤差不不大于200mmm,高程點位位誤差不大于200mm。(2)巖基放樣,平平面位置點位位誤差不大于于100mmm,高程點位位誤差不大于100mm。(3)收方斷面,中中心樁縱、橫橫向誤差不大大于10cm。相應于比比例尺為1:500~1::1000情況下,圖圖上點誤差平平面不大于1.0mmm、高程不大大于O.7mmm。(4)竣工斷面,中中心樁縱、橫橫向誤差不大大于5cm。相應于比比例尺為1:2000情況下,圖上點誤誤差平面不大大于0.755mm、高程不大大于0.5mmm。4.2爆破作業業過程中,應應注意做好對對鉆孔、裝藥藥、起爆的質質量控制。(1)造孔設備、孔孔位布置、鉆鉆孔角度、孔孔徑和孔深應應按爆破設計計規定或技術要求進行,必必須時還應報報請監理工程程師現場檢查查。(2)己完成的鉆鉆孔,應及時時清除孔內石石渣和巖粉并并蓋好孔口,在在經檢查合格后才可裝藥藥。(3)炮孔的裝藥藥、堵塞、爆爆破網格的聯聯結和起爆必必須嚴格按爆爆破設計或技術要求,由爆爆破員按規定定進行。(4)爆破后應及及時調查爆破破效果,并根根據爆破效果果和監測成果果,及時調整和優化爆破參參數。(5)爆破作業過過程中,要注注意做好作業業記錄與成果果整理。4.3預裂爆破破和光面爆破破效果,除其其開挖質量應應符合相應單單元工程質量檢驗標準外,還還應符合下列列要求:(1)在開挖輪廊廊面上,殘留留炮孔痕跡應應均勻分布。殘殘留炮孔痕跡跡保存率,對于節理裂隙隙不發育巖體體應達到80%以上,對于于節理裂隙較較發育巖體應達到80%~~50%,對于節節理裂隙極發發育巖體應達達到50%~lO%。(2)相鄰兩炮孔孔間巖石不平平整度不應大大于15cm,炮孔壁不不應有明顯的的爆破裂隙。4.4梯段爆破破作業最大一一段起爆藥量量(換算為2號巖石硝銨銨炸藥用量)不得大于5000kg。在緊鄰水工建筑基基面、永久坡坡面、建筑物物或防護目標標區域爆破不不應采用大孔徑爆破方方法,最大一一段起爆藥量量不得大于300kkg。4.5緊鄰建筑筑物設計巖石石坡面或巖石石建基面均必必須預留足夠夠的保護層。除非已另行報經監監理部批準,否否則保護層開開挖應采用梯梯段爆破作業業方法分層開挖,其其中:(1)第一層:炮炮孔不得穿入入距水平建基基面1.5mm的范圍,藥藥卷直徑不6應大于40mmm,孔底應設設置柔性材料料或空氣墊層層段。(2)第二層:炮炮孔不得穿入入距水平建基基面0.5mm的范圍,對對節理裂隙極發育和軟弱的巖巖體,炮孔不不得穿入距水水平建基面0.7mm的范圍。o用單孔起爆方法,孔孔底應設置柔柔性材料或空空氣墊層段。(3)第三層:炮炮孔不得穿過過水平建基面面。對節理裂裂隙極發育和和軟弱的巖體,炮孔不得穿穿入距水平建建基面O.2mm范圍,剩余0.2mm的巖體應進進行撬挖。炮孔角度、藥卷直直徑和起爆方方法均同第二二層規定。4.6緊鄰建筑筑物的爆破開開挖,應布設設防震孔,嚴嚴格控制爆破破參數,通過現場試驗證明可可行并報經監監理部(處)批準后方可可實施。4.7若在緊鄰鄰水平建基面面采用無巖體體保護層的一一次爆破開挖挖方法,必須經過試驗驗證可可行,并事先先報經監理部部批準。開挖作業應遵守以以下原則:(1)采用水平孔孔預裂或光面面爆破方法。(2)基礎巖石開開挖,應采用用分層的梯段段爆破方法。(3)梯段炮孔底底與水平預裂裂面應有一定定距離。4.8除非合同同或設計文件件另有規定,否否則對永久建建筑物的巖質質邊坡,應沿設計開挖輪廓廓面采用預裂裂爆破,或施施行光面爆破破。如果巖坡坡坡度較緩,不具備或不能能進行沿開挖挖輪廓面傾斜斜鉆孔時,則則應采用預留留斜面保護層開挖方法。4.9對開挖完完成的巖基建建基面和坡面面應進行清理理和整修,并并達到下述要求:(1)巖面無松動動巖塊、小塊塊懸掛體及爆爆破影響裂隙隙。(2)建基面及坡坡面的風化、破破碎、軟弱夾夾層和其他有有害巖脈按設設計要求進行了處理。(3)開挖坡面穩穩定,無松動動巖塊且不陡陡于設計邊坡坡。(4)巖面輪廓無無反坡,陡坎坎頂部應削成成純角或圓滑滑狀。4.10對于在在外界環境作作用下極易風風化、軟化和和凍裂的軟弱弱基巖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暫暫時未能施工工覆蓋時,應應按設計文件件和合同技術術規范要求進行保護處理。4.11邊坡開開挖完成后,應應及時進行保保護。對于高高邊坡或巖體體可能失穩的邊坡還應按合合同或設計文文件規定進行行邊坡穩定監監測,以便及及時判斷邊坡的穩定情況和和采取必要的的加固措施。4.12開挖渣渣料應堆放在在規定的存、棄棄料場,嚴禁禁將有用渣料料與廢棄渣料混雜,并保證證以后能方便便地將有用渣渣料取出加以以利用。4.13除非另另行報經監理理部(處)批準,否則則應在上一工工序完成并報報經監理工程師質量檢檢驗合格后,方方可進行下一一工序施工。監監理工程師的的質量檢驗均應在承建建單位的三級級自檢合格基基礎上進行,且且不減輕承建建單位7炮孔與建基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藥卷直徑不應大于32mm,并采炮孔與建基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藥卷直徑不應大于32mm,并采應承擔的任何合同同責任。五、工程驗收5.1基礎驗收收時,承建單單位應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資料::(1)基礎竣工地地形圖(圖上應標明明建筑物實際際基面的平面面位置、分塊塊線和重要的基礎埋埋件位置)。(2)與施工詳圖圖同位置、同同比例的基礎礎竣工縱、橫橫剖面圖。在在開挖中有變化的部位,應應增測剖面圖圖。(3)基礎竣工地地質報告及主主要工程照片片。(4)基礎施工測測量技術報告告(應包括:建建筑物實測坐坐標、高程與與設計坐標、高程比較表表等有關資料料的說明)。(5)基礎竣工報報告(主要反映與與施工質量有有關的開挖爆爆破、基礎處處理及其質量評價)。(6)開挖施工報報告(主要包括施施工過程,施施工技術,工工程變更,施施工違規、違約情況,工工期、質量、合合同支付情況況等)。(7)開挖設計圖圖紙及設計文文件(包括修改圖圖,修改通知知和設計變更更文件或此類圖紙、文文件的文圖號號)。(8)施工原始記記錄資料應整整編成冊。(9)其他必須準準備或報送的的材料與資料料。六、支付計量6.1所有為合合同工程所進進行的開挖料料,均歸業主主所有。為便便于按不同的開挖分類單價計計量結算,承承建單位應根根據合同文件件和有關的規規程規范對開挖料進行土方方、石方、有有用料、無用用料和巖石開開挖工程等級級分類。6.2在土方或或無用料開挖挖作業前,承承建單位應對對開挖區域的的原地形進行復測。石方或有有用料開挖作作業前,承建建單位應對開開挖區域完成成土方或無用料剝離開挖后后出露地形進進行測量。如采用混合開挖方方式,則在每每層開挖完后后,承建單位位應實測土方方與石方、或有用料與與無用料的分分界面。上述測量成果均應應在下序開挖挖進行以前報報送監理部(處)確認。6.3除非合同同文件另有規規定,否則場場地清理(包括原有設設施拆除,植植被、廢碴清理,表表土開挖、運運輸和堆放,樹樹木砍伐和樹樹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己包括在相應開開挖單價和其其他相關項目目報價中,不不再單獨進行行支付計量。6.4在施工期期間直至工程程通過合同項項目竣工驗收收,如果沿開開挖邊坡發生滑坡或塌方,承承建單位應對對堆碴進行清清理和對邊坡坡進行處理。如如果產生這類滑坡或塌方方,不是由于于承建單位采采用不恰當的的施工方法所所引起,并經監理地質工程程師確認和監監理部(處)審核,可予予以計量支付付。