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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的寫作合同的寫作1課題:合同的寫作教學重點:合同的特點、分類、寫作要求教學難點:合同的寫法教學目的:掌握合同的寫作要求教法:講授法、問答法教學過程:1、組織教學。2、導入新課。3、合同的性質。4、合同的特點。5、合同的種類6、合同的寫法。7、合同寫作注意事項。教學后記:按計劃完成了教學任務。通過教學,學生基本掌握了合同這一文種的特點和寫法。課題:合同的寫作2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泛指一切確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幾乎在各部門法中都有表現,如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中就規定了一些行政合同。狹義的合同,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稱民事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卑凑赵摋l規定,凡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都是合同。合同是一種協議,但合同不同于協議書。協議書可能只是一種意向書,并不涉及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書面合同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傳統的書面形式和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現代化的書面形式。從民法通則給合同下的定義上看,我國民法中的合同包括傳統民法中的合同和契約。因此,在我國,合同和契約并沒有區別,完全可以通用。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3二、合同的主體合同的主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受利益或承擔義務的人,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梢姡匀蝗?、法人、其它組織是我國合同的主體,都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主體合同的主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受利益或承擔41、自然人,即公民,是指從出生時起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①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②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已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①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②罪犯、保外就醫人員,在刑期未滿期間應屬限制行為能力人。③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①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1、自然人,即公民,是指從出生時起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5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構成法人的條件是什么?(1)必須具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如名稱、地址、常設機構、負責人、章程等);(2)必須有獨立支配的財產或獨立預算;(3)必須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經濟活動,承擔經濟責任;(4)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經國家有關機關核準登記。以上四個基本條件共同構成法人的特征,缺一不可,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義開展民事活動。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6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法定代表人7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1)法人的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法人在經濟活動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范圍或資格。如:①名稱權(是一種不可侵犯的專用權);②標記權(指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自己的標記);③商標權(商標一經注冊,即獲得專用權,任何人不得假冒、侵犯。但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可依法轉讓)。(2)法人的行為能力。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參予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能力。(3)法人的行為能力與自然人行為能力的區別①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從出生時開始,而行為能力的法定年齡是18歲;法人的行為能力是與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終止。②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同權利能力有時是不一致的(正常人才被法律承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而精神病人則不同……)。法人的行為能力同權力能力則是一致的。例如自然人:每個人都有著作權,但并非每人都有著作能力;法人: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有經營權,如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違反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嚴重超范圍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③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有些只能由自身行使,如結婚等等;法人的行為能力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代表實現(要授予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8三、合同訂立的原則1、平等原則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是指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區別。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強弱,其地位是平等的。在此基礎上,要求合同中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雙方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三、合同訂立的原則1、平等原則92、自愿原則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愿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特有原則。自愿原則意味著合同當事人即市場主體自主自愿地進行交易活動,當事人根據自己的知識、認識和判斷,以及相關的環境去自主選擇自己所需要的合同,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其主要內容包括:(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2)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或解除合同;(5)可以約定違約責任,也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等,均由當事人自愿決定。2、自愿原則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103、公平原則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惫皆瓌t要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并大體上平衡,合同上的責任和風險要合理分配。具體包括:(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濫用權力和優勢,強迫對方接受不合理內容;(2)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配合同風險;(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3、公平原則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114、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該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具體要求是:(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2)在履行合同中,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3)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時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后契約義務)。