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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三章汽車保險法律法規第一節保險概述第二節汽車保險本章自測題下一頁返回第三章汽車保險法律法規知識目標了解保險法的調整對象、保險法律關系的內容、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明確汽車保險的險種、作用、要素、特征以及汽車保險應注意的問題,掌握新車保險的購買、汽車投保的技巧、汽車保險的理賠等內容。能力目標掌握給新車買保險的能力,學會汽車投保的技巧,掌握汽車理賠的一般能力。態度目標要使學生有顧客就是上帝的認知,有為顧客服務心里就舒坦的體驗。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章汽車保險法律法規引導案例為什么保險公司不理賠?2010年2月6日,長春某商貿公司的一臺寶來車在停放期間被盜。由于盜車者駕駛技術差,在逃跑途中將一行人撞傷后逃逸,被撞人共花去醫藥費5萬余元。事后車輛被公安部門找回。車主就被撞人的醫藥費向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拒賠。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三章汽車保險法律法規思考題:為什么保險公司不理賠呢?問題解答:首先,雙方簽訂的是一種經濟合同,同時也規定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本案所涉及的內容不在當事人的義務范圍之內;其次,車輛保險條款中在保險單所附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責任免除”中有如下表述:“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其中第五項明確規定:保險車輛被盜、搶劫、搶奪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再次在第五項第八款中有規定:“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免責。上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一、保險的概念我國《保險法》將保險定義為:“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睂@一概念的理解如下:(1)保險是發生在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權利義務關系);(2)保險的適用范圍具體涉及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型,前者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后者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補償性的,人身保險的保險責任具有返還性和給付性。(3)我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限于商業保險。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保險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幾點:(1)保險是以約定的危險作為對象的。社會生活中存在危險,才產生了處置危險的保險制度。保險并非涉及所有的危險,而只是經保險當事人約定范圍內的將來可能發生的危險。(2)保險是以危險的集中和危險的轉移作為運行機制的。所謂集中,就是把分散在每個社會單位的危險集中在保險人這里;所謂轉移,是指通過保險人的經營行為,把已經集中上來的危險轉移給全體投保人,由大家分擔危險后果。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3)保險是以科學的數理計算為依據的。具體說,就是保險人運用概率理論和大數法則,通過個別事故發生的偶然性,進行科學的總結來發現其發生的必然性。概率,又稱或然率、機會率或機率、可能性,是數學概率論的基本概念,是一個在0到1之間的實數,是對隨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的度量。大數法則又稱“大數定律”或“平均法則”。人們在長期的實踐中發現,在隨機現象的大量重復中往往出現幾乎必然的規律。(4)保險是以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助共濟為基礎的。只要與保險人之間建立了保險關系,就意味著將自己面對的危險轉移給全體投保人,同時,一也分擔著其他投保人的危險。太平洋保險公司的日號很形象地說明了這個關系:平時注人一滴水,難時擁有太平洋。每個投保人都是那一滴水,所有的投保人集中起來就是太平洋。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5)保險是以經濟補償作為保險手段的。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用貨幣方式對被保險人給予經濟補償,這是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的體現。(6)保險是一種商品經營活動。保險是一種服務,是一種特殊商品。購買這種商品的,是投保人;專營這種商品的,是保險人。保險人為投保人提供的是一種保險保障,投保人付出的代價,是按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二、保險的本質

(一)保險是危險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保險是現代生活的組成部分,它與社會的經濟活動和社會成員的工作和生活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保險相對于危險而存在。而現代生活中,危險又存在于方方面面。鑒于此,各個國家都建立了危險管理體系,專門研究危險的預防、搶救、經濟補償等措施,認識危險發生的規律。保險正是這些補償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保險是具有雙重屬性的社會關系說保險具有雙重屬性,是說它既有經濟屬性,又有法律屬性。保險是具有這兩種屬性的社會關系。

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1.保險的經濟屬性保險首先是一種勞務商品,投保人花錢買的是一種保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是一種商品經濟關系。社會成員為了保護其私有財產的安全和經濟效益的穩定,為了保障自己的健康與長壽,紛紛求助于保險。因此,保險商品的存在是必然的,經營保險商品的行業也是必不可少的。2.保險的法律關系說保險是一種法律關系,是從存在于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視角出發的。保險商品的社會職能是對被保險人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這就決定了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既有相互依賴的商品供需關系,又存在著彼此對立的經濟利益。投保人的“騙?!薄膀_賠”與保險人的保險欺詐和陷阱就存在于這種法律關系之中。有資料顯示,這些違法行為已經達到了整個詐騙犯罪的10%,并且還有不斷上升的趨勢。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3.保險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必要組成部分無論哪種市場經濟模式,都有這樣一些特點:以市場法則調節市場行為(公平原則、等價交換原則、競爭原則)、國家干預與調節、健全復雜的市場結構體系,等等。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市場交換客體,具有獨特的使用價值和交換規則,所以,圍繞著保險商品的交換構成了一個獨立的保險市場,成為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三、保險法的概念和地位(一)保險法的概念保險法是調整保險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的總稱。保險關系是指基于保險合同而在各方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國家在對保險業實施管理監督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保險法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在西方,廣義的保險法包括保險公法和保險私法。保險公法是指公法性質的保險法規,即國家調整社會公共保險關系的行為規范,主要是保險業法和社會保險法。而保險私法,則是指私法性質的保險法規,即調整保險活動當事人之間保險關系的行為規范,主要指保險合同法和保險特別法。我國的學者認為,廣義的保險法是指以保險關系為調整對象的一切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商業險法僅指以民商保險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即商業保險法。這里,一也僅指商業保險法,即狹義的保險法。保險法和社會保險法;而狹義的保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二)我國《保險法》的產生與發展1995年6月30日,我國第一部《保險法》頒布,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2002年10月修改,2003年1月1日實施。這次修改,是針對我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而對保險業的承諾而進行的。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對《保險法》又進行了修改,2009年10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有四大特點:(1)更加注重被保險者的利益;(2)完善了保險經營原則;(3)保險監管的職能作用更加突出;(4)明確了保險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三)保險法的地位對于保險法的法律地位,國內學者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保險法屬于經濟法的范疇,理由是保險法調整的保險關系,具有經濟法的特征;第二種觀點認為,保險法是民商法中的一項法律制度,理由是保險法所調整的保險法律關系本質上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第三種觀點認為,保險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其理由是保險法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中國目前的保險立法是采取了單行保險法典的體例,即將保險合同法與保險業法統一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之中。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四、保險法的調整對象和內容體系

