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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xxxxxxxxxxxxx項目一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方案(細則)編制人:審批人:監理單位:xxxxxxxxxxxxxxxxxxxxx編制日期: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目錄總則:工程概況附件:安全監控項目臺帳表第一章、基坑施工階段---------------------------------------------4第二章、結構施工階段---------------------------------------------6第一節、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監理工作細則---------------------------6第二節、井架與龍門架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11第三節、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13第四節、塔式起重機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16第五節、起重吊裝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20第三章、裝飾施工階段----------------------------------------------24第四章、施工臨時用電監理------------------------------------------29第五章、文明施工監理----------------------------------------------29第六章、文明施工監理機構------------------------------------------34總則工程概況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為花園式商品住宅,建筑類型為別墅群和小高層。工程分期開發,本期工程為一期,別墅群建筑。工程由xxxxxxxxxxxxxxxx公司投資開發,xxxxxxxxxxxx司、xxxxx地自然地貌為山丘地帶,需挖填土方,進行場地平整。別墅建筑小區西側,城市規劃中的珠田路呈南北向穿越,與擬建的友誼路平行,同前進路在南端銜接。市政交通網絡便捷。小區的別墅均為連體別墅,總計有97棟,以雙連體別墅為主;別墅層數3層,每戶均設有停車車位。坡地公園位于別墅小區東南角;中心水泉位于小區南區腹心地帶,跌2條水渠分別自北向南、自東向西與中心水泉交匯,形成跌落水景,給人以流水不腐的清新感覺。商業廣場位于別墅小區西南角,是別墅區和小高層住宅區的連接帶,會所和相應商業低層配套建筑亦設在此地。根據**·**一期南、北、中三區施工圖紙,現場實際狀態,國家和廣東地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結合類似工程安全施工的管理經驗,充分理解安全危源基礎上,編制本工程詳細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細則。本項目一期工程共有別墅97棟,會所一棟,商業AP1和AP2兩棟,結構形式都是框架結構,基礎型式見基礎型式統計表。其中26棟別墅沒有招標外,其它由五家施工單位分別承包,見下表:標段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別墅數目備注一標xxxxxxxxxxxxxxx20二標xxxxxxxxxxxxxxx6另有會所一棟、AAP1/2三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8四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4五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3未招標26合計97附件:安全監控項目臺帳表標段安全危源項目經理安全員安全監理責任人一標雙層外圍護架(220座,高14米),井架計計劃10臺,臨電,文文明施工,裝裝飾搭架,模模板安裝,防防火消防xxxxxx住責任人:xxxx現場監理:xx二標雙層外圍護架(66座,高14米;3座高19米),井架計計劃6臺,深基坑坑一個、高支支模(會所地地下室和三層層)、臨電,文文明施工,裝裝飾搭架,模模板安裝,防防火消防,鋼鋼構起重xxxxx住責任人:xx現場監理:xx三標雙層外圍護架(118座,高14米),井架計計劃10臺,臨電,文文明施工,裝裝飾搭架,模模板安裝,防防火消防xxxxxx住責任人:xxxx現場監理:xxxx四標雙層外圍護架(114座,高14米),井架計計劃7臺,塔吊一一座、臨電,文文明施工,裝裝飾搭架,模模板安裝,防防火消防xxxxxx住責任人:xxxx現場監理:xxxx五標雙層外圍護架(113座,高14米),井架計計劃6臺,臨電,文文明施工,裝裝飾搭架,模模板安裝,防防火消防xxxxxx住責任人:xx現場監理:xxxx未招標(26棟)第一章、基坑施工階段第一節、會所基坑支護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一、在基坑開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1、會所基坑深5.6米,基坑開挖放坡不夠,沒按土的類別和坡度的容許值,按規定的高度比進行放坡,造成坍塌;2、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確,開挖程序不對、超標高挖土、支撐設置或拆除不正確、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凍時造成的坍塌等。針對以上問題,結合基坑支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確定基坑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3、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A.督促總承包方必須按施工方案實施,并監督如下要求實施:基坑開挖之前,要按照土質情況、基坑深度以及周邊環境確定支護方案,其內容應包括: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B.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針對施工工藝結合作業條件,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防止周邊建筑、道路等產生不均勻沉降,設計制定具體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諸實施。
C.基坑的深度常超過5m,且面積較大,給基礎工程施工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危險,必須認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事故。如:
●周邊材料堆放,土方堆放造成所放邊坡側壓力增大,嚴格控制周邊材料和土方堆放,必須在5米開外;
●基坑的深度不同,電梯較深,其他較淺,因而需仔細進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時先挖一部分淺坑,觀察坡度是否合適,否則另行加大坡度;
●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減少土壓力;
●當采用鋼板樁時,合理解決位移和彎曲;
●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內還需設置明溝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
●大面積基坑應考慮配兩路電源,當一路電源發生故障時,可以及時采取另一路電源,防止停止降水而發生事故。
總之由于基坑加深,土側壓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現,所以必須做專項支護設計以確保施工安全。
基坑開挖深度超過6m時,其施工方應按《基坑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報請專家進行方案論證,并要求施工承包方按批準的方案實施。(2)臨邊防護
A.當基坑施工深度達到2m時,對坑邊作業已構成危險,按照高處作業和臨邊作業的規定,應搭設臨邊防護設施。
B.基坑周邊搭設的防護欄桿,從選材、搭設方式及牢固程度都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3)坑壁支護:根據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業條件,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在施工作業上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及采取確保安全支護方式。
A.原狀土放坡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時,可采用一次性放坡。當深度達到4~5m
時,也可采用分級放坡。明挖放坡必須保證邊坡的穩定,根據土的類別進行穩定
計算確定安全系數。原狀土方坡適用于較淺的基坑,對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樁、土釘墻或地下連續墻方法來確保邊坡的穩定。
B.排樁(護坡樁)
當周邊無條件放坡時,可設計成擋土墻結構。可以采用預制樁或灌注樁,預制樁有鋼筋混凝土樁和鋼樁,當采用間隔排樁時,將樁與樁之間的土體固化形成樁墻擋土結構。
土體的固化方法可以采用高壓旋噴或深層攪拌法進行。固化后的土體不但具有整體性好,同時可以阻止地下水滲入基坑形成隔滲結構。樁墻結構實際上是利用樁的入土深度形成懸臂結構,當基礎較深時,可采用坑外拉錨或坑內支撐來保持護樁的穩定。
C.坑外拉錨與坑內支撐
●坑外拉錨用錨具將錨桿固定在樁的懸臂部分,將錨桿的另一端伸向基坑邊坡土層內錨固,以增加樁的穩定。土錨桿由錨頭、自由段和錨固段三部分組成,錨桿必須有足夠長度,錨固段不能設置在土層的滑動面之內。錨桿應經設計并通過現場試驗確定抗拔力。錨桿可以設計成一層或多層,采用坑外拉錨較采用坑內支撐法能有較好的機械開挖環境。●坑內支撐
為提高樁的穩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內加設支撐的方法。坑內支撐可采用單層平面或多層支撐,支撐材料可采用型鋼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支撐的結構
形式和節點做法,必須注意支撐安裝及拆除順序。尤其對多層支撐要加強管理,混凝土支撐必須在上道支撐強度大80%時才可挖下層;對鋼支撐嚴禁在負荷狀態下焊接。
第二章、結構施工階段第一節、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監理工作細則1、督促總承包方必須按施工方案實施
