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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泓域/元宇宙周邊設備項目工程組織與管理評估
元宇宙周邊設備項目
工程組織與管理評估
目錄
一、工程項目業主方管理模式
2
二、工程項目承發包管理模式
11
三、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原理
15
四、國際上常用的工程項目管理知識體系
25
五、工程項目的分類
30
六、工程項目的特征
31
七、監督管理
34
八、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和平臺
35
九、國內工程咨詢服務招標的特別規定
38
十、國際工程咨詢服務投標
43
十一、貨物招標的特別規定
51
十二、貨物招標應遵循的原則
57
十三、項目進度控制的工作成果
58
十四、項目進度控制的依據
59
十五、進度計劃優化
60
十六、制定進度計劃的方法
64
十七、工作順序安排
65
十八、工作定義
77
十九、公司簡介
82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83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84
二十、產業環境分析
84
二十一、底層技術支撐是元宇宙發展的基石
87
二十二、必要性分析
87
二十三、經濟收益分析
88
營業收入、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表
88
綜合總成本費用估算表
90
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91
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
93
借款還本付息計劃表
96
二十四、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97
建設投資估算表
99
建設期利息估算表
100
流動資金估算表
101
總投資及構成一覽表
102
項目投資計劃與資金籌措一覽表
103
工程項目業主方管理模式
業主是工程項目的總策劃者、總組織者和總集成者,因此其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管理的總體框架。根據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能力水平以及工程項目的復雜程度,業主的管理模式可分為業主自行管理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
(一)業主自行管理模式
業主自行管理模式即業主方主要依靠自身力量進行工程項目管理,在項目策劃及實施過程中,也經常聘用投資咨詢公司、監理公司等協助進行部分管理,但主要工作由業主方自行完成。自行管理方式可以充分保障業主方對工程項目的控制,可以隨時采取措施以保障業主利益的最大化,但也具有組織機構龐大、專業力量不足、管理資源利用率低等缺點,對于缺少連續性項目的業主而言,不利于管理經驗的積累等。
(二)業主委托管理模式
近年來,由于社會分工體系的進一步深化,以及工程項目技術含量的不斷增大,工程項目管理對高質量專業化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項目管理成為一種趨勢。
1項目管理(ProjectManagement,PM>服務模式
項目管理服務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或部分內容的管理和服務。
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可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的準備和實施階段,可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工程監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項目管理企業一般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該模式由項目管理企業按合同約定管理內容代替業主進行管理與協調,即代行發包人(業主)的管理職責。一般情況下,從項目建設一開始就對項目全過程進行管理,可以充分發揮項目管理企業經理的專業經驗和優勢,做到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且管理思路前后統一,確保項目目標的一致性和有效持續;當業主同時開發多個項目時,可以避免本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經驗不足的缺陷,有效避免失誤和損失;業主方可以比較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更,通過專業的項目管理人員與設計單位溝通,可提高溝通效率和質量。但該模式也會出現一些問題,例如,對于沒有合約管理經驗的業主在簽署合同時,往往對項目管理企業的職責不易明確,管理過程中出現問題難以追究責任。因而,目前委托項目管理模式主要用于大型項目或復雜項目,特別適用于業主管理能力不強的項目。
2.頂目管理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ing,PMC)模式
PMC模式是指由業主通過招標方式聘請項目管理承包商,作為業主代表或業主的延伸,對項目全過程進行集成化管理。該模式下,PMC承包商須與業主簽訂合同,并與業主聘用的咨詢單位、專業咨詢顧問密切合作,對工程進行計劃、管理、協調和控制。業主一般不與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簽訂合同,但對某些專業性很強的工程內容和工程專用材料、設備,業主可直接與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簽訂合同。業主與PMC承包商所簽訂的合同既包括管理服務的內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內容。
PMC作為一種項目管理模式,并沒有取代原有的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實施工作。其本質上只是受業主委托,代表業主對原有的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實施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是工程公司或項目管理公司利用其管理經驗、人才優勢在項目管理領域的拓展。
PMC模式可充分發揮管理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管理承包商負責管理整個施工前階段和施工階段,有利于減少設計變更;業主與管理承包商的合同關系簡單、組織協調比較有利,可以提早開工,可采用快速路徑法施工,縮短項目工期。其缺點是,由于業主與施工承包商沒有合同關系,控制施工難度較大;業主對工程費用也不能直接控制,存在很大風險。
3.代理型CM(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
CM模式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與設計圖紙全部完成之后才進行招標的傳統的連續建設模式不同,其特點是:由業主委托的CM方式項目負責人(以下簡稱CM經理)與設計單位、咨詢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在項目的總體規劃、布局和設計時,要考慮到控制項目的總投資,在主體設計方案確定后,完成一部分工程的設計,即對這一部分工程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施工,由業主直接與承包商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CM模式可以縮短工程項目從規劃、設計到竣工的周期,整個工程可以提前投產,節約投資,減少投資風險,較早地取得收益;CM單位或CM經理早期即介入設計管理,因而設計者可聽取CM經理的建議,預先考慮施工因素,以改進設計的可施工性,還可運用價值工程改進設計,以節省投資;可以先進行分項設計,分項競爭性招標,并及時施工,因而設計變更較少。但分項招標可能導致承包費用較高,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較,研究項目分項的多少,充分發揮專業分包商的專長。
采用代理型CM模式時,CM經理作為業主的代理,按照項目規模、服務范圍和時間長短收取服務費,一般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費(成本補償合同)。業主在各施工階段和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在代理型CM模式的情況下,業主可自由選定建筑師/工程師進行設計;在招標前可確定完整的工作范圍和項目原則;也可以有完善的管理與技術支持。但是在明確整個項目的成本之前,投入較大;索賠與變更的費用可能較高,業主方投資風險很大;由于分階段招標,CM經理不可能對進度和成本作出保證。
4.風險型CM模式
對于風險型CM模式來說,CM經理在開發和設計階段相當于業主的顧問,在施工階段擔任總承包商的角色,一般業主要求CM經理提出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以保證業主的投資控制。如工程結算超過GMP,由CM經理的公司賠償;如果低于GMP,節約的投資歸業主,但可按約定給予CM經理公司一定比例的獎勵性提成。GMP包括工程的預算總成本和CM經理的酬金,但不包括業主方的不可預見費、管理費、設計費、土地費、拆遷費和其他業主自行采購、發包的工作費用等。.