(一)保險法的調整對象保險法是以保險關系及與保險關系有關的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的。首先,保險法調整的是一種物質性的社會關系,滿足的是人民的物質性需要,而這種需要是普遍而客觀地存在的。這種物質性的社會關系,主要體現在被保險人尋求保險人為其提供個人財產以及身體、壽命等方面的保障。其次,保險法要調整的是一種商品交換關系。平等性、自愿性和等價性是保險關系的基本屬性,而這“三性”也恰好是商品交換關系的基本屬性。再次,保險法調整的保險關系,屬于財產關系。這種財產關系是具有相應經濟利益的社會關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保險法調整的保險關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保險合同關系。各類商業保險關系都是采取保險合同的形式確立下來的,保險合同關系是適用范圍最廣泛、適用類型最多的保險關系。(2)保險中介關系。保險經營的專業技術性和特有的經營機制,決定了各種保險合同的建立和履行,往往需要借助各類保險中介人實施的中介服務行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為各類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提供保險中介服務。(3)保險監督管理關系。保險業的監督管理關系,是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關與保險人及其他各類保險中介人之間的監督管理關系。保險監督管理關系的存在是保險關系得以建立和實現的必要條件。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二)保險法的內容體系保險法的內容由以下幾方面組成:(1)保險合同法律制度。它是保險法的核心內容,具體包括保險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法律規范和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財產保險合同關系和人身保險合同關系均列人保險合同法律制度的調整范圍。(2)保險業法律制度。保險業法律制度,又稱保險業監督法律制度,它以保險監督管理關系作為適用對象。主要是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各類保險人及其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與管理,直接與保險人和中介人有關。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3)保險特別法律制度。這是相對于作為基本法的保險合同法律制度和保險業法律制度而言的。它是指專門用于某一特定保險法律問題或某一類保險關系的保險法律規定,如《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等單行法規。五、保險法律關系(一)保險法律關系的概念和性質1.保險法律關系的概念保險法律關系是指由保險法律規范確認和調整的,以保險權利和保險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人們所從事的保險活動是一種商品交換活動,其內容是以投保人交納保險費作為對價條件,換取保險人提供的保險保障。這種保險商品交換活動,一經保險法律規范加以調整后,即形成以保險權利和保險義務為內容的保險法律關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保險法律關系的特性保險法律關系的特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險法律關系是一種思想社會關系。社會關系可以進一步分為物質社會關系和思想社會關系。物質社會關系表現為社會成員尋求保險保障的經濟需求;保險法律關系表現為從事保險商品交換的當事人之間在思想意識上為追求特定的法律目的而享有的保險權利和承擔的保險義務,這些屬于思想社會關系。(2)保險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現的社會關系。保險法作為體現國家調整保險市場之意志的行為規范,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效力。這種強制效力的作用集中表現為保險法律關系的法律約束力,即當事人之間依據保險法所建立的保險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得以實現。就是說,保險法律關系一經生效,即對各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3)保險法律關系并存著多重主體身份,而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險人。一般來講,保險法律關系是由保險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另一方當事人則存在著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三種彼此獨立的主體身份(再保險法律關系除外)。這三種主體身份,反映出保險活動本身的復雜性和多樣性。(4)保險法律關系是以保險權利和保險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保險法律關系,是以各方當事人的保險權利和保險義務為基本內容的?;诒kU法律關系,各方當事人履行保險義務,行使保險權利,共同實現當事人所追求的保險商品交換的目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二)保險法律關系的分類1.財產保險法律關系與人身保險法律關系所謂財產保險法律關系,就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法律關系。它既包括有形的物質財產,一也可以是財產權利、財產責任、商業信用或其他經濟利潤。這些財產既可以是靜止的,一也可以是動態的。所謂人身保險法律關系,是指以人(被保險人)的壽命或者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法律關系。它主要包括人壽保險法律關系、意外傷害保險法律關系和健康保險法律關系三大種類。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財產保險法律關系和人身保險法律關系的區別有以下幾點:(1)兩者的保險保障內容不同。財產保險法律關系的保險標的是財產及其有關利益,而人身保險法律關系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2)兩者的保險金額確定方法不同。財產保險法律關系的保險金額是根據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來確定的,人身保險法律關系的保險金額是根據投保人依其需要提出的金額,并參考投保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3)兩者的保險期限不同。財產保險法律關系基本上都是以一年作為保險期限,到期續保;而人身保險法律關系多數險種是長期性保險,只有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保險。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4)兩者的保險利益認定不同。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是建立各種保險法律關系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財產保險法律關系所需的保險利益,既存在于投保之時,一也存在于索賠之時;人身保險法律關系強調投保之時,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具有保險利益,不要求在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時存在保險利益。(5)兩者所涉及的危險事故的性質不同。財產保險中的危險一般是穩定的,而人身保險的危險具有變動性;人身保險的危險規律性大于隨機性,財產保險的危險的隨機性大于規律性。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6)兩者保險費率的確定方法不同。對于人身保險來說,人壽保險法律關系的保險費率是依據預定的死亡率、預定利率和預定費率來計算確定的;意外傷害保險是根據在不同地區、不同職業和工種的意外事故發生的概率來確定的;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率是依據門診率、住院率進行計算而產生的。財產保險法律關系的保險費率,一般是根據承保財產的種類、用途、危險性大小、損失率高低和經營費用等因素制訂。

2.補償性保險法律關系和給付性保險法律關系所謂補償性保險法律關系是指建立此類保險法律關系的目的在于當保險標的因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害時,保險人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支付保險補償金,用以彌補被保險人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幫助其盡快恢復生產或者生活。補償性保險法律關系的實現是以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的存在為前提,并以雙方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度。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所謂給付性保險法律關系則是指建立此類保險法律關系的目的在于通過保險人向享有給付請求權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人身保險金,以便維持其生活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給付性保險法律關系得以實現的條件限于保險事故的發生或者雙方約定的保險期限的屆滿,而不以被保險人遭受實際損失為前提,一也不論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是否能夠從其他途徑得到補償。

