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法考》試卷(二)甄題同步訓練卷(附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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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2022年1月《法考》試卷(二)甄題同步訓練卷(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婦女乙不注意之際,將乙價值l2000元的項鏈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為乙的項鏈根本不值錢,就轉身回來,跑到乙跟前,打了乙兩耳光,并說:“出來混,也不知道戴條好項鏈”,然后將項鏈扔給乙。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A、搶奪罪(未遂)B、搶奪罪(中止)C、搶奪罪(既遂)D、D。搶劫罪(轉化型搶劫)【參考答案】:C【考點】搶奪罪的既遂標準【解析】本題是比較簡單的,行為人后來雖然因為認識錯誤而把項鏈又還回來了,但在此之前,其搶奪罪已經既遂了——他奪得項鏈后已經跑出去50米了!犯罪既遂后當然不能轉化為未遂、中止等其他形態。這種行為當然也不構成搶劫罪,因為其并不是因為實施搶奪后要逃跑或者窩藏贓物等而打了該婦女兩耳光的。2、中國的A航運公司與美國的B船公司簽訂光船租賃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遠洋貨船。該船是掛巴拿馬國旗并在巴拿馬作了登記,光船租賃合同訂立之前,B公司已將該船抵押給C造船公司。A公司租人船舶后,改為懸掛中國國旗,在該船舶租賃合同期間,C公司向B公司主張債權未果,遂申請中國法院扣押該船并強制拍賣,以實現其抵押權。此案中,對于C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抵押關系,C公司抵押權的行使,應當適用哪國的法律?A、中國法律B、美國法律C、巴拿馬法律D、中國、美國或巴拿馬法律均可以適用,由法院選擇對C公司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適用【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海商法》第271條。3、甲、乙二人攜帶炸藥去位于深山的水庫僻靜處炸魚,甲在岸邊準備往水中擲炸藥時,不慎引起爆炸,將乙炸死,自己也受重傷。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A、構成過失爆炸罪B、是意外事件C、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D、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參考答案】:C【解析】甲的主觀方面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由于是在僻靜處,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4、甲基層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2年,張某不服在法定期間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請問:如果一審法院重審后仍然證據不足,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A、二審法院可以再裁定發回重審,一審法院兩次重審后仍證據不足,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后改判B、一審法院重審后,張某又提起上訴的,二審法院不能再裁定發回重審,只能在查清事實后改判C、二審法院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沒有次數限制,當然也可以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直接改判D、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重審后仍然證據不足的案件,應該宣判無罪【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第4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于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對于經過查證,只有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只就該部分罪行進行認定和宣判;對于查證以后,仍然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不得拖延不決,遲遲不判。A項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兩次是不正確的,重審只能發回一次。C選項說沒有次數限制就更不正確。D選項也是不對的,二審法院對重審后證據不足的,應該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改判,而不是直接宣判無罪。所以只有B選項是正確的,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只能是一次,重審后仍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由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直接改判,二審法院審理后仍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應該宣判無罪。5、甲創作一小說已發表;乙經甲同意,將該小說改編成戲劇劇本,也已發表;丙表演該戲劇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錄像制品出售,丁應。A、只向甲付酬B、只向乙付酬C、只向丙付酬D、向甲、乙、丙付酬【參考答案】:D【解析】:在本案,甲是原作品著作權人,乙是改編作品著作權人,丙是表演者,丁是錄音制作者。根據《著作權法》第39條第2款,由于丁使用乙編成的戲劇劇本,因此必須向乙和甲支付報酬;根據第40條規定,丙表演,因此丁也應對其支付報酬。因此,選項D應選。6、甲在2002年時被拐賣到某地被迫與乙登記結婚,2003年,甲向村委會提出要撤銷婚姻,但最終不了了之,甲從此被嚴加看管。2004年3月甲被公安機關解救,送回家鄉。乙尾隨而來,甲乙發生糾紛。2005年1月,甲的父母提出撤銷甲乙的婚姻,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的父母有權主張撤銷甲與乙的婚姻B、甲有權主張撤銷其與乙的婚姻C、乙有權主張撤銷其與甲的婚姻D、甲主張撤銷婚姻的期間已過【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婚姻法解釋一》第10條第2款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因此,主張撤銷婚姻的只能是甲本人,甲的父母和乙都無權主張,AC選項錯誤;甲2004年3月才回復人身自由,2005年1月是其恢復自由1年內,因此,甲有權主張撤銷婚姻,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7、中國甲公司與某國乙公司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在中國仲裁過程中,乙公司申請財產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機器設備。仲裁委員會對此申請應如何處理A、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直接向有關法院提出申請B、審查后直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由有關法院執行C、將乙公司的申請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級法院裁定D、將乙公司的申請提交機器設備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裁定【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此題選C。8、甲乙二人是鄰居,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繼而發生打斗。甲將乙打成輕傷,乙將甲訴至法院,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甲服判,不愿意提出上訴。.乙不服,欲提出上訴。在上訴期內,乙父死亡,乙為父奔喪而耽誤上訴期限。障礙消除后,乙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前完成的上訴活動。下列關于本案說法正確的是:()A、乙必須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提出申請B、提出該申請需要經其辯護人同意C、乙無權提出該申請D、期間是否恢復,由人民法院決定【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前款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只有當事人才能提出該申請,其他訴訟參與人無權提出該申請。9、根據2004年3月31H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在反傾銷中,對外國產品在我國是否進行傾銷調查和確定的應是哪個機構?A、海關總署B、國家稅收委員會C、商務部D、農業部【參考答案】:C【知識點】反傾銷調查的確定機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3條第2款的規定,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商務部負責。本題應選C項。10、甲受鎮政府委派,擔任鎮辦企業廠長,該鎮所在電力維修站要求該廠贊助20萬元,并許諾雙方五五分成。甲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決定給20方元。維修站得款后,按照約定,給甲10萬元,并開具收到20萬元的發票,給甲做賬。甲構成何罪?()A、受賄罪B、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C、貪污罪D、職務侵占罪【參考答案】:C【考點】貪污罪【解析】甲某實質上是一種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給其他單位贊助數額,侵吞本單位財物的行為,因此,構成貪污罪。