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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濟法第一章法法律基礎礎知識第一節法法律的一一般理論論第二節法法律行為為制度第三節代代理制度度第四節訴訴訟時效效制度第五節民民事訴訟訟與仲裁裁制度第一節法法律的一一般理論論一、法律律的特征征(一)法法律是由由國家制制定的或或認可的的行為規規范關鍵詞::國家制制定、國國家認可可(二)法法律是由由國家強強制力保保證實施施的行為為規范關鍵詞::國家強強制力保保證實施施(三)法法律是調調整人的的行為和和社會關關系的規規范關鍵詞::社會規規范、道道德規范范二、法律律規范(一)法法律規范范的含義義由國家制制定或認認可的、、反映國國家意志志、具體體規定權權利義務務及法律律后果的的行為準準則。即即具體的的法律條條文。特點:(二)法法律規范范的種類類1.按照法律律規范的的內容的的不同,,法律規規范分為為授權性性規范((命令性性規范))和義務務性規范范(禁止止性規范范)2.按照法律律規范對對人們行行為規定定或限定定的范圍圍功程度度不同,,法律規規范可分分為強行行性規范范(義務務性規范范)和任任意性規規范(授授權性規規范)義務性((強行性性)命令性應當…禁止性不能…授權性((任意性性)可以(不不)3.按照法律律規范確確定性程程度不同同,法律律規范可可分為確確定性規規范與非非確定性性規范((委任性性規范和和準用性性規范))3.按照法律律規范確確定性程程度不同同,法律律規范可可分為確確定性規規范與非非確定性性規范((委任性性規范和和準用性性規范))。授權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是規定人們可以作出一定行為或者要求別人作出一定的法律規范。(如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義務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不能作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命令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多以“應當”、“必須”等詞匯來表述)(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禁止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多以“嚴禁”、“不準”等詞匯來表述)(例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強制規范與任意性規范強制性規范是指所規定的義務具有確定的性質,不允許任意變動和伸縮的法律規范(例: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例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任意性規范是指在法寶范圍內允許行為人自行確定其權利義務具體內容的法律規范(包括授權性)(如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確定性規范、委任性規范與準用性規范確定性規范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范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范(絕大多數法律規范屬于此類規范,)前述示例都是非確定性規范是指沒有具體的行為模式或具體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規范來說明或補充的規范。