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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業技術推廣法修正前后比較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的必要性現行農業技術推廣法于1993年7月施行。2012年4月全國人大決定對農業技術推廣法進行修訂。九三法共有30條。修正案共有43條。修正案將重點解決五大問題

一是農業技術推廣主體和職責發生了變化,需要確立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公益性定位,對公益性推廣和經營性推廣進行分類管理。(注:公益性是國家農推機構,無償服務。經營性是除國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進行有償農技服務。)二是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管理運行機制需要規范,以解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專業人員流失、人員老化、推廣能力不強等問題。三是農業技術推廣投入不足,農技推廣基礎設施建設和工作條件落后,縣以下的工作經費嚴重缺乏,需要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投入保障機制。四是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組織逐漸成為農業技術推廣的重要力量,需要政策引導和扶持。五是一些地方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中非專業人員占比過高,需要對推廣人員的資質要求作出規范。另外,現行農業技術推廣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內容較少,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剛性不強,需要充實。注:多元化五大類:政府專門機構(主導力量)、科研單位、教育單位、農民組織、社會化專業服務機構。修改農技推廣法的背景落實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要求的具體舉措。2011年我國糧食產量實現“八連增”,單產和總產再創歷史新高,單產增加對糧食總產提高的貢獻率達到85.8%,科技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3.5%,農業科技成為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動糧食和農業發展的主要力量。適時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進一步強化農業科技對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支撐,實現農業持續穩定發展,推動農民增收,都具有重要意義。修改案的提出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全國人大代表有1443人次提出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的議案44件。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業技術推廣法進行了執法檢查,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會同農業部等七部門對本法進行了立法后評估,提出了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意見并確定了修改思路,為修改該法作了比較扎實的前期準備。2011年該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后,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組織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等部門啟動了修改工作。2012年4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目前,“草案”條文基本成熟,具備了提請審議的基本條件。修改工作中把握以下原則一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近年來的中央1號文件精神,把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方針政策轉化為法律規范。二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農業技術推廣法執法檢查時提出的相關要求,結合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立法后評估及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總結農業技術推廣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增強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體現前瞻性,對認識尚不一致或改革正在進行的問題,僅就達成共識的作出原則性規定,為今后的實踐探索留出空間。