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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8法考《試卷(一)》甄題精選第一次天天練(附答案)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關于法的作用說法正確的是A、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進行科研活動的權利。這屬于法的指引作用。B、小王認為,小李故意將路燈打破的行為并沒為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這屬于法的評價作用。C、張洪犯詐騙罪被判刑三年,出獄后,非常悔恨,表示以后要遵紀守法,好好做人。這屬于法的教育作用和強制作用。D、馬經理認為,將來《直銷法》出臺后,傳銷行業將成為合法,因此加緊發展傳銷組織。這屬于法的預測作用。【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的考察點是法的作用。法的作用這一知識點考的頻率很高,主要考察法的作用的對象,因此考生一定要牢記。法的指引作用的對象是本人,并且分為確定的指引和不確定的指引。A答案屬于不確定的指引,但沒有指明指引的對象。法的評價作用的對象是他人,不管評價的好壞,正確與否,都體現了法的評價作用。故B正確。法的教育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法的強制作用的對象是違法者,所以C屬于強制作用而非教育作用。法的預測作用的前提是已然存在的法律,而不是未然的法律。所以D不對2、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種形式。下列有關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A、衡平法是通過大法官法院的審判活動,以法官的“公平”和“正義”為基礎發展起來的B、英國15世紀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漸發展為一個獨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體系C、衡平法程序簡便、靈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D、衡平法對普通法來說是一種“補償性”的制度,所以當二者的規則發生沖突時,普通法優先【參考答案】:D【解析】:衡平法也是一種判例法,是根據大法官的審判實踐發展起來的一套法律規范,以“公平”和“正義”為基礎。因此A項正確,不選。公元15世紀,英國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步發展為一個獨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體系。因此,B項正確,不選。衡平法程序簡便、靈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衡平法被稱為“大法官的腳”,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因此選項C正確,不選。衡平法重實質而輕形式,訴訟程序簡便靈活,審判時既不需要令狀也不采用陪審制。當衡平法與普通法的規則發生沖突時,衡平法優先適用。因此D項錯誤,為應選項。3、大陽公司因為資不抵債申請破產,其破產財產中房產包括尚未賣出的商品房若干套(該塊土地為出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有一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對于這些房產下列處理正確的是:()A、作為破產財產進行破產清算,用于償還債務B、未賣出的商品房連同該幅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破產財產進行清算,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破產財產,應當由國家收回C、未賣出的商品房作為破產財產,該幅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破產清算財產D、未賣出的商品房連同該幅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破產財產進行清算,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可以作為破產財產進行清算,但是應當把土地收益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部分上繳國家【參考答案】:B【解析】: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其上的房屋應作為整體轉讓、出租、抵押,而不能分開。對于劃撥土地使用權,當企業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法律規定予以出讓。故本題應選B。4、2005年6月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其岳母家玩耍時,無意間發現抽屜里有一張他人出具給其岳母的借條,金額為五千元。王某于是將該借條盜走。同年6月7日,王某找到債務人,稱是岳母讓自己來收錢的。債務人認識王某,知道他是債權人的女婿,于是將5千元現金支付給王某。案發后,王退出全部贓款。王某的行為構成:A、詐騙罪B、盜竊罪C、盜竊罪和詐騙罪二罪D、侵占罪【參考答案】:B【考點】本案認定的關鍵是要分清盜竊借條與兌現借條的行為性質。兌現借條是完全實現盜竊目的后續行為,屬于盜竊犯罪的一個環節。兌現借條行為不能認定為詐騙犯罪。【解析】首先,要認清借條是否為有價證券。從現行法律的規定看,沒有明確借條是否為有價證券,那么只有從分析有價證券的特征入手來衡量借條的性質。所謂有價證券,是指標有票面金額,代表一定財產所有權或債權的書面憑證,它證明并代表持券人的財產權益,即擁有一定財產所有權或債權。如國庫券、公債券、公司債權、股票、提單、倉單、匯票、本票、支票等。這類證券本身沒有價值,但由于其代表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利息、股息,因而客觀上也就具有交易價格,故稱為有價證券,一般具有固定格式。對于有價憑證、有價票證、有價證券,付款機構是見票付款,而不論持票人是否為票面所記載的權利人,也不會對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成立提出異議。借條是證明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書面形式。借條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一定的價值,是可以實現權利的憑證,所以借條具備有價證券的特征,應按有價證券對待。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實施了兩個行為,一是盜竊了借條,二是騙得債務人的信任獲得了五千元。從先前的分析可知道借條屬于有價證券,王某盜竊了借條后可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從而可以實現借條的權利,如果沒有能實現權利則不能作為犯罪論處。王某持借條向債務人收款,債務人完全是因為認識王某,并知曉王某與債權人的親屬關系,并予以付款。債務人有理由完全相信王某是受其岳母的委托來收款。債務人陷入的這個認識,是完全有理由和依據下產生的,不是因王某編造理由欺騙所致。債務人交出財物,是履行債務的合法行為,事后王的岳母也不能找債務人重新還款。債務人作出的還款行為與認識,表現不出受欺騙性,表現不出基于錯誤認識而付款,而是合法的履行自己的債務,所以,王某的行為不能認為是詐騙。5、依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下列哪項措施是成員方可以實施的與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相符合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A、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B、將企業進口產品的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C、為了平衡外匯收支發展中國家對國民待遇和一般數量限制原則的暫時背離D、規定企業出口銷售產品時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成員國可以采取的投資措施。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1994年《關貿總協定》中的所有例外都可以視其具體情況適用于該協議。發展中國家成員可以暫時背離國民待遇和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但這種自由地背離應符合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18條的規定,即主要是為了平衡外匯收支和扶持國內幼稚產業的發展等目的。因此C項是正確答案,A、B、D三項都屬于成員方不得采取的限制措施6、供應商在政府采購中,采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一項不是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A、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B、列入不良記錄名單C、1至3年內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D、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參考答案】:A【解析】按照《政府采購法》第77條,應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7、下列關于法律職業道德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A、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職業人員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總和B、法律職業道德是社會道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一般社會道德相比具有職業特殊性C、法律職業道德具有規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強制作用D、法律職業道德在一定層面上可以表現為特定的法律規范【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律職業道德的特征「解析」法律職業道德具有規范作用,但它具有主體的特定性,規范的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而不具有普遍強制作用8、張法官有下列哪些情形,不應當依法提請免除其職務?A、經考核確定為不稱職B、因犯乙肝短期住院不能履行職務C、因違紀不能繼續任職D、因不滿工作安排自動辭職【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法官法》第13條。