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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9十法考《試卷二》同步檢測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案件中,不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和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A、某公司總工程師吳某辭職后自己開公司,非法使用原單位技術秘密而引起訴訟B、周某因泄露他人個人隱私被起訴C、張某要求與其夫離婚,且申請不公開審理D、16歲少年何某因侵權被告上法庭【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察公開審理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而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法律沒有規定不公開審理。2、列案件能夠作出有罪認定的是哪一選項?A、甲供認自己強奸了乙,乙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B、甲指認乙強奸了自己,乙堅決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C、某單位資金30萬元去向不明,會計說局長用了,局長說會計用了,該案沒有其他證據D、甲乙二人沒有通謀,各自埋伏,幾乎同時向丙開槍,后查明丙身中一彈,甲乙對各自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收集到的證據無法查明這一槍到底是誰打中的【參考答案】:D3、下列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甲欲殺害乙,遂在其駕駛的汽車內安放定時炸彈一枚,設定2小時后自動爆炸,但是乙在開車之后半小時內發生了車禍,被撞身亡。乙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甲不構成犯罪B、王某欲殺其仇人李某,將其打暈后活埋,王以為李某已經死亡,遂離去。但因埋得過淺,3小時后,李某自己醒來,沒走多遠卻摔下山崖死亡。王某的死亡和李的危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C、丙故意傷害丁某,丁某受輕傷入院治療,當晚醫院發生原因不明的火災,丁某被燒死,丙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對死亡結果應承擔刑事責任D、戊基于殺害的意思,對被害人喬某使用暴力,后者重傷后昏迷,戊即將其扔下深淵。事后查明:喬某是在被拋棄時碰上巨石而摔死的。戊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數罪并罰【參考答案】:B【考點】因果關系的判斷【解析】A甲的行為與乙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被阻斷,乙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這是正確的,但并不意味著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他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B王對李某實施了殺人行為后,致使李某昏迷,在醒來時摔下山崖死亡,王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應認為具有因果關系;C被害人受傷住院死于火災,丙的故意傷害行為與丁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D戊基于一個殺人故意,實施了暴力、拋棄行為,這一系列行為可看作一個殺人行為的整體,造成了死亡后果,只定故意殺人罪(既遂)。4、某市民政局與某電腦公司簽訂了電腦采購合同,關于該電腦采購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A、該采購合同應當適用合同法B、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采購代理機構和電腦公司C、政府采購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D、合同必備條款由市民政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參考答案】:A【解析】《政府采購法》第14條規定: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第43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第44奈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45條規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行政合同當事人為民政局和電腦公司。所以。A為本題正確答案。5、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之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A、3個月、15日B、3個月、10日C、6個月、5日D、6個月、10日【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證券法》第39條。6、某開發公司與某科研單位,訂立了技術開發合同,合同約定,開發經費為10萬元,違約金為開發經費的10%,后開發公司因故違約,給科研單位造成1.2萬元的實際損失,問開發公司應支付給科研單位損失費。A、4萬元B、5萬元C、14萬元D、1.2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合同法》第114條。7、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2008年試卷二第27題)A、涉嫌強奸罪被告人的父親B、搶劫案被害人的胞妹C、傷害案中附帶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訴人的胞妹【參考答案】:B【考點】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主體【解析】選項A側重考查了有權委托辯護人的主體和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主體的差異。關于有權委托辯護人的主體,《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所在的單位為其委托辯護人。關于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主體,《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款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據此,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主體包括: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選項A中“涉嫌強奸罪的被告人的父親”在刑事訴訟中的身份是“被告人的家屬”。根據上述分析,被告人的家屬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而是有權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選項A錯誤。選項B側重考查了刑事訴訟中近親屬的范圍,對此,《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6項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選項B中被害人的胞妹屬于近親屬的范圍,其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選項B正確。選項C、D側重考查了法定代理人的范圍,對此,《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3項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據此,選項C中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胞弟”,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其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同理,選項D中虐待案的自訴人的胞妹也不是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選項C、D錯誤。本題重點考查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主體問題,考生不僅應當掌握《刑事訴訟法》第40條的規定。還應當對刑事訴訟中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范圍有所了解。將相關法條結合記憶。考生應當注意的是:(1)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范圍有所不同,可以進行對比記憶。