A.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桿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B.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的要進行計算。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及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
z當搭設高度在25~50m
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墻桿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C.當搭設高度超過50m,可采用雙立桿加強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遞給建筑物承擔;或采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荷載傳給由建筑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并經設計計算。
D.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E.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因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2、立桿基礎
A.立桿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
●搭設高度在25m
以下時,可素土夯實找平,上面鋪50mm×20m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搭設高度在25~50m
時,應根據現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碴,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
B.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制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桿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桿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于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
C.當立桿不埋設時,離地面20cm處,設置縱向及橫向掃地桿。設置掃地桿的做法與大橫桿及小橫桿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桿底部,約束立桿水平位移及沉陷,從試驗中看,不設掃地桿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也有下降。
D.木腳手架立桿埋設時,可不設置掃地桿。埋設深度30~50cm,坑底應夯實墊碎磚,坑內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E.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應考慮周圍設有排水措施,木腳手架立桿埋設回填土后應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積水。
3、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A.架高度在7m
以下時,可采用設置拋撐方法以保持腳手架的穩定,當搭設高度超過7m不便設置拋撐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連接。
●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生的向內或向外傾翻事故,同時可以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
●連墻桿的間距,一般應按表中規定距離設置。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較高需要縮小連墻桿間距時,減少垂直間距比縮小水平間距更為有效,從腳手架荷載試驗中看,連墻桿按二步三跨設置比三步二跨設置時,承載能力提高7%。
●連墻桿應靠近節點并從底層第一步大橫桿處開始設置。
●連墻桿依靠近主節點設置,距主節點不應大于300mm。
B.連墻桿必須與建筑結構部位連接,以確保承載能力。
●連墻桿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繪制作法詳圖,不得在作業中隨意設置。嚴禁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拆除連墻桿。
●連墻桿與建筑物連接作法可作成柔性連接或剛性連接。柔性連接可在墻體內預埋φ8鋼筋環,用雙股8號(φ4)鉛絲與架體拉接的同時增加支頂措施,限制腳手架里外兩側變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不準采用柔性連接。
●在搭設腳手架時,連墻桿應與其他桿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他桿件拆到連墻桿高度時,最后拆除連墻桿。最后一道連墻桿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后,再拆連墻桿,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定性。
4、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A.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應符合規范規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范規定進行加固。
B.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桿承載能力;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
C.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加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
●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數為5~7根(>6m),斜桿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
●高度在24m
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中間部分可間斷設置,各組剪刀撐間距不大于15m。
●高度在25m
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
●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小橫桿進行連續,底部斜桿的下端應置于墊板上。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0.5m,設置2個旋轉扣件。
D.橫向剪刀撐。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桿,使之成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
5、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A.腳手架是施工人員的作業平臺,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緊靠。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設兩根小橫桿;采用搭接時,接槎應順重車方向;竹笆腳手板應按主竹筋垂直與大橫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角應用φ1.2mm鍍鋅鋼絲固定在大橫桿上。
B.腳手板可采用竹、木、鋼腳手板,其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竹腳手板應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須是穿釘牢固,無殘缺竹片的;木腳手板應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樺木等)無腐朽、劈裂板;鋼腳手板用2mm厚板材沖壓制成,如有銹蝕、裂紋者不能使用。
C.凡腳手板伸出小橫桿以外大于20cm的稱為探頭板。由于目前鋪設腳手板大多不與腳手架綁扎牢固,若遇探頭板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板出現。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滿鋪腳手板時,可在端部采用護欄及立網作業面限定,把探頭板封閉在作業面以外。
D.腳手架的外側面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桿的里面。密目網必須用合乎要求的細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扣間隔)系牢在腳手管上。
E.遇作業層時,還要在腳手架外側大橫桿與腳手板之間,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防止作業人員墜落和腳手板上物料滾落。
6、交底與驗收
A.腳手架搭設前,施工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作業條件和隊伍情況,做詳細的交底,并有專人指揮。
B.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C.驗收標準:(應按照相應規范要求進行)
●鋼管立桿縱距偏差為±50mm。
●鋼管立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為總高度)。
●扣件緊固力距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裝數量的5%,扣件不合格數量不多于抽查數量的10%。
●扣件緊固程度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試驗表明,當扣件螺栓扭力矩為30N?m時,比40N?m時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
D.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范規定進行,凡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測數據進行記錄,并由施工承包單位驗收人員簽字掛牌使用。
7、小橫桿設置
