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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8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考試試卷(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其申訴的期限應當是收到決定書后:()。A、3日以內B、5日以內C、7日以內D、10日以內【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2、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應由誰承擔?A、應由胡某承擔B、應由沙某承擔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參考答案】:A【解析】:標的物提存時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03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提存具有履行債務,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因此提存之后標的物的風險和慈息都歸屬于債權人了。3、“證人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系下列哪一證據規則的要求?A、傳聞證據規則B、意見證據規則C、補強證據規則D、最佳證據規則【參考答案】:B4、某市人民醫院經確診發現甲為艾滋病患者,醫院將這一情況通報給甲的妻子乙,導致夫妻感情惡化,甲以醫院侵犯自己的名譽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對案件不予受理B、受理案件后駁回起訴C、受理案件,但是不應當認定為醫院侵犯了甲的名譽權D、受理案件,但是應當認定為醫院侵犯了甲的名譽權【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只要原告的起訴符合10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故A選項錯誤,本案中也不存在駁回起訴的情形,故B選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醫療衛生單位的工作人員擅自公開患者患有淋病、麻風病、梅毒、愛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但醫療衛生單位向患者或其家屬通報病情,不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本案中乙屬于甲的家屬,醫院向其通報病情,不構成對甲名譽權的侵犯。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5、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幾年,如果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A、1年B、2年C、3年D、4年【參考答案】:B【解析】:《保險法》第66條第2款6、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A、被告人周某是文盲B、被告人許某家境困難C、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D、被告人何某剛滿18周歲【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36條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一)盲、聾、啞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二)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7、碧海公司向銀行借款300萬元,還款期為3年,由藍天有限公司提供保證,保證合同中未明確保證方式。兩年后,銀行發現藍天有限公司經營狀況不好,發生虧損,便要求碧海公司提前還款或再提供擔保,碧海公司請綠水集團作保證人,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方式為一般保證。還款期屆滿后,碧海公司未能歸還借款。歸還此筆借款的責任應如何承擔?A、由碧海公司、藍天有限公司、綠水集團承擔連帶責任B、由碧海公司、藍天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過法院強制執行后仍不能清償全部借款的,綠水集團對未清償的部分承擔還款責任C、如經法院強制執行碧海公司財產后仍不能清償全部借款,藍天有限公司和綠水集團對未清償的部分承擔連帶還款責任D、如經法院強制執行碧海公司財產后仍不能清償全部借款,藍天有限公司和綠水集團對未清償的部分各承擔一半的還款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擔保法》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本題中藍天公司為連帶保證責任,應當與碧海公司連帶賠償;綠水公司為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故就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責任。8、王某在出國進修前把一批珍貴物品托其好友,在國家機關工作的公務員李某保管,2年后,王某從國外歸來,但李某謊稱保管物不慎丟失,拒不交出王某交其保管的物品,李某的行為構成:()A、搶劫罪B、盜竊罪C、侵占罪D、搶奪罪【參考答案】:C9、下列關于外國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說法正確的是:A、國民待遇一般不包括政治上的權利,一般是有條件的B、邊境貿易的特權與優惠不屬于最惠國待遇的例外C、優惠待遇與國民待遇一樣,都是概括地給予外國人同本國人相同的待遇D、優惠待遇與最惠國待遇一樣,都是內國通過立法或締結國際條約直接給予外國人的,外國人可直接享有【參考答案】:A【解析】:雖然國民待遇意味著內國給予外國人以本國國民所享有的民商事權利,但這種待遇一般不包括政治上的待遇和法律上不允許外國人享有的特定權利。從目前實踐看,無條件的國民待遇已不復存在,各國多采取互惠的國民待遇,故A選項正確。最惠國待遇范圍的例外事項一般有:(1)一國給予鄰國的特權與優惠;(2)邊境貿易和運輸方面的特權與優惠;(3)有特殊的歷史、政治、經濟關系的國家之間形成的特定的特權與優惠;(4)經濟集團內部各成員國互相給予對方的特權與優惠。故B選項錯誤。優惠待遇是就特定事項或方面給予外國和外國人的優惠,國民待遇是概括地給予外國人同本國人相同的待遇,故C選項錯誤。優惠待遇是內國通過立法或締結國際條約直接給予外國人的,而外國人享有最惠國待遇,必須借助最惠國待遇條款,也必須有內國已給予第三國的待遇高于該外國所享有的待遇的事實。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10、有關匯票付款人的付款行為,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哪項?A、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付款人應當當日足額付款B、匯票金額為外幣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場匯價,以人民幣支付。匯票當事人不得約定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償付匯票金額C、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D、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有效證件。因惡意或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見《票據法》第53條、第54條、第57條、第59條、第60條。11、某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起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貪污數額達300萬元。在進行搜查過程中,又發現王某家中藏有一把手槍。對此應當如何處理?()。A、私藏槍支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B、私藏槍支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應當由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偵查C、檢察機關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派員在場一起偵查D、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私藏槍支罪一并立案偵查【參考答案】:D【解析】針對交叉管轄的情況,應當按照六機關《規定》第6條的規定辦理,即:“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下,如果涉嫌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進行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進行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主罪與次罪的劃分,應當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可能判處的刑罰輕重為標準。