3.自愿保險法律關系和強制保險法律關系所謂自愿保險法律關系是指以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的自愿意志而建立的保險法律關系。它是基于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的自愿協商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的保險法律關系。在保險實踐中,多數保險合同均屬于自愿保險合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所謂強制保險法律關系,是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負有投保特定險種的義務,而保險人負有承保的責任,雙方當事人依法必須簽訂相應的保險合同來建立相應的保險法律關系。4.原保險法律關系和再保險法律關系原保險法律關系是由非經營保險業務的社會成員作為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建立的保險法律關系。再保險法律關系,是指原保險法律關系中的保險人,為了避免或減輕在原保險合同中承擔的保險責任,將其承保的危險的全部或一部分再轉移給其他保險人所建立的保險法律關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三)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1.保險人保險人是指依法經營保險業務,與投保人建立保險法律關系,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根據我國目前保險市場的實際情況,保險人依法只表現為保險公司。保險人的主體資格有兩個:一是按照法定程序,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二是其與投保人所訂立的保險合同的內容屬于該保險人依法被批準的保險經營業務范圍之內。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建立保險法律關系,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包括:一是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或年滿16歲以上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智力正常、精神正常的公民);二是投保人應當與保險標的之間具有保險利益。3.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的資格條件有:第一,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第二,被保險人應當符合具體險種險別規定的承保范圍;第三,被保險人資格的取得不得違反《保險法》或保險合同條款的禁止性規定。例如,“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此限制)。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4.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依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在人身保險法律關系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的資格條件只有一個,即經被保險人指定而產生。(四)保險法律關系的內容

1.保險人的義務(1)保險人的保險責任。這是保險人在法律關系中承擔的基本義務,其內容就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并導致保險標的受到損害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賠償金或者人身保險金。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發生了保險事故;二是保險事故的發生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害后果;三是保險事故發生于保險期間內;四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行使索賠權)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保險人承擔施救費用的義務。被保險人在履行施救義務,以保險標的進行搶救過程中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3)保險人的保密義務。保險人在其保險經營中可以獲取客戶的各種信息。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負有保密的義務。對泄漏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信息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支付保險費的義務;(2)維護保險標的的義務;(3)通知義務(危險程度增加時,保險事故發生后);(4)施救義務;(5)指定受益人的權利;(6)保險金請求權。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3.受益人的權利受益人享有的權利就是要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人身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按照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確定的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行使保險金請求權。(五)保險法律關系的客體1.保險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保險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構成保險合同關系的要素之一,它表現為保險合同的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具體地說,保險合同的客體就是保險利益。所謂保險利益,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存在的法律上認可的經濟利害關系。保險利益有別于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確保保險利益的依據,是保險事故所致損害后果的承受體。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保險法律關系客體的法律條件保險法律關系客體的法律條件包括:(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利益(法律認可);(2)保險利益應當是確定的、能夠實現的經濟利益;(3)保險利益必須具有經濟價值(可用貨幣加以衡量和計算)。六、保險法基本原則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整個保險法律規范體系,指導各項保險法律制度適用的根本行為規則。它的作用在于指導性。理解了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一也就把握了保險法律體系的總綱。主要內容包括: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近因原則、中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五個原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一)最大誠信原則1.最大誠信原則的概念和法律內涵最大誠信原則可以表述為:保險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都必須最大限度地按照誠實的精神,將各自知道的有關事實告知對方,如實陳述,不得不予告知、隱瞞、偽報或詐欺;而在保險合同生效后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信用的精神,認真行使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不論何方當事人違反“最大誠信原則”,對方當事人均有權依法解除保險合同。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最大誠信原則的法律內涵包括:(1)最大誠信原則要求各方當事人應當本著真實無欺的態度設立、變更或者消滅保險法律關系,不得損害他人或者社會的利益;(2)最大誠信原則要求保險關系的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誠實守信的規則,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用以平衡保險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3)最大誠信原則通過具體法律規則的適用,達到利用法律手段針對實質上的不平衡的保險關系,重新在當事人之間進行權利義務再分配,矯正由于保險交易活動的專業技術性、掌握市場信息和有關事實情況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格式性和附和性等因素所造成的利益失衡狀態,最終實現真正平衡的利益關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最大誠信原則的適用意義最大誠信原則的適用意義主要表現在:要求投保人和保險人必須依誠實和信用原則簽約和履約,從而達到預防保險領域的詐欺行為(如陳述不實、隱瞞、偽報)等道德危險,確保保險合同的真實有效,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實現保險職能,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3.最大誠信原則的適用內容最大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和履行保證,一也要求保險人應當遵循棄權和禁止反言規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1)告知。