11、巴西公民漢森(男)在中國投資期間于2000年2月認識中國公民王賽男(女),后攜王賽男至巴拉圭結婚并定居巴拿馬,2003年1月,漢森又另有新歡,要與王賽男離婚,漢森與王賽男協商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那么我國法院應以哪一國法為準據法?A、巴拉圭B、中國C、巴西D、巴拿馬【參考答案】:B12、以下關于《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類型中,哪項是錯誤的?A、證券交易所的有關人員B、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C、發行人控股公司的監事D、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參考答案】:D【解析】: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13、被害人在法庭審理中的訴訟權利,下列哪項是錯誤的?()A、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B、有權申請回避C、無權參與刑事部分的法庭調查和辯護,只能參加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審理活動D、對刑事判決不能提起上訴【參考答案】:C14、當事人不服已發生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的:()A、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沒在2年內申請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在5年期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申請再審。B、可以在3年內申請再審,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沒在3年內申請的,經人民法院許可要以在5年期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申請再審C、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2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D、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該2年為不變期間,不能延長【參考答案】:C【考點】申請再審的期限詳解:《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2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因此正確答案是c項。15、甲將鄰居交售糧站的稻米淋灑農藥,取出部分作餌料,毒死麻雀后售與飯館,非法獲利5,000元。關于甲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B、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盜竊罪C、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參考答案】:D16、下列租賃合同,不應視為不定期租賃的是。A、甲與乙訂立書面租賃合同,但合同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也不能探究租賃期B、A租住B的房屋,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但雙方約定租賃的期限為三年C、丙租住丁的房屋,租賃期限屆滿,趙某繼續租住并按原合同支付租金,劉某亦未提出異議D、C在約定的期限內未支付租金,房東何某要求其支付,但C在合理的期限內亦未支付【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不定期租賃發生的情形。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據此,A項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據此,B項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據此,C項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據此,D項是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事由,并非被視為不定期租賃。17、下列哪一項信息是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均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B、社會公益事項建設情況C、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D、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參考答案】:A【考點】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解析】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1條的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第12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通過對比這兩個法條中列舉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可知,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屬于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均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B屬于縣級人民政府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選項D屬于鄉級人民政府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選項C屬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選項BCD不符合題意,不應選。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案中,對外國產品在我國是否進行傾銷和傾銷造成的損害及損害程度予以調查的應當是哪些機構?A、海關總署B、關稅稅則委員會C、商務部D、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三章的內容19、“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習慣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類推解釋(——的罪刑法定);(4)刑罰法規的適當(——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選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確定——嚴格B、事前——確定——成文——嚴格C、事前——嚴格——成文——確定D、事前——成文——嚴格——確定【參考答案】:D【考點】罪刑法定原則【解析】第l項,刑法禁止溯及既往,這顯然是事前的罪刑法定。它是指《刑法》只能適用于它頒布以后的行為,不得溯及適用于它頒布以前的行為。第3項,禁止類推解釋,這是嚴格的罪刑法定。它就是我們常講的,對刑法要進行嚴格解釋,不得進行類推解釋。所以,大家知道禁止類推解釋,就應該知道要嚴格解釋。本題有些含糊的是第2項和第4項。第2項本來不含糊,排斥習慣法就是成文的罪刑法定。即刑法必須是成文的。但是,成文的也可以說是確定的。而第4項“刑罰法規的適當”和“確定的罪刑法定”在字面上看起來就不一致。“適當”重在強調妥當,如刑罰要適中,不得殘虐等。“確定”重在強調“明確”,即法條的含義必須是明確的,不能是含糊的。那么,“偷一只雞,處死刑”很明確、確定吧?但刑罰不適當。所以,從純粹字面來看,考生很難認定刑罰法規的適當就是確定的罪刑法定。第4項其實是關于罪刑法定原則的實質側面的內容的。這里的“適當”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罪與刑的明確性(如法律文字要明確;不得有絕對不定期刑等)和刑罰的適當性(如刑罰不得殘虐等)。【重點點撥】本題雖然有些難,但是選出正確答案并不困難。因為禁止類推解釋顯然是嚴格的罪刑法定,而符合這一條件的只有選項D。20、王某為購買出租車向甲銀行貸款5萬元,并以該出租車設定了抵押,并辦理了登記。在春節期間,因下雪路滑,王某不慎出了車禍,乘客受傷,車輛也遭受嚴重損失,由乙修理廠修理,共花費修理費5000元。由于車輛受損,無法營運,王某不但無力償還已到期的貸款,而且連支付修理費的能力都沒有。甲銀行得知后,要求實現抵押權,不料乙廠不同意。為此,發生糾紛。經查,出租車拍賣所得4萬元。該4萬元應如何分配?()A、甲銀行獲得全部4萬元B、甲銀行獲得3.5萬元,乙廠5000元C、甲銀行獲得3.75萬元,乙廠2500元D、由王某決定如何分配【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39條的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所以該車的拍賣款應先支付乙修理廠的修理費5000元,余款再償付甲銀行貸款。21、人民法院在審理趙某盜竊一案過程中,發現趙某的盜竊行為已經過了追訴期限,并且不是必須追訴的。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判決宣告無罪B、裁定終止審理C、裁定撤銷案件D、裁定駁回檢察院的起訴【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5條,《刑訴解釋》第176條。22、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帶著鄰居乙家的小孩去游樂園,但甲卻謊稱其綁架乙的小孩,讓乙交付贖金3萬元。甲的行為構成綁架罪B、甲在公共汽車上發現乙在偷自己的錢,就抓住乙偷錢的手并呼喊“你要干嗎?”。乙見狀,一邊惡語威脅,一邊用力向外拽錢。甲拼命護住錢包,乙用拳頭猛擊甲的頭部。后由于甲仍拼命護住錢包,乙見難以得逞,在車到站時下車逃走。甲的行為屬于轉化型搶劫C、甲攜帶管制刀具尾隨他人,乘他人不備,使用管制刀具將他人背著的背包帶劃斷,取得他人背包中的財物。