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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庫安全管理制度有(4篇)名目第1篇水庫安全管理基本學問規范第2篇水庫安全運行管理第3篇水庫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第4篇水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水庫安全管理基本學問規范
(一)水庫管理的基本任務
1、確保水庫工程安全
2、充分發揮水庫的綜合效益。
(二)水庫的分類
1、按水庫蓄水容量(即庫容)的大小來分:大型水庫:總庫容在1億m3以上。中型水庫:總庫容在1000萬m3以上,1億m3以下。小(一)型水庫:100萬m3以上,1000萬m3以下。小(二)型水庫:10萬m3以上,100萬m3以下,10萬m3以下為山坪塘或石河堰。
2、按開發目標來分
澆灌水庫、供水水庫、防洪水庫、發電水庫、綜合利用水庫,近年來,還進展了一些景觀水庫
(三)水庫的組成:大壩、溢洪道、放水建筑物
(四)大壩的類型:土石壩、混凝土壩、漿砌石壩
(五)水庫管理的法律法規
1、法律(國家主席令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水法》(2023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2、行政法規(國務院令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汛條例》(2023年7月15日修訂)、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1991年3月22日)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禁止在大壩管理和愛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第十七條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在大壩管理和愛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須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肯定距離,不得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
其次十五條大壩消失險情征兆時,大壩管理單位應當馬上報告大壩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并實行搶救措施;有垮壩危急時,應當實行一切措施向估計的垮壩沉沒地區發出警報,做好轉移工作。
(六)水庫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
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健全管理機構、落實管理經費、加強巡察檢查與觀測、加強養護修理、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防汛搶險。
神舟七號載人飛船于2023年9月25日21點10分04秒988毫秒從中國酒泉衛星放射中心載人航天放射場用長征二號f火箭放射升空。飛船于2023年9月28日17點37分勝利著陸于中國內蒙古四子王旗主著陸場。神舟七號飛船共計飛行2天20小時27分鐘。
總庫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庫靜庫容容積。
防洪庫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滿意水庫下游防護對象的防洪要求。
調洪庫容:指設計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至汛限水位之間的庫容。
正常庫容:指正常高水位以下的水庫庫容,即興利庫容加死庫容。
興利庫容:指正常高水位至死水位之間的庫容。
死庫容:指死水位以下的庫容。
一般水庫庫容小于10萬立方米的劃為山塘:庫容在10萬立方至100萬立方米的水庫為小(二)型水庫;庫容在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的水庫為小(一)型水庫;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至1億立方米的水庫為中型水庫;1億立方米以上的為大型水庫。
【第2篇】水庫安全運行管理
水庫管理單位對水庫設施的管理、觀測、檢測、修理養護、啟閉機及機電設備的操作必需遵照部頒sl60-93《土石壩安全監測規程》、sl75-94《水閘技術管理規程》、和《水庫工程管理通則》(slj702-81)、《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sl210-98)、《水庫調度規程》、《混凝土壩養護修理規程》、《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和《水利水電工程防汛技術管理規程》等標準和規程執行。依據水利部部頒的標準和規程對水庫管理單位制定以下操作規程。
第一、水庫工程設施安全管理
水庫工程及其設施受國家法律愛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水庫工程安全的活動:
1、侵占和損毀主壩、副壩、溢洪道、輸水洞(管)、電站及輸變電設施、涵閘等工程設施;
2、移動或破壞觀測設施、測量標志,水文、交通、通信、輸變電等設施設備;
3、在壩體、溢洪道、輸水設施上興建房屋、修筑碼頭、開挖水渠、堆放物料、開展集市活動等;
4、在工程管理和愛護范圍內爆破、鉆探、采石、開礦、打井、取土、挖砂、挖坑道、埋墳等;
5、在水庫內筑壩攔汊,分割水面,或者填占水庫,縮小庫容。
其次、水庫檢查
一、水庫檢查工作
水庫檢查,可分為常常檢查、定期檢查、特殊檢查。
(一)正常檢查: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建筑物各部門、閘門及啟閉機械、動力設備、通訊設施、水流形態和庫區岸坡等進行正常的檢查觀測,高水位期應加密檢查觀測。由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定期檢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凍較嚴峻地區在冰凍期,應對水庫工程及各項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由管理單位負責人組織領導,對水庫工程進行全面或專項檢查。定期檢查應結合觀測工作及有關分析資料進行。
