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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通風、安全、地測操作規程目錄TOC\o"1-1"\h\u12914第一章測風工操作規程 131439第二章通風調度員操作規程 1117376第三章局部通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1332163第四章通風木工操作規程 1624356第五章瓦斯檢查工操作規程 2025911第六章爆破工操作規程 293694第七章瓦斯抽放工操作規程 4228389第八章管路工操作規程 5119929第九章抽放瓦斯泵司機操作規程 5512772第十章防滅火工操作規程 6215673第十一章束管監測工操作規程 681609第十二章制漿工操作規程 7230109第十三章灌漿注砂工操作規程 7425865第十四章注氮工操作規程 8018364第十五章安全監測工操作規程 854399第十六章監控員操作規程 924831第十七章測塵工操作規程 947076第十八章儀表、儀器檢修工操作規程 998201第十九章裱糊工操作規程 1067727第二十章風筒修補工操作規程 1132922第二十一章安檢員操作規程 11412197第二十二章井口檢測工 11522112第二十三章繪圖工操作規程 11625178第二十四章測量工 119第一章測風工操作規程第一節適用范圍一、本規程僅適用于測風工。二、測風工負責下列工作:1、測定礦井各地點風量、風壓。2、測定礦井各地點的溫度、濕度、所需檢測氣體的濃度。3、填報通風報表和各種記錄。4、計算礦井通風有效風量率、外部漏風率、等積孔等。5、檢測各用風地點(巷道)的配風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6、在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時,測定有關數據和做好資料匯總工作。協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進行礦井或巷道的通風阻力測定。7、通風構筑物的漏風測定。8、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測定。第二節上崗證件一、測風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二、測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定。所用風表和其他儀器的性能、參數。2、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3、熟悉測風方法、過程、注意事項。4、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方法。5、掌握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6、掌握測定井下氣候證件(即溫度、濕度、風速等)的方法。7、掌握測量井巷的點壓力(靜壓、速壓和全壓)和一段巷道的通風阻力(壓差)的方法。8、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9、了解井下各種有毒有害氣體危害及預防知識。10.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及礦井火災的防護知識。第三節安全規定一、礦井每10天至少進行1次全面測風,測風地點、位置、測風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二、測風應在專門的測風站進行。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要選擇巷道斷面規整、無片幫空頂、無障礙物、無淋水和前后10米內無拐彎的直線巷道內進行。三、測風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1、回采工作面的風量一般應在工作面的進、回風巷分別測定,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能大于10天。2、掘進工作面的測風,根據需要測定掘進工作面風量、掘進巷道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風量、風筒漏風量等,具體測定內容、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測風周期不能大于10天。掘進工作面風量,可以在距工作面20米左右的地方選擇巷道斷面規整處測定,也可以測定風筒出風口的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可以采用測定局部通風機兩端巷道的風量,其差額即為局部通風機風量。3、各硐室風量,應在硐室的回風側進行測量。4、主要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在主要通風機擴散器出口布置測點(軸流式風機用等面積環原理布置測點,離心式風機按網格狀布點),測3-5次,取其平均值。5、測風時要避開巷道行人、行車頻繁的時間,避開附近風門開關頻繁的時間,測風時不得有人員、車輛經過。注意避開架空線,避免發生觸電事故。6、反風時的測風操作,應按照反風演習計劃和本規程“反風演習時的測量”規定進行。第四節安全確認一、確認身體狀況良好,適合上崗。二、在進行測定之前必須檢查操作地點的支護、頂板和有毒有害氣體情況,有問題處理好后再開工;檢查巷底情況,沒有雜物,防止絆倒;要注意腳下是否濕滑,防止滑倒。第五節操作準備一、明確任務:明確測風地點、項目,即所測地點的巷道斷面積、風速、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等。二、準備儀器:下井前要選好所要使用儀表的類別、型號,并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風表校正曲線是否吻合,配備長度0.5米左右的非導電表把。帶齊必需的各類檢測儀器、記錄工具、皮尺、溫度計、秒表等。各種儀器(儀表)要符合以下要求: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指針等靈敏可靠,外殼以及各部件、螺釘無松動、無異常,校正曲線吻合。2、秒表的開關、指針靈敏可靠,計時準確。3、瓦斯檢測儀器要部件完整、電路(氣路)暢通、氣密完好、光譜清晰。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釘、膠皮管齊全,各旋鈕靈敏可靠,注入的液體符合規定要求,補償式微壓計的反射鏡及針尖完好。第六節操作順序一、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檢查儀器→安全確認→測定(風量、風壓、溫度、氣體濃度等)→填測風手冊→填測風記錄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測風報表。二、測壓、測空氣相對溫度及測空氣密度以及反風時的操作,應參照上述操作順序,并執行相應的操作規程。第七節正常操作一、測風1、估計所測地點的大致風速,選擇合適的風表(微速風表0.3~0.5米/秒;中速風表0.5~10米/秒;高速風表10米/秒以上)。2、選用風表移動路線:可以采用折線法(六線法)、四線法、迂回八線法、12點法、標準線路法等方法之一。3、測風開始前關閉計數器,將風表指針回零(不能回零的應記錄初始數據),在風表運轉30秒時再開動計數器。在開停風表計數器的同時,開停秒表。4、測風過程中,風表移動要平穩、勻速,不允許在測量過程中為了保證在1分鐘內走完全程而改變風表移動速度。5、風表在移動時,測風工持表姿勢應采用側身法。測風時風表不能離測風工身體及測風地點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厘米以上的距離。6、測風過程中,測風工要能夠看到刻度盤。風表要注意保持與風流方向垂直(在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偏差角度不得大于10°在同一測風點測風次數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結果誤差不應超過5%,如果誤差大于5%,加測1次,直至滿足要求為止〔誤差(最大讀數一最小讀數)/最小讀數〕。取3次的平均值。7、根據風表校正曲線的公式計算所測巷道的真風速。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速。采用V=KV真公式。式中K可以從校正系數表(巷道斷面和測風工所占的面積影響系數)中查得或采用K=(S-0.4)/S計算(S—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面積,平方米)。8、當巷道風速低于0.3米/秒時,應采用煙霧法測定。即選一段10米長、巷道斷面規整、無拐彎的直線巷道,1人在起點釋放煙霧(可以選用四氯化錫(SnCl4)、四氯化鈦(TiCl4))、另1人在終點用秒表測定煙霧到達的時間。發送煙霧的人在發送煙霧的同時要發出一聲計時信號,計時人員在聽到計時信號后及時按下計時按鈕開始計時。每個測風地點要測定三次,取平均值。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風速。V=KL/t(米/秒)式中K——系數,0.8-0.9;L——起點到終點的巷道長度,米;t——平均間隔時間,秒。9、采用下式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量。Q=VS式中S——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面積,平方米;V——計算的巷道風速,米/秒。10.溫度的測量,應采用最小分度為0.5℃并經過校正的溫度計進行測量。測量時溫度計要離開人體或其他發熱體0.5米以上。待測量一段時間,溫度計讀數穩定以后,記下溫度計讀數。采、掘面測量溫度的地點為:距掘進工作面壁2米處,采煤工作面(壁式)在回風巷距采煤壁15米處。機電硐室測量溫度的地點在回風口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測量,可以參照瓦斯檢查員、火區檢查員的操作規程執行。11、將所測實際風速、計算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填入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12、上井后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做到“牌板”、“手冊”、“報表”三對口。