委任性規范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范。(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商標法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準用性規范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法律規范。(例最高質押權除適用動產質押的有關規定外,參照最高抵押權的規定。)(三)法法律規范范的邏輯輯結構1.假定2.模式3.后果三、法律律淵源與與法系1.憲法(具有最最高法律律效力)):全國國人民代代表大會會2.法律:全全國人大大及其常常委會3.行政法規規(僅次次于憲法法、法律律):國國務院4.地方性法法規:地地方人大大及其常常委會5.部門規章章:國務務院部委委及其直直屬機構構6.司法解釋釋:最高高人民法法院、最最高人民民檢察院院7.國際條約約或協定定例:下列列規范性性文件中中,屬于于行政法法規的是是())A.全國人大大常委會會制定的的《公司法》B.國務院制制定的《外匯管理理條例》C.深圳市人人大制定定的〈深圳經濟濟特區注注冊會計計師條例例〉D.中國人民民銀行制制定的《人民幣銀銀行結算算賬戶管管理辦法法》法系大陸法系系普通法系系四、法律律體系(一)憲憲法及相相關法律律(二)刑刑法(三)行行政法(四)民民商法(五)經經濟法(六)社社會法(七)訴訴訟與非非訴訟程程序法五、法律律關系(一)法法律關系系的含義義及特征征1.含義。是是根據法法律規范范產生的的,以主主體之間間的權利利與義務務的形式式表現出出來的社社會關系系。2.特征。(1)它是一一種意意意志關系系,屬于于上層建建筑。(2)是根據據法律規規范建立立并得到到法律保保護的社社會關系系。(3)是以權權利義務務為具體體內容的的社會關關系。3.法律體系系(二)法法律關系系的主體體1.公民(自自然人))2.法人和其其他組織織3.國家權利能力力行為能力力自然人的的行為能能力1.無行為能能力:不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年人或者者“不能”辨認自自己行為為的精神神病人2.限制行為為能力人人:10周歲以上上的未成年年人或者者“不能能完全””辨認自自己行為為的精神神病人3.完全行為為能力人人:18周歲以上的成成年人或或者16—18周歲但以以自己的的勞動收收入為主主要生活活來源的的人(三)法法律關系系的內容容權利與義義務是法法律關系系的內容容(四)法法律關系系的客體體1.物2.行為3.人格利益益(公民民的肖像像、名譽譽、尊嚴嚴、人格格和身份份等)4.智力成果果(文學學藝術作作品、科科學著作作、科學學發明等等)(五)法法律關系系變動的的原因——法律事實實事實事件(與當事事意志無無關)行為(與當事事人的意意志相關關)人的出生生或死亡亡自然災害害時間的經經過法律行為為事實行為為1.事件(能能夠引起起法律關關系發生生、變更更和消滅滅的客觀觀情況))(1)人的出出生與死死亡(能能夠引起起民事主主體資格格的產生生與消滅滅,也可可能引起起人格的的產生和和繼承的的開始))(2)自然災災害與意意外事件件(3)時間的的經過((超過訴訴訟時效效期,當當事人將將喪失勝勝訴權))2.人的行為為(1)法律行行為(以以行為人人的意思思表示為為為要素素的行為為,如訂訂立合同同)(2)事實行行為(與與意思表表示無關關的行為為,如創創作行為為,侵權權行為))第二節法法律行為為制度一、法律律行為理理論(一)法法律行為為的概念念與特征征法律行為為,是以以意思表表示為要要素,設設立、變變更和終終止權利利義務的的合法行行為特征1.