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增值稅法修政版_第1頁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增值稅法修政版_第2頁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增值稅法修政版_第3頁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增值稅法修政版_第4頁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增值稅法修政版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增值稅法(修改版)發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點擊次數:1312次第一部分一般性準則第一條(修改):目的本部法律,規定了增值稅管理、監督、檢查工作中的原則、法規、方法、措施,以便促進商品生產和服務、投資、出口,旨在增加政府收入,為融入地區與世界創造條件,為國家的經濟一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第二條(修改)增值稅增值稅,即在國內商品以及服務的使用中征收的稅款,有著成鏈條的收取一繳納方式,且由最終使用者支付。第三條(修改):增值稅系統組成增值稅系統的組成,由執行原則、加入增值稅系統的規定、持有賬戶、發票使用、計算、申報、繳納、扣除和增值稅退還。第四條(修改)詞匯的解釋本法律中使用的詞匯意義如下:1商品意為可轉移的無形的或者有形的事物,包括生產、銷售、交換以及服務中的固定資產和其他財產。2出口意為將商品由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送至外國,包括送至經濟特區和專屬經濟區。3進口意為將商品由外國,或經濟特區和專屬經濟區送入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4銷售意為在以貨幣形式或者其他利益作為回報的情況下,將商品的使用權或者服務轉交、轉移予他人,包括無償贈予以及自己使用。5服務意為:有服務費作為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或自身提供勞務服務的商業活動,其中可能有使用設備和交通工具。6進項增值稅意為增值稅納稅人在進口、購買商品或服務中,在國內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以便用于商業活動中。7出項增值稅意為在銷售商品或服務中計算、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由商品購買者或服務的使用者支付。8增值稅繳納周期即為一個月,增值稅繳納人必須申報并且繳納該月中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所有增值稅。9無固定居留地人士即為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生活、謀生、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無永久居留地的人員。10增值稅繳納人意為:已在增值稅系統中注冊的開展商業活動的人員(單位)。11成品意為:已經通過生產流程,已成為完整的、可使用的產品。12血液制品:即由人血及血液制造,經醫學組織認可質量的產品。130%額度,即在商品出口時索征額度0%的增值稅,但不同于免除,因為使用0%額度可以申請送還進項增值稅,若為免除,則不可以申請返還進項增值稅。第五條(修改)關于增值稅的政府1政府出臺增值稅方面的政策,旨在鼓勵、促進商品生產、服務、投資的持續發展,發展增值稅申報、繳納、收繳機制使其更加方便、現代化,保證公平、透明以及可查性。政府根據能力,在各個階段為政府各部門的增值稅管理工作創造條件和提供方便,如配備人力資源,預算、基礎設施、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設備。政府為各增值稅納稅人創造良好的環境。