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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8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檢測試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公民成立了一個公司,但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該公司在經營中與A公司發生合同糾紛,A公司應當以為被告提起訴訟A、甲公民B、甲公民成立的公司C、工商行政管理部門D、以上任何一個【參考答案】:A【解析】:考查當事人的確定。《民訴意見》第49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后仍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公司尚未登記注冊,不是合乎法律規定的公司,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本案中無任何過錯,更不應成為被告。非真正的法人以法人名義活動的,當然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因為該法人并不存在。2、甲與乙系大學同班同學,1987年甲大學畢業后赴加拿大留學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國籍。1988年乙赴美國留學,1993年成為美國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歐洲,并隨后在意大利按當地法律結婚。1996年乙回到中國,不再與甲采往。1年后,向中國法院提出與甲離婚。中國法院在認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時,應適用何國法律?A、美國加州法律B、加拿大法律C、意大利法律D、中國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民法通則》第147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依據該規定,我國解決結婚法律沖突統一采婚姻締結地法原則,即我國判斷結婚實質要件的法律和結婚形式要件法律均為婚姻締結地法。只有婚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都符合締結地法才為有效。該原則適用于外國人之間在中國結婚、外國人之間在外國結婚、中國公民之間在外國結婚等。在本題中,甲、乙雖都曾是中國公民,但結婚前分別取得加拿大國籍和成為美國永久性居民。并在意大利結婚,因而該婚姻屬于涉外婚姻。所以,中國法院在接受該對夫婦離婚案件訴訟時,判斷婚姻是否有效應依據婚姻締結地意大利的法律,故選項C正確。3、甲患抑郁癥欲自殺,但無自殺勇氣。某晚,甲用事前準備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當場死亡。隨后,甲向司法機關自首,要求司法機關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對于甲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抑郁癥屬于嚴重精神病,甲沒有責任能力,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B、抑郁癥不是嚴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沒有責任能力,不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C、甲雖患有抑郁癥,但具有責任能力,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責任D、甲具有責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癥,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參考答案】:C4、下列哪個選項屬于專利的申請原則的范疇?A、先申請原則B、優先權原則C、一項發明一項專利原則D、書面申請原則【參考答案】:A【解析】:見《專利法》第9條。該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5、村民甲與乙因返還借款發生糾紛,后經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在乙于調解協議達成后1個月內返還甲借款1000元。人民調解委員會就此制作了調解書,并將調解書送給甲與乙。1個月之后,乙未按該調解書履行義務。在此種情況下,甲可以怎么辦?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B、應當通過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C、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就借款問題提起訴訟D、應由村調解委員會開出借款問題經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證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C【解析】: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協議的效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經鄉(鎮)人民政府的調處的民間糾紛的通知》中的規定,民間糾紛經司法助理員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又反悔,如果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先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處理但不服調處決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以原糾紛的雙方為案件當事人。民間糾紛經司法助理員調解達成的協議或者經鄉(鎮)人民政府所作的調處決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調解分為民間調解和法院調解,兩者效力不同,要求考生明確民間調解協議不具有喪失起訴權或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關于法院調解,《民事訴訟法》第85-91條與《民訴意見》第85-91條均有規定,這些規定也是司法考試的一個重點。本題考查的是無強制執行力的民間調解的效力,注意民間調解與法院調解的銜接。關于法院調解,應重點掌握《民事訴訟法》第88、89、90條及《民訴意見》第92條第2款、第93條、第96-97條等。6、以下選項中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訂。B、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C、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D、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公司法》第66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A項不符合法律規定,BCD三項與法條完全吻合。7、劉某以趙某對其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趙某妹妹曾拒絕本案主審法官王某的求愛,故王某在明知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毀滅趙某無罪證據,認定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罰處罰。對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徇私枉法罪B、濫用職權罪C、玩忽職守罪D、幫助毀滅證據罪【參考答案】:A8、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甲為強奸某女而試圖將其誘騙到郊外,但被某女識破并未去,則甲構成強奸罪未遂B、乙在某住宅進行盜竊時,聽到樓梯間有腳步聲,誤以為主人回家了,便倉皇逃走,并未盜得財物,成立犯罪未遂C、丙欲強迫某女賣淫,某女無奈只得假裝說自己是艾滋病患者,丙不得不放棄,則丙成立犯罪中止D、丁欲殺害王某,便在其杯中下毒,待王某正要喝時,丁又后悔了,便故意將有毒的水杯碰落在地,丁成立犯罪中止【參考答案】:A【考點】犯罪的特殊形態的區分【解析】A甲為強奸某女而試圖將其誘騙到郊外,這屬于強奸罪的預備行為,因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為犯罪預備;B已經著手實施盜竊,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為犯罪未遂;C丙聽說被害人有病,即自動停止犯罪行為,成立犯罪中止;D丁著手實施投毒殺人行為后在結果未發生前有效地防止危害后果的發生,屬于中止。9、甲欠乙1000元錢,乙欠丙1000元錢,乙丙之間就乙對甲的債權轉讓事項達成了一致,并通知了甲。關于乙丙之間債權轉讓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如果甲不履行債務,則乙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B、如果甲不履行債務,則丙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C、如果甲不履行債務,則丙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D、丙可以撤銷該債權轉讓通知【參考答案】:B【解析】: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于第三人的法律行為。《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本題中乙與丙協商進行了債權轉讓,即將乙對甲的債權轉讓給了丙,然后對債務人甲進行了通知。甲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乙不得再向債務人甲請求給付,甲也不得再向原債權人乙履行債務。甲丙成為新的當事人,據此分析,B選項正確,AC選項錯誤。債權讓與除受讓人同意外,該讓與通知一經通知,不得撤銷,D選項錯誤,故本題應選B選項。10、某甲喪夫,與婆婆生活在一起,精心照料婆婆的起居生活。甲有二子乙、丙,婆婆仍有兩個子女丁、戊,但沒有生活在其身邊。婆婆去世后。留下8萬元遺產,沒有遺囑,則關于遺產分割應?A、乙丙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2萬元B、甲乙丙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1萬元C、甲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各繼承1/3D、甲丁戊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乙丙為代位繼承人,甲丁戊各繼承2萬元,乙丙備繼承1萬元【參考答案】:D【解析】:詳見《繼承法》第11,12條。