(2)在刑事訴訟中,只有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近親屬才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而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和自訴案件自訴人的近親屬都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8、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關于《刑法修正案(六)》的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內容涉及刑法分則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瀆職罪等章節B、《刑法修正案(六)》對刑法的修正方式包括增加、刪除、修改有關條文三種C、簡化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擴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范圍、增加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種類是《刑法修正案(六)》的重要內容D、《刑法修正案(六)》的時間效力應當依照《刑法》第12條規定的“從舊兼從輕原則”確定【參考答案】:B【解析】從《刑法修正案(六)》的具體規定看,其對刑法的修正方式包括增加有關條文、修改有關條文兩種方式,并無刪除有關條文的規定。9、下列案件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有:()A、某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向甲公司頒發了房屋租賃許可證,乙公司以此證辦理程序不合法為由要求該辦公室撤銷許可證被拒絕。后乙公司又致函該辦公室要求撤銷許可證,辦公室作出“許可證有效,不予撤銷”的書面答復。乙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書面答復B、某區審計局對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過程中,對丙、丁公司協議合作開發的某花園工程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后向丙、丁公司發出了丁公司應返還丙公司利潤30萬元的通知。丁公司對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C、某市經濟發展局根據A公司的申請,作出鑒于B公司自愿放棄其在某合營公司的股權,退出合營公司,恢復A公司在合營公司的股東地位的批復。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D、某菜市場為掛靠某行政機關的臨時市場,沒有產權證。某市某區工商局向在該市場內經營的50戶工商戶發出通知,稱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場由C公司經營,各工商戶憑與該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及個人資料申辦經營許可證。50戶工商戶對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答案】:A【解析】關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行訴解釋》第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1)《行政訴訟法》第l2條規定的行為;(2)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3)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4)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5)駁回-3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6)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題A項中,乙公司向某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要求撤銷給甲公司的房屋租賃許可證,被拒絕后,又再次致函該辦公室要求撤銷許可證,辦公室作出不予撤銷的書面答復,屬于上引第(5)項“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的情形。因此根據上引規定。乙公司對此書面答復不服而起訴,不囑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故A項為正確答案。由題面可知,BCD項均符合《行訴解釋》第1條第l款的規定。同時,《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本題B項中,某區審計局對丙公司的法人代表進行離任審計,發出了丁公司應返還丙公司利潤30萬元的通知。由于丁公司并非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法》第4章“審計機關權限”中的規定,審計局無權要求丁公司向丙公司返還利潤。因此,審計局通知屬于上引第ll條第7項規定的“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情形”,丁公司對該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故B項不應選。本題C項中,某市經濟發展局作出的批復,等于宣告了B公司喪失10、養牛專業戶王某的一頭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傳染病,傳染了別的牛而造成更大的損失,于是將此牛拉到野外拋棄。劉某經過時發現,將牛拉回家中,經過劉某的精心喂養,此牛病愈并成為一頭高產奶牛。半年后,王某聽說此事,向劉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A、有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因為劉某拾得牛并據為己有,構成不當得利B、有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但應補償劉某喂養此牛所支出的費用及勞務費C、無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因為他的拋棄行為已使其所有權消滅,劉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權D、無權請求劉某返還此牛,但可以請求劉某給予適當補償【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拋棄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權利人可拋棄自己享有所有權的物品,對于拋棄物,可依相應法律規定或習慣由拾得人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權。本題中,王某拋棄其病牛,劉某牽回家中,劉某即取得對該牛的所有權。11、某村村民劉某想要申請一處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師事務所王律師咨詢,以下咨詢意見中,正確的一項是:A、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B、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C、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D、劉某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劉某將其住房出賣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只有在交納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款額后,才能予以批準【參考答案】:B【解析】:農村村民宅基地的審批與使用。依《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故A、C項錯誤。在D項情形下,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故D項錯誤。本題考查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程序,和實體條件,此乃《土地管理法》的明確規定,考生在此應理清思路。(1)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制度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存有相當大的差別,這是考生必需予以掌握的,也是律考之重點內容之一。(2)依《土地管理法》第60條第1款及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有例外情形(第63條):用于興辦企業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與他人共辦企業則是允許的,但此種情形下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第60條第1款)。12、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趙某下班期間發現有人斗毆,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馬某與趙某有隙,便對趙某出言不遜。趙某大怒,拔槍將馬某擊傷。下列關于賠償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A、應由趙某賠償,因其行為屬于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B、應由趙某賠償,因其是刑事警察,無治安管理職權,且是在下班期間所為C、應由公安局賠償,因趙某的行為是執行職務D、應由公安局賠償,因趙某的行為屬于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情形【參考答案】:D【解析】趙某根據《警察法》第l9條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立即執行職務,后拔槍擊傷馬萊的行為,單獨的看,是趙某的個人行為,但是從整個案情來看,這個行為是在執行職務中發生的,應屬于職務行為。職務行為和個人行為的區別在有關教材和輔導書中都比較清楚。關鍵是注意要綜合分析。13、公民甲與房地產開發商乙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提出,為少交契稅建議將部分購房款算作裝修費用,甲未表示反對。