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3730.2-1996 道路車輛 質量 詞匯和代碼》與《GB 3730.2-1992》相比,在內容上進行了更新和完善。主要變化包括:

  1. 標準性質的改變:從強制性國家標準(GB)轉變為推薦性國家標準(GB/T),這表明該標準更多地作為指導而非強制執行。

  2. 術語定義的細化與補充:新版本中對一些術語進行了更加精確的定義,并增加了新的質量相關術語,以更好地適應行業發展需求和技術進步。

  3. 引入了國際通用的標準體系:為了促進國際貿易和技術交流,《GB/T 3730.2-1996》參考并采納了部分國際上廣泛認可的相關標準內容,提高了我國汽車工業與國際接軌的程度。

  4. 增加了代碼系統:除了原有的專業術語外,《GB/T 3730.2-1996》還加入了針對這些術語的編碼規則,有助于提高信息處理效率及準確性。

  5. 對某些具體數值或范圍進行了調整:根據最新的技術研究成果以及實際應用反饋,對于特定的質量參數給出了更為合理的規定值或建議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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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1996-12-23 頒布
  • 1997-07-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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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43.020T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3730.2-19961dtIso1176,1990道路車輛質量詞匯和代碼RoadvehicleMMassesVocabularyandcodes1996-12-23發布1997-07-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GB/T3730.2—1996前言本標準等同采用ISO1176:1990《道路車輛-——質量--詞匯和代碼》。等同采用ISO1176:1990后,使我國的道路車輛質量術語與國際接軌,特別是引進了質量代碼后。使各個質量術語有明確的定義和代碼,便于管理.便于科學技術交流。本標準發布實施后.將代替GB3730.2—92《汽車和掛車的術語和定義車輛質量》。本標準按ISO1176:1990,恢復了有關軸荷的術語和“半掛車作用在牽引車上的最大靜載荷”術語.增加了作用在掛接裝置上的最大允許靜載荷術語,取消了“比功率”和“比扭矩”術語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本標準主要承辦人:姜壁琪,

GB/T3730.2—1996ISO前言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是由各國國家標準學會(ISO會員團體)組成的一個世界性學會。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通常由ISO技術委員會負責進行。每一會員團體對已經設有技術委員會的某一專題感興趣時,有權派代表參加該技術委員會。各個與ISO有聯系的官方或非官方的國際組織,也參與此項工作。ISO在所有電工標準化方面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蜜切合作被技術委員會采納的國際標準草案,須分發給各會員團體進行投票表決。。至少有75%的會員團體投票贊成的國際標準,才能被批準公布。國際標準ISO1176是由ISO/TC22道路車輛技術委員會制定的重新定義了某些基本質量的基本要素并創建了"ISO-M"代碼系統的第2版,取消并代替了第1版(ISO1176:1974)本國際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3730.2-1996idtIso1176:1990道路車輛質量詞匯和代碼代替GB3730.2-92Roadvehicle-Masses—Vocabularyandcodes1范圍本標準對ISO3833定義的道路車輛(不包括首次制造的道路車輛)的質量規定了術語和代碼。道路車輛可以是完整的車輛.也可以不是。代碼用于車輛數據資料交流和電子化處理本標準不包括下列車輛:-不作客運和(或)貨運之用而專門設計的車輛;ISO6726所包容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ISO7237所包容的旅居掛車。本標準對測量方法、采用的計量單位及誤差等未做規定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ISO6726:1988輕便摩托車和二輪摩托車——質量——詞匯L21SO7237:1981道路車輛-一旅居掛車的質量和尺寸術語和定義3通則3.1這些定義便于有效的比較相同載荷條件下的質量:考慮到它們對行政主管部門、制造廠和用戶具有實用價值·規定了這些定義。3.2“載荷"是指在靜止狀態下由車輛或由車輛的確定部分傳遞到水平接觸平面上的力。“質量"是指使車輛或車輛零部件產生重力和慣性現象的固有的量,也就是表示對加速的阻力的量。“質量"和“載荷"是在車輛靜止不動、若地車輪位于直線前行方向的狀態下測量的。3.3在某些定義中,有些要素帶有星號(*).帶星號(*)的要素質量,不需計入所定義的質量中。反之,有些沒有列入的要素比如第五輪(鞍座)、附加防滑裝置等,可以計入質量。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制造廠在給出相應術語定義的車輛質量時,應標示出"ISO-M·"字樣.并隨后列出不計入的或增添的各種要素。如果包括駕駛員的質量,應予以說明3.4每根軸(或每只輪胎)上分配的質量,要增加相應軸的代碼號,最前軸的代碼是1.例如:ISO-MO6整車整備質量ISO-MO61整車整備質量分配在第1軸上的質量IS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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