11、個體戶劉某去世后,未留有遺囑。留下兩女、一男:大女兒3歲時由大伯父領養,二女兒結婚,嫁在外省。劉某去世后,大女兒、二女兒都主張繼承權;張某,自稱是劉某的非婚生子女,以我國承認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樣的繼承權為由,也要求繼承遺產。而劉某的妻子和兒子認為只有自己才享有繼承權。雙方爭執不下,最后書面約定,向當地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關于本案的表述錯誤的是:A、當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仲裁權B、雙方當事人的仲裁協議無效C、該仲裁事項不屬于仲裁機構受理的范圍D、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將本案提交人民法院審理【參考答案】:D【解析】:[參考答案]D[測試點]仲裁范圍。【解析】:《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依此,A、B、C項的表述都是正確的,至于D項則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12、某公司與某商店成交一筆供銷領帶的買賣。合同約定該商店以銀行匯票的形式支付貨款。該公司發貨后,收到該商店于1999年1月10日簽發的委托某銀行支付的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該公司應當在什么日期以前向銀行提示承兌?A、應在1999年1月20日以前B、應在1999年1月30日以前C、應在1999年2月10日以前D、應在1999年3月30日以前【參考答案】:C【解析】:《票據法》第40條13、在一起受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獲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財物時,他家的保姆趙某曾某在場,遂決定對趙某進行調查。本案中。辦案機關的下列哪種做法是錯誤的?(2007年試卷二第31題)A、到趙某的住處進行詢問B、到趙某所屬的家政公司進行詢問C、通知趙某到檢察機關提供證言D、通知趙某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參考答案】:D【考點】詢問證人的地點【解析】詢問證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向證人調查了解案件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為。《刑事訴訟法》第97條第1款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因此,在本案中,偵查人員可以到趙某的住處或者趙某所在的單位即家政公司進行詢司,選項AB正確,不應入選。對于偵查人員應通知趙某到檢察機關還是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則要判斷本案的偵查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案屬于貪污賄賂案件,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因此應當通知趙某到檢察機關提供證言。選項C正確,不應選;選項D錯誤,應選。[陷阱點拔]此題的混淆點在于到底是通知趙某到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還是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相信很多考生都會在C、D兩個選項之間猶豫。我們在進行選擇時必須首先弄清楚本案的偵查機關,進而判斷可以通知其到哪個機關提供證言。14、甲和乙共同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后分頭逃跑,后甲因犯強奸罪被抓獲歸案。在羈押期間,甲向公安人員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搶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關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關情況,使乙所犯的搶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對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屬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別自首B、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但不成立立功C、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D、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重大立功【參考答案】:D【考點】特別自首重大立功【解析】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的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甲因強奸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在羈押期間,如實供述自己曾實施的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屬于刑法規定“以自首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根據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本案中甲檢舉、揭發了乙的犯罪行為,并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其對乙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所揭發犯罪為“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應屬重大犯罪行為。所以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所以D項正確。15、關于利用計算機網絡的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B、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C、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罪D、組織多人故意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脅等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成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參考答案】:B16、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B、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應當予以重新鑒定C、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D、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中,對于所有證據是否采納的理由均應闡明【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證據規定》第5條第3款:“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故A選項正確。根據《證據規定》第27條第2款:“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所以,只有當無法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才能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所以,B選項錯誤。根據《證據規定》第69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所以,并非所有視聽資料都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C選項錯誤。根據《證據規定》第79條:“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闡明證據是否采納的理由。對當事人無爭議的證據,是否采納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書中表述。”所以,并非所有證據是否采納的理由均應闡明,而是存在例外情形,故D選項錯誤。1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由甲公司供應木材,乙公司將用該批木材加工家具。后來,由于甲公司收購木材出現困難,決定將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轉讓給丙公司。此時,乙公司已將貨款匯至甲公司賬戶下。則有效。A、將合同所規定的供應木材的義務全部轉讓給丙公司B、將合同所規定的供應木材的義務部分轉讓給丙公司C、將合同所規定的供應木材的義務全部轉讓給丙公司,但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D、將合同所規定的供應木材的義務部分轉讓給丙公司,即使乙公司不同意【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合同法》第84條。