后發生糾紛,甲以所付裝修費用遠遠高于裝修標準為由,請求法院對裝修費用予以變更。該裝修費用條款效力應如何認定?A、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有效B、顯失公平,可變更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D、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合同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本案當事人為了達到少交契稅的非法目的,將購房款算作裝修費用,令其在表面上合法,符合第3項規定14、趙某多次臨摹某著名國畫大師的一幅名畫,然后署上該國畫大師姓名并加蓋偽造印鑒,謊稱真跡售得收入六萬元。對趙某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A、按詐騙罪和侵犯著作權罪,數罪并罰B、按侵犯著作權罪處罰C、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處罰D、按非法經營罪處罰【參考答案】:B15、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限于。A、股票業務B、金融期貨業務C、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D、國債業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依據商業銀行法第43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本法施行前,商業銀行已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實施辦法。同時,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條,可以經營國債業務。16、甲建筑公司向乙預制板廠購買預制12萬塊,乙廠向甲公司交貨時,甲公司發現這批預制板不是12萬塊,而是13萬塊,但甲公司在取回該批預制板后兩個月才通知乙預制板廠其多交付1萬塊預制板,在這兩個月期間,丙建筑公司曾向乙預制板廠購買預制板,乙廠卻因無貨而拒絕,關于上述案件,下列陳述錯誤的是哪一項?A、甲建筑公司有權拒收多余的1萬塊預制板B、甲建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向乙預制板廠支付1萬塊預制板的價款C、甲公司如果及時通知乙預制板廠,表示拒收多交的預制板,則甲公司有權拒收多余的預制板D、乙公司若同意,則甲對多交的預制既可按優惠價支付【參考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62條規定: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補充解析:題目中已經明示甲在收貨時就已經知道多了1萬塊,其當時可以接收或拒絕,但題目中又表明其兩月后才提出,明顯表明其已經接收了多余的貨物,其又有何理由拒收呢?所以A的說法錯;D的言外之意是已經取得乙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按優惠價,符合契約自由的原則。同時還要提醒大家注意比較選項A和選項C17、《刑法修正案五)》所說的惡意透支,是指()A、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書的行為B、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行為C、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D、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刑法修正案(五)》將刑法第196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18、下列對犯罪中止的理解正確的是:()A、甲入室盜竊時聽見樓道傳來腳步聲,便逃跑離開盜竊現場,甲跑出不遠又想返回繼續盜竊,但又怕被抓住,經反復思想斗爭,決定放棄犯罪。甲的行為構成犯罪中止B、行為人產生犯意后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但其良心發現便放棄了犯罪的念頭,該行為人成立犯罪中止C、犯罪中止的特征是“能達目的而不欲”,能否達到目的應以行為人的認識為標準進行判斷。只要行為人認為可能既遂而不愿意達到既遂,即使客觀上不可能既遂,也應當成立中止D、在結果犯場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不能發生任何犯罪結果,一旦有危害結果的發生,則是不能有效防止結果的發生,應成立犯罪未遂【參考答案】:C【考點】犯罪中止的認定【解析】A項項因聽到腳步聲而被迫停止犯罪,已經成立犯罪未遂,未遂后不可能再出現犯罪中止;B產生犯意但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犯罪過程沒有開始,不成立中止;D項犯罪中止的成立不要求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結果,只要沒有發生既遂所要求的結果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19、甲市政府批復同意本市乙區政府征用乙區某村丙小組非耕地63畝,并將其中48畝使用權出讓給某公司用于建設商城。該村丙小組袁某等村民認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戶村民的責任田32畝,區政府雖以耕地標準進行補償但以非耕地報批的做法違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袁某等32戶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組的名義起訴B、袁某等32戶村民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C、應當以乙區人民政府為被告D、法院經審理如果發現征地批復違法,應當判決撤銷【參考答案】:B20、張某系甲市出租汽車公司司機,住該市河東區,l999年lo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孫某乘坐張某駕駛的出租車到該市河西區天平大酒店,下車時將背包遺忘在車上,內有價值近4萬元的筆記本電腦,孫某下車后即意識到背包遺忘在車上,于是找到張某,向其索要。張某謊稱并未見到背包,拒不交出。該案一審管轄法院應當是哪個法院?()A、河東區人民法院B、市中級人民法院└(^o^)┘(^_^)C、河西區人民法院D、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參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因此本案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訴解釋》第3條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臺的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港、澳、臺同胞告訴的,應當出示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者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明。”第2條規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本題中,整個犯罪行為和實際取得財產的地點都在河西區,所以應由河西區人民法院管轄。21、下列選項中,哪一個是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匯票時應立即付款的匯票?A、遠期匯票B、銀行承兌的遠期匯票C、即期匯票。D、承兌匯票【參考答案】:C【解析】:匯票的種類和各類匯票的概念按匯票上指定的到期方式為標準,匯票可以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即期匯票是指見票即付的匯票。遠期匯票,是指匯票上記載了一定的付款日期,在該日期到來之前,不得請求付款的匯票。遠期匯票又可根據發票人對付款日期的記載方式而分為定期匯票、計期匯票、注期匯票和分期付款的匯票四種。其中注期匯票必須由持票人提示承兌以確定到期日。以匯票的發票人為標準,匯票可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其中商業匯票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又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的匯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并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22、王某原是一名鑒定人,其剛剛辦理完畢一件故意殺人案的鑒定工作,馬上就被調入同級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經辦理過的那件故意殺人案被移送至該法院審判。王某所在庭的庭長認為張熟悉此案,讓其參與審理此案,這種做法合理嗎?()。A、沒有違背我國有關回避的規定B、張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C、張某應是回避的對象D、當事人沒有申請張某回避的,法院應讓其回避【參考答案】:C【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查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本案中王某先前擔任過鑒定人當然就不能再擔任審判人員。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23、甲公司委托業務員乙到某地采購電視機,乙到該地發現丙公司的VCD機暢銷,就用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與丙公司簽訂了購買500臺VCD機的合同。雙方約定貨到付款。