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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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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學習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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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第一篇消防基礎知識第一章燃燒基礎知識第一節燃燒條件一、燃燒的的發生和進展,必須具備3個必要條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劑)和引火源(溫度)。二、大部分燃燒發生和進展需要4個必要條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劑)、引火源(溫度)和鏈式反應自由基第二節燃燒類型一、燃燒類型分類:按照燃燒形成的條件和發生瞬間的特點,可分為著火和爆炸。其中著火分為點燃和自燃,自燃又可分為化學自燃和熱自燃。二、閃點、燃點、自燃點的概念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最低溫度(采納閉杯法測定),稱為閃點。閃點是可燃性液體性質的要緊標志之一,是衡量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重要參數。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閃點是推斷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以及對可燃性液體進行分類的要緊依據。可燃性液體的閃點越低,其火災危險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閃點為-50℃,煤油的閃點為38~74℃,顯然汽油的火災危險性就比煤油大。依照閃點的高低,能夠確定生產、加工、儲存可燃性液體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不:閃點<28℃的為甲類;閃點≥28℃至<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第三節燃燒方式與特點一、氣體燃燒:擴散燃燒和預混燃燒。二、液體燃燒:閃燃、沸溢、噴濺。液態烴類燃燒時,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發濃密的黑色煙云。醇類燃燒時,通常具有透明的藍色火焰,幾乎不產生煙霧。三、固體燃燒:蒸發燃燒——如蠟燭、松香、硫、鉀、磷、瀝青和熱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燒分解燃燒——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燒。表面燃燒——如焦炭、木炭、鐵、銅等的燃燒。熏煙燃燒(陰燃)動力燃燒(爆炸)第四節燃燒產物不完全燃燒產物:CO、NH3、醇類、醛類、醚類等。燃燒產物的危害性: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燒產生的兩種要緊燃燒產物。其中,二氧化碳盡管無毒,但當達到一定的濃度時,會刺激人的呼吸中樞,導致呼吸急促、煙氣吸入量增加,同時還會引起頭痛、神志不清等癥狀。而一氧化碳是火災中致死的要緊燃燒產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對血液中血紅蛋白的高親和性,它能夠阻礙人體血液中氧氣的輸送,引起頭痛、虛脫、神志不清等癥狀和肌肉調節障礙等除毒性之外,燃燒產生的煙氣還具有一定的減光性。煙氣在火場上布滿,會嚴峻阻礙人們的視線,使人們難以辯不火勢發展方向和查找安全疏散路線。同時,煙氣中有些氣體對人的肉眼有極大的刺激性,使人睜不開眼而降低能見度。3

第二章火災基礎知識第一節火災的定義、分類與危害二、火災的分類依照不同的需要,火災能夠按不同的方式進行分類。(一)按照燃燒對象的性質分類為A、B、C、D、E、F六類。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C.類火災:氣體火災。D.類火災:金屬火災。E.類火災:帶電火災。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二)按照火災事故所造成的災難損失程度分為特不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①特不重大火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②重大火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③較大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④一般火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注:“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三、火災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經濟損失、破壞文明成果、阻礙社會穩定、破壞生態環境第二節火災發生的常見緣故電氣、吸煙、生活用火不慎、生產作業不慎、設備故障、玩火、放火、雷擊第三節建筑火災蔓延的機理與途徑一、建筑火災蔓延的機理——熱量的傳遞有三種差不多方式:熱傳導、熱輻射和熱對流。二、建筑火災的煙氣蔓延在火場上,煙霧流淌的方向通常是火勢蔓延的一個要緊方向。建筑物發生火災,煙火在建筑內的流淌呈現水平流淌和垂直流淌,且兩種流淌往往是同時進行的。一般,500℃以上熱煙所到之處,遇到的可燃物都有可能被引燃起火。(一)煙氣的擴散路線煙氣擴散流淌速度與煙氣溫度和流淌方向有關。煙氣在水平方向的擴散流淌速度較小。煙氣在垂直方向的擴散流淌速度較大。(二)煙氣流淌的驅動力——煙囪效應、火風壓和外界風的作用。(三)煙氣蔓延的途徑——孔洞開口蔓延、穿越墻壁的管線和縫隙蔓延、悶頂內蔓延、外墻面蔓延。三、建筑火災進展的幾個時期——初期增長時期、充分進展時期和衰減時期。通常,轟然的發生標志著室內火災進入全面進展時期。一般認為火災衰減時期是從室內平均溫度降到其峰值的80%時算起。第四節滅火的差不多原理與方法一、冷卻滅火——水噴霧滅火系統;二、隔離滅火——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4三、窒息滅火——用二氧化碳、氮氣、蒸汽降低空間的氧濃度,從而達到窒息滅火。此外,水噴霧滅火系統實施動作時,噴出的水滴汲取熱氣流熱量而轉化成蒸汽,當空氣中水蒸汽濃度達到35%時,燃燒即停止,這也是窒息滅火的應用;四、化學抑制滅火——干粉和七氟丙烷。第三章爆炸基礎知識第一節爆炸的概念及分類二、爆炸的分類——按物質產生爆炸的緣故和性質不同,通常將爆炸分為: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和核爆炸三種。(一)物理爆炸——是指物質因狀態或壓力發生突變而形成的爆炸。如蒸汽鍋爐爆炸;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鋼瓶、油桶受熱爆炸等。(二)化學爆炸——是指由于物質急劇氧化或分解產生溫度、壓力增加或兩者同時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現象。各種炸藥的爆炸和氣體、液體蒸氣及粉塵與空氣混合后形成的爆炸都屬于化學爆炸。(1)可燃粉塵爆炸應具備三個條件,即粉塵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塵必須懸浮在空氣中并與空氣混合到爆炸濃度、有足以引起粉塵爆炸的火源。(2)粉塵爆炸的特點。①連續性爆炸;②粉塵爆炸所需的最小點火能量較高;③與可燃氣體爆炸相比,粉塵爆炸壓力上升較緩慢,較高壓力持續時刻長,釋放的能量大,破壞力強。(3)阻礙粉塵爆炸的因素。①顆粒的尺寸。顆粒越細小其比表面積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中懸浮時刻越長,爆炸危險性越大;②粉塵濃度。③空氣的含水量。空氣中含水量越高,粉塵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④含氧量。隨著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濃度極限范圍擴大;⑤可燃氣體含量。有粉塵的環境中存在可燃氣體時,會大大增加粉塵爆炸的危險性。第二節爆炸極限(一)氣體和液體的爆炸(濃度)極限通常用體積分數(%)表示。通常在氧氣中的爆炸極限要比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范圍寬。除助燃物條件外,關于同種可燃氣體,其爆炸極限還受以下幾方面阻礙。(1)火源能量的阻礙。引燃混氣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氣的爆炸極限范圍越寬,爆炸危險性越大。(2)初始壓力的阻礙。初始壓力增加,爆炸范圍增大,爆炸危險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氣的混合氣體,壓力上升,其爆炸極限范圍縮小。(3)初溫對爆炸極限的阻礙。初溫越高,爆炸極限范圍越寬,爆炸危險性越大。(4)惰性氣體的阻礙。加入惰性氣體,會使爆炸極限范圍變寬,一般上限降低,下限變化比較復雜。(二)可燃粉塵的爆炸(濃度)極限粉塵的爆炸極限通常用單位體積中粉塵的質量(g/m3)表示。三、爆炸極限在消防上的應用物質的爆炸極限是正確評價生產、儲存過程的火災危險程度的要緊參數,是建筑、電氣和其他防火安全技術的重要依據。操縱可燃性物質在空間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證安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的差不多措施之一。具體應用有以下幾方面:①爆炸極限是評定可燃氣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依據,爆炸范圍越大,下限越低,火災危險性就越大;②爆炸極限是評定氣體生產、儲存場所火險類不的依據,也是選擇電氣防爆型式的依據。生產、儲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的工業場所,應選用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生產、儲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的工業場所,可選用任一防爆型電氣設備;5③依照爆炸極限能夠確定建筑物耐火等級、層數、面積、防火墻占地面積、安全疏散距離和滅火設施;④依照爆炸極限,確定安全操作規程。第三節爆炸危險源發生爆炸必須具備兩個差不多要素,一是爆炸介質,二是引爆能源。在生產中,爆炸危險源可從潛在的爆炸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等幾方面來確定,具體包括能量與危險物質、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治理缺陷等。一、引起爆炸的直接緣故——物料緣故、作業行為緣故、生產設備緣故、生產工藝緣故二、常見爆炸點火源——機械火源、熱火源、電火源及化學火源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安全知識第一節爆炸品爆炸品的要緊危險性——爆炸性、敏感度。第二節易燃氣體易燃氣體是指溫度在20℃、標準大氣壓101.3kPa時,爆炸下限≤13%(體積),或燃燒范圍不小于12個百分點(爆炸濃度極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氣體。