現行鄉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管理體制,主要有以縣級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管理為主和以鄉鎮政府管理為主、上級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兩種模式。鑒于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按照中共中央有關文件精神,鄉級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的管理體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確定。為此,草案規定:完善鄉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管理體制,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草案第十條)。這樣規定,一是體現因地制宜,二是為今后各地對管理體制的調整完善留出空間。修正前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促使農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盡快應用于農業生產,保障農業的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制定本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促使農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盡快應用于農業生產,增強科技支撐保障能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業技術,是指應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包括良種繁育、施用肥料、病蟲害防治、栽培和養殖技術,農副產品加工、保鮮、貯運技術,農業機械技術和農用航空技術,農田水利、土壤改良與水土保持技術,農村供水、農村能源利用和農業環境保護技術,農業氣象技術以及農業經營管理技術等。本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是指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等,把農業技術普及應用于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活動。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業技術,是指應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包括:(一)良種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養殖技術;(二)植物病蟲害、動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術;(三)農產品收獲、加工、儲藏、運輸技術;(四)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五)農田水利、農村供排水、土壤改良與水土保持技術;(六)農業機械化、農用航空、農業氣象和農業信息技術;(七)農業防災減災、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和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技術;(八)其他農業新技術。本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是指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等,把農業技術普及應用于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活動。第三條國家依靠科學技術進步和發展教育,振興農村經濟,加快農業技術的普及應用,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益的農業。第三條國家扶持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加快農業技術的普及應用,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第四條農農業技術推廣廣應當遵循下下列原則:(一)有利于于農業的發展展;(二)尊重農農業勞動者的的意愿;(三)因地制制宜,經過試試驗、示范;;(四)國家、、農村集體經經濟組織扶持持;(五)實行科科研單位、有有關學校、推推廣機構與群群眾性科技組組織、科技人人員、農業勞勞動者相結合合;(六)講求農農業生產的經經濟效益、社社會效益和生生態效益。第四條農農業技術推廣廣應當遵循下下列原則:(一)有利于于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二)尊重農農業勞動者和和農業生產經營營組織的意愿;(三)因地制制宜,經過試試驗、示范;;(四)公益性推廣與與經營性推廣廣分類管理;;(五)兼顧經濟效益、社社會效益和生生態效益。注:農業生產產經營組織有有四類:農村村集體經濟組組織(以村為為單位)、農農民專業合作作經濟組織((如農民專業業技術協會))、農業企業業、其它(包包括國有農場場、林場、牧牧場、漁場、、種場等)(現行推廣法法無此內容))第五條國國家鼓勵和支支持科技人員員開發、推廣廣應用先進的的農業技術,,鼓勵和支持持農業勞動者者和農業生產產經營組織應應用先進的農農業技術。