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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考點總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考點總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考點總結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考點總結編制僅供參考審核批準生效日期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第一章金融市場體系第一節全球金融體系一、金融市場的概念
金融市場是指以金融資產為交易對象,以金融資產的供給方和需求方為交易主體形成的交易機制及其關系的總和,廣而言之,是實現貨幣借貸和資金融通、辦理各種票據和有價證券交易活動的市場。比較完善的金融市場定義是:金融市場是交易金融資產并確定金融資產價格的一種機制。
二、金融市場的分類
(一)按交易標的物劃分
是最常見的劃分方法。按這一劃分標準,金融市場分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保險市場、黃金市場及其他投資品市場。
1.貨幣市場
貨幣市場又稱短期金融市場、短期資金市場,是指融資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場。貨幣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回購市場和貨幣市場基金等。
(1)同業拆借市場亦稱“同業拆放市場”,是指金融機構之間以貨幣借貸方式進行短期資金融通活動的市場。同業拆借市場最早出現于美國,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實施。
(2)票據市場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資金往來過程中產生的以匯票、本票和支票的發行、擔保、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來實現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
(3)回購市場指通過回購協議進行短期資金融通交易的市場?;刭徥侵纲Y金融人方在出售證券時,與證券的購買商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約定的價格購回所賣證券,從而獲得即時可用資金的一種交易行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回購業務可以分為質押式回購業務、買斷式回購業務和開放式回購業務三種類型。
(4)貨幣市場基金(簡稱“MMF”)是指投資于貨幣市場上短期(一年以內,平均期限120天)有價證券的一種投資基金。
2.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亦稱長期金融市場、長期資金市場,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資金借貸和證券交易的場所。資本市場主要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基金市場等。
(1)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市場,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股票進行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市場,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部分。
(2)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
(3)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一種憑證來籌集資金,并將資金用于證券投資。
3.外匯市場
外匯市場是指經營外幣和以外幣計價的票據等有價證券買賣的市場
4.金融衍生品市場
金融衍生品是指以杠桿或信用交易為特征,在傳統金融產品(貨幣、債券、股票等)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具有新價值的金融工具,如期貨、期權、互換及遠期等。
5.保險市場
保險市場是指保險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或是保險商品供給與需求關系的總和。它既可以是固定的交易場所,如保險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實現保險商品讓渡的交換關系的總和。
6.黃金市場
黃金市場是指專門經營黃金買賣的金融市場。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黃金市場在倫敦、蘇黎世、紐約、中國香港等地。
(二)按交易對象是否新發行劃分
按交易對象是否新發行,金融市場可以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1)發行市場。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初級市場,是新證券發行的市場。
(2)流通市場。流通市場也稱二級市場、次級市場,是已經發行、處在流通中的證券的買賣市場。二級市場的交易可以在場內市場完成,也可以在場外市場完成。
場內交易市場,又稱證券交易所市場或集中交易市場,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組織的集中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又稱柜臺交易市場、店頭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它主要由柜臺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組成。
(三)根據融資方式劃分
根據融資方式不同,金融市場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市場和間接融資市場。
(1)直接融資市場。亦稱“直接金融”,是指沒有金融中介機構介入的資金融通方式。
(2)間接融資市場。間接融資是直接融資的對稱,亦稱“間接金融”,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后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四)按地域范圍劃分
按金融市場地域范圍不同,可將其分為國際金融市場和國內金融市場。
(1)國際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市場指從事各種國際金融業務活動的場所。此種活動包括居民與非居民之間或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
(2)國內金融市場。國內金融市場指本國居民之間發生金融關系的場所,僅限于有居民身的法人和自然人參加,經營活動一般只涉及本國貨幣,既包括全國性的以本幣(在我國就是人民幣)計值的金融交易,也包括地方性金融交易。
(五)按經營場所劃分
按是否存在固定的經營場所,金融市場可分為有形金融市場和無形金融市場。
(1)有形金融市場。有形金融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和操作設施的金融市場。
(2)無形金融市場。是指以營運網絡形式存在的市場,通過電子電訊手段達成交易。
(六)按交割期限劃分
按金額工具交割期限不同,可將金融市場分為金融現貨市場和金融期貨市場。
(1)金融現貨市場。金融現貨市場是指融資活動成交后立即付款交割的市場。
(2)金融期貨市場。是指投融活動成交后按合約規定在指定日期付款交割的市場。
(七)根據交易對象的交割方式劃分
根據交易對象的交割方式不同,金融市場可分為即期交易市場和遠期交易市場。
(1)即期交易市場。是指約定在交易完成幾個工作日內辦理資產交割的金融市場。
(2)遠期交易市場。是指進行遠期合約交易的市場,交易雙方按約定條件在未來某一日期交割金融資產的金融市場。
(八)根據交易對象是否依賴其他金融工具劃分
根據交易對象是否依賴其他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分為原生金融市場和衍生金融市場。(1)原生金融市場。是指交易原生金融工具的市場。如股票市場、基金市場、債券市場等。
(2)衍生金融市場。是指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場。如期權市場、期貨市場、遠期市場、互換市場等。
(九)根據價格形成機制劃分:金融市場分競價市場和議價市場。
(1)競價市場。又稱公開市場,是指金融資產交易價格通過多家買方和賣方公開競價形成的市場。(2)議價市場。是指金融資產交易價格通過買賣雙方協商形成的市場。三、影響金融市場的主要因素
一般來說,影響金融市場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為重要的則是以下四個方面:
(1)經濟因素。影響金融市場的經濟因素具體包括經濟環境的變化、放松管制與加強管制兩種經濟哲學的交替、世界貨幣制度的影響。(2)法律因素。(3)市場因素。(4)技術因素。
四、金融市場的特點
金融市場的特點可概括為以下內容:
(1)金融市場以貨幣和資金、其他金融工具為交易對象。(2)金融市場具有價格的一致性,利率在市場機制作用下趨向一致。(3)金融市場可以是有形市場,也可以是無形市場,且金融交易活動在有形和無形的交易平臺集中進行。(4)金融市場是一個自由競爭市場。(5)金融市場的非物質化。這種非物質化首先表現為股票等證券的轉手并不涉及發行企業相應份額資產的變動;其次,即使在“紙張”上,金融資產的交易也不一定發生實物的轉手,它常常表現為結算和保管中心有關雙方賬戶上的證券數量和現金儲備額的變動。(6)金融市場交易之間不是單純的買賣關系,更主要的是借貸關系,體現了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7)現代金融市場是信息市場。由于金融市場的核心內容——金融產品交易可以抽象掉其硬的物質方面的限制,所以金融市場的“軟”的方面,即信息方面就顯得特別重要。五、金融市場的功能
