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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福建同安區人民法院招聘16名審判輔助員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下列有關無效具體行政行為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A.無效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是確定的
B.任何機關可以在任何時間宣布無效具體行政行為無效
C.無效具體行政行為與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缺陷程度差異不大
D.對無效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受它約束
答案:D
解析:考查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無效具體行政行為可以表現為許多具體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窮盡列舉: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具體行政行為有嚴重和明顯的法律缺陷,方構成無效。2.針對甲國一系列影響汽車工業的措施,乙、丙、丁等國向甲國提出了磋商請求。四國均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關于甲國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禁止使用的?
A、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購買一定比例的當地產品
B、依國產化率對汽車中使用的進口汽車部件減稅
C、規定汽車生產企業的外資股權比例不應超過60%
D、要求企業購買進口產品的數量不能大于其出口產品的數量
答案:A,B,D
解析:【考點】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詳解】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的規定,違反國民待遇的措施包括: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本國產品或自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可見,要求購買一定比例的當地產品屬于《TRIMs》的禁止性規定,故A正確。違反數量限制規則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業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進口;限制企業使用外匯,從而限制進口產品;限制企業產品出口或供出口產品的銷售。依國產化率對汽車中使用的進口汽車減稅,屬限制企業進口產品的一種間接措施,選項B正確。選項D屬于違反數量限制的直接措施,正確。投資措施是一國調整外國在其境內投資活動的所有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的統稱。通過投資措施改變企業的采購方向和產品的出口方向,從而間接對國際貿易的自由產生扭曲作用。C選項屬于當地股權要求,是各國調整外商投資的常用手段,盡管屬于投資措施,但對國際貿易的流向沒有直接的或間接的扭曲作用,不屬于《TRIMs》禁止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故C錯誤。3.關于憲法宣誓制度,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宣誓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
B.2018年憲法修正案將憲法宣誓制度寫入憲法
C.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握拳,右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D.宣誓場所應當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答案:A,B,D
解析: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握拳,因此C選項錯誤。4.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重大決策終身責任制和責任倒查機制是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的重要舉措
B.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建設電子政務
C.建立跨部門綜合執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制度
D.鄉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
答案:A,B,C
解析:《反恐怖主義法》第7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反恐怖主義工作。”因此D項錯誤。
5.甲公司技術人員張某辭職,張某將甲公司剛剛研發完畢尚未投入生產的新產品技術賣給乙公司,并告知乙公司甲公司不久推出該產品,乙公司立即將產品推出,迅速占領市場,甲公司在市場上見到這種新產品十分震驚。經調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以乙公司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項?()
A、人民法院無權管轄此案
B、乙公司并未竊取甲公司的商業秘密,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C、乙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但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不能要求其賠償損失
D、乙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乙公司應賠償損失
答案:D
解析:【考點】侵犯商業秘密。詳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2款規定,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題中雖然乙公司沒有主動竊取甲公司的商業秘密,但是乙公司明知張某有侵犯甲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仍然使用,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甲公司有權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所以D選項正確。6.下列有關承攬合同的性質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承攬合同是單務合同
B.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
C.承攬合同是有償合同
D.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
答案:B,C,D
解析:承攬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7.關于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2年)
A.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B.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比例記入個人賬戶
C.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D.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A項:《社會保險法》第12條第2款規定:“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據此,A項正確。
B項:《社會保險法》第1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據此,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而不是個人賬戶,B項錯誤。
C、D項:《社會保險法》第14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據此,C、D兩項正確。8.下列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不具有約束力
B.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主張權利
C.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不需要退還已經預收的物業費
D.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
答案:A,C,D
解析:A、C、D
考點:物業服務合同
講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A項錯誤。第8條第2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所以,B選項正確。第9條第1款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C選項錯誤。第10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選項錯誤。9.甲向乙簽發一張100萬元已由自己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并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乙在票據到期后依法提示付款,但是甲卻以乙未按照約定向其供貨為由拒絕支付票據款,經調查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乙方確實沒有依照合同的約定向甲方供貨,且仍處于未履行狀態。關于該情況,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甲的此抗辯權屬于對物抗辯