本案中貪污罪是主罪,因此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私藏槍支罪一并立案偵查,因此答案為D。12、下列哪些情況下,債務人不能中止履行合同義務:A、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B、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C、債權人變更住所未通知債務人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D、債權人下落不明的【參考答案】:D【解析】:A項見《合同法》68條,B項見《合同法》152條,C項見《合同法》70條,D項根據《合同法》101條的規定,債務人應當將標的物提存。13、控辯雙方對第一審刑事判決未提出抗訴或者上訴,但被告人對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中的附帶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查后,認為第一審民事部分判決正確,但刑事部分判決有錯誤。第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指令下級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刑事部分B、裁定將全案發回重審刑事部分C、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刑事部分,同附帶民事部分一并審理,依法判決D、裁定將刑事部分發回重審【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的處理問題。根據《刑訴解釋》第262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抗訴,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發現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確有錯誤,應當對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一并審理。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br>14、“珍妮號”是在巴拿馬登記并懸掛巴拿馬國旗的貨輪,該貨輪所有人是英國的A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國B公司,其雇傭的船長是新加坡公民甲。2004年7月,該貨輪在公海遭遇海難,經韓國C公司救助得以脫險。此后,船主與貨物所有人就救助費用分攤存在爭議,貨主均為中國公民。此外,B公司拒絕支付甲的工資。2004年10月,英國A公司與新加坡公民甲均向青島海事法院起訴,分別要求對救助費用的分攤進行理算以及支付工資。青島海事法院針對該兩項請求,應適用何種法律處理?A、救助費用的理算適用巴拿馬法律,工資支付適用中國法律B、救助費用的理算適用中國法律,工資支付適用巴拿馬法律C、救助費用的理算和工資支付均適用中國法律D、救助費用的理算和工資支付均適用巴拿馬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中,“英國A公司與新加坡公民甲均向青島海事法院起訴,分別要求對救助費用的分攤進行理算以及支付工資”表明中國是救助費用分攤的理算地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救助費用屬于共同海損。《海商法》第274條規定:“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理算地法律。”據此,該救助費用分攤的理算應適用理算地法律,即中國法。故AD選項錯誤。對于B公司拖欠新加坡公民甲的工資問題,根據《海商法》第22條的規定,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具有船舶優先權。可見,本題中,該工資給付請求權屬于船舶優先權。根據《海商法》第272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據此,該工資支付應適用法院地法,即中國法。故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C。15、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有關本票上記載事項的敘述,正確的是哪項?A、本票的付款地和營業地均是本票票面必須記載的事項B、本票上有關票面金額、收款人名稱以及出票日期的記載不得涂改,否作該票無效C、本票上所記載的出票人只能是銀行,或者其他資信狀況良好的經濟機構D、本票上沒有記載“無條件支付承諾”的,并不因此而免去出票人的付款義務,出票人仍應依票據記載的金額,向持票人承擔無條件付款的義務【參考答案】:B【解析】:見《票據法》第9條第2款、第75條、第76條。16、某甲欲與他人結婚而想方設法殺死其丈夫,一日聽信他人教唆,半夜將寫有其丈夫名字的黃紙燒掉,取其紙灰,加入粥內他人食用后,會依靠神異力量死亡,但因其奸情敗露而事發。甲的行為:()A、構成故意殺人罪B、屬于事實認識錯誤C、不構成犯罪D、是意外事件【參考答案】:C【考點】犯罪構成要件【解析】甲的行為屬于封建迷信活動,不具有實際的社會危害性,不是犯罪。注意:區分“迷信犯’’和“不能型未遂犯”主要在于行為人采取的行為是否是荒謬的,如果世人皆知該行為是荒謬無法實現的,是“迷信”活動,否則,則可能會是未遂犯。17、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多大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A、7萬元B、6萬元C、5萬元D、4萬元【參考答案】:B【解析】:[參考答案]B[測試點]保證責任。【解析】:本題可以分為兩個步驟來解答:第一,汽車遇車禍損毀前,丙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數額。汽車遇車禍損毀前,甲物的擔保總達16萬元,故丙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數額是4萬元。第二,汽車遇車禍損毀后,丙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8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汽車遇車禍損毀后,保險賠償金3萬元應當作為代位物成為甲物的擔保,此時甲物的擔保總達14萬元,故丙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數額是6萬元。故選項B正確。18、李某與合伙企業“大木采石場”各出資50萬元組建了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木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建筑材料,聘請營銷專家陳某擔任經理。這里誰負“有限責任”?A、“大木采石場”對合伙企業債務B、大木有限公司對公司所負債務C、李某和“大木采石場”對大木有限公司債務D、陳某對大木有限公司債務【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從理論上了解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含義。另外,根據《公司法》第3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應注意的問題】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別在于是否以其所有的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的責任。一般來說,債務人總是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對于超出債務人全部財產范圍的部分,債務人不負責清償。從這個意義上講,責任總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但有限責任是以債務人得以一定范圍內或限額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即以自己所有財產中的一部分承擔責任。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是指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非公司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對其債務是以公司所有財產承擔責任,在性質上屬于無限責任。在法律上,無限責任是常態,有限責任是例外。因此,只要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承擔責任都屬于無限責任。19、董某因住房緊張而申請建房,村干部批給他一處八間房的宅基地,后董某在房基上動工建房,但村委會以董某未經審批和不需要建房為由出面制止。董某以宅基地已批給自己使用和持有縣政府頒發的房屋確權證為由不聽勸阻。村委會報告縣土地管理局并經同意,限董某于1個月內拆除已建房屋,董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請問誰應是行政訴訟的被告?()A、村干部B、村委會C、縣土地管理局D、縣政府【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中除行政相對人董某外,共涉及ABCD四項中的四個主體,何者為被告的問題,其實就是何者是本案中真正有權限期董萊拆除已建房屋的問題。本案中“村委會報告縣土地管理局,并經同意”作出了限期拆除的決定,這說明村委會是受縣土地管理局的委托才作出處罰決定的,因此處罰決定應是以縣土地管理局的名義作出的。所以,承擔法律責任即作為被告的也應是縣土地管理局。