(一)資本積累(聚斂功能)
金融市場的積累功能是指金融市場引導眾多分散的小額資金匯聚成可以投入社會再生產的資金集合的功能。在這里,金融市場起著資金“蓄水池”的作用。金融市場之所以具有資金的積聚功能:一是由于金融市場創造了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二是由于金融市場上多樣化的融資工具為資金供應者的資金尋求合適的投資手段找到了出路。
(二)資源配置(配置功能)
金融市場的配置功能表現在三個方面:資源配置、財富再分配和風險再分配。
(1)資源配置。金融市場通過將資源從低效率利用的部門轉移到高效率的部門,從而使一個社會的經濟資源能最有效地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實現稀缺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一般地說,資金總是流向最有發展潛力,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最大利益的部門和企業,通過金融市場的作用,有限的資源就能夠得到合理的利用。
(2)財富再分配。財富是各經濟單位持有的全部資產的總價值。政府、企業及個人通過持有金融資產的方式來持有的財富,在金融市場上的金融資產價格發生波動時,其財富的持有數量也會發生變化。這樣,社會財富就通過金融市場價格的波動實現了財富的再分配。(3)風險再分配。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厭惡金融風險較高程度的人可以把風險轉嫁給厭惡風險程度較低的人,從而實現風險的再分配。
(三)調節經濟(調節功能)
調節功能是指金融市場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金融市場一邊連著儲蓄者,另一邊連著投資者,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通過對儲蓄者和投資者的影響而發揮著調節宏觀經濟的作用。(1)直接調節。金融市場通過其特有的引導資本,形成及合理配置的機制首先對微觀經濟部門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宏觀經濟活動的一種有效的自發調節機制。
(2)間接調節。金融市場的存在及發展,為政府實施對宏觀經濟活動的間接調控創造了條件。貨幣政策屬于調節宏觀經濟活動的重要宏觀經濟政策,其具體的調控工具有存款準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公開市場操作等,這些政策的實施都以金融市場的存在、金融部門及企業成為金融市場的主體為前提。金融市場既提供貨幣政策操作的場所,也提供實施貨幣政策的決策信息。此外,財政政策的實施也越來越離不開金融市場,政府通過國債的發行及運用等方式對各經濟主體的行為加以引導和調節,并提供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手段,也對宏觀經濟活動產生著巨大的影響。
(四)反映經濟(反映功能)
金融市場歷來被稱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和“氣象臺”,是公認的國民經濟信號系統。這實際上就是金融市場反映功能的寫照。金融市場的反映功能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金融市場首先是反映微觀經濟運行狀況的指示器。由于證券買賣大部分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人們可以隨時通過這個有形的市場了解到各種上市證券的交易行情,并據以判斷投資機會。(2)金融市場交易直接和間接地反映國家貨幣供應量的變動。金融市場所反饋的宏觀經濟運行方面的信息,有利于政府部門及時制定和調整宏觀經濟政策。(3)金融市場有大量專門人員長期從事商情研究和分析,并且他們每日與各類工商業直接接觸,能了解企業的發展動態。(4)金融市場有著廣泛而及時地收集和傳播信息的通信網絡,整個世界的金融市場已聯成一體,四通八達,從而使人們可以及時了解世界經濟發展變化的情況。
六、非證券金融市場
證券市場指的是所有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非證券金融市場則是指除了證券以外其他金融工具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包括股權投資市場、信托市場、融資租賃市場等。
(一)股權投資市場
股權投資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即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準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于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股權投資市場,即實現上述交易過程的市場。
(二)信托市場
信托投資是金融信托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F代信托的形成,標志著以自然人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向以法人為受托人的商業性信托的轉變。當信托成為一種商業行為后,特別是其特殊的制度優勢成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后,信托這種服務方式的需求和供給的總和就形成了信托市場;也可以說信托服務業實現其價值的領域即為信托市場。信托市場與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保險市場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市場。信托市場的主體即為信托當事人。信托當事人包括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共同構成了信托市場的主體。
(三)融資租賃市場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融資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七、全球金融市場的形成及發展趨勢
(一)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趨勢
由于電子計算機技術與衛星通信的應用,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場已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全球性資金調撥和資金融通可在幾秒鐘之內迅速完成。另外,隨著跨國銀行的空前發展,國際金融中心已不限于少數發達國家金融市場,而是向全世界擴展。各個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便形成了一個全時區、全方位的一體化全球金融市場。這是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的重要表現。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的另一個表現是金融資產交易的全球化。金融資產交易的全球化是指交易的參加者不受國籍的限制,表明金融資產面值的貨幣也不受任何限制。
(二)全球金融市場的證券化趨勢
形成金融市場證券化趨勢的主要原因是:
(1)在債務危機的影響下,國際銀行貸款收縮了,促使籌資者紛紛轉向證券市場。(2)發達國家從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實行金融自由化政策,開放證券市場并鼓勵其發展。(3)金融市場廣泛采用電子計算機和通信技術,使市場能處理更大量的交易,更迅速、廣泛地傳送信息,對新情況迅速作出反應,設計新的交易程序,并把不同時區的市場連續起來,這為證券市場的繁榮提供了技術基礎。(4)一系列新金融工具的出現,也促進了證券市場的繁榮。
(三)金融創新的趨勢
狹義的金融創新是指金融工具和金融業務的創新;廣義的金融創新則指涉及金融各個方面(金融工具、金融業務、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全面的創新。
八、國際資金流動方式
國際資本流動是指資本在國際間轉移,或者說,資本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作單向、雙向或多向流動。國際資本流動具體包括貸款、援助、輸出、輸入、投資、債務的增加、債權的取得、利息收支、買方信貸、賣方信貸、外匯買賣、證券發行與流通等等。
國際資本流動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類型。
(一)按資本的使用期限長短劃分
按資本的使用期限長短,可將其分為長期資本流動和短期資本流動兩大類。
1.長期資本流動
長期資本流動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或未規定使用期限的資本流動。它包括國際直接投資、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貸款三種主要方式。
(1)國際直接投資。國際直接投資是指一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單獨或共同出資,在其他國家的境內創立新企業,或增加資本擴展原有企業,或收購現有企業,并且擁有有效管理控制權的投資行為。國際直接投資一般有五種方式:①在國外創辦新企業,包括創辦獨資企業、設立跨國公司分支機構及子公司。②與東道國或其他國家共同投資,合作建立合營企業。③投資者直接收購現有的外國企業。④購買外國企業股票,取得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權。⑤以投資者在國外企業投資所獲利潤作為資本,對該企業進行再投資。(2)國際證券投資。亦稱“國際間接投資”,是指在國際債券市場購買中長期債券,或在外國股票市場上購買企業股票的一種投資活動。
