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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勞動合同條款設計技巧---如何與規章制度銜接主講人:黃煒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員

勞動合同條款設計技巧1

課程安排

第一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1)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中的錯誤認識(2)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成本第二部、特殊人員簽訂的合同(1)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2)在原單位待崗、下崗、內退人員

(3)在校學生(4)兼職科技人員(5)非全日制人員第三部、勞動合同條款設計技巧第一節必備條款的種類、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第二節約定條款的種類、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1)試用期條款、競業禁止條款、培訓服務期設計技巧及范例(2)其他約定條款如何設計(3)根據新舊法律變化而需要再設計的約定條款第四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課程安排第一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2

課程正文第一部分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課程正文3

第一部分(1)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中存在的錯誤認識

4

錯誤認識

1、錯誤一:以為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規避勞動法律的規定,可以隨意解除員工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從而保持用人單位靈活用工權。2、錯誤二:以為不簽勞動合同可以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規避繳費義務。3、錯誤三:以為不簽訂合同,當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就沒有辦法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錯誤認識5

第一部分(2)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成本

6

第一部分(2)《實施條例》第5條、第6條、第7條入職時間(緩沖期)滿一個月未滿一年未簽滿一年未簽

1、簽訂書面合同2、經書面通知勞動者不簽的

可以終止勞動關系,3、不支付經濟補償4、不支付二倍工資1、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補簽書面合同2、二倍工資起算時間: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到補訂合同的前一日。3、勞動者不簽的,可以終止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1、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3、不訂立書面無固定期限合同,自應當訂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第一部分(2)1、簽訂書面合同7

第一部分(2)不簽勞動合同成本(1)雙倍工資的懲罰(2)認定事實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的懲罰

(3)不存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4)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部分(2)8

第二部分特殊人員簽訂的合同

9

第二部分非全日制用工成本一、工作時間: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二、試用期:不得約定試用期。三、終止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也可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四、經濟補償金: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工資待遇: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6元/、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2元/小時)六、工資組成:小時工資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小時勞動報酬、應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及風險補償金。七、工資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八、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使用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

第二部分10

第二部分二、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的人員1、不具備勞動法律主體資格,也不屬于非全日制性質從業人員。不屬于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2、用工風險:人身傷害賠償問題

第二部分11

第二部分三、在原單位待崗、下崗、內退人員

1、非勞動合同: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上述人員不屬于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范圍2、用工風險:人身傷害賠償問題

第二部分12

第二部分四、在校學生1、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屬于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2、用工風險:人身傷害賠償、勞動報酬

第二部分13

第三部分勞動合同條款設計技巧

14

規章制度作用強化

用人單位兩大管理工具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功能弱化

用人單位兩大管理工具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功能弱化15

第三部分第一節必備條款的種類、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

第三部分16

第三部分(1)

★新舊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變化對比★舊法律背景下必備條款新法律背景下必備條款

增加的必備條款

減少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共7項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共8項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工作地點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5、職業危害防護

1、勞動紀律2、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3、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部分(1)舊法律背景下必備條款新法律背景下必備條款17

第三部分[勞動合同不具備必備條款的法律后果]1、勞動合同缺乏必備條款,如果被相關部門確認無效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責任;2、勞動合同缺乏必備條款,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部分18

第三部分[第一個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及勞動者的個人信息新舊法對比現行法律背景下:不屬于必備條款新法背景下:屬于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19

第三部分[設計技巧]配合個人信息條款,可以設計如下條款作為補充:1、設計通知送達條款2、設計聯系方式變更條款。3、設計勞動者就其提供的個人情況均為真實、有效的承諾條款.4、設計緊急聯系人條款,補充文書送達作用。5、設計用人單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條款,

第三部分20

第三部分[第二個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期限[新舊法對比]相同點: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務三種。不同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減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能協商或依法解除,不能約定終止條件。

第三部分21

第三部分[設計技巧]1、根據不同崗位,簽訂不同類型勞動合同、不同期限勞動合同。2、合理設計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可以行使的終止權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時。3、設計勞動合同期限要兼顧試用期限。

第三部分22

第三部分用工成本比較

合同工項目工派遣工小時工終身工合同期限雙方約定完成工作任務二年以上(派遣單位)不設期限無期限試用期1-6個月無1-6個月無1-6個月解除條件解除、終止裁員解除、終止裁員退回、裁員隨意終止第一解除第二經濟補償一年一個月一年一個月一年一個月無一年一個月靈活度★★★★★★★★★★★★★★★一般適用一般崗位短期崗位靈活崗位靈活崗位核心崗位

第三部分合同工項目工派遣工小時工終身工合同期限雙方約定完23

第三部分

[第三個必備條款]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新舊法對比]原法律背景下:僅工作內容即工作崗位屬于必備條款新法背景下:除工作內容外,增加工作地點為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24