貨到后,甲公司拒絕付款,下列論述不正確的是:A、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沒有代理權B、乙購買VCD機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C、甲公司應接受貨物并向丙公司付款D、若丙公司受到損失,有權同時向甲公司和乙業務員追償【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是合同法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表見代理本屬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征,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題中乙無代理購買VCD的授權,但其持有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的外觀使得丙公司可以相信其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甲公司與丙公司的合同成立并有效,甲公司應當依合同付款,故ABC三選項正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甲公司才是丙公司合同的相對人,因此在丙公司受損時只能要求甲公司賠償,而不能向乙求償,D選項錯誤,當選。24、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說法中,哪一個是正確的?A、原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發回重審時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B、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根據原審的審級,既可以按照一審程序組成合議庭,也可以按照二審程序組成合議庭C、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判決宣告票據無效時可以根據需要組成合議庭D、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重大疑難案件實行合議制【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故不論原審程序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發回重審都要組成合議庭審理,不能再適用簡易程序,故A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提審在審判監督程序中,提審案件適用二審程序,故B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判決宣告票據無效,不存在重大疑難情形時,應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所以C選項錯誤,D選項符合法律的規定,所以,D選項正確。25、甲致乙重傷,收集到下列證據,其中既屬于直接證據,又屬于原始證據的是哪一項?A、有被害人血跡的匕首B、證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跡,從現場走出的證言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與甲的指紋同一的鑒定結論D、乙對甲傷害自己過程的陳述【參考答案】:D26、約翰于1995年10月20日就某一項發明在德國申請了專利,1996年9月30日,就該發明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并申請了優先權,后約翰的發明分別在德國和中國于1997年12月3日、1998年8月15日被授予專利。據此,約翰的發明專利權在中國的有效期應到A、2012年12月31日B、2016年9月30日C、2011年8月15日D、2015年10月20日【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的規定。此題的解析]27、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民事訴訟法的一個基本原則,關于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下列理解,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民事案件的審判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B、審判組織獨立行使審判權,并對其所審理的案件獨立負責C、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整體獨立行使審判權,并對其所審理的案件負責D、審判組織在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指導下獨立行使審判權,并對其所審理的案件負責【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含義。《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我國的法院獨立指法院作為一個整體的獨立。A項中不應為“任何機關”,應為”行政機關”,法院獨立而非審判組織獨立,B、D項均不正確。28、張蘭起訴陳鋼,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并平均分割雙方的共有財產(共有房屋4間,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訴訟標的是什么A、張蘭提出的離婚要求B、張蘭要求分得的兩間房屋C、張蘭要求分得的5000元錢D、張蘭請求法院解除的其與陳鋼之間的婚姻關系【參考答案】:D【解析】: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的區別本題是一個理論題。訴,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護實體權益的請求。訴訟標的,是指存在于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決的法律關系。當事人提出自己的實體權利主張,都要根據一定的法律關系,換言之,訴訟請求的提出,都應依據訴訟標的。理解訴訟標的應當明確兩點:一、訴訟標的是一種民事上的法律關系,但其與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同,它是發生爭議并且當事人請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決的民事實體上的法律關系;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不同。如前所述,訴訟標的是一種實體上的法律關系,而訴訟標的物則是這一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它具體地表現為一定的金錢、財物或行為。因此應當選擇D項。29、研究所在裝運存有放射性物質的鉛箱時,一只箱子從車上掉下來,吳明(8歲)看見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質玩耍,結果因過量吸收放射性物質而得病。吳明的治療費和其他必要費用應由誰承擔?A、吳明的監護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擔,吳明的監護人適當分擔D、主要由吳明的監護人承擔,某研究所適當分擔【參考答案】:B【解析】:高度危險作業致損的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某研究所裝運存有放射性物質的鉛箱,屬于高度危險作業。高度危險作業侵權的唯一免責條件是,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此外,法律未規定減輕責任的情形。可見,該類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或者全有,或者全無”。30、有一住所在法國的法國人某甲,在荷蘭從事蜂房經營。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國法院提起繼承之訴,依法國沖突法規定動產繼承依屬人法,荷蘭沖突法規定不動產繼承依物之所在地法,兩國沖突規范的規定內容相同。經法國法院查明:在荷蘭,蜂房屬于不動產,因而應適用物之所在地法荷蘭法;而法國則認為蜂房是動產,應適用被繼承人屬人法法國法。最后法院依本國法律決定適用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法院的這種行為屬于:()A、外國法的查明B、反致C、識別D、法律規避【參考答案】:C【解析】:識別實際上是法官在審理案件之前,對案件中的事實情況加以分類或定性,將之納入特定的法律范疇,而識別沖突正是由于各國立法對該“事實情況”應列入何種性質的法律關系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的,它與法院對于外國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應予以區別31、關于時效制度,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如果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在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可以追訴B、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受理的案件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但其后實行的犯罪行為仍然受追訴期限的限制C、前罪的追訴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計算,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輕于前罪,后罪的追訴期限屆滿,而前罪的追訴期限未滿,則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責任D、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的罪犯,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后生活確有著落的老殘犯,可以予以假釋,但屬于累犯或因暴力型犯罪而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不得假釋【參考答案】:A【考點】刑法時效制度【解析】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A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后即使認為必須追訴的,也不得追訴了。