A項村干部屬公民個人,而作為被告的行政主體必須是一個組織,首先排除;B項村委會是一個基層群眾性組織,在本案中又未被授權,因而也不是行政主體,也予排除;D項縣人民政府是有權確認土地使用權、頒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機關,但不是有責令限期拆除權的機關。20、在商標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下列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對于該商標,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商標異議B、對于該商標,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注冊商標爭議C、對于該商標,任何人均可以申請商標局予以撤銷D、對于該商標,任何人均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相同或類似商標的注冊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商標法》第44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四)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21、甲商場在電視上作廣告,稱該商場到貨一批意大利聚酯漆家具,歡迎購買。消費者乙購買了一套家具后發現這些家具產于廣州,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甲商場作出責令停止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甲商場不服,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理由是其廣告真實地反映了商品特性,因為這批家具確實是使用了意大利進口聚酯漆。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項?A、甲商場的廣告易使人誤解,構成不正當競爭B、甲商場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復議不當C、甲商場的廣告并無虛假內容,不構成不正當競爭D、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其罰款的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參考答案】:A【解析】: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22、甲借款給乙1萬元,由丙作為保證人。丙與乙之間簽訂保證合同,未通知甲。后乙與甲協商變更借款數額為5萬元,到期乙無力償還該借款,為此發生糾紛。下面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一項?A、丙應承擔5萬元的保證債務B、丙應承擔1萬元的保證債務C、丙不應承擔該保證債務D、丙承擔5萬元保證債務后有權向乙追償【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0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出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協商變更借款的數量,加重債務人的債務,保證人丙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仍須對原債務承當保證責任,故B項正確,ACD錯誤。23、28、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6歲兒子丙。某日,丙將鄰居一4歲小孩打傷,花去醫藥費近萬元。這損失應由誰來承擔?A、甲承擔,如果乙有過錯,乙負連帶責任B、甲承擔,如果甲無力承擔,由乙承擔C、甲承擔,因甲是丙的父親,乙不承擔D、乙承擔,甲負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民通意見》22.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24、1995年3月,某鄉人民政府批準了A村村民吳某建房4間,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請(附有房屋的四至樣圖)。1個月后,當吳某畫線動工建房之時,其鄰居王某發現吳某侵占本屬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吳某以鄉人民政府有批件為由拒絕讓步,二人遂發生爭執。王某對鄉政府的批準行為是否享有原告資格?()A、不享有。因為鄉人民政府的批準行為不是針對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針對該行為提起行政訴訟B、享有。因為王某處于鄉人民政府批準行為的相關人地位,雖然不是該行為的發動者,但卻受到該行為效力的影響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來自吳某的建房行為,與之發生爭執的也是吳某,因而王某應以吳某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而不能以鄉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D、享有。王某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相鄰權人【參考答案】:B【解析】依照《行訴解釋》第12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政府的批準行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權,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5、甲于1999年3月1日開始使用“建華”牌商標,乙于同年4月1日開始使用相同的商標。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標局寄出注冊“建華”商標的申請文件,但甲的申請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標局應初步審定公告誰的申請?A、同時公告,因甲、乙申請日期相同B、公告乙的申請,因乙申請在先C、公告甲的申請,雖然甲、乙同時申請,但甲使用在先D、由商標局自由裁定【參考答案】:B【解析】:商標法第二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26、中國甲公司與日本乙公司擬共同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擬訂的下列合同條款中,哪一條是違法的?A、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用美元表示B、中方用以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其作價在合營期間不得調整C、合營企業編制的財務與會計報告以美元為計算和表示單位D、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的決議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參考答案】:C【知識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財會報告等。【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因此選項A正確。該條例第48條規定,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因此選項B正確。該條例第33條規定,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四)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因此選項D正確。根據該條例第75條的規定,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因此,合營企業編制的財務與會計報告以美元為計算和表示單位是違法的,選項C是符合題意的。27、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下列哪一主體作出決議?A、控股股東B、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C、董事會D、監事會【參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本題直接考察對法條的理解記憶,正確答案是B選項.ACD選項錯誤.28、寄存財物被丟失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多長時間?A、6個月B、1年C、2年D、20年【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詳見《民法通則》第136條。29、某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違法罰款。在繳納罰款前該企業被另一企業兼并,這時有權提出賠償請求的是誰?()A、原企業的上級主管機關B、新的兼并企業的上級主管機關C、原企業D、新的兼并企業【參考答案】:D【解析】《國家賠償法》第6條規定,、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本題中,作為受害人的某企業因被另一企業兼并而終止,其權利由新的兼并企業承受,那么,該新兼并企業就有權要求賠償。