告知指的是保險活動的各方當事人應當就法定范圍內的事項如實向對方當事人予以陳述。告知是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內容之一,各國都把告知的適用重點放在投保人身上。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是產生保險合同的解除權,而不導致保險合同的無效。(2)保證。保證適用于投保人,具體表現為投保人向保險人作出的履行某種特定義務的承諾。保證是從屬于保險合同的附和義務,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如果承諾方違反保證的,受害方有權提出賠償要求。(3)棄權和禁止反言。在保險法上,棄權是指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放棄其得以行使之權利的行為;禁止反言指的是已經放棄了權利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得再向對方主張該項權利。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二)保險利益原則1.保險利益原則的概念和法律內涵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我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边m用保險利益原則,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保險利益應當是法律上承認的利益;(2)保險利益是確定存在的經濟利益;(3)保險利益的存在是與保險合同直接相關的;(4)強調投保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以防止在保險領域中出現道德危險和投機行為。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意義一方面,保險利益原則限制著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賠償范圍,防止超額保險,有利于充分實現保險合同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保險利益原則杜絕利用保險進行賭博,防止道德危險的出現,有利于維持保險秩序,促進保險市場的良睦發展。3.保險利益原則的運用(1)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領域中的適用時間。對于財產保險合同而言,一般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從投保時到保險事故發生時要始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原則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時,僅要求一個時間點,即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領域中的適用范圍。按照國際保險市場的慣例,屬于保險利益原則適用范圍的保險利益包括:現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責任利益。我國保險法和保險實務,也認可這三類保險利益。(3)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效力。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保險利益是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的前提;保險利益的轉讓與保險合同的效力關鍵在于保險單能否轉移。

(三)損失補償原則1.損失補償原則的概念和法律內涵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在保險金額范圍內進行保險賠償,用以補償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其法律內涵有以下幾點:一是保險人進行保險賠償是以被保險人遭受實際損失為前提;二是保險人進行保險賠償是以保險責任為根據;三是保險人進行保險賠償是以保險金額為限度。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損失補償原則的適用范圍(1)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的適用。在定值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保險賠償;對于不定值保險來說,保險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對于超額保險合同,由于其保險金額大于實際價值的部分,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排除了被保險人的雙重受償權。(2)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適用。保險人按照人身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的人身保險金是補償性的。它是用來補償被保險人的生老病死所損失的經濟利益。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四)近因原則1.近因原則的概念近因原則是為了明確事故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認定保險責任而專門設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保險人對于承保范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于承保范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近因原則是確認保險人之保險責任的主要依據。有了這一原則作保障,既可以無限制地擴大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又可以避免保險人任意推卸應當承擔的保險責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近因原則在保險領域中的適用(1)近因的適用標準。認定致損的論證方法主要有3種:一種是最近時間論,它將各種致損原因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進行排列,以最后一個作為近因;第二種是最后條件論,是將致損所不可缺少的各個原因列出,以最后一個作為近因;第三種是直接作用論,就是將對于致損具有最直接起著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近因。(2)近因的認定方法。近因的認定分為單一原因導致的損失和多種原因導致的損失兩種情況。

(1)單一原因導致的損失。僅限于一個原因,該原因即為近因。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取決于該致損原因是否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多種原因導致的損失。如果是多種原因導致保險標的的損失,就應當從多種致損原因中確認處于支配地位,具有決定性作用的原因,這個就是近因。(五)中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1.自愿原則所謂自愿原則,是說在保險市場上,投保人是否投保和向誰投保,保險人是否接受投保都應當出于其真實意志,由其自主決定。自愿原則的核心表現是當事人享有的自由選擇權。對投保人來說,包括是否投保、投保哪個險種、向哪個保險人投保;對于保險人來說,選擇權在于審查投保人、被保險人是否合格,決定是否接受投保的權利以及與投保人協商保險合同條款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2.境內投保原則我國《保險法》規定境內投保原則是參照國際保險市場的慣例。從微觀角度講,意義在于限制保險資金外流,便于就地理賠,及時解決糾紛;從宏觀角度講,是實現國家主權,維護中國法律尊嚴的體現。境內投保原則具體包含3層意思:第一,凡是坐落、存放、流動在中國境內的財產,需要保險的,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第二,在中國境內的財產,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和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所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其他駐華機構所擁有的財產;第三,上述應當在中國境內投保的財產,可以向中國境內的中國保險公司投保,也可以向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保險公司或者設立在中國境內、且獲準在華經營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投保。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一節保險概述3.保險專營原則我國《保險法》第6條規定,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侗kU法》第142條、第144條規定了違反上述規定應受到的處罰。4.公平競爭的原則我國《保險法》第8條規定,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競相降低保險費率、爭拉保戶等)。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我國《保險法》第11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開辦這類業務,不得接受這類投保)。上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一、我國汽車保險的險種我國目前汽車保險的險種,按性質可以分為強制保險與商業險;按保障的責任范圍還可以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倦U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三者險)、車輛損失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以及全車盜搶險(盜搶險)。