5.“代建制”模式
1993年開始,針對政府投資項目投資部門、管理部門與建設單位三方之間存在的利益矛盾沖突,以及由此導致的投資質量效益不佳、過程無法有效控制等問題,我國部分省市通過采用招標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托給一些有實力的專業公司,由這些公司代替業主對項目實施管理,并在改革中不斷對這種方法加以完善,逐步發展成為現在的項目代建制度。《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號)指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
“代建制”是指投資方通過規定的程序,委托或聘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備相應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業,代理投資人或建設單位組織和管理項目建設的模式。“代建制”是一種特殊的項目管理方式。“代建制”除項目管理的內容外,還包括項目策劃,報批,辦理規劃、土地、環評、消防、市政、人防、綠化、開工等手續,采購施工承包商和監理服務單位等內容。目前,“代建制”的運作模式主要有兩種:
(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工程管理單位作為“代建單位”,與“代建單位”(受托方)簽訂“代建合同”。由代建單位代行項目業主的職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自主選擇工程服務商和承包商并與其簽署相關合同。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項目的驗收。
(2)以常設性事業單位為主,實行相對集中的專業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全權負責公益性項目的建設實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單位。如深圳市借鑒香港做法,成立工務局,作為負責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專門管理機構,代表政府行使項目業主職能。
從工程項目的代建范圍來劃分,“代建制”的實施方式分為全過程代建和兩階段代建。
(1)全過程代建。即委托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面向社會招標選擇代建單位,由代建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從項目的可研報告開始介入,負責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標采購、建設實施乃至于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管理。
(2)兩階段代建。即將建設項目分為項目前期工作階段代建和項目建設實施階段代建。
1)前期代建。由投資人直接委托或招標選擇前期代理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協助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項目報批手續,通過招標落實設計單位,辦理并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證,協助完成土地使用拆遷工作,以及初步設計概算的批復等代建管理工作。
2)實施期工程代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對施工圖設計、授權代建人辦理開工申請報告,辦理并取得施工許可證,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組織管理協調工程的施工建設實施,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驗收和移交等交付使用的代建管理工作職責。負責組織簽署保修合同,以確保工程項目在保修期內的正常使用。
依據《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政府設立(或授權)、政府招標產生的代建制項目,代建管理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項目建設管理費標準核定,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對于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代建管理費確需超過本規定確定的開支標準的,應按照有關權限進行審核批準與備案。代建管理費核定和支付應當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結合,與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實行獎優罰劣。同時滿足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工程質量優良、項目投資控制在批準概算總投資范圍3個條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一般不得超過代建管理費的10%,需使用財政資金支付的,應當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完成代建任務的,應當扣減代建管理費。
6.設計—管理核式
設計—管理模式通常是指由同一單位向業主提供設計和施工管理服務的項目管理方式。設計—管理模式可以通過兩種形式實施。業主與設計一管理公司和施工總承包商分別簽訂合同,由設計一管理公司負責設計并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該模式通常以設計單位為主,可對總承包商或分包商采用階段發包方式,從而加快工程進度。設計一管理公司的設計能力相對較強,能充分發揮其在設計方面的長項;但施工管理能力較差,因此無法有效管理施工承包商。
工程項目承發包管理模式
工程項目承發包管理模式是指業主單位向項目實施單位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方式。根據工程項目設計與施工工作的一體化程度,可以對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方式進行分類。
1.傳統的發包模式
傳統的發包模式即是DBB(設計—招標—建造)模式,將設計、施工分別委托不同單位承擔。該模式的核心組織為“業主—咨詢工程師—承包商”。我國自1984年學習魯布革水電站引水系統工程項目管理經驗以來,先后實施的“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均參照這種傳統模式。目前我國大部分工程項目采用這種模式。
這種模式由業主委托咨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待項目立項后再進行設計,設計基本完成后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業主和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和設備供應合同,由承包商分別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單獨訂立分包及材料的供應合同并組織實施。業主單位一般指派業主代表(可由本單位選派,或從其他公司聘用)與咨詢方和承包商聯系,負責有關的項目管理工作。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等工作一般授權監理工程師進行。
從業主方的視角而言,該模式的優缺點如下:
(1)優點:
1)由于這種模式長期、廣泛地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熟悉;
2)業主可自由選擇設計人員,便于控制設計要求,施工階段也比較容易掌控設計變更;
3)可自由選擇監理、人員監理工程;
4)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標準合同文本(如FIDIC“施工合同條件”),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風險管理。
(2)缺點:
1)項目設計—招投標—建造的周期較長,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的工期不易控制;
2)管理和協調工作較復雜,業主管理費較高,前期投入較高;
3)對工程總投資不易控制,特別在設計過程中對“可施工性”考慮不夠時,容易產生變更,從而引起較多的索賠;
4)出現質量事故時,設計和施工雙方容易互相推倭責任。
2.DB(Design—Build,設計—建造)模式
DB模式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以及大多數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但業主可能保留對部分重要工程設備和特殊材料的采購權。該模式通常采用總價合同,但允許價格調整,也允許某些部分采用單價合同。業主聘用咨詢單位進行項目管理,管理的內容包括設計管理和施工監理等。該模式由于采用總價合同,承包商承擔了大部分責任和風險,常用于房屋建筑和大中型土木、電力、水利、機械等工程項目。由于設計工作由承包商負責,減少了索賠;施工經驗能夠融入設計過程中,有利于提高可建造性;對投資和完工日期有實質的保障。但業主無法參與設計單位的選擇,對最終設計和細節的控制能力降低,總價包干可能影響項目的設計和施工質量。