以意思表表示為要要素意思表示示是法律律行為的的核心((意思表表示是區區別法律律行為與與事實行行為的重重要標準準),如如果行為為人具有有內在意意思而不不表于外外,則不不構成意意思表示示,法律律行為不不成立。。2.以設立、、變更和和終止權權利義務務為目的的法律行為為是行為為人的自自覺自愿愿行為,,而非受受脅迫、、受欺詐詐的行為為,否則則就達不不到行為為人的目目的。侵侵權行為為往往會會導致一一定的法法律后果果,但與與行為人人的預期期目的相相違背。。3.是一種合合法行為為(二)意意思表示示1.意思表示示一般應應采用明明示方式式,但在在特定情情況下,,默示狀狀態也構構成意思思表示。。2.意思表示示可分為為有相對對人的意意思表示示和無相相對人的的意思表表示。3.有相對人人的意思思表示可可分為對對話意思思表示和和無對話話的意思思表示。。4.如果意思思表示由由表意人人通過傳傳達人傳傳達的,,傳達人人沒有轉轉達或推推遲轉達達意思表表示的,,由表意意人承擔擔。5.向不具有有完全行行為能力力人發出出的意思思表示,,通常必必須到達達其法定定代理人人時才生生效,但但限制民民事行為為能力人人能夠獨獨立作出出的法律律行為除除外。(三)法法律行為為的分類類1.單方法律律行為和和多方法法律行為為單方法律律行為是是根據一一方當事事人的意意思表示示而成立立的法律律行為。。如委托托代理的的撤銷、、債務的的免除、、無權代代理的追追認等。。多方法律律行為是是兩個或或兩個以以上的當當事人意意思表示示一致而而成立的的法律行行為。如如合同、、決議等等。2.有償法律律行為和和無償法法律行為為3.要式法律律行為和和不要式式法律行行為4.主法律行行為和從從法律行行為二、法律律行為的的成立與與生效(一)法法律行為為的成立立三個要素素:當事事人、意意思表示示和標的的一些特別別的法律律行為,,除了上上述三要要素以外外,還必必須具備備其他特特殊事實實要素,,如保管管、運輸輸等實踐踐性民事事行為的的成立還還必須有有標的物物的交付付才成立立。(二)法法律行為為的生效效1.法律行為為有效的的實質要要件(1)行為人人具有相相應的民民事行為為能力注意不同同民事行行為能力力的區別別。(2)行為人人的意思思表示真真實一是意思思表示自自愿,任任何人不不得強迫迫;二是是行為人人的主觀觀愿望和和外在意意思表示示一致。。(3)不違犯犯法律和和社會公公共利益益。2.法律行為為有效的的形式要要件(1)口頭形形式即用談話話的方式式進行的的意思表表示,如如當面交交談、電電話交談談等。(2)書面形形式即用書面面形式的的意思表表示,數數據電文文也屬于于書面開開展的一一種。(3)推定形形式即當事人人并不直直接用口口頭或書書面形式式進行的的意思表表示,而而是通過過某種積積極的行行為,使使得他人人可以推推定其意意思表示示的形式式。(4)沉默形形式指行為人人不用行行為表示示,而是是以消極極的不作作為進行行意思表表示的形形式。三、無效效民事行行為(一)無無效民事事行為的的概念與與特征無效民事事行為,,是指因因欠缺民民事法律律行為的的有效條條件,不不發生當當事人預預期法律律后果的的民事行行為。特征:1.自始無效效2.當然無效效3.絕對無效效部分無效效民事行行為(1)定金條條款。超超過標的的金額20%無效。(2)抵押或或質押合合同中的的流押或或流質條條款(3)聯營合合同中的的保底條條款。保保底條款款無效(4)借款合合同中約約定的利利率超過過銀行同同期貸款款利率四四倍的,,超過部部分無效效(二)無無效民事事行為的的種類1.無民事行行為能力力人獨立立實施的的民事行行為(1)無民事事行為能能力人獨獨立實施施的民事事行為,,因主體體資格不不合格而而無效。。當然無無民事行行為能力力獨立實實施的民民事行為為并非全全然無效效,如接接受贈與與、獎勵勵、獲得得報酬等等純收益益的行為為屬于有有效行為為。(2)無民事事行為能能力人也也可實施施某些與與其年齡齡相適應應的細小小的日常常生活方方面的法法律行為為,如購購買文具具、乘坐坐交通工工具等。。