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一也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后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后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通常所說的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也屬于廣義的第三者責任險,是國家規定強制購買的保險,機動車必須購買才能夠上路行駛、年檢、掛牌,且在發生第三者損失需要理賠時,必須先賠付交強險再賠付其他險種。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商業險是非強制購買的保險,車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1.車輛損失險負責賠償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自身的損失。這是車輛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保與不保這個險種,需權衡一下它的影響。若不保,車輛碰撞后的修理費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擔。2.第三者責任險負責保險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撞車或撞人是開車時最害怕的,自己愛車受損失不算,還要花大筆的錢來賠償他人的損失。因為交強險(2008版)在對第三者的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上賠償較低,在購買了交強險仍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補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3.全車盜搶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車輛的全部損失,以及其間由于車輛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所造成的損失。車輛丟失后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車輛實際價值(以保單約定為準)的80%的賠償。若被保險人缺少車鑰匙,則只能得到75%的賠償。4.車上責任險負責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車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其中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就是過去的司機乘客意外傷害保險。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5.無過失責任險投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直接財產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6.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承擔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來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而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7.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風擋玻璃單獨破碎,風擋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8.車輛停駛損失險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而產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以下賠償:(1)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2)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3)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90天,且車輛停駛損失險最大的特點是費率很高,達10%。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9.自燃損失險對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給車輛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10.新增加設備損失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由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未投保本險種,新增加的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11.不計免賠特約險只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保險。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也就是說,辦了本保險后,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方面的損失,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這是1997年才有的一個非常好的險種。它的價值體現在:不保這個險種,保險公司在賠償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的損失時是要區分責任的:若您負全部責任,賠償80%;負主要責任賠85%;負同等責任賠90;負次要責任賠95。事故損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二、汽車保險的作用我國自1980年國內保險業務恢復以來,汽車保險業務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尤其是伴隨著汽車進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車保險正逐步成為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活動,其重要性和社會性也正逐步突現,作用越加明顯。1.促進汽車工業的發展,擴大了對汽車的需求從目前經濟發展的情況看,汽車工業已成為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汽車產業政策在國家產業政策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汽車產業政策要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原動力,離不開汽車保險及與之配套服務。汽車保險業務自身的發展對于汽車工業的發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汽車保險的出現,解除了企業與個人對使用汽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的擔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費者購買汽車的欲望,一定程度擴大了對汽車的需求。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2.穩定了社會公共秋序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作為重要的生產運輸和代步的工具,成為社會經濟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汽車作為一種保險標的,雖然單位保險金不是很高,但數量多而且分散,車輛所有者既有黨政部門,也有工商企業和個人。車輛所有者為了轉嫁使用汽車帶來的風險,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險費投保。在汽車出險后,從保險公司獲得經濟補償。由此可以看出,開展汽車保險既有利于社會穩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3.促進了汽車安全性能的提高在汽車保險業務中,經營管理與汽車維修行業及其價格水平密切相關。原因是在汽車保險的經營成本中,事故車輛的維修費用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車輛的維修質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汽車保險產品的質量。保險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的需要,除了加強自身的經營業務管理外,必然會加大事故車輛修復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水平。同時,汽車保險的保險人從自身和社會效益的角度出發,聯合汽車生產廠家、汽車維修企業開展汽車事故原因的統計分析,研究汽車安全設計新技術,并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從而促進了汽車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4.汽車保險業務在財產保險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汽車保險業務在整個財產保險業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國汽車保險保費收入,占財產保險總保費的45%左右,占全部保費的20%左右。亞洲地區的日本和中國臺灣汽車保險的保費占整個財產保險總保費的比例更是高達58%左右。從我國情況來看,隨著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實施,道路交通建設的投入越來越多,汽車保有量逐年遞增。在過去的20年,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每年都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在國內各保險公司中,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其財產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60%以上。