13、風表要放入風表盒內保存、攜帶,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動或用手撥動風表葉片,不要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14、風表使用完畢以后,如果葉片、軸上有水珠,應用脫脂棉輕輕擦去,或用吸水紙吸去水分后放入風表盒內保存。15、風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隨意擰緊或擰松,需要維修時,要交專門的維修人員。16、測風工發現風速、氣體濃度、溫度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通知所涉及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采取撤離等措施,并立即向礦井通防部門和調度室匯報。二、測壓1、攜帶測壓儀表、工具、材料,并檢查其可靠性,應該做到:(1)、空盒氣壓計無破損,刻度及溫度校正表齊全,量程合乎要求。(2)、壓差計或補償微壓計不漏氣,裝有酒精。(3)、精密氣壓計要充足電,顯示數據穩定。(4)、皮托管不堵塞,膠皮管氣密性良好。2、測量絕對壓力時使用空盒氣壓計、精密氣壓計;測量相對壓力或壓差時使用U形水柱計、單管傾斜氣壓計、補償微壓計;測量靜壓差時也可以使用精密氣壓計(使用精密氣壓計時要同時測定測點的標高和空氣密度)。3、用空盒氣壓計測壓時,應將儀器盒面平行于風流方向放置,等待10~20分鐘,一邊注意指針的位置,一邊用手輕擊氣壓計的玻璃,待指針穩定后,讀出測點的大氣壓力。4、U形壓差計或U形傾斜壓差計在測壓前應注入蒸餾水或酒精,U形管兩側的液面應處于同一水平。5、操作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配備皮托管和膠皮管,皮托管的管嘴應正對風流方向。6、測定時先將儀器調平,把三通旋扭轉到測壓位置,用短膠管排出寄存于儀器中的氣泡,調整儀器液面至零位,確定儀器的校正系數K值,然后把上風側測點皮托管“-”號端連接到測壓儀的“-”號端,穩定后,讀出讀數。7、將讀數計入記錄本,用讀數乘以K值,即為兩測點間的壓差。8、使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注意:(1)、測定時,應防止水、雜物堵塞膠皮管,防止車輛、行人、設備等擠壓膠皮管。(2)、儀器和膠皮管的接點要嚴密,防止漏氣影響精度。(3)、攜帶壓差計行走時要小心,防止損壞和溢出酒精。9、使用精密氣壓計(又稱為數字式氣壓計)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操作前的準備:將電源開關撥到“電源通”的位置,接通電源;將壓差計分檔置于“0”位置,選擇開關撥到“電池”,位置,此時顯示的值為電池的電壓,如果該值小于規定值時,應及時更換電池或充電;電池電壓正常后,將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位置,儀器通電15分鐘后,可開始工作。(2)、測量絕對壓力時,應將壓差計分檔置于“0”的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位置,此時儀器顯示的數字與儀器本身標注基數的代數和即為該測點的絕對壓力(數字前有“-”號時為負值)。(3)、測量靜壓時,應將壓差計分檔置于“0”的位置,選擇開頭撥到“氣壓差”位置,轉動氣壓調節旋鈕,使數字顯示零值,再將儀器移到下一個測點,儀器顯示值為2點之間的相對掙壓差。需根據壓差的大小,選擇合適的分檔。10.使用精密氣壓計時要注意:(1)、接通電源后至少15分鐘儀器才能工作。(2)、由于氣壓變化使氣壓差值來回跳動時,讀數應取平均值。(3)、測定流速較大的氣流靜壓時,靜壓管應盡可能與氣流方向平行。(4)、儀器使用完畢后,應將電源開關關閉,切斷電源。(5)、若儀器發生故障,應送修理部門檢修,不要隨意更換元件。三、其他參數的測定1、空氣相對濕度:空氣相對濕度的測定可以采用手搖濕度計或風扇濕度計。2、濕度計的兩支溫度計應完好、準確,盒中的鑰匙、紗布、滴水管、查對相對濕度的牌板要齊全。3、手搖濕度計的使用:用凈水濕潤的紗布(濕潤程度以不滴水為宜)包裹在任一支溫度計的水銀球外面,手握搖把,使其120轉/分鐘的轉數均速旋轉1~2分鐘,待數值穩定后,讀出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干、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4、使用風扇濕度計時,用發節開動風扇,形成風速為2米/秒的氣流,待濕溫度計的數值穩定后,讀出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干、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溫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5、濕度計使用時應注意:(1)、人員不能對著儀器呼吸。(2)、必須在溫度計的讀數變化穩定后再讀數。(3)、旋轉風扇濕度計的發節時,不要過緊、過猛,以防止上斷發節。四、空氣密度的測算辦法用空盒氣壓計測定空氣的大氣壓力,用濕度計測定空氣的干溫度和相對濕度,根據下列公式計算空氣密度。ρ=(0.003458~0.003473)p/T式中ρ-空氣密度,千克/立方米;P-大氣壓力,帕;T-空氣絕對溫度;T=273+t(t-干溫度計度數,℃)。五、反風演習時的測量1、明確人員分工,每個測點安排相應的測風工和瓦斯檢查員。2、將測定各測點的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停止運轉、反轉、再停止運轉、恢復正常運轉的時間計劃攜帶下井。3、準備好各種儀器、儀表(參考測風時的規定)進行測定。4、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時的測定,要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前20分鐘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5、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反轉的時間。6、主要通風機反轉時,應每隔10分鐘測定1次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7、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恢復正常運轉的時間。8、主通風機恢復正常運轉后,第10分鐘、30分鐘進行2次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9、測定過程中,要及時向通防部門和調度室匯報測量結果。10.收好各類儀器、儀表。11、匯總各測點的測量數據,填寫反風測風報表。12、協助完成反風演習報告。六、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測定1、可以采用下列3種方法之一:(1)、用風表測定時,先在風機吸風口前10米巷道內測得風速,計算出該處風量,再在局部通風機后5米處的巷道內測得風速,計算出該處風量,兩處風量之差就是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2)、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定時,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加一節風筒(剛性),在距離吸風口4~6D(D風筒直徑)處選定測點,再在局部通風機后部6~14D處選定一個測點。為了求得平均風速,用等面積環的原理在測量斷面內布置6—10個測點,用壓差計測出測點的速壓后,可以采用下式進行計算:式中-斷面平均風速,米/秒;ρ-測點的空氣密度,千克/立方米;-各測點測的速風壓,帕;-同一斷面內布置的測點數。根據算出的平均風速,可以求得測點的風量。(3)、在局部通風機的進、出風口直接用高速風表測定時,應當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照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面內均勻地移動1分鐘而測得,測風人員須站在一側,不可正對進、出風口。七、測算風筒的漏風率1、風筒的漏風率可以用兩個指標進行衡量:(1)、漏風率:即風筒漏失的風量占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百分數,可以采用下式進行計算:式中-風筒的漏風率,%;-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立方米/分鐘;Q-風筒出口風量,立方米/分鐘。(2)、百米漏風率:即平均每百米風筒的漏風量占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百分數。可以采用下式計算:式中:P-風筒的百米漏風率,%;-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立方米/分鐘;Q-掘進工作面風量,立方米/分鐘;L-風筒長度,米。八、計算通風參數1、礦井有效風量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式中-第i個采煤工作面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米/秒(可以用測量風量×測量點空氣密度/1.2);-第i個掘進工作面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米/秒;-第i個硐室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米/秒;-第i個其他用風地點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米/秒。2、礦井有效風量率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式中-第i臺主要通風機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米/秒。