8第二章水工建筑筑物巖石地基基施工質量驗驗收監理實施細則一、總則1.1為了有利利于水工建筑筑物巖石地基基施工質量驗驗收工作的順順利進行,根據工程承建合同同文件有關規規定,編制本本實施細則。1.2巖石地基基施工質量檢檢驗依據工程程承建合同文文件,經監理理部審簽的設計文件,SL447—94《水工建筑筑物巖石基礎礎開挖工程施施工技術規范范》、SL52—93《水利水電工程施施工測量規范范》、SDJ2449—88《水利水電電基本建設工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等級評定標準準(一)》和工程質質量檢驗、驗驗收規程、標標準有關規定進行。1.3本細則適適用于主體工工程水工建筑筑物和重要臨臨時建筑物的的巖質邊坡、岸坡和巖石地地基開挖工程程。施工企業及輔助工工程巖石地基基開挖施工質質量驗收可參參照本細則適適當簡化進行。1.4水工建筑筑物巖石地基基開挖工程施施工質量檢驗驗分承建單位位自檢、監理單位初檢(包括括由監理部或或監理處主持持的聯合檢驗驗與預驗)和由業主單單位組織的終驗三個個階段進行。水工建筑物巖石地地基開挖工程程施工質量檢檢驗流程見附附圖。二、開挖過程檢驗驗2.1巖石地基基開挖過程中中,承建單位位地質工程師師應注意地質質條件的檢查,當開挖至保護護層時,發現現存在設計圖圖中未標注或或存在差異的的軟弱層、斷層破碎帶、沿斷斷層巖脈加劇劇風化區域或或其他不良地地質情況,應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報送設計計單位和監理理單位,以便便于設計單位位及時進行設設計修改或變更。2.2基礎面開開挖到保護層層上限時和保保護層開挖完完成后,承建建單位應為建基面彈性波檢測測單位提供工工作環境,檢檢測基礎面以以下2~3m范圍內彈性波波速,以檢驗驗建基面巖體體的質量。2.3建筑物巖巖石基礎按設設計要求開挖挖(包括必須進進行的地質缺缺陷處理)并經基礎清理結束束后,承建單單位應及時進進行自檢,并并在自檢合格格后向監理部申報進行巖石石地基開挖質質量聯合檢驗驗。2.4承建單位位應按聯合檢檢驗要求,對對揭露的施工工缺陷和地質質缺陷進行處理與建基面整修修,并在聯合合檢驗確認質質量合格后安安排進行基礎礎建基面竣工地形測繪和報報請監理部(處)安排進行地地質編錄。三、監理單位預驗驗3.1基礎建基基面竣工地形形測繪、地質質編錄完成和和報驗資料準準備就緒后,承建單位應及及時向監理部部報送《水工工建筑物巖石石基礎驗收申申報表》(見表2—2—1),申請對已開挖完完成建筑物巖巖石基礎進行行驗收。93.2監理部或或授權項目監監理處在收到到承建單位報報送《水工建建筑物巖石基礎驗收申報表》后后的24h內進行并完完成對申報單單元或擴大單單元工程建筑物巖石基礎的預預驗。3.3監理部在在完成對承建建單位申報項項目預驗合格格認證后,返返回《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驗驗收申報表》一一式兩份,通通知承建單位位準備《水工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驗收證證書》(表2—2—16),同時報請請基礎驗收工工作小組對申申報工程項目巖石基基礎進行驗收收。四、巖石基礎驗收收4.1巖石基礎礎驗收由基礎礎驗收工作小小組組織進行行。其工作是是對已完工的重要水工建筑物物巖石基礎進進行施工質量量檢驗。4.2基礎驗收收工作小組在在收到監理部部認證的《水水工建筑物巖巖石基礎驗收申報表》后,組組織進行和完完成對申報工工程項目基礎礎的驗收,并并在驗收合格后簽發《水工工建筑物巖石石基礎驗收證證書》。五、其他5.1根據承建建合同文件“技術規范”規定,巖石石基礎施工質質量檢驗與混凝土結構物澆筑筑開倉前基礎礎面檢查,在在性質上是截截然不同的兩兩種作業工序檢查。除非另另行報經監理理部或由監理理部授權項目目監理處批準準,否則這兩種檢驗和檢查查應分別進行行。5.2巖石地基基開挖開工申申請程序、施施工過程管理理、施工質量量控制、單元工程劃分、基礎礎驗收過程中中應完成的竣竣工資料、合合同支付計量量,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規定及有關監監理文件要求求進行。5.3由于施工工質量不合格格或基礎質量量檢驗申報不不當,造成基基礎驗收或后序工程施工延誤誤,由承建單單位承擔合同同責任。5.4工程承建建單位未按工工程承建合同同規定申報進進行基礎驗收收,或未按規定在完成建基面面地質編錄與與竣工地形測測繪并經報驗驗合格以前,擅擅自進行下序的覆蓋作業業,由此造成成返工、施工工延誤與損失失,由承建單單位承擔合同責任。5.5由于監理理部或業主單單位責任,未未能按工程承承建合同規定定的時限組織進行并完成基礎礎驗收工作,致致使工程承建建單位造成經經濟損失的,承承建單位可列入合同支支付申報。1011第三章水工隧洞洞土建工程施施工監理實施施細則一、總則1.1本細則依依據工程承建建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及SDJ212——83《水工建筑筑物地下開挖挖工程技術規規范》、SDJ57—85《水利水電工程錨噴支護護施工技術規規范》、SL62—94《水工建筑筑物水泥灌漿漿施工技術規范》、SLL52—93《水利水電電工程施工測測量規范》、SDJ2449—88《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工程單元工程程質量等級評評定標準(一)》、SDT2775—88《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程驗收規程》等等有關規程規規范要求編制制。1.2本細則適適用于水工隧隧洞及洞室工工程的開挖、支支護、灌漿等等工程項目。水工隧洞永久久混凝土襯砌砌工程及灌漿漿工程監理,還還應依據和結結合《混凝土工程施工監理理實施細則》及及《水泥灌漿漿工程監理實實施細則》和和有關規定執行。二、開工許可證申申請程序2.1承建單位位應在現場施施工測量施測測21天前,將有有關施工測量量技術方案報監理部批準準,其內容應應包括:(1)貫通測量技技術設計書(應包括:技技術設計方案案、施測要求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2)觀測儀器、設設備的配置及及技術參數。(3)測量專業人人員設置及其其資歷。2.2隧洞平面面與高程控制制網完成后,承承建單位應向向監理部報送送以下成果和資料:(1)測量儀器率率定校正資料料。(2)施工控制網網與勘測設計計階段控制網網連接圖。(3)洞口與地面面控制點聯測測的平差資料料及進洞關系系平面圖。(4)控制網測量量平差計算成成果。(5)技術總結報報告。2.3隧洞工程程開工28天前,承建建單位應根據據設計圖紙、合合同技術規范和有關施工規程程規范,結合合地形、地質質資料和施工工條件編制施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部批批準。施工措施計劃應包包括下述主要要內容:(1)工程概況。(2)施工開挖布布置圖。(3)施工進度計計劃。(4)勞動力、材材料和設備(包括輔助工工程設備與設設施)配置計劃。(5)開挖爆破技技術和方法。(6)支護施工方方法和措施。(7)出渣和棄渣渣措施。(8)灌漿施工措措施。12(9)通風、散煙煙和除塵措施施。(10)供電、照照明和通訊、信信號措施。(11)供風、供供水與排水措措施。(12)安全防護護與環境保護護措施。(13)可能遇到到的特殊地層層開挖和其他他特殊施工方方法。