(三)特殊檢查:當發生特大洪水、劇烈地震、工程特別運用及發生重大事故等狀況時,管理單位負責人應準時組織力氣進行檢查,必要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會同檢查。
當水庫工程在不同運用狀況或患病外界因素嚴峻影響時,如初次蓄水、高水位、大風浪、暴雨、排泄較大流量、水位驟漲驟落、冰凌、溫度驟變、地震及近處大爆破等狀況發生時,對工程薄弱部位、重要部位、簡單發生問題的部位,要特殊留意進行檢查和觀看,如發覺嚴峻問題,威逼工程安全,應晝夜監視,并在準時上報的同時,組織力氣實行應急排險措施。
二、對水庫壩體建筑物、放水洞、溢洪道的檢查
(一)對土工建筑物的檢查和觀看中,應留意壩身有無裂縫、塌坑、滑坡及隆起現象;有無害蟲及害獸活動;迎水坡有無風浪沖刷;背水坡有無散浸及集中滲漏;壩頭岸坡有無繞滲;壩址有無流土管涌跡象;減壓工程和排水導滲設施有無堵塞、破壞、失效以及鋪蓋的防滲性是否良好等。
(二)對混凝土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的檢查和觀看中,應針對不同的工程部位和簡單發生的問題,留意有無裂縫、滲漏、剝蝕、沖刷、磨損、氣蝕及脫堿等現象,伸縮縫止水有無損壞、填充物有無流失;壩墩及基座巖體是否穩固;廊道是否漏水;灌漿帷幕有無損壞跡象,反濾排水設備的滲水有無驟增驟減及渾濁現象;塔架有無傾斜;壩頭岸坡及壩址有無集中滲漏等。
(三)對圬工壩,還應檢查塊石有無松動、塌坍及局部變形等;粘土防滲結構有無裂縫及穿孔的可疑跡象;瀝青混凝土護坡有無裂縫、隆起、水泡及蠕變等現象。
(四)水流形態的檢查,主要應留意進口段水流是否平順,閘門堰后水流形態是否正常,躍后水流是否平穩,有無不正常流態和沖刷淤積現象。攔污柵、攔魚設施、漂移物有否壅水或堵塞現象。
(五)檢查水庫附屬工程、動力、照明、交通、通訊、安全防護、避雷設備和觀測設備等是否完好。
三、對水庫金屬結構、閘門的檢查及修理養護
(一)對金屬結構的檢查,應結合構件部位受外界因素影響條件,留意結構有無變形、裂紋、銹蝕、氣蝕、油漆剝落、磨損、振動以及焊縫裂、鉚釘或螺栓松動等現象。
(二)為了保證水庫引水、供水、泄水設施正常發揮作用,應定期對閘門、啟閉機設備執行常常檢查、維護,定期檢修相結合的原則,使閘門、啟閉機各部件的養護修理達到下列要求:動力保證、轉動良好、潤滑正常、制動牢靠、操作敏捷、指示精確?????、連接緊密、結構堅固、門體端正、啟閉自如、支承結實、埋件耐久、止水不漏、清潔無銹。
(三)要常常檢查清理閘門四周水上漂物和閘門上附著的水生物,腹板槽積水及雜草污物,避開閘門腐蝕,保持閘門清潔美觀,運行敏捷。
(四)每年汛前汛后檢查清理一次槽內的石塊、雜物。避開閘門啟閉時有卡阻現象發生。
(五)每年汛前、汛后檢查清理一次門葉是否變形、桿件是否彎曲、支承轉動是否敏捷。各部位鉚釘、螺栓、銷釘有無松動、脫落及腐蝕等現象,保證閘門端正。
(六)每年汛前、汛后檢查清理一次閘門止水設備,閘門全閉時止水的漏水量不超過規范允許的標準值,否則更換新止水。對鋼結構的平板閘門,每隔10-15年要更換止水。每隔10-15年要對鋼門金屬結構進行一次反腐處理。以保證閘門的設計強度和鋼度,保證面板與梁系的完整。
四、對水庫啟閉機檢查及修理養護
(一)每年汛前檢查一次鋼絲繩,并重新涂刷鋼絲繩油脂。在檢查時留意鋼絲繩是否有斷絲,鋼絲繩卡是否堅固,當鋼絲繩每單位截面斷絲超過七根時應更換新鋼絲繩。更換新鋼絲繩后,需要重新核定閘門開度儀的零點。
(二)要常常檢查定滑輪與滑輪組,軸上潤滑油槽是否通順,潤滑油是否凝固與充實,滑輪間與輪槽內是否有細沙石和雜物。
(三)每年汛前檢查一次啟閉機變速箱內潤滑油是否變質,有無鐵銹等。箱體是否漏油,使變速箱內潤滑油保持正常的油位。
(四)啟閉機制動抱閘每年汛前要校對一次間隙,其間隙不能過緊或過松,留意制動瓦的磨損程度,保持固定制動瓦螺釘帽的深度,使制動抱閘敏捷牢靠。
(五)對啟閉機各部位軸瓦間隙變化狀況每年汛前要檢查一次,潤滑油是否充分,保持潤滑良好。
(六)對開敞式齒輪每年汛前要檢查一次齒合狀況,齒面有無鐵銹、細沙等,清洗后涂上新潤滑油。齒輪罩固定要堅固。
(七)常常檢查手搖啟閉裝置,離合轉換齒輪撥動是否敏捷牢靠,手搖啟閉要保持敏捷自如。
(八)常常檢查啟閉機螺栓是否堅固牢靠,有無松動現象。
(九)對啟閉機整體金屬構件套進行除銹處理;每隔兩三年涂刷防銹漆和不同顏色面漆一次。使其保持美觀清潔。
(十)閘門啟閉機設備進行大修的,由主管閘門技術人員按規范要求做出檢修設計任務書,并組織施工隊伍進行修理工作。
五、對水庫機電設備的檢查及修理養護
(一)常常檢查電動機軸、中間軸、抱閘輪軸是否同心,聯軸節螺栓有無松動,運轉時有無振動和別勁現象。
(二)常常檢查啟閉機的操作掌握設備。
(1)電動機是啟閉機的動力裝置。電動機操作掌握設備如閘刀、磁力開關、補償器等電器設備應常常保持清潔,觸電良好,接線頭連接牢靠。電機的穩壓、過載愛護裝置必需有效。
(2)常常留意檢查閘門高度顯示器,確保使其處于精確?????牢靠的工作狀態。
(3)熔斷器中的保險絲在運用中熔壞時,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4)常常檢查電流表、電壓表的顯示狀態,保證指示精確?????。
(三)汛前應對閘門供電系統進行檢查維護,特殊對備用電源要進行全面檢修和試車,保證備用電源正常運行適用。
第三、水庫工程的觀測
一、水庫工程的觀測
根據規范規程要求水庫在運行管理中應建立觀測制度,按制度對水庫運行過程中大壩及其它建筑物的工情進行觀測,并對資料準時進行分析整理,對工程作出全面分析。
1、水庫工程必需嚴格根據規定的測次時間進行全面、系統和連續的觀測。各種相互聯系的觀測項目,應協作進行。
2、把握特征測值和有代表性的測值,討論工程運用狀況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環節的變化狀況。
3、保證觀測成果的真實性和精確?????性。
4、對觀測成果應準時進行整理分析,繪制圖表,并做好觀測資料的整編工作。如發覺觀測對象的變化不符合一般變化規律或有突變現象時,應進行復測,并依據復測結果,分析緣由,進行檢查,討論處理。
二、水庫觀測的項目有:
(一)土壩和土石混合壩的沉陷、位移、浸潤線、滲流量。
壩基有承壓水的還應觀測壩基及壩趾四周的滲水壓力。有繞壩滲流的,應觀測繞滲。有廊道的,應觀測內部裂縫、滲水量、腐蝕物析出等狀況。
(二)混凝土壩和污工壩的沉陷、位移、伸縮縫、揚壓力(輕型壩免測)、滲流量和混凝土溫度。
(三)泄水和輸水建筑物的沉陷、位移、揚壓力、水流形態,上、下游河床變形。
三、大型水庫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庫結合詳細狀況,必要時增測以下有關項目:
(一)土壩和土石混合壩的固結、裂縫、繞滲、導滲減壓、滲水透亮?????度、滲水化學分析、孔隙水壓力(水中填土及水墜壩為必需觀測項目)、地震、水溫、波浪、冰凌。
(二)混凝土壩和圬工壩的裂縫、繞滲、混凝土應力、鋼筋應力、滲水化學分析、振動、地震、水溫。
(三)溢洪道泄水建筑物的裂縫、伸縮縫、繞滲、土應力、振動、脈動壓力、氣蝕、堰面壓力、冰凌。
(四)輸水建筑物的裂縫、伸縮縫、外水壓力、鋼筋應力、水流形態、振動、負壓、進氣量、氣蝕、上下游河床變形。
(五)庫區淤積、異重流、水質污染及庫岸滑坍等。
四、水庫工程地質、結構、施工狀況及自然地理條件不同,觀測項目可結合詳細狀況酌予調整,并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五、建筑物的觀測時間應依據水庫運用狀況而定,要求觀測到運用過程各測點形態變化和工作狀況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施工階段和運用初期,庫水位較高,泄流量較大和尚未把握建筑物變化規律的狀況下,觀測間隔時間應較短;管理運用時期較久,處于長期運用的庫水位及泄流量的狀況下,建筑物變化狀況已經基本穩定并把握建筑物的變化規律后,觀測間隔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在特別狀況下,如地震或發覺不正常現象等,應增加測次測點,必要時并增加觀測項目。對分析觀測資料有相互關聯的觀測項目,必需同時進行觀測。凡調整測次、測點、觀測項目均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六、不同建筑物和不同觀測項目,必需遵守有關的精度要求,全部觀測誤差都不允許大于觀測時該測點的肯定變量或有關規定。
七、當水庫工程擴建加固或改建時,應利用原有觀測設備連續進行觀測。增加新的觀測設備后,新、舊觀測設備應同時觀測一個時期,求得新、舊觀測設備觀測成果的相互關系,以保證觀測資料的連續性。
八、全部檢查都要仔細進行,具體記載。發覺問題,應臨時保持現場,快速討論處理。如狀況嚴峻,應實行緊急措施,并準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且應作出書面報告。
第四、水庫建筑物的修理養護
(一)養護修理應本著“常常養護,隨時修理,養重于修,修重于搶”的原則進行。一般可分為常常性的養護修理、歲修、大修和搶修。
1、常常性的養護修理是依據常常檢查發覺的問題而進行日常的保養維護和局部修補,保持工程完整。
2、依據汛后全面檢查所發覺的工程問題,編制歲修方案,報批后進行歲修。
3、當工程發生較大損壞,修復工作量大,技術性較簡單時,水庫管理單位亦可報請上級主管部門邀請設計、科研及施工等單位共同討論制訂特地的修復方案,報批后進行大修。
4、當工程發生事故,危及工程安全時,水庫管理單位應馬上組織力氣進行應急搶修(搶險),并同時上報主管部門實行進一步的處理措施。
(二)無論是常常性的養護修理,還是歲修、大修或搶修,均以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結構為原則;如需擴建、改建時,應列入基本建設方案,按基建程序報批后進行。
(三)水庫管理單位對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金屬結構、閘門啟閉設備、機電動力設備、通訊、照明、集控裝置、備用電源及其它附屬設備等,必需進行常常性的養護工作并定期檢修,以保持工程完整、設備完好。
一、土壩(包括堆石壩)的養護修理
(一)在壩面上不得種植樹木、農作物、放牧、鏟草皮以及搬動護坡和導滲設施的沙石材料等。
(二)在壩頂、壩坡、戧臺上不得大量堆放物料、壩面不得作為航運過壩轉運碼頭,不得利用壩頂、壩坡、壩腳作輸水渠道。
(三)在壩上或壩的上、下游影響工程安全的范圍內,不得任意挖坑、建魚池、打井或進行其它對工程有害的活動。
(四)維護壩頂、壩坡、防浪墻的完整;愛護各種觀測設施的完好;排水溝要常常清淤,保持暢通;防止雨水對壩面的浸蝕和沖刷;維護壩體濾水設施和壩后減壓設施的正常運用。
(五)處理壩坡滲漏、壩端接觸滲漏、繞壩滲流以及透水壩基的不正常滲漏,常用的處理方法是上游堵截滲漏,下游用濾料導滲。對巖石壩基漏水的可以采納帷幕灌漿方法處理。
(六)處理壩體裂縫,應依據不憐憫況,分析裂縫緣由,分別實行不同措施。對表面干縮裂縫和冰凍裂縫,一般可做封閉處理;其他裂縫多用開挖回填夯實和灌漿等措施處理,但對滑坡裂縫不宜采納灌漿方法。
(七)對壩體的滑坡處理,應依據其產生的緣由、部位、大小、壩型、嚴峻程度及水庫內水位凹凸等,進行詳細分析,實行適當措施。對均質土壩或粘土心墻壩的滑坡,一般可采納透水性較大的砂石料壓住壩腳或實行其他措施,使滑坡體穩定,將裂縫處理好后,再填筑夯實,并適當放緩邊坡或在坡腳加筑戧臺。
對已蓄水的粘土斜墻壩的滑坡,可向水中大量拋土,增加壩坡穩定和防滲力量;待庫水位降低后,再將松散的滑坡體清除,重新回填夯實。
(八)在壩的下游坡腳,要做好排水反濾、導滲設施,以排解壩體內多余水分。
(九)堆石壩的堆石體發生局部下陷時,應準時填補。
二、混凝土壩和圬工壩的養護修理
(一)保持壩面完整,局部假如有缺陷、松動及磨損,須準時修補。
(二)壩體消失裂縫、滲漏或特別位移時,應查明緣由,分析討論其性質及危害程度,實行外部填補加固、灌漿、錨固等一種或多種措施處理。
(三)壩基透水性增大或揚壓力增高,影響安全時,要準時實行截滲、延長滲徑或加強排水等措施。
三、輸水洞(包括涵管)及溢洪道(包括泄洪閘)的養護及修理
(一)輸水洞消失分縫滲漏、內外力所引起的各種裂縫時,常用洞內修補、補強、襯砌、套管及灌漿等措施進行處理。
(二)溢洪道進口、陡坡、消力池以及挑流設施應保持干凈,如有石塊和竹木等雜物,必需清除;溢流期間必需留意打撈上游的漂移物,嚴禁木排及船只等靠近溢洪道口。
(三)溢洪道或其他泄水建筑物,假如有陡坡開裂、側墻砌石和消能設施損壞時,有條件的應馬上停止過水進行搶修,且應使用速凝、快硬粘結材料。
(四)輸水洞在縱斷面突變處、高流速區以及壓力管道閘(閥)門因振動消失氣蝕破壞時,必需準時用抗氣蝕性能較好的材料進行填補加固。并盡可能改善和消退產生氣蝕緣由。
(五)溢洪道挑流消能如引起兩岸倒塌或沖刷坑惡化危及挑流鼻坎安全時,要準時予以愛護。條件允許時可調整泄量減輕沖刷。
(六)溢洪道、輸水洞的閘(閥)門,必需準時作防銹、防老化的養護,遇有因撞擊、振動、結構變形等造成損壞時,應準時修補加固;閘門支鉸、門輪和啟閉設備,必需定期清洗、加油、換油,進行養護;部件及閘門止水損壞要準時更換。啟閉機的電器部分尤須留意做好防潮和防雷等安全措施。
(七)寒冷地區,要防止冰凍壓力對水工建筑物的破壞。對大壩護坡、輸水洞、進水塔、溢洪道閘門及其附屬的水工結構均應實行破冰措施。選用的方法,要因地制宜,簡易可行。
