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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FinancialPlanning個人理財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Propertydistributionandinheritanceplanning模塊十一目錄婚姻家庭風險因素分析01財產權屬界定02財產分配規劃03財產傳承規劃0401婚姻家庭風險因素分析任務一【經營的風險】02010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個人獨資企業: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規范經營風險隔離【婚姻變動中的財產風險】◆婚后財產共有制容易導致糾紛的產生◆利用婚姻詐騙財產◆隱匿轉移共同財產◆跨國婚姻離婚喪偶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遺產繼承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教育的財產風險】一般情況一方去世夫妻離異子女撫養信托保險【財產傳承的風險】1遺產爭奪的風險產業傳承的風險2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02財產權屬界定任務二【財產所有權的界定】財產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財產所有權的界定】

財產所有權是如何界定的?有哪些方法?課堂討論【個人財產所有權的行使】個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時,通常以個人積極主動的行為直接作用于所有物的方式進行。●個人行使生活資料所有權是與日常的生活消費緊密相連●承包經營戶和個體工商戶行使生產資料所有權是與他們的生產經營勞動聯系在一起的●私營企業主對生產資料的占有、使用和處分,需要通過經營人員和職工的生產經營勞動來實現●個人還可以通過間接的方式行使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喪失】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原始取得繼受取得【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喪失】財產所有權的喪失絕對喪失和相對喪失因某些行為或其他原因喪失自愿喪失與強制喪失【個人所有財產的界定】勞動收入,接受繼承、贈予、遺贈的收入,由個人財產產生的孽息生活用品、古董、圖書資料儲蓄、債券、基金份額和股票等主要指房屋合法收入其他財產金融資產不動產個人財產【財產共有】(共有關系及其特征)1.共有的權利主體是多元的。2.共有的客體是一項統一的財產。3.共有的內容是各共有人對共有物共享權利、共負義務,各主體的權利、義務是平行的而不是對應的。4.共有是所有權的聯合【財產共有】(共有關系的分類)財產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夫妻共有遺產分割前的共有家庭共有【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和方法】分割方法實務分割變價分割作價補償一是遵守法律的原則;二是遵守約定的原則;三是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原則。分割原則:【夫妻共有財產】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1062條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共有財產】第26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27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第31條: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9條: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原則處理。【夫妻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第1063條【夫妻財產約定】——《民法典》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062條、第1063條規定。有約按約,無約按法先約后法約定的內容約定的類型約定的形式【夫妻財產約定】——《民法典》第1065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財產約定】例11-1:作家汪某于2014年和李某(女)結婚。2016年汪某的一篇中篇小說在比賽中獲得了大獎,于是名聲大燥,然后汪某開始把他在婚前撰寫的一些作品向各出版社投稿,全部被采用,獲得稿酬15萬元。汪某想把這些錢全部用在繼續創作上,妻子認為應該拿出一部分家用,二人意見不統一。汪某認為這筆錢是自己用婚前完成的作品換來的,應該歸個人所有,如何使用也應該是自己說了算,而李某認為這筆錢是在婚后取得的,是夫妻共有財產,應該由兩人協商決定如何使用。那么,婚前完成的作品,婚后發表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屬于著作權個人所有呢?解析:盡管汪某是在婚前完成的作品,但是該部分作品的發表及財產收益的取得是在婚后,所以,這筆15萬元的稿酬應屬汪某和李某共有,兩人應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決定該筆錢如何使用。03財產分配規劃任務三【財產分配規劃的原則】原則一:風險隔離

參與各種經營活動的客戶,需要在經營風險和家庭財產之間設立防火墻以抵御經營風險對家庭財產的侵擾,從而保證家庭成員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財產分配規劃的原則】原則二:合情合法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1088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1090條【財產分配規劃的原則】原則三:照顧婦女兒童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民法典》1091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1087條【財產分配規劃的原則】原則四:有利方便2.生產資料的分割,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種生產資料,能夠充分發揮該種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1.不應損害財產的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3.生活資料的分割,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的專業或職業的需求,以發揮其使用價值。【財產分配規劃的原則】原則五: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夫妻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名損害其他人利益。【財產分配規劃的原則】