汽車保險業務已經成為財產保險公司的“吃飯險種”。其經營的盈虧,直接關系到整個財產保險行業的經濟效益??梢哉f,汽車保險業務的效益已成為財產保險公司效益的“晴雨表”。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三、汽車保險的要素保險的要素亦稱“保險的要件”,是指保險得以成立的基本條件。一般地說,汽車保險的要素有3個,即前提要素、基礎要素和功能要素。(一)汽車危險存在是汽車保險成立的前提保險與危險同在,無危險則無保險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險事故是保險成立的前提,是首要要素。對于汽車保險來說,汽車危險主要指來自汽車本身的危險(汽車自燃等)、來自汽車司機的危險(酒駕、醉駕)、來自周邊環境的危險(被盜、被損壞等)。人類社會可能遭遇的危險很多,但大體上可以歸納為三大類,即人身危險、財產危險和法律責任的危險。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所謂危險事故,是指上述人類三大危險中可能引起損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3層意思:第一,事件發生與否很難確定。即事件可能發生,一也可能不發生,兩種可能同時存在,缺一不可。如果約定的某一事件根本不可能發生,除非心術不正或精神病患者,是不會有人愿意花錢去買這種毫無意義的保險的。反之,如果能確定某一事件一定會發生,承保則意味必然賠償,無法集合危險,分散損失,一也不會有哪家保險公司愿意承擔這種無法承擔的責任。第二,事件何時發生很難確定。即一些偶然事件雖然可以判斷,但究竟何時發生,很難預料。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例如,人的生老病死,這是自然規律,但人何時生病、何時死亡,誰都無法預知。所以,人們死亡、傷殘和疾病均屬可保事件。發生時間不可預知的事件,當然是將來有可能發生的事件。過去或現在已發生的事件,不屬偶然事件。第三,事件發生的原因與結果很難確定。即事件的發生是意外的,排除當事人的故意行為及保險標的的必然現象。事件發生若系當事人或其利害關系人的故意行為所致,如謀殺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自殺、縱火等,或保險標的的自然滅失、消耗等,都不屬偶然事件。由于偶然事件是“將來的事件”,因而,其發生與否無法預料,一旦發生將造成多大損失也很難預知。如房屋等財產都有遭受火災等災害破壞的可能,但這種潛在性的災害發生時將造成多大的損失,災前是任何人都無法準確知道的。倘若事前能準確地知道某一事件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額,保險人就很難維持其保險業務了。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二)汽車消費者眾人協力是汽車保險成立的基礎前已述及,保險是建立在“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這一社會互助基礎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險,分散損失。這就要求參加保險者不只是幾個人、幾個單位,一也不只是社會中的少部分人和少部分單位,而是要動員全社會力量,使其眾多者參加保險。只有眾多的社會成員參加保險,其所繳納的保險費才能積聚成為巨額的保險基金,從而確保少數人的意外損失獲得足額且及時的補償。因此,保險不僅與危險同在,尤與眾人協力同在。沒有眾人協力,就不可能有保險。眾人協力即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系。這種經濟上的互助共濟關系,其組織形式有兩種,一是直接關系,二是間接關系。相互保險組織中的眾人協力所體現的互助共濟關系,就是一種直接的互助共濟關系。因為這種保險組織的成員,都是由于有同一危險的多數人所組成。他們中的每一成員,即是被保險者。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保險的眾人協力,其人數雖然不可能具體地劃定為幾百人或幾千人,但為了達到將巨大的損失盡量分散,變成微小的損失,就需要參加保險的人越多越好。無論是相互保險還是保險公司經營的保險都是如此。因為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則損失分得越散,每個成員負擔一也就越輕;投保者越多,交的保險費就越多,所能積聚起來的保險基金數額就越大,因而對被保險者就越有保障。保險需要眾人協力,而且投保者越多越好。但是,在結成互助共濟關系的每一成員中,特別是間接互助共濟關系的成員中,他們所面臨的風險是不同的。風險不同,損失的分擔即應繳的保險費就應該不同。如果風險不同而損失分擔無異,必然會引發如下后果:一部分風險較小的成員因感吃虧而退出保險,剩下的那些風險較大的少數投保者一也因無法負擔巨額的保險費而支持不下去,原來所形成的互助共濟關系就會受到破壞。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此外,作為“出賣”保險的保險人,同樣是有風險的,這種風險就是保險事故發生時所必須承擔的賠償責任。倘若保險人的風險大而賠付能力小,保險就難以為繼。因此,保險要得以正常維持,一要使投保人有負擔保險費的能力并樂于繳付保險費,以維持必要的互助關系;二要保證保險人的保險費收入與損失賠付總額大體相當,以保證保險人的賠付能力。這一目的的實現,就必須使保險的眾人協力建立在科學方法基礎之上,即必須根據概率論的科學方法,合理地計算出各種保險的保險費率。合理的保險費率,使每個參加投保者的負擔相對公平合理。合理的保險費率是維系保險的眾人協力得以長久的關鍵。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三)汽車損失賠付是汽車保險成立的功能保險的功能并非消滅危險,危險是客觀存在的。從嚴格意義上說,保險本身一也不可能消滅危險。雖然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往往習慣將投保行為稱之為“買保險”,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與保險人確立保險合同關系稱之為“付出一筆代價買進一個安全”,但誰都明自,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了保險費,并非真正買到了一個安全;簽訂了保險合同,一也不意味著此生保險公司就能保證被保險人不出事故?!百I保險”“花錢買安全”一類說法,其確切含義應該是:第一,投了保,由于雙方當事人采取了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強了防災能力,因而被保險人的安全會更有保障;第二,投了保,繳納了保險費,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即使發生了意外事故,按照約定也會得到相應的損失補償,迅速恢復原有的經濟狀況。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事實上,投保人支付一筆代價(保險費)后,他所買到的只是一個機會,即將來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獲得補償的機會,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由此可見,保險的直接功能就是補償被保險人因意外所受的經濟損失,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后僅僅買到一個觀念上的安全,危險事故發生時得不到相應的補償,是不會有人愿意花錢去買一個毫無實際意義的觀念上的安全的。當然,人們花錢買保險,并不希望危險事故在其身上發生。對于每個投保人來說,寧可經常接受微小數目的損失,卻不愿意在較長時間內遭受一次巨大的損失。所謂“經常微小數額”的損失,亦即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安然無恙,他所繳納的保險費無疑是一種代價。從這一意義一也可以說,投保人這一期間的安全是花錢“買”來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應該注意的是,在損失賠付功能上,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并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就在于: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不同。財產保險的標的是財產或與財產有關的利益,這是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價值的;當危險事故發生時,當然一也能夠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其損失額。保險的直接功能是經濟補償。因此,財產保險除定值保險等個別例外,其損失賠償均應遵循補償原則,即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恰好填補被保險人因遭受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應少于或多于實際損失。少于實際損失,說明被保險人的損失沒有得到完全的填補;多于實際損失,則會造成被保險人的不當得利,這是有悖于保險制度本身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人身保險的標的是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當發生保險事故時,究竟給被保險人造成多少損失,一也難于用貨幣來準確衡量。因此,人身保險一般采用定額方式,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則按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人身保險的給付不適用保險法上的補償原則。人身保險不適用補償原則,并不意味著其給付不具有補償性。人的死亡和傷殘固然無法用金錢補回來,但人的死亡和傷殘,其后果不僅是一個生命的結束或健康受到傷害,而且由此還必然給其親人或本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換言之,危險事件在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損害是兩層意義上的損害,即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害。人身保險的給付雖然不能填補前者卻可以填補后者。因此,人身保險仍然具有補償的性質。否認這種補償性進而否認人身保險的經濟功能是不對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四、汽車保險的特征汽車保險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1.