(八)水庫蓄水后,要留意庫岸有無危及水庫安全的大體積滑坡體,如發覺這種跡象時,應進行監測和處理,必要時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討論處理。
(九)溢洪道兩側、輸水洞進口有松動土石方或陡坡有坍塌或滑動危急時,應進行清除、削坡、設擋墻或錨固阻滑等措施。
第五、水庫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操作
一、對水庫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操作要求
(一)閘門啟閉設備,必需做到電動和手搖兩用;要有備用電源。
(二)為提高閘門啟閉機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使機械、電氣設備及閘門常常保持良好的狀態,達到設備安全運轉,同時提高操作人員的管理水平,水庫管理單位應制定閘門啟閉機械、電氣設備的操作規程。
(三)對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除平常作好檢查、保養和修理工作外,還應在啟閉前,進行下述部件的檢查和維護:
(1)機械部分。運轉部分如動、定滑輪組,變速器、聯軸節和軸承潤滑狀況是否良好,鋼絲繩是否在規定位置,制動器、離合器是否敏捷牢靠。
(2)電氣系統。供電容量是否滿意要求,電壓與相序是否符合,電器接地是否牢靠,熔斷器開關、繼電愛護、帶電接點壓力表,制動器電磁鐵和信號裝置等接線是否正常。在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需拉下總電源開關,并掛上“正在修理,請勿合閘”的告知牌,避開發生電擊傷人的事故。
(3)檢查尾渠河道是否有人,做出警報以免誤傷他人。
(4)經過啟閉前的預備工作,操作人員確認啟閉機、電氣設備等部件均正常,且無人逗留在各危急區域四周時,方可開動啟閉機。
(四)啟、閉輸水洞工作閘門的操作步驟:
(1)將掌握柜內總閘閉合送電。
(2)將所要啟閉工作閘門的分閘閉合。
(3)在閘門開度儀上設置運行上限、下限及實際閘門開度,經檢查設置的上述參數無誤后,按下運行按鈕。
(4)待閘門運動到預定位置時停止,拉開分閘、關閉總電閘,切斷電源,一次操作完成。
(5)在一般狀況下,啟閉裝置處于帶電啟閉狀態下,一旦消失斷電狀況,并且需要馬上啟閉閘門時,先將全部電源切斷,然后把手搖離合器推到手搖狀態,并固定好,用手搖裝置啟閉閘門,啟閉后,將手搖裝置撤回到原來的狀態。
二、對水庫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要求
(一)閘門啟閉機、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要常常學習機械、電氣設備的基礎理論學問,應參與啟閉機的安裝、試運轉、檢修和維護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熟識啟閉機的構造和整個系統的機械性能,了解電氣設備對啟閉機的掌握原理。
(二)閘門啟閉造作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保證閘門在良好的狀態中安全、牢靠、敏捷的啟閉。一旦接到上級下達的啟閉閘門的命令后,要快速向操作人員下達任務,并通知下游有關單位和水文站,做好水文測驗和相關的預備工作。
(三)啟閉機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要思想集中,嚴厲?仔細,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時刻留意開度指示器及各種儀表所指示的位置是否正常和穩定。
(四)閘門啟動時,應留意電磁鐵吸合狀況和電器原件觸頭有無冒花現象,如機械發生故障應馬上停機。操作人員須離開機房時應拉開分閘和總閘,切斷電源。
(五)閘門啟閉完畢后,應校核閘門開度,并將操作人員、啟閉依據、啟閉時間、閘門開度、次序、操作過程,電壓、電流、水流狀況,啟閉前后的上、下游水位變化,建筑物、閘門、啟閉機有無不良現象及處理狀況等具體記載,妥為保管,以便日后討論分析之用。
(六)在泄水期間,值班人員應留意觀看通氣孔工作狀況,閘門的震驚狀況,閘門是否自動下降,上、下游水位變化及水流形態。
(七)水庫放、泄水建筑物閘門啟閉,必需嚴格根據批準的調度運用方案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進行,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部門或個人有關啟閉閘門的指令。在水庫泄洪期間,管理單位要與下游保持聯系,須加大下泄流量時,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防洪搶險預備工作。
(八)閘門啟閉,要嚴格根據規定程序下達通知,由專職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啟閉。
第六、水庫調度
一、水庫調度基本原則
(1)水庫調度運用的原則是:在保證水庫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依據規劃設計的開發目標和興利主次關系,結合庫區遷安和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的實際狀況,本著局部聽從整體、興利聽從防洪的原則調度。在詳細運用中,整體要照看局部、防洪要兼顧興利,統一領導,全面支配,把災難降低到最小范圍,將效益擴大到最大限度。
(2)水庫安全管理實行年檢制度。年檢和整改不合格的必需空庫停運。
(3)水庫調度運用要依據經審查批準的流域規劃、水庫設計、竣工驗收等文件及有關協議。水庫設計中規定的調度運用原則及指標不得任意轉變,狀況發生變化需轉變時,要進行重新論證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水庫調度要在聽從防洪總體支配保證水庫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協調防洪、興利及各用水部門的關系,充分發揮水庫防洪、蓄水興利的最大綜合效益。
(5)水庫管理單位應依據水庫規劃設計等有關文件、資料,把握水庫所在流域及有關區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氣象、社會經濟、河道防洪工程系統及其愛護對象、綜合利用各部門用水要求等基本狀況,為水庫調度運用供應牢靠的依據。
(6)水庫管理單位對調度工作實行法人負責制,依據本方法并結合詳細狀況,組織編制本水庫的調度運用方案方案,根據調度管理權限報有水行政主官部門審定。影響范圍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庫,應報上一級防汛抗旱部門審定。由梯級水庫群共同負擔下游防洪和興利任務的,由流域管理機構主持制定聯合調度運用方案,并負責指揮水庫群的實時調度。