一、易燃氣體的分級易燃氣體分為二級。I級:爆炸下限<10%;或不論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極限范圍≥12個百分點;II級: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極限范圍<12個百分點。實際應用中,通常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乙類。二、易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易燃易爆性、擴散性、可縮性和膨脹性、帶電性、腐蝕性、毒害性。第三節易燃液體易燃液體是指閉杯試驗閃點<61℃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混合物的液體。一、易燃液體的分類易燃液體分為三級。I級。初沸點≤35℃。II類。閃點<23℃,且初沸點>35℃。III類。23℃≤閃點≤35℃,且初沸點>35℃。或35攝氏度<閃點≤60℃,初沸點>35℃且持續燃燒。實際應用中,通常將閃點<28℃的液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28℃≤閃點<60℃歸為乙類;閃點≥61℃歸為丙類。二、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易燃性、爆炸性、受熱膨脹性、流淌性、帶電性、毒害性。第四節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在易燃易爆危險品這一類物質中包含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三項。一、易燃固體依照燃點的高低,燃燒物質可分為易燃固體和可燃固體,燃點高于300℃的稱為可燃固體。燃點低于300℃的為易燃固體。二、易于自燃的物質(1)發火物質。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與空氣接觸,在不到5min內便會燃燒的物質,如黃磷、三氯化鈦等。6(2)自熱物質。指發火物質以外的與空氣接觸不需要能源供應便能自己發熱的物質。如油紙,動、植物油,潮濕的棉花等。第二篇建筑防火第一章概述建筑防火的原理和技術方法:(一)總平面布置(二)建筑結構防火(三)建筑材料防火——樓梯間、管道井等豎向通道和供人員疏散的走道內應當采納不燃材料。(四)防火分區分隔(五)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全然、最關鍵的技術,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內容。(六)防排煙(七)建筑防爆和電氣防火建筑安全疏散技術的重點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的數量、寬度、位置和疏散距離。差不多要求是: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設有至少兩個安全出口;疏散路線必須滿足室內最遠點到房門,房門到最近安全出口或樓梯間的行走距離限值;疏散方向應盡量為雙向疏散,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減少袋形走道的設置;選用合適的疏散樓梯形式,樓梯間應為安全的區域,不受煙火的侵襲,樓梯間入口應設置可自行關閉的防火門愛護;通向地下室的樓梯間不得與地上樓梯相連,如必須相連時應采納防火墻分隔,通過防火門出入;疏散寬度應保證不出現擁堵現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清晰的空間高度內為人員疏散提供引導。第二章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第一節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一、評定物質火災危險性的要緊指標(一)評定氣體火災危險性的要緊指標——爆炸極限和自燃點。(二)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要緊指標——閃點。(三)評定固體火災危險性的要緊指標——熔點和燃點二、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方法國內要緊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把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為5類:甲乙丙丁戊。甲類:1.閃點<28℃的液體2.爆炸下限<10%的氣體乙類:1.28℃≤閃點<60℃的液體2.爆炸下限≥10%的氣體丙類:1.閃點≥60℃的液體2.可燃固體丁類: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戊類: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注: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不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較少,不足以構成爆炸或火災危險時,可按實際情況確定;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1)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采納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不大于20%。第二節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一、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方法甲類:1.閃點<28℃的液體2.爆炸下限<10%的氣體,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的固體物質。7乙類:1.28℃≤閃點<60℃的液體2.爆炸下限≥10%的氣體丙類:1.閃點≥60℃的液體2.可燃固體丁類:難燃燒物品戊類:不燃燒物品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征石油庫儲存油品的火災危險性分為三類:甲類:油品閃點Ft<28乙類:A——28≤Ft≤45B——45<Ft<60丙類:A——60≤Ft≤120B——Ft>120第三章建筑分類與耐火等級第一節建筑分類一、民用建筑的分類:單、多層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二類高層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單、多層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除住宅建筑和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層民用一類高層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商店、展覽、電信、郵政、財貿金融建筑的建筑3.醫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和防災指揮調度建筑、網局級和省級電力調度5.藏書超過l00萬冊的圖書館、書庫建筑三、按建筑高度分類(1)單層、多層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24m(或已超過24m但為單層)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2)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建筑。我國對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稱超高層建筑。第二節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及分級一、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國外分為A1、A2、B、C、D、E、F七個等級。我國分級為A(A1、A2)、B1(B、C)、B2(D、E)、B3。A不燃材料(制品)B1難燃材料(制品)B2可燃材料(制品)B3易燃材料(制品)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判據的要緊參數及概念(1)材料。(2)燃燒滴落物/微粒。(3)臨界熱輻射通量。火焰熄滅處的熱輻射通量或試驗30min時火焰傳播到的最遠處的熱輻射通量。(4)燃燒增長速率指數-FIGRA。(5)THR600s。試驗開始后600s內試樣的熱釋放總量(MJ)。二、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附加信息和標識(一)附加信息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等級附加信息包括產煙特性、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和煙氣毒性等級。8(二)附加信息標識

GB8624□(□-□,□,□)煙氣毒性等級(t0、t1、t2)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d0、d1、d2)產煙特征等級(s1、s2、s3)燃燒性能等級(A2、B、C、D)燃燒性能等級(A、B1、B2、B3)示例:GB8624B1(B-s1,d0,t1),表示屬于難燃B1級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細化分級為B級,產煙特性等級為s1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為d0級,煙氣毒性等級為t1級。第三節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一、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通常我國把建筑構件按其燃燒性能分為三類,即:不燃性、難燃性和可燃性。(注意:無易燃性)二、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樓板的耐火極限為基礎,再依照其他構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標值調整后制定的。第四節建筑耐火等級要求耐火等級分為一、二、三、四級。一、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9