4、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12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法確立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一般來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屬于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只要當事人的意思不與強制性規范、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相違背國家不予干預,而由當事人自主約定,采取自愿原則。但是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又不僅僅是當事人之間的問題,有時可能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涉及國家經濟秩序和第三人的權益。因此,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對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國家應當予以干預。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強制性規定時,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社會或者第三人的利益。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合同法第七條規13四、合同的訂立合同的主體、標的、內容這些要素,是構成合同關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現實經濟活動中,這些要素不是自發結合的,必須有一個過程,這就是要簽訂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親自簽訂合同時,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但應有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中應明確寫上授權的范圍或權限、期限等。法律規定了一些合同的簽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第十條)。一是,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是,涉外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三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應依照規定。除以上法律規定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者外,當事人可采用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這里講的書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四、合同的訂立合同的主體、標的、內容這些要素,是構成合同關系14五、訂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訂立,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依據法律的規定,就合同的各項條款進行協商,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確立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協商過程大致要經"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五、訂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訂立,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依據法律的15(一)要約要約又稱為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做出的一種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在對外貿易的貨物買賣合同中,稱為發盤、發價或報價。做出訂約意思表示的人稱為要約人。要約是當事人發出的旨在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訂立的前提。一個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是一種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表現出是一種外部行為。一個有效的要約其內在意思與外在表現是一致的。2、按法定要求明確提出該合同的各項條款,特別是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且確定。因為要約被對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發生其權利義務關系,產生一定法律后果。一項明確的要約一般應包括:標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價格及時間和地點。而1988年1月1日生效的《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將銷售商品之品名、數量和價款三項內容提出,就可以認為是一個明確確定的要約。因而,在涉外的買賣合同中,對要約的要求相對更簡單些。我國《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價目表的寄送、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均為要約邀請。商品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3、一般可規定對方答復的期限,這一等待期限又稱為要約期限(一)要約要約又稱為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16(二)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二)邀請17(三)要約的撤回和撤銷1、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發出之后效力發生以前,要約人欲使該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約人承諾之前,欲使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三)要約的撤回和撤銷1、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發出之后效力發生18(四)要約的失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四)要約的失效19(五)承諾承諾是一種法律行為。承諾是當事人一方(即受要約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人所提出的要約并按照要約的內容訂立合同,是受要約人以行為其他方式對一項要約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諾又稱接受。1、承諾是訂立合同的最終條件。沒有承諾,也就沒有合同。一個合格的承諾應具備如下三個條件:(1)承諾必須是絕對的和無條件的。即承諾的內容和條件與要約的內容和條件是一致的,而沒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條件。承諾必須由合法的受要約人作出。(2)承諾必須在要約有效期限內提出。①承諾的生效時間《公約》規定是按"到達主義"原則處理的。第18條規定:承諾的通知送達要約人時生效。②逾期承諾承諾必須在一項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承諾通知超過了要約所規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時間",就是逾期承諾。這種承諾原則上已無效,但如果要約人在收到一項逾期承諾之后,毫不遲延地通知對方,確認該項承諾為有效,是此逾期承諾轉為有效承諾。(3)承諾必須通知給要約人。2、承諾的撤回3、承諾對要約的內容的變更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實質性變更,二是非實質性變更。(五)承諾承諾是一種法律行為。承諾是當事人一方(即受要約人)20(六)合同的法律事實凡能導致合同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主客觀因素,法學上稱之為合同的法律事實。主要包括:(1)合同事件。是指不依合同當事人主觀意志轉移的,能導致合同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一切客觀情況和現象(如:不可抗力事件,國家政策調整或計劃的變更等)。(2)合同行為。是指能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上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主要包括:①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如:查處違法、停止整頓、吊銷執照、凍結賬戶等);②仲裁機構的仲裁行為(如:裁決定金的給付返還、損失的賠償等);③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如查封、扣押、判決等);④合同當事人雙方(多方)的法律行為(如:合同的變更、解除等)。前三項是指行政管理機關、仲裁機構、司法機關對無效合同的確認、違法行為的處理、經濟糾紛的仲裁、判決等行為,這些行為都要在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上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至于合同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則更是導致合同發行、變更、消滅的不可少的法律事實,這也是最常見、最大量的合同行為。(六)合同的法律事實凡能導致合同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主客觀21(3)意思表示方式:①明示。是指當事人以積極行為所作的明顯可知的意思表示,可分為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a.口頭形式:是指直接的借助于語言進行的意思表示。