水庫管理單位應當依據批準的調度運用方案方案進行水庫的調度運用。
(7)水庫調度運用要采納先進技術和設備,討論優化調度方案,依靠科學進步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二、水庫調度運用指標和基本資料
(1)水庫調度運用的主要技術指標包括:上級批準或有關協議文件確定的校核洪水位、設計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正常蓄水位、綜合利用的下限水位、死水位、庫區土地征用及移民遷安高程、下游防洪系統的安全標準、城市生活及工業供水量、農牧業供水量、水電廠保證出力等。
新建成的水庫,如在工程驗收時規定有初期運用要求的,應依據工程狀況逐年或分階段明確規定上述運用指標,經水庫主管部門審定后使用。
(2)基本資料是水庫調度運用的基礎,必需牢靠。水庫管理單位應將水庫的基本資料匯編成冊,并依據資料的積累和變化狀況準時予以補充和修正。
(3)因工程狀況或設計洪水、徑流量、庫容、泄洪力量、下游河道安全泄流量等基本數據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轉變水庫設計調度運用指標時,水庫管理單位提出要求,由水庫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在核實和修正基本資料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程、規范復核修改運用指標,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使用。
三、水庫興利(用水)調度
(一)水庫興利調度的任務是:依據規劃設計確定的開發目標,合理調配水量,充分發揮水庫的綜合利用效益。
(二)興利調度的原則:
1.在制訂運用方案方案時,應當首先滿意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然后既保重點任務又盡可能兼顧其他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綜合利用水資源。
2.在方案用水、節省用水的基礎上核定各用水部門供水量,貫徹“一水多用”的原則,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3.興利調度方式,要依據水庫調整性能和興利各部門用水特點擬定。
4.庫內引水,要納入水庫水量的統一安排和統一調度。
(三)編制興利調度方案運用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年(期、月)來水猜測。
2.協調有關部門對水庫供水的要求。
3.擬定各時段水庫掌握運用指標。
4.依據上述條件,制訂年(期、月)詳細供水方案。
(四)在興利方面,以城市工業及生活供水為主的水庫,應在保證供水前提下,合理支配其他用水。對有特殊重要供水任務的水庫,應預留一部分備用水量,以備連續特枯年份使用。
(五)在興利方面,以澆灌為主,兼有發電等任務的水庫,在編制興利調度方案運用方案時,應留意以下問題:
1.合理調整澆灌用水方式,減低供水高峰。
2.充分利用灌區內的蓄水工程,在非澆灌期或非用水高峰時由水庫提前放水充蓄;在用水高峰時,灌區內的蓄水工程可與水庫共同供應灌區用水。
3.結合澆灌供水,盡量兼顧發電的要求。
(六)在興利方面,以發電為主,兼有澆灌等任務的水庫,在編制興利調度方案運用方案時,應按設計中的規定,協調好發電與其他用水部門間的關系。
(七)在實施調度中,應依據當時的庫水位和前期來水狀況,參照調度圖和水文氣象預報,調整調度方案運用方案。
合理支配水庫蓄、供水,確定最佳消落深度,充分發揮水頭效益,降低水耗。非汛期或水庫蓄水階段,要確定最低下泄流量,以滿意下游生態用水需求。
當遇到特別干旱年,水庫水位已落于限制供水區時,應依據當時詳細狀況核減供水量,重新調整各用水部門的用水量,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
四、水庫防洪調度
(一)水庫防洪調度的任務是:依據規劃設計確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水庫安全標準和下游防護對象的防洪標準、防洪調度方式及各防洪特征水位對入庫洪水進行調蓄,保障大壩和下游防洪安全。遇超標準洪水,應力求保大壩安全并盡量減輕下游的洪水災難。
(二)防洪調度的原則:
1.在保證大壩安全的前提下,按下游防洪需要對洪水進行調蓄;
2.水庫與下游河道堤防等防洪體系聯合運用,充分發揮水庫的調洪作用;
3.防洪調度方式的判別條件簡明易行,在實時調度中對各種可能影響泄洪的因素要有足夠的估量;
4.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調度運用,應按各級防汛指揮部門的調度權限,實行分級調度。
(三)編制防洪調度運用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復核洪水資料,確定大壩度汛標準;
2.核定(或明確)各防洪特征水位;
3.制定實時防洪調度運用方式及判別條件;
4.制定防備超標準洪水的特別措施及其使用條件,重要水庫要繪制垮壩沉沒范圍圖,即“洪水風險圖”;
5.編制快速調洪幫助圖表;
6.明的確施水庫防洪調度方案的組織措施和調度權限。
(四)水庫在汛期應依據工程防洪力量和防護對象的重要程度,實行分級掌握泄洪的防洪調度方式。水庫控泄級別,按下游排澇、愛護農田、保障城鎮及交通干線安全等不同防護要求劃分,依據其防護對象的重要程度和河道主槽、堤防的行洪力量,確定各級的安全標準、安全泄量。同時,還要明確規定遇到超過下游防洪標準的洪水后,水庫轉為保壩為主加大泄流的判別條件。
(五)入庫洪水具有季節變化規律的水庫,實行分期防洪調度。如原規劃設計未考慮的,可由管理單位會同設計單位共同編制分期防洪調度方案,經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批后實施。
(六)分期洪水時段劃分,要依據氣象成因和雨情、水情的季節變化規律確定,時段劃分不宜過短,兩期連接處要設過渡期,使水庫水位逐步抬高;分期設計洪水,要按設計洪水的有關規定和方法計算;分期限制水位的制定,應依據計算的分期設計洪水(主汛期應采納按全年最大取樣的設計洪水),根據不降低工程安全標準、擔當下游的防洪標準和庫區安全標準的原則,及相應的泄流方式,進行調洪計算確定。
(七)大型水庫和重要中型水庫,必需依據經審定的洪水預報方案進行洪水預報調度。預報調度形式可視水庫的詳細狀況和需要采納預泄、補償調整、錯峰調度等方式,并在實施時留有適當余地,以策安全。
