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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1.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1.第八章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規范第一節從業資格管理一、從業人員分類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以下幾類:(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四)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五)道路運輸經理人;(六)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2.第八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規范第一節從業資格管理二、從業條件(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條件1.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客運駕駛員是否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4)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5)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3.二、從業條件3.2.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貨運駕駛員是否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4.2.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4.(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從業條件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4)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5)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6)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5.(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從業條件5.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不超過60周歲;(2)初中以上學歷;(3)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6.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6.(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條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是否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1.技術負責人員(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2.質量檢驗人員(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3.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7.(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條件7.(四)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條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教練員是否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1.理論教練員(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8.(四)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條件8.2.駕駛操作教練員(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9.2.駕駛操作教練員9.3.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10.3.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0.4.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五)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條件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條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11.4.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1.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辦理程序(一)受理申請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4)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3年內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12.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辦理程序12.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4)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5)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6)3年內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13.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3.(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學歷證明及復印件;4)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14.(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14.3.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學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參加技術負責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也可以提供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4)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15.3.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5.4.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4)學歷證明或者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5)安全駕駛經歷證明;(6)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證明;(7)申請參加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16.4.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6.5.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17.5.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二)從業資格考試的組織與安排1.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每月組織一次考試。2.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3.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4.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道路運輸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每年組織兩次考試。5.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18.(二)從業資格考試的組織與安排18.(三)考試成績公布
在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考試成績。(四)從業資格證發放對考試合格人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19.(三)考試成績公布19.四、從業資格檔案(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2.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3.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記錄;4.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20.四、從業資格檔案20.五、從業資格考核(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并通報發證機關。(二)從業資格證件發證機關應當將違章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并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計入教練員檔案,并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21.五、從業資格考核21.第二節
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一、從業資格證件的種類從業資格證件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兩種。(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22.第二節從業資格證件管理22.二、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權限(一)交通運輸部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統一印制并編號。(二)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證件的發放和管理。(三)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發放和管理。(四)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發放和管理。(五)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發放和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23.二、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權限23.三、從業資格證件的使用與管理(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自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三)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五)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六)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在發證機關所在地以外從業,且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當到服務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24.三、從業資格證件的使用與管理24.四、從業資格證件的變更、換發和注銷管理(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后30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二)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后換發、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25.四、從業資格證件的變更、換發和注銷管理25.(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1.持證人死亡的;2.持證人申請注銷的;3.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4.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經營質量檢驗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5.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四)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26.(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五、從業資格證件的吊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27.五、從業資格證件的吊銷27.第三節
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