國家鼓勵農業業技術推廣單單位和科技人人員運用現代代信息技術等等先進傳播手手段,創新推推廣方式方法法,提高推廣廣效率。第八條對在在農業技術推推廣工作中做做出貢獻的單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八條對對在農業技術術推廣工作中中做出貢獻的的單位和個人人,按照國家有關關規定給予獎勵。第十條農業業技術推廣,,實行農業技技術推廣機構構與農業科研研單位、有關關學校以及群群眾性科技組組織、農民技技術人員相結結合的推廣體體系。國家鼓勵和支支持供銷合作作社、其他企企業事業單位位、社會團體體以及社會各各界的科技人人員,到農村村開展農業技技術推廣服務務活動。第十條農農業技術推廣廣,實行國家家農業技術推推廣機構與農農業科研單位位、有關學校校、農民專業合作作社、涉農企企業、群眾性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員等相結合的的推廣體系。。國家鼓勵和支支持供銷合作作社、其他企企業事業單位位、社會團體體以及社會各各界的科技人人員,開展農農業技術推廣廣服務。第十一條鄉鄉、民族鄉、、鎮以上各級級國家農業技技術推廣機構構的職責是::(一)參與制制訂農業技術術推廣計劃并并組織實施;;(二)組織農農業技術的專專業培訓;(三)提供農農業技術、信信息服務;(四)對確定定推廣的農業業技術進行試試驗、示范;;(五)指導下下級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構、、群眾性科技技組織和農民民技術人員的的農業技術推推廣活動。第十一條各各級國家農農業技術推廣廣機構屬公共共服務機構,,其公益性職責是:(一)各級人人民政府確定定的關鍵農業業技術的引進進、試驗、示示范;(二)植物病病蟲害、動物物疫病及農業業災害的監測測、預報和預預防;(三)農產品品生產過程中中的質量安全全檢驗、檢測測和監測服務務;(四)農業資資源、森林資資源、農業生生態環境和農農業投入品使使用監測;(五)水資源源管理、防汛汛抗旱和農田田水利建設技技術服務;(六)農業公公共信息和培培訓教育服務務;(七)法律、、法規規定的的其他職責。。(現行推廣法法無此內容))第十二條根根據科學合合理、集中力力量的原則以以及縣域農業業特色、森林林資源、水系系和水利設施施分布等情況況,因地制宜宜設置縣、鄉鄉級或區域國國家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構。。完善鄉級國家家農業技術推推廣機構管理理體制,具體體由省、自治治區、直轄市市人民政府確確定。現行推廣法無無此內容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民政府應當合合理確定國家家農業技術推推廣機構的人人員編制,保保證公益性職職責的履行。。第十四條國家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構崗崗位設置應當當以專業技術術崗位為主。。縣、鄉級國國家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構的的專業技術崗崗位不得低于于機構崗位總總量的80%,其他國家農農業技術推廣廣機構的專業業技術崗位不不得低于機構構崗位總量的的70%。第十二條農農業技術推廣廣機構的專業業科技人員,,應當具有中中等以上有關關專業學歷,,或者經縣級級以上人民政政府有關部門門主持的專業業考核培訓,,達到相應的的專業技術水水平。第十五條國國家農業技技術推廣機構構的專業技術術人員應當具具有相應的專專業技術水平平,符合崗位位職責要求。。國家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構新新聘用的專業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有關專業學歷歷,并通過縣縣級以上人民民政府有關部部門組織的專專業技術水平平考核。對實實行民族區域域自治的地方方和國家確定定的連片特困困地區新聘用用的專業技術術人員,經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民政府有關部部門批準,可可以放寬至中中專以上有關關專業學歷。。本法實施前已已在國家農業業技術推廣機機構任職但未未達到相應專專業技術水平平的專業技術術人員,過渡渡辦法由省、、自治區、直直轄市人民政政府有關部門門確定。第十四條農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場除做好該場場的農業技術術推廣工作外外,應當向社社會開展農業業技術推廣服服務活動。第十八條國家鼓勵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場、水利工程程管理單位及及農業科技示示范區面向社社會開展農業業技術推廣服服務。第十六條國國家鼓勵和支支持發展農村村中的群眾性性科技組織,,發揮它們在在推廣農業技技術中的作用用。第十九條國國家鼓勵和和支持發展農村專業技術術協會等群眾性科技技組織,發揮揮它們在農業業技術推廣中中的作用。第十九條向向農業勞動者者推廣的農業業技術,必須須在推廣地區區經過試驗證證明具有先進進性和適用性性。向農業勞動者者推廣未在推推廣地區經過過試驗證明具具有先進性和和適用性的農農業技術,給給農業勞動者者造成損失的的,應當承擔擔民事賠償責責任,直接負負責的主管人人員和其他直直接責任人員員可以由其所所在單位或者者上級機關給給予行政處分分。第二十二條向向農業勞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經營組織推廣的農業業技術,必必須在推廣廣地區經過過試驗證明明具有先進進性、適用用性和安全性。(現行推廣廣法第十九九條第二款款移至新條條文第三十十八條)第二十條農農業勞動動者根據自自愿的原則則應用農業業技術。任何組織和和個人不得得強制農業業勞動者應應用農業技技術。