3、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式中-第i號風井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米/秒。第六十五節、礦井外部漏風率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4、礦井等積孔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式中Q―實測礦井風量,立方米/秒;h―礦井的通風阻力,帕。第八節特殊操作一、在坡度超過20度的巷道內進行測風時,腳下要橫一個木料,以防測定時摔倒。二、架線巷道測風時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好后摘電操作。摘電執行有關規定。第九節收尾工作一、填寫各類報表、臺賬,做好上報工作。二、交接班時要交代清楚工作任務的完好情況及未完成的工作。第二章通風調度員操作規程第一節適用范圍一、本規程適用于山西AA集團BB煤業有限公司通風調度工。二、通風調度工主要負責完成下列工作:1、掌握全區的重點工作安排,搞好日常調度指揮、情況記錄、信息反饋、請示匯報。2、整理各種報表、報單、臺帳和重點工作記錄。3、了解現場情況,做到超前指揮。4、進行瓦斯日報的匯總,做好“通風調度網”內的各項匯報。第二節上崗證件一、通風調度工必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二、通風調度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三、通風調度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熟悉礦井一通三防各系統。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中礦井通風和瓦斯、粉塵防治、通風安全監控、防滅火、井下爆破等的有關規定。4、掌握集團公司、礦業公司和本區有關通防規定和要求。5、熟悉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6、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掌握“通風調度網”和“安全監測網”的操作。7、了解各種通防儀器、儀表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第三節安全規定一、瓦斯檢查報告單由班(隊)長負責審閱,并向通風調度值班員和通風區(隊)長匯報。通風瓦斯臺賬由通風區隊長和通風區技術負責人審閱。二、通風調度值班員負責匯總本日瓦斯檢查情況和其它工作情況,填寫瓦斯日報,經通風區技術負責人和通風區隊長簽閱后,于當日下午送礦業公司調度室。第四節安全確認一、確認身體狀況良好,適合上崗。二、檢查工作環境內的其它安全狀況。第五節操作準備一、上崗前的準備工作:1、必須嚴格執行通風調度交接班制度。2、交接班內容包括:(1)、了解上一班工作情況、各類工作人員去向、重點部位的安全措施。(2)、把已辦待辦的事項、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的通知及本班應重點注意的問題掌握清楚第六節操作順序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交接班→接受指示→傳達指示→做好記錄→組織調度→反饋匯報→填寫匯報→交接班第七節正常操作一、認真開好班前會,領會各項安全要求。二、收集井下瓦斯、火檢及本區各工作地點的匯報,接收各級領導指示,各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及各生產單位的措施、票據等,組織指揮通防工作。三、掌握全區的重點工作安排,填寫瓦斯日報匯總,打印監測日報表,認真把本班的“通風調度網”內容上報好,做好“通風調度網”內的各項匯報。四、安全監測系統狀況及各種故障及時通知到監測值班人員。及時查殺監測室內計算機的病毒,保證監測主程序的連續性,對出現的報警、故障及瓦斯濃度超過0.4%等情況要及時告知監測值班人員并向區領導匯報并作好記錄,調度人員上“通風調度網”在監測備用主機上使用。五、記錄瓦斯工、火檢工和其它工作地點的重點工作匯報,按格式填寫調度臺帳記錄。六、協助值班領導布置班前會工作,傳達各級領導指示,指揮處理井下發生的各類事故。七、班末小結本班工作歸納登記內容全面,字跡清楚,時間準確,把本班重點工作、各級領導指示、已辦待辦問題寫好交接班記錄,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八、按時下井,熟悉現場及重點部位,每月不少于8個井下工作日,上井以后認真填寫“調度下井巡回檢查路線匯報本”。第八節特殊操作九、處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接到突發事件時匯報時,要沉著、冷靜,保持清醒的頭腦。2、按事故應急預案,及時準確地組織處理。3、及時向主管領導及公司調度室匯報,并傳達有關指示。4、及時反饋處理的情況,并做好記錄。十、通風調度在班中因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征得值班領導同意,并在替班人員到崗后方可離開。第九節收尾工作一、檢查各種臺帳、記錄是否填齊,通風調度網數據錄入是否齊全。二、已辦待辦的事項,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的通知是否傳達到位三、本班應落實的問題要落實到位,本班末處理完畢需下班繼續處理的工作,要與下班接班調度交接清楚,做好交接班的其它有關事項。第三章局部通風機司機操作規程第一節適用范圍一、本規程適應于局部通風機司機。二、局部通風機司機負責下列工作:1、監護局部通風機的運行情況,保證正常運轉。2、因停電等原因造成停機時,按規定啟動局部通風機。3、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時,立即通知撤人,并通知區值班室、公司調度室和通防部門。4、觀察局部通風機附近巷道支護情況,防止冒頂損傷局部通風機。第二節、上崗證件一、局部通風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二、局部通風機司機需要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工作原理。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局部通風機和風機開停的有關規定。4、熟悉局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司機安裝要求。“高突”掘進工作面司機要掌握局部通風機司機的四雙配置和切換原理。5、了解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和風電閉鎖接線。6、了解局部通風機的主要性能指標。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的危害及預防知識。第三節、安全規定一、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機,杜絕人為的無計劃停風。二、掘進工作面臨時停工時,不準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轉。三、啟動局部通風機司機前,應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停風區域和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各處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能啟動。超過規定濃度時要立即向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匯報、處理。四、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米范圍內不得有浮煤,不得有其它物體影響進風。五、局部通風機司機附近必須掛有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填有風機編號、風筒長度、使用地點、風機型號、功率等內容。并在其適當位置懸掛局部通風機司機牌,司機牌上顯示:單位、班次、姓名、工號等內容。六、無人工作的工作面必須設置專職司機,并現場交接班。局部通風機的開關應標明正反向位置,以防止誤操作造成反風。七、同一地點安裝2臺以上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時,要設有明顯的標志,以便于準確區分,以免發生誤操作。八、局部通風機的電動機軸兩端的滾動軸承,按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九、局部通風機司機要實行現場交接班制,上一班司機要將局部通風機情況與下一班交接清楚。第四節安全確認一、確認身體狀況良好,適合上崗。二、在開工之前必須檢查操作地點的支護和頂板情況,保證完好。三、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有無超限情況。第五節操作準備啟動局部通風機司機前應先檢查局部通風機的網罩是否牢固,機體是否穩固,進風否有易被吸入的雜物,風機與風筒的連接是否牢固,檢查風電閉鎖裝置是否完好。高瓦斯礦井還應檢查瓦斯電閉鎖裝置是否完好。第六節操作順序一、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正常工作順序:交接班→安全確認→(四雙配置時局部通風機司機試跳)→隨時監視風機、風筒運行狀況;二、啟動局部通風機順序:檢查氣體濃度→啟動局部通風機→觀察運轉情況。第七節正常操作一、接班后,要試驗、檢查雙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情況,有問題要及時匯報處理。二、操控局部通風機前,要看清牌板,以免發生誤操作。三、啟動局部通風機:1、注意開關的正反位置,防止誤操作造成反風。2、應采取斷續啟動方式,不要一次啟動,以防止風筒脫節或吊環脫落。四、局部通風機司機啟動后,要檢查:1、局部通風機是否反轉。如反轉,則停止運轉,停穩后再將開關手柄打向另外一個位置。2、是否有機體顫動等其它異常。如有要及時查清原因,進行處理。3、專職司機除了要觀察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和巡視風筒外,不得擅離職守。4、兼職司機必須在局部通風機啟動10分鐘以后,經檢查確認一切正常時,方可從事其他的工作,但必須時刻注意局部通風機的運轉情況。5、潤滑油的加注,應填滿軸承腔的1/2。