9、關于公民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表述正確的是:()。A、公民具有權利能力必須首先具有行為能力B、公民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能分離C、公民具有權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為能力D、公民喪失行為能力,也就意味著權利能力的喪失【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解析」公民的行為能力不同于其權利能力。具有行為能力必須首先具有權利能力,但具有權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為能力。在公民的法律關系主體資格構成中,這兩種能力可能是統一的,也可能是分離的。10、某村有年滿18周歲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聯名提出罷免村委會主任。經村民會議投票表決,下列選項中哪個是罷免被通過的最低人數?A、125人同意B、126人同意C、250人同意D、251人同意【參考答案】:D【解析】:罷免村委會主任的最低人數要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過半數通過。本題應注意的是投票的基數是“本村所有年滿18周歲以上的村民”,而不是“參加投票人員”;是“過半數”,而不包括半數。此為議事規則的原理之一,以所有成員(代表、委員、組成人員等)的為基數,而不是以參加投票人數為基數:是“過半數”,而不包括半數,根據一般議事原理也可做對此題,當然有特別程序規定的除外。11、某工廠因排污污染環境,被環保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于3月2日送達該工廠,但決定書送達時,環保部門只是告知該工廠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未告知起訴期限,在當年的5月10日才告知該工廠起訴期限。下列選項中,該工廠在什么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超出訴訟時效?A、當年的5月25日以前B、當年的6月2日以前C、當年的7月25日以前D、當年的3月2日以前【參考答案】:B【解析】:《行政訴訟法解釋》第四十一條: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12、《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婦女要終生耐心、忍讓、熱心善業、貞操,淡泊如學生,遵守關于婦女從一而終的卓越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不忠于丈夫的婦女生前遭詬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內,或為象皮病和肺癆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婆羅門貧困時,可完全問心無愧地將其奴隸首陀羅的財產據為已有,而國王不應加以處罰。”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條規定:“堅持苦行,純潔如學生,凝神靜思,凡十二年,可以償贖殺害一個婆羅門的罪惡。”結合材料。判斷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摩奴法典》的規定表明.人類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規范是渾然一體的B、《摩奴法典>規定苦修可以免于處罰,說明《法典》缺乏強制性C、《摩奴法典》公開維護人和人之間的不平等、D、《摩奴法典》帶有濃厚的神秘色彩,與現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參考答案】:B【解析】:法與道德、宗教的關系《摩奴法典》是一部很著名的宗教法典。在人類社會早期,法與道德曾渾然一體。故A項說法正確,本題為選非題,不當選。《摩奴法典》規定苦修可以免予處罰,恰恰說明《法典》具有強制性,而非缺乏強制性。B項錯誤,本題為選非題。B項當選。關于C項,由題干中“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婆羅門貧困時,可完全問心無愧地將其奴隸首陀羅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國王不應加以處罰”可知,《摩奴法典》公開維護人和人之間的不平等的說法正確,故C項不當選。關于D項。可以從《摩奴法典》的規定中看出,如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不忠于丈夫的婦女生前遭詬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內,或為象皮病和肺癆所苦”,就帶有濃厚的神秘色彩.與現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故D項說法正確,不當選。[難度系數]*13、某縣城一交通警察王某在執勤時,發現一輛轎車闖紅燈,便將該車攔住。王某向車主出示了自己的證件,隨后告訴車主劉某闖紅燈應該罰款30元,并告訴劉某,如果不服可向交通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劉某不愿掏罰款,在王某要開罰單時,用手拉住王某的手央求王某不要開罰單,反復強調自己是無意的,而且沒有造成任何危害。由于王某還要繼續執勤,對劉某的行為特別的反感,推開劉某的手,以其態度不好為由,加罰了10元,開了一張40元的罰單,并當場將罰款收繳。下面對本案分析正確的選項有:A、王某的處罰應當適用一般處罰程序,至少應當是2人在場,因而王某的處罰程序不合法B、王某當場收繳罰款的行為是合法的C、王某對劉某加罰10元的行為是違法的D、王某的處罰行為及其適用的處罰程序是合法的【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33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本案的違法事實確鑿,罰款數額在50元以下,因此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選項A錯誤。《行政處罰法》第47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本案不存在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情況,而且罰款數額為40元,因而不適用當場收繳的規定。故選項B錯誤。《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因此,選項C正確。本案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不得當場收繳罰款,選項D錯誤。14、下列哪個關于法律與經濟基礎關系的表述是不正確的?()A、一定的法律內容是由一定經濟基礎決定的B、法律受經濟基礎的制約,并不意味著它不受其他社會因素的影響C、法律的產生和發展變化取決于一定經濟基礎的產生和變化D、經濟基礎的局部變化,必然會引起法律歷史類型的更替【參考答案】:D15、陳某在商場金店發現柜臺內放有一條重12克、價值1600元的純金項鏈,與自己所戴的鍍金項鏈樣式相同。陳某以挑選金項鏈為名,乘售貨員不注意,用自己的鍍金項鏈調換了上述純金項鏈。陳某的行為:A、構成盜竊罪B、構成詐騙罪C、構成詐騙罪與盜竊罪的想象競合犯D、構成詐騙罪與盜竊罪二罪【參考答案】:A【解析】行為人只有一個行為,不能成立兩罪。詐騙罪和盜竊罪的關鍵區分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錯誤認識處分(交付)財物。16、依據憲法和法律,下列哪項組合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職權?()①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議案;②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請國務院組成人員的罷免案;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憲法修正案;④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⑤確定國家主席、副主席正式候選人名單A、①②③④⑤B、①②④⑤C、①②③④D、③④⑤【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立法法》第12條的規定,①正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15條的規定,②正確;根據《憲法》第64條的規定,③錯誤;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6條的規定,④正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l3條的規定,⑤正確。因此B項①②④⑤符合題目要求。17、《刑名》篇首次置于篇首的法典是A、《九章律》B、《北魏律》C、《晉律》D、《魏律》【參考答案】:D【解析】:鑒于漢代律令繁雜,魏明帝下詔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稱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對秦漢舊律有較大改革。它將《法經》中的具律改為刑名置于律首。18、我國《憲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下列哪些機關負責?