(八)當遇到超過水庫設計標準的洪水時,要準時向下游報警并盡可能實行緊急搶護措施,力爭保主壩和重要副壩的安全。需要實行特別泄洪措施的,要預先慎重擬定啟用特別泄洪措施的條件,制定下游居民轉移方案,按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實施。
(九)在入庫洪峰已過且已消失了最高庫水位后的水庫水位消落階段,應在不影響土壩壩坡穩定和下游河道堤防安全的前提下,支配水庫下泄流量,盡快騰庫,在下次洪水到來前使庫水位回降到汛限水位。
(十)具有防洪興利重疊庫容的水庫,應依據設計確定的收水時間,支配汛末蓄水。在實施中,可依據當時的天氣形勢預報和得、失凈效益分析提出收水看法,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調整收水時間,準時蓄水。
五、水文觀測與預報
(一)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應依據水文預報及水庫調度的需要布設水文站網,建立入庫、出庫站。水庫所設測站的觀測與報汛,均應根據國家有關水文測驗規范及水文情報預報拍報方法進行。
水文測站設定以后,應長期穩定,但當流域水文情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準時調整,在調整重要水文站時,要與有關部門協商,必需使水文觀測資料前、后連接。
(二)為保證水庫正常調度運用,水庫管理單位應充分利用各種通信設施,必要時設立專用通信手段,以保證水文信息傳遞準時精確?????,同時要做到與上、下游防汛指揮部門及有關單位通信聯系暢通無阻。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庫,應建立自動測報和預報系統,以提高水庫的調度水平。
(三)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必需開展水文預報工作。各水庫編制的水文預報方案須報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審定。已使用的預報方案,應依據實測資料積累狀況,進行修改或補充。實時水文預報,應根據規定發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有關單位,并依據水情、雨情的變化,準時發出修正預報。
六、調度管理及工作制度
(一)水庫調度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每年汛前與水庫管理單位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
(二)大型及重要中、小型水庫,應當依據工程設計、現狀和流域防洪方案,根據“興利聽從防洪,下游河道行洪聽從水庫安全”的原則,編制本水庫調度運用規程,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本水庫擔當的任務,調度運用的原則和要求;
2.主要運用指標;
3.防洪調度規章;
4.興利調度規章及繪制調度圖;
5.水文情報與預報規定;
6.水庫調度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水庫管理單位依照本水庫的調度運用規程,于每年汛前編報水庫渡汛方案,包括年、供水期、月(視詳細需要而定)興利調度運用方案和汛期調度運用方案。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管理權限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度汛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由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
(四)重要大型水庫,應編制水庫調度月報上報防汛抗旱指揮部。其內容有:
1.水庫以上流域水文實況;
2.水庫調度運用過程及特征值;
3.下月的水庫調度方案和要求。
(五)水庫管理單位應建立調度值班制度,并配備專職調度人員,負責處理日常的興利調度事宜。汛期值班人員應做到:
1.準時收集水文氣象情報,進行洪水預報,提出調度看法。
2.親密留意水庫安全以及上、下游防洪搶險狀況,當發生特別狀況時,準時向防汛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匯報。
3.當水庫泄洪或轉變運用方式以及工程發生特別狀況危及大壩和下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狀況時,把狀況和上級主管領導的打算,準時向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和有關單位聯系傳達。
4.做好值班調度記錄,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對重要的調度命令和上級指示進行錄音或文字傳真。
5.嚴格遵守防汛抗旱紀律,聽從有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
(六)水庫管理單位要建立水庫調度運用技術檔案制度,水文數據、水文氣象預報成果、調度方案的計算成果、調度決策和效益、水庫運用數據等,要按規定準時整理歸檔。
(七)水庫調度工作應當每年進行總結,總結報告應報有調度權限的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總結的內容應包括:對當年來水狀況(雨情、水情等)的分析;水文氣象預報成果及其誤差評定;水庫防洪、興利調度,合理性分析;綜合利用經濟效益評價;閱歷教訓及今后的改進看法。
(八)建立防汛調度指揮信息系統,對水庫調度實行實時監控指揮。
【第3篇】水庫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庫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始終深受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為規范水庫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依據《水法》、《防洪法》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制定和不斷完善了各項安全管理的制度,以確保水庫工程的安全運行。