2.4隧洞工程程開工21天前,承建建單位應根據據設計文件、地地質條件、施工水平,完成必必須的鉆爆試試驗和設計,并并將開挖爆破破設計報送監監理部批準。設計報告應包括下下述內容:(1)掏槽方式。(2)炮孔布置、孔孔徑、孔深、方方向和數量。(3)裝藥量、裝裝藥結構和炮炮孔堵塞方式式。(4)采用的起爆爆雷管類型和和起爆網路設設計。(5)循環開挖進進尺和單耗藥藥量。(6)預裂或光面面爆破等控制制爆破參數與與作業方式。(7)爆破安全操操作規程。2.5實施錨、噴噴支護作業14天前,承建建單位應根據據設計要求,結結合圍巖特征和施工方方法,編制作作業計劃報送送監理部批準準。作業計劃內容應包包括:(1)錨桿材料、參參數及布置。(2)錨桿注漿材材料、性能和和配合比。(3)錨桿施工作作業要求。(4)噴射混凝土土材料、性能能和配合比。(5)噴射混凝土土施工工藝。(6)鋼筋網的布布設和要求。(7)錨、噴施工工設備及性能能。(8)錨桿施工質質量控制方法法和措施(包括檢測方方法和設備)。(9)噴射混凝土土質量控制方方法和措施(包括檢測方方法和設備)。2.6水泥灌漿漿作業開工28天前,承建建單位應根據據設計要求和和地質條件、施工條件和施施工水平,編編制施工措施施計劃報送監監理部批準。措施計劃內容應包包括;(1)灌漿施工布布置圖。(2)施工進度計計劃。(3)制漿工藝及及設備。(4)灌漿材料和和制漿要求。(5)灌漿方法、工工序、工藝、設設備及計量控控制方法。(6)灌漿壓力。(7)質量控制和和檢測措施。(8)安全作業與與環境保護措措施。132.7隧洞工程程開工28天前,承建建單位應按工工程承建合同同文件規定,結合開挖方法和地地質條件,編編制圍巖變形形觀測措施計計劃,報送監監理部批準。措施計劃內容應包包括:(1)觀測布置圖圖。(2)觀測內容及及技術要求。(3)觀測儀器、設設備及其性能能。(4)觀測儀器、設設備埋設和保保護措施。(5)觀測方法和和措施。(6)觀測資料整整理、分析預預報方法。(7)觀測專業人人員設置及資資質。(8)安全作業措措施。2.8隧洞工程程開挖通過穩穩定性差或其其他特殊地層層28天前,承建建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技技術規范,結結合現場地質質條件和施工工水平編制補補充施工作業措施計劃報報送監理部批批準。措施計劃應包括::(1)地質條件及及圍巖穩定性性評價。(2)可能發生的的不良影響及及其預處理措措施。(3)特殊的開挖挖和爆破方法法。(4)特別支護措措施。(5)材料和設備備配置。(6)安全防范和和應急措施。(7)施工進度計計劃。2.9上述報送送文件連同審審簽意見單均均一式四份,經經承建單位項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簽署并加蓋公公章后報送。監監理部審閱后后限時返回審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件不退回。審審簽意見包括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改后執行”、“己審閱”及“修改改后重新報送送”四種。2.10除非承承建單位接到到的審簽意見見單,審簽意意見為“修改后重新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可即時向監理理部申請開工工許可證。監監理部將于接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224h內開出相應應工程項目的的開工許可證證。2.11如果承承建單位未能能按期向監理理部報送上述述文件,因此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他損失,均由由承建單位承承擔合同責任任。若承建單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部應退回的審審簽意見單或或批復文件,可可視為已報經經審閱。2.12除非己己另行報經監監理工程師特特別許可,否否則應在洞室室開挖報經質量檢測合格并完完成必須的地地質編錄后,方方可進行相應應部位錨噴支支護及混凝土襯砌作業。三、施工過程監理理3.1施工過程程中,承建單單位應按照報報經批準的施施工措施計劃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同時加強質量量和技術管理理,做好原始始資料的收集集、記錄、14整理和施工總結工工作。當發現現作業效果不不符合設計或或技術規范要要求時,應及時調整或修訂訂施工措施計計劃,并報監監理部批準。3.2施工中,承承建單位要隨隨施工進展及及時進行測量量和校測工作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隧洞貫通符符合性校測。(2)軸線、高程程、開挖斷面面和點位的施施工放樣。(3)及時測繪洞洞室縱橫斷面面,做好開挖挖體型檢查、檢檢測工作。3.3為確保工工程質量,避避免造成重大大失誤和不應應有的損失,隧隧洞軸線和重要部位的放樣樣測量成果應應及時報送監監理部檢查認認證。必要時時監理部可抽測或要求承建建單位在測量量監理工程師師直接監督下下進行對照測測量。3.4開挖過程程中,承建單單位應主動配配合做好地質質測繪、編錄錄和安全監(觀)測等工作,并按合合同文件規定定注意做好對對已埋設監測測儀器的保護護。3.5施工作業業中,承建單單位應按SDJ2212—83《水工建筑筑物地下開挖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范》關于“通風與防塵”的規定及控控制標準,做做好勞動和安全保護工作,確確保良好、文文明的作業環環境。3.6發生塌方方等事故時,承承建單位應及及時采取應急急措施,防止止事故范圍的延伸和擴大,記記錄事故的發發生、發展過過程和處理經經過,并立即即報告監理部。同時,會會同設計、地地質人員、監監理工程師查查明原因,及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部部批準后執行行。3.7施工中發發現地質條件件與設計不符符時,承建單單位應及時向向監理部報告,會同設計、地地質、監理工工程師研究,并并提出處理措措施報監理部部批準后執行。3.8當承建單單位由于各種種原因,需要要修改已報經經監理部(處)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并致致使施工技術術條件發生了了實質性變化化時,承建單單位應于此類修改措施計劃劃實施的14天前,報監監理部(處)批準。3.9承建單位位應每周、月月定期召開生生產會,檢查查本周、月生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分析未完完成計劃的原原因和研究解解決措施,并并安排好下周周、下月生產計劃,確保工工程施工按預預定施工進度度均衡進行。3.10當施工工進度拖延或或爆破作業效效果不好時,監監理工程師有有權要求承建單位調整施工工作業計劃或或爆破參數,并并重新報監理理部批準。3.11施工過過程中,承建建單位不按批批準的施工措措施計劃施工工,或違反國家有關安全和施施工技術規程程、規范、環環境和勞動保保護條例,或或未按規定的路線、區域出出渣、棄渣,或或出現重大安安全、質量事事故等,監理理工程師有權分別采取口口頭違規警告告、書面違規規警告、監理理通報,直至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頓等方方式予以制止止。