第六條(新增):增值稅工作的原則在增值稅工作中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執行:1保證全國范圍內集中統一管理;2保證促進商品生產、服務業、投資得以持續發展;3保證現代化、服務方便、迅捷、公平、透明以及可查;4保證橫向和縱向的良好溝通協作5保證決定、合同以及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參與的地區及世界的合約的落實執行第七條(修改):個人、法人以及組織的義務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內使用商品、服務個人、法人以及組織,均根據本法律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第八條(修改):本法律的適用范圍本合同適用于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內開展商業活動、謀生、生活,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國內、國外的個人、法人以及機構。第^條國際合作政府打開大門,歡迎外國、地區和世界進行關于增值稅方面的傳授管理、使用、現代技術方面經驗的合作,在人力資源、技術能力、收集交換信息情報展開合作以便使得增值稅工作得以發展,以及執行有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參與的國際合同、條約等。第二部分增值稅的基本內容第一章增值稅的范圍第十條(新增):有責任收取增值稅的主體在老撾增值稅系統內開展經營活動的個人、法人或組織,或者經政府地稅部門委派的人員(單位),有責任向商品和服務消費者征收增值稅,并根據本法律向交入國庫。第十一條(修改)需繳納增值稅的商品和服務需繳納增值稅的商品和服務有:進口至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境內的商品、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內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內的無固定居住地人員的服務、非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境內成立的法人以及組織的服務,本法第12條以及第16條第2點中指定的商品和服務除外。第十二條(修改)被免除增值稅的商品和服務被免除增值稅的商品和服務如下即:1進口、銷售未經加工,或經初步加工如切、磨、烘烤、碾壓去皮脫粒的農業植物2銷售各種有生命、無生命的、整體的、成部分的動物,未經加工,或經過初步加工即:鮮活切塊或保持在防腐狀態等。3造林、工業林、果樹林、以及藥用林種植服務4進口、銷售各類植物種子、動物種畜、飼料、防疫疫苗、飼料、疫苗生產原材料等。5、各類對生態、人類、牲畜健康生命無害的肥料生產、農產品加工、生物肥、化學肥料、殺蟲劑生產業所用原材料。6進口、銷售農業機械設備7進口用于政府機構研究、試驗和科學分析,或者經政府批準的經營活動主體所進行的研究、試驗和科學分析所用的化學品。8進口、銷售稅務印花或郵政的郵票9進口飛機,以及用于國內外航空運輸的材料設備10進口用于國際航空運輸服務的燃料以及其他油品,以及在國際航空運輸過程中在飛機中提供的商品銷售服務。11根據決定、國際合同以及相關部委的批準,用于使館、駐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國際組織的公務活動使用的商品。12經相關部委的批準,進口、銷售學習書籍、教材、現代化教學用品如:計算機、投影儀、現代化教學設備等。13無商業性質的、有政府政策性任務的政治報紙、雜志、電視節目、政策宣傳廣14有關教育的服務項目如:幼兒園、學前班、小學、中學、職業學校、職業培訓中心、專科學校、學院以及綜合性大學。15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經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銀行批準的活動中產生的存款利息、貸款利息16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銀行或經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授權的,進口用于為印制貨幣提供擔保的金條或進口紙質或金屬性質的貨幣。17健康、生命,牲畜或種植樹木的保險業18人畜健康檢查、治療、化驗服務19進口、銷售草藥、畜藥、人畜所用的用于軀體上替代之用的人造器官,人血、病人、殘疾人或老年人所用的車輛。20進口、銷售各醫院、醫療站所用服務社會的醫用工具、設備、分析設備等等。21進口用于公益的特種交通工具,如:消防車、救護車、維修車、電視廣播采訪車,以及其他政府或社會組織所用的專業特種車輛。22國防一公安工作所用車輛,但不包括行政工作車輛23根據《關稅法》中的規定,進口屬于已完成學業的學生,履行完職責的政府人員、外交官,或者有意遷移至老撾永久居住的外國人的若干類型的消費品以及禮品,但不包括由繼承遺產而得的物品。