國際證券投資與國際直接投資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證券投資者只能獲取債券、股票回報的股息和紅利,對所投資企業無實際控制和管理權。(3)國際貸款。國際貸款是指一國(數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或國際銀行對非居民(包括外國政府、銀行、企業等)所進行的期限為一年以上的放款活動。它主要包括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銀行貸款。
2.短期資本流動
短期資本流動是指期限為一年或一年以內的資本流動。它主要包括如下四類:
(1)貿易資本流動。是指由國際貿易引起的貨幣資金在國際間的融通和結算,是最為傳統的國際資本流動形式。(2)銀行資金流動。是指各國外匯專業銀行之間由于調撥資金而引起的資本國際轉移。(3)保值性資本流動。又稱為“資本外逃”,是指短期資本的持有者為了使資本不遭受損失而在國與國之間調動資本所引起的資本國際轉移。保值性資本流動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國內政治動蕩、經濟狀況惡化、加強外匯管制和頒布新的稅法、國際收支發生持續性的逆差等。
(4)投機性資本流動。是指投機者利用國際金融市場上利率差別或匯率差別來謀取利潤所引起的資本國際流動。
(二)按照資本跨國界流動的方向劃分
按照資本跨國界流動的方向,國際資本流動可以分為資本流入和資本流出。
1.資本流入
資本流入是指外國資本流入本國,即本國資本輸入,其主要表現為:①外國在本國的資產增加。②外國對本國的負債減少。③本國對外國的債務增加。④本國在外國的資產減少。
2.資本流出
資本流出指本國資本流到外國,即本國資本輸出。其主要表現為:①外國在本國的資產減少。②外國對本國的債務增加。③本國對外國的債務減少。④本國在外國的資產增加。九、全球金融體系的主要參與者
全球金融體系主要是指金融體系在國際間的存在和金融資本流動的形式的總括,包括零售業務為主的銀行、批發業務為主的銀行、投資銀行(在中國也叫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私人銀行等。
金融市場的參加者是指參與金融市場的交易活動而形成證券買賣雙方的單位,包括:
(1)政府部門。政府部門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2)工商企業。工商企業既可能是籌資者,也可能是資金供應者。(3)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最重要的參與者,主要有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中央銀行等。(4)個人。個人是市場上的資金供應者。
十、金融危機的教訓
(一)金融危機的定義
金融危機指的是金融資產、金融機構或金融市場的危機,具體表現為金融資產價格大幅下跌或金融機構倒閉、瀕臨倒閉或某個金融市場暴跌等。由于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非常強,因此,金融危機的國際性非常強。金融危機的導火索可以是任何國家的金融產品、金融市場或金融機構等。
(二)金融危機的分類與特征
金融危機可以分為貨幣危機、債務危機、銀行危機、次貸危機等類型。金融危機越來越呈現出多種形式混合的趨勢。金融危機的特征包括:(1)人們預期經濟未來將更加悲觀。(2)整個區域內貨幣幣值出現較大幅度貶值。(3)經濟總量與經濟規模出現較大幅度的縮減,經濟增長受到打擊。(4)企業大量倒閉,失業率提高,社會經濟蕭條。(5)有時候甚至伴隨著社會動蕩或國家政治層面的動蕩。(三)金融危機的啟示
針對金融危機,新一代的經濟思維須在以下四個基本維度上創新:
(1)必須建立最基本的社會福利框架,廢除泛福利化體制。(2)必須在完善的、獨立透明的法治基礎之上建立政府對金融市場的有效監管體制。(3)必須大力推進生產領域的市場化,鼓勵實業投資。(4)周期性調整經濟體系結構。第二節中國的金融體系一、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金融市場的演變歷史
(一)1949—1978年期間的金融市場
1949年5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收兌舊幣通令,收兌各解放區貨幣,到新中國成立時,各解放區的舊幣已經基本收回,貨幣發行流通已經基本統一于人民幣,標志著一個嶄新的系統貨幣體系形成。1954—1955年,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部、財政部協商,貸款與資金往來一律通過中國銀行辦理,到“一五”計劃末,一切信用統一于國家銀行的目的已經實現。
大躍進時期,金融市場出現了混亂的局面,經濟盲目發展,制度多變,權力盲目下放,信用控制失敗,出現許多失誤。1962年3月10日做出了“加強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嚴格控制貨幣發行的決定”,以期改善金融市場的混亂局面。
“文化大革命”時期金融業的混亂局面表現為:金融業務受到沖擊;儲蓄業務受到沖擊,銀行鼓勵無息存款,使群眾儲蓄積極性遭受重創;國外保險業務受到巨大沖擊;僑匯業務受到巨大沖擊;銀行機構被大規模的合并,銀行難以形成統一系統,金融政策貫徹執行形成巨大障礙。長達十年的動亂使中國金融業受到巨大的沖擊。
1977年基本恢復了銀行秩序,提高了銀行的工作質量,為保證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二)1978--1984年改革開放初期的金融市場
1978年12月,中國金融改革開放拉開大幕,中央銀行制度框架基本確立,主要國有商業銀行基本成型,資本市場上股票開始發行,保險業開始恢復,適應新時期改革開放要求的金融體系初顯雛形。這段時間的主要標志性事件有:(1)1979年,中國人民銀行開辦中短期設備貸款,打破了只允許銀行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限制。(2)1979年3月,中國農業銀行重新恢復成立。(3)1979年3月,決定將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去,作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的外匯業務。(4)1979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5)1979年10月,第一家信托投資公司——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揭開了信托業發展的序幕。(6)1983年9月,國務院頒布《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簡稱《決定》),中央銀行制度框架初步確立,《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同時規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7)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辦理針對企業和個人的信貸業務,成為專門從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政府機構。(8)1984年1月,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至此,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確立。(9)1984年11月14日,經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批準,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了不償還的股票。這是中國改革開放后第一張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標志著改革開放后的中國揭開了資本市場的神秘面紗。
(三)1985—1993年期間的金融市場這段時期,金融市場開始向法制化發展,體系更加完善,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商業銀行的職能開始逐漸明晰,業務范圍開始擴大,銀行金融機構開始建立,資本市場開始發展,股票交易,期貨等陸續規范,使金融體系更加適應市場經濟需求,并為推動經濟高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這一時期的重要事件包括:(1)1985年1月1日,實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2)1986年1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使中國銀行業監管向法制化方向邁出了重要的一步。(3)1986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城市信用社的發展從此步入正軌。1986—1988年的三年間,我國的城市信用社規模迅速壯大,構成了我國城市信用社現行體制的基本框架。(4)1990年11月,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自此,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開始了一個嶄新的篇章。(5)1992年10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同年1o月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宣告成立。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的成立邁出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第一步,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6)1993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實施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兩大職能,并明確提出要把我國的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至此,專業銀行的發展正式定位于商業銀行。