由此而造造成的經濟損損失和施工延延誤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責任。3.12開挖過過程中,承建建單位應做好好開挖、支護護原始記錄,并并按合同文件規定于次月5日前向監理理部報送包括括下述內容的的當月施工記記錄:(1)施工方法。15(2)循環時間、進進尺與鉆爆效效率。(3)投入勞動力力、設備和材材料消耗量。(4)主要機械設設備生產效率率。(5)實施的支護護詳圖(包括錨桿、預預應力錨索及及鋼筋網噴混混凝土、噴鋼纖維混凝土厚度度和范圍,鋼鋼支撐的形式式和間距等)。(6)圍巖變形監監測成果。(7)塌方和其他他事故處理。(8)地下水引排排措施及效果果。(9)其他重大問問題和處理措措施。(10)已完單元元工程質量檢檢驗情況。(11)合同支付付情況。(12)施工過程程中違規、違違約情況。3.13灌漿作作業期間,承承建單位應作作好原始記錄錄、成果資料料和質量檢查情況的整理,并并于次月5日前報送監監理部。3.14除非另另行報經監理理部(處)批準,否則則應在上一工工序經監理工工程師質量檢驗合格后后,方可進行行下一工序施施工。監理工工程師的質量量檢驗均應在承建單位的三三級自檢合格格基礎上進行行,且不減輕輕承建單位應應承擔的任何合同責任。四、施工質量控制制4.1承建單位位應堅持安全全生產、質量量第一的方針針,健全質量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管理。地地下洞室施工工過程中,堅堅持四員(質檢員、施施工員、安全全員、調度員)到位位和三級自檢檢制度,確保保工程質量。對對出現的施工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向監理部(處)報告,并本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真處理。4.2洞口開挖挖中,要注意意以下事項::(1)削坡應自上上而下進行,嚴嚴禁上、下層層垂直作業。(2)做好危石清清理、坡面支支護、防護和和排水工作。(3)進洞前,須須注意對洞臉臉巖體進行鑒鑒定,確認穩穩定并采取防防范措施報監理部(處)批批準后方可開開挖洞口。4.3開挖過程程中,應嚴格格控制隧洞方方向、中心線線和高程。每每次爆破后,均應進行斷面規格格檢查,發現現不符合設計計要求應及時時處理。除非設計另有規定定,否則規格格檢查應符合合下列精度要要求:(1)開挖放樣誤誤差,一般不不大于10cm。(2)開挖斷面測測量相對于中中線的誤差不不大于5cm。(3)施測斷面間間距一般不大大于5m,對起伏差差或線型以及及設計結構變變化較大的部位,應適適當加測斷面面。(4)一般地質條條件下,洞室室徑向超挖值值應不大于20cm,也不應有有欠挖。4.4在不良地地質地段中開開挖,應在地地質預報基礎礎上,堅持預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確保安全全的前提下,制制訂切實可行行的施工方案案。其中包括括應遵16守下列原則:(1)查清地質構構造,做好鎖鎖口和排水。(2)對圍巖進行行預加固處理理。(3)淺鉆孔、多多循環、弱爆爆破、減少對對圍巖的振動動影響。(4)及時支護、加加強支護,必必要時或允許許時盡早進行行混凝土襯砌砌。(5)加強安全檢檢查、圍巖變變形監測與分分析,及時采采取防范措施施。4.5在混凝土土襯砌中,經經設計同意、監監理部(處)批準,可允允許鋼支撐侵入設計圖紙確定定的結構襯砌砌混凝土內。但但鋼支撐及其其埋入附件均均應采用鋼件制成,并且且就位準確、焊焊接牢固。4.6噴混凝土土和錨桿注漿漿材料、配合合比及施工工工藝必須嚴格格按設計文件或有關規程規范范執行,確保保施工質量。4.7隧洞的灌灌漿一般按回回填、接觸、固固結順序進行行。作業必須須嚴格按報經監理部(處))批準的施工工作業措施計計劃進行。在在鉆孔沖洗和和灌漿過程中,應注意襯砌變變形的監測。發發生異常情況況應及時采取取措施,作出出詳細記錄并同時報監理理部(處)。4.8其他未列列項目的質量量控制及檢驗驗標準均按有有關設計文件件、合同技術規范、施工技術術規程規范和和SDJ2249—88《水利水電電基本建設工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定標準(一)》執行。五、質量檢驗與工工程驗收5.1隧洞土建建工程質量檢檢驗與單元工工程開工(倉)簽證監理按按《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工工作規程》有有關要求執行行。5.2隧洞工程程開挖或階段段開挖完成后后,承建單位位應及時申請請中間(或階段)驗收,以利合同支支付及下序工工程的順利進進行。申請驗收報告應包包括下列資料料:(1)施工詳圖圖圖號、設計變變更文件文號號及監理審簽簽號。(2)洞內導線及及高程的實測測成果和說明明。(3)貫通誤差的的實測成果和和說明。(4)開挖竣工圖圖(平面圖比例例為1:20000,縱剖面圖圖比例為1:10000,橫剖面圖比例為11:50~1:1000)及竣工工程程量。(5)由施工地質質工程師提供供的地質素描描圖(或其完成記記錄)及地質水文資料。(6)施工記錄資資料。(7)技術總結。(8)按合同文件件規定應提供供的其他資料料。5.3隧洞工程程竣工驗收應應提供下述資資料:(1)工程竣工報報告。應包括括:1)工程概述;2)合同工程開工、完完工日期與實實際開工、完完工日期:3)合同工程量與實際際完成工程量量;174)已完分部、分項工工程項目清單單,未完尾工工項目清單及及后續完工計計劃。(2)工程施工報報告。應包括括:1)工程簡況;2)合同工期目標;3)施工過程設計、地地質、施工條條件的重要變變更情況及其其處理方案;;4)分部、分項工程實實際施工時段段、方法與過過程:5)合同履行中違規、違違約情況。(3)竣工圖紙。包包括圖紙目錄錄、施工圖紙紙、設計技術術要求及設計計和工程變更文件。(4)竣工合同支支付結算報告告。應包括::1)分部、分項工程的的合同報價工工程量與合同同報價、支付付結算工程量量、支付單價與支付總總價。2)已結算的合同索賠賠支付。(5)質量檢驗文文件。應包括括:1)工程開工文件:2)按分部、分項工程程整理的工程程施工質量檢檢驗和監理簽簽證、認證文文件;3)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的現場指示、指指令和施工違違規、違約文文件。(6)施工原始記記錄資料。應應包括:1)記錄資料目錄;2)工程承建單位施工工期質量檢測測與試驗資料料;3)工程承建單位施工工期施工測量量記錄;4)混凝土澆筑、灌漿漿及金結安裝裝等主要施工工作業記錄;;5)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生產活動記錄錄;6)施工期安全監測記記錄;7)其他重要活動與事事項記錄。(7)工程施工大大事記。(8)按合同規定定必須采集的的巖芯或巖樣樣。(9)其他按合同同規定應報送送或提供的資資料。六、工程計量與支支付結算6.1已按設計計要求完成,報報經監理工程程師質量檢驗驗合格,按合合同規定應予以支付的工程程量才予以計計量支付。6.2噴混凝土土厚度的計量量量測,可采采用鉆孔或施施噴前安設的的柱塞尺或短插筋對照檢查等等方法。柱塞塞尺和短插筋筋的安設,應應事先報監理理工程師檢查,并取得書面面認可后,方方為有效。6.3洞口明挖挖、洞挖、錨錨噴支護、砌砌體、排水孔孔、水泥灌漿漿、止水安設、永久混凝土襯襯砌等按合同同規定必須支支付的收方計計量,均以施施工詳圖確定或經設計變更更修改、或由由監理工程師師指示變更并并有文字依據據的設計18邊線、或實際合格格進尺、或有有效材料安裝裝量、或實際際耗用量計算算。