如:當面談判、電話協商洽談等。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即為口頭合同。b.書面形式:是指最終要借助于文字進行的意思表示。以文字表達雙方當事人相互權利義務的合同,即為書面合同。②默示。是明示的對稱,是無言的意思表示:是一種用邏輯推理方法和公認習慣原則,從一定行為中推論而知的意思表示方法。人可分為沉默和推定行為兩種形式。a.沉默:是一種不作為狀態。是指當事人以法律所要求的特定不作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付款方收到銀行發出的承付通知書后,在規定期限內不作拒付表示,即可認為付款方已默示,同意付款)。b.推定行為是:是一種作為(應有一定的舉動)。是指當事人以一種特定的作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財產租賃合同,如果原租約期滿,承租方繼續付給租金,出租方也繼續接受租金,即可根據雙方上述作為推定,其間已就延續租賃合同達成默契。(3)意思表示方式:22(七)合同成立的形式合同的成立一般分為:自動成立、確認成立和批準成立三種形式。1、自動成立。合同的自動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當事人和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當事人授權的委托代表人簽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適用于當事人當面簽訂合同而又無須經批準的情況。2、確認成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是我國對外貿易交往中習慣采用的協議方式。在實踐中,采用這種方式達成協議后,會出現下列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不要求簽定確認書,合同當事人就可以通過信件、電報、電傳作出有關內容的承諾,達成協議時,合同即告成立;二是一方當事人不要求簽訂確認書,只有在確認書各方交換簽字后,合同方能成立。確認書是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要求而做出的,確認通過信件、電報、電傳所達成的協議的一種書面憑證。3、批準成立。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于獲得批準時方能成立。由國家授權審查批準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資源合同、涉外信貸合同等等。這些合同與其他涉外合同,特別是進出口貿易合同相比,具有期限長、連續性強、內容復雜、牽涉面廣、政策法律性強、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緊密等特點,對國民經濟的影響較大,有的還涉及到國家主權,所以,必須經國家或國家授權的審批機關批準后,才能有效成立。因此,這些合同的成立日期,不是各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的日期,而是審批機關的批準日期。(七)合同成立的形式合同的成立一般分為:自動成立、確認成立和23六、合同的內容1、合同的基本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經過協商一致而明確記載于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的總和。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的合同既無法履行,也不能成立。(3)數量:主要指標的數量。(4)質量要求: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的質量及要達到的標準。(5)價金:是指取得標的一方向給付標的一方所應支付的代價(如:價款、費用、酬金、租金等)。(6)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主要包括:①交貨方式:是指雙方約定的交接標和形式(是送貨還是自提等);②運輸形式:是指雙方的約定的用何種運輸工具,采取何種方式運輸(空運、鐵路、公路……);③交貨地點:是指雙方約定的交接標的具體地點(盡量寫詳細)。(8)違約責任:是指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違約方應承擔的具體責任。(9)解決爭議的方法:指所簽訂合同后發生糾紛,自行協商不成時,在合同中約定的解決糾紛的形式(是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去法院訴訟),選擇其一寫于合同條款中。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除按法律規定應寫明以上條款外,應盡量使用規范的語言,條款盡量詳細,如還應寫明:產品的規格,型號、包裝要求、定金、保證金的給付方式,擔保的形式等等。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六、合同的內容1、合同的基本條款242、合同的有效與無效(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規定,所簽訂的條款對當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并受國家法律強制力保護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必須辦理完有關手續合同才能生效。(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所訂立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無效合同是違反合同法律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也就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是違反法定條件的行為,其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而,所訂立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是無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應該根據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給予必要的處理。2、合同的有效與無效25無效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在合同中訂立如下免責條款該條款應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但是,在現實生產、生活中,無效合同的表現形式還不止這幾種,最少還有以下幾種情況:①不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單位和人員簽訂的合同(屬主體不合格);②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簽訂合同時簽訂的合同;③盜用他人名義簽訂的合同;④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簽訂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⑥以國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經許可,以國家限制流通物為標的的合同;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⑧非法轉讓或倒賣的合同;⑨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的合同。無效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26七、合同的履行是指簽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義務,享受合同權利的行為。全部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為全部履行;部分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為部分履行。七、合同的履行是指簽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義務,271、合同的履行原則(1)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來履行。合同的標的是什么,義務人就應給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標的來代替,也不能用金錢來代償。義務人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責任,只要對方需要并堅持,還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2)適當履行原則。是指切實、準確地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去履行,即為適當履行("適當"二字在這里指履約行為和結果同約定條款的要求相符合)。(3)協作履行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4)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1、合同的履行原則(1)實際履行原則。282、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應按下列規定執行:(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標準履行;(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由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方式履行;(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2、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293、中止履行合同的條件是什么?(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3、中止履行合同的條件是什么?