一、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實施主體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二、誠信考核范圍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包括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三、誠信考核內容誠信考核具體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在道路運輸活動中的安全生產、遵守法規和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28.第三節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28.四、誠信考核等級與計分(一)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內容包括:1.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情況;2.遵守法規情況:違反道路運輸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情況;3.服務質量情況:服務質量事件和有責投訴的有關情況。(三)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實行計分制,考核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20分,從道路運輸駕駛員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一個考核周期屆滿,經簽注誠信考核等級后,該考核周期內的計分予以清除,不轉入下一個考核周期。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違反誠信考核指標的情況,一次計分的分值分別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種。29.四、誠信考核等級與計分29.(四)對道路運輸駕駛員的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處罰與計分同時執行。道路運輸駕駛員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計分時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五)道路運輸駕駛員對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計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相應的誠信考核等級按規定予以調整。30.(四)對道路運輸駕駛員的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處罰與計分同時執行(六)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等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1.道路運輸駕駛員具備以下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A級:(1)上一考核周期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級及以上;(2)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為0分。2.道路運輸駕駛員具備以下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級:(1)未達到AAA級的考核條件;(2)上一考核周期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級及以上;(3)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未達到10分。3.道路運輸駕駛員具備以下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級:(1)未達到AA級的考核條件;(2)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未達到20分。4.道路運輸駕駛員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有20分及以上記錄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31.(六)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等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下列五、誠信考核計分分值標準(一)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20分:1.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負同等責任的;2.轉讓、出租從業資格證件的;3.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運輸活動的;4.駕駛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5.本次誠信考核過程中或者上一次誠信考核等級簽注后,發現其有弄虛作假、隱瞞相關誠信考核情況,且情節嚴重的。32.五、誠信考核計分分值標準32.(二)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10分:1.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負次要責任的;2.駕駛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道路旅客或者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3.駕駛無包車客運標志牌、包車票、包車合同的車輛,從事客運包車經營的;4.駕駛未取得《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從事超限運輸經營活動的;5.擅自涂改、偽造、變造從業資格證件上相關記錄的;6.有受到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記錄的。33.(二)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10分:33.(三)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5分:1.駕駛無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車輛,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2.超越《道路運輸證》上注明的經營類別或者經營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3.駕駛擅自改裝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4.駕駛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的;5.駕駛客運包車未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6.未配合汽車客運站執行車輛安全例行檢查以及出站檢查制度,擅自駕駛客車出站的;7.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8.駕駛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9.有受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記錄的。34.(三)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5分:34.(四)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3分:1.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2.駕駛未按規定維護、檢測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3.駕駛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從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4.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30日以上未簽注誠信考核等級的;5.超過規定時間30日以上未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6.有受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記錄的。35.(四)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3分:35.(五)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1分:1.未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2.未按規定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3.未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4.服務單位變更,未申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的;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和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未按規定填寫行車日志的;6.超過規定時間,未簽注誠信考核等級,且未達30日的;7.超過規定時間,未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且未達30日的。36.(五)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1分:36.六、誠信考核實施與管理(一)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檔案,并及時將道路運輸駕駛員的相關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誠信檔案。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類別,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檔案主要內容包括:1.基本情況,包括道路運輸駕駛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服務單位、初領駕駛證日期、準駕車型、從業資格證號、從業資格類別、從業資格證件領取時間和變更記錄以及繼續教育情況等;37.六、誠信考核實施與管理37.2.安全生產記錄,包括有關部門抄告的以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掌握的責任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事故經過、死傷人數、經濟損失等事故概況以及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3.遵守法規情況,包括本行政區域內查處的和本行政區域外抄告的道路運輸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相關法規的情況;4.服務質量記錄,包括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的服務質量事件的時間、社會影響等情況,以及有責投訴的投訴人、投訴內容、責任人、受理機關及處理情況;5.《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38.2.安全生產記錄,包括有關部門抄告的以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二)道路運輸駕駛員基本情況信息保存到從業資格證件注銷或者吊銷后三年。安全生產、遵守法規、服務質量信息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保存期不少于三年。(三)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按照計分分值標準將其違章信息和計分分值填寫在從業資格證件的“違章和計分記錄”欄內,注明日期,由執法人員簽字,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執法專用印章,并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實行電子化從業資格證件的,相關信息直接存入電子證件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39.(二)道路運輸駕駛員基本情況信息保存到從業資格證件注銷或者吊(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暢通投訴渠道,收集并匯總道路運輸駕駛員的有關誠信信息,存入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檔案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據或者正在處理的涉及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法規的相關情況,不作為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的依據。(五)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信息抄告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將本轄區查處的外省地道路運輸駕駛員的違法行為和計分情況,抄告相應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到抄告信息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40.(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暢通投訴渠道,收集并匯總道路運輸駕(六)道路運輸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達到20分的,應當在計滿20分之日起15日內,到檔案所在地有培訓資格的機構,接受不少于18個學時的道路運輸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結束后,道路運輸駕駛員憑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清除計分手續。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并收存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繼續教育記錄”欄內標注繼續教育起止時間,并將相關信息錄入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清除繼續教育前的計分。在本次誠信考核周期內,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41.(六)道路運輸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達到20分的,應當在(七)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在誠信考核周期屆滿后20日內,持本人的從業資格證件到檔案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注誠信考核等級,并填寫《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道路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在誠信考核周期屆滿后20日內尚未有責任認定結論的,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后15日內,到檔案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誠信考核等級簽注手續。道路運輸駕駛員需要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供有關誠信信息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42.(七)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在誠信考核周期屆滿后20日內,持本人(八)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收到《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后,應當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上的違章和計分記錄、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中的記錄、《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和計分匯總,并在其從業資格證件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的“誠信考核記錄”欄中標注誠信考核起止時間,簽注誠信考核等級,加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專用印章。誠信考核周期內,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尚未有責任認定結論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待事故責任明確后,簽注誠信考核等級。43.(八)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收到《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轄區內道路運輸駕駛員歷次考核周期的計分分值、誠信考核等級以及下一次簽注誠信考核等級的時間等相關信息和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十)單位和個人對公布的誠信考核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書面舉報或舉證,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舉報人應當如實簽署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并附聯系方式。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泄漏舉報人的姓名及有關情況。44.