24在政府與外國簽訂的無償援助項目中,在項目合同、條約、約定中規定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具體的免增值稅的商品服務條目在其他法規中另行規定。第二章增值稅的計算第十三條(修改)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如下:1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將增值稅的起征基礎,乘以增值稅率。2應交增值稅為:用出項增值稅減去進項增值稅3出項增值稅的計算,為:用商品或服務的銷售價乘以增值稅稅率4入項增值稅的計算,為商品或服務的購買價格乘以增值稅稅率,或根據銷售者提供的發票。第十四條(修改)增值稅的起算基礎增值稅的起算基礎如下即:1關于從外國進口商品:為邊境買賣實際價格(CIF)加進口關稅加使用稅(如有)2關于在國內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商品和服務的銷售價格加使用稅(如有)但不包括增值稅。3關于從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內無固定居住地人員處購買的服務,為未包括增值稅的實際服務購買價值。4關于未在增值稅系統中的單位從國外進口商品的,為實際邊境買賣價格(CIF)加進口關稅加使用稅(如有)加毛利潤關于毛利潤的比例,規定在其他法規中。如增值稅納稅人有其他副業收入,則應同樣加入至增值稅起算基礎中,如果經營收入為外國貨幣的,則需要根據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官方匯率折算為基普。第十五條(修改)關于調整增值稅起算基礎增值稅起算基礎可在以下情況下進行調整即:1顧客退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或者服務費的情況2經營活動主體之后取消采購商品或者服務的情況3經營活動主體之后對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進行漲價或降價的情況根據上述各項調整增值稅起算基礎,將在銷售方出具含增值稅的發票以及在增值稅申報單中申報增值稅金額后方得以執行。第十六條(修改)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如下即:110%稅率,針對被征收增值稅的進口至老撾人民民主共和,或在其國內生產和使用商品和服務,包括出口非成品的自然資源。20%稅率,針對國內生產或國內無法生產或無法足額提供而需自國外進口的原材料,化學品,材料,生產用機器和交通工具產品,以便作為固定資產用于生產和投資中使用。出口的成品商品、自然資源。本條第二點中的具體項目在其他法規中另有規定。第十七條(修改)增值稅的計算征收計算征收增值稅需按照以下諸項征收:1在自國外進口商品時,在進口關稅申報時征收。2國內銷售商品和服務時,在銷售商品和服務時征收。3自我消費以及無償贈與的的商品和服務,在實際使用時或在交接所有權時征收。4從無固定居住地的個人、以及未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注冊的法人以及組織方購買服務時,需要在向上述個人、法人和組織付款時扣除并征收增值稅。第十/僚(新增)計算征收增值稅的時間限制如果認為證據確鑿,資料齊全,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可以在有增值稅產生的商品或服務銷售之日起算的3年時間之內計算并追繳征收增值稅。以上追繳的增值稅款,需要在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出具支付令10日內繳納。第三章扣除、送還以及繳納增值稅第十九條(新增)有權扣除進項增值稅的主體有權扣除進項增值稅的主體為根據本法22條內中規定的正確完整落實的,處在增值稅系統中的各經營活動開展主體。第二十條(補充)可扣除的進項增值稅可扣除的進項增值稅,為下列處在于增值稅系統中主體的增值稅:1直接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服務中的產品,或用于有關需繳納增值稅的經營活動中的服務的所有進項增值稅,但不包括本法12條中所規定的項目2根據政府規定允許部分扣除的油料、電力、固定資產方面的進項增值稅。3在國內銷售的自然資源的進項增值稅4用于需繳納或得以免除增值稅的營業活動中的商品或服務的進項增值稅,僅允許扣除需繳納的增值稅的該部分。第二十一條(新增):扣除增值稅的條件商品和服務的進項增值稅需在以下條件齊備的情況下方可扣除即:1經營活動開展的主體必須在增值稅系統之內2按月正常申報繳納增值稅,包括根據地稅部門的預制表格附加提供發票使用清單和月購買一銷售清單3相關部門的進口證明文件,包括用于證明已于進口地繳納增值稅的銀行和國庫的收款發票。