(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30(2)合同當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時,可以暫時中止履行合同,但是應當立即通知另一方,當另一方對履行合同提供了適當擔保時,中止履行的一方應當恢復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這里講的中止,是指暫時停止,而不是永遠終止履行合同,為此,應注意以下兩點:①當事人一方必須有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不能無根據地懷疑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無確切證據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應負違反合同的責任(如:特定的標的已經滅失或轉移、對方喪失清償能力、對方所屬國家因發生戰爭或政府實行封鎖禁運等,都有可能成為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②一旦對方提供了適當履行擔保時,暫時中止履行的一方就應繼續履行合同。適當擔保,是指銀行或其他擔保人擔保,給付履約保證金(定金),抵押擔保等。當對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擔保時,即可認為是"適當擔保",中止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2)合同當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時,可以暫314、什么是違約金?(1)違約金的概念。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根據合同的種類及違約形式不同,承擔違約責任的大、小也應適情況而定,與《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規對此應做出明確規定。違約金既具有賠償性又具有懲罰性。(2)違約金分為法定和約定兩種。①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當事人應當承付的違約金(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協商確立的應由違約方承付的違約金)。②約定違約金。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對違約金的適用和具體比例實行約定(約定的方式應參照有關法規的類似條款加以合理確定,一般可分為確定一定數額和一定伸縮幅度的兩種)。是否采用違約金這一補救辦法,必須是由合同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約定,否則,當事人一方無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同時還規定,違約金視為違反合同的損失補償,是一種補償性的經濟制裁措施。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賠償損失(賠償需有證據違約金不需舉證)。4、什么是違約金?(1)違約金的概念。325、什么是定金?是指簽約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而預先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證明;(2)定金具有擔保作用,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付定金作為債權保。債務履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5、什么是定金?是指簽約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336、什么是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1)支付賠償金必須具備兩個特殊條件:①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②支付違約金后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違反合同一方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6、什么是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34(2)賠償的范圍。損失一般包括財產的損毀、減少、滅失和為減少或者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指的是利潤)。①直接的損失:財產上的減少、毀損、滅失;②間接的損失:可得利益而沒得到。如:從國外進口的種子是假的,收獲時應收1000斤/畝,實收300斤/畝,受到700斤/畝的損失。(2)賠償的范圍。損失一般包括財產的損毀、減少、滅失和為減少35(3)限制性條件。①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約時預見到的損失。確定賠償責任的界限,不在于區分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在于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能預見到這種損失。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方違約損失賠償責任的范圍,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在訂立合同時,如果一方認為對方一旦違約將會給自己帶來非常嚴重的損失或在性質上異乎尋常的損失,必須在訂約時讓對方了解這一情況。否則,一旦對方違約也可能以他在訂約時不能預見到違約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損失而拒絕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釣》對此有類似規定。②遭受損害的一方有義務采取措施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如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o(3)限制性條件。367、依法免除責任的條件有哪些?(1)不可抗力。這是國際慣例普通承認的免責條件。遇有不可抗力發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賠償責任。(2)由于一方違約使經濟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時,無過錯(受侵害)的一方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可不負賠償責任,且有賠償請求權。(3)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其他免責條件。如:保險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而不負賠償責任。又如:財產租賃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擅自將租賃的財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而不負賠償責任。(4)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責條件。7、依法免除責任的條件有哪些?(1)不可抗力。這是國際慣例普37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逗贤ā芬幎ǎ阂虿豢煽沽Σ荒苈男泻贤?,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當事人還可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且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這里必須注意兩點:(1)必須是訂約后發生的事件;(2)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約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這些問題在國際交往中一般是要訂約時采取列舉方式。不可抗力的范圍一般可包括兩種:一種是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暴雨、冰雹、地震、海嘯、雷擊或臺風等,各國法律一般都承認這類嚴重自然災害屬不可抗力。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政府法律法令的頒布或改變,政府行政的干預等,除戰爭一般可列入不可抗力外,各國對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范圍規定差異很大,對罷工、政府干預等尤為突出。鑒于各國立法上的差異,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可以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約定不可抗力條款應十分慎重,對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特別是在國際交往中,因社會制度、法律規定的不同,對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可籠統草率從事。如"罷工事件",一般地講,某個企業的職工罷工就很難解釋為當事人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如果允許在合同中籠統地將罷工列入不可抗力事件,是不妥當的。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38八、合同法分則中共規定了哪些種類的合同?合同法分則中共規定了15種合同。具體是:1、買賣合同,2、供電、水、氣、熱力合同,3、贈與合同,4、借款合同,5、租賃合同,6、融資租賃合同,7、承攬合同,8、建設工程合同,9、運輸合同,10、技術合同,11、保管合同,12、倉儲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紀合同,15、居間合同。八、合同法分則中共規定了哪些種類的合同?合同法分則中共規定了39(一)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是供、需雙方為有償轉讓一定數量的標的,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它是聯結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各個環節的紐帶,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在經濟往中使用最頻繁的一種合同形式。