18、關于WTO的爭端解決程序,下列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A、磋商是申請設立專家組的前提條件B、提出磋商請求日起60天內磋商沒有解決爭端時,申訴方才可以申請成立專家組C、無論是申訴方還是被訴方,對其所提出的訴求或主張,都承擔證明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D、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3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參考答案】:D【解析】:D項應為: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6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19、依照《證券法》,以下關于證券交易行為的規定中,哪項是錯誤的?A、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B、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C、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D、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參考答案】:C【解析】: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一)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三)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四)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條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第八十一條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第八十二條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第八十三條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20、關于假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系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也不構成累犯B、乙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對乙不能假釋C、丙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滿后,發現丙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第七個月犯有搶劫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時,因有悔罪表現而被裁定假釋D、丁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丁可以假釋【參考答案】:B21、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A、被告人周某是文盲B、被告人許某家境困難C、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D、被告人何某剛滿18周歲【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36條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一)盲、聾、啞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二)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22、馬老太在去市場上買菜的途中,被迎面飛馳過來一輛寶馬汽車撞倒,寶馬汽車畏罪開走。過路人李偉強見義勇為,將馬老太送到醫院,還墊付了2000元的住院費。同時李偉強的妻子程英也在場,程英細心記下了寶馬的車牌號碼,并為此事義憤填膺。關于此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馬老太被撞傷住院,自然有資格,狀告寶馬車主賠償醫藥費,即使她尚不知車主姓名也是一樣B、見義勇為的李偉強墊付了2000元的住院費,但是他無權起訴寶馬車主,只能向馬老太討還這筆錢C、程英是一名記者,她通過努力最終找到了寶馬車主,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后者,從而為社會和馬老太討還公道,也給自己創造了絕佳的新聞題材D、本案馬老太和李偉強其實都有權起訴寶馬車主,因為他們都與本案有聯系【參考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A選項中,馬老太明顯是原告,但民事訴訟的前提是知道明確的被告,甚至要提供給法院明確的送達地址,審理才有可能,而馬老太不知被告身在何方,所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的條件,A選項錯誤。在這起車禍中,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是馬老太,是侵權損害行為的受害人,李偉強只是救助和墊付了住院費,他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如果馬老太拒絕返還住院費的話,他可以以無因管理起訴馬老太,由馬老太償還他墊付的住院費,但卻不是侵權案件有直接聯系的人,所以不是適格的原告,因此B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程英雖然記下車牌號碼并最終找到了寶馬車主,但她只是一個旁觀的路人,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資格作為原告,C選項錯誤。23、關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誤將淫穢光盤當作普通光盤走私入境。雖不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盤計算,其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時,應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B、乙走私大量彈頭、彈殼。由于彈頭、彈殼不等于彈藥,故乙不成立走私彈藥罪C、丙走私槍支入境后非法出賣。此情形屬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論處D、丁走私武器時以暴力抗拒緝私。此情形屬于牽連犯,從一重罪論處【參考答案】:A24、甲因故意殺人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后,被告人甲未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未抗訴。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核過程中,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應當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對此,高級人民法院正確的做法是:()。A、應當裁定核準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決B、應當決定提審后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C、應當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D、應當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278條第2款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二)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三)認為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25、某民警在一次執行公務中犧牲,被公安部授予~級英模”稱號,并獎勵獎金1萬元,獎金由該民警家屬代領,其家屬后來經營一書店,盈利10萬元.對該民警家屬的11萬元所得應否納稅存在下列幾種意見,請問哪一種是正確的?A、對11萬元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B、對11萬元全部免納個人所得稅C、對1萬元的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對10萬元的經營書店所得盈利經批準可減納個人所得稅D、對11萬元減納個人所得稅【參考答案】:C【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由此可知,公安部頒發的1萬元獎金應當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第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由此可知,其家屬經營書店所得盈利10萬元屬于烈屬的所得,經過批準后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所以,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26、下列對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屬的判斷,不正確的是:()A、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原物的所有人,并給加工人以補償B、加工增加的價值小于材料的價值時,加工物應當歸加工人所有,但應當給原物的所有人以補償C、未經原物所有人同意在其物上加工而造成損失的,加工人應賠償原物所有人D、如果當事人就加工物的歸屬事先有約定的可按其約定辦理【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添附中因加工導致的加工物的處理規則問題。當事人就加工物的歸屬有約定的,可依照其約定,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材料所有人享有,但材料所有人應給加工人相應的補償。雙方當事人對加工物的歸屬發生爭議的,加工增加的價值小于材料的價值的,加工物的所有權歸材料所有人,但材料所有人應該給加工人相應的補償。加工增加的價值大于材料的價值,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加工人,但加工人應給材料所有人相應的補償。加工增加的價值和材料的價值大致相等的,雙方又不可能通過協商確定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屬的,可由雙方共有。本題中,AD項均符合上述規則,為正確項。B選項為不正確選項。C選項中表明的意思為不言自明的意思,為正確選項無疑.27、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歸A、國家所有B、國家和集體所有C、集體所有D、發現人和發現地單位所有【參考答案】:A【解析】:<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因此選A。28、在CIF價格條件下,貨物的風險和費用自轉移給買方。A、貨物交給承運人時起B、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后C、貨物到達目的港時起D、賣方將貨物的單據交付給買方之時【參考答案】:B29、何經理為了銷售本公司經營的醫療器械,安排公司監事劉某在與某市立醫院聯系銷售業務過程中,按銷售金額25%的比例給醫院四位正、副院長回扣共計25萬余元。本案中,該公司提供回扣的行為構成何罪?A、行賄罪B、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C、單位行賄罪D、對單位行賄罪【參考答案】:C【考點】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解析】市立醫院是國有醫院,其正、副院長是國家工作人員,因此該公司不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從題目中可以看出,該公司的犯罪是單位犯罪,而且是單位向個人行賄,這些個人是國家工作人員,因此構成單位行賄罪。