(3)無民事事行為能能力人雖雖然不能能獨立實實施民事事行為,,但可以以在法定定代理人人的幫助助下完成成法律行行為,因因此,無無行為能能力人仍仍可以作作為房屋屋買賣合合同的出出賣人或或者買受受人享受受權利和和履行義義務。2.限制民事事行為能能力人依依法不能能獨立實實施的民民事行為為限制民事事行為能能力人依依法不能能獨立實實施的合合同屬于于效力待待定的合合同。而而其他行行為,屬屬于無效效民事行行為,如如訂立遺遺囑就屬屬于無效效民事行行為。3.受欺詐而而為的民民事行為為欺詐是指指當事人人一方故故意編造造虛假情情況或者者隱瞞真真實情況況,使對對方陷入入錯誤而而違背自自己真實實意思表表示的行行為。欺詐的構構成條件件(1)有具體體的欺詐詐行為;;(2)欺詐人人主觀心心理為故故意。(3)受欺詐詐方作出出意思表表示。(4)受欺詐詐方實施施的民事事行為與與欺詐行行為之間間有因果果關系。。根據《民法通則則》、《合同法》的規定,,對于因因欺詐而而為的民民事行為為,應區區別情況況處理(1)因欺詐詐而訂立立的合同同,不損損害國家家利益的的,屬于于可變更更、可撤撤銷合同同。(2)因欺詐詐而訂立立的合同同,損害害國家利利益的屬屬于無效效民事行行為(3)因欺詐詐而單方方民事行行為,屬屬于無效效民事行行為。4.受脅迫而而為的民民事行為為受脅迫而而為的民民事行為為是指以以給公民民或親友友的生命命健康、、榮譽、、財產等等造成損損害或者者以給法法人的榮榮譽、名名譽、財財產造成成損失相相要挾,,迫使對對方作出出違背其其真實意意愿的意意思表示示。這種種民事行行為的特特征:(1)脅迫一一方具體體實施了了脅迫行行為(2)脅迫一一方主觀觀心理狀狀態為故故意(3)受脅迫迫一方在在脅迫之之下進行行了違背背真實意意愿的民民事行為為根據《民法通則則》、《合同法》的規定,,對于因因脅迫而而為的民民事行為為,應區區別情況況處理::(1)因脅迫迫而訂立立的合同同,不損損害國家家利益的的,屬于于可變更更、可撤撤銷合同同。(2)因脅迫迫而訂立立的合同同,損害害國家利利益的,,屬于無無效合同同或無效效民事行行為。(3)因脅迫迫而為的的單方民民事行為為,屬于于無效民民事行為為。5.乘人之危危所為的的單方民民事行為為行為人利利用對方方當事人人的急迫迫需要或或危難境境地,為為牟取不不正當利利益,迫迫使對方方作出違違背真實實意思的的民事行行為。其特征:(1)必須一一方當事事人在客客觀上處處于危難難境地(2)行為人人有乘人人之危的的故意(3)須嚴重重損害了了處于危危難境地地的當事事人的利利益。根據《民法通則則》、《合同法》的規定,,對于乘乘人之危危而為的的民事行行為,應應區別情情況處理理:(1)因乘人人之危訂訂立的合合同,屬屬于可變變更、可可返銷合合同。(2)因乘人人之危實實施的單單方民事事行為,,屬于無無效民事事行為。。6.惡意串通通損害他他人利益益的民事事行為它是指民民事行為為的當事事人故意意合謀實實施的損損害國家家、集體體或第三三人利益益的行為為。在惡意串串通損害害他人利利益的民民事行為為中,當當事人所所表達的的意思是是真實的的,但這這種意思思表示是是非法的的,因此此是無效效的。7.違反法律律或者社社會公共共利益的的民事行行為8.以合同形形式掩蓋蓋非目的的的民事事行為9.違反國家家指令性性計劃的的民事行行為四、可變變更、可可撤銷的的民事行行為(一)可可變更、、可撤銷銷民事行行為的概概念與特特征也稱“相相對無效效民事行行為”,,是指依依照法律律規定,,由于行行為人的的意思與與表示不不一致或或者意思思表示不不自由,,導致非非真實的的意思表表示,可可由當事事人請求求人民法法院或仲仲裁機構構予以變變更或撤撤銷的民民事行為為。(1)在撤銷銷前已經經發生法法律效力力,在被被撤銷前前,其法法律效果果可以對對抗除撤撤銷權人人以外的的任何人人。而無無效民事事行為在在法律上上當然無無效,從從一開始始就不發發生法律律效力。。(2)主張權權利的主主體不同同。(3)行為效效果不同同。(4)行使的的時間不不同(二)可可變更、、可撤銷銷民事行行為的種種類1.