30、王某由所在單位安排,承接了一個國家軟科學研究項目,在工作期間出版了一本有關企業管理方面的專著并獲稿費6000元,此稿酬應歸誰所有?A、應全部歸王某所在單位B、歸王某所有,但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C、歸王某所有,由王某所在單位繳納所得稅D、歸王某所在單位,但應拿出一部分獎勵王某【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著作權法》第16條。31、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下列哪一個機構不屬于銀行業監督管理的對象?A、農村信用合作社B、財務公司C、信托投資公司D、證券公司【參考答案】:D【解析】: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32、下列關于合同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A、某電腦公司甲銷售1000臺電視機給乙公司,后乙公司發現甲的營業執照上的核準經營范圍并無銷售電視機的業務,因此有權請求法院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B、某公司董事長甲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越權以公司的名義向不知情的某鐘表廠購買了一批名貴手表,總計貨款12萬元,公司有權請求法院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C、甲將其手表放在乙處保存,乙擅將手表賣與丙,甲并不知此情況,并在10天后表示將手表贈與乙,后甲知曉乙在此之前擅自賣出手表,因此甲有權請求法院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D、甲邪教組織與雕塑師乙訂立合同,約定由乙為其制作一組邪教宣傳雕像,市民丙知曉后,有權請求法院確認該合同無效【參考答案】:D【解析】:依《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A中甲乙之間買賣電視機的合同雖超越了甲的經營范圍,但并未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故合法有效。因此,A不正確。依《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因此,B不正確。|學/法/網|依《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C項中乙無權處分甲的手表后,甲表示將手表贈與乙,雖甲此時不知乙無權處分行為的存在,但不影響乙取得手表的處分權,依法買賣合同有效。C不正確。||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D中甲乙之間達成的合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屬無效合同。因此,D正確。33、甲男、乙女于1990年在天津相識,后由于工作關系二人分別于1991年3月9月調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結婚。1994年,甲男赴A國學習,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1995年乙女去探親,后兩人在A國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1997年,乙女向A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該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國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案應由哪地法院管轄?A、只能由北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只能由深圳某基層人民法院管轄C、我國法院不予受理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考查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民訴意見》第13條規定: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北京為婚姻締結地,深圳內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定居地,只能選D項,A、B、C項均不正確。34、甲受鎮政府委派,擔任鎮辦企業廠長,該鎮所在電力維修站要求該廠贊助20萬元,并許諾雙方五五分成。甲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決定給20方元。維修站得款后,按照約定,給甲10萬元,并開具收到20萬元的發票,給甲做賬。甲構成何罪?()A、受賄罪B、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C、貪污罪D、職務侵占罪【參考答案】:C【考點】貪污罪【解析】甲某實質上是一種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給其他單位贊助數額,侵吞本單位財物的行為,因此,構成貪污罪。35、1971年李某死亡,對所遺財產無遺囑。李有二子一女,長子(1939年死亡)生一子甲(1970年死亡),甲遺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遺一女丙;女兒(1966年死亡)收養一子丁。現乙、丙、丁為繼承發生爭執。丙認為乙是曾孫子(第四代),無權繼承;乙、丙認為丁是收養的,無僅繼承。問:誰有權繼承?A、乙、丙、丁都有繼承權B、乙、丙能繼承,丁不能C、丙能繼承,乙、丁不能D、丙、丁能繼承,乙不能【參考答案】:A【解析】:繼承權男女平等;子女包括養子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36、房屋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之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其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依法應如何處理A、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歸承租人B、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歸出租人C、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D、應當將租金中扣除所含土地收益【參考答案】:C【解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所以應選C。37、周某跟隨一名剛從銀行取錢回來的婦女,等到該婦女走在一條河邊時,周某從其自行車筐中奪過手提包撒腿就跑,搶奪時該婦女摔倒,摔到了河里,該婦女被淹死。請問周某該如何定罪處罰()A、搶奪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實行數罪并罰B、搶奪罪,從重處罰C、搶奪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從一重罪定罪處罰D、過失致人死亡罪【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搶奪罪的相關問題。本題主要涉及到搶奪過程中導致被害人傷亡的定罪量刑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實施搶奪公私財物行為,構成搶奪罪,同時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后果,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38、1991年2月9H,原告李某酒后來到縣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號池的擱板上睡覺,被浴室工作人員發現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時,腳下一滑,從擱板上掉落二號池內,當即被人拉出。因二號池水在80℃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燙傷,燙傷面積占全身的30%。李某受傷后,浴室方面拒絕送其到醫院治療。他為節省醫療費,亦未去醫院就醫,而找民間土醫張某為其治療。因張某治療不當,致李某傷面感染惡化,后經醫院搶救脫險并治愈,李某共花去醫療費5000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賠無結果,訴至法院,要求浴室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就該案所做的分析,正確的一項是:A、李某對損害的發生應負完全責任B、浴室對損害的發生應負完全責任,對損失的擴大不負責任C、浴室對損害的發生負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D、浴室應就損害的發生負賠償責任,但因為李某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在本題中,李某在浴室洗澡發生的損害應當由浴室承擔,但是李某是喝酒以后的行為,并且在擱扳上睡覺,而且事后李某沒有去醫院就診,而是采用土法治療,擴大了損失的范圍,所以李某自己也應當承擔過錯責任,而浴室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故D項為正確答案。