B.甲有權不向乙支付票據款
C.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因此甲不能對乙行使抗辯權
D.甲的抗辯行為屬于對人的抗辯,是合法的
答案:B,D
解析: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這里票據債務人為甲,其有權以乙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為理由行使對人的抗辯權。10.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80萬元的匯票。丙公司在匯票上作為保證人并簽章。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被保證人的名稱,則丙公司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B.甲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保證日期的,保證無效
C.甲公司可以進行附條件保證
D.丙公司與甲公司對持票人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D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22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匯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3)確定的金額;(4)付款人名稱;(5)收款人名稱;(6)出票日期;(7)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票據法》第46條規定,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保證”的字樣;(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三)被保證人的名稱;(四)保證日期;(五)保證人簽章。《票據法》第47條規定,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三)項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四)項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由此可知,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丙公司仍需承擔保證責任,故A項錯誤。未記載保證日期的以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保證仍然有效,故B項錯誤。《票據法》第48條規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可知,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者,保證依然有效,所附條件視為無記載,故C項錯誤。《票據法》第50條規定,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由此可知,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以及保證人之間就票據債務負連帶責任,故D項正確。11.在家家福超市離納稅期限還有1個月時,稅務機關發現其有逃避納稅的行為。于是稅務機關責令家家福超市在15天內,繳納應繳稅款,但在此限期內又發現家家福超市有明顯轉移其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稅務機關便責成家家福超市提供納稅擔保。家家福超市不能提供。在此情況下,稅務機關經市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對該納稅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B、書面通知該納稅人的開戶行扣繳該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C、扣押、查封、拍賣該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
D、扣押、查封該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
答案:A,D
解析:【考點】稅務保全措施。詳解:《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8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故本題應選項為A、D兩項。12.甲持刀將乙逼入山中,讓乙通知其母送錢贖人。乙擔心其母心臟病發作,遂謊稱開車撞人,需付五萬元治療費,其母信以為真。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
A.非法拘禁罪
B.綁架罪
C.搶劫罪
D.詐騙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綁架罪。AB項,綁架罪是以人為質,向第三者提出不法要求。主觀上具有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擔憂的意思。只要行為人具有這一意思,即使客觀上還沒有通知被害人的近親屬,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甲劫持乙的目的就是以人為質,準備向第三者勒索財物,已經成立綁架罪的既遂。故A項錯誤,B項正確。CD項,乙在向其母索要錢財時說謊的行為,不影響甲已經既遂的綁架罪的定性;并且由于乙的說謊行為并沒有甲的參與,所以甲只成立綁架罪。但是如果甲逼乙向家人索取贖金時,乙懇求甲不要告訴家人真相,甲同意,即甲參與了乙向家人隱瞞真相索取財物的行為,則甲前面綁人勒贖的行為成立綁架罪,后面同意乙自行交付時,甲的綁架罪行為結束,而成立另起犯意的搶劫罪,即采取暴力(拘禁)壓制被害人反抗,迫使被害人自行交付財物。在這種情況下,對甲應以綁架罪和搶劫罪數罪并罰。故CD項錯誤。13.某晚,甲潛入乙家中行竊,被發現后攜所竊贓物(價值900余元)逃跑,乙緊追不舍。甲見雜貨店旁有一輛未熄火摩托車,車主丙正站在車旁吸煙,便騎上摩托車繼續逃跑。次日,丙在街上發現自己的摩托車和甲,欲將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將丙打傷,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本案應當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責任?
A.搶劫罪B.搶奪罪
C.盜竊罪D.故意傷害罪
答案:B,C,D
解析:。甲盜竊乙的財物,被發現后攜所竊贓物逃跑,財物價值較高,甲構成盜竊罪;甲在逃跑過程中,見雜貨店旁有一輛未熄火摩托車,車主丙正站在車旁吸煙,便騎上摩托車繼續逃跑,屬于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構成搶奪罪;次日,丙在街上發現自己的摩托車和甲,欲抓捕甲時,甲一拳將丙打成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由于暴力行為不是在搶奪財物的當時對抓捕者實施,行為人不構成《刑法》第269條所規定的轉化搶劫,所以A項應予以排除。14.2002年1月,甲廠在保健食品上申請注冊“矯龍”商標,商標局發布公告。2月,乙保健品開發公司發現甲廠申請的商標與自己早已注冊的“蛟龍”商標十分近似。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公司有權以商標近似為由,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B.異議期已過,乙公司無權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C.乙公司有權以甲廠申請注冊的商標侵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D.乙公司有權以商標近似提出異議,但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對商標異議的問題。商標異議的異議期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的裁定機關為商標局,故B、D選項錯誤。甲廠申請的商標尚未注冊,故不存在侵權問題,C選項錯誤。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15.甲和乙共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罪,均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法院復核后認為全案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甲系主犯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對乙可不立即執行。關于最高法院對此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
A.將乙改判為死緩,并裁定核準甲死刑
B.對乙作出改判,并判決核準甲死刑