有重大誤誤解而為為的民事事行為構成重大大誤解的的民事行行為應具具備的條條件:(1)當事人人對民事事行為的的內容有有錯誤認認識。(2)表意人人基于誤誤解作出出了意思思表示。。(3)誤解因因誤解方方自己的的過失造造成,并并非因受受他人的的欺詐或或不正當當影響造造成。(4)這種行行為后果果造成了了表意人人較大的的損失。。2.顯失公平平的民事事行為3.受欺詐、、脅迫而而訂立的的不損害害國家利利益的合合同或者者乘人之之危而訂訂立的合合同。(三)撤撤銷權1.撤銷權是是權利人人以其單單方的意意思表示示變更或或撤銷已已成立的的民事行行為的權權利,無無須相對對人同意意。2.在可變更更、可撤撤銷的民民事行為為中,關關非所有有的當事事人均享享有撤銷銷權。3.具有撤銷銷權的當當事人自自知道或或應當知知道撤銷銷事由之之時起1年內沒有有行使撤撤銷權的的,撤銷銷權消滅滅。撤銷銷權的行行使期屬屬于除斥斥期間((不變期期間),,不得適適用訴訟訟時效的的中止、、中斷和和延長。。(四)民民事行為為被認定定為無效效或被撤撤銷的法法律后果果1.可變更、、可撤銷銷民事行行為在成成立之時時具有法法律效力力,如果果當事人人行使變變更權、、撤銷權權,該民民事行為為基于人人民法院院或者仲仲裁機關關的裁判判相應變變更而部部分有效效,或撤撤銷而歸歸于無效效。一旦旦被撤銷銷,其行行為效果果與無效效一樣。。2.如果被撤撤銷的是是合同,,不影響響其中獨獨立存在在的有關關解決爭爭議方法法的條款款效力。。3.法律后果果(1)返還財財產(2)賠償損損失(3)追繳財財產五、附條條件和附附期限的的法律行行為(一)附附條件的的民事法法律行為為1.概念與特特征是指民事事法律行行為中規規定動一一定的條條件,并并且把該該條件成成就與否否作用民民事行為為效力發發生或者者消滅根根據的民民事法律律行為。。其特征征:①必須是是將來發發生的事事實。②必須是是將來不不確定的的事實。。③條件必必須是雙雙方當事事人約定定的。④條件必必須是合合法的。。2.條件的分分類(1)附延緩緩條件的的民事法法律行為為《合同法》稱“生效效條件””,亦稱稱“停止止條件””,是指指民事法法律行為為中確定定的權利利和義務務要在所所附條件件成就時時才生效效的條件件。(2)附解除除條件的的民事法法律行為為也稱“消消滅條件件”,是是指民事事法律行行為中所所確定的的權利和和義務在在所附條條件成就就時失去去法律效效力。3.附條件法法律行為為的效力力附條件的的法律行行為一旦旦成立,,則已經經在當事事人之間間產生了了法律關關系,當當事人各各方均應應受該法法律關系系的約束束。《合同法》第45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人為自己己的利益益不正當當地阻止止條件成成就時,,視為條條件已成成就;不不正當地地促使條條件成就就的,視視為條件件不成就就。(二)附附期限的的民事法法律行為為附延緩期期的民事事法律行行為是指民事事法律行行為雖然然已經成成立,但但在所附附期限到到來之前前不發生生效力,,待到期期限屆至至時,才才產生法法律效力力。附解除期期限的民民事法律律行為是指民事事法律行行為在約約定的期期限到來來時,該該行為所所確定的的法律效效力消滅滅。第三節代代理制度度一、代理理的基本本理論(一)代代理的概概念及特特征是指代理理人在代代理權限限內,以以被代理理人的名名義與第第三者實實施的法法律行為為,由此此產生的的法律后后果直接接由被代代理人承承擔的一一種法律律制度。。被代理人人書面授權權代理人相對人((第三人人)以被代理理人名義義獨立法律后果果由承受受代理關系系包括三三種關系系:代理人權權關系、、代理人人與第三三人的關關系、被被代理人人與第三三人的關關系。代理的范范圍:財財產代理的特特征1.代理行為為是民事事法律行行為代理人從從事的行行為有三三類:(1)民事法法律行為為;(2)民事訴訴訟行為為;(3)某些財財政、行行政行為為,如代代理專利利申請、、商標注注冊等。。