“十五”以來,水利部組織實施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措施;年初,中央又提出了在3年內完成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筆者通過對水庫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習和分析、對水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水庫安全管理的制度和重要措施
水庫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安全管理責任制、注冊登記制度、安全鑒定制度、降等報廢制度、風險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責任制
對于已建的水庫工程,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是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并根據隸屬關系,逐庫落實同級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明確各類責任人的詳細責任,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注冊登記制度
1995年,原水利部水管司下發了《水庫大壩注冊登記方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號)。該方法依據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適用于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庫大壩。規定:水庫大壩注冊登記實行分部門分級負責制;大壩注冊登記需履行申報、審核、發證三個程序;注冊登記證要注明大壩安全類別,屬險壩者,應限期進行安全加固,并規定限制運行的指標;對于已建成的水庫大壩,6個月內需申報登記,已注冊登記的大壩完成擴建、改建的,或經批準升、降級的,或大壩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應在此后3個月內,向登記機構辦理變更事項登記;大壩失事后應馬上向主管部門和登記機構報告。
2023年,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23]131號)中要求切實落實水庫大壩注冊登記制度,全國全部的水庫要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大壩注冊登記工作。
3.安全鑒定制度
2023年,水利部修訂并頒發了《水庫大壩安全鑒定方法》(水建管[2023]271號),本方法適用于壩高15m以上或庫容100萬m3以上水庫的大壩。壩高小于15m或庫容在10萬m3~100萬m3之間的小型水庫的大壩參照執行。該方法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分級管理的原則,根據隸屬關系管理,并規定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定期安全鑒定制度,首次安全鑒定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應每隔6~10年進行一次,或運行中遭受特大洪水、劇烈地震、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消失影響安全的特別現象后,應組織特地的安全鑒定;大壩安全狀況分為一類壩、二類壩、三類壩,并明確了分類標準;規定了大壩安全鑒定程序為大壩安全評價、大壩安全鑒定技術審查和大壩安全鑒定看法審定三個基本程序,以及各環節的內容、各實施單位的職責,并對擔當安全評價工作的單位資質做出了規定;對鑒定委員會的組成,工作內容做出了規定。
2023年,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23]131號中要求,大中型水庫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庫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鑒定。不具備安全鑒定條件的小型水庫,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水庫主管部門進行基本的安全評估和大壩安全類別認定。
4.降等報廢制度
2023年,水利部頒發《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方法》(試行),適用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庫容。明確降等和報廢的詳細條件;降等報廢的申請和批準程序以及善后的處理。
5.風險管理制度
2023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同年4月,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23]131號),就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詳細的要求: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各水庫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安全大事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在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水庫突發大事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水庫突發大事指因超標準洪水、工程隱患、地震災難、地質災難、潰壩、水質污染、戰斗或恐怖攻擊等因素導致的水庫重大安全大事。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突發大事分析、應急組織體系、預案運行機制、應急保障、宣揚、培訓、演練(習)等。之后,水利部又頒發了《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水建管[2023]164號)。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措施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主要是針對水工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加固處理,是水庫安全管理的工程措施,也是保障水庫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截至2023年年底,我國已建成各類水庫8.7萬多座。