甲的行為屬于轉化型搶劫D、甲某日深夜潛入距離市區5公里的郊區農民某乙家,盜竊狼狗一只,之后逃回市區。不料遇到正在值勤的警察丙某,丙某對甲進行盤問,甲做賊心虛,竟丟下狗就跑,丙某立即追趕,甲拿出身藏的尖刀將丙刺傷。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參考答案】:C【考點】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轉化型搶劫【解析】A中甲的行為的性質認定比較混淆的有這三種。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區別的要點不在于有無欺騙行為,在敲詐的場合,也可能虛構加害的事實恐嚇他人。要點在于是通過欺騙使他人自愿交付財物還是通過恐嚇迫使他人違心交付財物,即交付財物的自愿和非自愿。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區別在于有無實際的綁架行為。所以A項應該是敲詐勒索。《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理論上也稱這一規定為準搶劫罪的規定。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如果出于其他目的,不能構成轉化型搶劫罪。這有兩種情況:一是直接定搶劫罪。這是指行為人在盜竊、詐騙、搶奪過程中,被人發現或者發現現場有人或者遇到了反抗等阻力,不是出于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的目的.而是出于臨時轉變的強行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當場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手段來非法奪取財物的,就是典型的搶劫罪。二是應認定為故意殺人、傷害罪。這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后,不是出于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的目的,而是出于滅口、報復等其他動機殺害、傷害他人的情況。所以,B中甲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搶劫罪。《刑法》第269條的另一個條件是行為人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所謂當場,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現場,或者剛一離現場就被人發覺追捕的過程。即使行為人在被抓捕過程中乘機藏匿于一隱蔽處或者混入人群,暫時脫離了追捕人的視線,但是,追捕人立即進行搜索,并發現行為人的,仍應視為當場。只有行為人在被追捕中藏匿或者攔截汽車迅速逃跑,追捕人無法發現行為人,不得不停止追捕行動,在事后(包括在通緝過程中)被發現進行抓捕的,才不能轉化為搶劫罪。也就是說本條中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脅行為,與先行的盜竊等行為在時空上具有連續性和關聯性,時間上是前后連續而未問斷的,地點上可以是同一場所,也可以是前行為場所的延展。如果當時追捕已經中斷或者結束,或者在盜竊、詐騙、搶奪犯罪完成以后隔了一段時間.在其他地方被發現,當對其抓捕時,犯罪分子行兇抗拒,不適用本條。其暴力行為構成犯罪的,應實行數罪并罰。所以,D是不正確的。攜帶兇器搶奪的兩種情況,都必須是行為人在搶奪時沒有顯示、使用所攜帶的器械才成立。如23、因甲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貸款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4年6月7日,銀行在訴訟中得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據申請,將某小區住宅項目的建設業主由甲公司變更為乙公司。后銀行認為行政機關的變更行為侵犯了其合法債權,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變更行為違法。下列關于起訴期限的哪種說法符合法律規定?A、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5年內提起行政訴訟B、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0年內提起行政訴訟C、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內提起行政訴訟D、原告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D24、1999年10月20日,甲乙簽訂汽車買賣合同,10月22日,甲向乙交付汽車5輛,乙支付價款65萬元,雙方約定在甲公司辦理完企業達標驗收檢查之后,共同辦理汽車過戶手續,11月15日,甲乙共同辦理汽車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乙將5輛汽車交丙使用,共獲租金2萬元,甲得知此事要求乙將這2萬交給甲,乙拒絕,雙方遂發生訴訟。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該筆租金2萬元應歸甲所有B、該筆租金2萬元應由甲、乙平分C、設甲在11月30日才向乙交付5輛汽車,從11月15日至30日,甲將這5輛汽車租給丁,獲租金1.2萬元,該租金應歸甲所有D、在上述C項條件下,該租金(1.2萬元)應歸乙所有【參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36條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根據該規定,汽車買賣中的孳息采交付主義。汽車10月22日交付,之后乙交給丙使用,獲得租金2萬,所以租金應當歸乙。應該選C。25、美國通用電器公司和桃花電視機廠在青島設立了一家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間,雙方因利潤分配糾紛訴至青島法院,法院審理此案應適用。A、中國法B、美國法C、國際條約D、當事人選擇的任何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合同法》第126條。26、某甲喪夫,與婆婆生活在一起,精心照料婆婆的起居生活。甲有二子乙、丙,婆婆仍有兩個子女丁、戊,但沒有生活在其身邊。婆婆去世后。留下8萬元遺產,沒有遺囑,則關于遺產分割應?A、乙丙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2萬元B、甲乙丙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1萬元C、甲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1/3D、甲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乙丙為代位繼承人,甲丁戊各繼承2萬元,乙丙備繼承1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詳見《繼承法》第11,12條。27、甲工廠借用乙公司的一套電子設備,在使用的過程中,不慎將某部件弄壞,于是甲工廠向乙公司提出買下乙公司的這套設備,乙公司同意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甲工廠。雙方還口頭約定在甲工廠支付價款前,乙公司保留這套設備的所有權。在甲工廠支付價款前,甲工廠廠房失火,這套設備被燒毀。那么,下列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經過簡易交付,出賣人乙公司已經履行了交付義務B、在這套設備被燒毀時,其所有權仍屬于乙公司C、這套設備滅失的風險應由甲工廠承擔,甲工廠仍應支付2萬元價款D、甲工廠和乙公司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所有權保留【參考答案】:D【解析】:在甲工廠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意達成時,甲工廠已經占有著這套設備,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合同成立生效即視為出賣人乙公司履行了交付義務,故A項正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在甲工廠支付價款前,設備的所有權仍屬于乙公司,故B項正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C項正確;《合同法》并未規定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所有權保留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按照合同法領域意思自治的精神應當允許當事人口頭約定,故D項錯誤。28、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仲裁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未約定仲裁地點的,應當A、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B、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北京分會仲裁C、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最終決定D、認為仲裁協議無效,雙方應當選擇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貿易仲裁規則第十二條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在上海進行仲裁;如無此約定,則由申請人選擇,由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由其深圳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或者由其上海分會在上海進行仲裁;作此選擇時,以首先提出選擇的為準;如有爭議,應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29、某公訴案件,被害人甲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乙的行為并不足以構成犯罪。那么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判決乙無罪,同時告知甲另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B、判決乙無罪,并將甲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轉至本院民事審判部門C、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駁回甲的起訴。