()A、國務院審計署和本級人民政府B、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和上一級審計機關C、本級人大和本級政府D、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憲法》第109條。19、根據某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某地區政府決定在本地修建一條區級公路,就修建公路的占地情況,該地區政府與當地群眾達成一致的賠償協議,大部分群眾已經領取了拆遷補償款,協助完成了拆遷工作,然而也有少部分“釘子戶”拒絕拆遷,此事一出,大家議論紛紛.下面關于該事件的說法,正確的是:()A、學生甲說,私有財產權的憲法保障,是1999年憲法修正案提出的、B、群眾乙說,土地都是國家的,國家有權征收和征用,既然給了補償,算是賺到了C、學者丙說,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只要公民不同意,國家就不能侵犯D、學者丁說,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憲法修正案。2004年憲法修正案增加了私有財產權保障的規定.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項.20、王某看到公安人員來村抓捕其弟心生仇恨,以暴力威脅公安人員阻止公安人員進村,被公安人員制服。后乘公安人員進村抓捕之機,將公安人員乘坐的汽車的制動系統破壞,致使汽車在回去的路上發生車禍,3人當場死亡,2人重傷,對王某的行為如何認定?A、妨害公務罪、故意殺人罪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并罰B、妨害公務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并罰C、妨害公務罪與故意殺人罪并罰D、妨害公務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并罰【參考答案】:B【解析】:王某先后有兩個故意實施兩個行為,兩次符合犯罪構成,構成兩罪,應數罪并罰。前者使用暴力威脅阻礙公安人員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后者屬于破壞交通工具的結果加重犯。21、關于檢察官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檢察官業余時間擔任某中學法制輔導員,在推辭無效的情況下收下學校付給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B、乙檢察官辦理余某涉嫌貪污案時,針對余某所在單位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以個人名義向該單位領導提出了改進建議C、丙檢察官下班后未及換下檢察官制服即趕往飯店宴請來訪的外地檢察院同學D、丁檢察官辦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時,對不配合調查的目擊證人周某實施了拘傳【參考答案】:B【解析】:檢察制度與檢察官職業道德《檢察官法》第18條規定:“檢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甲檢察官在學校兼職的做法是錯誤的,因此A項錯誤。乙檢察官辦理余某涉嫌貪污案時,針對余某所在單位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以個人名義向該單位領導提出改進建議,這一做法不違背職業道德。需要注意的是,本選項并沒有指明這個建議是正式的檢察建議,因此以個人名義提出建議未嘗不可。8項正確。《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第43條規定:“不穿著檢察正裝、佩戴檢察標識到營業性娛樂場所進行娛樂、休閑活動或者在公開場所飲酒,不參與賭博、色情、封建迷信活動。”而且丙檢察官在工作日著檢察官制服趕往飯店宴請來訪同學,也違反了《廉潔從檢十項紀律》,可能影響到檢察官公正廉明的形象,造成社會輿論的誤解,C項錯誤。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制度,拘傳只能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于其他人。因此對證人不適用拘傳,D項錯誤。22、下列各項中,哪項不屬于《行政許可法》的調整范圍?()A、某市司法局根據已取得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王某申請,發給其律師執業證B、趙某向工商局申請頒發開辦小吃店的營業執照C、某大學需要購買校車申請教育部撥款,教育部對此進行審批D、某省水利廳向地質廳申請辦理有關地熱井的采礦登記手續,地質廳依法給予登記【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許可法的調整范圍。《行政許可法》第三條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C項因此當選。23、法國A公司先后于5月1日和5月8日分別向中國B公司郵寄一份不可撤銷的要約通知和一份撤回要約的通知。B公司在5月11日收到A公司的要約通知后當天即打電話給A公司表示接受,并于5月15日再次向A公司郵寄一份確認函。5月20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A公司則收到B公司的確認函。在上述情況下,根據《國際貨物買賣公約》的規定,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合同:A、于5月11日成立B、于5月15日成立C、于5月20日成立D、合同不成立【參考答案】:A【解析】:要約的撤回和撤銷,承諾的生效本題涉及要約的撤回和撤銷問題。要約在送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在生效前的收回稱為撤回;要約生效后的收回稱為撤銷。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撤回要約的通知先于要約到達,或與要約同時到達,撤回才是有效的。本題中,B公司5月11日收到要約,并及時通過電話方式予以承諾,當5月20日收到對方撤回的通知,顯然要約已生效,撤回要約無效;另一方面,一份標明了“不可撤銷”字樣的要約,在要約生效之后是不可以收回的,即撤銷要約行為無效。本題還涉及承諾的生效時間問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采用到達生效原則,即對要約的承諾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要約人時生效。另外,關于承諾的傳遞通常應采取要約規定的方式,未作規定時,應采取要約傳遞相同的方式或較之更為快捷的方式。本題中,B公司先以口頭方式表示接受,后又郵寄信函表示確認,該信函于5月20日到達A公司,但是電話方式的承諾更早到達,此后合同已經成立,所以,選項A正確。24、在假釋考驗期內的犯罪分子應如何處理,說法正確的是?A、依法實行社區矯正B、監獄或公安機關監督C、群眾或基層組織監督D、作出假釋決定的人民法院【參考答案】:A【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已經修改,將“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修改為“依法實行社區矯正”。25、下列選項中哪一個屬于我國增值稅的納稅人?()A、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甲公司B、從事服裝銷售的乙公司C、轉讓無形資產的丙公司D、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丁公司【參考答案】:B【解析】: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解析】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故B項正確,ACD項均不正確26、我國《專利法》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時,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這種行為的性質屬于以下哪項內容?A、行政復議B、行政處罰C、行政強制D、行政裁決【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我國現行法,行政裁決主要針對如下幾類:(1)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爭議;(2)土地、礦產、草原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3)國有資產產權爭議;(4)拆遷補償安置爭議;(5)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爭議。27、我國欲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列選項中,批準該公約的職權依憲法應由哪個機關行使?()。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全國人大常委會C、國務院D、中國外交部【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解析」《憲法》第67條,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的規定第(十四)項: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條約的批準權專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機關沒有這一權力。28、董某、陳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機殺周某。一天,董某在周某的飯里放了老鼠藥,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會兒,陳某也在周某的同一飯碗里投下了砒霜,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們各自下毒的分量加在一起,導致了周某的死亡。下列關于董某、陳某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A、構成片面共犯B、構成共同犯罪C、以共同犯罪論處D、各自單獨構成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D【解析】:按照司法考試的標準,有必要明確一些概念:1,片面共犯---指兩個以上故意犯罪人中,一方有意暗中幫助、配合另一方實施犯罪,但被幫助一方不知受到另一方幫助的情況。