(一)買賣合同401、買賣合同的種類(1)工礦產品買賣合同①供應合同;②產銷合同;③采購合同和推銷合同;④協作合同:⑤調劑合同:是物資、工業和商業部門為在原料、設備、商品等方面進行余缺調劑而簽訂的合同(這種合同一般都是有組織、有領導的會議協商方式進行的)。(2)農副產品買賣合同①定購合同:②換購合同:是指供需雙方為了互通有無,調劑余缺而簽訂的合同。如木材收購部門,可以用一些生產資料同集體林區或林農通過換購合同的形式收購一部分木材等。③結合合同:主要是指國家商業部門同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民之間訂立的合同,如:由商業部門按合同供給生產資料(化肥、農藥、薄膜、農機具等),農業生產單位或農民按合同出售農副產品(一般是在國家收購某些重要農副產品時采用);又如:食品公司收購生豬時供給飼料糧;糧食部門收購稻谷、小麥優先供給化肥、地膜等;④議購合同和議銷合同1、買賣合同的種類(1)工礦產品買賣合同412、辦理勞動合同注意事項在學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可能會簽訂一份協議書。該協議書是學校、學生、企業三方的協議書,應該是教委規定的統一格式的文本,屬意向性協議。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具有法律約束,并牽涉違約金的問題,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建議學生在簽協議前先與企業探討違約金的問題,使雙方達成可以接受的協議。2、辦理勞動合同注意事項在學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可能會42協議、合同具體條款上幾個常見的問題說明

(1)試用期與見習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考察、了解對方當事人而約定的期限?!秳趧臃ā芬幎嗽囉闷诘拇笤瓌t,即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中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試用期過長,則是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要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支付試用期工資,還要為勞動者上保險。協議、合同具體條款上幾個常見的問題說明

(1)試用期與見習期432、合同必備條款缺失。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至少應具備以下7種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特別要注意的是勞動報酬條款。一些企業提供的合同上規定勞動報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這實際上等于沒做任何規定。此外,崗位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在崗位約定方面畢業生應注意避免有"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2、合同必備條款缺失。443、違反協議或合同的違約金。按照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或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但其是有上限的。現在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還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中只規定單方違約是不公平的,企業違約同樣要付責任。3、違反協議或合同的違約金。45

4、合同文本中有違法條款。

有些企業規定“女工3年內不得結婚”,這顯然是違反婚姻法的。有些企業聲明給予高工資,但是以不給職工上社會保險為條件,這也是違法的。如果合同中出現違法條款,雖該條款無效,但是容易導致勞動者與企業間的糾紛。4、合同文本中有違法條款。465、其他。有些企業怕學生簽訂協議后反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學生有效證件的行為屬于不合法行為。企業簽訂合同的形式應該規范,即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者加蓋企業公章。有些合同帶有附件,學生同樣要先弄清附件條款后再簽字。5、其他。47畢業生如果在勞動合同簽訂前發現問題,要據理力爭,甚至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如在勞動合同簽訂后發現問題,要與單位協商變更,甚至請求仲裁委員會就合同是否有效問題進行認定。如果遇到的問題自己應對不了,可以向企業工會反映,也可以求助于法定部門,如勞動監察、仲裁委員會等。律師勸告求職的應屆畢業生,為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應該盡量通過合法的人才機構、中介求職。畢業生如果在勞動合同簽訂前發現問題,要據理力爭,甚至拒絕簽訂48勞動合同模版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上海有限公司勞動合同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員工。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一)勞動合同固定期限:1、勞動合同期限為年個月,即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2、在試用期內,乙方的能力和表現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隱瞞疾病、視力、聽力,虛報學歷、履歷,道德問題等)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乙方認為不適合在甲方工作,也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3、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故缺勤或未經核準擅自不到崗者,依曠工論處,曠工者作辭退處理。4、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模版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49

第二條工作內容(一)甲方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到部店(車間)崗位工作。(二)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實際能力和表現,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三)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一)甲方需為乙方創造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二)甲方要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乙方必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第二條工作內容50

第四條勞動報酬(一)試用期內,乙方每月工資總額元。(二)試用期滿,乙方每月工資總額元。(三)生產車間、門店人員及業務人員工資,按另行制定的"計件制、提成制工資方案"規定核發。(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企業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水平。甲方執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時或對乙方的崗位、職務作出調整時,對乙方的勞動報酬作相應的調整。(五)甲方確定發薪日期為次月6日。第四條勞動報酬51第五條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一)甲方按照政府規定,按期向指定機構為乙方辦理養老、待業、醫療等保險手續。(二)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病需要停工醫療的,按《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辦理。第六條勞動紀律(一)乙方應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和員工。(二)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員工守則、獎懲條例和其他規章制度。(三)甲方對于模范地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員工,分別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第五條勞動保險、福利待遇52

第七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甲方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人員有多余的;4、甲方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本合同中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3、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5、勞動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6、乙方被吊銷上崗操作證的。第七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53