3.EPC/T(Engineer—Procurement—Construction/Turnkey,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模式
EPC/T模式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使業主獲得一個現成的工程,由業主“轉動鑰匙”就可以運行。1999年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對原有的合同文本進行全面修訂的基礎上,出版了《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銀皮書)。EPC工程管理模式代表了現代西方工程項目管理的主流。EPC模式的重要特點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承包商、設計師、建筑師共同尋求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實施工程項目。當然在項目竣工驗收時,仍然要按合同的要求對工程項目及其中的設備進行相應的嚴格檢查與驗收。EPC模式為我國現有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新的變革動力。通過EPC工程項目公司的總承包,可以比較容易地解決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轉整個過程的不同環節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使工程項目實施獲得優質、高效、低成本的效果。EPC模式主要適用于化工、冶金、電站、鐵路等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大型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含有機電設備的采購和安裝的工程項目等。
4.DBO(Design—Build—Operate,設計—施工—運營)模式
DBO模式是指由一個承包商設計并建設一個公共設施或基礎設施,并且運營該設施,滿足在工程使用期間公共部門的運作要求。承包商負責設施的維修保養,以及更換在合同期內已經超過其使用期的資產。該合同期滿后,資產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該模式目前通常應用于污水處理領域,FIDIC于2008年發行了第一版《設計一施工一運營合同條件》(金皮書)。
相比傳統的發包模式,該模式下承包商不僅承擔工程的設計施工,在移交給業主之前的一段時間內還要負責其所建設工程的運營。DBO模式不涉及項目融資,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徑就是公共部門的付款,項目所有權始終歸公共部門所有。設計和施工成本在竣工時由政府全額支付(或者有些情況下在竣工后分期支付),運營期間由政府部門對承包商的運營服務付費。
DBO模式下,責任主體比較單一,比較明確,風險全部轉移給DBO的主體,設計、施工、運營三個過程均由一個責任主體來完成。DBO模式也可以優化項目的全壽命周期成本。從時間角度看,DBO合同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延誤,使施工的周期更為合理;從質量角度看,DBO合同可以保證項目質量長期的可靠性;從財務角度看,DBO合同下僅需要承擔簡單的責任而同時擁有長期的承諾保障。但是DBO模式責任范圍的界定容易引起較多爭議,招標的過程也較長,需要專業的咨詢公司的介入。
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原理
工程項目管理需要運用各種知識、技能、手段和方法實現預定的項目目標。工程項目管理的知識、技能、手段和方法很多,并不斷發展,但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是系統管理和過程管理。
(一)工程項目的系統管理原理
系統是由若干個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要素組合而成,且有特定功能的整體。任何一個項目都是一個系統,具有鮮明的系統特征,它是由技術、物質、組織、行為和信息等要素組成的復雜系統。從系統視角來看,工程項目管理是以項目為對象,運用系統管理方法,通過一個臨時性的專門的柔性組織,對項目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指導和控制,以實現項目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項目目標綜合協調和優化的組織管理活動。系統思想和方法是項目管理理論形成與發展的重要基礎,其科學基礎是系統論,哲學基礎是事物的整體觀。
1.系統管理的理論基礎
系統管理的理論基礎是系統工程(SystemsEngineering)。系統工程是系統科學的實際應用,是以大型復雜系統為研究對象,應用近代的數學方法和工具,按一定目的進行設計、開發、管理與控制,以期達到總體效果最優的理論與方法。系統工程既是一個技術過程,也是一個管理過程。項目管理中常用的關鍵路徑法、圖形網絡技術等工具便屬于系統工程的范疇。
項目管理是一種綜合性工作,要求每一個項目和產品過程都同其他過程恰當地配合與聯系,以便彼此協調。在一個過程中采取的行動通常會對這一過程和其他相關過程產生影響。例如,項目范圍變更通常會影響項目成本,但不一定會影響溝通計劃或產品質量。各過程間的相互作用往往要求在項目要求(目標)之間進行權衡。究竟如何權衡,會因項目和組織而異。成功的項目管理包括積極地管理過程間的相互作用,以滿足發起人、客戶和其他干系人的需求。在某些情況下,為得到所需結果,需要反復數次實施某個過程或某組過程。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必須確立系統觀念,系統觀念體現于集成管理、全壽命周期管理和界面管理等活動之中。
2.工程項目系統的總體框架
工程項目系統主要包括目標系統、行為系統、組織系統和管理系統等,各系統之間存在著錯綜復雜的內在聯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項目系統。
(1)工程項目目標系統。目標系統是工程項目所要達到的最終狀態的描述系統。由于項目管理采用目標管理方法,因此在前期策劃過程中就應建立目標系統,并將其貫穿于項目全過程。
1)工程項目目標系統的建立過程。包括工程項目構思、識別需求、提出項目目標和建立目標系統等工作。
①工程項目構思。任何一個工程項目都是從構思開始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部門或企業為實現其發展戰略都可能需要建造某些工程項目,這就是工程項目構思。
工程項目構思常常是下列的一個或多個因素導致的結果。
a)市場需求:如一個石化公司為解決汽油市場短缺問題而興建一座新的煉油廠;
b)經營需要:如一個石油公司為謀求自身發展,與他國公司合作開發新的油田項目;
c)客戶要求:如電力公司應客戶要求批準建立一個為新工業園區服務的配電項目;
d)技術進步:如某公司為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產品費用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
e)法律要求:如由于新環境保護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批準興建污水處理項目;
f)國家為了解決社會問題:如政府為了解決某一地區的洪水災害,批準興建一座水壩。
②識別需求。在工程項目構思的基礎上,需要對工程項目投資方的具體需求進行識別和評價,形成理性的目標概念,使投資方的需求更加合理化。
③提出項目目標。通過對工程項目本身和工程項目環境的分析,確定符合實際情況的需求目標。分析的具體內容包括:
a)工程項目擬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現狀分析和前景預測;
b)投資方的發展戰略、現狀和能力分析;
c)工程項目環境分析,包括政治、法律、經濟、技術、社會文化、自然環境分析等。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阻礙滿足需求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程度就是工程項目的各個目標。
④建立目標系統。工程項目目標系統是一種層次結構,將工程項目的總目標分解成子目標,子目標再分解成可執行的第三級目標,如此一直分解下去,形成層次性的目標結構。目標系統至少由系統目標、子目標和可執行目標三個層次構成。
a)系統目標,即整個工程項目的總目標。系統目標通常可以分為工程項目功能目標、技術目標、經濟目標、社會目標和生態目標等。
b)子目標。由系統目標分解得到。僅適用于工程項目的某一方面,相當于目標系統中的子系統目標。
c)可執行目標。該級目標應具有可操作性,也稱作操作目標,用于確定工程項目的詳細構成。更細的目標分解,一般在可行性研究以及技術設計和計劃中形成,并得到進一步解釋和定量化,逐漸轉化為具體的工作任務。
2)工程項目目標系統建立的依據。
①業主的需求說明。即業主對工程項目使用功能的要求,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目的、擬建規模、建設地點、產品方案、技術要求的初步設想、資源情況、建設條件等。