A.規范規定應該在立桿與大橫桿的交點處設置小橫桿,小橫桿應緊靠立桿用扣件與大橫桿扣牢。設置小橫桿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腳手板傳來的荷載;二是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三是約束雙排腳手架里外兩排立桿的側向變形,與大橫桿組成一個剛性平面,縮小立桿的長細比,提高立桿的承載能力。
當遇作業層時,應在兩立桿中間再增加一道小橫桿,以縮小腳手板的跨度,當作業層轉入其他層時,中間處小橫桿可以隨腳手板一同拆除,但交點處小橫桿不應拆除。
B.雙排腳手架搭設的小橫桿,必須在小橫桿的兩端與里外排大橫桿扣牢,否則雙排腳手架將變成兩片腳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腳手架的整體性;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小橫桿兩端應固定在立桿上,大橫桿擱置在小橫桿上固定,大橫桿間距≤40cm。
C.單排腳手架小橫桿的設置位置,與雙排腳手架相同。不能由于半磚墻、18cm墻、輕質墻、土坯墻等穩定性差的墻體。小橫桿在墻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8cm,小橫桿入墻過小一是影響支點強度,另外單排腳手架產生變形時,小橫桿容易拔出。
8、桿件搭接:鋼管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對接方法。立桿若采用搭接,當受力時,因扣件的銷軸受剪,降低承載能力,試驗表明:對接扣件的承載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橫桿采用對接可使小橫桿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腳手架搭設;剪刀撐由于受拉(壓),所以接長時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100cm,接頭處設置扣件不少于兩個。考慮腳手架的各桿件接頭處傳力性能差,所以接頭應交錯排列不得設置在一個平面內。
9、架體內封閉
A.腳手架鋪設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當作業層腳手板發生問題而落人落物時,下層有一層起防護作用。當作業層的腳手板無防護層時,應盡量靠近作業層處掛一層平網作防護層,平網不應離作業層過遠,應防止墜落時平網與作業層之間小橫桿的傷害。
B.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縫隙(≥15cm)已構成落物、落人危險時,也應采取防護措施,不使落物對作業層以下發生傷害。
第二節、井架與龍門架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本工程磚、砂漿等其他裝飾材料垂直運輸采用井架,所使用井架數量較多(詳細見臺帳),井架與物料提升機實施要求:施工總包方在井架安全技術管理,安裝拆卸及安裝驗收必須按照下例要求實施:
1、井架的安全技術管理
A.使用由專業單位生產的井架,該產品必須通過市建委科技委組織鑒定,其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牌必須齊全。
產品銘牌必須明確產品型號、規格、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廠編號、制造單位;產品銘牌必須懸掛于架體醒目處。
專業生產單位生產的井架,若無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牌的,不得向施工現場銷售。
B.自制、改制的井架,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中規定的要求:有設計計算書、制作圖紙,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同時必須編制使用說明書。
C.施工現場的井架使用說明書必須依照《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明確井架的安裝、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礎、附墻架、纜風繩的設計、設置等具體要求。
D.井架的安裝、拆卸單位在井架的安裝、拆卸之前,必須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制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明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以指導施工;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技術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E.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拆卸的,該井架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及相應計算資料須經發包單位技術復審。
F.使用單位應根據井架的類型,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檢查維修制度,并將井架管理納入企業的設備管理,同時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2、井架的安裝、拆卸管理
A.井架在安裝或拆卸之前,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加對裝拆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證)。
B.井架必須嚴格按照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安裝或拆卸。在安裝拆卸時,必須嚴格執行下列技術措施:
●安裝架體時,應將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或預埋件)連接牢固。
每安裝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應采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
●拆除纜風繩或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
●井架高度在20m
(含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于1組(4~8根);高度在20~20m
時,纜風繩不少于2組(高架井架必須按要求設置附墻架,間距不大于9m);
●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其下端應與地錨可靠連接;
●纜風繩應選用直徑不小于9.3mm的圓股鋼絲繩。
C.井架在安裝或拆卸過程中,必須指定監護人員進行監護,發現違反工作程序、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應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監護記錄留檔存查。
D.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拆卸的,總包單位對其安裝、拆卸過程負有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義務。
3、井架的安裝驗收管理
A.井架的安裝應采取分段驗收的方式進行,即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和專項安裝施工方案的要求。
●基礎驗收:
①高架井架基礎的要求,應符合設計和產品使用規定;
②低架井架基礎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不小于80kPa
混凝土強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澆注后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及預埋件)安裝連接驗收;
●井架安裝驗收范圍。包括:結構的連接、垂直度、附著裝置或纜風繩;機構;安全裝置;吊籃;層樓通道、防護門;電氣控制系統等。井架初次安裝后如需升節,則每次升節后必須重新組織驗收。
B.井架專項安裝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與各階段的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進入后續安裝、投入使用。
C.在檢查驗收中如發現井架不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的,必須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時記錄,并由參加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
D.井架的基礎及預埋件的驗收,應按“隱蔽工程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基礎的混凝土應有強度實驗報告,并將這些資料存入安保體系管理資料中;井架的其他驗收,應嚴格以《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標準為指導,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中對井架與龍門架搭設的驗收內容進行驗收及擴項驗收。
E.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的,安裝單位除必須履行上述分段安裝驗收手續以外,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F.井架驗收合格后,應在架體醒目處懸掛驗收合格牌、限載牌和安全操作規程牌。
第三節、高支模板工程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總則:本工程高支模主要為二標會所地下室和三層,層高超過5米,要求施工方必須編制專項高支模方案,審批合格后才能施工,澆筑混凝土前高支模必須通過驗收合格。一、督促總承包方必須按施工方案實施,并監督如下要求得以實施:
1.施工方案內容應該包括模板及支撐的設計、制作、安裝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業條件以及運輸、堆放的要求等,并經審批。
2.模板工程施工針對混凝土的施工工藝(如采用混凝土噴射機、混凝土泵送設備、塔吊澆注罐、小推車運送等)和季節施工特點(如冬季施工保溫措施等)制定出安全、防火措施,一并納入施工方案之中。
二、支撐系統
1.模板的設計內容應包括:模板和支撐系統的設計計算、材料規格、接頭方法,構造大樣及剪刀撐的設置要求等均應詳細注明并繪制施工詳圖。
2.支撐系統的選材及安裝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基土上的支撐點應牢固平整,支撐在安裝過程中應考慮必要的臨時固定措施,以保證穩定性。
三、立柱穩定
1.