第三部分[設計工作內容條款技巧]1、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行為,雙方應協商一致變更,合同中約定單方享有任意變更權屬無效條款。2、法律允許企業自主調整工作崗位:僅限于因工作能力調崗。3、針對企業的用工自主權,可以在合同中設計調職、調崗、調薪條款。

第三部分25

第三部分[第四個必備條款]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新舊法對比]原法律背景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不屬于必備條款新法背景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屬于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26

第三部分[第五個必備條款]勞動報酬[新舊法對比]均規定為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27

第三部分[勞動報酬條款設計技巧]1、不能因為勞動者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而不支付工資。2、即使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3、工資至少每月支付勞動者一次且支付的日期必須確定。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年薪、季薪制支付工資,建議設計成兩部分支付,一部分按月發放基本崗位工資,另一部分與績效考核相聯系,在每年年底發放年終績效獎金。

第三部分28

第三部分[第六個必備條款]社會保險[新舊法對比]原法律背景下:勞動法沒有將“社會保險”列為必備條款,但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社會保險”為必備條款。新法背景下:勞動合同法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29

第三部分[社會保險條款設計技巧]1、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繳納義務2、建立勞動關系,企業就必須繳納社會保險3、設計強制代扣代繳社會保險條款。

第三部分30

第二節約定條款的種類、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

31

第三部分(2)(1)試用期條款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

第三部分(2)(1)試用期條款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32

第三部分(2)[設計試用期條款技巧]1、約定試用期期限,利用勞動合同期限的臨界點。2、試用期條款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內。3、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4、試用期不能單方延長;5、設計錄用條件條款或試用期制度,便于企業適用試用期條款解除勞動合同。6、出資培訓慎重選擇試用期員工。

第三部分(2)33

第三部分(2)競業禁止條款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

34

第三部分(2)[設計競業禁止條款技巧]1、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2、約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時間: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3、競業限制簽訂主體:企業的涉密人員4、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數額條款可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三部分(2)35

第三部分(3)培訓服務期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

36

第三部分(2)[培訓服務期條款設計技巧]1、明確約定培訓期間的權利義務2、約定培訓結束后的相關義務3、必須約定服務期4、必須是企業付費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培訓才可以約定培訓服務期條款或培訓服務期協議。5、明確約定培訓費用的構成

第三部分(2)37

第三部分(2)其他可約定條款

38

第三部分(2)一、設計可約定條款與“離職管理制度”相銜接的:工作交接的條款、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責任的條款、員工離職時返還企業財物條款。與“勞動合同簽訂管理”相銜接的:續簽勞動合同條款等等。二、附件:規章制度等重要文件設計

第三部分(2)39

第三部分根據新舊法律變化而需要再設計的條款

40

第三部分(2)再設計一、員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條款新舊法律變化[原法律法規]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勞動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部分(2)41

第三部分(2)再設計二、企業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條款新舊法律變化[原法律法規]只規定試用期內、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損害三種情況,企業方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除原有的三種情況外,增加了雙重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無效情況下,企業也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部分(2)42

第四部分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43

第四部分1、設計勞動合同條款2、避免可約定條款增加企業的義務3、及時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部分44

45

勞動合同條款設計技巧---如何與規章制度銜接主講人:黃煒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員

勞動合同條款設計技巧46

課程安排

第一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1)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中的錯誤認識(2)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成本第二部、特殊人員簽訂的合同(1)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2)在原單位待崗、下崗、內退人員

(3)在校學生(4)兼職科技人員(5)非全日制人員第三部、勞動合同條款設計技巧第一節必備條款的種類、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第二節約定條款的種類、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1)試用期條款、競業禁止條款、培訓服務期設計技巧及范例(2)其他約定條款如何設計(3)根據新舊法律變化而需要再設計的約定條款第四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課程安排第一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47

課程正文第一部分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

課程正文48

第一部分(1)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中存在的錯誤認識

49

錯誤認識

1、錯誤一:以為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規避勞動法律的規定,可以隨意解除員工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從而保持用人單位靈活用工權。2、錯誤二:以為不簽勞動合同可以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規避繳費義務。3、錯誤三:以為不簽訂合同,當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就沒有辦法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錯誤認識50

第一部分(2)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成本

51

第一部分(2)《實施條例》第5條、第6條、第7條入職時間(緩沖期)滿一個月未滿一年未簽滿一年未簽

1、簽訂書面合同2、經書面通知勞動者不簽的

可以終止勞動關系,3、不支付經濟補償4、不支付二倍工資1、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補簽書面合同2、二倍工資起算時間: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到補訂合同的前一日。3、勞動者不簽的,可以終止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1、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3、不訂立書面無固定期限合同,自應當訂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第一部分(2)1、簽訂書面合同52