②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等。
③國家和行業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規程等。
④其他資料。如與本工程項目性質類似的歷史數據,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最新技術發展資料等。
3)工程項目目標系統的建立方法。可以采用工作分解結構(WBS)方法建立工程項目的目標系統。WBS是一種層次化的樹狀結構,是將工程項目劃分為可以管理的工程項目單元,通過控制這些單元的費用、進度和質量目標,達到控制整個工程項目的目的。
(2)工程項目行為系統。工程項目的行為系統是由實現項目目標、完成工程建設任務所有必需的工程活動構成的,包括各種設計、施工、采購和管理等工作。這些活動之間存在各種各樣的邏輯關系,構成一個有序的動態的工作過程。項目的行為系統的基本要求有:①應包括實現項目目標系統必需的所有工作,并將它們納入計劃和控制過程中;②保證項目實施過程程序化、合理化,均衡地利用資源(如勞動力、材料、設備),保持現場秩序;③保證各分部實施和各專業工程活動之間良好的協調。
(3)工程項目組織系統。工程項目組織系統是由主要負責完成項目工作分解結構(WBS)中各項工作任務的個人、單位和部門所構成,包括建設單位(業主)、承包商(包括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的供貨商、分包商等)和工程咨詢單位(包括項目前期咨詢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招標代理單位、監理單位),有時還包括為項目提供某種服務或與項目有某種關系的部門,如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鑒定機構以及規劃部門、投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安全生產部門等政府監管部門。
(4)工程項目管理系統。項目管理系統是由項目管理的組織、方法、措施、信息和工作過程形成的系統。項目管理系統從總體上完成如下工作:①對項目的目標系統進行策劃、論證和控制,通過項目和項目管理過程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②對項目的目標系統和行為系統進行計劃和控制;③對項目組織系統進行溝通、協調和指揮。
(二)工程項目的過程管理原理
過程概念是現代組織管理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在ISO9000:2015《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中,將過程定義為:“利用輸人產生預期結果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活動。”過程的任務在于將輸入轉化為預期成果,轉化的條件是資源,通常包括人力、設備設施、物料和環境等資源。增值是對過程的期望,為了獲得穩定和最大化的增值,組織應當對過程進行策劃,建立過程績效測量指標和過程控制方法,并持續改進和創新,通過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評價、糾正,把不協調、不合格項及時處理在過程中。過程(Process)不同于階段(Phase),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過程是針對管理而言,階段是面向產品而言。
1.工程項目過程的分類
項目過程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因產品的不同而各異,創造工程項目產品的典型過程為前期籌劃—設計—采購—施工—驗收—總結評價,這些過程關注實現項目產品的特性、功能和質量。另一類是項目管理過程,不因產品不同而各異,它們的典型過程是啟動—計劃—執行—控制—收尾,這些過程所產生的結果相互關聯——一個過程的結果往往成為另一個過程的輸入和依據。上述兩類項目過程在項目中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是項目的基礎,是項目管理的對象。項目管理過程是對創造項目產品過程的管理。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只能保證項目產品的功能特性,而項目管理的過程則是利用項目管理的先進技術和工具保證項目的效率和效益。
2.工程項目的過程管理
過程管理是指使用一組實踐方法、技術和工具來策劃、控制和改進過程的效果、效率和適應性。過程管理的理論基礎是控制論,貝塔朗菲將其定義為“以系統與環境之間和在系統內部的通信(信息傳遞),以及系統對環境作用的控制(反饋)為基礎的一種控制系統的理論”。控制論的一般原理應用到項目管理之中,可以描述為:控制=計劃+監督+糾正措施。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推薦采用國際通用的PDCA(Plan—Do—Check—Act)循環方法。
(1)計劃(Plan)。計劃是指為完成項目目標而編制一個可操作的運轉程序和作業計劃。主要工作內容包括:①明確工作目標并按工作分解結構(WBS)原理將工作層層分解,確立每項作業的具體目標;②明確實現目標的具體操作過程;③確定過程順序和相互作用;④為運行和控制過程確定準則和方法;⑤明確保證必需的資源和信息以有效支持過程運行;⑥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作出詳細工作計劃;⑦對工程項目計劃進行評審、批準。
(2)實施(Do)。實施過程就是資源投入到成果實現的過程,主要就是協調人力和其他資源以執行工程項目計劃。在這個過程中,工程項目管理團隊必須對存在于工程項目中的各種技術和組織界面進行管理;并做好記錄,包括人力和其他資源的投入、活動過程、成果的評審、確認等記錄。
(3)檢查(Check)。檢查就是通過對進展情況進行不斷的監測和分析,發現和找出實施偏差,以預防質量不合格、工期延誤、費用超支,確保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4)處理(Act)。處理措施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客觀情況變化或實施發生偏差,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調整計劃,特別是當變化影響到費用、進度、質量、風險等方面時,必須做出相應的變更。另一方面,通過分析發現管理工作的缺陷,應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使管理工作持續進行。
PDCA循環實際上是有效進行任何一項工作的合乎邏輯的工作程序,PDCA四個過程不是運行一次就完結,而是要周而復始地進行。工程項目的PDCA循環呈現階梯式上升的趨勢。PDCA循環不是在同一水平上循環,每循環一次,就解決一部分問題,取得一部分成果,工作就前進一步。到了下一次循環,又有了新的目標和內容。
需要指出的是,在過程管理過程中,上述的PDCA循環規則著重說明管理工作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它沒有包括項目的啟動和收尾兩個子過程。
工程項目的實現過程不是一個單一的過程,而是許多分過程和子過程的集合體。有些過程是順序性的,前一過程的結束是后一過程的開始,而相當多的過程是可以并行交叉的,有不少過程還是相互滲透、相互結合的。因此工程項目的過程控制,實際上是對結合在一起的互動過程進行網絡管理。每個過程和過程網絡的控制,都可以采用PDCA循環的動態管理模式。通過循環管理達到以下目的①選擇最佳路徑;②確定過程有效運行條件、控制關鍵點和方法;③明確各過程的聯系,界定過程間的接口;④協調各過程活動;⑤確定監視、測量、分析過程的方法和步驟;⑥確保持續改進。
3.工程項目過程的動態控制
工程項目具有一次性、固定性、諸多因素帶有不確定性等特點,決定了其過程控制的動態特征,必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項目目標的動態控制。計劃過程確定目標和細節,作為管理和控制的基準。控制過程則保證項目按計劃進行或進行必要調整。工程項目動態控制的糾偏措施主要有組織措施、管理措施、經濟措施、技術措施等。
國際上常用的工程項目管理知識體系
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是由權威組織總結提出,并得到廣泛認可的由項目管理知識、項目管理工作內容和項目管理工作流程標準化文件構成的項目管理知識整體。項目管理知識體系確立了項目管理領域的知識基礎,規范了項目管理領域的內容和范圍,為項目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提供了必要的平臺,并且是項目管理專業組織開展項目管理專業人員資格認證活動的依據。目前國際上廣為流行的項目管理知識體系主要有PMBOK、PRINCE2和ICB。
(―)PMBOK
PMBOK是ProjectManagementBodyofKnowledge的縮寫,即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是美國項目管理協會(ProjectManagementInstitute,簡稱PMI)為全球項目管理專業人士制定的行業標準。PMBOK的主要目的在于系統的定義和描述項目管理知識體系中那些已被普遍接受的知識體系,另一個目的是希望提供一個項目管理專業通用的詞典,以便對項目管理進行討論,并為對項目管理專業有興趣的人員提供一個基本參考書。PMI項目管理知識體系對項目管理學科的最大貢獻是它首次提出了項目管理知識體系的概念,首次為項目管理學科建立了理論和實踐的標準、規范。