立柱材料可用鋼管、門型架、木桿、其材質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立柱底部支承結構必須具有支承上層荷載的能力。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載往往大于模板的設計荷載,因此常需要保持兩層或多層立柱(應計算確定)。為合理傳遞荷載,立柱底部應設置木墊板,禁止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墊。當支承在地基上時,應驗算地基土的承載力。
3.為保證立柱的整體穩定,應在安裝立柱的同時加設水平支撐和剪刀撐。立柱高度大于2m時,應設兩道水平支撐,滿堂紅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撐必須縱橫雙向設置。其支架立柱四邊及中間每隔四跨立柱設置一道縱向剪刀撐。立柱每增高1.5~2m時,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撐外,尚應每隔2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
4.立柱的間距應經計算確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進行。當使用φ48鋼管時間距不應該大于1m。若采用多層支模,上下層立柱要垂直,并應在同一垂直線上。四、施工荷載
1.新澆式整體模板上的施工荷載一般按2.5kN/m2計算,并以2.5kN的集中荷載進行驗算,新澆的混凝土按實際厚度計算重量。當模板上荷載有特殊要求時,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檢查。
2.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設備應合理分散堆放,不應造成荷載的過多集中。尤其是滑模、爬模等模板的施工,應使每個提升設備的荷載相差不大,保持模板平穩上升。
五、模板存放
1.大模板應存放在經專門設計的存放架上,應采用兩塊大模板面對面存放,必須保證地面的平整堅實。當存放在施工樓層上時,應滿足其自穩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2.各類模板應按照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地面應平整堅實,當無專門措施時,疊放高度一般不應超過1.6m,過高時不易穩定且操作不便。六、支拆模板
1.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作業面,支拆3m
以上高度的模板時,應搭設腳手架工作臺,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動式高凳,不準站在拉桿、支撐桿上操作,也不準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安裝模板應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裝過程應有保持模板臨時的穩定措施(如單片柱模吊裝時,應待模板穩定后摘鉤;安裝墻體模板時,從內、外角開始沿向兩個互相垂直的方向安裝等)。
●拆除模板應按照方案規定程序進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撐柱時,先從跨中開始向兩端對稱進行。大模板拆除前,要用起重機垂直吊牢,然后再進行拆除。拆除薄殼從結構中心向四周圍均勻放松想周邊對稱進行。當立柱水平拉桿超過兩層時,應先拆兩層以上的水平拉桿,最下一道水平桿與立柱模同時拆除,以確保柱模穩定。
2.拆除模板作業比較危險,防止落物傷人,應設置警戒線有明顯標志,并設專門監護人員。
3.模板拆除應按區域逐塊進行,定型鋼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積撬落。模板、支撐要隨拆隨運,嚴禁隨意拋擲,拆除后分類碼放。不得留有未拆凈的懸空模板,要及時清楚防止傷人。七、模板驗收
1.模板工程安裝后,應由現場技術負責人組織,按照施工方案進行驗收。
2.對驗收結果應逐項認真填寫,并記錄存在問題和整改后達到合格的情況。
3.應建立模板拆除的審批制度,模板拆除前應有批準手續,防止隨意拆除發生事故。
4.模板安裝和拆除工作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正式工作之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八、混凝土強度
1.現澆整體模板拆除之前,應對照拆除的部位查閱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必須達到拆模強度時方可進行;滑升模板提升時的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方案的要求時方可進行。
2.承重結構應按照不同的跨度確定其拆模強度;預應力結構必須達到張拉強度,并張拉、灌漿完畢方可拆模。九、運輸道路
1.混凝土運送小車道應墊板,不得直接在模板上運行,避免對模板重壓。當須在鋼筋網上通過時,必須搭設車行通道。
2.運輸小車的通道應堅固穩定,腳手架應將荷載傳遞到建筑結構上,腳手板應鋪平綁牢便于小車運行,通道兩側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十、作業環境
1.安裝、拆除模板以及澆注混凝土作業人員的作業區域內,應按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設置臨邊防護和孔洞封嚴措施。
2.交叉作業避免在同一垂直作業面進行,否則應按規定設置隔離防護措施。
第四節、塔式起重機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本工程只有四標(福建七建使用塔吊一座,安裝高度小于30米),不需要采用結構連墻件,安裝過程和使用前必須通過相關驗收合格才能使用。監理細則如下:一、力矩限制器
1.分析許多倒塔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載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載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過了規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離超過了作業半徑所致。安裝力矩限制器后,當發生重量超重或作業半徑過大,而導致力矩超過該塔吊的技術性能時,即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動力源,并發出報警信號,防止發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兩種,一種是電子型,另一種是機械型。電子型在顯示上可以同時讀到力矩、作業半徑及重量數據,當接近塔吊的允許力矩時,有預警信號、使用方便,但是受作業條件影響大,可靠度差,易損壞、維修不便;機械型無顯示裝置也無預警信號,但工作可靠,比較適應現場施工作業條件,結構簡單損壞率低。
3.塔吊在轉換場地重心組裝、變換倍率及改變起重臂長度時,都必須調整力矩限制器,電子型的超載報警點也必須以實際作業半徑和實際重量試吊重新進行標定。對小車變幅的塔吊,選用機械型力矩限制器時,必須和該塔吊相適應,(應選擇同一種廠型)。
4.裝有機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動臂變幅式塔吊,在每次變幅后,必須及時對超載限位的噸位,按照作業半徑的允許載荷進行調整。
5.進行安全檢查時,若無條件測試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對該機安裝后進行的試運轉記錄進行檢查,確認該機當時對力矩限制器的測試結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統綜合精度滿足±5%的規定。
6.超載限制器(起升載荷限制器)。按照規定有的塔吊機型同時裝有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發出報警信號;當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機構可作下降方向運動。進行安全檢查時,應同時進行試驗確認。
二、限位器