39、下列關于沖突規范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沖突規范的“范圍”是指沖突規范所調整的法律關系應適用的法律B、沖突規范的“系屬”是指沖突規范所要調整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或者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C、沖突規范的“連結點”是指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當適用什么法律的依據D、在“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一沖突規范中,“連結點”是“侵權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考察沖突規范、系屬公式之行為地法。40、甲和乙共同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后分頭逃跑,后甲因犯強奸罪被抓獲歸案。在羈押期間,甲向公安人員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搶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關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關情況,使乙所犯的搶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對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屬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別自首B、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但不成立立功C、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D、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重大立功【參考答案】:D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因與乙有矛盾,將乙的3頭奶牛毒死,造成乙損失8萬元。甲與乙達成協議:“甲向乙賠償奶牛損失8萬元,甲不得向公安局告發乙”。乙獲得8萬元賠償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后甲被判刑。下列選項不正確的有?A、甲乙之間的協議有效B、因乙乘人之危,甲有權撤銷該協議C、甲乙之間的協議無效D、乙得到的該8萬賠償費為不當得利【參考答案】:A,B,C,D【解析】:甲將乙奶牛毒死,造成乙財產損失8萬元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不得由當事人意思自治而得以免除,甲乙之間不得告發的約定無效,但關于賠償數額的約定有效,因此,該協議為部分無效合同,因此AC選項錯誤。乙的行為不構成乘人之危,B選項錯誤。因為甲乙之間關于賠償8萬元的約定有效,因此乙沒有不當得利,D選項錯誤,本題為選非題,應全選。3、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患者有損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C、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D、違反規章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8條的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因此,本題ABCD四個選項均是推定醫療機構過錯的情形,應全選。4、下列哪些民事裁判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A、關于財產保全的裁定B、關于回避的決定C、關于管轄權的裁定D、除權判決【參考答案】:A,B【解析】:2004司考真題71。A對,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B對,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C錯,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D錯,民事訴訟法第197條規定,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5、李明簽發匯票一張,匯票上記載收款人為趙萬,保證人為王風,金額為20萬元,匯票到期日為1998年12月10日。趙方持票后將其背書轉讓給丁蘭,丁蘭再背書轉讓給張月,1998年12月10日,張月要求付款銀行付款時被以背書不具有連續性為由拒絕付款。該事件中的票據債務人包括:A、李明B、趙萬C、王風D、丁蘭【參考答案】:A,B,C,D【解析】:《票據法》第61條、第50條。《票據法》第50條【連帶責任】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票據法》第61條【到期與到期前的追索權】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請求權而先行使追索權遭拒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據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本規定第三條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請求權而得不到付款時,才可以行使追索權。6、工程師王某在甲公司的職責是研發電腦鼠標。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王某利用業余時間研發的新鼠標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B、如王某沒有利用甲公司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鼠標,其專利申請權屬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型手機,其專利申請權屬于王某D、如王某辭職后到乙公司研發出新鼠標,其專利申請權均屬于乙公司【參考答案】B,C,D7、下列關于中外合資企業經營行為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中外合資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可直接向外國銀行籌措資金B、合營的一方向第三人轉讓其股權時,只需報審批機構批準C、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可以減少D、合營企業經申請取得場地使用權的,其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參考答案】A,C,D【解析】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9條第3款的規定可知,A項正確,當選。合營一方向第三人轉讓其股權時,須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方可,因而B項錯誤,不選。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一般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必須經審批機構批準,換言之,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可以減少,故C項正確,當選。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l款的規定,可知D項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為ACD項。8、甲、乙、丙、丁分別購買了某住宅樓(共四層)的一至四層住宅,并各自辦理了房產證。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乙、丙、丁有權分享該住宅樓的外墻廣告收入B、一層住戶甲對三、四層間樓板不享有民事權利C、若甲出賣其住宅,乙、丙、丁享有優先購買權D、如四層住戶丁欲在樓頂建一花圃,須得到甲、乙、丙同意【參考答案】A,B,D【考點】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解析】該住宅樓的外墻、樓頂屬于住戶共有,故甲、乙、丙、丁有權分享該住宅樓的外墻廣告收入,如果四層住戶丁欲在樓頂建一花圃,須得到甲、乙、丙同意,故A項、D項正確。三、四層間樓板不屬于一層住戶所有,一層住戶對其不享有權利,故B項正確。住戶出賣其專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戶同意,其他住戶也沒有優先購買權,故C項錯誤。9、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及清算人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為了合伙企業的利益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B、清算人未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C、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應當先仲裁,只有在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D、清算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C【考點】合伙人及清算人【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98條規定,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知,不管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因為什么原因擅自執行合伙事務,只要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就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所以A選項不正確。