【重點點撥】我們把行賄受賄的相關罪名總結一下:個人和單位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構成不同犯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個人和單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不區分單位和個人,都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個人受賄的,構成受賄罪或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單位受賄的,國有單位構成單位受賄罪,非國有單位不構成犯罪。30、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對下列哪項進行審查()A、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B、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C、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D、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這條規定體現了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相比,這一原則是行政訴訟中特有的,最反映行政訴訟的精神與價值取向的基本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有兩層:(1)合法性審查的對象是具體行政行為。(2)合法性審查的深度僅限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不能及于其合理性。有觀點認為人民法院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原則,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為例外,因為人民法院法院對于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行為可以適用變更判決。也有觀點認為這并不意味著人民法院在例外情況下也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因為顯失公正的處罰已經不再是一個不合理的行政行為,而是一個不合法的行政行為。但不管采哪種觀點,本題都只能選A,因為即使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也只是一個特殊情況下的例外。3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規定,下列案件中哪一種案件應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A、涉稅案件B、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C、非法拘禁案件D、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l8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范圍的規定》。注意《刑法》第l63條經《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罪名已改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32、甲工廠欠乙公司100萬元,后甲工廠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廠與乙公司債的消滅原因是:A、債的免除B、債的混同C、債的抵銷D、債的解除【參考答案】:B【解析】: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全部或部分消滅債的關系的單方行為,題中并沒有免除的情形,A選項不當選。所謂混同,是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致使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典型的混同方式就是企業的合并,因此應選B選項。抵銷,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是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的制度,本題的情形不是抵銷,C選項不當選。債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雙方的協議,使合同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的行為,顯然題中情形不是解除,D選項不當選。33、甲受乙委托,為乙畫了一幅肖像。雙方未就該畫的版權歸屬作出約定。乙去世后,其繼承人丙將畫賣給丁,丁未經任何人同意將該畫復制出售。對丁的這一行為應如何認定?A、丁的行為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B、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權C、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權D、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權【參考答案】:B【解析】: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合同規定而創作的作品。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朱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34、周童?5歲?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園玩,游戲過程中周童將林晨?6歲?的雙眼劃傷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林晨的父親林坷要求周家賠償林晨的醫療費、傷殘費共計6萬元。周童的父親周志偉以周童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賠償。林家無奈只好訴至法院。下列關于本案訴訟參與人地位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偉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證人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偉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C、本案原告是林坷,被告是周志偉和李霞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偉、李霞和周童【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訴訟參與人地位認定的知識。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了爭執,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受理,從而導致訴訟程序開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聲稱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與其發生了民事權益爭議,依法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參加到原告或被告一方,其所以參加訴訟,是因為案件的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其參加到當事人一方中實質上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時起,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都力圖說明自己是正確的,并通過說明自己的正確來證實所參加一方當事人的正確,因此他與所參加的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民事訴訟的法定代理,是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本題中周童、林晨均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其參加訴訟只能由其監護人即周志偉、林坷代為訴訟。即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偉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證人。故選項B、C、D應予排除。35、飛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準備聘請獨立董事,以下四個候選人中,有資格應聘飛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是()A、王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B、乙,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C、丙,個人負債60萬元到期未清償D、丁,某國家公立大學民商法學副教授【參考答案】:D【解析】:新《公司法》第123條,規定了獨立董事制度。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獨立董事首先要具備董事的任職條件。A項違反了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的規定,B項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不得在其他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的規定,C項不符合《公司法》第147條第(五)項規定的條件,D項符合題意,為正確答案。36、劉某系某工廠職工,該廠經區政府批準后改制。劉某向區政府申請公開該廠進行改制的全部檔案、拖欠原職工工資如何處理等信息。區政府作出拒絕公開的答復,劉某向法院起訴。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區政府在作出拒絕答復時,應告知劉某并說明理由B、劉某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二個月C、此案應由區政府所在地的區法院管轄D、因劉某與所申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區政府拒絕公開答復是合法的【參考答案】:A【考點】政府信息公開【解析】《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一(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熊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根據該條的規定,區政府在作出拒絕答復時應告知劉某并根據具體情況按照上述規定說明理由。A選項正確。