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693.8-2008是一項國家標準,其全稱為《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 蒙古語》。這項標準主要規定了將蒙古語的地名準確、規范地翻譯成漢字的方法和原則,旨在為地圖制作、出版物、媒體傳播以及國際交流等領域提供統一的標準和指導,確保蒙古語地名的漢字表述一致性和準確性。

標準內容可能涵蓋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譯寫原則:明確了蒙古語地名漢字譯寫的總體原則,如忠實原文、尊重習慣、易于識別與接受等,確保譯名既忠于原意又符合中文表達習慣。

  2. 發音轉換規則:詳細說明了將蒙古語音節轉換為對應的漢語拼音或漢字的方法,包括特定字母或音節組合在漢字中的表示規則,以及如何處理蒙古語中特有的發音特點。

  3. 特殊地名處理:針對具有特殊意義或文化背景的蒙古語地名,如歷史地名、地理特征名稱等,提供專門的譯寫指導,確保譯名能夠傳達其特有含義。

  4. 常用地名詞匯表:可能包含一份或多份常見蒙古語地名及其標準漢字譯名的列表,供譯者參考使用,以提高譯名的標準化程度。

  5. 實例分析:通過具體案例分析,展示如何將這些原則和規則應用于實際的地名譯寫中,幫助理解和應用標準。

  6. 附錄及參考資料:提供輔助信息,如蒙古語字母表、音譯對照表、已確立的譯名示例等,增強標準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該標準的實施有助于促進跨語言文化交流,提升地名信息的標準化水平,方便國內外交流中的地名識別與使用,同時也有利于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語言文化的特色。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

查看全部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8-11-25 頒布
  • 2009-04-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17693.8-2008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蒙古語_第1頁
GB/T 17693.8-2008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蒙古語_第2頁
GB/T 17693.8-2008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蒙古語_第3頁
GB/T 17693.8-2008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蒙古語_第4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16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GB/T 17693.8-2008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蒙古語-免費下載試讀頁

文檔簡介

犐犆犛01.040.03

犃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7693.8—2008

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蒙古語

犜狉犪狀狊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犵狌犻犱犲犾犻狀犲狊狅犳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犪犾狀犪犿犲狊犳狉狅犿犳狅狉犲犻犵狀

犾犪狀犵狌犪犵犲狊犻狀狋狅犆犺犻狀犲狊犲—犕狅狀犵狅犾犻犪狀

20081125發布2009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7693.8—2008

目次

前言!!!!!!!!!!!!!!!!!!!!!!!!!!!!!!!!!!!!!!!!Ⅰ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總則!!!!!!!!!!!!!!!!!!!!!!!!!!!!!!!!!!!!!!!1

5細則!!!!!!!!!!!!!!!!!!!!!!!!!!!!!!!!!!!!!!!4

附錄A(規范性附錄)蒙古語地名常用通名和常用詞匯譯寫表!!!!!!!!!!!!!!!7

附錄B(規范性附錄)蒙古語地名中常用人名譯寫表!!!!!!!!!!!!!!!!!!!10

附錄C(資料性附錄)西里爾蒙古文字母的羅馬字母轉寫對照表!!!!!!!!!!!!!!13

參考文獻!!!!!!!!!!!!!!!!!!!!!!!!!!!!!!!!!!!!!!14

犌犅/犜17693.8—2008

前言

GB/T17693《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分為以下幾部分:

———第1部分:英語

———第2部分:法語

———第3部分:德語

———第4部分:俄語

———第5部分:西班牙語

———第6部分:阿拉伯語

———第7部分:葡萄牙語

———第8部分:蒙古語

……

本部分是GB/T17693的第8部分。

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都是規范性附錄,附錄C是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負責起草,國家測繪局地名研究所、中國地圖出版社、新華社《參考消

息》報社參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許啟大、姚克成、鐘琳娜、李崇嶺、龐森權、鐘軍、胡洋、劉靜、田碩。

犌犅/犜17693.8—2008

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蒙古語

1范圍

GB/T17693的本部分規定了蒙古語地名漢字譯寫的規則。

本部分適用于以漢字譯寫蒙古國的蒙古語地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76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17693.1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英語

3術語和定義

GB/T17693.1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地名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犪犾狀犪犿犲狊

人們對各個地理實體賦予的專有名稱。

3.2

地名專名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狋犲狉犿狊

地名中用來區分各個地理實體的詞。

3.3

地名通名犵犲狀犲狉犻犮狋犲狉犿狊

地名中用來區分地理實體類別的詞。

3.4

專名化的通名犵犲狀犲狉犻犮狋犲狉犿狊狌狊犲犱犪狊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狋犲狉犿狊

轉化為專名組成部分的通名。

3.5

地名的漢字譯寫狋狉犪狀狊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狅犳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犪犾狀犪犿犲狊犳狉狅犿犳狅狉犲犻犵狀犾犪狀犵狌犪犵犲狊犻狀狋狅犆犺犻狀犲狊犲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文本僅供個人學習、研究之用,未經授權,嚴禁復制、發行、匯編、翻譯或網絡傳播等,侵權必究。
  • 2. 本站所提供的標準均為PDF格式電子版文本(可閱讀打印),因數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經售出,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 3. 標準文檔要求電子版與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載的文檔中可能包含空白頁,非文檔質量問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