但在甲就此案重新提起民事訴訟時,仍然受理D、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釋》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由此可見,A、B、C都是錯誤的,只有D正確。30、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要求的是。A、將來發生的事實B、不確定的事實C、合法的事實D、法律規定的事實【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對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要求的把握問題。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應是不確定的事實;應是未發生的事實;應是當事人約定的事實;應是合法的事實。法律規定的事實條件,不為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條件。故本題選項為D。31、下列有關我國人民法院與外國法院之間的司法協助的說法,不正確的是哪項?A、依照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B、沒有條約關系的依照外交途徑進行C、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可以向中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D、外國法院委托我國法院協助的事項不得損害我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1條規定:“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故A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2款規定:“外國法院請求協助的事項有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故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C。32、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后,作出重新審判決定的最長期限是()A、2個月B、3個月C、2個半月D、6個月【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法院對申訴案件作出重新審判決定的期限。《刑訴法解釋》第302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后,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6個月。經審查,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決定重新審判;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申訴,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據此選項D正確。33、中國甲公司向美國乙公司出口一批食品,價格條件為CIF紐約,貨物投保一切險,由中遠公司“遠望”號班輪承運,貨到目的港收貨人提貨時發現貨物發生部分損失。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國際慣例,下列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本案中應由中國甲公司負責投保、安排運輸B、如果貨損是由于船在運輸途中遭遇惡劣天氣所致,則承運人中遠公司和保險公司均不承擔責任C、如果貨損是由于船長船員在管理船舶上存在過失導致貨物受熱變質所致,則承運人和保險公司均不承擔責任D、如果貨損是由于甲公司再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前未對貨物進行合理包裝所致,在承運人可以免責,但保險公司不能免責【參考答案】:A【解析】:CIF交易條件下,賣方有投保義務和安排運輸的義務,因此A項正確。惡劣天氣導致貨物部分損失,承運人根據我國《海商法》第51條可以免責,但保險公司不能免責,因為投保了一切險,惡劣天氣屬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導致貨物部分損失水漬險即賠償,一切險自然也要賠償。C項錯,因為承運人享有航行過失免責,但保險公司不能免責,因為貨物受熱變質屬于一切承保范圍。D項錯,因為對貨方故意或過失導致貨損,承運人與保險公司均不承擔責任。34、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負有向丙公司付款20萬元之義務;而此時依據甲丙公司之間的合同,丙公司必須向甲公司提供價值20萬元的彩電100臺。現甲公司想抵銷這債務,則。A、經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后方可B、可單方通知丙公司使債務抵銷C、自向乙公司發出抵銷通知時,該筆債務抵銷D、自與丙公司就抵銷問題達成協議后,該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間不再負任何權利義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債的抵銷問題。債的抵銷依產生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兩種。法定抵銷必須雙方互負同種類債務,互亭同種類債權,且符合抵銷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銷可因單方通知而實現。依《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此即合意抵銷。合意抵銷不得采取單方通知方式,而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故本題選項為D。35、魯某離開妻子謝某和女兒魯小某獨自外出打工,多年來杳無音信,謝某遂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后因生活貧困,謝某將女兒魯小某交給鄰村云某收養,辦理了相關手續。謝某亦與同村的康某結婚,但一年后因感情不合而離婚。又過了一年,魯某返回家中,知道這些變故后大怒,于是請求法院撤銷其死亡宣告,要求與謝某自行恢復原婚姻關系,并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要回自己的女兒。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魯某和謝某的婚姻關系自行恢復B、魯某和謝某的婚姻關系經謝某同意后,即自行恢復C、魯小某和云某的收養關系因魯某的死亡宣告撤銷而自行解除D、魯小某和云某的收養關系在征得魯小某和云某的同意后可以解除【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通意見》第37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因此,A、B錯誤。||根據《民通意見》第38條,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所以魯小某和云某的收養關系征得魯小某和云某的同意后可以解除。因此,C不選,D應選。36、下列關于“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的各項表述中錯誤的是。A、“中心”解決投資爭議的方法可以是調解,也可以是仲裁B、提交“中心”解決的爭端必須是直接由投資引起的法律爭端C、“中心”仲裁適用的法律只能是雙方同意的法律,或者東道國的法律D、“中心”仲裁裁決應被各締約國視為本國法院作出的最終判決,承認其效力,并在其領土內予以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中心適用的法律若無雙方同意的法律,則適用一方的締約國的法律或國際法規則。37、下列關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司法拘留是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羈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羈押在看守所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種處罰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種強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機關決定【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是一種預防性措施,不具有懲罰功能,不是一種制裁手段。而行政拘留則是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者的一種制裁手段,具有懲罰性質。司法拘留包括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司法拘留和《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的司法拘留。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司法拘留是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刑事訴訟中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司法處罰措施。司法拘留實質上都是對已經妨礙了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人所施加的懲罰和制裁。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適用;而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在人民法院。據此,本題只有選項A的表述正確。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和聯系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注意復習。