每月可以加注1次,每3~6個月將軸承座拆開進行1次清洗換油。第八節特殊操作一、局部通風機運轉中,發出“沙沙”聲時,說明缺潤滑油,要及時添加潤滑油。二、局部通風機運轉中,發生低沉的運轉聲時,說明局部通風機的電壓過低,此時局部通風機的供風量有較大的下降,要根據情況定風量,如果影響安全生產,要立即撤出工作人員進行處理。發現局部通風機外殼溫度過高等異常情況,要倒開備用風機,進行檢查處理。三、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司機必須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員,并在巷道口2米處設置醒目的柵欄,禁止人員進入停風區。四、局部通風機發生故障后,要立即向調度室進行匯報,等待處理,不得離崗。五、抽出式局部通風機的操作規定,除了上述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操作程序:1、抽出式風機應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2、使用無除塵裝置的風機時,在距風機5米處的風筒內應安設水幕噴霧裝置,并正常使用。3、啟動前須先打開安全風窗,待正常運轉后方可逐漸關閉。4、當風機內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可以打開安全風窗,逐漸調節風窗滲入新風。5、啟動濕式除塵風機前,首先接通水管,在保證連續供水后方能啟動風機。第九節收尾工作一、檢查局部通風機的工作狀況。二、司機交接班,需在現場交接,不得停風交接。第四章通風木工操作規程第一節適用范圍一、本規程適用于井下木工。二、井下木工應完成下列工作:1、負責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等安設時的木工操作。2、負責井下木質通風設施的制作。第二節上崗證件一、井下木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二、井下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2、掌握防火有關知識。3、掌握電鋸、電刨的操作(參照井上木工相關內容)。4、掌握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安設時的木工質量要求及安設方法。。5、礦井通風系統的基礎知識。第三節安全規定一、電鋸、電刨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操作。工作時,思想集中,確保安全。二、安裝、維修風門前,必須檢查巷道頂板情況,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運輸巷道中安裝維修風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三、禁止在木工房內吸煙、生火爐;特殊情況必須生火爐時,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四、烘干木料時,不得脫離工作崗位,應經常檢查火勢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立即取出。第四節安全確認一、確認身體狀況良好,適合上崗。二、在開工之前必須檢查操作地點的支護和頂板情況,保證完好,防止掉掉兒傷人。后路要暢通。三、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有無超限情況。四、架線巷道施工時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好后摘電操作。摘電要執行有關規定第五節操作準備一、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二、下井建造、維修通風設施時,要備好所需的材料。第六節操作順序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安全確認→準備材料→檢查工具→施工操作→清理現場。第七節正常操作一、使用電鋸、電刨前設備要完好,螺釘不松動,三角帶、輪罩等齊全,清理干凈周圍障礙物。二、使用電鋸加工木料時,應配足人員。三、拉鉤人員在拉鉤時,必須等送料人員把材料送到電鋸的軸中心后,方可拉出。四、鋸料時,運料人員應佩戴眼鏡,不準帶手套。五、鋸料時,人體靠近電鋸的轉動部位時,最近距離不得小于0.1米。六、電據使用完畢后,要清理衛生、停電、保養設備。不得用電鋸鋸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七、制作風門扇要達到下列要求:1、風門扇用單層或雙層木板制成。2、雙層木板接縫必須采用錯口接法,錯口寬度不小于20毫米。雙層木板門中間要加襯墊。八、風門扇要穿門帶,上下2節門帶規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門扇上下兩頭均留有一定間距。九、風門扇安裝使用前要加裝鐵門帶(大型風門扇可到井下現場組裝),即要與木門帶平行地裝2節規格相同的鐵門帶,鐵門帶應長于木門帶,靠門軸的一端應伸出一定距離,并卷成折頁式圓筒。十、風門扇必須進行防腐處理。十一、永久風門安設操作1、立好門框,風門的開啟方向要與風流方向相反。2、風門要有一定的傾斜度,85度左右,順風傾斜,以保證風門能自動關閉。3、風門要開關靈活、嚴密不漏風,不得有掃地刮道現象。十二、臨時密閉墻操作1、對臨時密閉地點頂、底板和兩幫掏槽,見實幫實底,并與煤巖體接實,掏槽時要審幫問頂,注意安全;2、先打設幾個牢固的木立柱形成骨架,立柱間距為1—1、5m,再從上往下把木板成魚鱗式搭接釘在立杜上,依次進行到底。需要擺架時,要注意牢固可靠。墻體與圍巖相接觸的地方要封堵嚴實,密閉表面要用黃泥滿抹;3、把剩余物料清理干凈,做到人走料凈。最后在密閉墻外打設柵欄、揭示警標。十三、臨時風門操作:1、建門地點頂、底板和兩幫要掏槽到實茬,注意敲幫問頂;先打設幾個木立柱,形成骨架,然后把門框固定在立枉上,讓門扇迎風流方向啟開,門軸與門框要向順風方向傾斜,傾斜角度以85度左右為宜;2、在板墻背面至少打設兩根牢固的戧點柱,木板從上到下按魚鱗式搭接依次釘上,直到底板,需要擺架時,要拄意牢固安全;用灰泥滿抹墻面,堵塞與圍巖相接觸的凹周;3、上好門扇,將門框包邊沿口,加襯墊,堵漏風,要求四周嚴密不漏風,門扇平整,風門自動關閉,門扇與門框不歪扭,通車風門要設底坎,電纜管路孔要堵嚴,水溝掛擋風簾;4、風門掛門扇后,要試驗檢查,要求門扇開關靈活,嚴密不漏風,不得有掃地刮道現象。最后,把剩余物制清理干凈,做到人走料凈。十四、調節風窗的構筑,就是在相應的通風設施的正上方留一調節孔,特殊情況也可將調節孔留在兩邊的上方。其它規定與風墻、風門的構筑有關規定相同。十五、井下使用的風門、調節風門等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十六、風門維修時一般應關閉風門進行維修,必要時可摘下風門扇到安全地點維修,但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十七、維修風門時,要檢查電纜孔、管路孔是否堵嚴,凡不用的孔口及調節風窗口要及時封堵嚴密。調節風量窗口處應備有足夠的、合格的調節板。十八、拆除回收風門、木板墻、調節風門等木制品時,必須先檢查巷道安全情況,應在安全情況下回收。十九、木板、門框及立柱上的鐵釘要全部撥出,無法撥掉的必須打平,防止刺傷人。二十、木工房的材料要擺放整齊。二十一、在巷道較高的地點操作時,要打好腳手架。并用好保險繩第八節特殊操作二十二、將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庫。二十三、因工作需要點燃的火爐,人員離開前應進行專門檢查,火爐熄滅后方可離開。二十四、架線巷道操作時,要提前按有關規定做好摘電工作。在巷道較高地點操作時,要搭好牢固的腳手架,并用好保險繩。第九節收尾工作一、工作完畢后,雜物要清掃干凈。二、對于施工的風門,按要求關閉或者敞開綁定在兩幫。第五章瓦斯檢查工操作規程第一節適用范圍一、本規程適用于瓦斯檢查工、礦井管技等人員檢查瓦斯。二、瓦斯檢查工應完成下列工作:1、測定礦井作業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2、及時準確填報瓦斯報表和各種記錄。3、在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時,測定有關參數及協助做好有關資料匯總工作。4、校對甲烷傳感器。5、負責所轄區域的通風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6、發現事故隱患,現場不能處理時,立即匯報。第二節上崗證件一、瓦斯檢查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特殊工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二、瓦斯檢查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瓦斯檢查的規定。2、熟悉所用儀器的性能、參數。3、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4、了解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知識。5、掌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機理和規律。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8、熟悉礦井災害事故時的避災路線。9、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第三節安全規定一、必須按規定對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瓦斯檢查或專人定點檢查。二、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瓦斯檢查次數、檢查周期、檢查方式,由通風部門確定,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瓦斯檢查工要嚴格按照確定的地點、次數、檢查方式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三、瓦斯員巡回檢查的地點和內容按以下規定進行:1、采煤工作面巡回檢查點有:(1)、工作面進風:(指進風順槽口至工作面煤壁線以外范圍內的風流);(2)、工作面風流:指距煤壁、頂板(巖,煤或假頂)、底板(煤或巖)各為200mm和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的工作面工作空間的風流。