C.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D.裁定核準甲死刑,撤銷對乙的判決,發回重審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死刑復核后的處理。《最高法解釋》第352條規定:“對有兩名以上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決、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本案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甲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乙可不立即執行,最高法院對乙可以改判,并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故B選項正確,當選;A、C、D選項錯誤,不當選。本題選B。16.下列與犯罪故意和共犯有關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甲一開始不知道現住自己家的張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殺人犯后仍然加以隱藏的,可以構成窩藏罪
B.乙為發展公司業務而正常申請貸款100萬元。取得貸款不久,公司業務停滯,乙便將貸款轉貸牟利,不構成高利轉貸罪
C.丙發現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項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萬元購買毒品,丙屬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國家工作人員)一開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賄的事實,但在行賄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時,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財物,丁構成受賄罪
答案:A,B,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C項中李四單獨挪用公款放在家中,意味著挪用公款的實行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不存在形成共犯的空間。丙知道李四家中有挪用的公款而“借用”的,既沒有與李四共謀挪用,也沒有指使或參與策劃李四挪用,所以不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17.中國海洋公司與A國大地公司擬共同出資100萬,成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簽署了合資合同與章程后,海洋公司遲遲未向主管機關報批。數月后,大地公司因報批無望準備退出。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擬成立的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
B、大地公司出資不得少于25萬
C、擬成立企業的正副董事長可以全由海洋公司派人擔任
D、大地公司有權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請求海洋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報批義務
答案:B,D
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1款規定“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據此可知,擬成立的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應是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是有限合伙企業。故A選項錯誤。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2款規定“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故B選項正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6條第3款規定“正副總經理(或正副廠長)由合營各方分別擔任。”故C選項錯誤。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97條規定“合營各方在解釋或者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的,應當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經過協商或者調解無效的,提請仲裁或者司法解決。”故D選項正確。
18.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有關國家機構職權的表述正確的有: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無權決定設立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
B、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能夠決定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和委員
C、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民族鄉的設立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有權決定大赦
答案:B
解析:《國務院組織法》第8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因此A項錯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35條第3款規定: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因此B項正確。《憲法》第107條第3款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因此C項錯誤。《憲法》第67條第17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特赦。因此D項錯誤。
19.老王已經從事工作12年,2011年4月1日老王進入A公司工作,2014年8月1日因病無法從事工作,開始病休。在醫療期未滿的情況下,老王最晚在()之前休假,均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
A.2014年11月1日
B.2015年2月1日
C.2015年5月1日
D.2015年8月1日
答案:D
解析: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6個月,醫療期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0.甲欲殺乙,將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鐘后,甲發現乙未死,便舉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帶上,刺第三刀時刀柄折斷。甲長嘆“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氣了”,遂將乙送醫,乙得以保命。經查,第一刀已致乙重傷。關于甲犯罪形態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故意殺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殺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傷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殺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形態。甲的第一個殺人行為因為被害人未死而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在行為人按照計劃實施完畢自己的犯罪行為,只需要靜靜等著結果出現的時候,計劃中的結果卻出乎意料地沒有出現,此時行為人成立犯罪未遂。甲實施第二個行為時,因為自己對殺人過程的認識(知識)是“以為自己殺不死對方”而放棄,也就是說,依照甲的認識(知識),繼續下去也不會有“收益”,理性的抉擇就是放棄,因而也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在成立未遂之后,不可以再轉化為其他未完成形態,如中止。21.共用題干
2004年6月,某國A銀行受理了一筆付款條件為D/A的出口托收業務,托收行將全套單據整理后撰寫了托收函寄給作為代收行的另一國B銀行,單據寄出5天后委托人要求將付款條件D/A改為D/P付款交單,A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向B行發出了修改指令。但B行未按照新的指示進行托收,而是依照原來的指示,在進口商承兌后即交付了全套單據,進口商用單據提走了貨物,卻一直沒有付款。根據《托收統一規則》的規定,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A、出口商就其損失不可以向B行請求賠償
B、出口商就其損失不能向A行請求賠償
C、若能證明B行實際上根本沒有收到修改指令,則B行可以免除其未依指示行事的責任
D、即使能證明B行實際上沒有收到修改指令,A行仍要對出口商承擔因違反托收指示行事的損失
答案:A,B,C
解析:A項托收方式屬于商業信用;B項付款交單對買方來說風險更大;C項在托收方式下,信用工具的傳遞與資金的轉移方向是相反的,屬于逆匯法;D項正確。