由于只有單方面有共同實施同一犯罪的故意,而與另一方的犯罪故意無意思聯絡,非共同犯罪相互間沒有意思聯絡,不構成刑法真正意義上的共犯.2,同時犯---指二人以上同時以各自行為侵犯同一對象,但彼此之間無意思聯絡的情況即使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但卻無共同故意,構成同時犯,應只有各自實行的犯罪行為的范圍內負刑事責任。從題干的交代上看,董某、陳某各自單獨構成故意殺人罪,屬于同時犯.只有D正確29、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為了充分發揮法官的作用,法官不得兼任律師,但是可以接受私人當事人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從事非訴訟性的咨詢活動B、法官必須向其家庭成員告知法官行為規則和職業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C、法官不得就未決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提供咨詢意見D、法官應當妥善處理個人事務【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三部分。30、1、我國行政訴訟的一個突出特點是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A、合法性B、合理性C、合法性與合理性D、適當性【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行政訴訟法》第5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31、甲教唆丙殺丁,乙在與甲通謀的情況下,給丙提供一把快刀。丙持刀前去將丁殺死。對此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A、丙是實行犯、甲是教唆犯、乙是幫助犯。甲、乙、丙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共犯B、一般可認為甲、丙為主犯,乙為從犯,對乙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C、丙具備基本的犯罪構成,甲、乙具備修正的犯罪構成D、本案屬于簡單的共犯、必要的共犯【參考答案】:D【解析】:甲教唆丙引起犯意,乙給丙提供一把快刀,屬于提供幫助的行為,丙將丁殺死,屬于實行犯罪行為,因此甲為教唆犯,乙為幫助犯,丙為實行犯,三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犯。因丙將丁殺死,死亡結果已經出現,故意殺人罪成立既遂。因此A選項正確。根據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將共犯人區分為主犯、從犯等。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一般認為,教唆犯、實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屬于主犯,幫助犯起次要的作用,屬于從犯。因此B選項正確。基本的犯罪構成是指分則性條文就單獨的既遂犯所規定的犯罪構成;修正的犯罪構成是指總則性條文以基本的犯罪構成為基礎并對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未遂犯等所規定的犯罪構成。本題中,丙為實行犯且犯罪既遂,因此丙具備基本的犯罪構成。甲、乙為共犯,因此具備修正的犯罪構成。C選項正確。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規定其犯罪主體必須是2人以上的犯罪。與此相對應,如果2人以上構成了法律規定其主體為一人或者數人的犯罪,即為任意的共犯。而以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分工為標準,可以將共同犯罪分為簡單共犯和復雜共犯。故意殺人罪一人或者數人均可構成,因此不屬于必要的共犯。本題中,共犯人之間有分工,屬于復雜共犯。因此D選項錯誤。32、巴拿馬籍貨輪“安達號”承運一批運往中國的貨物,中途停靠韓國。“安達號”在韓國停靠卸載同船裝運的其他貨物時與利比里亞籍“百利號”相碰。“安達號”受損但能繼續航行,并得知“百利號”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國港口。“安達號”繼續航行至中國港口卸貨并在中國某海事法院起訴“百利號”,要求其賠償碰撞損失。依照我國法律,該法院處理該爭議應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A、中國法律,因為本案兩船國籍不同,應適用法院地法處理爭議B、巴拿馬法律,因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國籍國C、利比里亞法律,因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國籍國D、韓國法律,因為韓國是侵權行為地【參考答案】:D【解析】:侵權(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本題中,船舶發生碰撞,屬于侵權行為的一種,根據我國《海商法》第273條的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由于“安達號”在韓國停靠卸載同船裝運的其他貨物時與利比里亞籍“百利號”相碰,碰撞地即侵權行為地是韓國。同時本題中,發生碰撞的兩船國籍不同,一為巴拿馬;二為利比里亞,故此排除了共同的船旗國法的適用,應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即韓國法,D選項正確。33、某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一部地方性法規,規定公民如果要經營某種商品,不但要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而且要得到文化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但相應的法律、法規并沒有類似規定。關于這一部地方性法規的說法正確的是?A、該地方性法規是違法的,因為地方性法規沒有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B、該地方性法規是違法的,因為對于該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法規已經作出了規定C、該地方性法規是違法的,因為地方性法規對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增設了行政許可的條件D、該地方性法規是合法的【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5、16條的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事項,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故A項中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5、16條的規定,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許可事項范圍內,地方性法規可以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只要不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即可。故B項中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6條的規定,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許可事項范圍內,地方性法規只能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并且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所以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D項說法錯誤。34、下列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磋商是必經程序B、任何爭端方對上訴機構的裁決有異議的,均可上訴到爭端解決機構C、世貿組織的上訴機構應對專家組報告涉及的事實及法律問題進行審理D、對被認為有錯誤的專家組的裁決,上訴機構可以發回重審【參考答案】:A【解析】:WT0爭端解決機制WT0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過程是:爭端各方首先進行磋商,因此A項正確,磋商未果則可只要當事一方請求,有關爭端即可提交專家組程序。專家組報告一經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即成為該機構的建議或裁決。如果爭端當事一方對專家組報告中的法律問題及專家組的法律解釋存在疑義,則可提交上訴機構。專家組報告中涉及的事實問題不得上訴,因此C項錯誤。上訴機構可以維持或撤銷專家小組的裁決報告,且上訴機構的裁決為最后裁決,除非爭端解決機構一致反對,當事方應無條件接受,故B、D項錯誤。35、某拖拉機廠電工張某自恃技術熟練,在檢修電路時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路著火及部分設備被燒毀,損失4萬余元。張某的行為構成:A、失火罪B、破壞生產經營罪C、玩忽職守罪D、重大責任事故罪【參考答案】:D【知識點】重大責任事故罪。【解析】根據《刑法》第134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等,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它與破壞生產經營罪在主體和客觀方面都有所不同。故D項為正確答案。36、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下列關于特別納稅調整中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B、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C、企業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應責成其重新提供D、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參考答案】:C【解析】:特別納稅調整【解析】《企業所得稅法》第41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故A項合法。