(四)1994—2001年期間的金融市場這個時期的金融改革繼續深化,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調控職能加強,銀行外的金融監管職能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承擔,政策性銀行建立,銀行證券法制化繼續深化,金融體系各系統職能更加清晰完善,分工更加明確,期貨等新興金融業繼續發展。重要事件包括:(1)1994年3~4月,三大政策性銀行成立,標志著政策性銀行體系基本框架建立。(2)1995年是金融體系法制化的一年,標志著金融監管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開始向法制化、規范化邁進。(3)1996年7月,全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召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開啟。1996年9月開始,全國5萬多個農村信用社和2400多個縣聯社逐步與中國農業銀行順利脫鉤。(4)1998年11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這是保險監管體制的重大改革,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機制和分業管理的體制得到了進一步完善。(5)1999年5月,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6)1999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對資本市場發展起到巨大作用。
(五)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金融市場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金融業改革步伐加快。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QFII制度在中國拉開了序幕。這是將中國資本市場納入全球化資本市場體系所邁出的第一步。2003年3月10日《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準國務院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至此,中國金融監管“一行三會”的格局形成。
中央銀行在三次變革后,實現了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職能的分離,同時,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全方位地覆蓋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工監管體制形成,中國金融業改革發展進入一個新紀元。2003年12月,中央匯金公司成立,從而明晰了國有銀行產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建立起新的國有銀行的運行機制。
2004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正式頒布實施,2004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頒布實施。2004年2月,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開展人民幣業務。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008年12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目前我國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經營體制,并在此基礎上不斷開展業務創新。這是我國金融管理當局幾年來始終恪守的指導性原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1)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體制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2)“混業經營”是未來的必然選擇。(3)“分業經營”一“混業經營”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二、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①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擔由中國人民銀行劃轉出來的銀行業的監管職能等。
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對證券、期貨業實施監督管理。③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1998年11月成立,負責全國商業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按照我國現有法律和有關制度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保留部分金融監管職能。(3)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5)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由政府發起并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指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中間業務為主的營利性機構;信用合作機構包括城市信用社及農村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二)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
一個初具規模、分工明確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建立了較完善的貨幣市場。中國的貨幣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等。1996年1月建立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利率。自1996年6月起,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同業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開拆借利率。目前,同業拆借市場已成為金融機構管理頭寸的主要場所。
1997年6月,中國建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允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回購和現券的買賣。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的資金市場,并成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平臺。
中國的票據市場以商業票據為主,近年來這一市場在規范中穩步發展。票據市場正逐步成為企業短期融資和銀行提高流動性管理、規避風險的重要途徑,同時也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提供了一個傳導機制。
(2)資本市場在規范中發展。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后成立。中國已經形成了以債券和股票為主體的多種證券形式并存,包括證券交易所、市場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初步健全的全國性資本市場體系,有關交易規則和監管辦法也正在日益完善。
(3)保險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擴大。中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業務品種日益豐富,保險業務范圍逐步擴大,保費收入較快增長。保險市場的發展在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4)外匯市場的發展。1994年4月,中國在上海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將原來分散的外匯交易集中統一起來,為成功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形成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體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場基礎。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三、影響我國金融市場運行的主要因素
(一)股指期貨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