其余說法均正確。32、某銀行被盜,偵查機關將沈某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在進行警犬辨認時,“功勛警犬”在發案銀行四處聞了聞后,猛地撲向沈某。隨后,偵查人員又對沈某進行心理測試,測試結論顯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說沒偷,測謊儀就顯示其撒謊。關于可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30題)A、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可以B、警犬辨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不可以C、警犬辨認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可以D、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不可以【參考答案】:D【考點】證據的種類【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的規定,證據有下列7種:(1)物證、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7種證據種類的證據材料,都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根據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的含義與特征,無法將其劃入以上7種證據種類中,即它們都不屬于法定證據種類,因此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選項D正確。對于心理測試,還需要說明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規定:“CPS多道心理測試(俗稱測謊)鑒定結論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結論不同。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33、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經查,甲立遺囑時17歲,丙14歲,現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遺產應如何處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獲得全部遺產D、丙獲得全部遺產【參考答案】:C【解析】:不少考生選A,其理由是,根據《繼承法》第19條的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故甲在1996年立下的遺囑無效,甲在2004年4月死亡后,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乙、丙應當各得二分之一。其實這些考生只知其一,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補充解釋,該司法解釋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在本題中,甲死亡時丙已經成年并已工作,在分配甲的遺產時,則不必考慮為丙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此時乙獲得全部遺產,因此,選項C正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甲死亡時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也不能認定甲的遺囑無效,而應當為丙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還是應當按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34、法律規避是指當事人故意制造一種連接因素,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從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一種行為。A、沖突規范B、國際慣例C、準據法D、內國法【參考答案】:C【解析】:法律規避是指當事人故意制造一種連接因素,以避開本應適用的法律,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一種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通意見》)第194條規定:“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本應適用的法律應是實體法,內國法可能包括程序法和沖突規范。準據法的說法未見得精當,但在考試時不要鉆牛角尖。法律規避有四個要件:一是規避的法律是本應適用的法律:二是當事人故意;三是通過人為制造或改變連接點實現;四是規避行為已完成。35、下列關于中國人民銀行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因為是國家機關,所以不能從事市場活動B、因為屬于國家所有,所以應在各級人民政府指導下進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總行的派出機構,享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總行授權范圍內,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管工作,獨立行使權力D、因為也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所以也存在盈虧問題【參考答案】:D【解析】: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具有國家機關的性質,是特殊的金融機構,相對獨立于政府。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享有獨立的權力。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36、在代理制度中,無行為能力的被代理人如果恢復了行為能力,將導致終止。A、委托代理B、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C、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D、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70條的規定,在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時,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37、對《刑法》第13條“但書”正確的理解是:()A、行為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構成了犯罪,但是對行為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B、行為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偵查機關應予刑事立案C、行為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構成了犯罪,但是法院應當免予處罰D、行為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不應受到任何刑事追究【參考答案】:D38、下列哪些情形可以適用緩刑:()A、王某于1995年因參與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而被判處拘役三個月,2003年又因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B、張某于2001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滿釋放后,又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C、趙某于1996年因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滿釋放后,于2003年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D、周某于2002年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參考答案】:C【考點】量刑情節的適用【解析】A項是累犯,不適用緩刑,錯誤。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故B、D錯誤,C正確。39、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筆所得在具有某種經濟聯系的不同納稅人手中各征一次稅的現象稱做什么?A、國際重復征稅B、國際重疊征稅C、國際偷稅D、國際避免【參考答案】:B40、甲、乙之間素有矛盾,一日甲為殺害鄰居乙而贈送給其一盒下了毒的點心,乙懷疑有詐,遂將點心送給門口玩耍的小孩丙吃,致丙死亡。則下列哪項不正確?