PMBOK使用了“知識領域”(KnowledgeAreas)的概念,將項目管理需要的知識分為10個相對獨立的部分:項目整合管理、項目范圍管理、項目時間管理、項目成本管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溝通管理、項目風險管理、項目采購管理和項目干系人管理。上述每個知識領域包含若干過程(Processes),這些知識領域以及過程組成整個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框架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就是項目管理的管理過程,包括啟動(Initiating)、計劃(Planning)、執行(Executing)、控制(Controlling)、收尾(Closing)。
(二)PRINCE2
PRINCE是ProjectInControlledEnvironment(受控環境下的項目)的簡稱。PRINCE2描述了以一種邏輯性的、有組織的方法,按照明確的步驟對項目進行管理的方法。它不是一種工具也不是一種技巧,而是結構化的項目管理流程。20世紀70年代,英國政府就要求所有政府的信息系統項目必須采用統一的標準進行管理。PRINCE2最初是為IT行業開發的,現在已發展成為通用于各個領域、各種項目的管理方法。
PRINCE2中涉及8類管理要素(component)、8個管理過程(process)以及4種管理技術(technology)。管理要素包括組織(Organization)、計劃(Plans)、控制(Controls)、項目階段(Stages)、風險管理(ManagementofRisk)、在項目環境中的質量(Qualityinaprojectenvironment)、配置管理(ConfigurationManagement)以及變化控制(ChangeControl)等。8類管理要素是PRINCE2管理的主要內容,其管理貫穿于8個管理過程中。PRINCE2提供從項目開始到項目結束覆蓋整個項目生命周期的基于過程(process—based)的結構化的項目管理方法,共包括8個過程,每個過程描述了項目為何重要(Why)、項目的預期目標何在(What)、項目活動由誰負責(Who)以及這些活動何時被執行(When)。這8個過程是:指導項目DirectingaProject(DP)、開始項目StartingupaProject(SU)、啟動項目InitiatingaProject(IP)、管理項目階段邊線ManagingStageBoundaries(SB)、控制一個階段ControllingaStage(CS)、管理產品交付ManagingProductDelivery(MP)、結束項目ClosingaProject(CP)、計劃Planning(PL)。其中,DP和PL過程貫穿于項目始終,支持其他6個過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常用到的一些技術主要有基于產品的計劃(Product—basedplanning)、變化控制方法(ChangeControlapproach)、質量評審技術(QualityReviewtechnique)以及項目文檔化技術(Projectfilingtechniques)。
(三)ICB
ICB(InternationalCompetenceBaseline,國際項目管理資質標準)是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nternationalProjectManagementAssociation,簡稱IPMA)建立的知識體系。IPMA委員會在1987年7月14日Ljubljana會議上,確認了IPMA項目管理人員專業資質認證全球通用體系(ICB)的概念。ICB說明了對項目經理、大型項目計劃經理、項目群經理及項目管理人員的知識與經驗的要求,包括在一個成功的項目管理理論與實踐中所運用得到的基礎術語、任務、實踐、技能、功能、管理過程、方法、技術與工具等,以及在具體環境中應用專業知識與經驗進行恰當的、創造性的、先進的實踐活動。IPMA于2015年發布了ICB的最新版本——ICB4.0,作為一個全球范圍內所有成員國認證機構的通用基礎,該版本允許各成員國有一定的空間,通過結合本國特色,制定本國認證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能力素質的國家標準(NCB)。
為了評價項目管理人員在實踐中應用項目管理的總體專業能力,ICB3.0將項目管理專業能力基準要素分為技術能力、行為能力和環境能力,其中技術能力要素20個,涉及專業人員從事項目管理所進行的工作內容:行為能力要素15個,涉及管理項目、大型項目和項目組合中個人以及團體之間的人際關系;環境能力要素11個,涉及項目管理與項目環境,尤其是長期性組織間的交互作用。ICB4.0則將項目管理的能力要素壓縮至29個,分為人(people)、實踐(practice)、洞察力(perspective)三個維度。人這一維度涵蓋個體與人際層面能力,包括:①自我反思與自我管理,②正直與可靠,③溝通,④關系與參與,⑤領導力,⑥團隊精神,⑦沖突與危機,⑧智謀,⑨談判,⑩結果導向等10個能力要素。實踐這一維度涵蓋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需要的特殊方法、工具與技術,包括:①設計,②要求、目標與利益,③范圍,④時間,⑤組織與信息,⑥質量,⑦財務,⑧資源,⑨采購與合作,⑩計劃與控制,?風險與機會,?利益相關者,?變化與變革,?選擇與均衡等14個能力要素。洞察力這一維度涵蓋個體與項目環境的交互,以引導相關人員、組織和社會對項目成功提供支付,包括:①戰略,②治理、結構與過程,③遵從、標準與規章,④權力與利益,⑤文化與價值共5個能力要素。
工程項目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工程項目有著不同的分類方式。按投資來源,分為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及其他投資項目;按建設性質,分為新建項目、改建項目、擴建項目和更新改造項目;按項目用途,分為生產性項目和非生產性項目;按產業領域,分為工業項目、交通運輸項目、農林水利項目和社會事業項目等;按照項目經濟特征,分為經營性項目、公益項目和其他項目。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市場監管的需要,依據一定標準將工程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項目。不同類別的工程項目,在管理上既有共性要求,又存在一些差別。
國際上對項目分類主要以項目的產出物性質、服務對象、主要效益特點、對社會的貢獻、資金來源等幾個方面為依據。
(1)生產類項目(ProductiveSectorProjects):包括工業和農業類。這類項目的主要特點有:項目直接為社會生產物質產品;在為社會提供產品的同時,為社會提供財政稅收和直接積累;此類項目可以完全市場化運作;項目財務效益明顯;投資資金來源可以完全由資本市場籌集,一般無需動用政府預算或財政資金,主要依靠資本市場融資。但是,農業項目則比較特殊,產品對社會十分重要,但往往財務效益較差,加之農業的從業人員多,社會影響大,許多國家都對本國農業采取特殊的資助政策。
(2)基礎設施類項目(InfrastructureSectorProjects):包括交通、通信、供電、供氣、供排水設施等項目。此類項目的特點是:項目為生產類行業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務,一般沒有直接的物質產品產出;此類項目壟斷性較強,只能在特定條件下參照市場模式運作;這類項目財務效益不明顯,但社會效益顯著;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預算和其他資金。
(3)社會發展和人力資源開發類項目(SocialDevelopmentandHumanResourcesDevelopmentSectorProjects):包括社會公共設施、環境保護、文化體育、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行業項目。這類項目主要特點是:項目直接為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公共事業服務;一般無財務效益,屬于非盈利性行業,不能提供財政稅收和社會積累;此類項目的運營在政府直接監管下運作,不能完全市場化;項目的產出主要是社會效益;項目資金來源一般全部來自政府預算資金和公共資金。此類項目是政府關注、投入和監管的重中之重。
工程項目的特征
1.工程項目的基本特征
(1)獨特性。盡管某些工程項目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由于每個工程項目都具有特定的建設時間、地點和條件,其實施都會涉及到某些以前沒有做過的事情。所以,它總是獨特的。例如,盡管建造了成千上萬座的住宅樓,但每一座樓都是獨特的。
(2)—次性。每個工程項目都有確定的起點和終點,所有工程項目的實施都將達到其終點,而不是持續不斷的工作。從這個意義來講,項目都是一次性的。當一個工程項目的目標已經實現,或者已經明確知道該工程項目的目標不再需要或不可能實現時,該工程項目即達到了它的終點。一次性并不意味著時間短,實際上許多工程項目要經歷若干年。
“獨特性”和“一次性”有時也分別被稱為“唯一性”和“臨時性”,這兩點是工程項目和非工程項目共有的特征。
(3)固定性。工程項目都含有建筑安裝工程,并固定在一定的地點,是不可移動的。工程項目都受所在地點資源、氣候、地質等條件的制約,這是工程項目區別于非工程項目的最主要的特征。