1.股指期貨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有利影響
(1)股指期貨有利于股票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和長期投資,有利于避免由于過度短線操作給股市帶來的動蕩。
(2)股指期貨交易基于指數交易,一些基金經理和投資機構進行投資股票時會想到指數配置。公司效益好,資金多,基本面好的股票具有較好的指數配置,這一類型的股票主要是國有企業發行的股票。這樣就使國有企業的股票很受歡迎,可以募集到發展所需要的資金,有利于國有企業把握經濟主控權,控制金融命脈。
2.股指期貨對我國金融市場的不利影響
(1)股指期貨的推出會導致資金的擠出效應,會引起市場資金的分流。
(2)股指期貨存在較高的杠桿效應,股票市場稍有波動就會引發很多投機者進行投機操作。大量的投機操作必然會引起股票市場大的波動。
(3)由于現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存在一種聯動的關系,一些機構大戶可能會運用股指期貨交易來操縱市場。
(二)國際資本流動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
1.國際資本流動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有利影響
(1)國際資本的大量流入,使我國獲得了直接投資,解決了資金不足的問題,彌補了實體產業空心化現象,促進了虛擬經濟的發展。
(2)國際資本的流入,對于提高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水平有著重要的作用。資本在國際間轉移,促進了跨國銀行的發展,促進了人民幣購買力在國際間的轉移。
(3)全球資本的流動提高了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水平,為國內金融行業提供了學習對象和參考體系,通過對外資管理經驗、客戶服務、營銷方法、金融產品的學習,有助于推動自身的金融改革進程,增強競爭力,提升經營效益和管理水平。
(4)國際資本的進出有助于完善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了信息披露質量。
(5)國際資本的流入健全了金融市場的競爭機制。
2.國際資本流動對我國金融市場的不利影響
(1)國際資本的不穩定性增加了金融市場的動蕩,國外金融市場發生變化會引起國內金融市場發生變化。
(2)國際資本的大量進出會引起國內資本市場的價格大幅波動。從交易投資和房地產開發中獲利,從人民幣升值中獲取資本收益。
(3)資本流動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危害,還表現為造成國際收支不平衡,匯率的大起大落,金融市場的動蕩。
(4)國際資本的流出會對我國金融市場帶來一定的沖擊,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從經濟全球化的受益來說,遠遠小于發達國家,一旦受到沖擊,受沖擊的影響要比發達國家大得多。
(三)歐元區的形成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
歐元的出現給我國金融業增加了轉換歐元的技術費用,歐元的匯率波動也會造成我國負債存量的增減,增加了對持有歐幣債務和資產的風險。
歐元給我國金融市場帶來不利影響的同時也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歐洲銀行進入中國,帶給中國先進的管理方式和金融服務內容。
(四)人民幣匯率改革對國內金融市場的影響
1.人民幣匯率改革對銀行借貸市場的影響
我國實行人民幣彈性的匯率機制,具有打擊投機性資金、調節匯率的作用。目前我國已基本實現市場化的利率,但是利率市場化的程度還不是很高,匯率的彈性機制加速了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增加了企業和商業銀行的利率風險,也增加了管理成本,促進了利率避險工具創新。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率和匯率的關系是互動的。由于人民幣的升值還沒有達到國外的期望值,認為人民幣還存在一定的升值空間,國際資本還會以流入為主。中國人民銀行為穩定匯率對外匯市場進行一定干預,這樣就導致外匯占款和被動性貨幣投放,過多的貨幣投放會出現經濟過熱、市場流動性泛濫、通貨膨脹的壓力。
2.人民幣匯率改革對票據市場和短期債券市場的影響
中國人民銀行穩定匯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流動性充裕,人們購買債券的欲望增強。人們估計人民幣還處于升值階段,這樣就會吸引國際游資投資國內中短期債券。
我國實行彈性匯率,會導致匯率風險的增加,增加了票據市場的交易量和流動性,企業規避外匯的風險意識得到加強。
3.人民幣匯率改革對股市大盤造成的影響
亞洲很多國家的實踐證明,本幣匯率上升會推動本國股價上揚,從而導致外資流入增多,進而推動匯率上揚,反之也成立。人民幣匯率改革以來,我國的外匯占款和國際收支順差不斷在上升,導致流動性泛濫,資金大量進入股市。由于人民幣升值對國內經濟增長造成一定影響,股市回調的可能性也將增加。四、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的有關情況
(一)銀行業
1.銀行業的概念
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銀行結構和組織形式種類繁多。按其職能劃分,具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儲蓄銀行和各種專業信用機構。
2.我國的銀行體系
經過幾次改革,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主體的銀行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銀行業監管機構,負責對銀行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發起、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商業銀行一般是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其他中間業務的營利性機構,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合資銀行。
組成中國銀行體系的其他金融機構還包括信用合作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
(二)證券業
1.證券業的概念
證券業指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
2.我國證券業的作用
(1)通過為企業發展籌集巨額資金進行資源分配。(2)促進眾多公司以重組方式發展壯大。(3)提供了不同的投資工具,有助于金融服務業的發展。(4)隨著日益加強的國際合作和對外開放,證券業為外資在中國的投資提供了一個新渠道。
(三)保險業
1.保險業的概念
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2.保險的分類
(1)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2)按照與投保人有無直接法律關系,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3.我國保險業的主要任務
(1)增加保險機構,擴大保險市場。(2)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市場主體。(3)鼓勵創新,完善服務。(4)防范風險,加強監管。
4.我國保險業的相關機構
(1)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于1998年11月18日,批準設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專司全國商業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
(2)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并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自愿結成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的法人。(3)保險公司。以經營保險業務為主的經濟組織就是保險公司。
(四)信托業1.信托業的相關概念
信托與銀行、證券、保險并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定義,“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缎磐蟹ā酚?001年4月28日通過,并于當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缎磐蟹ā窂闹贫壬峡隙诵磐袠I在我國現行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必要性,為我國信托市場構筑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將信托活動納入了規范化和法制化的發展軌道。2.我國信托業的特點(1)相關法規的滯后性與外部環境趨于完善并存。(2)傳統業務的局限性與信托品種不斷創新并存。(3)總量規模的控制性與信托機構的相對稀缺性并存。(4)分業管理的專業性與信托業務多元化并存。五、我國金融市場“一行三會”的監管架構