6.4工程支付付計量與量測測及價款結算算申報,按合合同文件規定定和有關監理工作規程要求進進行。19第四章水泥灌漿漿工程監理實實施細則一、總則1.1本細則依依據工程承建建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筑物水泥灌漿漿施工技術規范》以以及有關工程程施工技術和和工程驗收規規程規范編制制。1.2本細則適適用于水工建建筑物基巖固固結灌漿、帷帷幕灌漿,水水工隧洞灌漿以及主體工程水水泥灌漿工程程項目。二、開工許可證的的申請程序2.1工程承建建單位應在灌灌漿工程實施施的28天以前,根根據設計文件件和合同技術規范要求求,選擇與實實施灌漿工程程項目巖層以以及施工條件件相似的地區或部位完成灌灌漿試驗。灌灌漿試驗地區區或部位,試試驗大綱均應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批準。2.2灌漿試驗驗結束后,承承建單位應及及時整理試驗驗成果報告報報送監理部審批。其內容應包括:(1)作業工序、方方法與采用的的設備。(2)材料及品質質、漿材的可可灌性、漿液液配比及開灌灌水灰比。(3)根據各類巖巖性地質構造造及滲透性等等所確定的隨隨孔深而增加加的灌漿壓力等有關建議議。2.3承建單位位應在灌漿作作業開工的21天以前,根根據灌漿試驗驗成果和監理部的審批意見見與技術規范范要求,結合合現場施工條條件,編制灌灌漿工程施工措施計劃報送送監理部批準準。其內容應包括:(1)工程概況((包括灌漿工工程部位、施施工布置、鉆鉆孔分序與編編號等)。(2)灌漿工序、工工藝和壓力。(3)灌漿材料及及其品質。(4)施工進度計計劃。(5)機械設備配配置與勞動力力組織。(6)質量控制措措施。(7)灌漿計量設設備與灌入量量控制方法。(8)作業原始記記錄資料收集集與整理。(9)施工安全與與環境保護措措施。2.4承建單位位必須按合同同要求組織施施工設備進場場。運至施工工現場用于灌漿作業的各種機機械設備、儀儀器儀表、計計量觀測裝置置和其他輔助助設備,必須經過檢查、率率定、安裝調調試并經監理理工程師認證證合格,方可可使用。2.5承建單位位應做好各種種灌漿材料的的檢測和漿材材配比的試驗驗工作,并于灌漿作業開始前前將試驗成果果報送監理部部批準。2.6上述報送送文件連同審審簽意見單均均一式四份,經經工程承建單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簽署并加蓋公公章后遞交。20監理部審閱后限時時返回審簽意意見單一份,原原文件不退回回。審簽意見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按意見修改后后執行”、“己審閱”及“修改后重新新報送”四種。2.7除非接到到的審簽意見見為“修改后重新新報送”,否則承建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開工許可證。監監理部將于接接受承建單位位申請后的24h內開出相應項目的開開工許可證或或開工批復文文件。2.8如果承建建單位未能按按期向監理部部報送開工申申請所必須的的文件和資料,由此造成施施工工期延誤誤和其他損失失,均由承建建單位承擔合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限期期內未收到監監理部的審簽簽意見或批復復文件,可視視為己報經審閱。三、施工過程監理理3.1承建單位位必須按設計計要求按序次次施放孔位,并并在實地注明明各孔序號與孔號。承建單位應憑證開開鉆,即在鉆鉆孔8h前,由承建建單位技術員員簽發“鉆孔生產任務通知單單”,并及時通通知監理工程程師。鉆孔應應按設計序次次進行,未經設計修改或監監理工程師的的同意,承建建單位不得隨隨意改變鉆孔孔序次。3.2鉆孔作業業中,承建單單位應對孔斜斜、孔深及時時進行檢查,保保證鉆孔質量,并認真填寫寫鉆孔班報。各孔終孔前4hh,承建單位位應通知監理理工程師參加加終孔檢查。檢檢查時必須有鉆孔原始記記錄,對于取取芯鉆孔(先導孔、檢檢查孔),承建單位位還應及時填寫“巖芯相相關表”,并出示保保存完整的巖巖芯。鉆孔結束后,承建建單位應及時時將鉆孔沖洗洗干凈,并做做好孔口保護護直至灌漿完成。3.3對于取芯芯鉆孔,承建建單位必須將將取出的巖芯芯統一編號、妥妥善保存,對于軟弱與破碎帶帶巖芯,還必必須用石蠟封封存,待竣工工驗收時移交交給業主。在取芯鉆孔完成后后,承建單位位應及時向監監理部提供2份鉆孔柱狀狀圖,其格式與內容,也也可由承建單單位提出報監監理部確定。3.4承建單位位必須對基礎礎巖基灌漿安安設抬動監測測裝置,對水水工隧洞灌漿安設變形監測裝裝置,并派專專人與灌漿作作業進行同步步觀測和做好好記錄。3.5灌漿前,承承建單位必須須按技術規范范要求先做鉆鉆孔沖洗及壓壓水試驗。壓水試驗應包括所所有檢查孔,其其他孔、段由由監理工程師師指定,各檢檢查孔的壓水試驗工工作要有監理理工程師在場場時進行。壓壓水時應保證證栓塞位置準確,孔口、管管道及接頭等等處不得有任任何漏水現象象,否則應暫暫停本段壓水試驗,將設備備整修合格后后再繼續進行行。鉆孔沖洗與壓水試試驗過程中,承承建單位應認認真作好鉆孔孔沖洗和壓水水試驗記錄。并在作作業結束后,及及時向監理部部(處)報送作業記記錄成果。3.6承建單位位應憑證開灌灌,即在灌漿漿前8h由承建單位位技術員簽發發灌漿任務書,并及時時通知監理工工程師,施工工作業人員應應根據灌漿任任務書進21行灌漿作業。3.7灌漿段長長和壓力必須須符合設計要要求與規范規規定,不允許許超長、超壓或欠壓。孔口壓壓力表必須有有專人看管并并認真填寫“灌漿孔口壓壓力記錄表”。若檢查發現記錄錄壓力與實際際壓力不符合合,施工作業業人員應及時時檢查分析原因,進行調調整,并在記記錄上注明。對于違章操作或經經發現弄虛作作假者,監理理工程師將作作違規處理,情情節特別嚴重的孔、段段必須重掃重重灌。3.8各孔段的的灌漿必須連連續進行。開開灌前必須根根據壓水試驗驗成果備足灌漿材料。若因故故中斷必須按按規定要求進進行處理,并并如實記錄中中斷灌漿的時間、原因、處處理措施、處處理效果以及及對灌漿質量量的影響程度度等情況。3.9漿液變換換和結束標準準必須符合設設計文件和技技術規范要求求。各孔段灌漿結束前前,應報請監監理工程師檢檢查確認,每每段灌漿結束束后,要及時整理灌漿記記錄成果,并并按各孔、段段將記錄表格格分別裝訂成成冊。3.10灌漿結結束后,必須須采用“機械壓漿封封孔法”封孔,并有有閉漿措施。封孔作業中,應應認真記錄封封孔情況。凡凡封孔不密實實或發現有涌涌水處,監理工程師有權指指令返工掃孔孔,重灌重封封。3.11承建單單位必須每月月對灌漿材料料的質量進行行檢驗,包括括水泥標號、細度和灌漿中所采采用的砂及外外加劑,并應應及時將檢驗驗情況提交監監理部審核。3.12在鉆孔孔與灌漿作業業過程中,承承建單位必須須認真作好原原始記錄。原始記錄資料應真真實、齊全、清清晰、準確,嚴嚴禁重抄或擦擦改,其內容容應包括:鉆孔、沖洗洗、壓水、灌灌漿以及必要要的取巖芯和和觀測記錄。監監理工程師可對原始記錄錄隨時進行檢檢查。3.13承建單單位必須嚴格格按設計要求求和技術規范范規定,按報報經批準的灌漿工程施工措施施計劃進行灌灌漿工程的施施工。若有違違反現象,監監理工程師將發出違規警告告通知,情節節嚴重者,將將指令其停工工整頓或返工工處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失由承建單位位承擔合同責責任。3.14灌漿施施工中,承建建單位可根據據施工的實際際情況,按合合同要求或規范規定的數量布布置檢查孔(其位置由設設計或監理工工程師發出通通知指定),對己灌區域分塊塊進行質量檢檢查,檢查方方法須報經監監理部(處)批準。