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應依照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級;②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筑和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不不應低于1.50h和1.00h。(3)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板應采納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層可采納可燃材料。(4)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采納難燃性墻體的房間隔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當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l00㎡時,房間的隔墻可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0.50h的難燃性墻體或耐火極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墻體。二級耐火等級多層住宅建筑內采納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的樓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5)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采納不燃材料的吊頂,其耐火極限不限。三級耐火等級的醫療建筑、中小學校的教學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的吊頂,應采納不燃材料;當采納難燃材料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二、三級耐火等級建筑中門廳、走道的吊頂應采納不燃材料。第四章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0第一節建筑消防安全布局第二節建筑防火間距阻礙防火間距的因素專門多,火災時建筑物可能產生的熱輻射強度是確定防火間距應考慮的要緊因素。火場熱輻射強度取決于火災規模的大小、持續時刻的長短,與鄰近建筑物的距離及風速、風向等因素。一、防火間距的確定原則(一)防止火災蔓延(二)保障滅火救援場地需要(三)節約土地資源(四)防火間距的計算二、防火間距(一)廠房的防火間距

★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宜小于30m。★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應小于4m。★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小于30m。★廠區圍墻與廠區內建筑的間距不宜小于5m(二)倉庫的防火間距★兩座倉庫的相鄰外墻均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能夠減小,但丙類不應小于6m;丁戊類不應小于4m。(三)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當符合規范同意減小的條件時,仍不應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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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火間距不足時的消防技術措施1.改變建筑物的生產和使用性質,盡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改變房屋部分結構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級。2.調整生產廠房的部分工藝流程,限制庫房內儲存物品的數量,提高部分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3.將建筑物的一般外墻改造為防火墻或減少相鄰建筑的開口面積,如開設門窗,應采納防火門窗或加防火水幕愛護。4.拆除部分耐火等級低、占地面積小,使用價值低且與新建筑物相鄰的原有陳舊建筑物。5.設置獨立的室外防火墻。第三節建筑平面布置二、設備用房布置(一)鍋爐房、變壓器室布置燃煤、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用房宜獨立建筑。當確有困難時可貼鄰民用建筑布置,但應采納防火墻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燃油和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6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3.鍋爐房、變壓器室與其它部位之間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隔開。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必須開設門窗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124.當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納防火墻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5.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墻隔開。(二)柴油發電機房布置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層及地下一、二層,不應布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柴油發電機應采納丙類柴油作燃料。2.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門應采納甲級防火門。3.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8h的需要量,且儲油間應采納防火墻與發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4.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5.應設置與柴油發電機容量和建筑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三)消防操縱室布置1.單獨建筑的消防操縱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2.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操縱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亦可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嚴禁與消防操縱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4.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阻礙消防操縱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四)消防設備用房布置1、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2、獨立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地下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樓層,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靠近安全出口。3、消防水泵房的門應采納甲級防火門;4、電梯機房應與一般電梯機房之間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分開,如開門,應設甲級防火門。三、人員密集場所布置(一)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它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400㎡。2.一個廳、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3.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4.幕布和窗簾應采納經阻燃處理的織物。(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布置在建筑的首層或二、三層,宜靠外墻設置,不應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和盡端。并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當墻上必須開門時應設置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當必須設置在其它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2.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200㎡。3.一個廳、室的出口不應少于兩個,當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小于50㎡,可設置一個出口。4.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防煙、排煙設施等。(三)電影院、劇場、禮堂1.電影院、劇場等不宜設置在住宅樓、倉庫、古建筑內。133.當電影院、劇場、禮堂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置在首層、二層;當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置在首層。四、專門場所布置(一)老年人建筑及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當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和高層建筑內設置時,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首層或二、三層;當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置在首層及二層;當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置在首層。并均宜設置獨立的出口。(二)醫院的病房1.關于設置在人防工程中的醫院病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于10m。2.人防工程內設置的病房,應劃分獨立的防火分區,且疏散樓梯不得與其他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共用。3.當病房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置在首層、二層;當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設置在首層。五、工業建筑附屬用房布置(一)辦公室、休息室1.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當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筑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墻隔開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2.在丙類廠房內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納乙級防火門。3.甲、乙類倉庫內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并不應貼鄰建筑。(二)液體中間儲罐廠房中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積不應大于1m3。(三)附屬倉庫1.廠房內設置不超過一晝夜需要量的甲、乙類中間倉庫時,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納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