1.超高限位器。也稱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即當塔吊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機構的上升電源,機構可作下降運動,安全檢查時應做動作試驗驗證。
2.變幅限位器。包括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安全檢查時應做試驗驗證。
●小車變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懸掛在起重小車上,靠小車在臂架上水平移動實現變幅。下車變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裝在起重臂頭部和根部的兩個行程開關及緩沖裝置,對小車運行位置進行限定。
●動臂變幅。塔吊變換作業半徑(幅度),是依靠改變起重臂的仰角來實現的。通過裝置觸點的變化,將燈光信號傳遞到司機室的指示盤上。并指示仰角度數,當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別到了上下限位時,則分別壓下限位開關切斷電源,防止超過仰角造成塔吊失穩。現場做動作驗證時,應由有經驗的人員做監護指揮,防止發生事故。
3.行走限位器。對軌道式塔吊控制運做時不發生出軌事故。安全檢查時,應進行塔吊行走動作試驗,碰撞限位器驗證可靠性。
三、保險裝置
1.吊鉤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塔吊工作時,重物下降被阻礙但吊鉤仍繼續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脫鉤事故。此裝置是在吊鉤開口處裝設一彈簧壓蓋,壓蓋不能上開啟只能向下壓開,防止索具開口處脫出。
2.卷筒保險裝置。主要防止當傳動機構發生故障時,造成鋼絲繩不能夠在卷筒上順排,以致越過卷筒端部凸緣,發生咬繩等事故。
3.爬梯護圈
●當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
時,從平臺以上2m處開始設置護圈。護圈應保持完好,不能出現過大變形和少圈、開焊等現象。
●當爬梯設于結構內部時,如爬梯與結構的間距小于1.2m,可不設護圈。
四、安裝與拆卸
1.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和拆卸是一項既復雜又危險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類型較多,作業環境不同,安裝隊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須針對塔吊類型特點,說明書的要求,結合作業條件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包括:作業程序、人員的數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業的起重機械類型及工作位置,地錨的埋設、索具的準備和現場作業環境的防護等。對于自升塔的頂升工作,必須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狀態的具體要求,和頂升過程中的頂升步驟及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專業隊伍并取得市級有關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指揮。五、塔吊指揮
1.塔吊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合格證或培訓考核內容,必須與司機所駕駛吊車類型相符。
2.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其信號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5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定。
3.當現場多塔作業相互干撓,或高塔作業司機不能清晰的聽到信號指揮人員的笛聲和看到手勢時,應結合現場實際改用旗語或對講機進行指揮。六、路基與軌道
1.塔吊的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其說明書規定進行。一般情況路基土壤承載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l5t以上)>0.2MPa。并應整修平整壓實,其上鋪砂、碴石,并有排水措施。
2.枕木材料可使用木材、鋼筋混凝土或鋼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說明書規定(如160×240、180×260
等),枕木長度應至少比軌距尺寸大1200mm。當使用一長兩短枕木排列時,應每隔6m左右加設一根槽鋼拉桿以確保軌距。枕木間距為600mm。當使用定型路基箱時,使用前應經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3.軌道的兩側應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釘釘牢(或用壓板壓牢),不得缺少和松動。軌道的接頭應錯開,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端高差不大于2mm,接頭夾板應與軌道配套并應將螺栓全部裝滿、緊固。
4.軌道水平偏差在縱橫方向上不大于1/1000。(應使用水平儀,在兩條軌道上,l0m范圍內,分別測不少于三點,取其平均值)。
5.距軌道終端1m處,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止擋器),其高度應大于行走輪的半徑,以阻擋住斷電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軌。
6.固定式塔吊的基礎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進行,其設計計算和施工詳圖應列入塔吊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之一,施工后應經驗收并有記錄。
七、電氣安全
1.塔吊電纜不允許拖地行走,應裝設具有張緊裝置的電纜卷筒,隨塔吊行走卷筒自動將電纜纏繞,防止電纜與枕木摩擦或被軌道上雜物纏繞發生事故。
2.施工現場架空線路與塔吊的安全距離,按照臨時用電規范規定:“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l0kv
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不得小于2m。”當小于此距離時,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架,夜間施工應有36V彩泡(或紅色燈泡),當起重機作業半徑在架空線路上方經過時,其線路的上方也應有防護措施。
3.當現場采用TT系統時,塔吊應進行接地,其電阻值不大于4Ω;當采用TN系統時,除作保護接零外,還應按臨時用電規范規定做重復接地,其電阻值大10Ω。
4.塔吊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的兩端各設一組,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再加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之間應用鋼筋或扁鐵等作環形電氣連接,軌與軌的接頭處應用導線跨接形成電氣連接。
5.塔吊的保護接零和接地線必須分開。可將電源線送至塔吊道軌端部設分配電箱,由該箱引出PE線與道軌的重復接地線相連接,即相當PE線通過軌輪與設備外殼連接。八、安裝驗收
1.塔吊的試運轉及驗收分為三種情況:出廠前、大修后和重復使用安裝后,這里主要指重復使用安裝后試運轉與驗收。應包括下面幾個部分:
z技術檢查。檢查塔吊的緊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置以及塔吊安裝精度。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空載試驗。按提升、回轉、變幅、行走機構分別進行動作試驗,并作提升、行走、回轉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驗其靈敏度。