()A、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沒有因果聯系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C、乙對丙的死亡結果所持的心態是直接故意D、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參考答案】:A【考點】因果關系的中斷;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解析】丙的死亡是由于食用了有毒的點心,雖然毒是甲下的,但是,直接導致丙死亡的是乙利用了甲下毒的點心作為工具,而故意將有毒的點心給丙吃。導致丙死亡的結果,所以乙的行為與丙的死亡有因果聯系,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甲投毒的行為不是針對丙的其沒有殺丙的故意,與丙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甲投毒出于殺害乙的故意。而且實施了下毒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乙發現了,出于行為人的意料之外,甲因此不可能達到殺害乙的目的,是未遂狀態。乙只不過是懷疑點心有問題,他并不確知有毒,故給丙吃點心的行為是放任心態,故應為間接故意。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以下哪些不視為侵犯專利權或不承擔賠償責任?()A、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B、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C、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D、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參考答案】A,B,C,D【考點】專利侵犯例外【解析】雖然專利權屬于獨占壟斷權,而為了平衡權利人和社會利益,法律作出了一些專利侵犯例外的規定,《專利法》第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三)1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并且,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ABCD當選。3、甲個人獨資企業準備在其他地方設立分支機構,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B、應當向甲企業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C、甲企業對分支機構的經營承擔無限責任D、甲企業的投資人最終對分支機構承擔無限責任【參考答案】:A,C,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4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根據該條規定,AC選項正確,B選項不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根據該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最終責任由投資人承擔,并且投資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所以D選項正確。4、甲、乙系鄰居,一天,乙得知甲要出遠門,半年后才回來。乙于是在晚上破門而入,強占了該屋,但對外聲稱是受了甲的委托。一個月后,乙將房屋出租給丙,并按月收取房租。半年后,甲如期回來,發現丙住在自己家中,并聲稱房屋是從房東那里租來的。甲找到乙,要求乙把房還給他,并馬上讓丙搬出去。乙說收取的房租只剩下一半,愿意將這部分返還。則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丙的占有事實不能對抗甲的所有權B、乙應當將所有的租金交給甲,而不只是返還一半的房租C、乙有權只將剩余的租金給甲D、丙的占有事實可以對抗甲的所有權【參考答案】C,D【考點】惡意占有【解析】乙擅自闖入甲家并將房屋占為己有,主觀上有惡意,乙對房屋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惡意占有。惡意占有人應返還原物及孳息并返還因侵奪占有所獲得的全部利益,而不以現存利益為限。租金是法定孽息,應當返還。占有不是一種權利,只是一種事實狀態。與所有權相比,其效力小得多。即便是善意占有人也不能對抗所有權人。甲是房屋的真正權利人,其所有權被侵奪,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丙返還占有。丙即使是善意占有人,也是有瑕疵的占有,因為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的權屬公示方式為登記,而非占有。所以丙主觀上是有過錯的。“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只適用于在買賣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合法租賃關系,并不適用于一切場合。5、劉某欲將其對許某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王某,該債權附有房產抵押并有其他專屬于劉某自身的從權利。關于這一行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劉某轉讓其債權,應當通知許某B、劉某轉讓其債權,該債權的有關從權利亦當然轉移給王某C、由于房產抵押轉讓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因而只有在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后,該債權轉讓行為才生效D、在債權轉讓后,如果劉某事前對許某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許某可以對王某主張因劉某履行不符合約定所產生的抗辯【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考債權讓與。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A正確。《合同法》第81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B錯誤。抵押權只是債權的從權利,它未辦理登記只影響抵押權讓與的效力,不能影響主權利(債權)讓與的效力。C錯誤。《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D當選。6、甲農場于7月2日向乙農場發出要約,要賣給乙農場三頭種牛,甲農場要求乙農場15天內答復。甲農場的要約于7月5日到達乙農場。7月3日,甲農場又給乙農場去信,該種牛對本場意義重大,不能出售,請乙農場原諒,第二封信于7月6目到達。乙農場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農場的一切條件,該回信7月10日到達,甲農場拒絕交貨,請根據已知條件,選擇下列錯誤的選項:()A、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因為要約已被撤銷B、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因為要約沒有被撤銷C、甲、乙之間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諾到達時成立D、甲、乙之間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締約責任,不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D【考點】要約的撤銷【解析】《合同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本題中,甲的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限,故不可撤銷。甲、乙間合同成立,且于7月10日乙的承諾到達時成立。7、甲與乙簽訂銷售空調100臺的合同,但當甲向乙交付時,乙以空調市場疲軟為由,拒絕受領,要求甲返還貨款。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甲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存這批空調B、空調在向當地公證機關提存后,因遇火災,燒毀5臺,其損失應由甲承擔C、提存費用應由乙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乙不領取空調,則歸甲所有【參考答案】:A,C【解析】:買方拒絕受領時貨物的提存《合同法》第10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第103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率總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第104條第2款:“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對于債務人的履行,債權人有受領的權利,同時也有協助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或其他原由無法受領的,債務人的債務在一定時間內就不得消滅,對債務人而言,顯失公平。因此由于債權人的過錯或可以歸責于債權人的原因導致提存適用的,風險和費用由其承擔。8、紅紅服裝店將蓋有服裝店公章的空白合同書和介紹信交給趙小云。介紹信上寫明委托趙小云為服裝店購買服裝.趙以紅紅服裝店的名義向某服裝廠訂購了總價款140萬元的工作服。但是這批服裝銷售很不理想。該服裝店認為自己委托趙購買的是時裝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進貨140萬元,趙的行為是越權代理行為,據此拒絕支付貨款。對此訂購合同()。A、紅紅服裝店應當支付貨款B、紅紅服裝店有權拒絕支付貨款C、趙小云應當支付貨款D、趙小云應當負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D【考點】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解析】授權不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該承擔連帶責任。