2011年7月29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予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下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由此可見,行政機關不予答復已經被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根據《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劉某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3個月而非2個月,B項錯誤。C項涉及級別管轄的問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行訴解釋》第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二)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設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復雜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本案被告區政府屬于縣級政府,且不屬于“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案件”,故應當由區政府所在轄區的中級人民法院而非區政府所在地的區法院管轄,C項錯誤。D項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問題。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對于政府信息的公開37、黃某因違法經營,被某縣工商局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黃某不服,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縣政府依法受理了復議申請,并向縣工商局發出申請書副本。縣工商局收到申請書副本后20日仍未提交當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證據。此時,縣政府應如何處理()A、責令縣工商局10日內提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證據,否則撤銷該處罰決定B、主動收集縣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的證據,根據收集的證據作出復議決定C、視為該處罰決定無證據,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D、責令黃某提交其合法經營的證據,并據此作出復議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的分擔。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中,實行被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負擔舉證責任的舉證規則,即被申請人要在行政機關要求的時限內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規范性文件,不能提供的,就面臨著具體行政行為被復議機關撤銷和確認為違法的或不當的危險。《行政復議法》第23條第1款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第28條第1款第4項規定:“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23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本題應選C。注意D項違反了行政復議中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是錯誤的。38、下列哪一組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A、接受鄉政府委托從事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村委會B、稅務局稽查大隊C、商標評審委員會D、市政府復議辦公室【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主體是行政職權的享有者,行政活動的實施者和行政責任的承擔者。本題中,村委會是受鄉政府委托的組織,必須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為,該項的行為主體是鄉政府。稅務局稽查大隊是稅務局的一個機構,其以稅務局名義對外行使職權,行為的法律后果由稅務局承擔。行政復議辦公室是市政府的內部機構,負責行政復議之事,復議決定以市政府的名義作出,也不是行政主體。一般而言,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不能作為行政主體,除非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商標評審委員會,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了其職責權限,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能夠獨立承擔責任,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所以A、B、D三項錯誤,C為正確答案。39、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指的是:A、當事人訴訟地位相同B、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相同C、一方的權利與另一方的義務相互對立D、訴訟權利的同一性和對等性【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原則,考生要注意訴訟地位平等不等于權利義務的相同,而是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承擔對等的訴訟義務,因為不同的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只是說雙方權利義務在總體上平衡。所以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40、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規定采用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是什么?A、過錯責任原則B、過錯推定原則C、公平責任原則D、無過錯責任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于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目前存在爭議,通說認為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所謂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以過錯作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而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都是以過錯作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只是在過錯推定原則下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筆者傾向于過錯推定原則,但是考生在考試中要以通說為標準做答。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有關保險人的問題中,哪些選項應給以否定的回答?()A、保險人對財產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費,是否不得用訴訟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B、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是否不得解除保險合同?C、人身保險合同因投保人遲延支付保險費而效力中止的,在中止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人是否承辦賠償保險金的責任?D、保險合同中規定有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條款時,是否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進行必要的提示并明確說明,則該條款即生效?【參考答案】A,D【解析】《保險法》第38條規定:“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財產保險并無此規定,故對A項問題應給以否定的回答。A當選。《保險法》第l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故B項問題需要進一步的條件而非簡單回答肯否,故B不當選。《保險法》第36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故C項的問題應給以肯定的回答。C不當選。《保險法》第l9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故D項的回答應是否定的。3、王某以5萬元從甲商店購得標注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廳。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將瓷瓶棒壞。經鑒定。瓷瓶為贗品,市場價值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賣假。王某下列請求哪些是合法的?A、要求甲商店賠償10萬元B、要求甲商店賠償5萬元C、要求李某賠償5萬元D、要求孝某賠償100元【參考答案】A,B,D【考點】可撤銷合同、懲罰性損害賠償、侵權責任【解析】首先,選項A涉及懲罰性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本題中,作為消費者的王某以5萬元從甲商店購得一件標注為明代制品的瓷瓶。但為贗品,市場價僅值100元,而作為經營者的甲商店系知假賣假,很明顯具有欺詐行為,所以根據《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王某可以要求甲商店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其購買瓷瓶價款的一倍,總共為10萬元,據此,選項A是正確的。其次,選項B涉及可撤銷合同的考查,由于甲商店知假賣假。屬于明顯的欺詐行為,王某可以撤銷與甲確店之間的買賣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銷后,因合同取得酌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甲商場應當將王某的5萬元錢予以返還,據此,選項B是正確的。