4出口證明文件(針對出口主體),包括出口相關的收款發票5扣除進項增值稅最遲不能超過自進項增值稅產生當月起算的6個月,如果超過上述期限仍不扣除,或未能提供可供扣除的增值稅,需要讓自身所在地稅部門考慮批準以后再扣或作為支出。第二十二條(新增)進項增值稅扣除證明文件進項增值稅扣除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如下即:1符合國內關于出口、商品銷售、服務的發票法律行為的正確的發票單2若針對進口商品,需要國庫、銀行的發票原件,并附相關部門的進口證明文件3銀行副賬本(若有必要)增值稅繳納人需要按月提供扣除手續卷宗,并在三年內保存好扣除證明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文件以便在檢查的時候向公職人員作為證據提供。第二十三條(修改)不允許扣除的進項增值稅不允許扣除的進項增值稅,即在以下進口商品、購買商品以及購買服務的情況中:1進項增值稅根據本法律12條中的規定處在被免除增值稅清單中的;2非直接用于經營活動的商品或服務的進項增值稅3非出口至國外的自然資源成品的進項增值稅4已經被扣除或已經返還的進項增值稅5不符條件的商品或服務的進項增值稅,或雖然符合條件但未按照本法律第22條中正確、完善落實的,且已經三次通知且相關人已經簽字認可的。第二十四條(新增)有權申請返還增值稅的主體有權申請返還增值稅的主體有如下即:1在增值稅系統之中開展經營活動,且向外國出口商品的主體;2在增值稅系統之中開展經營活動,有按照法律進行業務合并、業務分離、停業和倒閉行為的;3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有購買商品外國旅客、游客,并攜帶上述物品經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國際機場至外國使用的。4經過外交部證明、認可的隸屬或非隸屬政府、大使館、領事館或外交官的國際組織5被重復征收增值稅,或被征收超過實際產生的增值稅的個人、法人第二十五條(修改)增值稅退還進項增值稅經政府批準可按如下退還即:1本法中第16條所規定科目中有關出口商品的進項增值稅2出口至外國的,經加工成為成品的自然資源的進行增值稅3商品出口在當月未扣凈的進項增值稅4根據法律法規,在合并業務、分離業務、暫停業務和倒閉時,商品和服務中還剩的進項增值稅5由于計算延遲或者計算時超過實際發生額而超額繳納的商品或服務的進項增值稅6有關旅游者、外國旅客、隸屬或非隸屬政府的國際組織,大使館、領事館、外交官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內購買商品并至外國使用的增值稅。政府需要在接到增值稅退還申請書之日起在一個月之內將增值稅送還予屬于增值稅系統之內的主體退還增值稅的方法和流程在其他法規中另行規定第二十六條(新增)退還增值稅的條件退還增值稅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即:1向外國出口商品、服務的經營活動開展的主體需要屬在增值稅系統之內一根據會計法正確持有賬目一按照法律行為正確使用發票一有買賣合同,有正確、完整的出口手續一正確、完整地按照本法律以及相關規定履行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手續2有業務合并、業務分離、停業的增值稅繳納主體—關于業務合并、業務分離的,需要有商業合作合同,需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業務合并、分離的證明手續。—停業的,需要有正確完整的稅捐繳納證明,以及相關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手續—倒閉的,需要有法院關于企業倒閉的判決令和文件3關于退還增值稅予大使館、領事館、外交官、隸屬或非隸屬政府的國際組織、旅游者、外國旅客的,將另行規定退還增值稅的主體,需在進項增值稅產生之日起超過6個月內提出申請第二十七條(新增)申請退還增值稅申請退還增值稅,可以按月進行,但不能超過自增值稅產生之日起的6個月1在增值稅系統中開展經營活動的主體,需要自進行增值稅產生之日起按月提交增值稅退還申請書2在增值稅系統中開展經營活動的主體,有合并業務、分離業務、暫停業務和倒閉行為的,需要在相關部門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增值稅退還申請書關于退還增值稅予大使館、領事館、外交官、隸屬或非隸屬政府的國際組織、旅游者、外國旅客的,將另行規定第二七八條(新增)辦理增值稅退還需要的手續退還增值稅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即:1處在增值稅系統中的經營活動開展主體財政部預制的增值稅退還申請書需送還增值稅該月份的增值稅報稅繳稅單用于證明需送還增值稅該月份繳稅情況的國庫發票或銀行借入科目單原件—財政部預制的申請送還增值稅所在時段的出項、進項發票使用表原件一進出口發票以及證明書一商品以及服務買賣合同關于在增值稅系統中開展經營活動的主體,有合并業務、分離業務、暫停業務和倒閉行為的:關于業務合并、業務分離的,需要有商業合作合同,需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業務合并、分離的證明手續。