38、甲到乙的辦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見乙辦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該存折未設密碼),便將存折撿走。乙回辦公室后找不著存折,但看見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問是否看見其存折,甲說沒看到。甲下班后去銀行將該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為構成:A、侵占罪B、盜竊罪C、詐騙罪D、金融憑證詐騙罪【參考答案】:B39、僑居甲國的中國公民田某在乙國旅行時遇車禍身亡。其生前在丙國某銀行寄存有價值10萬美元的股票、珠寶一批,在中國遺留有價值200萬人民幣的房產一處。田某在中國的父母要求繼承這批股票和珠寶。我國與甲乙丙三國均無有關遺產繼承的特別協議。依我國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寶的繼承應適用哪一國的法律?()A、中國法B、甲國法C、乙國法D、丙國法【參考答案】:B【解析】:《民法通則》第149條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具體到本題中,田某死亡時的住所地在甲國,故應適用甲國法,選B。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三十一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新法與《民法通則》第149條的不同之處是動產繼承的法律適用,新法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而民法通則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本題中,田某僑居甲國,可以推動其經常居所地是在甲國,所以,根據新法,仍應適用甲國法,即選B。新法和舊法答案一致,都選B。40、甲離開妻子乙和女兒丙獨自外出打工,一直杳無音信,乙遂向法院申請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貧困,乙將女兒丙交給丁收養,辦理了相關手續.乙亦與同村的戊結婚,但一年后因感情不合而離婚.又過了一年,甲返回家中,請求法院撤銷其死亡宣告,與乙自行恢復原婚姻關系,并以末經本人同意為由,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要回自己的女兒.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甲和乙的婚姻關系自行恢復B、甲和乙的婚姻關系經乙同意,即自行恢復C、丁與丙的收養關系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銷而自行解除D、丁與丙的收養關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參考答案】:D【解析】:《民通意見》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因此,甲乙的婚姻關系不得自行恢復,AB選項錯誤.《民通意見》第38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所以丁與丙的收養關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而不是自行解除,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本題應選D選項.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是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一天,甲以該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的身份從不知情的乙處購買了一臺價值15萬元的設備,約定先交貨并于三月后付款。但因合伙企業經營不善,在付款期到來之前被清算,致使乙15萬元的債權無法實現。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若該合伙企業無力償還此筆貨款,那么甲對此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B、甲承擔責任的范圍不以出資為限C、甲為有限合伙人,故其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D、甲與其他普通合伙人承擔同等責任【參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6條第一款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所以A、B、D正確。《合伙企業法》第67條第一款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提取方式”。《合伙企業法》第68條第一款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據此,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3、乙向甲借款,以丙對丁的借款合同債權為質押擔保,借款期限屆滿,乙未能還款,甲請求行使質權,遭丙和丁的拒絕,問甲欲提起行使質權的訴訟,可以以誰為被告?A、丙B、丁C、丙和丁D、丙或者丁【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以債權為標的的質權糾紛被告的確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06條規定,“質權人向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行使質權時,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拒絕的,質權人可以起訴出質人和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出質債權的債務人。”據此,質權人向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行使質權時,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拒絕的,質權人可有兩種確定當事人的方式:其一,單獨起訴債務人;其二,同時起訴債務人和出質人。但不能單獨起訴出質人。故BC為正確選項。4、關于共同危險行為侵權責任的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B、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C、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D、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平均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解析】:《侵權責任法》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據此,A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侵權責任法》第12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據此,B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本題應選AB。5、下列選項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A、某股份有限公司B、某合伙企業C、某個人獨資企業D、某有限責任公司【參考答案】:B,C【解析】:《企業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所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排除主體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B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AD選項不屬于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體,不當選。6、某市國有投資部門出資61%,其他34名股東共出資39%組建紅旗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5月國有投資部門做出了撤銷公司董事長張某職務的決定。并通知了各股東,但未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在此期間,張某應李某所求,以紅旗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后因李某的債權人向紅旗公司請求承擔擔保責任而發生糾紛。現問,下列有關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在辦理變更登記之前,張某仍是公司董事長B、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張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長C、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D、張某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C,D【解析】:《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法人因重大事項發生變化應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效力為對抗效力,即未辦理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張某為紅旗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其董事長的身份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不再具有,未經登記僅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A選項說法錯誤,B選項說法正確。