第42條: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故B項合法。第44條: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故C項不正確。第47條: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故D項合法。37、國務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規章,規定對某種行政違法行為,除處罰單位以外,還要給予直接責任人罰款的行政處罰,但規定這一違法行為處罰的國務院行政法規并沒有規定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這一規章是否違法A、違法。因為規章無權規定行政處罰B、違法。因為規章無權規定罰款的行政處罰C、違法。因為本規章超出了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范圍D、不違法【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12條規定: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本題中,國務院某部的行政規章顯然超出了國務院行政法規的范圍,所以是違法的。38、下列哪一項說法闡述r國民待遇的原則?()A、給外國人與本國公民相同的待遇B、給外國人優惠于本國公民的待遇C、一定范圍內與本國民相同的待遇D、一定范圍內與第三圍公民相同的待遇【參考答案】:C【解析】:國民待遇原則國民待遇,是指一個國家在某些事項上給予外國人與本國國民相同的待遇。從國際實踐來看,一國給予外國人國民待遇,主要體現在民事權利方面。至于政治權利方面,外國人一般不享有。39、孫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孫某在勞動時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對孫某應當如何處理?A、其所犯之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立即執行死刑B、其所犯之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年期滿后執行死刑C、2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D、2年期滿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考答案】:C【解析】:①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②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孫某在死緩執行期間有過失犯罪,但無故意犯罪,故選C.40、甲國是l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結國。甲國的船舶在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進行礦產開采作業時,其活動應遵守國際法的哪一項制度?()A、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B、甲國有關海洋采礦的國內法C、公海海底的開發制度D、公海自由制度【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指的就是國際海底區域。根據《海洋法公約》規定。“國際海底區域”指的是內海、領海海底以及各國大陸架以外的海底區域,這些區域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的范圍,其開發制度是專門的“國際海底區域制度”。故A項正確。對于8項,由于甲國關于海洋采礦的規定雖然可以規范甲國國家或者其法人的采礦行為,但這些規定不能成為國際法的組成部分,故8項也不對。“國際海底區域”與公海海底是有不同的范圍和性質的概念。因此,C項是錯誤的。此外,公海自由制度指的是在公海區域內各國享有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科學考察自由、捕魚自由、建設人工島嶼和設施的自由,并不包括開采礦產資源的自由,因此D項不正確。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郝某依法向供電局申請公開居民小區上的高壓線路圖,如果該信息屬于公開范圍,則電業局應當告知郝某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B、郝某依法向電業局申請公開居民小區上的高壓線路圖,如果該信息涉及國家秘密,依法屬于不予公開的范圍,則電業局應當向郝某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C、郝某依法向工商局申請公開居民小區上的高壓線路圖,工商局認為該信息的公開屬于電業局的職責,遂告知郝某應當依法向電業局提出申請,并將電業局的聯系方式與地址告知郝某D、郝某依法向縣民政局申請公開某信息,民政局審查后,認為其申請的內容不明確,于是依法做出了駁回郝某申請的決定【參考答案】:A,B,C【解析】:《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之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可知,A項所述符合上述第(一)項之規定,因此,A正確。B項所述符合上述法條第(二)項之規定,因此,B正確。C項所述符合上述第(三)項之規定,因此,C正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第(四)項規定,如果民政局審查后,認為其申請的內容不明確,應當告知郝某對申請書作出更改、補充,而不是予以駁回。因此,D錯誤。3、東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產線在投入生產過程中,下列哪些行為違反《勞動法》規定?()。A、安排女技術員參加公司技術攻關小組并到位于地下的設備室進行檢測B、在防止有毒氣體泄漏的預警裝置調試完成之前,開始生產線的試運行C、試運行期間,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員已經接受了專門培訓,但未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D、試運行開始前,未對生產線上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參考答案】:B,C4、甲地劉某被乙地鐵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劉某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將拘留15天的處罰改為拘留5天。劉某仍不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些法院對此案享有管轄權?A、甲地劉某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B、乙地鐵路運輸法院C、乙地鐵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D、乙地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參考答案】:A,C,D【解析】:考點:行政訴訟的管轄。(1)《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選項C、D正確。(2)第18條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再依《行訴解釋》第9條第1款的規定,選項A正確。(3)《行訴解釋》第6條第2款規定,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故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C和D當選。《行政訴訟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可以選A。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6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和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也不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所以應當排除。特別提醒:對于A選項“行政拘留”是否屬于這里所說的強制措施在學理上本來就存在很大爭議,此題類似于03司考真題卷二第74題,當年司法部在公布了答案以后,各專家、學者、考生等對于是否是屬于強制措施是吵翻了天,而且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定論和解釋,所以筆者認為以后出類似題目的概率不是非常高,但大家務必知道此題A選項存在異議的一些情況,故請所有對A選項是否選擇無需太在意。5、律師在民事訴訟代理活動中發表的代理意見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哪些內容?A、代理律師的身份和訴訟中的地位B、代理律師的庭前工作C、C,代理律師對案件的基本看法D、代理律師對案件的處理建議【參考答案】:A,B,C,D【解析】:代理詞的內容代理詞有一個較為通用或者說是約定俗成的組成結構,即由前言、辯論理由、結束語等3部分組成。1、前言是一段簡短的開場白。主要講述3個內容:一是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說明律師是接受民事訴訟哪一方當事人的委托,參加哪個案件的訴訟活動;二是簡述代理律師在開庭審理前做了哪些工作;三是概括代理律師對案件的基本看法。2、辯論理由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律師應當從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主旨出發,依據事實和證據,對照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充分論證起訴或答辯的具體理由,曉之以理,陳之以法,達到彰明法律、以理服人的目的。