保險標的出險率較高汽車是陸地的主要交通工具。由于其經常處于運動狀態,總是載著人或貨物不斷地從一個地方開往另一個地方,很容易發生碰撞及其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于車輛數量的迅速增加,一些國家交通設施及管理水平跟不上車輛的發展速度,再加上駕駛人的疏忽、過失等人為原因,交通事故發生頻繁,汽車出險率較高。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2.業務量大,投保率高由于汽車出險率較高,汽車的所有者需要以保險方式轉嫁風險。各國政府在不斷改善交通設施、嚴格制定交通規章的同時,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對第三者責任保險實施強制保險。保險人為適應投保人轉嫁風險的不同需要,為被保險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在開展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推出了一系列附加險,使汽車保險成為財產保險中業務量較大、投保率較高的一個險種。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3.擴大保險利益汽車保險中,針對汽車的所有者與使用者不同的特點,汽車保險條款一般規定:不僅被保險人本人使用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凡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車輛時,一也視為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如果發生保險單上約定的事故,保險人同樣要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須說明汽車保險的規定以“從車”為主,凡經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被保險人的汽車造成保險事故的損失,保險人須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此規定是為了對被保險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并非違背保險利益原則。但如果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將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被保險人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否則,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4.被保險人自負責任與無賠款優待為了促使被保險人注意維護、養護車輛,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并督促駕駛人注意安全行車,以減少交通事故,保險合同上一般規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以按保險費的一定比例享受無賠款優待。以上兩項規定,雖然分別是對被保險人的懲罰和優待,但要達到的目的是一致的。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五、新車保險的購買買車的人越來越多,可是熟悉新車手續的人卻不多,不少車主在為自己的愛車選擇保險時往往一頭霧水。面對名日繁多的險種、保費不同的保險公司,究竟應該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車險產品呢‘了(一)交強險必須購買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從2008年8月開始,所有的新車和保險到期的車輛續保必須購買車輛交強險。以6座以下車輛為例:其中私家車保費為95C元,企業非營業汽車1000元,機關非營業汽車950元,營業出租租賃1800元。保險公司將根據車輛銷售發票進行判斷。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由于新車大多對應的駕駛員是新手,出險率比較高,所以保險公司一般不愿意提供給新車很大的折扣。但對于從事醫生、記者、銀行員工、公務員等職業的特定工作人員,保險公司認為他們的出險率會低于普通的購車人,所以一也會有一定的優惠,一般折扣都在8折以下。(二)新車商業險種應“求全”除了國家強制規定購買的交強險,新車主還需購買一些必要的商業險種,其中包括車損險、三者險、盜搶險、車上人員險等基本險,以及玻璃險、自燃險、車身劃痕險、不計免賠險等附加險。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大部分機動車都會選擇投保車損險和三者險,以應對最常見的開車風險,新車當然也必不可少。三者險的保額有5萬、10萬、15萬、20萬、30萬、100萬等多個檔次可選,如果不幸撞壞豪車或撞傷人,賠償可能高達幾十萬,因此建議購買20萬一50萬保額的三者險為宜,這一保額區間的保費根據不同車型,通常在1200一1500元不等,如果選擇保險公司官網直銷,還可以優惠巧%左右。新車在吸引路人眼球的同時,一也吸引了盜賊的注意力,因此建議投保盜搶險。盜搶險一也是根據投保車輛的價格來進行換算的,價格12萬的車保費為1700元左右。車上人員責任險多按照每輛車4座計算,每座保額分別為1萬、2萬、3萬、4萬、5萬和10萬元。新車手開車風險大,為保障自己和家人或朋友的人身安全,最好投保相應的車上人員責任險。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三)附加險“因人而異、因地制宜”如果經常開車出人交通混亂的市場、建筑工地等地,容易剮蹭愛車漆面,就可以考慮買一份車身劃痕險。但要注意的是,有些車主投保了車身劃痕險,一發現愛車發生哪怕是很細微的劃痕,一也要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其實,即使是再小的理賠,一也算作一個案件,如果出險理賠次數過多,會對來年的車險保費影響很大,有可能導致一定程度的上浮,嚴重的還會被拒保。因此,車主最好酌情購買車身劃痕險,小剮小蹭私了可能更劃算。如果愛車不得不停放在建筑工地旁的停車場,或者經常跑高速,一不小心就會被飛來的小石子砸破車玻璃,這種情況下,最好加投一份玻璃單獨破碎險,以避免經濟損失。此外,夏天天氣熱,汽車容易產生自燃,在經濟條件充裕的情況下一也可以購買自燃險,做到有備無患。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要提醒大家的是,新車新手難免磕磕碰碰,發生事故的頻率也相對較高,因此保險專家建議車主,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了新車,按要求您必須購置全險;如果您采用全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新車,您本人又是一名新手,為了減少損失,可以考慮購買除自燃損失險外的所有險種。(四)保險公司要細選在確定了應該選擇的險種以及可以獲得的優惠以后,在購買車險的過程中應該如何選擇保險公司,購買過程中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業內人士建議,如果您的車是新車,而且車價相對較高,可選擇大公司的車險。因為越高檔的車,修理費用也相應越高,一旦出現事故,可能承受的經濟壓力一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賠付額度相對比較高,賠付速度較快,定點維修廠的級別一也比較高。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但從支付的保費來看,一般而言,相同的車型和險種,大公司的保費要比小公司高。如果您的車是舊車,或者車價不高,修理費用也不會很高昂,并且您的駕駛技術又比較成熟,選擇小公司可能比較劃算。但車主也要注意,小公司能省保費,但在服務上可能做得不夠到位。如何選擇真正性價比高的車險呢?現在有些大型保險公司(如平安保險)開通了直銷車險業務,比如電話車險、網上車險,由于了減少了中間環節,可以將支付給中介的代理費用直接讓利給客戶,因此能夠給到較低的車險折扣,選擇這種直銷渠道,既能省下保費,服務又更有保障,顯然其性價比更高。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另外,專家提醒投保人,如果愛車經常出外跑長途,那么應該盡量選擇比較大的保險公司來投保,因為這樣的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都有分公司,遇到麻煩可即時在當地辦理定損、理賠等。此外,專家提示,車主投保車險不能只重價格,應該結合自己用車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比如是否經常跑長途、是否指定專人駕駛等,綜合出險時所需要的服務等。六、汽車投保的技巧汽車投保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車輛的保險金額要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新車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但要注意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車輛價值,因為超過的部分無效。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2)車上人員責任險,在投保時根據使用情況投保一個座位或幾個座位,如果超過2座,則4個座位全部投保比較劃算。(3)第三者責任險有5萬、10萬、15萬、20萬、30萬、100萬等多個檔次,一般來說,投保20萬一50萬元比較合適。(4)自燃險是對車輛因油路或電路的原因自發燃燒造成的損失進行賠付。夏天是汽車自燃的多發季節,最好加投一份自燃險,做到有備無患。(5)舊車的盜搶險和車損險,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按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來確定,一般每年折舊千分之十。但一也要注意,按折舊價投保時,出險后保險公司一也會按照新車價與折舊價的比例進行賠付。一也就是說,如果一部車新車購置價為10萬元,按折舊價8萬元投保,那么出險后,相應地,車主一也只能得到80%的賠款。