承建單位必須向監監理部(處)提交灌漿工工程原始記錄錄成果一覽表表、地質柱狀圖、巖芯相相關表等資料料,以便于檢檢查孔的布設設。檢查孔的施工必須須有監理工程程師在場,按按監理部(處)同意的時間間進行,無正當理由不不得提前或推推遲施工。3.15灌漿工工程施工期間間,承建單位位應于次月5日前,向監監理部報送當月的鉆孔與灌漿漿工程施工資資料,其內容容應包括:(1)灌漿成果平平面、剖面或或展視圖。(2)鉆孔孔斜情情況及孔斜投投影圖。(3)取巖芯鉆孔孔的柱狀圖。22(4)灌漿孔透水水率及單位注注灰量頻率曲曲線和頻率累累計曲線圖。(5)帷幕灌漿工工程檢查孔壓壓水試驗成果果一覽表。(6)灌漿材料及及制漿質量檢檢驗成果表。(7)單元工程質質量檢驗統計計表。(8)灌漿工程實實施進度。(9)作業過程中中的違規記錄錄。(10)質量與安安全事故及其其處理記錄。(11)工程照片片。(12)其他必須須報告情況。四、施工質量控制制4.1同一地段段的基巖灌漿漿應按先固結結后帷幕的順順序進行。壩基固結灌漿應在在趾板或壩基基覆蓋混凝土土澆筑14天后或其強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55%以后進行行。趾板或壩基下面的的帷幕灌漿應應在固結灌漿漿完成至少7天之后才能能進行。4.2隧洞回填填灌漿應在襯襯砌混凝土達達到70%設計強度度后盡早進行行。灌漿宜分為兩個序序次按分序加加密的原則進進行,各次序序灌漿的間隙隙時間不得小于48h。水工隧洞洞內的固固結灌漿應在在回填灌漿完完成7天后進行。4.3帷幕灌漿漿孔鉆孔孔位位偏差不得大大于10cm,孔壁應平平直完整。當當孔深小于或等于60m時,其孔向向偏差不得大大于1.5%,孔深大大于60m時,其孔向偏差不得大大于2.0%。施工中應注意進行行孔向測量,測測斜宜在鉆進進5~10m量測一次,發發現鉆孔偏斜誤差超過過了誤差限值值,施工單位位應及時予以以校正或重新新鉆孔。終孔段必須報請監監理工程師參參加進行測斜斜與方位角測測定,并作好好記錄。4.4鉆孔遇有有洞穴、塌孔孔或掉塊難以以鉆進時,可可先進行灌漿漿待凝處理后繼續鉆進。如發發現集中漏水水,應查明漏漏水部位、漏漏水量和漏水水原因,經處理后再行鉆進進。4.5除指定情情況外,所有有的鉆孔完成成后,應立即即用不大于灌灌漿壓力80%,也不大于llMPa的壓力水或或采用風水輪輪換法進行裂裂隙沖洗,直直到沖洗的回水清凈時止止。在巖溶、斷斷層、大裂隙隙等地質條件件復雜地區,帷帷幕灌漿孔(段)是否否需要進行裂裂隙沖洗以及及沖洗方法,應應通過現場灌灌漿試驗或由設計確定。4.6壓水試驗驗應分段進行行,除監理工工程師指定的的情況外,每每段試驗段的長度不超過55m。壓水試驗驗的總壓力值值一般應采用用1MPa。對于基巖巖帷幕灌漿,當灌漿壓力力小于lMPaa時,宜為0.3MMPa;灌漿壓力力小于O.3MMPa時,采用灌漿壓力。4.7灌漿泵性性能應與漿液液類型、濃度度相適應。容容許工作壓力力應大于最23大灌漿壓力的11.5倍,并應有有足夠的排漿漿量和穩定的的工作性能。灌灌漿管路力求短、直,確確保漿液流動動暢通,并能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灌漿壓力。4.8承建單位位在現場應有有足夠數量已已校準的流量量計、壓力計計和抬動觀測的千分表等測量量計,避免灌灌漿作業因缺缺乏測量計而而受阻。壓力力計的精度應為±3%,使使用壓力宜在在壓力表最大大標值的1/4~3/4之間。各種測量計要求加加強維護保養養,定期校正正。不合格的的和己損壞的的壓力表與千分表嚴禁禁使用。壓力力表與管路之之間應設有隔隔漿裝置。4.9灌漿塞應應和采用的灌灌漿方式、方方法、灌漿壓壓力及灌區地地質條件相適應。膠塞(球))應具有良好好的膨脹性和和耐壓性能,在在最大灌漿壓壓力下能可靠地封閉灌漿孔孔段,并且易易于安裝和卸卸除。4.10灌漿工工程所采用的的水泥品種,一一般情況下應應采用普通硅硅酸鹽或硅酸鹽大壩水泥,其其品質應符合合下列要求::(1)回填灌漿所所用的水泥標標號不應低于于325號。(2)帷幕和固結結灌漿所用的的水泥標號不不應低于425號。對于壩壩基帷幕灌漿,當可灌性較較差時,應通通過灌漿試驗驗研究采用磨磨細水泥。(3)接觸灌漿所所用的水泥標標號不應低于于525號。(4)所有灌漿用用水泥必須符符合質量標準準,不得使用用受潮結塊或或過期的水泥。采用細水泥泥時,應嚴格格防潮和縮短短存放時間。4.11水泥灌灌漿一般使用用純水泥漿液液,如需要摻摻入其他摻合合物或外加劑時,必須事先報報經監理工程程師批準。4.12對于帷帷幕灌漿、固固結灌漿、接接觸灌漿,應應采用孔內循循環式灌漿方法,射漿管距孔孔底不得大于于50cm。4.13基巖灌灌漿段長宜采采用5~6m,特殊情況況下可適當調調整,但不得得超過10m。4.14隧洞頂頂拱回填灌漿漿,應采用填填壓法分區段段進行。每區區段長度不宜大于50m,區區段端部必須須封堵嚴密。施施工時應自較較低的一端開開始,向較高的一端推進。4.15灌漿壓壓力應符合設設計要求,并并應通過灌漿漿試驗確定。只只要不會引起混凝土或巖體體變形超過設設計允許值,應應盡可能使用用較高的灌漿漿壓力。4.16帷幕灌灌漿漿液的濃濃度應由稀到到濃,逐級變變換。帷幕灌漿漿液變換換原則為:(1)當某一比級級漿液的注入入量己達300LL以上或灌漿漿時間己達lh而灌漿壓力和注入率均均無改變或改改變不顯著時時,應改濃一一級。(2)當注入率大大于30L/min時,可根據據具體情況越越級變濃。固結灌漿漿液變換換可參照上述述規定,根據據工程具體情情況確定。4.17灌漿過過程中,灌漿漿壓力或注入入率突然改變變較大,或當當采用最大濃度漿液灌漿吸漿漿量很大而不不見減少時,應應立即查明原原因,采取相相應的措施處理。4.18各類灌灌漿結束標準準24(1)帳幕灌漿采采用自上而下下分級灌槳法法時,在規定定壓力下,灌灌漿段的注入率不大于00.4L/min時,繼續灌灌漿60miin;或其注入入率不大于1L/min時,繼續續灌注90miin。采用自下下而上分段灌灌漿法時,繼繼續灌漿時間間相應地減少為300min和60miin。(2)固結灌漿在在規定的壓力力下,注入率率不大于0.4L/min時,繼續灌灌注30min。(3)回填灌漿與與接觸灌漿在在規定的壓力力下,灌漿孔孔停止吸漿,延延續灌注5min。4.19灌漿過過程中,發現現冒漿、漏漿漿、串漿、涌涌水等情況,應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并并提出處理措措施報監理工工程師批準后后實施。4.20灌漿作作業必須連續續進行,若因因故中斷,可可按照下述原原則進行處理:(1)應及早恢復復灌漿,否則則應立即沖洗洗鉆孔,而后后恢復灌漿。若若無法沖洗或沖洗無效,則則應先進行掃掃孔,而后恢恢復灌漿。(2)恢復灌漿時時,應使用開開灌比級的水水泥漿繼續灌灌注,如注入入率與中斷前的相近,即可可改用中斷前前比級的水泥泥漿繼續灌注注;如注入率率較中斷前的減少較多,則則漿液應逐級級加濃繼續灌灌注。(3)恢復灌漿后后,如注入率率較中斷前減減少很多,且且在短時間內內停止吸漿,應采取補救措措施處理。4.21灌漿段段注入量大,灌灌漿難以結束束時,可選用用下列措施處處理:(1)低壓、濃漿漿、限流、限限量、間歇灌灌漿。(2)漿液中摻加加適量細砂或或速凝劑。(3)灌注穩定漿漿液或混合漿漿液。該段經處理后仍應應掃孔,重新新按照技術要要求進行灌漿漿直至結束。4.22灌漿過過程中如回漿漿變濃,宜換換用相同水灰灰比的新漿進進行灌注。若效果不明顯,延延續灌注30miin后,即可停停止灌注。