(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轄區內道路運輸駕駛員歷七、獎懲措施(一)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及時掌握本單位道路運輸駕駛員的誠信考核等級,并作為培訓、辭退道路運輸駕駛員,調整道路運輸駕駛員工資和獎勵的重要依據。(二)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調離駕駛員工作崗位。(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以及其他相關的社團組織對誠信考核等級為AAA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進行表彰獎勵。45.七、獎懲措施45.(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承擔具有重大政治和國防戰備意義、社會影響大、安全風險高的運輸生產任務;不得安排其承擔“黃金”周和春運期間的道路旅客運輸任務。(五)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告:1.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達到20分,且未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2.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未簽注誠信考核等級的;3.從業資格證件被吊銷的。46.(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六)道路運輸駕駛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按照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撤銷其從業資格證件:1.連續三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2.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七)道路運輸經營者在一個年度內,所屬取得從業資格證件的道路運輸駕駛員累計有20%以上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其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將其作為道路運輸行業表彰評優的對象。道路運輸經營者連續兩個年度,所屬取得從業資格證件的道路運輸駕駛員均累計有20%以上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還應當向社會公告,且一年內不得批準其新增運力。
47.(六)道路運輸駕駛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第九章
道路貨運站(場)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
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
一、道路貨運站(場)許可事項及實施主體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實施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未設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由上一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實施本轄區內道路貨運站(場)的行政許可。48.第九章道路貨運站(場)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道路貨運站二、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條件申請從事道路貨運站場經營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以下條件:(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貨運站房、生產調度辦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倉庫、倉儲庫棚、場地和道路等設施,并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消防、裝卸、通訊、計量等設備;(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9.二、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條件49.三、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的辦理程序(一)要求提供的申請材料從事道路貨運站場經營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3.經營道路貨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4.貨運站竣工驗收證明;5.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6.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50.三、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的辦理程序50.(二)申請材料形式審查及處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要求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注明日期且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2.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范圍的,應當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51.(二)申請材料形式審查及處置51.(三)行政許可前的審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道路貨運站場進行實地核查,了解有關情況,對申請人從事道路貨運站場經營的有關法定條件和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52.(三)行政許可前的審查52.(四)許可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道路貨運站場經營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1.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向申請人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決定書》,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經營范圍。2.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3.因需要延長許可辦理時間的,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向申請人出具《延長交通行政許可期限通知書》,并說明理由,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53.(四)許可決定53.(五)行政許可公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應當在其網站或辦公場所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方便公眾查閱。(六)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證件發放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道路貨運站場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54.(五)行政許可公告54.四、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的變更與終止許可辦理程序(一)許可變更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者申請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許可規定辦理。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者申請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作出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二)終止經營1.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者申請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起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并在原經營地向社會公告。2.終止經營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者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辦理注銷手續。55.四、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的變更與終止許可辦理程序55.第二節
道路貨運站(場)管理
一、道路貨運站(場)監督管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貨運站(場)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督促道路貨運站(場)經營遵守以下規定:(一)按照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許可事項經營。(二)不得隨意改變貨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三)按照操作規程提供服務。56.第二節道路貨運站(場)管理56.(四)按照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公平對待使用道路貨運站(場)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五)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出站車輛安全檢查工作,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六)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七)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57.(四)按照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公平對待使用二、道路貨運站(場)管理檔案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貨運站(場)管理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三)經營貨運站(場)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復印件;(四)道路貨運站(場)竣工驗收證明復印件;(五)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復印件;(六)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文本;58.二、道路貨運站(場)管理檔案58.(七)需補全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存檔《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八)《交通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意見;(十)《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十一)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文書(證件)送達回證;(十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十三)《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十四)道路貨運站質量信譽考核資料;(十五)變更記錄資料;(十六)其他需存檔的材料。59.(七)需補全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存檔《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第十章
道路客運站管理工作規范第一節
道路客運站站級核定
一、道路客運站站級核定申請及受理權限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人憑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核定申請,并提交《道路客運站站級核定表》。(一)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受理一、二級客運站站級核定申請。(二)道路客運站經營者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其他級別的客運站站級核定申請。60.第十章道路客運站管理工作規范第一節道路客運站站級核定二、道路客運站站級核定程序(一)道路客運站經營者向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客運站站級核定申請,根據核定權限,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逐級上報到有核定權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二)有核定權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對客運站進行現場核查,并按照《汽車客運站站級劃分和建設要求》(JT/T200-2004)核定站級。(三)符合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出具站級驗收合格證明。61.二、道路客運站站級核定程序61.第二
節
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一、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事項及實施主體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的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申請。未設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由上一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實施本轄區內道路客運站的行政許可。62.第二