“一行三會”是國內金融界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種叫法最早起源于2003年,“一行三會”構成了中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一行三會”均實行垂直管理。(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并組成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包括:(1)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4)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5)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6)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7)經理國庫。(8)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9)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10)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11)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13)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14)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中國銀監會,作為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1)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2)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4)依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6)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7)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8)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9)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10)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11)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12)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13)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申請司法機關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的違法資金予以凍結。(14)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予以取締。(15)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1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中國證監會”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按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2)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3)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準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4)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5)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托管機構的資格并監管其基金托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并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13)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準。(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7)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8)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9)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10)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準;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11)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六、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
中央銀行是代表一國政府發行法償貨幣、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實施金融監管的重要機構。中央銀行職能主要是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中央銀行是一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還有以下職能:
(一)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一國或某一貨幣聯盟唯一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權的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統一貨幣發行與流通是貨幣正常有序流通和幣值穩定的保證。(2)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調節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3)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
(二)銀行的銀行
銀行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后貸款人。這一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是特殊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基本條件。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需履行的職責如下:
(1)集中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2)充當銀行業的最后貸款人。最后貸款人指商業銀行無法進行即期支付而面臨倒閉時,中央銀行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中央銀行主要通過票據再貼現和票據再抵押兩種途徑為商業銀行充當最后貸款人。(3)創建全國銀行間清算業務平臺。(4)外匯頭寸調節。
(三)政府的銀行。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具體體現在:
(1)代理國庫。(2)代理政府債券發行。(3)為政府融通資金。中央銀行對政府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①為彌補財政收支暫時不平衡或財政長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貸款。為防止財政赤字過度擴大造成惡性通貨膨脹,許多國家明確規定,應盡量避免以發行貨幣來彌補財政赤字。②中央銀行直接在一級市場上購買政府債券。(4)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國際儲備包括外匯、黃金、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儲備頭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尚未動用的特別提款權等。(5)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進行金融事務的協調與磋商,積極促進國際金融領域的合作與發展。(6)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向社會公眾發布經濟金融信息。中央銀行處于社會資金運動的核心,能夠掌握全國經濟金融活動的基本信息,為政府的經濟決策提供支持。七、存款準備金制度
(一)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概念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初始意義在于保證商業銀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漸演變成中央銀行調控貨幣供應量的政策工具。
(二)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基本內容