采高在lm以下的采煤工作面距煤壁、頂,底板各為lOOmm;(3)、工作面回風:指距工作面煤壁線10m以外的回風道內的風流;(4)、煤幫:指距煤壁200mm以內的空間;(5)、采空區:指深入切頂線1.2m以內頂板未冒落的采空區空間;(6)、上隅角:指工作面機尾正上距煤壁200mm以內和回風道正前容易積聚瓦斯的空間。四、以上六個主要檢查點,必須認真巡回檢查,必要時將檢查結果填寫在記錄牌和原始記錄上。五、掘進工作面巡回檢查點有:1、工作面進風:指局部通風機吸風側的進風巷道風流;2、工作面風流:指工作面迎頭到風筒出風口這一段巷道的風流;3、工作面回風:指風筒出口外至獨巷口的回風道風流;4、分區回風:指回風巷往外至采區回風巷的回風風流;5、循環風:指局部通風機至回風巷一段返回局部通風機的風流;6、局部積聚:對設有各類支架的巷道,指距支架或巷道頂、底板50mm以外的空間;對無支架或錨噴砌碹巷道,指距巷道頂、底、幫各為200mm以外的空間。六、以上六個主要檢查點,必須詳細檢查。必要時將檢查結果填寫在記錄牌和原始記錄上。七、跟機專職檢查:1、采煤機跟機檢查,主要檢查機組前后10m范圍內的風流瓦斯濃度和機組滾筒之間距煤幫200mm的瓦斯濃度。2、掘進機跟機檢查,主要檢查掘進機附近20m范圍內風流瓦斯濃度。八、局部積聚瓦斯的檢查點有:1、可能積聚瓦斯的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風流以外的瓦斯濃度;2、采煤工作面深入切頂線1.2m以內的采空區頂板未冒落的空間的瓦斯濃度;3、采掘工作面內鏈板運輸機底槽內的瓦斯濃度。九、無人工作區的檢查點應包括硐室、已采區、臨時停工的采掘工作面、尾巷、抽瓦斯巷道、水倉通道,以及柵欄和密閉等。煤倉要用膠管伸入煤倉1m檢查瓦斯。十、檢查專責地區內個別地點瓦斯變化和積存情況、通風瓦斯監測儀的工作情況;檢查通風、防塵,防滅火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以及回風道的失修情況。十一、放炮地點檢查甲烷的部位有: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前、后各20米范圍內的風流。2、掘進工作面迎頭放炮地點向外20米范圍內的巷道風流。十二、檢查瓦斯的次數為: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于2次,重點區域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的時間間隔要均勻,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于1次。十三、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以及需填寫的內容,要符合有關規定。填寫時要檢查一次,填寫一次,不準最后一次填,文字要清晰工整。十四、瓦斯檢查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先消除隱患再進行檢查。瓦斯員在檢查過程中,不經通風區領導同意不得進入柵欄或長度大于6m的盲巷檢查,不得隨意拆動通風設施。十五、經分析確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檢查工檢查的地點,未經礦井總工程師批準,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檢查工進入檢查瓦斯。第四節操作準備一、儀器準備:下井要帶齊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杖、膠皮管(長度不得小于2米)、溫度計、手冊與其他規定的儀器、用具。二、對要攜帶的光學瓦斯檢定器的各部位進行檢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氣密性良好。三、檢查藥品是否失效:1、要求藥品裝滿、顆粒粒度均勻、大小適宜、藥品顆粒直徑一般應為2~5毫米。顆粒太大不能充分吸收所通過氣體中的水分或二氧化碳,影響測值的準確性;顆粒過小容易堵塞,造成儀器暢通不良,甚至將藥品粉末吸入氣室內,吸附到氣室平行玻璃上,影響通光,使儀器節紋不清晰。2、檢查水分吸收管(短管):內裝硅膠時,呈現為良好的光滑深藍色顆粒,失效后為粉紅色,嚴重失效時為不光滑粉紅色;內裝氯化鈣時為良好的純白色顆粒,大小均勻無粉末。失效后成漿糊壯,后變成整個固體。3、二氧化碳吸收管(長管):內裝鈉石灰時,呈現為良好的鮮粉紅色,如果變成白色,呈粉末狀態觸摸不光滑時,藥品已失效,必須更換。四、氣密性檢查:1、首先檢查吸氣球:用右手捏扁吸氣球,左手捏住吸氣膠管,如果吸氣球不膨脹還原,說明吸氣球不漏氣。2、其次檢查儀器是否漏氣:將吸氣球膠皮管與光學瓦斯檢定器吸氣孔連接,一手堵住進氣孔,另一手捏扁吸氣球,松手后1分鐘后不漲起還原,說明瓦斯檢定器不漏氣。3、檢查氣路是否暢通:放開進氣孔,捏、放吸氣球數次,氣球癟、起自如,說明完好。4、如果漏氣、氣路不暢通,需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重新重復上述程序。五、檢查干涉節紋是否清晰:由目鏡觀察,按下按鈕,同時旋轉目鏡筒,調整到分劃板刻度清晰為止;再看干涉節紋是否清晰,如不清晰,取下光源蓋,擰松燈泡后蓋,調整燈泡后端小柄,同時觀察目鏡內節紋,直到節紋清晰為止,然后擰緊燈泡后蓋,裝好儀器。六、對儀器進行校正:簡單的校正辦法是,將光譜的第一節黑紋對在“0”位上,如果第5節正對在“7%”的數值上,表明節紋寬窄適當。否則應對儀器的光學系統進行調整。七、用新鮮空氣清洗氣室:每班在進入工作地點前,必須在和測量現場溫度相接近(溫差不超過10℃)的新鮮空氣中按壓吸氣球5~10次,清洗氣室。八、調整零位:按下測微按鈕,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的零位與指標線重合,然后按下按鈕,轉動粗手輪,從目鏡中觀察,把干涉節紋中最黑的一節或兩節黑線中的任意一節與分劃板上的零位線對準,并記住對準零位的這節黑線,旋上護蓋。第五節安全確認一、本工種安全確認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1、支領瓦斯檢定器后,檢查儀器外觀、電源、氣密性等是否完好;下井后是否在新鮮風流中對基線。2、檢查所負責區域所有通風設施(風門、密閉、擋風墻等)是否完好。3、檢查所負責區域所有密閉內外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及溫度情況是否正常。4、檢查所負責采掘工作面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情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瓦斯超限現象或瓦斯積存的區域;5、檢查所負責區域掘進工作面局扇運轉是否正常、風筒吊掛是否平直、距離迎頭是否符合要求、備用局扇是否完好。6、檢查所負責區域安全監控裝置是否完好、可靠,瓦斯監控探頭誤差是否超過規定。7、檢查所負責區域防塵水管、隔爆水槽等是否完好,水量是否充足。第六節操作順序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支領儀器→下井安全檢查→取樣→讀數→填檢查手冊→填牌板→記錄現場班組長在手冊上簽字→向通風區調度匯報→巡回檢查→交接班→上井填瓦斯班報。第七節正常操作(特殊區域操作、處理瓦斯)一、將調整零位的瓦斯檢測儀背在身上,把連接瓦斯入口的橡膠管或瓦斯檢查杖伸入測定地點,然后慢慢握壓吸氣球8-10次,使得待測氣體進入氣室。二、測定地點一般應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0mm的位置,在有冒頂的巷道中,要將橡膠管伸入冒頂高處,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不得伸入冒頂高處,以防缺氧窒息。三、按住粗讀數按鈕,觀看目鏡,查看原來零位黑線移動位置,讀出整數;按住精讀數按鈕,轉動測微手輪,將零位黑線移動到整數位置,再查看刻度盤上的讀數,即為小數位;整數和小數相加,即為該地點的瓦斯濃度。四、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在靠近巷道底板200mm處檢查。在檢查完瓦斯濃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檢查混合氣體的濃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瓦斯濃度,再乘以0.955,即為該處的二氧化碳濃度。五、用溫度計檢查測點的溫度(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六、用多種氣體檢定器檢查其他氣體:1、測定時,在待測點拉推活塞3—5次清洗取樣唧筒后,抽取氣樣,并迅速將錐形閥桿打到45度關閉位置,離開取樣地點到安全地方,然后破開檢定管兩端,將低濃度端插入唧簡膠座,將閥桿打到垂直位置。按檢定管說明書規定的時間推動活塞,使氣體均勻地通過檢定管,然后根據其變色長度確定得出被查氣體濃度。2、檢查時,如果被測氣體濃度大于檢定管上限時,可以稀釋氣體或縮短送氣時間,然后將結果乘以稀釋或縮短倍數,即為被測氣體真實濃度。如果被測氣體濃度低于檢定管的下限時,則可增加送氣時間,將結果除以增加時間的倍數。也可用一支檢定管測定幾次,然后將結果除以測定次數,得出被測氣體濃度。3、觀測一氧化碳時,要盡量躲開放炮時間,防止炮煙內一氧化碳的干擾。七、檢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及溫度后,瓦斯檢查工要將檢查結果及時記入瓦斯檢查工手冊,然后填入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板上,并將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并由班組長或帶班班組長在瓦斯檢查工手冊上簽字。八、瓦斯檢查工還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防火設施、通風瓦斯機電設備及儀器儀表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九、巡回檢查其他地點,具體操作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巡回檢查完成后,要根據瓦斯檢查工手冊填寫的數據,匯報通風調度(或填寫瓦斯班報),做到“牌板”、“手冊”、“調度臺帳(班報)”三對口。