關于業務分離的,需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業務分離的證明手續。停業的,需要有正確完整的稅捐繳納證明,以及相關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手續倒閉的,需要有法院關于倒閉的決定書或判決令3關于大使館、領事館、外交官、隸屬或非隸屬政府的國際組織、旅游者、外國旅客的申請退還增值稅的文件將另行規定4關于被重復征收或繳納超過實際發生的增值稅的個人、企業、組織,需要有:—財政部預制的增值稅退還申請書一用于證明需送還增值稅該月份繳稅情況的國庫發票或銀行借入科目單原件—證明超額征收增值稅的發票或證明文件第二十九條(新增)不允許退還的進項增值稅不允許退還的進行增值稅有:根據本法第23條之規定,禁止退還的進項增值稅非用作出口外國的的非成品自然資源、礦產、原生木材允許退還的進項增值稅,但在實施過程中未按照本法第26、27及28條正確或完整執行的在其他規定中規定的對燃料和電力的進項增值稅的免除第三十條(修改)需繳納或遷移至下期繳納的增值稅需繳納或遷移至下期繳納的增值稅,意為出項增值稅和可扣除的進項增值稅之間得出的負數如出項增值稅的數額超過進項增值稅的數額,即認為增值稅超額繳納,如出項增值稅多于進項增值稅,則增值稅需要在下一期繳納。第三部分加入增值稅系統第三十一條加入增值稅系統開展經營活動的主體,若要加入增值稅系統,需有以下條件一年度營業收入400,000,000基普以上一持有符合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會計標準的賬戶,并使用財政部預制的發票。—已經得到、接受過增值稅方面的介紹,培訓第三十二條開展經營活動的主體年度營業收入年度營業收入400,000,000基普以上的經營主體,需要加入所在地的政府增值稅系統如果商品或服務的價值有所浮動20%以上,或如有必要,政府方面將會對上述經營收入進行調整以便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后向國會提出以便考慮批準。第三十三條持有賬戶以及使用發票加入增值稅系統的經營主體,需要按照會計法的標準、規定持有賬戶,并按照法律行為在各個階段正確使用有效的發票。第三十四條加入增值稅系統的意愿年度收入超過400,000,000基普的、正確持有賬戶、使用發票以及其他證明文件的經營活動開展主體,可按照稅務的規定提交加入增值稅系統的申請書。第三十五條(新增)無固定處所經營主體的增值稅處在增值稅系統中的經營活動開展主體,若得到根據11條內所提到的無固定處所或尚未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注冊的經營主體提供的服務,需要在進行支付時扣除無固定處或尚未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注冊的所經營主體的增值稅,并且根據本法第36條的規定在稅務申報時統一申報并交納。未在增值稅系統中的經營活動開展主體,若得到無固定處所或尚未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注冊的經營主體提供的服務,需在進行支付時扣除無固定處經營主體的增值稅并且在與無固定處所經營主體的結算之日起10天內向政府繳納。由作為代理或代表的人士向處在增值稅系統中的經營活動所有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則需按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第四部分執行第一部分增值稅的申報和繳納第三十六條(修改)增值稅的申報增值稅的申報需按照如下執行1在增值稅系統中開展活動的個人、法人或組織,必須在下個月的15號之前,或者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5號之前向所在稅務部門提交增值稅申報表以及發票使用清單。2進口商品的個人、法人和組織,需要在進行商品進口時提交增值稅申報單以及入關地關稅繳納清單規定、程序、申報預制表格以及發票使用單據由財政部進行規定。