●額定載荷試驗。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重物離地20cm,保持十分鐘,離地距離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報警訊號)。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回轉動作試驗及聯合動作試驗。
進行以上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吊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吊變形及恢復變形情況、觀察試驗過程中有無異常現象,升溫、漏油、油漆脫落等情況,進行記錄、測定,最后確認合格可以投入運行。
2.對試運轉及驗收的參加人員和檢測結果應有詳細如實的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符合要求。
第五節、起重吊裝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裝包括結構吊裝和設備吊裝,其作業屬高處危險作業,作業條件多變,施工技術也比較復雜,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工程概況、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2.作業方案必須針對工程狀況和現場實際具有指導性,并經上級技術部門審批確認符合要求。二、起重機械
1.起重機
●起重機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選型,運到現場重新組裝后,應進行試運轉試驗和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并有記錄、簽字。
●起重機經檢測后可以繼續使用并持有市級有關部門定期核發的準用證。
●經檢查確認安全裝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桿幅度指示器及吊鉤保險裝置均符合要求。當該機說明書中尚有其他安全裝置時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檢查。
2.起重扒桿
●起重扒桿的選用應符合作業工藝要求,扒桿的規格尺寸通過設計計算確定,
其設計計算應按照有關規范標準進行并經上級技術部門審批。
●扒桿選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組裝形式,必須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組裝后應經有關部門檢驗確認符合要求。
●扒桿與鋼絲繩、滑輪、卷揚機等組合后,應先經試吊確認。可按1.2倍額定荷載,吊離地面200~500mm,使各纜風繩就位,起升鋼絲繩逐漸繃緊,確認各部門滑車及鋼絲繩受力良好,輕輕晃動吊物,檢查扒桿,地錨及纜風繩情況,確認符合設計要求。三、鋼絲繩與地錨
1.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節距中超過10%、鋼絲繩銹蝕或表面磨損達40%以及有死彎、結構變形繩芯擠出等情況時,應報廢停止使用。斷絲或磨損小于報廢標準的應按比例折減承載能力。鋼絲繩應按起重方式確認安全系數,人力驅動時,K=4.5;機械驅動時,K=5~6。
2.扒桿滑輪及地面導向滑輪的選用,應與鋼絲繩的直徑相適應,其直徑比值不應小于15,各組滑輪必須用鋼絲繩牢靠固定,滑輪出現翼緣破損等缺陷時應及時更換。
3.纜風繩應使用鋼絲繩,其安全系數K=3.5,規格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纜風繩應與地錨牢固連接。
4.地錨的埋設作法應經計算確定,地錨的位置及埋深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桿作業時的實際角度。當移動扒桿時,也必須使用經過設計計算的正式地錨,不準隨意拴在電桿,樹木和構件上。四、吊點
1.根據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藝要求選擇吊點,并在方案中進行規定。
2.吊點是在重物起吊、翻轉、移位等作業中都必須使用的,吊點選擇應與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且吊點應在重心之上(吊點與重物重心的連線和重物的橫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當采用幾個吊點起吊時,應使各吊點的合力作用點,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
必須正確計算每根吊索的長度,使重物在吊裝過程中始終保持穩定位置。
當構件無吊鼻需用鋼絲繩捆綁時,必須對棱角處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切斷鋼絲。
鋼絲繩做吊索時,其安全系數K=6~8。五、司機、指揮
1.起重機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或培訓內容,必須與司機所駕駛起重機類型相符。
2.汽車吊、輪胎吊必須由起重機司機駕駛,嚴禁同車的汽車司機與起重機司機相互替代。(司機持有兩種證的除外)。
3.起重機的信號指揮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其信號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5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定。
4.起重機在地面,吊裝作業在高處作業的條件下,必須專門設置信號傳遞人員,以確保司機清晰準確的看到和聽到指揮信號。六、地耐力
1.起重機作業區路面的地耐力應符合該機說明書要求,并應對相應的地耐力報告結果進行審查。
2.作業道路平整堅實,一般情況縱向坡度不大于3‰批,橫向坡度不大于1‰。
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當地面平整與地耐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道木等鋪墊措施,以確保機車的作業條件。七、起重作業
1.起重機司機應對施工作業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實清楚,并有交底記錄。
2.司機必須熟知該機車起吊高度及幅度情況下的實際起吊重量,并清楚機車中各裝置正確使用,熟悉操作規程,做到不超載作業。
●作業面平整堅實。支腳全部伸出墊牢。機車平穩不傾斜。
●不準斜拉、斜吊。重物啟動上升時應逐漸動作緩慢進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載。
●不得起吊埋于地下和粘在地面域其他物體上的重物。
●多機臺共同工作,必須隨時掌握各起重機起升的同步性,單機負載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
3.起重機首次起吊或重物重量變換后首次起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300mm后停住,檢查起重機的工作狀態,在確認起重機穩定、制動可靠、重物吊掛平衡牢固后,方可繼續起升。八、高處作業
1.起重吊裝于高處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置安全措施防止高處墜落。包括各洞口蓋嚴蓋牢,臨邊作業應搭設防護欄桿封掛密目網等。結構吊裝時,可設置移動式節間安全平網,隨節間吊裝平網可平移到下一節間,以防護節間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高處作業規范規定:“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后,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2.吊裝作業人員在高空移動和作業時,必須系牢安全帶。獨立懸空作業人員除去有安全網的防護外,還應以安全帶作為防護措施的補充。例如在屋架安裝過程中,屋架的上弦不允許作業人員行走,當走下弦時,必須將安全帶系牢在屋架上的腳手桿上(這些腳手桿是在屋架吊裝之前臨時綁扎的);在行車梁安裝過程中,作業人員從行車梁上行走時,其一側護欄可采用鋼索,作業人員將安全帶扣牢在鋼索上隨人員滑行,確保作業人員移動安全。