十、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使用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機瓦斯檢查工,必須堅守崗位。當采煤機、掘進機工作時,應在以下地點檢查瓦斯并做到:1、檢查采煤機前后20米內,距煤壁300mm、距頂板200mm范圍內的瓦斯。當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2%及以上或采煤機前后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5%時,應停止采煤機工作,切斷工作面電源,立即進行處理。2、利用檢查杖、長膠管檢查采煤機滾筒之間、距煤壁300mm、距頂板200mm范圍內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2%時,應立即停止采煤機的工作,切斷工作面電源,進行處理;凡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通風部門及礦調度匯報。3、對于使用掘進機的掘進工作面,當掘進機工作時,應檢查掘進機的電動機附近20米范圍內及風筒出口至煤壁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或掘進工作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應停止掘進機工作,切斷工作面電源,立即進行處理;處理不了時,應向通風調度匯報。十一、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后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礦組織編制的措施進行。十二、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的專職瓦斯檢查工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瓦斯檢查工不在現場不準放炮。十三、對于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工應定點檢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及溫度等。需進行定點檢查的地點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區邊緣、工作面風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及機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頂處、高冒處,掘進工作面迎頭、巷道全長風流、局部高冒處、漏頂處、局部通風機附近等。發現超限及有突出預兆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向通風調度匯報。十四、采煤工作面放炮強制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范圍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當瓦斯濃度超限時應立即停止放炮。十五、在臨時停工地點(停風)檢查瓦斯時,必須至少2人同行,攜帶氧氣檢測儀,并且相距5~10米,由外向里隨時檢查瓦斯和氧氣濃度,二人隨時校對檢查結果。檢查讀數時要在瓦斯濃度低于的3%地方進行。瓦斯濃度達到3%、氧氣濃度低于18%或其他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節規定時,必須停止檢查,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報告礦調度室,制定專項措施,進行處理。在瓦斯積聚區測量瓦斯濃度時,用瓦斯檢測儀取樣后,要在新鮮風流中讀數。十六、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巷道的冒高、片邦、上隅角等地點的局部瓦斯積聚濃度達到2%,體積超過0.5m3,要停止附近20m內的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采掘單位班組長和瓦斯員,按以下方法和要求進行處理:1、吊掛風帳或安設迎風板、迎風簾;2、接風筒或接小風筒、膠皮管吹風;3、背木板填黃土隔絕;4、安設采面上隅角噴霧隔離沖淡;5、鏈板運輸機底槽內的積聚瓦斯可采用悶底吹壓風的方法處理。十七、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積存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的老井巷、老空或小窯時,要提前15m打鉆探放瓦斯。探眼超前距離要大于一次爆破的深度,并要保證超前2m以上的探距。當探放鉆眼接近探放地點時,必須有瓦斯員或礦山救護隊在現場值班,檢查氣體成分。如果瓦斯濃度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必須立即停上打鉆,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封堵鉆孔,并報告礦調度室,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十八、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停工或停風的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向礦調度室匯報。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予以封閉。十九、采煤工作面結束后,通采空區的所有通路必須盡快的予以封閉,最遲不得超過45天。所有密閉距各通路外口不得超過6m。所有密閉墻外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掛檢查記錄牌。二十、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不準先開局部通風機再進入迎頭檢查,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3%時,方可由瓦斯員和現場班長共同按照礦制定的瓦斯排放常規措施進行排放。二十一、排放瓦斯的規定:1、排放分工:由瓦斯員和采掘班組長在現場共同組織完成。瓦斯員負責隨時檢查和控制瓦斯含量,確定撤人和切電范圍、站崗位置和與聯系控制風量的信號,局扇司機負責啟動局部通風機,采掘班組長負責安排截人、斷電、站崗警戒和控制風量。排放瓦斯由瓦斯員負責指揮;2、控制含量:停風區內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l%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l.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l.0%或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l.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3.0%時,要利用在風筒口捆上繩套,收緊或放松繩套以及風筒錯口或三通分風法控制風量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或靠風機開停控制風量。3、撤人斷電:必須將排放瓦斯地點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的回風流中的無關人員全部撤到入風側的安全地點,并在有關通路設置崗哨,同時切斷撤人范圍內的電源;4、排放后檢查:排放瓦斯后,要對排放瓦斯地點的瓦斯情況,作一次全面檢查。經檢查,證明無瓦斯積存超限時,方可恢復工作和送電;5、請示匯報:排放瓦斯前后都必須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區請示匯報。6、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由分管礦長、通風副總或通風區長組織指揮進行排放;7、啟封密閉,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負責排放,礦安全管理部門監督落實措施。8、兩個以上地點排放瓦斯時,不得同時排放。排放瓦斯工作的順序,要由外向里,先進風后回風依次進行,特別是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面,要嚴格按順序排放瓦斯。二十二、主要通風機突然停電停風,時間超過10min,受影響工作地區的人員應立即撤至進風大巷,并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區匯報.主要通風機啟動恢復通風后,受停風影響的工作地點,包括采掘工作面、機電峒室都必須詳細檢查瓦斯,確認沒有超過規定時,方準恢復工作和送電。二十三、礦井因為停電或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或通風系統發生重大變化(受到破壞)后,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工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二十四、反風演習里的測定工作,應按照反風措施中的檢查規定執行。二十五、井下需要電焊、氣焊、噴燈焊接的瓦斯檢查,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223節的規定,并按照使火單位編制的安全措施及《井下點火作業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節、收尾工作一、瓦斯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指定交按班的地點不得超出本專責地區的范圍。跟機專責瓦斯員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瓦斯變化異常的地點,要在現場交接班。二、交班時,要把本地區、本班通風、瓦斯、防塵、放炮和防滅火等情況交代清楚。重點問題要寫在原始記錄上,接班人員要簽字,升井后填寫瓦斯日志。交接班要做到“四不走”,即:瓦斯超限不走,找不到原因不走,處理不完不走,交接不清不走。交班后將儀器清理干凈、上井后交回儀器房。