第五章防火防煙分區與分隔第一節防火分區防火分區的面積大小應依照建筑物的使用性質、高度、火災危險性、消防撲救能力等因素確定。一、廠房的防火分區甲類廠房除因生產工藝需要外,應盡量采納單層建筑。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同意建筑面積可增加1.0倍。當丁、戊類的地上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同意建筑面積不限。14

二、倉庫的防火分區除了對倉庫總的占地面積進行限制外,庫房防火分區之間的水平分隔必須采納防火墻分隔,不能采納其他分隔方式替代。甲、乙類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納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且甲類倉庫應采納單層結構。甲、乙類倉庫不應附設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區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納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同意建筑面積可適當增加,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不應大于4000㎡;2.設置在單層建筑內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筑的首層內時,不應大于10000㎡;3.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于2000㎡。四、木結構建筑的防火分區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辦公建筑或丁、戊類廠房(庫房)的房間隔墻和非承重外墻可采納木骨架組合墻體。采納木結構的自用車庫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60㎡。五、都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區隧道內的變電站、管廊、專用疏散通道、通風機房及其他輔助用房等,應采取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等分隔措施與車行隧道分隔。隧道內附設的地下設備用房,占地面積大,人員較少,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同意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500㎡。第二節防火分隔15二、功能區域分隔(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相互分隔的獨立房間應是獨立的防火分隔單元。當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即使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面積也不能增加。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納乙級防火門。單元之間或與其他場所之間的分隔構件上無任何門窗洞口。(二)人員密集場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且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幕布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三)醫院、療養院建筑醫院和療養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納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采納常開防火門。三、設備用房分隔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納甲級防火門,消防操縱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納乙級防火門。四、中庭防火分隔建筑物內設置中庭時,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中庭相連通的建筑面積之和大于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同意建筑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中庭應與周圍相連通空間進行防火分隔。2.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4.中庭內不應布置可燃物。五、玻璃幕墻防火分隔1.對不設窗間墻的玻璃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燃性實體墻或防火玻璃墻;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部分墻體的高度不應小于0.8m。2.為了阻止火災時幕墻與樓板、隔墻之間的洞隙蔓延火災,幕墻與每層樓板交界處的水平縫隙和隔墻處的垂直縫隙,應該用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填實。窗間墻、窗檻墻的填充材料應采納防火封堵材料,以阻止火災通過幕墻與墻體之間的空隙蔓延。需要注意的是,當玻璃幕墻遇到防火墻時,應遵循防火墻的設置要求。防火墻不應與玻璃直接連接,而應與其框架連接。六、管道井防火分隔16

第三節防火分隔設施與措施防火分隔構件可分為固定式和可開啟關閉式兩種。固定式包括一般磚墻、樓板、防火墻等,可開啟關閉式包括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防火水幕等。一、防火墻防火墻是具有許多于3.00h耐火極限的不燃性實體墻。在設置時應滿足六個方面的構造要求: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墻應截斷可燃性墻體或難燃性墻體的屋頂結構,且應高出不燃性墻體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可燃性墻體或難燃性墻體屋面不小于50cm。2.防火墻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于4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設施。3.建筑物外墻如為難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突出墻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墻帶的寬度,從防火墻中心線起每側不應小于2m。4.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如必須開設時,應采納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穿過防火墻。其它管道如必須穿過時,應用防火封堵材料將縫隙緊密填塞。5.建筑物內的防火墻不應設在轉角處。如設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6.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墻,其耐火極限不低于4h。二、防火卷簾1.按葉板厚度,可分為輕型:厚度為0.5-0.6mm;重型:厚度為1.5-1.6mm。一般情況下,0.8-1.5mm厚度適用于樓梯間或電動扶梯的隔墻,1.5mm厚度以上適用于防火墻或防火分隔墻。需要注意的是,為保證安全,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三、防火門窗(1)按耐火極限:防火門分為甲、乙、丙三級,耐火極限分不不低于1.50h,1.00h,和0.50h,對應的分不應用于防火墻、疏散樓梯門和豎井檢查門。(2)防火窗的耐火極限與防火門相同。設置在防火墻、防火隔墻上的防火窗,應采納不可開啟的窗扇或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四、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分隔水幕宜采納雨淋式水幕噴頭,水幕噴頭的排列許多于3排,水幕寬度不宜小于6m,供水強度不應小于2L/(s·m)。17五、防火閥防火閥平常處于開啟狀態,發生火災時,當管道內煙氣溫度達到70℃時,易熔合金片熔斷斷開而自動關閉。(一)防火閥的設置部位1.穿越防火分區處;2.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3.穿越重要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4.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兩側;5.豎向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但當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的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獨立設置時,水平風管與豎向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置防火閥;6.公共建筑的浴室、衛生間和廚房的豎向排風管,應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公共建筑內廚房的排油煙管道宜按防火分區設置,且在與豎向排風管連接的支管處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二)防火閥的設置要求1.防火閥宜靠近防火分隔處設置;2.防火閥暗裝時,應在安裝部位設置方便維護的檢修口;3.在防火閥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及其絕熱材料應采納不燃材料;六、排煙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是安裝在排煙系統管道上起隔煙、阻火作用的閥門。當管道內的煙氣達到280℃時排煙閥門自動關閉。排煙防火閥設置場所:排煙管在進入排風機房處;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上;排煙系統的支管上。第四節防煙分區一、防煙分區面積劃分防煙分區不宜大于2000㎡,長邊不應大于60m。當室內高度超過6m,且具有對流條件時,長邊不應大于75m。2.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5.儲煙倉高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同時應保證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二、防煙分區分隔措施——擋煙垂壁、隔墻、防火卷簾、建筑橫梁等。第六章安全疏散第一節安全疏散差不多參數要緊包括人員密度計算、疏散寬度指標、疏散距離指標等參數。(一)百人寬度指標百人寬度指標是每百人在同意疏散時刻內,以單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寬度。