B符合《合伙企業法》第100條的規定,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依據《合伙企業法》第103條可知,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C選項不正確。D符合《合伙企業法》第102條的規定,清算人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合伙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題答案為AC10、葉某創作《星光燦爛》詞曲并發表于音樂雜志,郝某在個人舉辦的賑災義演中演唱該歌曲,南極熊唱片公司錄制并發行郝某的演唱會唱片,星星電臺購買該唱片并播放了該歌曲。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郝某演唱《星光燦爛》應征得葉某同意并支付報酬B、南極熊唱片公司錄制該歌曲應當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報酬C、星星電臺播放該歌曲應征得郝某同意D、星星電臺播放該歌曲應征得南極熊唱片公司同意【參考答案】A,B11、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監管的是:A、某商業銀行設在美國的分行的吸收存款活動B、某政策性銀行在中國的貸款業務C、某信托投資公司在韓國的信托投資業務D、某人壽保險公司在中國的保險業務【參考答案】:A,B,C【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由此可知,某商業銀行設在美國的分行的吸收存款活動;某政策性銀行在中國的貸款業務;某信托投資公司在韓國的信托投資業務均屬于本條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監管的范圍,故ABC選項均當選。《保險法》第8條規定,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托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托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9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可見,我國實行分業監管的原則,保險業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管,所以D選項錯誤,不當選。12、下列哪些情形不構成無因管理:A、下大雪清掃路面,避免行人跌傷;B、路遇受傷者,主動送至醫院治療,并支付車費;C、將自己的牛誤認為他人的牛而進行飼養;D、旅客運輸合同中,司乘人員代管旅客物品【參考答案】:A,C,D【解析】:解題要點:選項A中當事人的行為沒有明確的相對人,因此無法構成無因管理;選項C中的行為不符合“客觀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條件;選項D中司乘人員代管物品屬于合同項下的義務。13、要約發出以后,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即不發生效力,或消滅其效力:()A、要約被撤回B、要約被拒絕C、要約的有效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D、要約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參考答案】:A,B,C【解析】:(1)要約被撤回,阻止其發生效力,故A項正確。(2)要約被拒絕,根據《合同法》第20條的規定,要約的效力消滅。故B項正確。(3)要約的有效期屆滿,根據《合同法》第20條的規定,要約的效力消滅。(4)要約人喪失行為能力,并不必然導致要約效力的消滅,故排除D項。14、甲的中篇小說《生活》被乙改編為劇本,由丙以話劇的方式演出,該話劇被丁公司錄像并制成光盤出售,銷量不錯。該案中哪些權利受著作權法保護A、乙作為改編者的權利B、丙作為表演者的權利C、甲作為作者的權利D、丁作為錄制者的權利【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甲、乙、丙、丁分別以作者、改編者、表演者和錄制者的身份受到法律保護。15、甲公司與乙公司就甲享有所有權的某大廈以及該大廈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達成了轉讓協議,于此,甲乙兩公司應當如何做?A、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B、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C、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所有權變更登記D、該房地產轉讓給乙公司后,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到乙公司,由乙公司享有和承擔【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參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2款、第40條和第41條,轉讓須簽訂書面協議并變更登記。16、貿易公司與紡織品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甲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后,乙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決。貿易公司提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原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向丙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并指令再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指令甲區人民法院再審,因為乙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甲區人民法院的判決B、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指令乙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因為本案經過了兩審終審C、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D、再審案件的審限應從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之次日起計算【參考答案】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18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2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民訴意見》第199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的,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第20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應在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的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但應在口頭通知后10日內發出裁定書。第213條規定,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審理的,審限自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徑。而當事人申請再審則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請求權,當法定條件,再審程序必然發生。二者主要區別有:(1)申請再審有案件范圍的限制,如已生效的離婚案件判決不能申請再審;而申訴則無案件范圍的限制。(2)申請再審有時間限制;申訴則無時間限制。(3)申請再審只能向原審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訴則無審級制。(4)申請再審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即具有引起再審程序發生的法律效力;而申訴是人民法院接受信息的渠道之一,不能直接引起再審程序的發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制度,與當事人的申訴、一般信訪具有性質上的區別,它是對當事人訴訟請求權的一種擴大和補充,解決了過去申訴制度沒有具體規定的弊端,使當事人投訴有門,可以通過申請再審的訴訟請求權,進一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7、小王與小衛是同村的鄰居,1998年4月,小王向小衛借款4000元,并寫了借條,言明1999年4月底之前還清。