最后,選項CD考查的是侵權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的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可知,李某由予不慎將王某的瓷瓶摔壞,所以應當進行賠償,即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時.李某只能折價賠償.而折價賠償的標準是參考市場價格。由于該瓷瓶市場價值為100元,所以李某僅賠償王某100元即可。據此,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4、甲公司因乙公司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120萬元的義務,向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區人民法院發現乙公司已停業半年之久,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是乙公司曾在一年前購買上市公司丙公司的股票,價值110萬元,對此,區人民法院可以:()A、扣押股票,并強制乙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B、直接對乙公司的股票進行拍賣或者變賣,用于清償債務C、直接將股票抵償給甲公司D、將丙公司變更為本案的被執行人【參考答案】:A,B,C【解析】:【考點】對股票的執行詳解:《執行規定》52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于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所以,A、B、C項正確。5、技術轉讓合同應當以下列哪些事項為內容A、特定的和現有的非專利技術使用權B、商業信息C、特定的和現有的專利權D、尚待開發的技術成果【參考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6、下列選項中,關于特別程序相關期間的表述,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B、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C、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1年D、人民法院受理認定財產無主的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期為6個月【參考答案】A,B,C【解析】ABC。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3、165、168條和第175條的規定,財產認領公告期應為1年。7、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一個大型住宅項目,于是就該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對外分別簽訂了相應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則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該公司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丁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B、與該公司簽訂承包合同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給第三人完成的,可以不經過該公司同意.C、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由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責任D、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考察建筑工程承包以及分包合同訂立的有關要求。《合同法》第272條第1款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故A正確。該條第2款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故BC均不正確。該條第3款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故D正確。8、劉某是A市的建材經銷商,因資金周轉困難,便從A市關某處借了5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批建材,并銷售給B市的張某,約定價款為60萬元人民幣,但是張某收貨后未按約定付款。后還款期到,關某要求劉某還錢,劉某說因為張某沒有支付貨款,所以無力償還。已知張某的還款期已到,根據案情,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A、關某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訴張某B、關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訴張某C、如果關某起訴張某,劉某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D、如果關某起訴劉某,張某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參考答案】B,C,D【考點】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答案及解析]BCD。《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是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關某與劉某、劉某與張某的債務已經到期,所以,關某根據《合同法》中規定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可以原告身份起訴張某,要求其還款。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而本案是一起三角債引起的欠款糾紛,如果關某直接起訴劉某,在此訴訟中,因張某與本案的處理結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關某直接起訴張某,則應將劉某作為本案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為劉某是否對張某享有到期債權,直接決定著關某是否有權提起代位權訴訟,這里的劉某與本案的處理結果之間存在的是一種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但注意C項中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此C、D選項不符合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要求。依題意,B、C、D項當選。9、甲公司因遺失匯票,向A市B區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間,乙公司向B區法院申報權利。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對乙公司的申報,法院只就申報的匯票與甲公司申請公示催告的匯票是否一致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權利歸屬的實質審查B、乙公司申報權利時,法院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庭調查與辯論C、乙公司申報權利時,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D、乙公司申報權利成立時,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參考答案】A,D10、大陽股份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股東甲認為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欲起訴解散公司,下列相關說法正確的是:()A、大陽公司可能發生了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大會的情形或者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B、甲不能在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C、甲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全D、如甲起訴時以其他股東和公司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將駁回其對其他股東的起訴;如其他股東申請以共同原告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參考答案】A,B,D【解析】《公司法解釋(二)》第l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1)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選項符合上述規定的第l項,故正確。《公司法解釋(二)》第2條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依據《公司法》第184條和本規定第7條的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故B選項正確。《公司法解釋(二)》第3條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故C選項的說法錯誤。《公司法解釋(二)》第4條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系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故D選項的說法正確。11、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A、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B、有限合伙人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C、有限合伙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有限合伙人在法定情形下也會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參見《合伙企業法》第2條第3款,第76條。