第六章爆破工操作規程第一節適用范圍一、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爆破工。二、爆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1、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押運工作。2、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3、負責所轄范圍內的爆破工作。第二節上崗證件一、爆破工必須由從事兩年以上與爆破作業有關的采掘生產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表現好,工作認真負責,經政審合格,沒有政治歷史問題的人員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曾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爆破作業。二、爆破工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員作業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此項工作,并持證上崗。三、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相關知識:1、掌握爆破操作、爆炸材料性能及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2、熟悉煤礦通風、瓦斯、煤塵安全管理知識,熟知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危害。3、認識爆炸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和安全管理的職責。4、學習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節例》、《作業規程》及本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第三節安全規定一、爆破工的職責1、爆破工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有關措施規定進行爆破作業。2、負責管理所支領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3、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二、爆破工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三、炮眼深度和封泥長度的規定。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證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等確須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2、炮眼深度為0.6—l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lm。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6、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7、嚴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嚴禁用炮崩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除外)。8、根據作業規程規定和現場證件,確定符合爆破現場實際的裝藥量。四、警戒距離的規定。1、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有夾矸或崩矸時不小于50米。2、煤巷掘進:平巷掘進工作面不小于75米;有一個直角彎不小于50米;上山掘進工作面不小于100米,有一個直角彎不小于75米。3、巖石開拓工作面:平巷開拓工作面不小于200米,并設有遮擋物;有一個直角彎不小于100米;上山開拓工作面不小于250米,并設遮擋物;有一個直角彎不小于100米。五、有下列之一者,不準裝藥放炮。1、在裝藥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時。2、回采工作面放炮地點20米內,有煤塵飛揚、積存或掘進迎頭20米以內不灑水滅塵時。3、采掘工作面的空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或支架有損壞或留有傘檐或炮道寬度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4、工作面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5、工作面風量不足,風向不穩,循環風未改善之前。6、在放炮地點20米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7、發現炮眼縮小,坍塌或有裂縫時。8、炮眼內煤(巖)粉未清除干凈時。9、炮眼內發現有異狀、煤巖松散、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透老空等情況時。10.放炮地點雜散電流超過30毫安時。11、炮眼深度、最小抵抗線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六、爆破地點沒有滿足質量和數量要求的粘土炮泥、水炮泥時。七、有瓦斯或者煤塵爆炸危險時,嚴禁爆破作業方法挑頂煤。八、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m范圍內,嚴禁爆破。九、直線距離小于20m的兩掘進工作面,嚴禁同時裝藥放炮。十、嚴禁用爆破方法處理老塘大塊和煤矸。十一、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十二、爆炸材料新產品,需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后,方可在井下使用。十三、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嚴禁使用黑炸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在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十四、必須使用經雷管全電阻檢查合格的電雷管,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十五、在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炸材料運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內裝藥時,除負責裝藥、爆破人員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都必須撤到地面或生產水平。十六、突出煤層掘進放炮時,其回風流范圍必須停電撤人,此項工作由現場班長負責。十七、在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時,必須在地面或在生產水平巷道內進行爆破。1、在爆破母線與電力起爆接線盒引線接通之前,井筒內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斷電。2、只有在爆破人員完成裝藥和連線工作,將所有井蓋門打開,井筒、井口房內的人員全部撤出,設備、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3、爆破通風后,必須仔細檢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盤上或其他設備上的矸石。4、爆破后乘吊桶檢查井底工作面時,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第四節安全確認一、安全確認具體內容:1、所攜帶的爆破使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有效。2、對所要爆破作業地點的安全規程及有關措施是否熟知。3、背運炸藥和雷管的箱子是否完好。4、支領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與支領單是否相符。5、支領炸藥和雷管的安全等級與使用地點要求是否相符。6、爆破地點的瓦斯、煤塵、通風、頂板、支架、炮泥等是否符合要求。7、炮泥和水炮泥質量、數量是否符合要求。8、裝藥放炮前,是否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截人拉線掛牌及交換牌制度。第五節操作準備一、爆破工在入井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支領瓦斯檢定器或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按質量要求自行檢查,符合要求方可帶入井下使用。2、支領發爆器。應檢查其發爆能力,可將操作開關鑰匙轉到充電位置,觀察指示燈是否發亮(只準在井上檢查),通過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用短路方法(在發爆器接線柱間用導線短路觀察火花大小)來檢查發爆器的能力;并檢查自帶發爆器鑰匙是否能在所帶發爆器上完好使用。3、帶好符合《規程》規定的放炮母線和足夠的聯接線。爆破母線必須符合“MT/T930-2005煤礦用阻燃爆破母線技術證件”之要求。母線長度不大于50米時,電阻不大于4、5Ω;母線長度不大于100米時,電阻不大于9Ω。4、根據爆破地點,帶好符合裝藥工作要求的炮棍和掏勺。5、按質量要求自行檢查好爆破材料(炸藥、雷管)背運箱,符合要求方可支領炸藥和雷管。6、按要求帶好長度不小于6米的檢查瓦斯用的長膠管。二、裝藥前,首先檢查炮泥的數量和質量是否達到要求;炮泥的數量由炮眼的數量決定;炮泥的質量為:黃土:沙子=3:1,均勻和好,不軟不硬為準。三、放炮前的準備工作。1、收拾工具。將掘進工作面的機電、安全檢測儀器等設備,均撤到安全地點,回采工作面的固定機電設備要保護好。