2.代理行為為是以被被代理人人的名義義為民事事法律行行為3.代理人是是在代理理權限內內獨立向向第三方方為意思思表示4.代理人所所為的民民事法律律行為的的法律后后果歸屬屬于被代代理人(二)代代理與相相關概念念的區別別1.代理與委委托委托又稱稱委任,,指依雙雙方當事事人的約約定,由由一方為為他方處處理事務務的法律律行為。。二者的區區別:(1)行使權權利的名名義不同同(2)從事的的事務不不同(3)代理涉涉及第三三方當事事人,委委托則屬屬雙方當當事人的的關系2.代理與代代表(1)代表人人是法人人機關,,因此,,代表人人與法人人同屬于于、一個個民事主主體;代代理人與與被代理理人是兩兩個民事事主體的的關系。。(2)代表人人實施民民事法律律行為就就是法人人實施民民事法律律行為,,因此,,不存在在效力歸歸屬問題題;代理理人從事事的民事事法律行行為不是是被代理理人的法法律行為為,只是是其效力力歸屬于于被代理理人。3.代理與行行紀行紀是指指經紀人人受他人人委托以以自己的的名義從從事商業業活動的的行為。。(1)行紀是是以行紀紀人自己己的名義義實施的的法律行行為;代代理是以以被代理理人的名名義實施施的法律律行為(2)行紀的的法律效效果先由由行紀人人承受,,然后通通過其他他法律關關系轉給給委托人人;代理理的法律律效果直直接歸屬屬被代理理人享有有。(3)行紀必必為有償償法律行行為;代代理既可可為有償償,也可可為無償償。(三)代代理的種種類1.委托代理理(也稱稱意定代代理)基于被代代理人的的意思表表示而發發生的代代理稱委委托代理理。委托代理理為不要要式行為為。委托托書授權權不明的的,被代代理人應應當向第第三人承擔法律律責任,代理人人負連帶責任任。2.法定代理理即依法律律規定而而當然發發生的代代理。它它是為無行為能能力人和限制行為為能力設立的代代理方式式。3.指定代理理按照人民民法院或或有權機機關的指指定而產產生的代代理。二、代理理權(一)代代理權的的內涵代理制度度的核心心內容是是代理權權,它是是指代理理人以他他人名義義獨立意意思表示示,并使使其效果果歸屬于于他人的的一種法法律資格格。委托代理理中的授授權行為為是一種種單方法法律行為為,僅憑憑被代理理人一方方的意思思表示,,即可發發生授權權的效果果。(二)代代理權的的濫用代理權濫濫用的后后果——無效代理理三種情況況:1.自己代理理2.雙方代理理3.代理人和和第三人人惡意串串通三、無權權代理(一)無無權代理理的內涵涵沒有代理理權的代代理,即即無權代代理。無權代理理的一般般情形(1)沒有代代理權的的代理行行為(2)超越代代理權的的代理行行為(3)代理權權終止后后的代理理行為(二)無無權代理理的后果果無權代理理并非當當然無效效。《合同法》第48條規定,,在無權權情況下下訂立的的合同,,屬于效效力待定定合同。。因此,,無權代代理的法法律后果果應當區區別對待待:1.本人的追追認2.相對人的的保護(1)催告(2)撤銷權權善意相對對人在被被代理人人行使追追認權之之前,有有權撤銷銷其對無無權代理理人已作作出的意意思表示示,此權權稱撤銷銷權。撤銷權行行使的兩兩個條件件(1)只有善善意相對對人才可可以行使使撤銷權權。(2)撤銷權權的行使使必須是是本人行行使追認認權之前前。四、表見見代理(一)表表見代理理的概念念是指無權權代理人人的代理理行為在在客觀存存在使相相對人相相信其有有代理權權的情況況下,且且相對人人主觀上上為善意意,因而而可以向向被代理理人主張張代理的的效力。。它在廣義上上屬于無無權代理理。表見代理理按有權代理理處理,由被代理人人承受。。(二)表表見代理理的構成成要件1.代理人無無權代理理2.相對人主主觀上為為善意3.客觀上有有使相對對人相信信代理人人具有代代理權的的情形4.相對人基基于對這這個客觀觀情形而而與無權權代理人人成立的的民事行行為(三)表表見代理理的效果果1.表見代理理對于本本人來說說,產生生與有權權代理一一樣的效效果。即即在相對對人與被被代理人人之間發發生法律律關系。。