9、關于合同的書面表式,下列說法準確的是哪幾項A、法律法規規定應采用書面形式的,從其規定B、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從其約定C、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D、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參考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選項A、B的表述是準確的。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選項C的表述是準確的。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選項D的表述是準確的。10、工程師趙某發明了一種制造餅干的方法并獲得專利。下列行為中,哪些侵害了工程師趙某的專利權?()A、某企業未經允許為了經營以該方法制造餅干B、某企業未經允許為了經營銷售以該方法制造餅干C、某企業未經允許為了經營出口以該方法制造餅干D、某研究所為了試驗使用該方法制造少量餅干【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專利侵權問題。依《專利法》第11條的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BC。11、居住于甲區的劉某訴居住于乙區的張某貨款糾紛一案經過乙區人民法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后,判決責令張某歸還劉某10萬元。經查,張某在丙區有一處價值約10萬元的住房。此時,劉某可以向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申請執行?A、甲區人民法院B、乙區人民法院C、丙區人民法院D、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B,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01條第1款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本題中,第一審人民法院是乙區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丙區人民法院,所以,BC選項正確,AD選項錯誤。12、海淀廠于2001年8月向朝陽廠發出一份已蓋章的訂貨合同,欲訂購某貨物若干噸,價格若干元,于9月上旬交貨。朝陽廠接到合同后,于承諾期限后送達回函,并在合同上蓋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條:“如有爭議,在賣方所在地仲裁解決。”海淀廠收到回函后,對朝陽廠改動意見不統一,故沒有即時回話。不久,朝陽廠送來貨,海淀廠接受。其后,雙方就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朝陽廠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決,而海淀廠則要訴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對本案正確的表述是:()A、朝陽廠的承諾有效B、朝陽廠提出的是新要約C、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D、有關合同糾紛應向法院起訴解決【參考答案】B,C,D【考點】要約,承諾【解析】《合同法》第30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依此,朝陽廠增加仲裁條款的改動是實質性變更,構成新的要約。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海淀廠已經接受朝陽廠交付的貨物,并只是對質量發生爭議,應當認為合同,已經成立生效。既然雙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那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依此,BCD項是正確答案。13、下列哪些民事裁判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A、關于財產保全的裁定B、關于回避的決定C、關于管轄權的裁定D、除權判決【參考答案】:A,B【解析】:2004司考真題71。A對,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B對,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C錯,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D錯,民事訴訟法第197條規定,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14、關于罪數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使用暴力強迫趙某與自己進行商品交易,造成趙某重傷。對甲的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與強迫交易罪實行并罰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車后藏匿不想歸還。李某要求歸還時,乙謊稱摩托車被盜。乙欺騙李某的行為不單獨構成詐騙罪C、丙為殺人而盜竊槍支,未及實施殺人行為而被抓獲,丙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預備)罪與盜竊槍支罪的想象競合犯D、丁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屬于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吸收犯【參考答案】B,C15、票據付款被冒領的,在哪些情況下,付款人仍應對票據權利人承擔付款責任?A、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沒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的證明,而于3日期滿后向持票人付款B、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后,誤以掛失人為真正權利人,而向掛失人付款C、在掛失止付前,即期匯票被提示付款,該匯票背書無背書人的簽名蓋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D、在掛失止付前,未到期的遠期匯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參考答案】:B,C,D【解析】:票據是提示證券,付款人應向持票人付款。能夠代替票據而行使票據權利的,只有除權判決。因此,在掛失人未證明其是真正權利人之前,付款人應該根據失票人的通知在3日內暫停支付以及按法院的通知在公示催告期間暫停支付,除此,付款人仍應向持票人付款。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后即向掛失人付款的,仍應對真正的權利人承擔付款責任。B當選。《票據法》第57條規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因此,付款人應審查背書是否連續作為付款的條件之一,背書不連續而付款人付款的,付款人仍應對真正權利人承擔付款責任,故C當選。《票據法》第58條規定:“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所謂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即付款人如果對非真正權利人付款時,即使持票人具備形式上的資格,付款人也不能免責。據此,D當選。《票據法》第15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于付款人沒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的證明,3日期滿后向持票人付款的問題,沒有作出規定。我國《票據法》上雖然不允許無記名匯票與本票,但是實踐中空白背書難以杜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9條即規定,“依照票據法第27條和第30條的規定,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當于承認了空白背書的效力。而對于支票,我國《票據法》本來就允許簽發空白支票,因此,雖然《票據法》第57條要求付款人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但即使做到此點付款人也無法判斷誰是真正的票據權利人,其既不能肯定失票人就是票據權利人,也不能肯定持票人就是票據權利人。在此種情況下,《票據法》第15條給予失票人3日的付款人暫停支付期,已能夠使失票人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于3日內失票人不尋求公力救濟的,為了保證票據的流16、甲公司的游戲軟件工程師劉某利用業余時間開發的四國演義游戲軟件被乙公司非法復制,丙書店從無證書販手中低價購進該盜版軟件,丁公司從丙書店以正常價格購買該軟件在其經營的游戲機上安裝使用。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公司應當對劉某進行獎勵B、丙書店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C、丁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D、乙公司、丙書店應當承擔共同侵權的民事責任【參考答案】B,C,D17、一艘油輪在進入我國某海港時因受海浪影響而觸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國某救助公司立即對其進行了救助,將其安全拖帶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進一步泄漏。