節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62.二、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條件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站經營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以下條件:(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JT/T200-2004)的規定執行;(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63.二、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條件63.三、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程序(一)要求提供的申請材料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站經營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2.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3.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4.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5.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64.三、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程序64.(二)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及處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要求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注明日期且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2.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65.(二)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及處置65.(三)許可前的公示及審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道路客運站經營申請后,應當將申請情況在其網站或辦公場所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公示期間或結束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人員對申請人從事道路客運站經營的有關法定條件和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實地查驗。66.(三)許可前的公示及審查66.(四)許可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1.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2.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3.因需要延長許可申請處理時間的,須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向申請人出具《延長交通行政許可期限通知書》,并說明理由,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67.(四)許可決定67.(五)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發放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許可決定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注明經營范圍。(六)許可結果公告許可決定書下達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許可結果在其網站或辦公場所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方便公眾查閱。68.(五)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發放68.四、經營許可變更與終止許可辦理程序(一)客運站經營者擬變更經營主體、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等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許可程序重新申請。(二)客運站經營者擬變更站場名稱等事項的,實行備案制度,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三)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69.四、經營許可變更與終止許可辦理程序69.(四)客運站經營者申請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提前30日向原許可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道路客運站經營終止申請表》。原許可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同意終止經營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1.及時作出終止決定,并在《道路客運站經營終止申請表》上簽注“終止”意見;2.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收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3.向社會公告,以便公眾了解情況。(五)客運站終止經營后可能對公眾造成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70.(四)客運站經營者申請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經營之日起提前3第三節
道路客運站管理
一、道路客運站監督管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大對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督促客運經營者遵守以下規定:(一)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活動。(二)不得隨意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三)和進站發車的道路客運經營者依法自愿簽訂服務合同,并按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四)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發車時間,公平對待進站客運車輛。71.第三節道路客運站管理71.(五)落實出站客車安全檢查、危險品檢查、出站查驗等制度。(六)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七)公布進站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輸線路、起訖停靠站點、班次、發車時間、票價等信息,疏導旅客,維持秩序。(八)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九)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信息。(十)道路客運站經營者和道路客運經營者在發車時間等方面發生糾紛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進行裁定。72.(五)落實出站客車安全檢查、危險品檢查、出站查驗等制度。72二、道路客運站檔案管理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客運站經營業戶檔案,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三)經營客運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證明復印件;(四)道路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復印件;(五)道路客運站站級驗收證明復印件;(六)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專業證書復印件;(七)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文本;(八)需補全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存檔《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73.二、道路客運站檔案管理73.(九)《交通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意見;(十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十二)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文書(證件)送達回證;(十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十四)《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十五)道路客運站質量信譽考核資料;(十六)變更記錄資料;(十七)其他需存檔的材料。
74.(九)《交通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74.第十一章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范圍
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范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負責對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進行管理。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包括投資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75.第十一章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外商投二、外商投資形式(一)允許外商采用中外合資形式投資經營道路旅客運輸,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西部地區設立獨資企業經營道路旅客運輸。(二)允許外商采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形式投資經營道路貨物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三)允許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采用獨資形式(包括并購形式)在我國境內設立道路運輸企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76.二、外商投資形式76.(四)在我國境內已經依法設立的其他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已經全部繳齊滿1年的,允許其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以及機動車維修經營。(五)允許香港、澳門地區經營專營公共汽車(巴士)的客運公司和經營粵港或粵澳客運“直通車”業務的非專營公共汽車(巴士)公司,在廣東、廣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貴州和四川省(自治區)設立合資企業,從事香港或澳門與該九省之間的道路客運“直通車”業務;允許香港、澳門地區經營專營公共汽車(巴士)的客運公司在內地市級城市設立獨資企業,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和出租車客運業務。77.(四)在我國境內已經依法設立的其他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第二節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程序
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的權限(一)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內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提出初審意見。(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內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提出審核意見。(三)交通運輸部負責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立項審批工作。78.第二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程序78.二、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條件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以下條件:(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應當符合國家道路運輸發展政策和企業資質條件,并符合擬設立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道路運輸業發展規劃的要求。(二)投資各方應當以自有資產投資并具有良好的信譽。(三)外商投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業務,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主要投資者中至少一方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從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運輸業務的企業;2.外資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3.企業注冊資本的50%用于客運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改造;4.投放的車輛應當為中級及以上的客車。79.二、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條件79.三、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申請材料設立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的,擬設企業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立項申請,并要求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外文資料同時附中文翻譯件):(一)申請書,內容包括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規模、期限等;(二)項目建議書;(三)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四)投資者資信證明,投資者資信證明由銀行出具,應當包括企業信譽、存款余額情況等;80.三、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申請材料80.(五)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設施和設備等投資的,還應提供有效的資產評估證明;(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七)香港、澳門地區經營專營公共汽車(巴士)的客運公司和經營粵港或粵澳客運“直通車”業務的非專營公共汽車(巴士)公司應取得《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或《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擬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的,除應當提交上述材料以外,還應當提交合作意向書。81.(五)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設施和設備等投資的,還應提供有效的四、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增項、變更申請材料(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增項、變更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增項、變更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已經取得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的;2.外商投資企業擴大經營范圍從事道路運輸業的;3.已經取得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的企業設立分公司的;4.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擬合并、分立、遷移和變更投資主體、注冊資本、投資股比的。82.四、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增項、變更申請材料82.(二)申請材料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增項、變更的,應當由該企業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書;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4.外商投資企業立項批件復印件;5.申請企業的資信證明;6.注冊資本已經全部繳齊滿1年的證明,具體指驗資報告。