《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第(三)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第149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本題中,張某應李某所求,未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便以紅旗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故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C選項說法正確。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張某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D選項說法正確。7、甲于2008年將一輛二手的奔馳轉讓給乙,但因為甲最近出差,一直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后乙在駕車游玩的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規則,沖入人行道,一個行人由于躲閃不及,被撞成重傷。關于責任承擔問題,甲與乙產生分歧,后起訴至法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汽車歸乙所有B、汽車由于還未辦理登記,故汽車還屬于甲所有C、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甲承擔賠償責任D、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乙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本題的汽車作為特殊動產,自交付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乙,只是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0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可知,不足部分應由受讓人乙來承擔賠償責任,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8、因下列哪些民事糾紛引發的爭議,其訴訟時效為1年:A、拖欠房屋租金;B、寄存物被毀損;C、沒有經過聲明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D、拖欠承攬勞務費用;【參考答案】:A,B【解析】:解題要點:掌握《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特別要注意的是,選項C中的行為屬于產品責任的問題,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5條的規定,其訴訟時效為2年。9、下列關于宣告失蹤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采取訴訟保全的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B、公告期為3個月C、如判決宣告為失蹤人,代管有爭議的,應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D、公告3個月后,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裁定或終結審理的判決【參考答案】:A,B,C【解析】: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判決書送達利害關系人后即生效。《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94條規定:“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指定訴訟期間的財產管理人。公告期滿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失蹤的,應同時依照《民法通則》第21條第1款的規定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民法通則》第21條第1款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人民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10、下列不屬于原物與孳息的關系的是。A、母雞與其所下的蛋B、雞蛋孵出的小雞C、空調放出的冷氣D、山羊身上的羊毛【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涉及對天然慈息的理解問題。孳息必須是原物的出產物,且與原物相分離,孳息是相對于原物而言的,它不是原物的轉化物或原物的功能。雞蛋孵出的小雞是轉化物的同題,空調放出的冷氣是功能問題,山羊身上的羊毛未與原物相分離,敵本題選項應為BCD。11、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屬于無效的保險合同的是哪幾項A、超額保險B、保險人未對投保人作出說明的免責條款C、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D、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參考答案】:C,D【解析】:(1)超額保險,超額部分無效;(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3)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合同無效;(4)保險人未對投保人作出說明的免責條款,該免責條款無效。12、某大型國有企業,是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該國有企業組織機構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哪些?A、A)該公司沒有設置股東會,因而該公司沒有權力機關,一般公司股東會的職權授權由董事會行使B、B)該公司董事會成員均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任命的干部C、C)該公司某董事因善于經營管理,被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聘為負責人D、D)該公司的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債券【參考答案】:A,B,C,D【解析】:選項A中,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不意味其沒有權力機構,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股東身份行使股東會職權,僅將部分職權授予董事會行使;選項B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中應當有公司的職工代表;選項C中,第七十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選項D中,董事會除行使法定職權外,還行使部分授權的職權,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參見《公司法》第67、68、69、70條。13、根據我國立法規定,下列哪些場合可以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A、經沖突規范指引適用外國法時B、訂立涉外合同時C、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時D、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時【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中可適用公共秩序保留。14、對于下列哪些起訴,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A、甲起訴乙支付拖欠的貨款3萬元,但已超過訴訟時效B、甲公司起訴乙公司支付房租20萬,但乙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C、甲起訴乙離婚,訴訟過程中撤訴,兩個月后甲再次起訴離婚,但沒有提出新情況、新理由D、甲、乙曾同居數年,乙曾經書面允諾送甲一輛價值10萬以上的汽車,但一直未履行承諾,甲起訴乙請求給付汽車【參考答案】:B,C【解析】:2005司考真題76.訴訟時效消滅的是勝訴權而非訴權。所以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民訴意見153條)A不選。起訴需有明確的被告,乙公司人格已消滅,不符合起訴要件,B當選。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故C當選。D應受理案件,不當選15、甲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匯票上記載有收款人乙、保證人丙等事項。乙依法承兌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戊。戊又將票據轉讓給丁,丁在法定期限內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不獲付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丁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權的是()。A、甲B、乙C、戊D、丙【參考答案】A,B,D【考點】回頭背書【解析】追索對象包括出票人(甲)、保證人(丙)、背書人乙,但不包括戊。本題的答案為ABD。16、個體戶甲騎三輪車在馬路上正常行駛,突然,三輪車車輪將一塊石頭碾壓迸出,剛好擊中路旁人乙頭部,乙受傷,后花掉醫藥費4萬元。下列處理意見不當的是:()A、對乙所受損失應由甲承擔,不足部分由乙自行承擔B、對乙所受損失應由甲承擔C、對乙所受損失應由乙自行承擔D、對乙所受的損失應由甲和乙共同承擔【參考答案】A,B,C【考點】公平責任原則【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故只有D正確。17、甲于1997年8月8日欠乙8000元,聲明是裝修房子急需,而最近生意又不太好導致手頭無現金。房子裝修后不久甲生意也日益興隆;1997年10月5日乙遂向甲索要欠款,甲以未約定還款時間且手頭尚缺錢為由推托,乙于1999年9月5日再次向甲索要,甲很不情愿還給乙錢。