第八條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3、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注:上述條款必須在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第1、2、3、4、5項情形下方可生效。第八條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54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會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乙方違約,甲方獎懲辦法及本合同有規定的,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二)如乙方在本企業接受過甲方出資的培訓(包括市內外、境內外、國內外培訓、進修、考察等),因乙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出資總費用的二分之一。(三)乙方執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每提前一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總額(第七條第(一)款所列情形除外)。

第十條勞動爭議(一)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開除、除名、辭退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二)勞動爭議程序為: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爭議的一方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55第十一條附則(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改,可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屬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持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上海有限公司(章)乙方:

(簽章)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第十一條附則56合同的寫作合同的寫作57課題:合同的寫作教學重點:合同的特點、分類、寫作要求教學難點:合同的寫法教學目的:掌握合同的寫作要求教法:講授法、問答法教學過程:1、組織教學。2、導入新課。3、合同的性質。4、合同的特點。5、合同的種類6、合同的寫法。7、合同寫作注意事項。教學后記:按計劃完成了教學任務。通過教學,學生基本掌握了合同這一文種的特點和寫法。課題:合同的寫作58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泛指一切確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幾乎在各部門法中都有表現,如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中就規定了一些行政合同。狹義的合同,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稱民事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卑凑赵摋l規定,凡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都是合同。合同是一種協議,但合同不同于協議書。協議書可能只是一種意向書,并不涉及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書面合同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傳統的書面形式和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現代化的書面形式。從民法通則給合同下的定義上看,我國民法中的合同包括傳統民法中的合同和契約。因此,在我國,合同和契約并沒有區別,完全可以通用。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59二、合同的主體合同的主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受利益或承擔義務的人,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可見,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是我國合同的主體,都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主體合同的主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享受利益或承擔601、自然人,即公民,是指從出生時起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①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②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已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①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②罪犯、保外就醫人員,在刑期未滿期間應屬限制行為能力人。③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①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1、自然人,即公民,是指從出生時起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61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構成法人的條件是什么?(1)必須具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如名稱、地址、常設機構、負責人、章程等);(2)必須有獨立支配的財產或獨立預算;(3)必須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經濟活動,承擔經濟責任;(4)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經國家有關機關核準登記。以上四個基本條件共同構成法人的特征,缺一不可,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義開展民事活動。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6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法定代表人63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1)法人的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法人在經濟活動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能力范圍或資格。如:①名稱權(是一種不可侵犯的專用權);②標記權(指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自己的標記);③商標權(商標一經注冊,即獲得專用權,任何人不得假冒、侵犯。但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可依法轉讓)。(2)法人的行為能力。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參予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能力。(3)法人的行為能力與自然人行為能力的區別①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從出生時開始,而行為能力的法定年齡是18歲;法人的行為能力是與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終止。②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同權利能力有時是不一致的(正常人才被法律承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而精神病人則不同……)。法人的行為能力同權力能力則是一致的。例如自然人:每個人都有著作權,但并非每人都有著作能力;法人: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有經營權,如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違反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嚴重超范圍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③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有些只能由自身行使,如結婚等等;法人的行為能力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代表實現(要授予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64三、合同訂立的原則1、平等原則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是指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區別。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強弱,其地位是平等的。在此基礎上,要求合同中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雙方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三、合同訂立的原則1、平等原則652、自愿原則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愿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特有原則。自愿原則意味著合同當事人即市場主體自主自愿地進行交易活動,當事人根據自己的知識、認識和判斷,以及相關的環境去自主選擇自己所需要的合同,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其主要內容包括:(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2)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或解除合同;(5)可以約定違約責任,也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傊灰贿`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等,均由當事人自愿決定。