12、以下體現了票據行為文義性的有:()A、甲公司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由于財務人員疏忽,將匯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寫為2010年3月1日,實際付款日期應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證據證明匯票的付款日期為3月3日B、甲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10萬元的匯票交付給乙公司,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將金額涂改為100萬元,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王某,王某向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王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匯票金額100萬元承擔責任C、甲公司簽發了一張以張某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張某將匯票質押給王某,但是張某未在匯票上記載“質押”字樣,王某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絕,有權向張某行使追索權D、甲公司簽發了一張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簽章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拒絕付款【參考答案】A,B,C【解析】票據的文義性是指票據上所載權利義務的內容必須嚴格按照票據上所載文義確定,不允許依據票據記載以外的事實,對行為人的意思,作出與票據所載文義相反的解釋,或者對票據所載文義進行補充或變更。即使票據的書面記載內容與票據的事實相悖,也必須以該記載事項為準。ABC選項體現了票據的文義性。D選項體現了票據的要式性。13、2007年3月5日,甲公司向銀行借款50萬元,約定1年后還本付息,甲以其寫字樓一棟作為抵押擔保,但雙方未辦理相關抵押登記。2008年4月19日,甲公司破產,破產清算時該寫字樓也一同被列入破產財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的寫字樓應當列入破產財產,所有債權人平等受償B、甲公司與銀行的抵押合同已經生效C、該抵押合同有效,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D、銀行對該寫字樓有優先受償權【參考答案】A,B【考點】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權的設立【解析】物權法區分了債權合同和物權變動,《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根據第180、187條的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本題寫字樓未辦理登記,抵押合同雖然生效,但是抵押權并未設立。因此選項CD錯誤,應選AB。14、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協議無效A、約定的仲裁事項屬于平等主體之間有關人身關系的糾紛B、約定的仲裁事項是不動產糾紛,在民事訴訟法上屬于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C、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D、仲裁條款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地處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參考答案】:A,D【解析】:2003司考真題64。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①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②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④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⑤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故選A、D項,不選B.另依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故不選C.15、張某因一次重傷變為不能辨認行為的精神病人,張某妻子常某不愿承擔監護人責任,張某的父母也不愿擔任監護人。可由下列哪些單位在張某的妻子乙與父母中指定?A、法院B、行政部門C、甲所在的單位D、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參考答案】:C,D【解析】:《民法通則》第17條第2款規定,對擔任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的指定。16、王財發夫妻有二兒一女,均已成家,其女兒隨夫到外地工作,兩個兒子在本地工作。老兩口于去世前兩年修了四間房。女兒說我遠在外地工作,生活也不錯,就不要遺產了。老兩口去世以后,四間房由兩個兒子繼承,其他的一些財產也分別由兩個兒子繼承了。幾天后,鄰村的王財運拿著一張1.5萬元的借條上門來,讓他們還錢。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由王財發的三個孩子一人分擔5000元B、王財運無權要求父債子還C、由王財發的三個孩子共同承擔D、由王財發的兩個兒子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參考答案】A,B,C【考點】繼承權的取得;繼承權的放棄;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解析】《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依此,可知本案應當由王財發的兩個兒子在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17、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下列哪些是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事項?A、合營企業解散B、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C、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D、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參考答案】:A,B,C,D【解析】:修訂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力可作出決議:(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二)合營企業的終止、解散;(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四)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據此,A、B、C、D都正確。18、中國海天公司與某國小宇公司準備成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并簽署了合資合同與章程,但海天公司遲遲未向主管機關報批。數月后,小字公司因報批無望準備退出,但其為此次投資事宜已經花費70萬元。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如最終未能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則雙方之問的合資合同為無效合同B、擬成立的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C、小字公司有權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請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報批義務D、小宇公司可以請求海天公司賠償其70萬元的損失【參考答案】C,D【考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l款規定:“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據此,B選項錯誤,不應選。《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規定:“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稱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在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合營企業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營業。”由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沒有規定合營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生效,所以,A選項錯誤,不應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97條規定:“合營各方在解釋或者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的,應當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經過協商或者調解無效的,提請仲裁或者司法解決。”據此,C選項正確,應選。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違背其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盡的義務,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我國《合同法》第42條確立了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應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本題中,小宇公司作為合營合同的一方,有理由相信合同另一方海天公司能夠履行報批義務,小宇公司為此次投資事宜已經花費70萬元,但由于海天公司遲遲未向主管機關報批,導致小宇公司最終退出,海天公司對于小宇公司因對其履約的信賴而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D選項正確,應選。19、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簽發同城使用的支票1張給乙公司,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付款人為丁銀行。次日,乙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請求丁銀行付款時遭拒絕。丁銀行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有哪些?A、丁銀行不是該支票的債務人B、甲公司在丁銀行賬戶上的存款僅有2萬元人民幣C、該支票的債務人應該是甲公司和乙公司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參考答案】B,D20、某船(價值600萬元),載雜貨500萬元進行遠洋運輸。收貨人分別為甲(貨物價值200萬元)、乙(150萬元)、丁(50萬元)。