18(二)疏散寬度1.廠房疏散寬度廠房內疏散出口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樓梯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1m。2.高層民用建筑疏散寬度公共建筑內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4.電影院、禮堂、劇場疏散寬度觀眾廳內疏散走道的凈寬度,應按每百人不小于0.6m的凈寬度計算,且不應小于1.0m;邊走道的凈寬度不宜小于0.8m。在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劇院、電影院、禮堂等每排不宜超過22個,體育館每排不宜超過26個,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時,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過50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數應減少一半。6.其他民用建筑疏散寬度應按本層及以上各樓層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地下建筑中上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其下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辦公建筑的門洞口寬度不應小于1.00m,高度不應小于2.10m。三、疏散距離指標安全疏散距離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房間內最遠點到房門的疏散距離,二是從房門到疏散樓梯間或外部出口的距離。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許多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當該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納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增加25%。第二節安全出口與疏散出口一、安全出口(一)疏散樓梯1.平面布置(1)疏散樓梯宜設置在標準層(或防火分區)的兩端,以便于為人們提供兩個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線。(2)疏散樓梯宜靠近電梯設置。(3)疏散樓梯宜靠外墻設置。2.豎向布置(1)疏散樓梯應保持上、下暢通。(2)應幸免不同的人流路線相互交叉。(二)疏散門疏散門是人員安全疏散的要緊出口。其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1.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但人數不超過60人的房間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時,其門的開啟方向不限(除甲、乙類生產車間外)。2.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門應采納平開門,不應采納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但丙、丁、戊類倉庫首層靠墻的外側可采納推拉門或卷簾門。4.公共建筑內安全出口的門應設置在火災時能從內部易于開啟門的裝置;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入場門、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從門扇開啟90°的門邊處向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疏散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5.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三)安全出口設置差不多要求19每座建筑或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兩個,每個防火分區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每個房間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并應有明顯標志。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當一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符合下列規定的防火分區可利用設置在相鄰防火分區之間向疏散方向開啟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1.該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1000㎡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2個;該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0㎡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1個;2.該防火分區直通室外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總凈寬度,不應小于計算所需總凈寬度的70%。(五)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設置要求住宅建筑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符合下列條件時,每個單元每層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小于650㎡且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小于15m;2.建筑高度大于27m且不大于54m,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小于650㎡且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戶門采納乙級防火門,每個單元設置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多單元建筑,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小于650㎡且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戶門采納乙級防火門,每個單元設置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54m以上部分每層相鄰單元的疏散樓梯通過陽臺或凹廊連通。(六)廠房、倉庫安全出口設置要求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廠房、倉庫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1.甲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100㎡,且同一時刻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2.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150㎡,且同一時刻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人;3.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250㎡,且同一時刻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4.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400㎡,且同一時刻內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5.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積不大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6.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不大于300㎡或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7.地下、半地下倉庫或倉庫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積不大于100㎡。需要特不提出的是,地下、半地下建筑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2個。二、疏散出口關于一些人員密集場所人數眾多,如劇院、電影院和禮堂的觀眾廳,其疏散出口數目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兩個。為保證安全疏散,應操縱通過每個安全出口的人數:即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體育館的觀眾廳,其疏散出口數目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兩個,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700人。高層建筑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觀眾廳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第三節疏散走道與避難走道一、疏散走道疏散走道的布置應滿足以下要求:1.走道應簡捷,并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誘導燈。2.在1.8m高度內不宜設置管道、門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3.盡量幸免設置袋形走道。204.疏散走道的寬度應符合要求。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二、避難走道(一)差不多概念——設置防煙設施且兩側采納防火墻分隔,用于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二)避難走道設置要求1.走道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0h;2.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于2個,并應設置在不同方向;3.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走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4.走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5.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開向前室的門應采納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采納乙級防火門;6.走道內應設置消火栓、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線電話。第四節疏散樓梯與樓梯間三、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指設有能阻擋煙氣的雙向彈簧門或乙級防火門的樓梯間。