第三十七條(修改)增值稅的繳納增值稅的繳納需按照如下執行1商品的進口,除了本法第12條以及第16條中規定的之外,需在商品進口口岸處、國庫或者有國庫賬號的銀行處繳納2處在增值稅系統中的經營活動開展主體,需要在按月且在下個月15號之前至國庫或者有國庫賬號的銀行處繳納。3無固定處所或尚未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注冊的經營主體,需要在增值稅扣除之后10天內至國庫或者有國庫賬號的銀行處繳納。每次繳納增值稅,需要以基普繳納,若以外幣繳納的,需要按照各期的匯率折算成老幣后繳納第二章持有賬戶以及出具發票第三十/八條持有賬戶處在增值稅系統中的個人、法人和組織,需要按照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會計法或相關部門的決定的正確持有賬戶。做賬證明、會計文件,需要保留10年,以便在有稅務部門人員或其他部門人員檢查時使用。第三十九條(修改)出具發票發票,是針對商品以及服務買賣、購買商品(進項稅)時支付的增值稅、在出售商品時收取的增值稅(出項稅)、扣除、返還增值稅等的記賬憑證處在增值稅系統中的個人、法人和組織,每次在進行商品或服務買賣時,均需要向購買方出具符合發票法律行為的正確發票第三章欠繳納的增值稅的檢查和管理第四十條(新增)賬戶檢查檢查需繳納增值稅的開展經營活動主體的賬戶,以便保證正確、齊全和及時履行稅捐義務。檢查工作可在以下地點開展:1在地稅部門辦公室開展賬目檢查2在經營活動開展主體的經營場所開展賬目檢查3在其他地點開展實地檢查,如商品倉庫,或在國內商品轉運時開始檢查檢查可采取的形式有:例行檢查、通知檢查和突擊檢查被檢查的主體需要配合檢查人員的工作,在各次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員需要當被檢查主體的面出具書面的檢查備忘錄,在此之后,向被檢查主體當面誦讀并簽字認可作為證據。在上述檢查中,檢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第四十一條(新增)欠繳納的增值稅的管理欠繳納的增值稅,即經營主體未及時繳納的增值稅,即:1已申報但欠繳納的增值稅2經過檢查發生,或由于其他原因納稅人尚欠繳納的增值稅欠繳納增值稅的管理,即記錄、監督欠繳納的增值稅,以便跟進催繳使其進入國庫。第四十二條(新增)欠繳納增值稅的措施的執行在執行本法第64條中的措施后,但經營活動主體仍欠繳納的,則將按照以下措施進行執行。1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停止該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1個月2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收回營業執照、特許經營證已經相關的許可證第五部分繳納增值稅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三條(新增)增值稅繳納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增值稅繳納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如下即:1增值稅繳納主體的權利可以獲得關于增值稅方面的信息、指示、解釋和介紹增值稅繳納主體的信息可以獲得保密可根據法律法規,在超額繳納增值稅時獲得返還對公職人員、稅務人員或者組織的不符合本法律、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投訴可獲得相關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其他權利2增值稅繳納主體的義務完整、正確、及時計算、申報并且繳納增值稅按照實際情況,保證增值稅報稅、計算、收取、扣除、返還的清晰和正確就自身所在國庫、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向稅務部門進行進行報告—按照法律法規正確地持有賬戶和使用發票—按照法規向稅務部門提供與計算、會計稽查有關的賬目文件、財務情況證明執行在繳納欠繳增值稅以及罰款時按照稅務部門的決定、命令、介紹和通知執行。如不認真執行或不予合作,則需同意扣押和凍結與欠繳增值稅等值的自身財產。依據法律法規保護、保存好會計資料根據其他法律法規中的規定進行執行第四十四條(新增)個人以及相關部門的權利和職責個人以及相關部門的權利和職責詳情如下:.個人以及有關部門的權利如下:—跟蹤、檢查、計算、收稅、扣稅、納稅、以及增值稅返還;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增值稅進行保護及保密;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和收集增值稅相關資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與增值稅相關的其他各項權利。