1999年7月,小衛向小王催要欠款,并請隔壁的小劉共同來勸說小王。在小衛出示借條時,小王將借條奪過撕毀,小衛將被撕借條奪回,并用膠水粘貼修補好,但借條上小王的簽名已經模糊不清。小衛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小王返還借款,法院開庭時傳喚證人小劉到庭作證,小劉以農忙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小王則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審判人員。法院經筆跡鑒定,確認破碎的借條上的字跡為小王所寫,判決小王敗訴。小王未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后,小王找法庭原案審判員糾纏,并順手將審判員桌上的該案案卷材料撕毀2頁。問下列哪些行為不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A、小王撕毀借條的行為B、小劉拒絕作證的行為C、小王在法庭上侮辱審判人員的行為D、小王撕毀本案案卷材料的行為【參考答案】:A,B,D【解析】:【考點】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詳解: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主體故意破壞和擾亂正常的訴訟程序,妨害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本案中,小王撕毀借條的行為發生在訴訟開始之前;小劉拒絕作證的行為未引起妨害訴訟的結果;小王撕毀本案案卷材料的行為發生在訴訟結束以后,因此,這三個行為都不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而小王在法庭上侮辱審判人員的行為,構成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所以,本題應選A、B、D項。18、甲公司欲購買一批電腦,委托乙提供媒介服務。后在乙的撮合下,甲公司和丙公司順利地簽訂了電腦買賣合同。雙方對乙的工作均比較滿意,但在乙的報酬和費用支出由誰承擔問題上發生了爭議。關于該問題,以下表述不正確的是()。A、報酬應由甲、丙連帶負責B、報酬應由甲、丙平均分擔C、居間費用應由甲、丙連帶負責D、居間費用應由乙自負【參考答案】A,C【考點】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解析】《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聞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問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本題,乙促成了合同的訂立。對于未曾確定之報酬,應由甲、丙平均負擔;而居間費用則乙自負。19、下列關于證據審核認定的表述那些是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的?()。A、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105萬元,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張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簽字的提貨單,在訴訟中,乙公司對該提貨單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沒有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法院應當據此確定該提貨單的證明力B、由于我國不存在證人拒絕作證的特權規則,所以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不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證人證言C、孫某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自己因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30萬元,在本案訴訟中,孫某要求醫院出示病例資料以證明自己頭部受損害的事實,但是醫院以病例資料因檔案人員休假無法拿出為由拒絕提供,法院據此認定孫某頭部受損害的主張成立D、陳某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趙某歸還所借的5萬元,并提供一盤錄音帶作為證據。審判人員對該錄音帶應當進行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審核認定【參考答案】A,C,D【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72條第1款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A項正確。第75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C項正確。第66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所以D正確。第77條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B項錯誤。20、劉某參加考試并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后市衛生局查明劉某在報名時提供的系虛假材料,于是向劉某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撤銷告知書》。劉某提出聽證申請,被拒絕。市衛生局隨后撤銷了劉某的《醫師資格證書》。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市衛生局有權撤銷《醫師資格證書》B、撤銷《醫師資格證書》的行為應當履行聽證程序C、市政府有權撤銷《醫師資格證書》D、市衛生局撤銷《醫師資格證書》后,應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銷【參考答案】A,C,D21、張某擁有汽車一輛。好友李某因周末去野外郊游,于是向張某借用該汽車。張某知道李某沒有駕照,但是礙于情面將車借給了李某。李某駕車行駛過程中,突遇行人王某在非人行橫道處橫穿公路,李某將其撞傷。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限額內對王某進行了賠付,但是王某仍然有一部分損失未獲賠償。對于該部分損失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應當由李某全部承擔B、王某應當自我承擔部分損失C、張某與李某承擔連帶責任D、張某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D【解析】:該題是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考查。《侵權責任法》第48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對于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以外的損失,我國根據交通事故發生對象的不同,做出了不同的歸責原則(1)對于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適用過錯責任;(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過錯是機動車駕駛減輕責任的事由。但是,即使證明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那么機動車駕駛人仍然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受害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損害,機動車一方則完全免責。該題中,王某違反交通規則,橫穿馬路,這構成了機動車一方減輕責任的事由,因此王某的損失不應當全部由李某承擔,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題中,張某作為機動車的所有人將汽車借給不具有駕駛資格的李某,因此存在過錯,張某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D選項正確。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的出借人承擔的只是“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不是連帶責任,因此,C選項錯誤。22、王某喜歡女同事李某,但李某拒絕與其建立戀愛關系。王某于是利用電腦合成技術,將單位集體照上的李某照片和自己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精美的圖片向朋友炫耀他和李某的“真摯感情”。李某非常惱火,遂向法院起訴。王某惱羞成怒,將李某的照片單獨剪下放在單位門口任人踐踏。本案王某侵犯李某的權利有()A、侵犯了乙的肖像權B、侵犯了乙的隱私權C、侵犯了乙的名譽權D、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嚴【參考答案】:C,D【解析】侵犯肖像權應當以營利為目的,甲的行為不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由于照片合成屬于捏造事實,并無宣揚隱私,只侵犯了李某的犯名譽權,未侵犯隱私權。