3.結束語是對代理意見的歸納和小結。一般有兩個內容:一是簡單歸納概括代理的中心觀點:二是簡潔明了地向人民法院提出對案件的處理建議。所以選項A、B、C、D均為正確答案。6、下列有關犯罪預備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犯罪預備既可以是為了自己實行犯罪而預備,也可以是為了他人實行犯罪而預備B、實施預備行為后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著手實行的,屬于犯罪預備C、犯罪預備階段的行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預備D、對于預備階段的中止犯,除了適用中止犯的規定減免刑罰之外,還應同時適用預備犯的減免規定【參考答案】:A,B,C【解析】:犯罪的預備形態犯罪預備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形態。對于犯罪預備應注意兩點:(1)犯罪預備只存在于犯罪著手之前,在這個階段存在的停止形態如果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成立犯罪預備,如果是行為人自愿停止的,則成立犯罪中止。(2)在故意犯罪的過程中,只能存在一個犯罪停止形態。即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這幾者之間是不能并存的。由此我們可以對本題作出判斷。首先,A選項表述的是共同犯罪中的預備情形(如為同案犯實施犯罪而預備),B選項的內容即是犯罪預備概念所表達的內容,因而均是正確的。在犯罪預備階段由于停止的原因不同可能成立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兩種情形,因而C正確。但是,應明確,這兩種情形是不能并存的,成立犯罪中止,就不能成立犯罪預備,因而也就不存在同時適用中止和預備兩種不同的從寬處罰原則的問題。D選項是錯誤的。7、下列選項中,不適用死刑的有A、甲生于1980年11月18日,1998年11月18日殺死與其同居的女友后逃跑,2003年2月被抓獲,目前正在接受審判B、甲生于1981年2月12日,1999年2月13日與乙發生口角后將乙殺死C、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為逃避被判處死刑,羈押期間與律師通謀,在律師會見時發生性關系懷孕D、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因同一犯罪事實被起訴、審判【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點是不能適用死刑的犯罪主體。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根據本條的規定,以下罪犯不適用死刑:(1)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這里所說的“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不是指審判的時候,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那一天不滿18周歲。即使審判的時候已滿18周歲,亦適用本條的規定。在年齡計算上,對刑法中的18周歲,是指實足年齡,一律按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即過了18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已滿18周歲。(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里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此外,對于懷孕的婦女,無論是在羈押還是在受刑期間,都不允許為了要判處死刑而對其進行人工流產,已經人工流產的,應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但自然流產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故選ACD。8、律師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下列情況中,律師的哪些做法是正確的?A、在庭審中出具了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業秘密的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證據B、將十年來辦結的案例匯編出版,其中包含了客戶的商業秘密資料C、發現委托人正在進行的行為將會發生致人傷亡的嚴重犯罪,立即將此情況向有關單位反映D、代理海關關稅事務時發現委托人的行為屬于走私犯罪,確信自己將被無辜地牽涉其中,遂將情況向有關單位反映【參考答案】:A,C,D【考點】律師職業道德【解析】《律師法》第38條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我國《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57條規定:“律師可以公開委托人授權同意披露的信息。”為了案件處理需要,在庭審中出具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業秘密的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證據,屬于委托人授權同意披露信息的情況,A項的做法正確。《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59條規定:“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后,仍有保密義務。”因此,律師事務所、律師及其輔助人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隱私的要求,這一要求不僅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適用,在案件辦結后依然適用,因此將包含了客戶的商業秘密資料的辦結案例匯編出版的做法是錯誤的。B選項的做法不正確。《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56條規定:“律師事務所、律師及其輔助人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隱私,以及通過辦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務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師認為保密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阻止發生人身傷亡等嚴重犯罪及可能導致國家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除外。”因此當律師發現委托人正在進行的行為將會發生致人傷亡的嚴重犯罪,應當立即將此情況向有關單位反映。這種情況不屬于保密的范圍,C項做法正確。《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第58條規定:“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可能無辜地被牽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為時,律師可以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公開委托人的相關信息。”因此律師在代理海關關稅事務時發現委托人的行為屬于走私犯罪,確信自己將被無辜地牽涉其中,可以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公開信息。D項做法正確。9、修訂法律館先后翻譯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典有哪些?A、德意志刑法B、德意志裁判法C、俄羅斯刑法D、日本現行刑法【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晚清法制改革。在沈家本的主持下,修訂法律館先后翻譯了幾個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刑律。10、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政紀的,應將有關材料移送A、人事機關B、該行政機關C、其上一級行政機關D、監察機關【參考答案】:A,B,C,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認為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政黨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該行政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11、下列哪些情形構成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私自架設電網致人傷亡B、破壞礦井通風設備C、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質進行破壞D、在人群密集處駕車撞人致使多人傷亡【參考答案】:A,B,D【解析】:《刑法》第114條除規定了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之外,還規定了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方法應當是指使用的方法除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并與這幾種方法的危險性相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上述幾種方法均屬于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題中的幾種選項應當說都有一定的難度,關鍵是要理解以其他危險的方法之含義。本題考查的是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征,尤其行為方式上的特殊性,其他方法一方面要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的危險性相當,另一方面要求該方法的行為不能歸結于其他犯罪的構成中。