4.23帷幕灌灌漿檢查孔應應在下述部位位布置:(1)巖石破碎、斷斷層、大孔隙隙等地質條件件復雜的部位位。(2)注入量大的的孔段附近。(3)鉆孔偏斜較較大、灌漿情情況不正常以以及經分析資資料認為對帷帷幕灌漿質量有影響的部位位。4.24帳幕灌灌漿檢查孔壓壓水試驗應在在該部位灌漿漿結束14天后,采用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進進行壓水試驗驗、試驗結束束后,應按技技術要求進行行灌漿和封孔。4.25固結灌灌漿質量壓水水試驗檢查、巖巖體波速檢查查、靜彈性模模量檢查,應分別在灌漿結束束3~7、14、28天后進行。4.26灌漿作作業結束后應應排除孔內積積水和污物,視視情況采用機機械或壓力灌漿封孔并抹平平。五、其他255.1每個單元元灌漿工程施施工結束后,承承建單位應依依據國家和部部門頒布的有關質量檢查評評定標準進行行質量評定,并并填報《水泥泥灌漿單元工工程質量評定表》(見表表2—2—5)。5.2帷幕灌漿漿記錄均需及及時報經現場場當班監理工工程師簽字認認證,才能作為計量依據。非非特殊原因,監監理工程師不不予補簽。5.3本細則未未列之其他施施工技術要求求、單元工程程劃分和驗收收要求、原材料品質和質量檢檢驗標準等,按按合同技術規規范、有關施施工技術規程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及及有關監理文文件要求執行行。5.4支付計量量按《土建工工程合同支付付監理工作規規程》有關要要求執行。26第五章混凝土工工程施工監理理實施細則一、總則1.1本細則依依據業主單位位與工程承建建單位簽訂的的工程承建合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207—82《水工混凝凝土施工規范》以及其他有關關工程施工技技術規程規范范編制。1.2本細則適適用于水工洞洞室、廠房、大大壩、面板、趾趾板、溢洪道道以及其他主體工程與非非主體工程構構筑物等所有有常態(常規)混凝土工程程項目。二、開工許可證的的申請程序2.1工程承建建單位應在現現場施工放樣樣施測前21天,完成放放樣施測報告編制并報送監理理部批準。內內容應包括::(1)工程簡況及及施測范圍。(2)施工放樣技技術說明書(應包括施測測方案、施測測要求、計算算方法和操作規程)。(3)觀測儀器、設設備的配置。(4)測量專業人人員的配置。2.2在每分部部、分項混凝凝土工程開工工28天以前,承承建單位應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用的各種標號號混凝土配合合比試驗,并并向監理部提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更長齡期的試試驗成果或試試驗推算資料,報監理部審審核。試驗中所用的所有有材料來源應應符合合同要要求且應與實實際施工中使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事先得到監理理部或由監理理部授權檢測測監理處批準準。2.3在進行混混凝土配合比比試驗的3天前,承建建單位(或其試驗室)應書面通知檢測監理處處,以使得必必要時檢測監監理工程師能能從材料取樣樣開始對試驗全過程進行檢檢查、監督和和認證。2.4混凝土工工程開工28天前,承建建單位必須根根據合同技術術規范、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工圖紙、設計計通知、技術術要求)及施工規程程規范和單元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結結合施工水平平向監理部報報送混凝土工工程施工措施施計劃。主要內容應包括::(1)工程概況((包括申報開開工部位,設設計工程量,澆澆筑平、剖面面圖,以及必要的混凝土土澆筑布置與與工序流程圖圖)。(2)澆筑程序((包括澆筑作作業工序,分分縫、分段、分分層、分塊和和止水安裝詳圖,有觀測測儀器埋設要要求的還應包包括觀測儀器器埋設詳圖)。(3)澆筑進度((包括澆筑工工程量、進度度安排、循環環作業時間及及分月澆筑強度)。(4)原材料品質質(包括砂石骨骨料、用水、水水泥、止水材材料、鋼材、摻摻合料與外加劑)。(5)混凝土生產產(包括級配、配配合比、坍落落度、澆筑中中的允許間歇歇時間、拌和時間及外外加劑品種與與摻量)。27(6)施工作業方方法(包括設縫、縫縫面處理,模模板、鋼筋、預預埋件、止水設施安裝,混凝凝土運輸,入入倉、平倉、振振搗手段,拆拆模、構件保保護與混凝土養護。有觀觀測儀器埋設設要求的還應應包括該儀埋埋作業內容)。(7)施工設備配配置與技術工工種組織。(8)質量控制和和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計計劃。對于有溫控、防裂裂、抗沖耐磨磨、預縮等特特殊要求的混混凝土澆筑,承承建單位還應根據設設計文件和合合同技術規范范有關規定進進行專門設計計、試驗和研究,并將這部部分內容作為為專項列入施施工措施計劃劃。2.5特殊部位位(如基礎填塘塘、洞、槽、鍵鍵等)的混凝土施施工及溫控措措施,或采用鋼纖維混凝凝土、抗沖耐耐磨混凝土、低低熱微膨脹混混凝土等特種種混凝土施工,或必須在在特別的不利利自然條件下下進行混凝土土澆筑作業,或或采用摻粉煤灰、摻硅粉粉等混凝土,或或監理部(處)認為應該特特別報告的情情況下,承建單位均應在該該項混凝土施施工作業的21天前,制定定專項施工措措施計劃報送監理部批準。2.6當承建單單位采用特種種模板(如滑模、拉拉模)、或特別的的澆筑工序、或監理部(處)認認為必要時,可可要求承建單單位進一步遞遞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裝、支撐詳圖或或進一步的詳詳細設計和說說明資料。2.7混凝土工工程澆筑使用用的原材料(包括鋼筋、水水泥、砂石骨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劑及及摻和料)均應有產品品合格證、試試驗報告或使使用說明,并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文件或施工規規范技術規定定進行抽樣檢檢驗。止水材材料還應提供樣品。所有這這些資料和樣樣品必須于施施工作業開始始14天前報送監監理部(處)檢查認可。2.8上述報送送文件連同審審簽意見單一一式四份,經經承建單位項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簽署后遞交,監監理部審閱后后限時返回審審簽意見單一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審簽意見包括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改后執行”、“己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2.9除非承建建單位接到的的批復意見為為“修改后重新新報送”,否則承建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理部申請開工工許可證,監監理部將于接接受承建單位位申請后的24h內開出出相應工程項項目的開工許許可證或開工工批復文件。2.10監理工工程師對施工工所進行的任任何對照、檢檢查、檢驗和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輕承建單位所所應負的合同同責任。