23、下列有關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的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規定?A、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B、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C、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D、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參考答案】:A,D【解析】:考點:保證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24、在民事訴訟中,可以適用留置送達的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包括哪些A、人民法院的判決書B、人民法院的裁定書C、人民法院的調解書D、出庭通知書【參考答案】:A,B,D【解析】:2002司考真題70。本題考留置送達的文書種類。《民訴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據此,訴訟文書原則上能夠適用留置送達,例外情況需要特別規定。只有調解書為其中例外,《民訴法意見》第84條規定:“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25、何某為其正在上大學的女兒何榮(18歲)投保一份人身保險,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意外傷害及死亡的賠付條款,指定何某本人為受益人。根據上述條件,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A、此保單屬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該份保險合同無須經何榮的書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B、設某年寒假何榮回家途中被一汽車撞傷,則保險公司在向何某支付保險金后,無權向該汽車車主行使追償權C、設三年后何榮因失戀而自殺,保險公司可以給付保險金D、設何某應于1999年10月3日支付當年保險費,但直至2001年10月3日何某都未繳保險費,此時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參考答案】:A,D【解析】:[測試點]人身保險合同。【解析】:《保險法》第5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第一款規定限制。依此,因為何榮已經為成年人,所以A項中的保險合同須經何榮的書面同意。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依此,B、C項中的表述都是正確的。《保險法》第58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依此,可知D項中的表述是錯誤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D項。26、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離婚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B、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終結C、判決生效后,不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D、原則上不公開審理,因其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范圍【參考答案】A,B【考點】離婚訴訟【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I)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此可知,像離婚訴訟這樣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選項A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3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終結。因此,選項B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83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由此可知,當事人只是對解除婚姻關系的生效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如果當事人對原判決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異議則可以申請再審。因此,選項C中判決生效后,不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法過予絕對,是錯誤的,不應入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不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而是屬于當事人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所以,選項D認為離婚訴訟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的提法錯誤。因此,選項D錯誤。27、債務人財產包括:()A、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B、破產企業為取得貸款向銀行抵押的財產C、財產企業倉庫內存放的其他企業的財產D、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獲得的贈與財產【參考答案】A,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0條。28、2000年劉某因開商店向黃某借款30萬元,2001年8月借款期限屆至,劉某的飯店因經營不善倒閉,劉某于2003年10月5日將店內的冰箱、彩電等物贈與孫某,將商店總共價值8萬元的兩間房子以每間1.5萬元的價格賣與謝某和向某,其中謝某知道劉某尚欠黃某30萬元債務,向某不知,劉某同日表示放棄對錢某已到期的1萬元債權,現劉某無力清償對黃某的錢款。則下列有關劉某的撤銷權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若黃某于2008年3月7日知道劉某將冰箱、彩電等物贈與孫某的行為,則黃某可于2009年2月5日對該贈與行為行使撤銷權B、若黃某于2003年12月5日知道劉某將房間賣與謝某的行為,于12月30日要求劉某將房間收回,則黃某可于2004年12月10日對該買賣行為行使撤銷權C、若黃某于2008年9月10日知道劉某將房間賣與向某的行為,則黃某可以對買賣行為行使撤銷權D、若黃某于2006年12月5日知道劉某放棄對錢某的債權的行為,2007年69,10日起黃某因不可抗力3個月內無法行使撤銷權,則黃某可于2008年1月6日對該行為行使撤銷權【參考答案】A,C【考點】債權人撤銷權【解析】依《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將冰箱、彩電等物贈與孫某的行為屬于無償轉讓刪產,放棄對錢某的債權的行為屬于放棄其到期債權,將房間賣與謝某的行為屬于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黃某依法對這些行為享有撤銷權,將房間賣與向某的行為雖屬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但向某并不知這會對黃某造成損害,故黃某對該行為不享有撤銷權。因此,C項錯誤,當選。其次需掌握債權人的撤銷權的行使期間。依《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本題中劉某的行為的發生時間是2003年10月5日。A項中即使黃某于2008年3月7日方知劉某贈與財產的行為,若一直未行使撤銷,自2008年10月6日起也喪失撤銷權。因此,A項錯誤,當選。《合同法解釋(一)》第8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條和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故債權人的撤銷權的1年期間是訴訟時效,可發生中止和中斷。因此,B、D兩項不選。29、下列哪種情況屬于權利濫用?()A、甲為迫使乙出賣房屋,在乙的隔壁經營殯喪業務B、甲為了不清償乙的債務,將財產捐給希望工程C、甲拒絕接受乙的贈與名貴項鏈D、甲有名貴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兒童乙甚急,丙見之,奪取行人某丁的雨傘打擊該狼犬,狗傷傘毀【參考答案】A,B【考點】權利濫用原則【解析】權利濫用原則是指一切民事權利的主體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不得超過其正當的界限,行使權利超過正當的界限,則構成權利濫用,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所謂的權利的正當界限,是指行使權利要以權利設置的目的來進行,而不能以損害他人的正當權益為目的。《民法通則》第6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A選項中,甲為了達到逼迫乙出賣房屋的目的,在乙的隔壁經營殯喪業,使乙的房屋因此而貶值,這就構成了權利濫用。因為甲以損害他人為目的來行使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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