(4)整體性。一個工程項目往往由多個單項工程和多個單位工程組成,彼此之間緊密相關,結合到一起才能發揮工程項目產品的整體功能和效益。
(5)不可逆轉性。工程項目實施完成后,在其壽命期內一般不會推倒重來,那將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工程項目具有不可逆轉性。
(6)不確定性大。一個工程項目從策劃到建設完成往往需要幾年時間,有的甚至更長,建設過程中涉及面廣,各種情況復雜多變,不確定性大。不確定性會給既定的建設目標帶來風險。
2.工程項目目的復雜性
工程項目特別是大型工程項目,投資建設周期長,影響因素多,有些因素具有不確定性和突發性,后果嚴重,從而導致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工程項目的復雜性主要表現為:
(1)工程項目交易及生產過程的復雜性
工程項目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易,具有先交易、后生產的典型特征。由于工程項目各參與方溝通中存在“信息孤島”等問題,相關因素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業主期望的不明確性、工程設計的局限性、工程技術的復雜程度不斷增大造成的施工過程的難度等原因,導致工程項目交易及生產過程的復雜性。
(2)工程項目組織的復雜性
由于工程項目的目標多,涉及面廣,群體作業,因而參與項目工作的組織和人員也多。直接參與管理者除了項目建設單位的人員外,還有咨詢單位的咨詢工程師,設計機構的設計人員,勘察單位的勘察人員,設備制造商相關人員,施工承包和分包單位的人員,工程監理單位的人員,而且各方可能來自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存在一定的文化差異。此外,還涉及政府、金融、保險等機構,以及項目所在地的社會組織和相關群體等。這些都是項目的利益相關方,對項目的成效關系重大,也增加了項目管理的難度和復雜性。
(3)工程項目環境的復雜性
工程項目的建設周期長,其間國際國內政治局勢、社會、經濟、法律、文化方面可能發生變化。另外,工程項目團隊的上級組織和合作伙伴的組織也有可能發生變化,項目的建設條件和自然條件也可能發生變化,如地震、災害等。所有這些環境的變化,都會增加項目管理的復雜性。
監督管理
(一)行政監督和監察
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及相關主體應當自覺接受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監察。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結合電子政務建設,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監督能力,依法設置并公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監督的依據、職責權限、監督環節、程序和時限、信息交換要求和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除依法履行職責外,不得干預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并遵守有關信息保密的規定。
(二)信息記錄和歸檔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依法設置電子招標投標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如實記錄招標投標過程、數據信息來源,以及每一操作環節的時間、網絡地址和工作人員,并具備電子歸檔功能。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記錄和公布相關交換數據信息的來源、時間并進行電子歸檔備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篡改或者損毀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信息。
(三)投訴處理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通過相關行政監督平臺進行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依法監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處理投訴時,通過其平臺發出的行政監督或者行政監察指令,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應當執行,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調查處理。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和平臺
(一)電子招標投標系統
根據功能的不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可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
交易平臺。交易平臺是招標投標當事人通過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交易平臺主要用于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編輯、生成、對接、交換和發布有關招標投標數據信息,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監督、監察和受理投訴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為滿足各交易平臺之間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對接交換、資源共享的需要,并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交換、整合和發布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具有招標投標相關信息對接交換和發布、資格信譽和業績驗證、行業統計分析、連接評標專家庫、提供行政監督通道等服務功能。屬于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應當無償提供。
行政監督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并與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換相關監督信息的信息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應當公布監督職責權限、監督電子招標投標環節、程序、時限和信息交換等要求。
(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建設和運營主體。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可以按行業、專業類別,建設和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國家鼓勵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平等競爭。
建設和運營原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建設和運營,應按照標準統一、互聯互通、公開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則以及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方向進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服務器應當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登錄使用交易平臺提供必要條件。
平臺的主要功能。應當具備的主要功能包括: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編輯、生成、對接、交換和發布有關招標投標數據信息;提供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監督和受理投訴所需的監督通道等。
開放數據接口。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按照技術規范規定,執行統一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接口應當保持技術中立,與各類需要分離開發的工具軟件相兼容對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術規范規定的工具軟件與其對接。