3.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許攀爬腳手架或建筑物上下。對爬梯的制作和設置應符合高處作業規范“攀登作業”的有關規定。九、作業平臺
1.按照高處作業規范規定:“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站在符合要求的腳手架或平臺上作業。
2.腳手架或作業平臺應有搭設方案,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和封掛密目網。
3.腳手架的選材和鋪設應嚴密、牢固并符合腳手架的搭設規定。
十、構件堆放
1.構件堆放應平穩,底部按設計位置設置墊木。樓板堆放高度一般不應超過1.6m。
2.構件多層疊放時,柱子不超過兩層;梁不超過三層;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層;鋼屋架不超過三層。各層的支承墊木應在同一垂直線上,各堆放構件之間應留不小于0.7m寬的通道。
3.重心較高的構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設墊木外,還應在兩側加設支撐,或將幾榀大梁以方木鐵絲將其連成一體,提高其穩定性,側向支撐沿梁長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墻板堆放架應經設計計算確定,并確保地面抗傾覆要求。十一、警戒
1.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危險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2.除設置標志外,還應視現場作業環境,專門設置監護人員,防止高處作業或交叉作業時造成的落物傷人事故。十二、操作工
1.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起重工、電焊工等均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并發給合格證書方可操作。
2.起重吊裝工作屬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作,其工作應由有關部門認證的專業隊伍進行,工作時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
第三章、裝飾施工階段
第一節、吊藍腳手架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吊籃主要用于高層建筑施工的裝修作業,用型鋼預制成吊籃架子,通過鋼絲繩懸掛在建筑物頂部的懸挑梁(架)上,吊籃可隨作業要求進行升降,其動力有手動與電動葫蘆兩種。吊籃腳手架簡易實用,大多根據工程特點自行設計。
一、安全監理員督促總承包方必須按施工方案實施,并注意審查及督促如下事項是否得到滿足,并按規定執行:
1.使用吊籃腳手架應結合工程情況編制施工方案:
●吊籃腳手架的設計制作應符合JG/T5032—93《高處作業吊籃》及《編制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的統一規定》,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當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安裝、使用、維護說明等有關資料。
2.吊籃平臺的寬度0.8~1m,長度不宜超過6m。
3.吊籃腳手架的設計計算:
●吊籃及挑梁應進行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抗傾覆系數比值≥2。
●吊籃平臺及挑梁結構按概率極限狀態法計算,其分項系數:永久荷載γG
取1.2,可變荷載γQ取1.4,荷載變化系數γ2(升降工況)取2。
●提升機構按容許應力法計算,其安全系數:鋼絲繩K=10,手板葫蘆K≥2(按材料屈服強度值)。
4.施工方案中必須對陽臺及建筑物轉角處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籃設置予以詳細說明,并繪制施工詳圖。二、制作組裝
1.懸挑梁挑出長度應使吊籃鋼絲繩垂直地面,并在挑梁兩端分別縱向水平桿將挑梁連接成整體。挑梁必須與建筑結構連接牢靠;當采用壓重時,應確認配重的質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產生位移。
2.吊籃平臺可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允許使用鋼管扣件連接方法組成。吊籃平臺組裝后,應經2倍的均布額定荷載試壓(不少于4h)確認,并標明允許載重量。
3.吊籃提升機應符合JG/T5033—93《高處作業吊籃用提升機》的規定。當采用老型手板葫蘆時,按照《HSS鋼絲繩手板葫蘆》的規定,應將承載能力降為額定荷載的1/3。提升機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在投入使用前應逐臺進行動作檢驗,并按批量做荷載試驗。
三、安全裝置
1.保險卡(閉鎖裝置)手板葫蘆應裝設保險卡,防止吊籃平臺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發生自動下滑事故。
2.安全鎖
●吊籃必須裝有安全鎖,并在各吊籃平臺懸掛處增設一根與提升鋼絲繩相同型號的保險繩(直徑≥12.5mm),每根保險繩上安裝安全鎖。
●安全鎖應能使吊籃平臺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動作,并在下滑距離100mm以內停住。
●安全鎖的設計、制作、試驗應符合JG5043—93
《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的規定。并按規定時間(一年)內對安全鎖進行標定,當超過標定期限時,應重新標定。
3.行程限位器
當使用電動提升機時,應在吊籃臺上下兩個方向裝上行程限位器,對其上下運行位置、距離進行限定。
4.制動器
電動提升機構一般應配兩套獨立的制動器,每套均可使帶有額定荷載125%的吊籃平臺停住。
5.保險措施
●鋼絲繩與懸挑梁連接應有防止鋼絲繩受剪措施。
●鋼絲繩與吊籃平臺連接應使用卡環。當使用吊鉤時,應有防止鋼絲繩脫出的保險裝置。
●在吊籃內作業人員應配安全帶,不應將安全帶系掛在提升鋼絲繩上,防止提升繩斷開。
四、腳手板
1.吊籃屬于定型工具式腳手架,腳手板也應按照吊籃的規格尺寸采用定型板,嚴密平整與架子固定牢靠。
2.腳手板材質應按一般腳手架要求檢驗,木板厚度不小于5cm;采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
3.不能出現探頭板,當雙層吊籃需設孔洞時,應增加固定措施。五、升降操作
1.吊籃升降作業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專門負責,并相對固定,如有人員變動必須重新培訓熟悉作業環境。
2.吊籃升降作業時,非升降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吊籃內;在吊籃升降到位固定之前,其他作業人員不準進入吊籃內。
3.單片吊籃升降(不多于兩個吊點)時,可采用手動葫蘆,兩個協調動作控制防止傾斜;當多片吊籃同時升降(吊點在兩個以上)時,必須采用電動葫蘆,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裝置,使吊籃同步升降不發生過大變形(同步平差不應超過5cm)。
4.吊籃在建筑物滑動時應設防護墻輪。升降過程中不得碰撞建筑物,臨近陽臺、洞口等部位,可設專人推動吊籃,升降到位后吊籃必須與建筑物拉牢固定。六、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安裝拆除和使用之前,由施工負責人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針對隊伍情況進行詳細交底、分工并確定指揮人員。
2.吊籃在現場安裝后,應進行空載安全運行試驗,并對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進行檢驗。
3.每次吊籃提升或下降到位固定后,應進行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上人作業。七、防護
1.吊籃腳手架外側應按臨邊防護的規定,設高度1.2m
以上的兩道防護欄桿及擋腳板。靠建筑物的里側應設置高度不低于80cm的防護欄桿。