船舶到目的港后,船長宣布丙貨物發生了共同海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在到達避難港日期間額外支付的船員的工資屬于共同海損的組成部分B、如乙欲證明自己的損失屬于共同海損,則其須負擔舉證責任C、各分攤方應當提供共同海損擔保。保證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還,不影響各方最終的分攤責任。D、如果造成此共同海損的原因是船員的過失造成,不影響共同海損的分攤【參考答案】A,B,D【解析】《海商法》第194條規定,船舶因發生意外、犧牲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損壞時,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駛入避難港口、避難地點或者駛回裝貨港口、裝貨地點進行必要的修理,在該港口或者地點額外停留期間所支付的港口費,船員工資、給養,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為修理而卸載、貯存、重裝或者搬移船上貨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支付的費用,應當列入共同海損。故A正確。第196條規定,提出共同海損分攤請求的一方應當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失應當列入共同海損。故B選項正確。第202條規定,經利益關系人要求,各分攤方應當提供共同海損擔保。保證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還,不影響各方最終的分攤責任。須利害關系人要求方才提供擔保,不要求不用。故C錯誤。船員的過失造成的共同海損,不影響共同海損的分攤。因為我國《海商法》第51條規定,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這就是承運人的免責范圍。故D正確。21、合同之債和侵權之債的區別主要有哪些?A、合同之債是意定之債,侵權之債是法定之債B、合同之債在于顯示契約自由,侵權之債在于保障民事權利不可侵犯C、合同之債舉證責任在于由違約方自證無過錯,侵權之債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證明加害人有過錯D、違反合同行為一般為不作為,侵權行為則表現為作為.【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測試侵權行為的特點。與合同之債相比,侵權行為之債具有如下特點:(1)它由非法行為引起,性質上屬于不法行為。而合同之債則由合法行為引起。(2)侵權行為之債由加害人的單方行為所致,與受害人的意思和行為無關;而合同之債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權行為之債是法定之債。它的發生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合同之債為任意之債,法律一般不作強制性規定。(4)侵權行為之債的內容主要為賠償損害,具有補償受害人損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債的內容基本上都具有財產性質,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目標,在于使債權人取得約定的利益。22、甲有四匹馬要賣掉,便對乙說:“你先牽回去試用一個月,滿意的話你就買下,價款500O元。”乙牽回了四匹馬,未付款。根據民法原理,請回答:設在試用買賣期間,甲又將該四匹馬賣給戊,價格5000元,甲向戊說明了與乙之間試用買賣的情況。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與成之間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甲與成之間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C、甲與戊之間的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D、甲與戊之間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參考答案】:A,C【解析】:附條件合同在試用買賣期間,所有人甲仍有對馬的處分權,故甲、戊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但依《合同法》第171條之規定,存在著試用人己買馬的可能性,且甲已經向戊說明了試用買賣的情況,故甲、戊之間的買賣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即若試用期屆滿,乙表示不買的話,甲、戊之間的合同即告生效。23、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約定輪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間,房屋廊檐脫落砸傷行人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丙如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對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丁有權請求甲承擔侵權責任C、如甲承擔了侵權責任,則乙、丙應按各自份額分擔損失D、本案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參考答案】A,B,C,D24、根據條約和互惠,我國法院可以接受外國法院的委托,代為在我國境內調查取證,但須滿足下列哪些條件?A、外國法院請求的內容不得有違我國的公共秩序B、外國法院只能請求我國法院代為向其本國國民調查取證C、外國法院應用我國的文字提出書面請求D、外國法院只能請求我國法院根據我國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參考答案】:A,C【解析】:我國允許外國駐我國外交人員和領事在我國領域內直接調查取證,但對象只限于派遣國國民,且不得采取強制措施。25、某市國有投資部門出資61%,其他34名股東共出資39%組建紅旗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5月國有投資部門做出了撤銷公司董事長張某職務的決定。并通知了各股東,但未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在此期間,張某應李某所求,以紅旗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后因李某的債權人向紅旗公司請求承擔擔保責任而發生糾紛。現問,下列有關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在辦理變更登記之前,張某仍是公司董事長B、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張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長C、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D、張某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C,D【解析】:《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法人因重大事項發生變化應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效力為對抗效力,即未辦理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張某為紅旗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其董事長的身份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不再具有,未經登記僅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A選項說法錯誤,B選項說法正確。《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第(三)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第149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本題中,張某應李某所求,未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便以紅旗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故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C選項說法正確。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張某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D選項說法正確。26、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A、李某為其母投保人身意外保險后故意造成車禍的假象致其母死亡的B、劉某為其母投保了人壽保險合同,但其母在投保后一年半內自殺身亡的C、劉某為其母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其母在投保四年后自殺身亡的D、林某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投保后半年時一次盜竊活動中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翻墻逃跑時摔折右腿的【參考答案】A,B,D【考點】保險人的給付義務【解析】《保險法》第65條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故A項正確。《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故B項正確,C項錯誤。第67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故D項正確。綜上,ABD為本題正確選項27、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下列哪些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A、天津市張某對旅居美國的李某提起離婚之訴B、北京市汪某對被宣告失蹤人王某提起離婚之訴C、吉林市孫某對被勞動教養的陳某提起侵權之訴D、長春市武某對被監禁的楊某提起的侵權之訴【參考答案】A,B,C,D【解析】該題直接考查《民事訴訟法》第23條關于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規定,即被告就原告的法定情形。28、甲方于5月8日向乙方發出一項要約,該要約于5月12日到達乙方。甲方在發出要約后不久反悔,決定撤回要約。則撤回要約的通知符合下面哪種情況,要約不發生效力?A、早于5月12日到達乙方B、晚于5月12日到達乙方C、在撤回要約通知發出之日D、于5月12日到達乙方【參考答案】:A,D【解析】:見《合同法》第17條。該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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