運營機構。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擁有一定數量的專職信息技術、招標專業人員。運營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建立健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規范運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監控、檢測,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并采用可靠的身份識別、權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術,防范非授權操作,保證交易平臺的安全、穩定、可靠。運營機構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驗證初始錄人信息的真實性,并確保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可追溯。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或者為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提供便利。
國內工程咨詢服務招標的特別規定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據此,未達到國家規定招標規模或者不在國家規定的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和監理服務,以及其他類型的工程咨詢服務(包括規劃編制與咨詢、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評估咨詢、招標代理、工程項目管理等),并未強制規定采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允許招標人采取項目審批部門或主管單位同意的其他較為靈活的采購方式,包括競爭性談判、直接委托等方式。如果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選擇工程咨詢單位,其具體招標程序和相關要求與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和貨物招標類似,下面只重點介紹其特殊規定。
(一)招標條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工程咨詢服務招標:
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已經收集完成;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標文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項目,招標人應當使用國家九部委聯合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監理招標文件(2017年版)》。其他類型的工程咨詢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的編制一般需滿足下列規定。
主要內容
工程項目咨詢服務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須知;
投標文件格式;
委托服務范圍;
評標標準和方法;
合同主要條款。
標段劃分
招標人可以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咨詢服務項目的不同特點,在保證咨詢項目完整性、連續性的前提下,按照技術要求實行咨詢服務分段、分項招標,也可以實行若干咨詢服務階段一次性總體招標。但招標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咨詢服務項目肢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委托服務范圍
招標人編制的“委托服務范圍,,也稱“任務大綱”,是其要求咨詢單位完成的咨詢任務的詳細說明文件。
委托服務范圍的作用。委托服務范圍中擬定的工作范圍是投標人編制建議書的依據,是雙方合同談判的重要文件之一,經適當修改和補充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委托服務范圍的內容。典型的委托服務范圍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①咨詢項目背景材料;②咨詢項目的工作范圍;③咨詢項目目的、目標;④咨詢項目所需的服務、調查及數據等;客戶和咨詢單位各自應盡的職責;對咨詢成果和咨詢費用報價的要求等。
合同條件
合同條件文本應當選用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編制的標準格式,或者選用有關行業協會編制的合同示范文本。例如,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制定的《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和根據試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含8個分冊),分別適用于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評估、招標咨詢、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和運營咨詢等八個方面的咨詢服務任務。
評標方法
由于工程咨詢服務具有智力服務的特點,不宜以服務費用的報價高低作為主要評價因素,因此,國內采購工程咨詢服務時使用的評標方法一般為綜合評估法,即對投標報價、投標人的業績、信譽、主要人員的能力以及咨詢方案的優劣進行綜合評定,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投標補償
對于工程設計招標,結合市場競爭態勢和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投入的實際情況,招標人可分析設立投標補償的必要性,如需要,在投標人須知中應當明確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經濟補償的具體方案,包括補償范圍、標準和辦法等。
(三)投標文件
技術文件可采用暗標形式
為保證技術文件評分的公正性,可考慮對技術文件采用暗標評審方式,即技術文件的任何一頁均不得出現投標人的名稱和其他可識別投標人的字符及徽標(包括文字、符號、圖案、暗紋、標識、標志、人員姓名、企業名稱、以往工程名稱、投標人獨有的企業標準名稱或編號等),否則按否決投標處理。同時招標文件還應對技術文件的封面材質和顏色、紙張大小、打印顏色、字體、字號、行距、頁邊距、頁眉頁腳設置等作出詳細規定。
投標文件的特殊形式要求
招標人可結合招標項目重要性、規模和技術特征,以滿足評標工作實際需要為原則,合理確定對投標文件的特殊形式要求,特別是表現投標方案的相關技術文件(模型、沙盤、展板、動畫、音視頻介紹、圖紙圖冊等)的內容、形式、數量和制作要求等。
投標報價
投標人應充分了解招標項目的總體情況,結合委托服務范圍、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咨詢服務期限和市場競爭情況等因素進行報價。2016年1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第31號令,廢止了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等各類工程咨詢服務收費標準,上述咨詢服務收費由實行政府指導價全面轉變為實行市場競爭報價。<
國際工程咨詢服務投標
(―)投標準備
如果工程咨詢單位準備參加某項咨詢項目的投標,首先應做好投標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是組織咨詢投標團隊和編寫咨詢單位實力介紹文件;加強與客戶的溝通,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以獲取更詳細的相關信息,努力爭取被列入招標短名單中。
組織咨詢項目的投標團隊
一個好的投標團隊是爭取獲得咨詢項目的基本保證。咨詢單位要通過投標團隊編制一系列的文件,表現本單位的實力和水平,以贏得客戶的信任。投標團隊應由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工程管理人員和商務人員組成,必要時也應有法律人員參加。這個團隊的負責人應具有更全面的知識和更豐富的工作經驗,并具有組織管理才能,能充分發揮全體成員的積極性,同時,還應具備勇于開拓與不斷進取的精神。
投標團隊在項目咨詢招標初期應做好以下工作:
認真填報、及時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積極爭取列入短名單中。
編制并主動向招標人提交本咨詢單位“實力介紹文件”,讓招標人充分了解本單位的實力、水平和信譽。
加強與客戶的聯系,詳細了解客戶對咨詢服務的要求。
通過各種渠道,盡可能收集與項目有關的信息資料。了解項目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自然條件等方面的情況。
研究制定初步的投標計劃,認真考慮承擔咨詢任務的專家人選。
編寫咨詢單位實力介紹文件
實力介紹文件是介紹咨詢單位情況的材料。通過這份材料向客戶宣傳本咨詢單位的服務范圍、專業特長、科技水平和綜合實力,說明以往所取得的工程咨詢業績,使新客戶開始了解本咨詢單位,使老客戶了解本咨詢單位新的進步和成果,為進入短名單創造條件。
咨詢單位實力介紹文件的內容一般包括:
咨詢單位的背景與機構。介紹咨詢單位的歷史和背景、參加國際、國內組織及注冊情況、產權結構、內部組織機構(包栝分支機構)的情況等。
咨詢單位的資源情況。介紹咨詢單位的人力資源,包括人員和專業構成、工作經驗、主要咨詢人員的業務簡歷和水平;咨詢單位擁有的設備資源,其中包括勘測設備、試驗室和試驗設備、分析儀器以及計算機和專用軟件等;咨詢單位的財務狀況等。