2.11如果承承建單位未能能按期向監理理部報送開工工申請所必須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因因而造成施工工工期延誤和和其他損失,均均由承建單位位承擔全部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限期期內未收到監監理部(處)應退回的審審簽意見單或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報經審閱。三、施工過程監理理3.1承建單位位應按照報經經批準的施工工措施計劃按按章作業、文文明施工。28同時加強質量和技技術管理,做做好作業過程程中資料的記記錄、收集與與整理,并定期向監理部((處)報送。需根據試驗或試驗驗性作業成果果決定施工實實施,或必須須調整、修訂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法與進度計劃劃,或必須調調整混凝土原原材料與配合合比等,屬于對施工措施計計劃的實質性性變更,均應應事先報經監監理部(處)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3.2各分項混混凝土工程首首倉開倉5天以前,承承建單位應對對澆筑倉面邊邊線及模板安裝實地地放線成果進進行復核,并并將放樣成果果報監理部(處)審核。為了確保放樣質量量,避免造成成重大失誤和和不應有的損損失,必要時時,監理部(處)可要求承建單位在在監理工程師師直接監督下下進行對照檢檢查。3.3混凝土開開倉澆筑前,承承建單位應對對各工序質量量進行自檢,并并在“三檢”合格基礎上填報《水水利水電工程程施工質量終終檢合格(開工、倉)證》(見表2—2—1)。檢查內容包括:(1)基礎面、層層面或縫面處處理。(2)鋼筋布設。(3)模板安裝。(4)止水安裝及及伸縮縫處理理。(5)灌漿、排水水等系統布設設,觀測儀器器、設備及預預埋件安裝。(6)混凝土生產產與澆筑準備備。(7)其他必須檢檢查檢測的項項目。承建單位自檢合格格后,在開倉倉前3~12h通知監理工工程師對上述述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并并在認證合格格后辦理單元元工程開倉簽簽證手續。檢查標準參照SSDJ2499《水利水電電基本建設工工程單元工程程質量等級評評定標準》、工程承承建合同技術術規范和設計計技術要求執執行。3.4承建單位位應按合同、施施工技術規程程規范和質量量等級評定標標準規定的數量和方法對拌拌和混凝土和和各種原材料料進行取樣檢檢測。每一規定時段(通通常為每月),承建單位位或其試驗室室應一式兩份份向監理部檢測監理處提提交書面試驗驗報告。內容應包括:(1)所用的各種種材料及其試試驗數據的詳詳細描述。(2)試驗方法、程程序及試驗儀儀器設備情況況。(3)試驗過程和和結果的詳細細陳述。(4)結論意見。3.5金屬止水水片的焊接、金金屬止水片與與塑性止水片片的鉚接等作作業,必須將試焊、試接樣樣品送請監理理工程師認可可后,方可實實施焊、接作作業。3.6如果因施施工方面的原原因要求增加加或改變施工工縫時,必須須在澆筑程序詳圖中表明,并并報監理部(處)批準。3.7重要部位位混凝土澆筑筑過程中,承承建單位應有有技術人員、質質檢人員29以及調度人員在施施工現場進行行技術指導、質質量檢查和作作業調度。3.8承建單位位應嚴格按批批準的混凝土土配合比拌制制混凝土,對對于運送或澆筑不合格混凝土土入倉的,監監理工程師有有權按承建合合同文件規定定拒絕入倉或指令返工處理理。3.9回填預留留孔混凝土或或砂漿之前,均均必須事先報報送作業措施施并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意后方可實施施。3.10預制構構件應具備所所有必須的標標志、標記及及證明書,構構件安裝校正、完成焊接作業業后,必須在在報經監理工工程師檢查認認可,開出開開倉簽證后,方可澆灌接頭頭混凝土。3.11施工期期間,承建單單位必須按月月向監理部(處)報送詳細的的施工記錄或原始施工記錄錄復制件。內內容包括:(1)每一構件、塊塊體混凝土數數量,所用原原材料的品種種、質量、混混凝土標號及配合比。(2)各構件、塊塊體的實際澆澆筑順序、起起迄時間、養養護及表面保保護時間、方式,模板、鋼筋筋及止水設施施、儀埋件、預預埋件等的情情況。(3)澆筑地點的的氣溫,各種種原材料的溫溫度,混凝土土的出機口與與入倉溫度,各部位模板拆拆除的日期和和時間。(4)混凝土試件件的試驗結果果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縫縫的部位、長長度、寬度、深深度、裂縫條條數、發現的的日期及發展情況。(6)施工中發生生的質量、安安全事故及其其處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件或監理部(處)規定必須報報告的其他事事項。3.12對于施施工中發生的的質量事故,承承建單位應立立即查明其范范圍、數量,填報質量事故故報告單,分分析產生質量量事故的原因因,提出處理理措施,及時向監理部(處處)報告,經監監理部(處)批準后,方方可進行處理理。對于一般的混凝土土缺陷應在拆拆模后24h內修復、修修補完畢。修修復、修補措施應報經監監理工程師同同意后進行,修修復、修補過過程中,均須須有詳細的記錄。3.13為了確確保施工質量量,承建單位位必須按照有有關施工規范范和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發發生的違規作作業行為,監監理工程師可可發出違規警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令停工整頓。四、施工質量控制制4.1運至工地地用于主體工工程的水泥,應應有產品出廠廠日期,廠家家的品質試驗報告,承建單單位試驗室必必須按規定進進行復檢,必必要時還應進進行化學分析。試驗檢查項目包括括:(1)水泥標號。(2)凝結時間。(3)體積穩定性性。30必要時還應增加::(4)稠度。(5)細度。(6)比重。(7)水化熱。袋裝水泥貯運時間間超過3個月、散裝裝水泥超過6個月,使用用前應重新檢驗。4.2外加劑應應有產品出廠廠日期、廠家家出廠合格證證、產品質量量檢驗結果及使用說明,否則則應按SDl008—83《水工混凝凝土外加劑技技術標準》進進行質量檢驗。當貯存時時間超過產品品有效存放期期,或對其質質量有懷疑時時,承建單位必須進行質量量檢驗鑒定。4.3混凝土的的坍落度應符符合合同技術術規范和設計計文件的規定定,若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未未明確,則應應當根據結構構部位的性質質、含筋率、混混凝土運輸、澆筑方法和和氣候條件等等決定,并盡盡可能采用小小的坍落度。4.4因設計或或施工要求,必必須在混凝土土中摻用減水水、緩凝、引引氣、調稠等外加劑及其他他膠凝材料和和摻合料時,其其摻量及材料料必須符合設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的規規定,并經過過試驗確定后后報監理部(處)批準。4.5泄洪面和和邊墻迎水面面的模板應能能保證混凝土土表面平整、光光滑,避免有可能導致氣蝕蝕的錯臺及局局部凹凸。4.6模板安裝裝前應檢查模模板質量(平面尺寸、清清潔、破損等等),安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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