由于絕大多數水庫修建于20世紀50至70年月,受當時客觀條件限制,不少水庫設計和施工質量'先天不足',現在工程設施老化失修嚴峻,大量水庫存在安全隱患。據統計,目前全國有各類病險水庫約3.7萬多座。1998年以來,中央支配投資對全國2300多座病險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一大批除險加固后的水庫不僅消退了自身安全隱患,而且提高了江河防洪與水資源調控力量,發揮了巨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明確要求要在3年內完成全國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探討看法
1、需抓緊修訂《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是水庫管理的核心法規。但由于《條例》頒布于1991年,頒布時間較久,許多內容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進展狀況、有關法律環境的要求和水庫管理實際狀況的變化如:非水利行業投資的水庫安全管理職責的問題、庫區安全管理的問題、水庫建設程序問題等等,建議抓緊修訂并建議考慮和留意以下問題:
1)明確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非水利行業建設的水庫建設與管理的監管職責,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明確水庫建設必需實行綜合規劃統一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必需符合有關技術標準。
2)加強庫區管理。愛護水庫業主合法權益,愛護工程建筑物及設施設備,明確土地使用權限與確權劃界,明確水庫大壩及庫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加強對水庫水質安全、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3)加強制度建設。設立水庫運行年檢制度,設立風險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掌握力度不強,需建立安全管理年檢制度
水庫大壩是否能安全運行,涉及的因素有很多,如:不僅有水工建筑物及機電和金屬結構設備有無隱患,能否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問題,還涉及運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可以規范運行的問題。現行的注冊登記制度,其作用僅限于“身份證”,對于是否能安全運行掌握力度不大。因此,建議對水庫安全管理實行年檢制度。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有較完整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質檢資料和運行監測資料;已經通過竣工驗收,并有安全鑒定報告;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制度、職責明確的管理機構和符合崗位要求的運行人員等條件、制定了可行的風險管理預案等條件進行確定分類,可分為四類如:a安全牢靠,管理優秀,并制定合理可行的風險管理預案并具有示范作用的水庫;b管理較好,并風險管理預案,能安全運行的水庫;c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隱患,需限期整改的水庫;d存在嚴峻安全隱患,必需停止運行,進行加固或整改的水庫。還要對安全管理類別實行年度檢驗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的年度檢驗材料,可實行適當方式進行現場檢驗或抽查。對已確定類別水庫進行定級、晉級或降級。對a類要給與嘉獎,a、b類水庫,批準正常運行;c類,批準限制運行;d類要停止運行。這樣,才會扎實的實行安全管理掌握,達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3、重視水工建筑物的除險加固,輕視安全管理設施的建立或完善;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絕大多數水庫修建于20世紀50至70年月,受當時客觀條件限制,不少水庫設計和施工質量'先天不足',尤其是沒有設置內部觀則設施或者沒有規范設置內部觀測設置。管理范圍的征地也會由于經費的限制而沒有按標準征地。工程建成后,日常的內部觀則資料是推斷工程是否存在隱患,能否正常運行的重要依據,而管理用地又是涉及到能否正常管理問題。因此,建議在對除險加固水庫開展前期工作時,要注意這些問題。不能只是把設計重點放在治病上,還要留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在硬件、軟件條件上,保證工程建成之后得以安全運行。
4、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力,需建立強制性安全管理技術標準
《水法》、《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以來,我國水庫管理法規與技術標準得以不斷建設與完善,已經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水庫管理法規與技術標準體系。但落實狀況不容樂觀,如:上述文章中涉及的水利部要求時限完成的注冊登記問題、風險管理預案問題,很多水庫都沒有完成或根本不知道還有這項工作,普遍存在重建輕管的現象。假如不能扭轉這一狀況,使安全管理走向常規,將直接影響到水利工程能否發揮正常效益,水利行業的生存問題。因此,建議要強制性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尤其是設立強制性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
【第4篇】水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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