托收當事人有四方: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以及代收行。他們的關系為:委托人與托收行之間是委托關系、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是委托關系、委托人與代收行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代收行與付款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直接關系。因此,委托人不能直接要求代收行承擔責任,故A項正確。《托收統一規則》第11條b款規定:即使銀行自己主動選擇其他銀行作為代理行,若它所傳遞的指示未被執行,銀行也無須對此承擔義務和責任。即委托人只能通過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責任,而非要求托收行承擔責任,故B項正確。《托收統一規則》中規定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其中一項為: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單據在寄送途中發生延誤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對電報、電傳、電子傳送系統在傳送中發生延誤、殘缺和其他錯誤,或對專門性術語在翻譯和解釋上的錯誤,概不負責。在該案中,若能證明B行沒有收到修改指令,則屬銀行免責的情形,即代收行無需承擔違反指示的責任。因此,C項正確。同樣的,托收行也無需承擔責任。因此,D項錯誤。
《托收統一規則》對銀行的義務以及免責均作了規定,銀行的義務是:(1)及時提示的義務;(2)保證匯票和裝運單據與托收指示書的表面一致,如發現任何遺漏,應立即通知發出指示書的一方;(3)無延誤地通知托收結果等。托收屬于商業信用,不屬于銀行信用,因此,銀行在托收中的地位被嚴格限制在代理人的地位,銀行的免責包括:(1)銀行只需核實單據在表面上與托收指示書一致,沒有進一步檢驗單據的義務,代收行對承兌人簽名的真實性不負責任;(2)對于任何通知在寄送途中發生延誤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負責任;(3)對于因天災、戰爭、暴亂以及銀行自身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銀行營業中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負責任;(4)在匯票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銀行沒有作出拒絕證書的義務等。可以看出B、C兩項是符合規定的,A項認為銀行對承兌人簽名的真實性負責的看法是錯誤的,D項認為銀行有作出拒絕證書的義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此,A、D為正確選項。
本次慣例有實質的變動,關于議付,新的定義明確了議付是對票據及單據的買入行為,是對受益人的融資,即預付或承諾預付。故A項正確。關于單據的處理天數,UCP600改為最多為收單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故D項正確。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繞過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單給開證行,損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UCP600明確規定第二受益人交單必須經過轉讓行,故C項正確。UCP600細化了拒付中對單據處理的幾種選擇,包括了一直以來極具爭議的條款,即拒付后,如果開證行收到申請人放棄不符點的通知,則可以釋放單據,故B項正確。故本題答案為A、B、C、D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中涉及單證審查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約定適用的相關國際慣例或者其他規定進行;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以及國際商會確定的相關標準,認定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單據與單據之間是否在表面上相符。信用證項下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之間、單據與單據之間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導致相互之間產生歧義的,不應認定為不符點。該規定第7條規定:開證行有獨立審查單據的權利和義務,有權自行作出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單據與單據之間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決定,并自行決定接受或者拒絕接受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單據與單據之間的不符點。開證行向受益人明確表示接受不符點的,應當承擔付款責任。開證行拒絕接受不符點時,受益人以開證申請人已接受不符點為由要求開證行承擔信用證項下付款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開證行發現信用證項下存在不符點后,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聯系開證申請人接受不符點。開證申請人決定是否接受不符點,并不影響開證行最終決定是否接受不符點。開證行和開證申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2.公務員在受下列何種處分時,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A.記過
B.記大過
C.降級
D.撤職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題考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的處分種類。處分是公務員違反紀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一種懲戒形式。根據《公務員法》第62條的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第64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為ABCD。23.下列關于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國旗、國歌、國徽、首都是國家的標志,是國家的主權、獨立和尊嚴的象征
B.我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T作日升掛國旗
C.憲法宣誓儀式應當奏唱國歌
D.我國的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我國的國家標志。
24.在下列情形中,應該以數罪并罰處理的選項有:()
A.甲在拐賣婦女乙的過程中,又強奸了乙
B.李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魏某后,強行和魏某發生了性關系
C.賴某在走私貨物的過程中,又以暴力抗拒緝私
D.林某在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過程中,又以威脅方法抗拒檢查
答案:B,C
解析:根據《刑法》第340條的規定,在拐賣婦女的過程中又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情節加重犯,不實行數罪并罰。根據《刑法》第:341條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又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和強奸罪實行數罪并罰。根據《刑法》第157條第2款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礙公務罪實行數罪并罰。按照《刑法》第318條的規定,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情節加重犯,不實行數罪并罰。25.共用題干
關于行政復議和解,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行政復議機關作為被申請人的上級行政機關,可以強迫被申請人接受調解
B: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糾紛,可以進行調解
C: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復議即終止
D:行政復議調解書應加蓋行政復議機關印章
答案:B,D
解析:《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1條第1款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五)一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第4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綜合上述規定,本題應選A、B項。
甲企業與縣地稅局達成的協議,其內容是有關稅收義務這一公法義務的,故屬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故A項錯誤。該協議實質是延期交稅并提供納稅擔保的協議,不損害公共利益,故B項錯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達成和解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和解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準許。”據此C項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2條第1款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據此,D項正確。