2、爆破工必須最后撤離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3、爆破工同瓦斯工一起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只有當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爆破。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滅塵情況,符合要求時,方可進行爆破。5、加固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的支架,防止崩倒支架造成冒頂事故。6、檢查工作面通風情況。風筒距工作面的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是否存在循環風等。7、爆破前,打開工作面凈化水幕。8、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爆破工只有接到允許放炮的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鐘,方可起爆。第六節操作順序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通風、瓦斯、灑水等→檢查炮眼→撤離人員→進行裝藥→設警戒→檢查瓦斯→聯線→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發出信號→起爆→進行驗炮→撤除警戒恢復生產工作→收尾工作。第七節正常操作一、炸藥和雷管支領的注意事項。1、進入藥庫,必須出示要害證或證明信,否則不準擅自入內。2、支領炸藥和雷管時,必須出示爆破員作業證,憑證支取炸藥和雷管。3、經過培訓的背藥工憑背藥證背藥,并且必須在爆破員監護下進行背藥工作;炸藥必須由爆破員支取,背藥工箱子的鑰匙必須由支取炸藥的爆破員保管。4、爆破員在支交炸藥和雷管時,不得同時進行;有證件的井下藥庫應施行分窗口收發。5、按支領單支領炸藥和雷管,當面點清品種、數量,并做一般質量檢查,與帳相符。6、對付給的炸藥和雷管,要認真檢查與使用地點是否相符。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的煤層中,采掘工作面或有瓦斯的巖巷中都必須使用煤礦安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并符合爆破地點對炸藥安全等級的要求。7、不準將瓦斯檢定器、發爆器放在火藥箱內保管。8、一切符合要求后,及時將存放爆破材料的箱子加鎖,方能簽字或蓋章。二、炸藥和雷管的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1、運輸炸藥和雷管必須使用專用箱子,并加鎖,否則不準運輸。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放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2、爆破工攜帶雷管時,每人背藥不得超過10公斤,并且要求雷管與炸藥分箱背運;多余的炸藥指派專人(必須是背藥工或爆破工)運送,每人不得超過20公斤。3、爆破工和背藥工攜帶炸藥和雷管時,不準在交接班時間內與其他工人同時排隊上下罐和乘車。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4、二人以上同時運藥時,必須前后間隔10米,不能在一起并行,不得在途中嬉戲和逗留。。5、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使用地點,嚴禁中途停留;中途休息時,不能在有人集中或運輸頻繁的地點休息;任何時候任何人都不準坐箱子。6、嚴禁用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等運送爆破材料。在水平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輸炸藥,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自行背運。7、背運爆炸材料時注意車輛、機電設備等,防止出現事故。三、在工作面存放炸藥和雷管注意事項。1、爆炸材料箱子必須隨時加鎖;存放時由爆破員看管。2、爆炸材料箱子必須存放在支護完好、遠離電纜、運輸機械和電器設備的無淋水的較平整的地點。3、存放地點不應有其他無關人員停留休息,嚴禁任何人坐在爆炸材料箱上。4、每次放炮時,都把爆炸材料箱子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四、在工作面存放發爆器及其注意事項。1、爆破工到達作業地點后,應要求現場班組長對發爆器裝箱上鎖,上鎖后將發爆器和爆炸材料一同放在安全地點看守。2、發爆器要放置在無淋水、通風良好的比較干燥的地點,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放在煤炭堆積或潮濕的地點;在有淋水的地點使用時,應用膠皮或雨衣蓋好。3、發爆器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各部件完好情況。螺絲不得有松動現象,如發生故障應及時上井檢修;不得敲打、撞擊,更不能在井下拆卸檢修。五、裝配起爆藥工序與操作必須注意下列事項。1、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閉開機械、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起爆藥卷只準由爆破工裝配,嚴禁由其他人代替。2、裝配起爆藥卷前,爆破工應了解炮眼布置情況,裝配的數量應以當時爆破工作面鉆眼數相同;使用毫秒電雷管爆破時,裝配起爆藥的段別符合爆破要求。3、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發生折斷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等現象。4、一個起爆藥卷內只準裝配一發電雷管。5、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或拆解單發電雷管(已由藥庫庫工抽好,并單個繞好)時,應先將成束電雷管腳線理順,然后一手捏住雷管腳線尾端,另一手將電雷管管體放在手中心,手指捏住雷管管體腳線上端,用力均勻抽出;嚴禁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或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抽出單發電雷管后,必須將其末端扭結。6、裝配起爆藥卷時,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炮針必須用木質、鋁或銅質制作,其直徑略大于雷管直徑;扎孔位置在藥卷平頂中心,深度同雷管長度。7、將雷管插入藥卷后,腳線在插入雷管藥卷一端要繞扣鎖緊,并將腳線暫時繞在藥卷上,將腳線末端短路。禁止將電雷管斜插或捆在藥卷上。8、起爆藥卷做好后,按順序放在箱子內保管,點清數目鎖好,嚴禁亂扔亂放。9、裝配的起爆藥卷數目必須與當次爆破眼個數相等,不得出現多余的起爆藥卷。六、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裝配起爆藥卷工作,可在地面專用的房間內進行。七、裝藥操作的注意事項。1、裝藥和封泥工作必須由爆破工或培訓合格的兼職裝藥工進行。2、裝藥前,驗孔、檢查瓦斯及支護情況。3、首先用掏勺清楚炮眼內的煤(巖)粉。4、炮眼清理后,要用炮棍檢查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和炮眼內部情況,發現炮眼不符合裝藥要求的,及時處理。5、爆破工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個炮眼的電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6、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7、裝藥時用炮棍將送入眼口的藥卷輕輕推入眼底,推進藥卷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猛推,防止搗破藥卷外皮;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嚴禁留有間隔;要一手抓住電雷管的腳線并拉直,防止將雷管腳線帶入炮眼內;對于仰角較大的炮眼可在藥卷后邊頂上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以便將藥卷固定在炮眼內。8、正向爆破時起爆藥卷最后裝入,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爆破時先裝起爆藥卷,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兩藥卷中間。9、一個炮眼內不得裝兩個起爆藥卷。10.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并懸空。11、每次裝藥,都要做好記錄,及時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核實查清當次爆破材料消耗情況做到使用及剩余的爆炸材料數量相符,并經班組長現場驗證簽字。八、爆破作業不準一次裝藥分次進行。長壁工作面需要一次裝藥分次爆破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制定詳細分段爆破的安全技術措施。九、炮眼封泥操作的要求。1、炮眼封泥時,先裝入水炮泥(用量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剩余部分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裝第一、二段粘土炮泥時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后的炮泥再依次搗實,搗動時須用手拉住雷管腳線,要拉直,但拉的不要過緊,防止將雷管從起爆藥卷中拉出。2、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出現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時,嚴禁爆破。3、在有煤與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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