2.個人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如下:提供交納增值稅者的相關信息;向稅務部門通報及匯報違反《增值稅法》規定的行為;根據自身職權與稅務機關合作并支持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其他應盡的職責。第六章禁止條款第四十五條(新增)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及負責人的禁條禁止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及負責人從事下列事項:泄露國家、政府的機密,以及泄露應當保密的納稅人的機密信息;推遲、拖延增值稅相關工作,偽造資料;濫用職權,使用強硬手段強迫、恐嚇、索要、催討或受賄,對個人、機構、團體及國家的利益造成損失;替違法的經營主體隱瞞犯罪事實;—超出職權范圍收取增值稅,或是未經相關部門的許可就私自收取增值稅;私自挪用收到的增值稅稅金,未將稅金繳入政府預算;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第四十六條(新增)增值稅納稅人及交稅者的禁條禁止增值稅納稅人及交稅者從事下列事項:一毀壞、偽造基礎信息,逃稅、漏稅、窩藏與違反納稅規定的犯罪者;使用不符合財政部要求規定的發票或是單據,使用未獲許可的單據;一賄賂或向政府行賄、提供獎金、共謀弄錢;偽造增值稅相關材料;一侮辱、強迫、恐嚇、傷害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及負責人;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第四十七條(新增)個人、法人及相關機構的禁條禁止個人、法人及相關機構從事下列事項:拒絕提供與犯罪信息以及違反與增值稅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信息;參與犯罪、隱瞞及窩藏違反增值稅法規的者;賄賂或向政府行賄、提供獎金、共謀弄錢;一侮辱、強迫、恐嚇、傷害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及負責人;—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第七章有關增值稅質詢的處理第四十/僚經營主體提交質詢當經營主體認為增值稅的相關執行情況與法律法規法規的規定不符時,有權在30天內直接向自己所屬地的政府稅務機關提交質詢申請將從收到稅務部門發來的繳稅單或繳稅通知之日,或是自己發現可疑現象之日起開始計時。政府稅務機關在收到納稅人遞交的質詢申請后,可要求申請人提供與申請事宜相關的問題材料及各種數據。第四十九條咨詢的研究處理經營主體提交的質詢申請將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研究處理:.政府稅務機關應在自收到質詢申請之日起的30天內研究處理質詢申請;但存在困難的情況除外,此類情況可以延期解決,但是不得超過60天;.政府稅務機關的質詢解決意見將對經營主體產生約束力;但如申請者不同意解決意見的,則可在20天內繼續向上一級的政府稅務機關提交質詢申請,作為最后裁決的處理意見;不屬于政府稅務機關職權范圍、權利及職責范圍內的質詢問題,應將材料移交相關主管部門去研究解決。如經營主體仍然不認同政府稅務機關的最后裁決意見的,有權根據《投訴解決法》的規定依法提交質詢申請。.政府稅務機關應在15天內退還多收的稅金或是錯收的罰款金,從上級政府稅務機關作出解決意見之日起開始計時。第,瞳增值稅的管理和檢察第五十條(修改)增值稅管理機構政府是全國范圍內增值稅的統一管理的最高機構,具體授權由財政部直接負責分級垂直管理,并作為核心管理機構與相關各部,以及各個省級、地方級管理機構協調工作。增值稅管理機構的組成:一財政部;稅務總署;省/市級(直轄市)稅務機關;縣級/地方級稅務機關;第五十一條財政部的權利和職責在增值稅管理方面,財政部的權利和職責如下:.研究和制定與增值稅工作相關的戰略規劃、政策、計劃、法律法規,提供給政府研究考慮;.根據自身職能宣傳和推廣與增值稅工作相關的政策、法律、及其他司法條款;.培訓及指導與增值稅工作相關的經營主體群體,向為增值稅體系做出貢獻的納稅人提供便利;.指導、跟蹤、檢查從事增值稅執法,以及相關司法條款執法工作的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和負責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