《行政處罰法》第41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若存在A項情形,縣公安局對劉某的處罰不成立(即該處罰在法律上不存在)。對不存在的處罰決定,市公安局無法作出變更決定,故排除A項。特別注意:在理論上,變更決定是指撤銷原決定并作出新決定;而撤銷必須針對存在的且有效力的決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一)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的;(二)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據此,被復議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明顯不當、適用依據錯誤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情形的,復議機關可作出變更決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6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若存在B項情形,應當減輕或不予處罰,但縣公安局卻對劉某頂格處罰,構成處罰“明顯不當”,故B項應選。C項屬于“適用依據錯誤”,故C項應選。《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據此,若存在D項情形,縣公安局不應當對劉某處罰,故市公安局應當作出撤銷決定,而非變更決定,故排除D項。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調解必須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請人、被申請人均自愿才可進行。故A項錯誤。根據該款第2項,B項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復議請求、事實、理由和調解結果,并加蓋行政復議機關印章。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據此,行政復議調解成功,從而終止復議審理,是以雙方當事人在行政復議調解書上簽字為準的,而非達成調解協議即可,故C項錯誤。根據該款第2句,D項正確。
本題中的稅務所,是某縣國稅局設立的派出機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根據該條規定,派出機構原則上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不能充當行政復議被申請人,除非“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稅收征收管理法》第74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據此,本題中的稅務所作出的罰款決定已經法律授權,故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夠充當本案復議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本題中的被申請人是某縣國稅局的稅務所,而國稅系統實行中央垂直領導,復議機關只能是上一級主管部門,政府不是其復議機關。故本題由直接管理該稅務所的縣國稅局作為復議機關。本題應選A項。特別注意:本題不能適用《行政復議法》第15條第2款第2項之規定。因為縣國稅局不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縣國稅局的稅務所自然不屬于“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
《行政復議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第23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第18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根據這些規定,A項是7日內、B項是5日內,C項是10日內,D項也是7日內。而《行政復議法》第40條第2款規定:本法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故本題應選A、B、D項。
《行政復議法》第37條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據此,A項正確。《行政復議法》第32條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請人不履行復議決定,不存在申請法院執行的救濟途徑,故B項錯誤。《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根據此項規定,C項正確。黃杰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9條第1款規定:“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據此,縣政府可以將黃杰通知為第三人,而非追加為申請人。故D項錯誤。
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故A項正確。公安派出所是區公安分局的派出機構。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5條第1款第2項,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為復議被申請人的,復議機關可以是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也可以是該部門的本級地方政府。故區政府可以充當本案復議機關,自然不存在轉送復議申請的問題,故B項錯誤。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3條,復議被申請人的書面答復和舉證期限是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1款第4項,被申請人不按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綜上所述,C項錯誤,D項正確。
《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達利公司顯然與區人社局的決定有利害關系,故A項正確。《行政復議法》第33條規定:“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26.關于國籍的原始取得,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其國籍立法中所采取的原則是下列哪一種?
A、以父親國籍決定的單系血統主義
B、以雙親任一方決定的雙系血統主義
C、以其出生地決定的出生地主義
D、兼采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
答案:D
解析:國籍的取得是一個人獲得某一特定國家的公民或國民的資格。根據各國國籍立法及相關條約實踐,國籍的取得方式可以分為兩類: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取得。而因出生取得國籍稱為原始國籍,它是最基本的國籍取得方式。對于這種取得,各國的立法中采取的原則有血統主義、出生地主義和混合制原則。其中血統主義又可分為僅以父親國籍決定的單系血統主義和雙親任一方國籍決定的雙系血統主義。混合制原則可分為以血統主義為主、以出生地主義為主和均衡兩者三種實踐。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國籍立法中采用混合制原則。27.甲村與乙村就臨界的一塊土地的所有權歸屬產生爭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可以由鄉級人民政府處理
B.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C.必須首先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D.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答案:B,D
解析:考查土地權利糾紛的處理規則。法律依據為《土地管理法》第16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目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該條規定,BD選項正確。28.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臨時攪拌站,在試運行期間通過暗管將污水直接排放到周邊,嚴重破壞當地環境。公司經理還指派員工潛入當地環境監測站內,用棉紗堵塞空氣采集器,造成自動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有關部門對其處罰后,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擬裁員20人以上。
當該公司裁員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如該公司應報批而未報批該攪拌站的環評文件,不得在繳納罰款后再向審批部門補報
B.該公司將防治污染的設施與該攪拌站同時正式投產使用前,可在攪拌站試運行期間停運治污設施
C.該公司的行為受到罰款處罰時,可由市環保部門自該處罰之日的次日起,按照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D.針對該公司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市環保部門可先行拘留責任人員,再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答案:A
解析:選項A正確。《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選項B錯誤。《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選項C錯誤。《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據此可知,不是自處罰之日的次日起,而是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選項D錯誤。《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據此可知,針對該公司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市環保部門無權直接拘留責任人員。