強制制農業勞動動者應用農農業技術,,給農業勞勞動者造成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擔民事賠償償責任,直直接負責的的主管人員員和其他直直接責任人人員可以由由其所在單單位或者上上級機關給給予行政處處分。(現行推廣廣法第二十十條第二款款部分內容容移至新條條文第三十十九條;現現行推廣法法第二十一一條第二款款移至新條條文第二十十三條第一一款;現行行推廣法第第十三條第第二款移至至新條文第第二十三條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條農業業勞動者和和農業生產經經營組織在生產中應應用先進的的農業技術術,有關部門和和單位應當當在技術培培訓、資金金、物資和和銷售等方方面給予扶扶持。農業勞動者者和農業生生產經營組組織根據自自愿的原則則應用農業業技術。任任何組織和和個人不得得強制農業業勞動者和和農業生產產經營組織織應用農業業技術。推廣農業技技術,應當當選擇有條條件的農戶戶、區域或或工程項目目,進行應應用示范。。第二十一條條縣、鄉鄉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構構應當組織織農業勞動動者學習農農業科學技技術知識,,提高他們們應用農業業技術的能能力。農業勞動者者在生產中中應用先進進的農業技技術,有關關部門和單單位應當在在技術培訓訓、資金、、物資和銷銷售等方面面給予扶持持。國家鼓勵和和支持農業業勞動者參參與農業技技術推廣活活動。第二十四條條縣、、鄉級國家家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構構應當組織織農業勞動動者學習農農業科學技技術知識,,提高其應應用農業技技術的能力力。教育、人力力資源和社社會保障等等部門應當當支持有關關學校開展展有關農業業技術推廣廣的職業技技術教育和和技術培訓訓,提高農農業技術推推廣人員和和農業勞動動者的技術術素質。國家鼓勵各各種社會力力量開展農農業技術培培訓。國家鼓勵和和支持農業業勞動者參參與農業技技術推廣。。第二十二條條國家農農業技術推推廣機構向向農業勞動動者推廣農農業技術,,除本條第第二款另有有規定外,,實行無償償服務。農業技術推推廣機構、、農業科研研單位、有有關學校以以及科技人人員,以技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務和技術承承包等形式式提供農業業技術的,,可以實行行有償服務務,其合法法收入受法法律保護。。進行農業業技術轉讓讓、技術服服務和技術術承包,當當事人各方方應當訂立立合同,約約定各自的的權利和義義務。國家農業技技術推廣機機構推廣農農業技術所所需的經費費,由政府府財政撥給給。第二十五條條國家家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構構向農業勞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經營組織推廣農業技技術,實行行無償服務務。其他單位及及其科技人人員以技術術轉讓、技技術服務、、技術承包包、技術咨咨詢和技術術入股等形形式提供農農業技術的的,可以實實行有償服服務,其合合法收入受受法律保護護。進行農農業技術轉轉讓、技術術服務、技技術承包、、技術咨詢詢和技術入入股,當事事人各方應應當訂立合合同,約定定各自的權權利和義務務。(現行推廣廣法第二十十二條第三三款移至新新條文第二二十六條第第三款)第二十三條條國家逐逐步提高對對農業技術術推廣的投投入。各級級人民政府府在財政預預算內應當當保障用于于農業技術術推廣的資資金,并應應當使該資資金逐年增增長。各級人民政政府通過財財政撥款以以及從農業業發展基金金中提取一一定比例的的資金的渠渠道,籌集集農業技術術推廣專項項資金,用用于實施農農業技術推推廣項目。。任何機關或或者單位不不得截留或或者挪用用用于農業技技術推廣的的資金。(現行推廣廣法第二十十二條第三三款移至新新條文第二二十六條第第三款)第二十六條條國家家逐步提高高對農業技技術推廣的的投入。各各級人民政政府在財政政預算內應應當保障用用于農業技技術推廣的的資金,并并按規定使使該資金逐逐年增長。。各級人民政政府通過財財政撥款以以及從農業業發展基金金中提取一一定比例的的資金的渠渠道,籌集集農業技術術推廣專項項資金,用用于實施農農業技術推推廣項目。。中央財政對對重大農業業技術推廣廣給予補助助。縣、鄉級國國家農業技技術推廣機機構的工作作經費根據據當地服務務規模和績績效確定,,由各級財財政共同承承擔。任何單位或或者個人不不得截留或或者挪用用用于農業技技術推廣的的資金。現行推廣法法第二十四四條部分內內容移至新新條文第二二十九條現行推廣法法無此內容容第二十九條條各級級人民政府府應當采取取措施,保保障和改善善國家農業業技術推廣廣機構的專專業技術人人員待遇,,并依照國國家規定給給予補貼。。第三十條國家鼓勵和和支持高等等學校畢業業生和科技技人員到基基層從事農農業技術推推廣工作。。現行推廣法法無此內容容第三十二條條各級農業技技術推廣行行政部門和和國家農業業技術推廣廣機構應當當建立國家家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構構的專業技技術人員工工作責任制制度和考評評制度。以縣級農業業技術推廣廣行政部門門管理為主主的鄉級國國家農業技技術推廣機機構人員的的業務考核核、聘用及及晉升,應應當充分聽聽取所服務務的鄉鎮政政府的意見見。以鄉鎮政府府管理為主主的鄉級國國家農業技技術推廣機機構的人員員的業務考考核、聘用用及晉升,,應當充分分聽取縣級級農業技術術推廣行政政部門的意意見。現行推廣法法無此內容容注:政府購購買公共服服務,即政政府提供資資金、社會會組織承包包服務、合合同關系實實現特定公公共服務目目標的機制制,其本質質上是公共共服務的契契約化提供供模式。公共服務購購買的對象象包括非營營利組織、、營利組織織、事業單單位等,其其中非營利利組織是提提供公共服服務的重要要主體。