如何才能降低因婚姻變動而帶來的財產風險?課堂討論【財產分配規劃的工具】(公證)特別適用于婚前有大量財產的人士,特別是曾經有過離異經歷且事業處于鼎盛時期的再婚人士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婚后財產約定公證特別適用于一方或雙方為再婚的夫妻,尤其是有子女的一方或雙方【財產分配規劃的工具】(公證)注意事項:1.不得違背法律的規定2.注意約定的對外效力3.盡量將法律未明確的重要事項在約定中加以明確【財產分配規劃的工具】(信托)離婚撫養信托防止離異配偶或其再婚配偶惡意侵占財產子女撫養信托風險隔離信托確保離婚之后孩子的生活及教育得到保障使婚姻家庭面臨的經營風險得到有效隔離【財產分配規劃的工具】甄先生與王女士于2015年1月協議離婚,兒子濤濤歸王女士撫養,2025年9月濤濤將同學小鵬打傷,須賠償醫藥費2萬元,王女士因下崗生活困難,只能負擔7000元醫藥費,于是王女士要求甄先生支付其余的賠償款,但遭到甄先生的拒絕。根據此案例思考以下問題:(1)甄先生是否應該負擔醫藥費賠償款?為什么?(2)如果甄先生應該負擔賠償款,負擔的比例是多少?為什么?實戰訓練04財產傳承規劃任務四【遺產】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民法典》1122條

遺產遺產與保險金遺產與撫恤金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民法典》1153條【遺產】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遺產包括:遺產不包括:1.與被繼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權利。2.與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債權債務。3.國有資源的使用權。4.承包經營權。【財產傳承規劃】

財產傳承規劃是指為了保證財產安全繼承而設計的財務方案,是當事人在其健在時通過選擇適當的遺產管理工具和制定合理的遺產分配方案,對其擁有和控制的財產進行安排,確保這些財產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實現特定目的,是從財務的角度對個人生前財產進行的整體規劃。■為受贍(扶)養人留下足夠的生活費用;■為有特殊需要的受益人提供遺產保障;■家庭特殊資產的繼承;■其他需要(保證家庭和睦、遺產代代相傳等)【法定繼承】配偶是指合法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

第一,生活中“聲明”與父母脫離父母子女關系的子女,仍可以依法享有對父母的繼承權;第二,父母離婚后,隨父母一方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享有對另一方的繼承權;第三,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地位完全相同,只不過其身份需要特別予以證明;第四,對于養子女,只要收養關系成立,便可以享有對養父母的繼承權,但同時不再享有對生父母的繼承權;第五,對于繼子女,分兩種情況,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撫養關系,則繼子女只能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無法享受繼父母的繼承權;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則繼子女享有生父母和養父母的雙重繼承權。【法定繼承】一是對老人進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撫慰;二是對老人進行了經濟上的扶助和供養;三是對老人的贍養具有長期性、經常性和穩定性。【法定繼承】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民法典》1128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轉繼承:?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民法典》1152條【法定繼承】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民法典》1125條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法定繼承】繼承應遵循的一些原則互諒互讓、協商分割不損害遺產效用權力與義務相一致保留胎兒繼承份額非繼承人酌情分得遺產照顧生活困難繼承人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民法典》第1132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民法典》第1156條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民法典》第1130條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1130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民法典》第1130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民法典》第1155條【遺囑】

遺囑,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安排與財產相關的事務,并于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民法典》1123條【遺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民法典》1154條【遺囑】(遺囑繼承和遺贈)

遺囑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遺贈: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民法典》1133條相同點:都需要通過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不同點:1.遺囑繼承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2.權利的接收、行使的方式不同。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1124條【遺囑】(遺囑的六種形式)口頭遺囑危機情況下可立口頭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機情況解除能夠設立其他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共同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且不能由他人代理公證遺囑打印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當事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的六種形式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當事人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遺囑】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民法典》1140條【遺囑】(遺囑的變更和撤銷)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1142條【遺囑】(遺囑的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民法典》1143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民法典》1152條【財產傳承規劃的其他工具】遺產委任書可以授權他人代表自己安排和分配其財產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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