29.某市法院審理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案,為其指定了辯護律師。庭審中,趙某拒絕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合議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趙某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時,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
B:趙某要求另行指定辯護律師時,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
C:趙某要求另行指定辯護律師時,不應當同意,并宣布繼續審理
D:趙某另行委托辯護人的,自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時間不計人審限
答案:A,D
解析:(原答案為AD,答案應為A)。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3條、《刑事訴訟法解釋》第45條、第154條規定和《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56條規定,選項A正確,BC錯誤。而且,準備辯護時間為15日,而非10日。因此D項也不正確。30.中國甲公司與英國乙公司簽訂了進口成套設備的合同,分四批運輸。兩批履約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約能力出現嚴重問題,便決定中止第三批的發運。另第一批設備裝機后試機時有零件飛出,傷及一名工人。依《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中止發運第三批設備屬于違約行為
B.如乙公司要中止發運第三批設備應通知甲公司
C.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乙公司應發運第三批設備
D.第一批設備造成工人受傷的人身傷亡爭議應依公約的規定處理
答案:B,C
解析:本題涉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及違反合同的救濟。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1條的規定,當被中止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嚴重缺陷,或被中止方在準備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為方面表明其將不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義務時,另一方有權中止履行合同,A錯。依第71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運前還是發運后,都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B正確。C正確,依公約第71條的相關規定,關于中止履行的情況,如果預期違約方提供了相應的履約擔保,另一方就應當繼續履行。D錯,依公約第5條的規定,本公約不適用于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31.某公共場所發布規定“禁止帶狗進人”,一人帶熊前來被拒之門外,遂以自己所帶的是熊而不是狗提出抗議。該人對于規則的解釋屬于下列哪些解釋方法?()
A.目的解釋
B.限制解釋
C.字面解釋
D.文義解釋
答案:C,D
解析:。考查法律解釋。32.關于事實認識錯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
A.甲本欲電話詐騙乙,但撥錯了號碼,對接聽電話的丙實施了詐騙,騙取丙大量財物。甲的行為屬于對象錯誤,成立詐騙既遂
B.甲本欲槍殺乙,但由于未能瞄準,將乙身旁的丙殺死。無論根據什么學說,甲的行為都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屬于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按照法定符合說,應按犯罪既遂處理
D.甲將吳某的照片交給乙,讓乙殺吳,但乙誤將王某當成吳某予以殺害。乙是對象錯誤,按照教唆犯從屬于實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對象錯誤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事實認識錯誤。一般認為,對象錯誤與打擊錯誤的區分之處在于,對象錯誤屬于主觀認識錯誤;而打擊錯誤屬于客觀結果錯誤,行為人對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不存在主觀認識錯誤,錯誤的結果是由行為方法等客觀因素造成的。A項,甲本欲電話詐騙乙,但撥錯了號碼。撥打電話的行為本身并不是犯罪行為,接通電話后的詐騙行為才是犯罪行為,在甲實施詐騙行為時,沒有出現任何行為的誤差,甲僅是主觀出現了錯誤,以為在詐騙乙,實際上詐騙了丙,這屬于對象錯誤,不是打擊錯誤。對于同一構成要件范圍內的對象認識錯誤,無論按照法定符合說還是具體符合說,都存在詐騙故意,成立詐騙罪既遂。故A項正確。B項,甲欲槍殺乙,因未瞄準而將丙殺死,屬于打擊錯誤。對于打擊錯誤,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的認定不同。法定符合說認為,甲在主觀上有殺人故意,客觀上也導致他人死亡,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具體符合說認為客觀事實與行為人的主觀認識沒有形成具體的符合,因此甲對乙承擔殺人未遂的責任,對丙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責任,二者屬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故B項錯誤。C項,事前的故意,是指行為人誤認為第一個行為已經造成結果,出于其他目的實施第二個行為,實際上是第二個行為才導致預期的結果出現的情況。例如,實施殺人行為后,誤以為對方已經死亡,拋尸入海導致對方溺死的。此種情況屬于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中的因果關系錯誤,并不是抽象事實認識錯誤。故C項錯誤。D項,共同犯罪中乙誤將王某當成吳某予以殺害,乙屬于對象錯誤。甲不存在對象錯誤,其屬于打擊錯誤。故D項錯誤。33.下列哪些是1991年頒布實行的《民事訴訟法》(2007年修正)規定的訴訟案件的審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審程序
C: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審理程序
D:小額訴訟程序
答案:A,B
解析:【考點】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詳解】普通程序、二審程序在1991年頒布施行的《民事訴訟法》(2007年修正)中都有規定,分別是2007年《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第十四章。2007年《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第五節對認定財產無立案件進行了規定,但其為非訴案件,《民事訴訟法》中并未規定其審理程序,C項不應選。小額訴訟程序在其中未作規定,在2012年8月31日通過的民訴法修正案中對小額訴訟程序有所涉及。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34.根據《憲法》,關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
B、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重要的國家機關
C、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D、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
答案:A,C,D
解析:【考點】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詳解】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是實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機構。它既不是國家機關,又不是一般的社會團體。因此A選項正確,B錯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不是國家機關,其行使政治協商的職能不能代替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的決策和管理國家事務,而是參與和介入國家事務;C選項的表述是正確的,《憲法》序言中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D選項的表述是正確的,《憲法》序言中規定: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35.甲的女兒2003年參加高考,沒有達到某大學錄取線。甲委托該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該大學主管招生的副校長丙打招呼,甲還交付給乙2萬元現金,其中1萬元用于酬謝乙,另1萬元請乙轉交給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將1萬元轉交給丙。丙收下1萬元,并答應盡量幫忙,但仍然沒有錄取甲的女兒。一個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對丙說:“你沒有幫人家辦事,不能收這1萬元,還是退給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將1萬元退給甲。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乙的行為成立不當得利與介紹賄賂罪
B.丙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賄罪
C.丙在未能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還了財物,所以不成立受賄罪