(1)規定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凡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必須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準備金存入中央銀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貸款或投資。(2)規定可充當法定存款準備金的標的。一般只限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3)規定存款準備金的計算、提存方法。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確定存款類別及存款余額基礎;二是確定繳存準備金的持有期。(4)規定存款準備金的類別。一般分為三種:活期存款準備金、儲蓄和定期存款準備金、超額準備金。中央銀行一般不計付利息,實際存款低于法定準備限額的,須在法定時限內(一般是當天)補足,否則要受處罰;超過法定準備限額的存款余額為超額準備金,中央銀行給予付息并允許隨時提用。
(三)提存比率
各國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1)按存款的類別規定準備金比率。存款期限短的存款準備率就高,存款期限長的存款準備率就低。自1935年以來,大多數國家采用單一的存款準備率制,對所有存款都按同一比率計提準備金。(2)按銀行經營規模、經營環境規定不同比率。一般說來,商業銀行規模較大、經營環境好、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存款準備率就較高,反之則較低。(3)對商業銀行庫存現金是否抵充法定存款準備金有不同的規定。多數國家規定,商業銀行的業務庫存不存入中央銀行就不能作為法定存款準備金。美國從1960年11月起,業務庫存也算作法定準備金。(4)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幅度不同。多數國家都規定一個調整限幅,有的國家規定每次調整的幅度為2%,有的允許高達50%。(5)準備金中現金的比例。(6)準備金以外的準備。(四)作用過程
存款準備金率及法定準備的構成與應保持的限額,對銀行的資產負債比率及經營方向有著直接的影響。如存款準備率提高,可以促進商業銀行多吸收存款以保持原有的資產規模,或收縮貸款、減少投資、出售債權以適應被壓縮的可用資金規模。
中央銀行通過增大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來調節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控制貨幣供應量的伸縮,以達到穩定通貨的政策目的,因而存款準備金制度成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一項有效工具。由于存款準備金率的變動對經濟和金融所帶來的調整效應比較強烈,中央銀行不能把它作為短期的政策工具經常性地加以運用,因此存款準備金率有變動幅度小、調整頻率慢甚至長期穩定不動的趨勢。
(五)中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建立了存款準備金制度。1986年1月7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一步作出了法律規定。各專業銀行吸收的各種存款都應繳存存款準備金。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區域性、地方性銀行都要繳存存款準備金。對不同存款規定了不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1984年12月31日規定:企業存款為20%,城鎮儲蓄存款為40%,農村存款為25%。1985年1月1日改為統一的法定準備金率,并降為10%。1987年第四季度,各專業銀行及金融機構繳存比例均上調兩個百分點,1988年9月調到13%。對某些地區性銀行按照改革試點的需要實行有區別的存款準備率。如對上海,按存款增加額的10%繳存存款準備金,對深圳地區銀行,則按存款增加額的3%繳存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持有期按旬(月)計算,實行同期性準備金賬戶制,并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繳存。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放松或者收縮銀根的需要,對存款準備金的比例進行調整。同時,根據緊縮銀根的需要,對專業銀行另行規定了存款備付金(即超額準備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同業存款利率不得高于準備金存款利率。經批準已動用存款準備金的金融機構,其“繳來一般存款”賬戶資金不足上月末一般存款余額5%的,人民銀行將全部資金從其“繳來一般存款”賬戶劃人其“臨時存款”賬戶。八、貨幣乘數
(一)貨幣乘數的基本概念
貨幣乘數是指貨幣供給量對基礎貨幣的倍數關系,簡單地說,貨幣乘數是一單位準備金所產生的貨幣量。貨幣乘數的大小決定了貨幣供給擴張能力的大小。在貨幣供給過程中,中央銀行的初始貨幣提供量與社會貨幣最終形成量之間存在著數倍擴張(或收縮)的效果,即所謂的乘數效應。貨幣乘數主要由通貨—存款比率和準備金—存款比率決定。通貨—存款比率是流通中的現金與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比率。它的變化反向作用于貨幣供給量的變動,通貨—存款比率越高,貨幣乘數越小;通貨—存款比率越低,貨幣乘數越大。準備金—存款比率是商業銀行持有的總準備金與存款之比,準備金—存款比率也與貨幣乘數有反方向變動的關系。
(二)貨幣乘數的計算公式
完整的貨幣(政策)乘數的計算公式是:
m=(Rc+i)/(Rd+Re十Rc)
其中,Rd、Re、Rc分別代表法定準備金率、超額準備金率和現金在存款中的比率。
貨幣(政策)乘數的基本計算公式是:
其中,M1為貨幣供應量、B為基礎貨幣;k為現金比率、Rt為定期存款準備率、T為定期存款、E為超額準備金、D為活期存款、C為流通中的現金;A為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總額。
(三)貨幣乘數的決定因素
銀行提供的貨幣和貸款會通過數次存款、貸款等活動產生出數倍于它的存款,即通常所說的派生存款。貨幣乘數的大小決定了貨幣供給擴張能力的大小。而貨幣乘數的大小又由以下四個因素決定:
(1)法定準備金率(Rd)。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的法定準備金率均由中央銀行直接決定。通常,法定準備金率越高,貨幣乘數越小;反之,貨幣乘數越大。
(2)超額準備金率(Re)。商業銀行保有的超過法定準備金的準備金與存款總額之比,稱為超額準備金率。超額準備金的存在相應減少了銀行創造派生存款的能力,超額準備金率與貨幣乘數之間呈反方向變動關系,超額準備金率越高,貨幣乘數越小;反之,貨幣乘數就越大。
(3)現金比率(k)?,F金比率是指流通中的現金與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比率?,F金比率的高低與貨幣需求的大小正相關。因此,凡影響貨幣需求的因素,都可以影響現金比率。與此相反,現金比率與貨幣乘數負相關,現金比率越高,說明現金退出存款貨幣的擴張過程而流入日常流通的量越多,因而直接減少了銀行的可貸資金量,制約了存款派生能力,貨幣乘數就越小。(4)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間的比率。一般來說,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定期存款對活期存款比率上升,貨幣乘數就會變大;反之,貨幣乘數會變小。影響我國貨幣乘數的因素除了上述四個因素之外,還有財政性存款、信貸計劃管理兩個特殊因素。綜合上述分析說明,貨幣乘數受到銀行、財政、企業、個人各自行為的影響。而貨幣供應量的另一個決定因素即基礎貨幣,是由中央銀行直接控制和供應的。九、貨幣政策
(一)貨幣政策概念
貨幣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影響經濟活動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貨幣供給以及調控利率的各項措施。貨幣政策是政府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中央銀行通常采用存款準備金制度、再貼現政策、公開市場業務等貨幣政策手段調控貨幣供應量,從而實現發展經濟、穩定貨幣等政策目標。
(二)貨幣政策措施
運用貨幣政策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1)控制貨幣發行。(2)控制和調節對政府的貸款。(3)推行公開市場業務。(4)改變存款準備金率。(5)調整再貼現率。(6)選擇性信用管制。(7)直接信用管制。(8)常備借貸便利。
(三)貨幣政策目標
1.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
(1)穩定物價。穩定物價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而物價穩定的實質是幣值的穩定。所謂幣值,原指單位貨幣的含金量。在現代信用貨幣流通條件下,衡量物價穩定與否,從各國的情況看,通常使用的指標有三個:一是GDP(國民生產總值)平均指數,它以構成國民生產總值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為對象,反映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格變化情況;二是消費物價指數,它以消費者日常生活支出為對象,能較準確地反映消費物價水平的變化情況;三是批發物價指數,它以批發交易為對象,能較準確地反映大宗批發交易的物價變動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通貨膨脹以外,還有一些屬于正常范圍內的因素,如季節性因素、消費者嗜好的改變、經濟與工業結構的改變等等,也會引起物價的變化。一般來說,物價上漲率宜控制在50A以下,以2%~3%為宜。
(2)充分就業。所謂充分就業目標,就是要保持一個較高的、穩定的就業水平。在充分就業的情況下,凡是有能力并自愿參加工作者,都能在較合理的條件下隨時找到適當的工作。
一般以失業率指標來衡量勞動力的就業程度。所謂失業率,指社會的失業人數與愿意就業的勞動力之比。失業率的大小,也就代表了社會的充分就業程度。造成失業的原因主要有總需求不足、摩擦性失業、季節性的失業、結構性失業。一般來說,中央銀行把充分就業目標定位于失業率不超過4%為宜。