2、自愿原則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663、公平原則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惫皆瓌t要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并大體上平衡,合同上的責任和風險要合理分配。具體包括:(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濫用權力和優勢,強迫對方接受不合理內容;(2)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配合同風險;(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3、公平原則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674、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該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具體要求是:(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2)在履行合同中,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3)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時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后契約義務)。4、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68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法確立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一般來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屬于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只要當事人的意思不與強制性規范、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相違背國家不予干預,而由當事人自主約定,采取自愿原則。但是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又不僅僅是當事人之間的問題,有時可能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涉及國家經濟秩序和第三人的權益。因此,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對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國家應當予以干預。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強制性規定時,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社會或者第三人的利益。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合同法第七條規69四、合同的訂立合同的主體、標的、內容這些要素,是構成合同關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現實經濟活動中,這些要素不是自發結合的,必須有一個過程,這就是要簽訂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親自簽訂合同時,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但應有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中應明確寫上授權的范圍或權限、期限等。法律規定了一些合同的簽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第十條)。一是,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是,涉外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三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應依照規定。除以上法律規定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者外,當事人可采用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這里講的書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四、合同的訂立合同的主體、標的、內容這些要素,是構成合同關系70五、訂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訂立,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依據法律的規定,就合同的各項條款進行協商,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確立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協商過程大致要經"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五、訂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訂立,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依據法律的71(一)要約要約又稱為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做出的一種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在對外貿易的貨物買賣合同中,稱為發盤、發價或報價。做出訂約意思表示的人稱為要約人。要約是當事人發出的旨在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訂立的前提。一個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是一種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表現出是一種外部行為。一個有效的要約其內在意思與外在表現是一致的。2、按法定要求明確提出該合同的各項條款,特別是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且確定。因為要約被對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發生其權利義務關系,產生一定法律后果。一項明確的要約一般應包括:標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價格及時間和地點。而1988年1月1日生效的《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將銷售商品之品名、數量和價款三項內容提出,就可以認為是一個明確確定的要約。因而,在涉外的買賣合同中,對要約的要求相對更簡單些。我國《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價目表的寄送、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均為要約邀請。商品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3、一般可規定對方答復的期限,這一等待期限又稱為要約期限(一)要約要約又稱為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72(二)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二)邀請73(三)要約的撤回和撤銷1、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發出之后效力發生以前,要約人欲使該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約人承諾之前,欲使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三)要約的撤回和撤銷1、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發出之后效力發生74(四)要約的失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約失效: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四)要約的失效75(五)承諾承諾是一種法律行為。承諾是當事人一方(即受要約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人所提出的要約并按照要約的內容訂立合同,是受要約人以行為其他方式對一項要約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諾又稱接受。1、承諾是訂立合同的最終條件。沒有承諾,也就沒有合同。一個合格的承諾應具備如下三個條件:(1)承諾必須是絕對的和無條件的。即承諾的內容和條件與要約的內容和條件是一致的,而沒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條件。承諾必須由合法的受要約人作出。(2)承諾必須在要約有效期限內提出。①承諾的生效時間《公約》規定是按"到達主義"原則處理的。第18條規定:承諾的通知送達要約人時生效。②逾期承諾承諾必須在一項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承諾通知超過了要約所規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時間",就是逾期承諾。這種承諾原則上已無效,但如果要約人在收到一項逾期承諾之后,毫不遲延地通知對方,確認該項承諾為有效,是此逾期承諾轉為有效承諾。(3)承諾必須通知給要約人。2、承諾的撤回3、承諾對要約的內容的變更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實質性變更,二是非實質性變更。(五)承諾承諾是一種法律行為。