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除與放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采納封閉樓梯間。如下:1.醫療建筑、旅館、老年人建筑;2.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建筑;3.商店、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高層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樓梯間應采納封閉樓梯間。當住宅建筑的戶門為乙級防火門時,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四、防煙樓梯間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防煙樓梯間:1.一類高層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層人數超過10人的高層廠房;4.當地下層數為3層及3層以上,以及地下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時。(三)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3.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不應小于6.0㎡,居住建筑不應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以及高層倉庫不應小于10.0㎡,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納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第五節避難層(間)1.避難層的設置條件及避難人員面積指標(1)設置條件。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2)面積指標。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可按5人/㎡計算。2.避難層的設置數量從首層到第一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大于45m。3.避難層的防火構造要求(1)為保證避難層具有較長時刻抵抗火燒的能力,避難層的樓板宜采納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2)為保證避難層下部樓層起火時不致使避難層地面溫度過高,在樓板上宜設隔熱層。(3)避難層四周的墻體及避難層內的隔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隔墻上的門應采納甲級防火門。4.避難層的安全疏散21在避難層應設應急照明,其供電時刻不應小于1.00h,照度不應低于1.00lx。消防電梯是供消防人員滅火和救援使用的設施,在避難層必須停靠;而一般電梯因不能阻擋煙氣進入,則嚴禁在避難層開設電梯門。5.通風與防排煙系統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納乙級防火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C類防火窗。二、避難間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各樓層設置避難間。第六節逃生疏散輔助設施一、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②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3.0lx;③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要求(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納“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識;(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0m;關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第七章建筑電氣防火第一節電氣線路防火一、電線電纜的選擇固定敷設的供電線路宜選用銅芯線纜。工業及市政工程等場所不應選用鋁芯線纜。阻燃電纜的性能要緊用氧指數和發煙性兩指標來評定。由于空氣中氧氣占21%,因此氧指數超過21的材料在空氣中會自熄,材料的氧指數愈高,則表示它的阻燃性愈好。阻燃電纜燃燒時的煙氣特性可分為一般阻燃電纜、低煙低鹵阻燃、無鹵阻燃電纜3大類。電線電纜成束敷設時,應采納阻燃型電線電纜。當電纜在橋架內敷設時,在同一通道中敷設的電纜,應選用同一阻燃等級的電纜。阻燃和非阻燃電纜也不宜在同一通道內敷設。非同一設備的電力與操縱電纜若在同一通道時,宜互相隔離。明敷的耐火電纜截面積應不小于2.5m㎡。二、電氣線路的愛護措施——短路愛護、過負載愛護和接地故障愛護。第二節用電設備防火(一)電氣照明燈具的選型:火災危險場所應選用閉合型、封閉型、密閉型燈具。(二)照明燈具的設置要求3.照明電壓一般采納220V;攜帶式照明燈具(俗稱行燈)的供電電壓不應超過36V;如在金屬容器內及特不潮濕場所內作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36V以下照明供電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5.每一照明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宜超過16A,所接光源數不宜超過25個;連接建筑組合燈具時,回路電流不宜超過25A,光源數不宜過超過60個;連接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的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應超過30A。10.舞臺暗裝彩燈泡,舞池腳燈彩燈燈泡,其功率均宜在40W以下,最大不應超過60W。二、電氣裝置防火——開關防火、熔斷器防火、繼電器防火、接觸器防火、啟動器防火、剩余電流愛護裝置防火、低壓配電柜防火三、電動機防火(一)電動機的火災危險性電動機的具體火災緣故有以下幾個方面:過載、斷相運行、接觸不良、絕緣損壞、機械摩擦、選型不當、鐵心消耗過大、接地不良22(二)電動機的火災預防措施:合理選擇功率和型式、合理選擇啟動方式、正確安裝電動機、應設置符合要求的愛護裝置、啟動符合規范要求、加強運行監視、加強電動機的運行維護電動機不同意頻繁啟動,冷態下啟動次數不應超過5次,熱態下啟動次數不應超過2次。第八章建筑防爆第一節建筑防爆差不多原則和措施二、防爆措施建筑防爆的差不多技術措施分為預防性技術措施和減輕性技術措施。(一)預防性技術措施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類可燃物質2.消除或操縱能引起爆炸的各種火源(二)減輕性技術措施1.采取泄壓措施2.采納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結構體系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第二節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布置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及范圍(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1.爆炸性氣體環境——0級區域(簡稱0區)、1級區域(簡稱1區)、2級區域(簡稱2區)。2.爆炸性粉塵環境——1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粉塵的場所)、11區(偶然出現)(二)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1.爆炸性氣體環境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按釋放源級不和通風條件確定。2.爆炸性粉塵環境其危險區域的范圍應按爆炸性粉塵的量、爆炸極限和通風條件確定。二、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布置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類。(一)總平面布局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庫房宜獨立設置,并宜采納放開或半放開式。2.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如甲類廠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甲類庫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按其儲存物品性質不同為25m~40m。3.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納矩形,與主導風向垂直或夾角不小于45。4.防爆廠房宜單獨設置。如必須與非防爆廠房貼鄰時,只能一面貼鄰,并在兩者之間用防火墻或防爆墻隔開。相鄰兩個廠房之間不應直接有門相通,以幸免爆炸沖擊波的阻礙。(二)平面和空間布置1.地下、半地下室(1)甲、乙類生產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甲、乙類倉庫也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中間倉庫(1)廠房內設置甲、乙類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3.辦公室、休息室甲、乙類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當辦公室、休息室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筑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墻隔開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甲、乙類倉庫內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并不應貼鄰建筑。23第三節爆炸危險性建筑的構造防爆為了防止爆炸時建筑構造受到破壞導致建筑物承載能力降低乃至坍塌,必須加強建筑構造的抗爆能力,并采取有效泄壓措施降低爆炸的危害程度。一、泄壓泄壓設施可為輕質屋蓋、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但宜優先采納輕質屋蓋,不應采納一般玻璃。作為泄壓設施的輕質屋面板和輕質墻體的單位質量不宜超過60kg/㎡。在設計中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泄壓面的單位質量(即重力慣性)和連接強度。二、抗爆(一)防爆結構形式的選擇耐爆框架結構一般有如下三種形式:1.現澆式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2.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3.鋼框架結構。耐爆強度較高,但耐火極限低,能承受的極限溫度僅400℃。(二)隔爆設施:防爆墻、防爆門和防爆窗等。第四節爆炸危險環境電氣防爆一、電氣防爆原理與措施(一)電氣設備引燃爆炸混合物有兩方面緣故:一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二是電氣設備表面(即是爆炸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二)電氣防爆差不多措施1.