咨詢單位的業務與經驗。介紹咨詢單位的資質、業務領域和服務范圍,已完成的工程咨詢項目的情況,包括獨立或合作承擔的咨詢項目的客戶、地點、規模和技術特點,咨詢單位提供的咨詢服務形式、內容、完成的時間和完成的質量等。
咨詢單位的榮譽和信譽。結合具體工程實例,介紹咨詢單位在科技進步和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咨詢成果,曾經獲得的國際組織、項目所在國、當地政府、客戶的表彰和獎勵的情況。
文件中列舉的數字、圖表、照片應真實可靠,維護咨詢單位的良好信譽和形象。
(二)投標文件的編制
工程咨詢服務的投標文件通常采用“建議書”的形式,建議書分為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咨詢單位在通過資格預審進入了短名單,并購買了招標文件之后,應立即著手建議書的編制工作。
編制準備工作
在正式編制建議書之前,應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便能編寫出高水平的咨詢服務投標文件。這些準備工作包括:
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咨詢項目的招標文件是編制建議書的基本依據。通過認真分析研究,明確需要咨詢單位提供的咨詢服務的類型、工作內容、工作的深度和進度要求,所需要的咨詢專家的專業和資歷,以及客戶可能給予的協助等。
充分了解工程項目的有關信息。一份高質量的技術建議書,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工程項目的背景、所處環境及相關條件的深入了解。調查研究通常可以采用資料查詢、實地考察、與客戶及其相關咨詢單位會晤等方式。除了具體掌握項目本身的信息之外,還應全面了解項目所在地的地理、地質、水文、氣象等數據。對于海外項目還要了解當地的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等方面的情況。
合理選配執行任務的咨詢專家。為了滿足客戶對咨詢專家和服務質量的要求,咨詢單位在技術建議書中應明確提出咨詢專家的人選,介紹每位專家的專業特長、工作簡歷,著重介紹與咨詢項目相關的工作經驗。項目組的組長應選擇經驗豐富、業績突出的專家擔任,并合理選配項目組的成員。
技木建議書的編制
技術建議書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委托服務范圍的要求編制,典型的技術建議書可參考下述結構形式和內容編寫:
(1)概述。介紹投標單位(包括合作者)名稱;說明建議書的結構與主要內容;簡述投標單位承擔該咨詢項目的優勢,所選派專家的經驗和特長,所建議的咨詢方案的可行性和先進性。
(2)投標單位概況。簡要敘述本單位的情況,相當于咨詢單位實力介紹文件的摘要。如果與其他單位聯合投標,還應介紹合作單位的情況,說明聯合體的組成結構和各成員之間的分工、協作方式等。
(3)工程咨詢的經驗。介紹本單位資質、工程經驗和業績,重點說明曾經在類似項目、類似地區、類似自然條件下完成的咨詢任務的情況。特別是近幾年完成的項目,尤其是海外項目的經驗。其表達應圖文并茂,充分展示本單位的技術水平、工作經驗和承擔該咨詢項目的優勢。
(4)對本項目的理解。闡述項目的背景及其對所在地區、行業、企業發展的影響;項目的特征、技術指標與環境條件;影響本項目的關鍵因素和敏感性因素等。
對委托服務范圍的理解與建議。闡述對委托服務范圍內每項任務的工作內容與深度的理解,在執行任務中與項目相關單位的協調,對委托服務范圍提出改進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完成任務的方法與途徑。詳細描述為完成任務擬采取的方法、途徑和步驟,包括:完成咨詢任務的總體方案與計劃、各子項任務的劃分、工作標準、技術措施、質量保證體系、提交成果的方式、內容和時間。本部分為技術建議書的核心內容。
工作進度計劃。在充分考慮項目所在地區的政治、經濟、法律法規、自然
條件、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等因素的基礎上,編制切實可行的工作進度計劃,以文字、圖表等形式表明項目的總體進度安排,各子項任務開始與結束的時間及其相互銜接。
咨詢人員工作安排。介紹項目組組長和成員的組成,簡述主要咨詢人員資歷和工作經驗;咨詢單位總部對項目組的支持;項目組每個成員的任務分工及其工作時間安排計劃。咨詢人員的工作安排可用橫道圖表示,并作為財務建議書中費用估算的時間依據。
需要客戶提供的協助。根據委托服務范圍,列出為完成咨詢任務所需要客戶提供的協助,包括:提供相關文件、基礎資料、輔助設施與設備,以及人員的協助和配合;幫助辦理咨詢專家的入境、出境手續,以及咨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進出關手續等。
附件。技術建議書的附件通常包括:①委托服務范圍;②咨詢單位從事類似咨詢項目實例(按招標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寫);③項目組成員和咨詢單位主要支持人員簡歷(按招標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寫);④咨詢單位實力介紹;客戶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
財務建議書的編制
財務建議書也稱商務建議書,咨詢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通常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規定了財務建議書的內容和格式,其中包括要求填寫的表格和數據等。
財務建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咨詢費用估算方法及財務建議書的編制說明;
咨詢費用總金額,包括:咨詢人員的酬金、可報銷費用和不可預見費的金額;
咨詢人員酬金的估算明細;
可報銷費用估算明細;
不可預見費估算;
附件,包括支付程序和支付方式;由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咨詢單位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社會福利明細表等。
(三)合同談判
派出談判小組
工程咨詢單位在接到客戶的談判通知后,應準時派出談判小組前往指定地點參加合同談判。談判小組一般應由編寫建議書的負責人、財務與法律人員、項目組組長等人組成。談判小組組長應具有廣博的業務知識、豐富的工程咨詢經驗和一定的合同談判經驗,能夠對談判中的問題及時作出應對和決策。談判小組組長應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證明他有資格代表本單位進行談判以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談判準備
在談判前要做好談判的準備:擬定出談判大綱,列出咨詢單位希望在談判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解決方案;確定談判小組組長的授權范圍;整理好談判使用的參考資料。談判圍繞合同文件進行,并以此為基礎進行商談,最終明確界定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達成協議后結束。
進行合同談判,從咨詢單位的角度應特別注意下列問題:
區分合同生效期和咨詢服務開始日期;
明確“不可抗力”的具體含義,以及在不可抗力出現時,咨詢單位應采用的對策和應得到的合理補償;
咨詢單位需要客戶提供的支持應詳細開列出來,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
明確支付的細節,如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外匯支付方式和比例、延期支付的補償等;
明確稅務、保險等方面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明確爭端解決的程序、方法,如雙方同意采用仲裁解決爭端,應寫明仲裁機構、仲裁規則、仲裁地點等。
雙方通過談判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協議書之后,咨詢項目就進人實施準備階段。
貨物招標的特別規定
(一)招標主體
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工程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工程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組織招標。實踐中暫估價貨物招標相對成熟的做法主要有三種:一是工程項目招標人和總承包中標人共同招標;二是工程項目招標人負責招標,給予總承包中標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三是總承包中標人負責招標,給予工程項目招標人參與權和決策權。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風險和責任承擔由合同約定。
(二)招標條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貨物招標:
招標人已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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