關于此次海難救助,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救助報酬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B、獲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載原油的所有人應就救助報酬承擔連帶責任C、救助費用可作為共同海損費用由利益各方分擔D、有關救助報酬的請求權時效期間是2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A,C,D【解析】:[測試點]海難救助的費用。【解析】:《海商法》第179條規定:“救助方對遇難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權獲得救助報酬。”《海商法》第180條規定:“救助報酬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所以A選項正確。《海商法》第183條規定:“救助報酬的金額,應當由獲救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項財產各自的獲救價值占全部獲救價值的比例承擔。”所1)j[B選項錯誤。《海商法》第193條規定:“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所以C選項正確。《海商法》第262條規定:“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所以D選項正確。18、在下列情形中,哪些不構成不當得利?()A、甲將乙丟棄的病牛拾回家,經精心治療病牛痊愈B、甲研究所從乙工廠堆放在廠外的廢料中提取貴重物品而獲利C、甲撿到乙的一塊手表而拿回家自己使用D、甲以市價買得一輛乙本無權處分的摩托車【參考答案】A,B,D【解析】選項A的性質屬于物的原始取得制度中的先占原則。選項8的性質也屬于通過勞動的原始取得。因此,這兩者不屬于不當得利。D屬于善意取得。19、中國大地公司與美國農業公司簽訂了進口一批羊毛的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適用中國法,此批貨物由馬來西亞“馬萊”號承運,并投保了一切險。“馬萊”號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時與巴拿馬籍貨輪“那瑪”號相撞,“馬萊”號船長為了避免該輪沉沒采取了自愿擱淺的措施,“馬萊”號在救助人的幫助下進入了避難港,經修理繼續航行到中國目的港。但在途中遭遇暴風雨,使部分羊毛濕損。問:下列關于一切險正確的是:A、“馬萊”自愿擱淺的損失應賠B、因暴風雨使羊毛濕損的應賠C、一切險包括外來原因所致的部分損失D、一切險包括外來原因所致的全損【參考答案】:A,B,C,D【解析】:[測試點]一切險。【解析】:一切險除包括水漬險的責任范圍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所以CDiE確。A項屬于平安險,B項屬于水漬險,均包括在一切險內。20、宏達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l000萬元。公司現有法定公積金400萬元,任意公積金200萬元,資本公積金100萬元。現該公司擬以公積金3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下列幾種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將法定公積金3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B、將法定公積金200萬元、任意公積金l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C、將法定公積金150萬元、任意公積金l5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D、將法定公積金100萬元、任意公積金2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參考答案】C,D【解析】《公司法》第l69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1、下列免于證明的事實中,當事人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的是。A、眾所周知的事實B、自然規律及定理C、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D、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查免于證明的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據的規定第9條規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走出的另一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據此,B項不可推翻,其他選項的都可推翻。”據此,ACD為正確選項。22、王某拖欠呂某貨款12萬元,呂某多次催討無果,遂向王某住所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成立。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書面異議,但向呂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該債務已經償還,則該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響。B、如果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在法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書面說明目前還錢確有困難,并承諾在3個月后一定還清,則該支付令暫不生效。C、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認為該異議不成立予以駁回D、如果向王某送達支付令,王某拒絕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223條的規定,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故A項正確。根據第221條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92條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BE兩項錯誤。根據第220條的規定,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故D項正確。23、甲因出國留學,將自家一幅名人字畫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間乙一直將該字面掛在自己家中欣賞,來他家的人也以為這幅字畫是乙的,后來乙因做生意急需錢,便將該幅字畫以3萬元價格賣給丙。甲回國后,發現自己的字畫在丙家中,詢問情況后,向法院起訴。下列有關該糾紛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B、乙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對該幅字面享有所有權D、丙對該幅字面享有所有權【參考答案】:B,D【解析】:本題考無處分權人出賣他人之物的效力。《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合同的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合同當事人處分權的取得,是所謂“效力未定”。B當選。丙為善意相對人,根據善意取得制度獲得所有權。D正確。24、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哪種情形下,AB兩公司作為當事人提出仲裁員回避的申請應當得到準許?()。A、發現某仲裁員私自會見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B、發現某仲裁員雖是會計師,但法律知識欠缺C、發現某仲裁員曾經做過律師,但現任公務員D、發現某仲裁員的配偶是對方公司職工【參考答案】A,D【解析】《仲裁法》第34條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25、下列法律規定中,屬于訴訟時效的有哪些?A、《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B、《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C、《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4年D、《合同法》第55條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撤銷事由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分問題。依《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即失去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律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而在民法理論上,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便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故本題選項為ABC。26、A向信用社貸款30萬元,由朋友甲、乙、丙三人作保證人,甲與信用社約定承擔10萬元的保證責任,乙、丙與信用社之間未作約定,但乙丙二人之間相互約定各自承擔10萬元。后A在經營中虧損無力還貸,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信用社可要求甲承擔10萬元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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