第一部分(2)不簽勞動合同成本(1)雙倍工資的懲罰(2)認定事實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的懲罰

(3)不存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4)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部分(2)53

第二部分特殊人員簽訂的合同

54

第二部分非全日制用工成本一、工作時間: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二、試用期:不得約定試用期。三、終止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也可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四、經濟補償金: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工資待遇: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6元/、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2元/小時)六、工資組成:小時工資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小時勞動報酬、應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及風險補償金。七、工資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八、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為使用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

第二部分55

第二部分二、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的人員1、不具備勞動法律主體資格,也不屬于非全日制性質從業人員。不屬于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2、用工風險:人身傷害賠償問題

第二部分56

第二部分三、在原單位待崗、下崗、內退人員

1、非勞動合同: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上述人員不屬于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范圍2、用工風險:人身傷害賠償問題

第二部分57

第二部分四、在校學生1、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屬于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2、用工風險:人身傷害賠償、勞動報酬

第二部分58

第三部分勞動合同條款設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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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作用強化

用人單位兩大管理工具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功能弱化

用人單位兩大管理工具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功能弱化60

第三部分第一節必備條款的種類、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

第三部分61

第三部分(1)

★新舊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變化對比★舊法律背景下必備條款新法律背景下必備條款

增加的必備條款

減少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共7項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共8項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工作地點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5、職業危害防護

1、勞動紀律2、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3、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部分(1)舊法律背景下必備條款新法律背景下必備條款62

第三部分[勞動合同不具備必備條款的法律后果]1、勞動合同缺乏必備條款,如果被相關部門確認無效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責任;2、勞動合同缺乏必備條款,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部分63

第三部分[第一個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及勞動者的個人信息新舊法對比現行法律背景下:不屬于必備條款新法背景下:屬于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64

第三部分[設計技巧]配合個人信息條款,可以設計如下條款作為補充:1、設計通知送達條款2、設計聯系方式變更條款。3、設計勞動者就其提供的個人情況均為真實、有效的承諾條款.4、設計緊急聯系人條款,補充文書送達作用。5、設計用人單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條款,

第三部分65

第三部分[第二個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期限[新舊法對比]相同點: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務三種。不同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減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能協商或依法解除,不能約定終止條件。

第三部分66

第三部分[設計技巧]1、根據不同崗位,簽訂不同類型勞動合同、不同期限勞動合同。2、合理設計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可以行使的終止權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時。3、設計勞動合同期限要兼顧試用期限。

第三部分67

第三部分用工成本比較

合同工項目工派遣工小時工終身工合同期限雙方約定完成工作任務二年以上(派遣單位)不設期限無期限試用期1-6個月無1-6個月無1-6個月解除條件解除、終止裁員解除、終止裁員退回、裁員隨意終止第一解除第二經濟補償一年一個月一年一個月一年一個月無一年一個月靈活度★★★★★★★★★★★★★★★一般適用一般崗位短期崗位靈活崗位靈活崗位核心崗位

第三部分合同工項目工派遣工小時工終身工合同期限雙方約定完68

第三部分

[第三個必備條款]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新舊法對比]原法律背景下:僅工作內容即工作崗位屬于必備條款新法背景下:除工作內容外,增加工作地點為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69

第三部分[設計工作內容條款技巧]1、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行為,雙方應協商一致變更,合同中約定單方享有任意變更權屬無效條款。2、法律允許企業自主調整工作崗位:僅限于因工作能力調崗。3、針對企業的用工自主權,可以在合同中設計調職、調崗、調薪條款。

第三部分70

第三部分[第四個必備條款]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新舊法對比]原法律背景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不屬于必備條款新法背景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屬于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71

第三部分[第五個必備條款]勞動報酬[新舊法對比]均規定為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72

第三部分[勞動報酬條款設計技巧]1、不能因為勞動者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而不支付工資。2、即使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3、工資至少每月支付勞動者一次且支付的日期必須確定。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年薪、季薪制支付工資,建議設計成兩部分支付,一部分按月發放基本崗位工資,另一部分與績效考核相聯系,在每年年底發放年終績效獎金。

第三部分73

第三部分[第六個必備條款]社會保險[新舊法對比]原法律背景下:勞動法沒有將“社會保險”列為必備條款,但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社會保險”為必備條款。新法背景下:勞動合同法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必備條款

第三部分74

第三部分[社會保險條款設計技巧]1、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繳納義務2、建立勞動關系,企業就必須繳納社會保險3、設計強制代扣代繳社會保險條款。

第三部分75

第二節約定條款的種類、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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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2)(1)試用期條款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

第三部分(2)(1)試用期條款設計技巧及范例條文77

第三部分(2)[設計試用期條款技巧]1、約定試用期期限,利用勞動合同期限的臨界點。2、試用期條款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內。3、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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