非非營利組織織(NPO)指民辦的的不以營利利為目的的的組織,如如行業協會會、學會、、文體協會會、民辦非非營利的學學校、醫院院、養老院院、博物館館、基金會會等。中國政府采采購自99年試點2002年月29日,全國人人大通過了了《中華人民共共和國政府府采購法》已有有實實踐踐基基礎礎的的領領域域主主要要包包括括::養養老老服服務務、、殘殘疾疾人人服服務務、、扶扶貧貧服服務務、、教教育育服服務務((如如農農民民職職業業培培訓訓))、、公公共共衛衛生生服服務務、、城城市市規規劃劃、、環環境境評評估估等等。。第三三十十四四條條各級級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可可以以采采取取購購買買服服務務等等方方式式,,引引導導各各類類組組織織和和個個人人參參與與農農業業技技術術推推廣廣服服務務。。新增增章章節節第五五章章法法律律責責任任第三十六六條地方各級級人民政政府及其其有關部部門未依依照本法法規定履履行職責責的,由由上級人人民政府府或者主主管部門門責令限限期改正正,對直直接負責責的主管管人員和和其他直直接責任任人員依依法給予予處分。。第三十七七條國家農業業技術推推廣機構構及其工工作人員員不依法法履行農農業技術術推廣義義務的,,由其所所在行政政部門或或者上級級機關責責令限期期改正,,通報批批評;情情節嚴重重的,對對直接負負責的主主管人員員和其他他直接責責任人員員依法給給予處分分。現行推廣廣法無此此內容第四十條條違反本法法第二十十六條第第四款規規定,截截留或者者挪用用用于農業業技術推推廣的資資金的,,由上級級人民政政府或者者有關部部門責令令限期歸歸還,對對直接負負責的主主管人員員和其他他直接責責任人員員依法給給予處分分;構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責任任。現行推廣廣法無此此內容第四十一一條違反本法法第二十十八條有有關規定定,侵害害國家農農業技術術推廣機機構財產產的,依依法承擔擔賠償責責任;國國家機關關及其工工作人員員有上述述情形的的,由上上級人民民政府或或者有關關部門責責令限期期改正,,對直接接負責的的主管人人員和其其他直接接責任人人員依法法給予處處分;構構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責責任。靖江市農農委農業業科技管管理辦法法第一條為為進一一步規范范、指導導農委系系統科技技工作,,鼓勵科科技創新新,提高高科技人人員業務務能力,,促進全全市現代代農業發發展,現現結合本本市實際際情況,,制訂本本辦法。。第二條本本管理理辦法包包括農業業科技項項目管理理、農業業科技成成果管理理和農業業科技人人員管理理三個方方面。一、農業業科技項項目管理理第三條農農業科科技項目目的管理理范圍適適用于本本系統直直屬各個個事業站站(所、、中心))和單位位承擔實實施的各各級農業業科技項項目。主主要包括括:農業業新品種種、新技技術和新新產品的的引進、、試驗、、示范和和推廣;;農業科科技示范范場建設設項目;;農業科科技培訓訓項目等等。第四條農農委為為本市農農業科技技項目的的主管部部門,負負責將省省、市項項目下達達至項目目實施單單位,負負責項目目的監督督管理。。第五條靖靖江農農委科技技工作歸歸口科技技教育科科管理,,主要負負責:1、申報管管理:公公開項目目申報信信息,組組織人員員對項目目篩選論論證、審審核項目目材料并并及時申申報。2、組織實實施:及及時下達達計劃或或批復,,按要求求簽訂項項目合同同,落實實項目配配套資金金,開展展項目進進度報送送。3、項目監監督:開開展項目目督查,,跟蹤管管理項目目實施過過程,及及時通報報項目督督查情況況,對項項目實施施不規范范的責任任單位責責令其限限期整改改。4、檢查驗驗收:組組建項目目檢查驗驗收小組組,對于于實施完完畢或階階段性結結題的農農業科技技項目及及時組織織驗收,,驗收方方式有現現場查看看、查驗驗資料、、聽取匯匯報等形形式。4、經費管管理:(1)項目實實施單位位應加強強項目經經費的管管理。項項目經費費必須專專款專用用,任何何單位和和個人不不得以任任何理由由和方式式截留、、擠占和和挪用。。(2)項目實實施單位位要提前前半個月月制訂項項目實施施計劃,,經農委委項目專專項資金金管理領領導小組組審定后后實施,,審定后后的實施施計劃報報科教科科及財審審科備案案。對政政府采購購目錄和和采購限限額標準準以上的的貨物、、工程和和服務行行為,實實行政府府采購制制。(3)各級科科技項目目經費報報支實行行農委分分管領導導、財審審科、科科教科共共同審核核后由農農委主任任審批的的報支制制度。(4)項目經經費的管管理和使使用應接接受上級級財政部部門、審審計機關關的檢查查和監督督。項目目負責人人和項目目單位應應積極配配合并提提供相關關資料。。5、建檔管管理:項項目實施施完畢或或階段性性結題,,項目實實施單位位、負責責管理科科室須向向科教科科提供一一整套項項目資料料,便于于登記管管理。第六條項項目實實施單位位工作職職責1、及時向向科技教教育科提提供各級級科技項項目申報報材料。。2、認真組組織項目目實施,,接受省省市各級級項目主主管部門門、農委委科教科科對項目目的過程程管理。。3、項目完完成后,,及時申申請成果果鑒定。。凡已立立項、實實施但未未驗收的的項目均均視為未未完成。。市科技技局對于于完成成成果鑒定定的單位位優先考考慮下達達科技項項目任務務。4、配合科科教科與與財審科科做好項項目資金金審計工工作。二、農業業科技成成果管理理第七條成成果鑒鑒定申請請程序::由項目目負責人人提出申申請,第第一完成成單位負負責人簽簽署意見見,報科科教科預預審,具具備條件件的,向向上級有有關部門門申請鑒鑒定。第八條成成果上上報程序序:通過過鑒定且且經濟、、社會效效益顯著著的優秀秀科技成成果,由由第一完完成單位位組織報報獎材料料,經科科技教育育科上報報請獎。。第九條科科技成成果完成成人員包包括項目目實施人人員、項項目管理理人員。。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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