D.丁將1萬元賄賂退給甲而不移交司法機關,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受賄罪和介紹賄賂罪的具體適用。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施行)》,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36.如果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
A.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B.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C.作出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D.采用非格式條款進行解釋
答案:B
解析: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因此選項A錯誤;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因此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因此選項D錯誤。37.下列關于法的特征、法的作用以及法的要素的說法,哪--?項是錯誤的?
A.法的調整對象不僅包括作為,也包括不作為.
B.法既關注權利也關注義務,宗教、道德等社會規范則側重于義務
C.某甲已經合法取得了律師資格,決定申請律師執照,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他認為司法行政部門會批準他的申請,并向他頒發律師執照,這體現了法的預測作用
D.在法律條文中,合法后果可以省略,違法后果不可以省略
答案:D
解析:任何法律規則在結構上都是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構成的。這三個部分在法律條文中都可以省略,但是不能同時省略。例如,《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假定條件),可以(行為模式)變更合同。”故D項錯誤,當選。38.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貨款向A縣法院申請支付令,經審查甲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A縣法院向乙公司發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間沒有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而是向A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承擔因其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1年)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
C.A縣法院應當受理乙公司的起訴
D.A縣法院不應受理乙公司的起訴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對支付令的異議。《民訴解釋》第433條規定,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債務人超過法定期間提出異議的,視為未提出異議。可見,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向其他法院起訴,則不影響支付令效力;如果向發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訴,會導致支付令失效。本案中,乙公司向發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訴,是當事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有效方式,因此對于乙公司的起訴,A選項縣法院有管轄權,此時應當受理。所以,A選項和C選項是正確的,B選項和D選項錯誤。39.下列有關法律解釋的說法中,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律解釋需要將表達法律的語言文字與案件事實結合起來進行
B.法律解釋具有強烈的目的性
C.客觀目的解釋使法律決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當性
D.學理解釋是非正式解釋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法律解釋。40.★在某市人民檢察院的年度考核中,褚檢察官被評為不稱職。褚檢察官認為其檢察業務水平較髙,對考核結果提出了異議。對此事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
A.褚檢察官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
B.雖然被評為不稱職,但也不影響褚檢察官參加單位組織的外出培訓
C.在檢察官考核中,應重點考核檢察業務水平
D.考核結果應當由檢察長口頭告知褚檢察官
答案:A
解析:。《檢察官法》第27條規定,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對檢察官獎懲、培訓、免職、辭退以及調整等級和工資的依據,所以B選項錯誤。《檢察官法》笫26條規定,對檢察官的考核內容包括:檢察工作實績,思想品德,檢察業務和法學理論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重點考核檢察工作實績。所以C選項錯誤。《檢察官法》第28條規定,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所以A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41.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廠,因嚴重污染環境,被責令限期治理。該廠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務,被責令停業。關于對該廠污染治理的行政處理的權限,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由所在市環保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責令停業
B、由省政府責令限期治理,國務院責令停業
C、由省政府責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責令停業并報國務院批準
D、由國家環保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國務院責令停業
答案:C
解析:【考點】限期治理制度【詳解】根據《環境保護法》第29條的規定,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根據第39條的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故C項正確。42.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
A.商品產地
B.注冊商標號
C.許可人名稱
D.注冊商標有效期
答案:A
解析: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43.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2011年)
A.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
B.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D.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答案:D
解析:本題為選非題。我國現行《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人民當家作主、權力屬于人民的國家政權本質,決定了建立一套使人民能夠形成統一意志,集中統一地行使國家權力,從而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政治制度也就極為必要。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這樣的政治制度。總之,選項A正確。我國現行《憲法》第96條第1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故選項B說法正確。我國現行《憲法》第5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據此,選項C說法正確。
我國現行《憲法》第3條第2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據此,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即地方各級人大)對人民負責,而非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負責。故選項D“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負責”說法錯誤。根據現行憲法和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并非對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均進行監督,故選項D“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接受其監督”的說法也不嚴密。44.共用題干
下列有關中國憲法發展史的表述,何者為正確?()
A、《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C、1982年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憲法
D、《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性文件