設立分公司的,還應當提供擬設立分公司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意見函;已經立項的,還應當提供交通運輸部已發的有關立項批文。83.(二)申請材料83.五、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增項、變更申請審批程序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增項、變更申請審批程序如下:(一)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交通運輸部審批。(三)交通運輸部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頒發立項、增項或者變更批件;不符合規定的,退回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84.五、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增項、變更申請審批程序84.六、申請或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程序(一)申請人收到交通運輸部批件后,應當在30日內持批件和以下材料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頒發或者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1.申請書;2.可行性研究報告;3.合同、章程(外商獨資道路運輸企業只需提供章程);4.董事會成員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6.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證明文件及資信證明文件;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并進行初審后,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商務部。商務部收到申請材料后,在4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符合規定的,頒發或者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符合規定的,退回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85.六、申請或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程序85.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申領及變更程序《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申領及變更,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申請人收到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應當在30日內持立項批件、批準證書到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二)申請人收到變更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應當在30日內持變更的批件、變更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其他相關的申請材料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三)申請人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應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以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影印件報交通運輸部備案。(四)取得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批件后18個月內未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的,立項批件自行失效。86.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申領及變更程序86.第三節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管理
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期限(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12年。投資額中有50%以上的資金用于客貨運輸站場基礎設施建設的,經營期限可延長至20年。(二)經營業務符合道路運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且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申請延長經營期限,每次延長的經營期限不超過20年。(三)申請延長經營期限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在經營期滿6個月前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上報企業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等有關材料,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交通運輸部,由交通運輸部商商務部批復。87.第三節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管理87.二、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歇業和終止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歇業或終止,應當及時到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或其授權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88.二、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歇業和終止88.89.89.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90.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1.第八章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規范第一節從業資格管理一、從業人員分類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以下幾類:(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四)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五)道路運輸經理人;(六)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91.第八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規范第一節從業資格管理二、從業條件(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條件1.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客運駕駛員是否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4)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5)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92.二、從業條件3.2.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貨運駕駛員是否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93.2.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4.(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從業條件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4)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5)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6)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94.(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從業條件5.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不超過60周歲;(2)初中以上學歷;(3)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95.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6.(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條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是否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1.技術負責人員(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2.質量檢驗人員(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3.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96.(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條件7.(四)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條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教練員是否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1.理論教練員(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97.(四)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條件8.2.駕駛操作教練員(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98.2.駕駛操作教練員9.3.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99.3.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0.4.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五)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條件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條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100.4.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1.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辦理程序(一)受理申請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4)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3年內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101.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辦理程序12.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4)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5)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6)3年內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102.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3.(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學歷證明及復印件;4)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103.(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14.3.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學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參加技術負責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也可以提供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4)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104.3.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5.4.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戶籍地或者暫住地在本轄區內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材料進行審查:(1)《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2)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4)學歷證明或者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5)安全駕駛經歷證明;(6)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證明;(7)申請參加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105.4.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6.5.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106.5.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的受理1(二)從業資格考試的組織與安排1.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每月組織一次考試。2.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3.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4.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道路運輸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每年組織兩次考試。5.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107.(二)從業資格考試的組織與安排18.(三)考試成績公布
在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考試成績。(四)從業資格證發放對考試合格人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108.(三)考試成績公布19.四、從業資格檔案(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2.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3.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記錄;4.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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