(3)促進經濟增長。所謂經濟增長就是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必須保持合理的、較高的速度。目前各國衡量經濟增長的指標一般采用人均實際國民生產總值的年增長率,即用人均名義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剔除物價上漲率后的人均實際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來衡量。政府一般對計劃期的實際GDP增長幅度定出指標,用百分比表示,中央銀行即以此作為貨幣政策的目標。
中央銀行以經濟增長為目標,指的是中央銀行在接受既定目標的前提下,通過其所能操縱的工具對資源的運用加以組合和協調。一般地說,中央銀行可以用增加貨幣供給或降低實際利率水平的辦法來促進投資增加;或者通過控制通貨膨脹率,以消除其所產生的不確定性和預期效應對投資的影響。
(4)平衡國際收支。所謂平衡國際收支目標,簡言之,就是采取各種措施糾正國際收支差額,使其趨于平衡。因為一國國際收支出現失衡,無論是順差或逆差,都會對本國經濟造成不利影響。當然,相比之下,逆差的危害尤甚,因此各國調節國際收支失衡一般著力于減少以致消除逆差。
2.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和操作目標
中央銀行在實施貨幣政策中所運用的政策工具無法直接作用于最終目標,此間需要有一些中間環節來完成政策傳導的任務。因此,中央銀行在其工具和最終目標之間,插進了兩組金融變量,一組叫作中介目標,一組叫作操作目標。
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和操作目標又稱營運目標,它們是一些較短期的、數量化的金融指標。作為政策工具與最終目標之間的中介或橋梁,在貨幣政策的傳導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使中央銀行對宏觀經濟的調控更具彈性。
操作目標是接近中央銀行政策工具的金融變量,它直接受政策工具的影響,其特點是中央銀行容易對它進行控制,但它與最終目標的因果關系不大穩定。各國中央銀行通常采用的操作目標主要有短期利率、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基礎貨幣等。
中介目標是距離政策工具較遠但接近于最終目標的金融變量,其特點是中央銀行不容易對它進行控制,但它與最終目標的因果關系比較穩定。中介目標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測性、可控性和相關性??梢宰鳛橹薪槟繕说慕鹑谥笜酥饕校洪L期利率、貨幣供應量和貸款量。
目前中國貨幣政策的操作指標主要監控基礎貨幣、銀行的超額儲備率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回購利率;中介指標主要監測貨幣供應量和以商業銀行貸款總量、貨幣市場交易量為代表的信用總量。
(四)貨幣政策工具的概念及作用原理
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央銀行為達到貨幣政策目標而采取的手段。
1.常規性工具
常規性工具或稱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指中央銀行所采用的、對整個金融系統的貨幣信用擴張與緊縮產生全面性或一般性影響的手段,是最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
(1)存款準備金制度。(2)再貼現政策。(3)公開市場業務。
這三種貨幣政策工具被稱為中央銀行的“三大法寶”,主要從總量上對貨幣供應量和信貸規模進行調節。
2.選擇性工具
選擇性工具是指中央銀行針對某些特殊的信貸或某些特殊的經濟領域而采用的工具,以某些商業銀行的資產運用與負債經營活動或整個商業銀行資產運用與負債經營活動為對象,側重于對銀行業務活動質的方面進行控制,是常規性貨幣政策工具的必要補充。常見的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1)消費者信用控制。(2)證券市場信用控制。(3)不動產信用控制。(4)優惠利率。(5)特種存款。
3.補充性工具
除以上常規性、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外,中央銀行有時還運用一些補充性貨幣政策工具,對信用進行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補充性工具主要包括:
(1)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銀行依法對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業務進行直接干預而采取的各種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預、流動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種貸款等。
(2)信用間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銀行憑借其在金融體制中的特殊地位,通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磋商、宣傳等,指導其信用活動,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導、道義勸告。
4.新工具
2013年,央行網站新增“常備借貸便利(S1F)”欄目,標志著這一新的貨幣政策工具的正式使用。常備借貸便利在各國名稱各異,如美聯儲的貼現窗口、歐央行的邊際貸款便利、英格蘭銀行的操作性常備便利、日本銀行的補充貸款便利、加拿大央行的常備流動性便利等。
所謂常備借貸便利,就是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流動性需求,通過資產抵押的方式向中央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一種更加直接的融資方式。由于常備借貸便利提供的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一對一”的模式,因此,這種貨幣操作方式更像是定制化融資和結構化融資。常備借貸便利的主要特點包括:
(1)由金融機構主動發起,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流動性需求申請常備借貸便利。(2)常備借貸便利是中央銀行與金融機構“一對一”交易,針對性強。(3)常備借貸便利的交易對手覆蓋面廣,通常覆蓋存款金融機構。
(五)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是指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影響中介指標,進而最終實現既定政策目標的傳導途徑與作用機理。一般表示為: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一操作目標一中介目標一最終目標。也就是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的運作,影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活動,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最終影響國民經濟宏觀經濟指標。具體而言貨幣政策傳導途徑一般有三個基本環節,其順序是:
(1)從中央銀行到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操作,首先影響的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準備金、融資成本、信用能力和行為,以及金融市場上貨幣供給與需求的狀況。
(2)從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到企業、居民等非金融部門的各類經濟行為主體。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的政策操作調整自己的行為,從而對各類經濟行為主體的消費、儲蓄、投資等經濟活動產生影響。
(3)從非金融部門經濟行為主體到社會各經濟變量,包括總支出量、總產出量、物價、就業等。第三節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一、資本市場的分層特性
資本市場是連接投資者與融資者的重要場所。投資者與融資者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兩大參與主體。在資本市場上,不同的投資者與融資者都有不同的規模與主體特征,存在著對資本市場金融服務的不同需求。投資者與融資者對投融資金融服務的多樣化需求決定了資本市場應該是一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由于經濟生活中存在強勁的內在投融資需求,這就極易產生非法的證券發行與交易活動。這種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能夠對不同風險特征的籌資者和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進行分層分類管理,以滿足不同性質的投資者與融資者的金融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場效率與風險控制能力。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主要內容與結構特征
(一)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主要內容
(1)主板市場。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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