請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之間債務尚未到期B、乙最后得到這8000元構成不當得利C、甲、乙之間債務于乙向甲索要時到期D、甲與乙的債務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參考答案】:C,D【解析】:解析:債務履行不當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則》第88條第2款第2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甲乙之間的債務自乙向甲索要時即已到期,A項錯誤而C是正確答案。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的精神,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期間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2天開始計算。因此甲乙之間債務的訴訟時效應自1997年10月5日起算,到1999年9月5日沒有超過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因此D是正確答案。18、關于適用簡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基層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可協議并經法院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B、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決書時可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適當簡化C、法院可口頭方式傳喚當事人出庭D、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法院可不開庭逕行判決【參考答案】A,B,C【考點】簡易程序【解析】本題是對簡易程序適用中相關問題的考查。關于簡易程序的適用,根據《簡易程序規定》第2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愿原則,將普通程序轉為簡易程序。由此可見,基層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可協議并經法院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此,選項A正確。關于簡易程序裁判文書的簡化問題,根據《簡易程序規定》第32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1)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需要制作民事調解書的;(2)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明確表示承認對方全部訴訟請求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3)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者爭議不大的;(4)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一方要求簡化裁判文書中的相關內容,人民法院認為理由正當的;(5)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簡化裁判文書的。據此,在簡易程序中,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決書時可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適當簡化。選項B正確。關于簡易程序的傳喚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意見》第172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內容,用口頭或書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頭或者其他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不得自審自記。判決結案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l34條的規定公開宣判。因此,在簡易程序中,法院可用口頭方式等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出庭,選項C正確。關于簡易程序的審理程序,根據《簡易程序規定》第23條的規定,在一審中,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原則上應當一次開庭審結,可見,不管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有無爭議,開庭審理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必經程序。因此,選項D錯誤。19、民事決定適用于下列哪些情況的處理?A、對當事人申請回避問題的處理B、對當事人申請順延訴訟期間的處理C、對提起再審案件的處理D、對緩、減、免交訴訟費的處理【參考答案】A,B,C,D20、《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后,一單位組織學習討論,下列觀點中不正確的是?()A、甲認為,法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由《法官法》規定,不適用《公務員法》B、乙認為,公務員經有關機關批準后可以兼職并領取相應的報酬C、丙認為,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降職使用D、丁認為,公務員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三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參考答案】A,B,D【解析】參見《公務員法》第3、42、47、102條。21、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未記載票據付款地時,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B、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C、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D、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參考答案】A,B【考點】票據付款地的確定【解析】付款地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當事人未記載時,法律另作規定,對該事項進行補充,不使票據無效。《票據法》第23條第3款規定:“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據此,A正確。《票據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據此,B正確。《票據法》第86條第2款規定:“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據此,C和D不正確22、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就實現債權時的財產抵押(浮動抵押),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可以將現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低押。B、可以將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C、以A、B項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D、A、B項的動產抵押,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物權法》第181條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A、B正確。《物權法》第189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C、D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23、甲將自己的一輛舊捷達作價5萬轉讓給乙,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乙在駕駛過程中將丙撞傷,丙為此花去醫藥費20萬元。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乙對丙的受傷承擔無過錯責任B、丙的治療費用首先由交強險支付C、甲對丙的受傷應承擔連帶責任D、甲對丙的受傷不承擔責任【參考答案】A,B,D【解析】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損害,肇事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并首先由交強險支付。依據《侵權責任法》第50條的規定,未辦理機動車登記過戶手續的,轉讓人不承擔責任。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BD。24、下列關于證券交易所的職權的說法錯誤的有:()A、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B、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C、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D、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業協會管理【參考答案】B,C,D【解析】《證券法》第113條規定,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故A正確。第114條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故B錯誤。第115條第3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此處是備案非批準。故C錯誤。第116條第1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此處是由證交所理事會管理而非證券業協會。故D錯誤。