C項由于規定了投放危險物品罪.而不是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當選12、對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以下做法不正確的是:()A、某企業經批準取得了某地30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了土地使用證,但在兩年內一直未使用該土地,且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于是該地的土地主管部門經批準后收回了該企業的土地使用權B、某企業與某地于1995年2月簽訂了10年的土地出讓有償使用合同,2005年5月該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期滿后該企業未申請續期為由報批準后收回了該企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C、某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該地的彩云機場已經被核準報廢為由報批準后收回了該機場的土地使用權D、某市林業局辦公大樓從東城區搬到了西城區后,該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林業局已經搬遷為由收回了該局在東城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參考答案】:A,D【考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解析】A錯誤,該情形是舊《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已經刪去。D錯在沒有經批準,因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必須經有權政府批準后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才能行使。《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拔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故BC正確。13、下列有關公民權利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國現行憲法的規定?()A、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B、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C、任何國家機關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后,都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D、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造成損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請求賠償的權利【參考答案】:A,B,D“任何國家機關”表述錯誤,應是“有關國家機關”,并非任何國家機關都有權處理公民提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14、下列關于國民待遇的敘述中,表述錯誤的是哪些?A、實行國民待遇制度的結果是使一國境內的所有外國公民和法人獲得與內國公民和法人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B、國民待遇意味著一國境內的外國人享有與內國人同樣的民事權利并承擔同樣的法律義務C、國民待遇是通過內國國民、公司、產品、船舶或其他物品所享有的待遇表現出來的D、國民待遇制度一般都以互惠為基礎【參考答案】:A,B,C,D【解析】:國民待遇的概念及國民待遇制度是有限制的。所謂國民待遇,是指內國給與外國人的待遇和給與本國人的待遇相同,也就是說,在同樣的條件下外國人和內國人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相同。國民待遇表現為三種形式:無條件的國民待遇、互惠國民待遇和特定國民待遇。外國人在內國取得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并不意味著外國人與內國人享有同樣的民事權利,承擔同樣的民事義務。例如,限制出任某些職務。15、下列情況中,屬于累犯的是:A、張某1990年因搶劫被判刑10年,2000年刑滿釋放后,無事可做,便多次竊取自行車,2002年銷贓時被當場抓獲,后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4年B、鄭某盜竊被鄰居孫某告發,被判處拘役,刑滿釋放后到家的當晚,越想越氣,抓起菜刀直奔孫家,孫某正在門口吃飯,鄭某見狀沖上去,舉刀向孫某砍去,孫某躲閃不及,身中數刀當場死亡C、趙某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五年,刑滿釋放;12年后因生意破產,遂參加間諜組織再次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D、關某因盜竊罪服刑3年,刑滿釋放回廠后多次打駕,被領導批評,第2年,因不慎把一幢集體宿舍燒了,關某雖自己也努力撲救,仍給工廠帶來損失8萬元【參考答案】:A,C【解析】:【正確答案】AC【答案解析】《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66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依此,題中B項中的鄭某前罪不夠累犯的條件,故不構成累犯;D項中關某對其所造成的損失的主觀方面屬于過失,故也不構成累犯;而A、C項中的情形已明顯構成累犯。16、王某是有權要求國家賠償的受害人,在請求國家賠償期間內王某突然死亡。下列關于王某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因死亡而自然消失B、轉移給他的近親屬C、轉移給他的繼承人D、轉移給與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參考答案】:C,D【解析】:賠償請求人資格的變更。《國家賠償法》第6條第2款規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應注意的是,在各個程序法中,原告或申請人死亡,其資格一般可由近親屬繼承,只有國家賠償法規定可由有扶養關系的親屬繼承17、下列哪些行為構成強奸罪?A、人販子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B、收買人強行與被收買的婦女發生性關系的C、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對被運送人有強奸行為的D、利用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妻子的【參考答案】:B,C,D【解析】:關于A選項。根據《刑法》第240條(三)項的規定,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是拐賣婦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條件,不構成強奸罪。因此,A選項不選。關于B選項。根據《刑法》第241條第2款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強奸罪定罪處罰。因此,B選項當選。關于C選項。根據《刑法》第318條的規定,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所以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對被運送人有強奸行為的,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強奸罪。因此,C選項當選。關于D選項。根據《刑法》第259條第2款的規定,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因此,D選項當選。18、王剛投毒殺妻,見妻子服毒后痛苦不堪,感覺自己實在不應該這樣對待妻子,遂將妻子送往醫院,經醫生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是胃部受到輕度炎癥。關于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此案中甲的行為不成立犯罪中止,因為其妻的胃部收到損傷B、此案中甲的行為成立犯罪中止,其妻之所以脫險系甲與醫生二人之力,但甲對挽救其妻做出了真摯的努力,理當成立犯罪中止C、若后經查明,甲所投毒藥量根本不會致其妻子死亡,則甲不成立犯罪中止,因甲不送其妻去醫院,其妻也不會死亡D、若經查明,甲所投毒藥量根本不會致其死亡,則甲同樣成立犯罪中止,因行為人是在認識到能夠既遂的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的,在結果沒有發生的情況下,應認為符合犯罪中止的本質特征【參考答案】:B,D【解析】:行為人的中止行為與其他人的協力行為,共同防止了結果發生時,只要能夠認定行為人做出了真摯的努力,也成立犯罪中止。故B正確,A項是錯誤的。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結果,而且結果沒有發生,即使行為本身偶然未能導致結果發生,或者客觀上完全由于他人行為防止了結果發生的,也成犯罪中止。CD兩項所列情況即是行為本身偶然未能導致結果發生的情形,同樣成立犯罪中止。故D正確,C項是錯誤的。19、關于環境民事責任的免責,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環境污染的,均應免責B、第三者責任造成污染損失的,排污單位免責C、污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責任引起,排污單位也要承擔責任D、排污單位積極采取減排措施,雖減少了污染損失,仍不可以免責【參考答案】:A,C20、甲住在某市A區,在A區與B區交界地帶未經批準私自建有平房一座。位于C區的城市規劃部門認定該建筑為違章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甲不服遂起訴。