宜將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布置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沒有爆炸危險的環境內。2.采納防爆的電氣設備。3.按有關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規定,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4.設置漏電火災報警和緊急斷電裝置。5.安全使用防爆電氣設備。6.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納不發火花的地面。二、爆炸危險環境區域劃分爆炸性氣體環境分為三個區,即0區、1區、2區;爆炸性粉塵環境分為兩個區,即10區、11區;可燃性粉塵環境分為三個區,即20區、21區、22區。三、爆炸性混合物的分類(一)爆炸性物質的分類Ⅰ類:礦井甲烷;Ⅱ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含蒸氣、薄霧);Ⅲ類:爆炸性粉塵(含纖維)。四、防爆電氣設備(一)電氣設備的差不多防爆型式1.隔爆型(d)——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2.增安型(e)——要緊用于2區危險環境,部分種類能夠用于1區。3.本質安全型——ia適用于0區、1區、2區危險環境,ib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4.正壓型(p)——能夠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5.油浸型(O)——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6.充砂型(q)——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247.無火花型(n):——設備僅適用于2區危險環境。8.澆封型(m——適用于1區、2區危險環境。9.專門型(S)——依照實際使用開發研制,可適用于相應的危險環境。10.粉塵防爆型——選用于20區、21區或22區危險環境。(二)防爆電氣設備類不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I類和Ⅱ類兩種類不。I類:煤礦用電氣設備。Ⅱ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2.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A型塵密設備、B型塵密設備、A型防塵設備、B型防塵設備。(五)防爆電氣設備選用原則1.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應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適應。2.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與爆炸危險環境物質的危險性相適應。3.應與環境條件相適應。4.應符合整體防爆的原則,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使用維修方便。第九章建筑設備防火防爆第一節采暖系統防火防爆一、選用采暖裝置的原則1.甲、乙類廠房和甲、乙類庫房內嚴禁采納明火和電熱散熱器采暖。2.散發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生產廠房對采暖的要求:(1)為防止纖維或粉塵積集在管道和散熱器上受熱自燃,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82.5℃(相當于供水溫度95℃,回水溫度70℃)。但輸煤廊的采暖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130℃。(3)不應使用肋形散熱器,以防積聚粉塵。★下列汽車庫或修車庫需要采暖時應設集中采暖:①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②I、Ⅱ、Ⅲ類汽車庫;③I、Ⅱ類修車庫。第二節通風與空調系統防火防爆★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有熔斷器的防火閥,其動作溫度宜為70℃。(2)防火閥宜靠近防火分隔處設置。(3)防火閥安裝時,可明裝也可暗裝。當防火閥暗裝時,應在安裝部位設置方便檢修的檢修口。(4)為保證防火閥能在火災條件下發揮作用,穿過防火墻兩側各2m范圍內的風管絕熱材料應采納不燃材料且具備足夠的剛性和抗變形能力,穿越處的空隙應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填實。★燃油、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風機。可采納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當設置機械通風設施時,該機械通風設備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通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燃油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按換氣次數許多于3次/h確定。(2)燃氣鍋爐房的正常通風量按換氣次數許多于6次/h確定,事故通風量為正常通風量的2倍。第三節燃油、燃氣設施防火防爆(一)柴油發電機房的火災危險性關于柴油發電機房而言,它要緊安裝了發電機組、電氣設備和供油設施,它可能發生下列幾種火災:1.固體表面火災。發電設備超溫、油路泄漏、機內電路短路。2.電氣火災。供電線路短路或其它緣故的火災引起電器設備著火。3.非水溶性可燃液體(柴油)火災。供油系統的輸油管路、容器泄漏或火災時遭到破壞,油類流淌到地面,25接觸到高溫煙氣或明火而燃燒。(二)柴油發電機房的防火防爆措施1.宜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二層,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柴油發電機應采納丙類柴油作燃料,柴油的閃點不應小于55℃。2.應采納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門應采納甲級防火門。3.機房內設置的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儲油間應采納防火墻與發電機間分隔;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4.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5.建筑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二、直燃機房的防火防爆措施直燃機組機房的安全問題,其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泄漏,使爆炸不致發生。2.機組應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2.OO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當必須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燃油直燃機房的油箱不應大1m3,并應設在耐火極限不低于二級的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采納甲級防火門。3.直燃機房人員疏散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至少應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從機房最遠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35m。疏散門應為乙級防火門,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0m不燃燒體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0m的窗間墻。4.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燃油直燃機房應設溫感報警探測器,燃氣直燃機房應設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及水噴霧滅火裝置,同時可靠聯動,報警探測器檢測點許多于兩個,且應布置在易泄漏的設備或部件上方,當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25%時,報警系統應能及時準確報警和切斷燃氣總管上的閥門和非消防電源,并啟動事故排風系統。設置水噴霧滅火系統的直燃機房應設置排水設施。10.在煙道周圍0.50m以內不同意有可燃物,煙道不得從油庫房及有易燃氣體的房屋中穿過,排氣口水平距離6m以內,不同意堆放易燃品。三、廚房設備防火防爆措施1.由于廚房環境溫度較高,其灑水噴頭選擇也應符合其工作環境溫度要求,應選用公稱動作溫度為93℃的噴頭,顏色為綠色。3.廚房灶具旁的墻壁、抽油煙機罩等容易污染處應天天清洗,油煙管道清洗至少應每半年一次。第四節鍋爐房防火防爆★燃油和燃煤鍋爐房的耐火等級分不為一、二級。但如裝設總額定蒸發量不超過4.00T/h、以煤為燃料的鍋爐房,可采納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燃油鍋爐的油箱間、油泵間、油料加熱間的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生產廠房,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鍋爐房應選擇在主體建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第五節電力變壓器防火防爆三、電力變壓器本體的防火防爆措施1.防止變壓器過載運行。2.保證絕緣油質量。3.防止變壓器鐵芯絕緣老化損壞。4.防止檢修不慎破壞絕緣。5.保證導線接觸良好。6.防止雷擊。7.短路愛護要可靠。8.保持良好的接地。——容量100kVA以下的變壓器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Ω。9.防止超溫。10.變壓器室應配備相應消防設施。11.應經常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進行檢查、維護。第十章建筑裝修、保溫材料防火第一節裝修材料的分類與分級26二、分級(一)標準分級A級/A1、A2級——不燃材料(制品)B1級/B、C級——難燃材料(制品)B2級/D、E級——可燃材料(制品)B3級/F級——易燃材料(制品)第二節裝修防火的通用要求一、消防操縱室消防操縱室的頂棚和墻面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使用不低于B1級裝修材料。二、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門廳的頂棚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其他裝修應采納不低于B1級裝修材料。無自然采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頂棚、墻面和地面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三、擋煙垂壁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其裝修材料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四、變形縫建筑內部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溫度伸縮縫、抗震縫等)兩側的基層應采納A級材料,表面裝修應采納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五、消火栓門建筑內部消火栓的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不。