25、我國某甲公司與一設在我國的美國的某一子公司在加拿大簽訂了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的履行地在日本,后因為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我國的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除了我國法院外,還有哪國法院有管轄權A、日本法院B、美國法院C、加拿大法院D、當事人可以向任何一個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B,C【解析】:合同的履行地、簽訂地、被告的辦事機構所在地都可以作為合同的最密切聯系地而取得案件的管轄權。26、為了公正地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他們回避A、是本案的當事人B、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C、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D、事先對本案案情有所了解【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5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27、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A、不可抗力B、義務人支付了利息C、義務人向權利人承認其權利的存在D、債權人請求【參考答案】:B,C,D【解析】: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法釋〔2008〕11號)第10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前款第(1)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注:出題者對于B項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考察“同意履行義務”,但是表述的確有不明確的地方,建議大家不要過多糾纏。28、1958年《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又稱《紐約公約》,目前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參加,我國也加入了該公約,但在加入時作了保留:A、互惠保留B、公共秩序保留C、民事保留D、商事保留【參考答案】:A,D【解析】:互惠保留指我國只承認和執行在締約國領土內作出的仲裁裁決,商事保留指我國只承認和執行屬于契約性和非契約性商事法律關系引起的爭議所作出的裁決。公共秩序保留無須特別聲明即可援用。我國在《紐約公約》中只有兩項保留,即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29、《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簡稱UCP500號)對銀行的免責作了規定,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銀行只對單據表面真實性作形式上的審查,對單據的真實性、有效性不作實質性審查B、銀行對單據中貨物的描述、價值及存在情況負責C、銀行對買賣雙方的履約情況概不負責D、信用證開出后,對于買賣合同的內容的變更、修改或撤銷,除非通知銀行,否則銀行概不負責【參考答案】:A,C,D【解析】:UCP500號對銀行免責的規定UCP500號第3條:“信用證與合同:a.就性質而言,信用證與可能作為其依據的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兩種交易。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亦與該合同完全無關,且不受其約束。因此,一家銀行作出付款、承兌并支付匯票或議付及/或履行信用證項下其他義務的承諾,并不受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或與受益人之間在已有關系下產生的索償或抗辯的制約。b.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銀行之間或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的契約關系。”第4條:“單據與貨物/服務/行為: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第15條:“對單據有效性的免責:銀行對于任何單據的形式、完整性、準確性、真偽性或法律效力,或對于單據上規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條件,概不負責;銀行對于任何單據中有關的貨物描述、數量、重量、質量、狀況、包裝、交貨、價值或存在與否,對于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運輸行、收貨人或保險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誠信、行為及/或疏忽、清償能力、執行能力或信譽也概不負責。”根據UCP500號第3條和第4條,信用證與可能作為其依據的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所處理的只是單據,而不是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服務及/或其他行為。另外,根據第15條,銀行對單據的實質有效性和單據所涉交易的真實情況、以及交易方的具體情況不承擔責任。因此,本題A、C、D選項符合上述UCP500號的規定,B選項則明顯不符。30、下列關于委付和代位求償權關系的提法哪些是正確的?A、委付適用于全損或部分損失,而代位求償權適用于推定全損B、委付轉讓的是保險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相關的權利義務,而代位求償權是向第三者迫償的權利C、委付與代位求償權都適用于海上貨物運輸保險D、委付是保險人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后,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而代位求償權是以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為前提【參考答案】:B,C,D【解析】:[測試點]委付和代位求償權。【解析】:委付發生在保險標的出現推定全損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選擇按部分損失向保險人求償或按全部損失求償。當被保險人選擇后者時,則由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而由保險人賠付全部的保險金額。此稱之為委付。代位求償權是指如果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第三者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在保險人依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支付了約定的賠償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險人轉讓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此稱之為代位求償權。由此可知BCD項為正確答案。三、不定向選擇題1、1999年10月,法國某公司(賣方)與中國某公司(買方)在上海訂立了買賣200臺電子計算機的合同,每臺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支付,1999年12月馬賽港交貨。1999年11月15日,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開證行)根據買方指示向賣方開出了金額為20萬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委托馬賽的一家法國銀行通知并議付此信用證。1999年12月20日,賣方將200臺計算機裝船并獲得信用證要求的已裝船清潔提單、一切險的保險單、商業發票等單據后,即到該法國議付行議付。經審查,單證相符,銀行即將20萬美元支付給賣方。與此同時,載貨船離開馬賽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承運人駕駛船舶出現失誤,導致貨船及貨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時開證行已收到了議付行寄來的全套單據,買方也已得知所購貨物全部滅失的消息。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擬拒絕償付議付行已議付的20方美元的貨款,理由是其客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貨物。對貨物的滅失,應該:A、由中國某公司向承運人索賠,因為承運人駕駛船舶有過失B、由中國某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因為投保了一切險C、由中國某公司向法國某公司索賠,因為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貨物D、由法國某公司向承運人索賠,因為承運人駕駛船舶有過失【參考答案】:B【解析】:風險應自貨物在馬塞港越過船舷時轉移,應由中國某公司索賠。法國公司已憑已裝船清潔提單結了匯,說明交貨符合合同約定,己履行義務,故不能向法國公司索賠。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導致貨物滅失、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買方可憑保險單及有關載貨船舶沉沒于大海的證明到賣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承運人對其在駕駛船舶上的過失可援引航行過失免責,不承擔因此造成的貨物損失,所以,不能向承運人索賠。在遇到此類案例時首先應判定風險屬于何方,應由何方索賠;其次判定損失是否屬于承保范圍,保險公司是否賠償:最后判定責任屬于何方,能否追償。2、中國人王某定居美國,但其國籍仍是中國國籍,后來,王某在加拿大開設公司。當王某于1999年在法國旅游期間,通過電傳與中國某公司訂立了服裝買賣合同,后發生爭議,中國公司在國內起訴。而王某抗辯認為,根據美國法的規定,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無效。那么,法院應適用:A、美國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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