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七、汽車投保應注意的問題(一)不要重復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40條的規定:“重復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復投保,一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二)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有些車主,明明車輛價值10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10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39條的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三)保險要保全有些車主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種險,或者只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只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只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他一些損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賠償。(四)及時續保有些車主在保險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時續保,但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萬一車輛就在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是悔之晚矣。這方面的實例非常多。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五)要認真審閱保險單證當您接到保險單證時,一定要認真核對,看看單據第三聯是否采用了自色無碳復寫紙印刷并加印淺褐色防偽底紋,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制”字樣,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XX省(市、自治區)銷售”的字樣,如果沒有可拒絕簽單。(六)注意審核代理人真偽投保時要選擇國家批準的保險公司所屬機構投保,而不能只圖省事隨便找一家保險代理機構投保,更不能被所謂的“高返還”所引誘,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當。(七)核對保單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后,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日,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立即提出更正。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八)隨身攜帶保險卡保險卜應隨車攜帶,如果發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九)提前續保記住保險的截止日期,提前辦理續保。(十)注意莫生“騙賠”伎倆有極少數人,總想把保險當成發財的捷徑,如有的先出險后投保,有的人為地制造出險事故,有的偽造、涂改、添加修車、醫療等發票和證明,這些都屬于騙賠的范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因此各位車主在這些問題上,千萬不要耍小“聰明”。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十一)車險中對第三方的界定,應排除家人在外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汽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圍內的。汽車保險條款規定是為了防范被保險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對家庭成員進行故意傷害。八、汽車保險的理賠汽車保險的理賠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隨車攜帶機動車輛《三證一單》的清晰復印件,即車主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大單。在此特別提醒大家,現在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小卡已不再作為理賠憑證。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2)出險及時報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時需要提供保單號碼、出險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等基本情況。(3)臨時牌照車輛一般只辦理了短期交強保險,且有規定路線和時間,在規定以外的路線和時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4)車輛異地出險時,及時報保險公司,由出險地定損人員進行代查勘定損。賠付費用一般按出險地的行業標準估價,若有局部損壞回到投保地才發現的,這部分的修理費用保險公司可補定損賠償。(5)被保險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廠辦理賠,或將事故賠償費直接劃給修理廠的,應親自簽訂授權委托書,并報保險公司備案。每次修理時,與修理廠簽訂質量合同,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出現以下情況,保險公司不理賠:(1)酒后駕車、無照駕駛、未年檢不賠。以上情形中,司機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規。(2)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保險公司一也會拒絕賠付。提醒:特別要注意不能酒后駕車,一也不要將車借給還沒有取得駕照的親戚朋友“過把癮”。(3)發動機進水后再啟動造成損壞不賠。保險公司認為,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后,如果司機強行打火造成損壞,屬于操作不當造成的,不在賠償范圍之內。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4)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很多車主會加裝音響、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設備,但一旦撞車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會對這些新增設備賠償。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要為這些新增設備買保險,可以投保“新增設備損失險”。不過,如果改裝車后留下安全隱患,事先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出了事故同樣得不到賠償。(5}部分零件被偷不賠。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車標等被盜,車主只能自認倒霉。保險公司通常規定“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為除外責任。在此需要提醒:防盜裝置和安全的停放場所必不可少,不要認為買了盜搶險就萬無一失。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6)放棄追償權不賠。汽車出險后,如果是別人的責任,不能因為嫌麻煩而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因為這等于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不論是保險法還是保險條款,都有這樣的規定。提醒:一旦出險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索賠,未果時再找保險公司,并將追償權移交給保險公司。另外,雙方事故經過交警解決,責任認定書是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7)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不會賠償,因為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此外,保險條款一般還約定,保險公司對保險車輛在“競賽、測試”期間受到的損失一也不負責賠償。提醒:駕駛人在維修和保養愛車時,要選正規的修理廠。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九、汽車保險理賠注意事項(一)及時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應保護好現場,并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提供保險單,等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現場查勘,同時填寫好《索賠申請書》。此外,車主要盡快將各種索賠單證交給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出險車輛修復后,車主應保存好修理發票,同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上一頁下一頁返回第二節汽車保險(二)了解拒賠范圍和免責范圍“在車險索賠時,車主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并熟悉保險責任范圍?!北kU專家稱,對于年審不合格或沒有年審、拖帶未保險車輛、交通肇事逃逸、購買二乎車后保單未過戶的車輛,保險公司有權拒賠。另外,并非所有的事故車主都能得到全額理賠。以盜搶險為例,如果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而非全車遭盜竊,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三)損失過小索賠不劃算因為在車險續保時,保險公司有一個保費優惠條款,即車輛一年未出險,第二年續保時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費優惠;如果連續幾年沒有出險記錄,那么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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