承諾是當事人一方(即受要約人)76(六)合同的法律事實凡能導致合同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主客觀因素,法學上稱之為合同的法律事實。主要包括:(1)合同事件。是指不依合同當事人主觀意志轉移的,能導致合同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一切客觀情況和現象(如:不可抗力事件,國家政策調整或計劃的變更等)。(2)合同行為。是指能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上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主要包括:①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如:查處違法、停止整頓、吊銷執照、凍結賬戶等);②仲裁機構的仲裁行為(如:裁決定金的給付返還、損失的賠償等);③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如查封、扣押、判決等);④合同當事人雙方(多方)的法律行為(如:合同的變更、解除等)。前三項是指行政管理機關、仲裁機構、司法機關對無效合同的確認、違法行為的處理、經濟糾紛的仲裁、判決等行為,這些行為都要在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上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至于合同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則更是導致合同發行、變更、消滅的不可少的法律事實,這也是最常見、最大量的合同行為。(六)合同的法律事實凡能導致合同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主客觀77(3)意思表示方式:①明示。是指當事人以積極行為所作的明顯可知的意思表示,可分為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a.口頭形式:是指直接的借助于語言進行的意思表示。如:當面談判、電話協商洽談等。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即為口頭合同。b.書面形式:是指最終要借助于文字進行的意思表示。以文字表達雙方當事人相互權利義務的合同,即為書面合同。②默示。是明示的對稱,是無言的意思表示:是一種用邏輯推理方法和公認習慣原則,從一定行為中推論而知的意思表示方法。人可分為沉默和推定行為兩種形式。a.沉默:是一種不作為狀態。是指當事人以法律所要求的特定不作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付款方收到銀行發出的承付通知書后,在規定期限內不作拒付表示,即可認為付款方已默示,同意付款)。b.推定行為是:是一種作為(應有一定的舉動)。是指當事人以一種特定的作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如財產租賃合同,如果原租約期滿,承租方繼續付給租金,出租方也繼續接受租金,即可根據雙方上述作為推定,其間已就延續租賃合同達成默契。(3)意思表示方式:78(七)合同成立的形式合同的成立一般分為:自動成立、確認成立和批準成立三種形式。1、自動成立。合同的自動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當事人和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當事人授權的委托代表人簽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適用于當事人當面簽訂合同而又無須經批準的情況。2、確認成立。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是我國對外貿易交往中習慣采用的協議方式。在實踐中,采用這種方式達成協議后,會出現下列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不要求簽定確認書,合同當事人就可以通過信件、電報、電傳作出有關內容的承諾,達成協議時,合同即告成立;二是一方當事人不要求簽訂確認書,只有在確認書各方交換簽字后,合同方能成立。確認書是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要求而做出的,確認通過信件、電報、電傳所達成的協議的一種書面憑證。3、批準成立。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于獲得批準時方能成立。由國家授權審查批準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資源合同、涉外信貸合同等等。這些合同與其他涉外合同,特別是進出口貿易合同相比,具有期限長、連續性強、內容復雜、牽涉面廣、政策法律性強、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緊密等特點,對國民經濟的影響較大,有的還涉及到國家主權,所以,必須經國家或國家授權的審批機關批準后,才能有效成立。因此,這些合同的成立日期,不是各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的日期,而是審批機關的批準日期。(七)合同成立的形式合同的成立一般分為:自動成立、確認成立和79六、合同的內容1、合同的基本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經過協商一致而明確記載于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的總和。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的合同既無法履行,也不能成立。(3)數量:主要指標的數量。(4)質量要求: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的質量及要達到的標準。(5)價金:是指取得標的一方向給付標的一方所應支付的代價(如:價款、費用、酬金、租金等)。(6)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主要包括:①交貨方式:是指雙方約定的交接標和形式(是送貨還是自提等);②運輸形式:是指雙方的約定的用何種運輸工具,采取何種方式運輸(空運、鐵路、公路……);③交貨地點:是指雙方約定的交接標的具體地點(盡量寫詳細)。(8)違約責任:是指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違約方應承擔的具體責任。(9)解決爭議的方法:指所簽訂合同后發生糾紛,自行協商不成時,在合同中約定的解決糾紛的形式(是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去法院訴訟),選擇其一寫于合同條款中。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除按法律規定應寫明以上條款外,應盡量使用規范的語言,條款盡量詳細,如還應寫明:產品的規格,型號、包裝要求、定金、保證金的給付方式,擔保的形式等等。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六、合同的內容1、合同的基本條款802、合同的有效與無效(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規定,所簽訂的條款對當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并受國家法律強制力保護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必須辦理完有關手續合同才能生效。(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所訂立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無效合同是違反合同法律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也就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是違反法定條件的行為,其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而,所訂立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是無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應該根據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給予必要的處理。2、合同的有效與無效81無效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除以上五種情況外,在合同中訂立如下免責條款該條款應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但是,在現實生產、生活中,無效合同的表現形式還不止這幾種,最少還有以下幾種情況:①不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單位和人員簽訂的合同(屬主體不合格);②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簽訂合同時簽訂的合同;③盜用他人名義簽訂的合同;④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簽訂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⑥以國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經許可,以國家限制流通物為標的的合同;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⑧非法轉讓或倒賣的合同;⑨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的合同。無效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82七、合同的履行是指簽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義務,享受合同權利的行為。全部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為全部履行;部分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為部分履行。七、合同的履行是指簽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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