2.吊籃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密目網或鋼板網封閉,建筑物如有門窗等洞口時,也應進行防護。
3.當單片吊籃提升時,吊籃的兩端也應加設防護欄桿并有密目網封嚴。八、防護頂板
1.當有多層吊籃同時作業,或建筑物各層作業有落物危險時,吊籃頂部應設置防護頂板,其材料頂部應設置防護頂板,其材料應采用5cm
后木板或相當于5cm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2.防護頂板是吊籃腳手架的一部分,應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同時組裝同時驗收。
九、架體穩定
1.吊籃升降到位必須確認與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籃與建筑物水平距離(縫隙)不應大于20cm,當吊籃晃動時,應及時采取固定措施,人員不得在晃動中繼續工作。
2.無論在升降過程中還是在吊籃定位狀態下,提升鋼絲繩必須與地面保持垂直,不準斜拉。若吊籃需橫向移動時,應將吊籃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鋼絲繩,改變屋頂懸挑梁位置固定后,再起升吊籃。十、荷載
1.吊籃腳手架屬工具腳手架,其施工荷載為0.5kN/m2,吊籃內堆料及人員不應超過規定。
2.堆料及設備不得過于集中,防止超載。十一、安裝完畢后應向上海市建筑機構檢測中心申請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十二、裝飾階段其他安全監理工作設施實施要求
1、安全監理員掌握裝飾階段施工現場用電的現狀,以便督促施工方按規范要求實施,裝飾階段一般使用220伏電源比較頻繁,如:照明燈具、手持電動工具、開關電箱等必須做到下述要求。
2、動力開關電箱規定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不允許將兩臺用電設備合置在一個開關箱內,動力開關內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內設的漏電開關必須是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動作時間小于0.1秒。
3、單相開關箱內的電氣裝置最多不超過三個回路,且一回路必須設有漏電保護,過載保護裝置及有明顯斷開點。
4、現場照明規定:“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接零保護,單相電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5、照明裝置在一般情況在其電源電壓為220V,室外燈具距地面高度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低于2.4M時,宜采用36V安全電壓;在特殊情況下應使用低于36V安全電壓。(參照用電規范)。
6、安全監理員要了解裝飾階段外腳手架重新驗收一次,主要驗收拉結點是否被拆除,被拆除的必須進行加固措施,底笆、密目網破損的要修復等,重新驗收完畢須掛設裝飾驗收合格牌。
7、裝飾階段的防火工作必須重視,安全監理員督促承包方的動火審批情況,動火許可證是否按時開,根據動火等級是否派監護人員,滅火機配備情況,對照(安5-5-1至5-5-3)表要求檢查。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場所,如:木庫、木工間、油漆涂料倉庫等應每50平方設置一組滅火機。第四章、施工臨時用電監理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過程中,必須落實安全用電用線路保證措施:
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
2.電氣設備接線必須在專用配電箱(柜)中連接,嚴禁隨接亂拉。
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作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
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
4.三級漏電保護系統、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
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小于0.1S
5.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電纜干線埋
地時應設保護套管,嚴禁沿地面明敷,橡皮電線架空敷設時,最大弧度垂
距地不得小于2.5M。
6.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7.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8.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
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距離為1KV以下4米,1—10KV間6米,
35KV—110KV間8米,110—220KV間10米。在高、低壓線下方,不得搭設
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與其他雜物。第五章、文明施工監理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有關規定要求,并結合本工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工程文明施工監理實施要求如下:
(一)現場圍蔽方面
1、沿工地四周必須連續設置不底于1.8m的圍墻,圍墻外側應標明工程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及文明施工標語,字體應規范美觀。
2、圍蔽材料應選用磚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做到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二)封閉管理方面
1、施工現場進出口須設主大門,其高度與圍墻相適應,寬度一般不少于5m,主大門右側掛設施工標牌,門頭設企業標志。
2、出入口處應有專職門衛人員及建立門衛制度,切實起到門衛作用,做好工地安全保障。
3、施工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一律要佩戴工作胸卡,胸卡由施工單位統一制作,標明人員姓名、特殊工種或職務,所屬單位,并附有本人照片。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的胸卡應分顏色區別。非施工人員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三)施工現場方面
1、施工現場實行硬地化施工。施工現場的辦公室、食堂、宿舍、廁所、材料堆放必須澆筑厚度不少于100毫米、強度不低于C10的砼地面,施工現場主要通道應澆筑能滿足運輸車輛通行的砼路面,其厚度不少于150毫米,強度不低于C15,路面的寬度不少于3.5米,外側設置排水溝,并在整個施工過程加以維護。
2、施工場地應有循環車道,且保持經常暢通,車道上不準堆放構件、材料,道路應平整堅實,無大面積積水。
3、施工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保證暢通排水。
4、工程施工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淀處
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5、施工現場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積積水現象。
6、施工現場應禁止吸煙以防止發生危險,應該按照工程情況設置固定的吸煙室或吸煙處,吸煙室應遠離危險區并設必要的滅火器材。
7、工地應盡量做到綠化,尤其在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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