答案:A,D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根據第58條第1款的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簽訂合同的行為無效。同條第2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是指當事人意思不發生效力。我國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對其加以民事行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為“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該理由如果成立,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的規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故屬于法律事實。重大誤解行為是基于重大錯誤認識而實施的意思表示,根據《民通意見》第71條的規定,林某的行為不構成重大誤解,實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D。
價值判斷是指客體對主體有無價值、有什么價值的判斷。而法的價值包含利益,在確定法律關系客體的標準時,必然要考慮客體承載的利益問題,故涉及法的價值評價。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D。
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法律之間發生沖突的情況在立法法中有兩個條文加以規定,一是第83條,二是第85條第1款:“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但人大常委會裁決的情形僅限于此一種,并非法律之間發生沖突,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進行解釋。而在執法過程中具體適用法律的疑難問題需要由執法部門進行解釋,而不是立法機關。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屬于由普選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正式的憲法,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1954年通過的憲法。建國以后,我國共頒布了四部憲法,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現行的1982年憲法。
安某和皮某為三等秘書和隨員,屬于具有外交職銜的使館人員,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具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41條的規定“凡享有此項特權與豁免之人員,均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之義務。此等人員并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國的內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國的黨派斗爭,不得參加或支持旨在反對接受國政府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等等。而對于訂閱接受國反對黨公開出版的刊物,公約并未禁止。接受國對于違反相關義務的使館及人員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對派遣國政府提出抗議并要求其承擔國家責任,宣布使館人員為不受歡迎的人等等。被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后,接受國可以令其限期離境。
凡公約成員國駐華使、領館轉送該國法院或其他機關請求我國送達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應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轉遞給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關人民法院送達給當事人。執行送達的法院不管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過,均應送達。如受送達人拒收,應在送達回證上注明。對于國外按《公約》提交的未附中文譯本而附英、法文譯本的文書,法院仍應予以送達。除雙邊條約中規定英、法文譯本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達人有權以未附中文譯本為由拒收。凡當事人拒收的,送達法院應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本題答案為B、C。
《反補貼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補貼,是指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并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同條第3款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財政資助,包括:(一)出口國(地區)政府以撥款、貸款、資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資金,或者以貸款擔保等形式潛在地直接轉讓資金或者債務;(二)出口國(地區)政府放棄或者不收繳應收收入;(三)出口國(地區)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礎設施以外的貨物、服務,或者由出口國(地區)政府購買貨物;(四)出口國(地區)政府通過向籌資機構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營機構履行上述職能。”第4條規定:“依照本條例進行調查、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C。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第9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第10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D。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所以王某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王某與乙廠之間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不能主張王某返還違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C。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可以向生產者請求損害賠償。又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場請求賠償。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C。45.某賓館與制衣廠訂立了一份服裝加工承攬合同,規定制衣廠為賓館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賓館提供。合同附則部分規定:“合同經公證生效”。合同簽訂后,未辦理公證手續。賓館向制衣廠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廠如約加工。由于賓館資金緊張,賓館提出變更合同,加工服裝減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裝所需面料的供應,制衣廠不同意。制衣廠完成300件服裝的加工后,將服裝送至賓館,賓館按60%的貨款進行結算。制衣廠要求賓館繼續履行合同和支付違約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廠請求支付損害賠償金應予支持,請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
D:制衣廠請求支付損害賠償金和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均應支持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該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本題中,合同雖未經公證,但因其已經履行主要義務,該合同成立且生效,不宜因缺少形式生效要件而認定其無效,故A項錯誤,B項正確。另外,考生亦可根據本題是多選題,題中四個選項只有A項是表明合同尚未生效,而B、C、D三項均表明合同業已生效,故A項不能選。依《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本題中所涉合同是典型的承攬合同。《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C項正確,D項錯誤。46.在我國刑事訴訟中,提出延展訴訟期間的申請的,應當具備下列哪些條件?
A:只有當事人才可以提出
B:只有訴訟參與人才可以提出
C:必須有正當理由和時間限制
D: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
答案:A,C,D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4條,只有當事人有權申請延展訴訟期限,其法定代理人無權申請。47.甲國發生的叛亂運動已被甲國政府和國際社會承認為叛亂團體。該叛亂團體在其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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