六、配電箱建筑內部的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七、燈具和燈飾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愛護措施。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八、飾物公共建筑內部不宜設置采納B3級裝飾材料制成的壁掛、雕塑、模型、標本,當需要設置時,不應靠近火源或熱源。第三節專門功能部位與用房裝修防火要求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時,室內裝修的頂棚材料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納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裝修的頂棚、地面材料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納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二、共享空間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納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三、無窗房間除地下建筑外,無窗房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原規定基礎上提高一級。四、圖書室、資料室、檔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間這類房間的頂棚、墻面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地面應使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五、專門貴重設備用房頂棚和墻面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六、設備機房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七、建筑內的廚房建筑物內廚房的頂棚、墻面、地面這幾個部位應采納A級裝修材料。八、使用明火的餐廳和科研試驗室27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比同類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級。九、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同時不應阻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也不應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設計所需的凈寬度和數量。第四節單層、多層公共建筑裝修防火第五節高層公共建筑裝修防火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及座位數大于800的觀眾廳、會議廳,頂層餐廳外,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第六節地下民用建筑裝修防火地下民用建筑也包括半地下民用建筑,即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1/3,且不超過1/2者。第七節建筑外保溫系統防火一、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二、建筑外保溫材料從材料燃燒性能的角度看,用于建筑外墻的保溫材料能夠分為三大類:一是以礦棉和巖棉為代表的無機保溫材料,通常被認定為不燃材料;二是以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為代表的有機-無機復合型保溫材料,通常被認定為難燃材料;三是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括EPS板和XPS板)、硬泡聚氨酯和改性酚醛樹脂為代表的有機保溫材料,通常被認定為可燃材料。第十一章滅火救援設施第一節消防車道一、消防車道設置要求(一)環形消防車道1.關于那些高度高、體量大,功能復雜、撲救困難的建筑應設環形消防車道。高層民用建筑,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展覽館等單、多層公共建筑的周圍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2.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二)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1.當其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在適當位置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2.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人員快速便捷地進入建筑內院救火,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當其短邊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三)盡頭式消防車道(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車道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于2m。二、消防車道技術要求(一)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二)消防車道的荷載:輕、中系列消防車最大總質量不超過11t;重系列消防車其總質量15t~50t。(三)消防車道的最小轉彎半徑:輕系列消防車≥7m,中系列消防車≥9m,重系列≥12m。(四)消防車道的回車場:面積不應小于12m×12m;關于高層建筑,回車場不宜小于l5m×l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五)消防車道的間距:室外消火栓的愛護半徑在150m左右,按規定一般設在都市道路兩旁,故消防車道的間距應為160m。第二節登高面、消防救援場地和滅火救援窗28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條長邊或周邊長度的l/4且不小于一條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高度不大于5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三、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要求(一)最小操作場地面積:最小操作場地長度和寬度不宜小于15m×8m。(二)場地與建筑的距離:登高場地距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四、滅火救援窗的設置要求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分不不應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1.2m,間距不宜大于3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第三節消防電梯一、消防電梯的設置范圍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4.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可不設置消防電梯:(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上的人數不超過2人的高層塔架。(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50㎡的丁、戊類廠房。二、消防電梯的設置要求消防電梯前室應符合以下要求:(1)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通過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不應小于6㎡,居住建筑不應小于4.5㎡;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0㎡,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納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第四節直升機停機坪關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層建筑,建筑中部需設置避難層。一、直升機停機坪的設置范圍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標準層建筑面積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其屋頂宜設置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二、直升機停機坪的設置要求(一)起降區1.起降區面積的大小。當采納圓形與方形平面的停機坪時,其直徑或邊長尺寸應等于直升機機翼直徑的1.5倍;當采納矩形平面時,其短邊尺寸大于或等于直升機的長度。并在此范圍5米內,不應設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旗桿等突出物。3.起降區的標志。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并應設置應急照明。停機坪起降區常用符號“H”表示,符號所用色彩為白色,需與周圍地區取得較好對比時亦可采納黃色,在淺色地面上時可加上黑色邊框。(二)設置待救區與出口待救區應設置許多于2個通向停機坪的出口,每個出口的寬度不宜小于0.90m。

第三篇建筑消防設施第一章概述29第一節建筑消防設施的作用及分類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分類按其使用功能不同劃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設施有以下15類:(一)建筑防火分隔設施——防火墻、防火隔墻、防火門窗、防火卷簾、防火閥、阻火圈等。(二)安全疏散設施——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避難)走道、消防電梯、屋頂直升飛機停機坪、消防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三)消防給水設施——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穩(增)壓設備、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四)防煙與排煙設施——送排風管道、管井、防火閥、門開關設備、送、排風機等。(五)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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