那么他可向哪些法院起訴?A、A區法院B、B區法院C、C區法院D、均可【參考答案】:A,B【解析】:詳見《行政訴訟法》第19條21、《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2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此種滯納金屬以下何種性質?A、行政處罰B、行政強制C、行政強制執行D、執行罰【參考答案】:B,C,D【解析】:行政強制在狹義上是指除行政處罰以外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執行是現代行政強制的最基本類型。行政強制執行可分為間接強制和直接強制,其中,間接強制有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因此,BCD都正確。22、根據《反壟斷法》規定,關于經營者集中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經營者集中就是指企業合并B、經營者集中實行事前申報制,但允許在實施集中后補充申報C、經營者集中被審查時,參與集中者的市場份額及其市場控制力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D、經營者集中如被確定為可能具有限制競爭的效果,將會被禁止【參考答案】:C,D【考點】經營者集中【解析】《反壟斷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據此,企業合并只是該法規定的經營者集中的三種情形之一,選項A錯誤,不當選。《反壟斷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可見,經營者集中實行事前申報制,不允許在實施集中后補充申報,B選項錯誤,不當選。《反壟斷法》第27條規定:“審查經營者集中,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可見,經營者集中被審查時,參與集中者的市場份額及其市場控制力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C選項正確,當選。《反壟斷法》第28條規定:“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根據該規定,經營者集中如被確定為可能具有限制競爭的效果,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存在豁免的情形——“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可見,經營者集中如被確定為可能具有限制競爭的效果,最終不一定會被禁止。D選項忽略了法條中但書的規定,是錯誤的,不當選。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中包括此項,我們認為該答案有待商榷。23、甲某原任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分理處主任,通過兩名儲戶介紹,認識了乙某。乙某提出為甲某拉100萬元存款,并要求從甲某的分理處貸款80萬元,甲某同意。后通過乙某介紹,某研究所將100萬元人民幣存人該行。同時乙某使用他人身份證、已失效的某公司營業執照和偽造的某研究所公章等手段,甲某也未經審查,遂雙方簽訂了質押擔保借款合同,以某研究所100萬元存款做質押物,騙取80萬元貸款。甲、乙分別構成何種犯罪?A、某甲構成玩忽職守罪B、某乙構成詐騙罪C、某甲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D、某乙構成貸款詐騙罪【參考答案】:C,D【解析】:答案:CD[測試點]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貸款詐騙罪。【解析】《刑法》第167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9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某甲是國有商業銀行某分理處主任,屬國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他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而被詐騙,故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乙的行為依法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此,CD為正確答案。24、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哪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假釋?A、犯新罪B、發現其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C、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D、有違反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參考答案】:A,B,C,D【解析】:假釋的撤銷。《刑法》第86條。25、楊志賣刀,遇到無賴李某,李某挑釁:“有種給我一刀!”楊志一氣之下刺李某一刀,致其重傷。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楊志構成故意殺人罪B、楊志構成故意傷害罪C、楊志無罪,因為有李某的承諾D、楊志構成正當防衛【參考答案】:A,C,D【解析】:A項楊志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C項承諾不是刑法的免責事由。D項被害人沒有實施攻擊楊志的行為。所以ACD錯誤,當選.會員woath52010完善本題答案解析)26、刑罰與其它法律制裁的區別表現在A、嚴厲程度不同B、適用機關不同C、適用對象不同D、適用根據不同【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刑罰與其它法律制裁的關系27、甲在A省旅游時發現,該省政府發布的規章《假日旅游管理辦法》(本題中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在“五一”和“十一”假期期間,省內重大景區可以對外省游客多收取50%-100%的門票費用,甲于是向國務院書面提出審查的建議,則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以下理由中哪些是不能夠成立的?A、該《辦法》在起草過程中沒有舉行聽證會,屬于程序違法B、該《辦法》在公布之后立即實施,程序違法C、該《辦法》的送審稿,未經國務院法制機構的統一審查D、該《辦法》未在實施之日起30日內,由法制機構依法送有關機關備案【參考答案】:A,C,D【解析】:《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15條規定,起草的規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單位也可以舉行聽證會……因此,A項中甲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舉行聽證并不是規章在制定過程中的必經程序,而是可以選擇的程序。故A選項當選。《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32條,規章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國家安全、外匯匯率、貨幣政策的確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規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選項B的作為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故B選項不當選。《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18條第1款規定,規章送審稿由法制機構負責統一審查。但是這里的法制機構是指國務院部門法制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而不是統一的國務院法制機構。國務院部門法制機構僅負責審查部委規章。考生要特別注意與《立法法》第59條第1款的區別,《立法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行政法規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單位應當將草案及其說明、各方面對草案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其他有關資料送國務院法制機構進行審查。因此,這2個“法制機構”的含義是不同的。故C選項當選。《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34條規定,規章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由法制機構依照《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向有關機關備案。而答案是“實施”之日起30日內,所以雖然只是兩字之差,卻含義相差甚遠,實施和公布的含義是不一樣的,故D選項當選。28、關于社會保險制度,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國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是為了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B、國家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實行社會統籌C、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D、勞動者死亡后,其社會保險待遇由遺屬繼承【參考答案】:A,B,C【考點】社會保險【解析】《勞動法》第70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據此A選項正確,當選。《社會保險法》第2條也有類似規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據此選項BC正確,當選。《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據此可知,社會保險具有很強的人身性,是為了保障公民生前在年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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