2.表見代理理對相對對人來說說,既可可以主張張為狹義義無權代代理,也也可以主主張其為為表見代代理。例甲公司司委托張張某采購購一批等等離子電電視機,,張某到到乙公司司后發現現當地液液晶電視視面暢銷銷,張某某就用蓋蓋有甲公公司空白白介紹信信和空白白合同書書與乙公公司簽訂訂了購買買200臺液晶電電視機的的合同,,并約定定貨到付付款。貨貨到后甲甲公司拒拒絕付款款。下列列說法正正確的是是())A.甲公司有有權拒絕絕付款B.甲公司應應接受貨貨物并向向乙公司司付款C.張某無權權代理簽簽訂購買買液晶電電視機的的合同D.若甲公司司因該液液晶電視視機買賣賣合同受受損失,,有權向向張某追追償。答案(BCD)第四節訴訴訟時效效制度一、訴訟訟時效的的基本理理論(一)訴訴訟時效效的概念念及特點點1.訴訟時效效的概念念它是指債債權請求求權不行行使達到到一定期期間而失失去國家家強制力力保護的的制度。。2.特點(1)有債權權人不行行使權利利的事實實狀態存存在,而而且該狀狀態持續續了一段段時間(2)訴訟時時效屆滿滿不消除除實體權權利(注注意三層層含義))(3)訴訟時時效具有有強制性性(二)訴訴訟時效效的適用用對象1.它適用債債權請求求權,其其他請求求權(如如物上請請求權))不適用用訴訟時時效。2.當事人可可以對債債權請求求權提出出訴訟時時效抗辯辯,但對對下列債債權請求求權提出出提抗辯辯的,人人民法院院不予以以支持:(1)支付存存款本金金及利息息的請求求權;(2)兌付國國債、金金融債券券以及向向不特定定對象發發行的企企業債券券本息請請求權;;(3)基于投投資關系系產生的的繳付出出資請求求權;(4)其他依依法不適適用訴訟訟時效規規定的請請求權。。訴訟時效效與除斥斥期間的的區別除斥期間間是指法法律規定定某種權權利預定定存續的的期間,,債權人人在此期期間不行行使權利利,預定定期間屆屆滿,便便可發生生該權利利消滅的的法律后后果。1.適用對象象不同。。訴訟時時效適用用于債權權請求權權;除斥斥期間一一般適用用于形成成權。2.可以援用用的主體體不同。。訴訟時時效由當當事人主主張后,,人民法法院才主主動審查查。除斥斥期間無無論當事事人是否否主張,,人民法法院均可可以主動動審查。。3.法律效力力不同。。訴訟時時效屆滿滿只導致致勝訴權權的消滅滅,實體體權利不不消滅;;除斥期期間屆滿滿,實體體權利消消滅。4.期間性質質不同。。訴訟時時效是可可變期間間,可以以因主客客觀原因因中斷、、中止或或延長;;除斥期期間是不不變期間間,不適適用時效效的中斷斷、中止止和延長長的規定定。二、訴訟訟時效的的種類與與起算1.普通訴訟訟時效。。(一一般債權權訴訟時時效為2年)2.短期訴訟訟時效。。(1年)(1)年身體體受到傷傷害要求求賠償的的(2)出售不不合格商商品未申申明的(3)延付或或拒付租租金的(4)寄存財財物被丟丟失或者者毀損的的3.長期訴訟訟時效((2年﹤時時效﹥20年)。如如涉外貨貨物買賣賣合同及及技術進進出合同同訴訟時時效為4年。4.最長訴訟訟時效。。如,權利利侵害訴訴訟時效效為20年。從權權利被侵侵害時計計算,而而非從權權利人知知道或者者應當知知道之時時起計算算。它可可適用訴訴訟時效效的延長長,而不不適用訴訴訟時效效期間的的中斷、、中止等等規定。。(一)訴訴訟時效效的種類類(二)訴訴訟時效效的起算算1.附條件或或附期限限的債的的請求權權,從條條件成就就或期限限屆滿之之日起算算。2.定有履行行期限的的債的請請求權,,從清償償期屆滿滿之日起起算3.未確定履履行期限限或履行行期限不不明確的的債的請請求權,,依《合同法》61、62條件規定定,可以以確定期期限的,,從履行行期限屆屆滿之日日起計算算;不能能確定期期限的,,從債權權人要求求債務人人履行義義務的寬寬限屆滿滿之日起起計算,,但債務務人在債債權人第第一次向向其主張張權利時時明確表表示不履履行義務務的,從從債務人人明確表表示不履履行義務務之日起起計算。。4.因侵權行行為發生生的賠償償請求權權,從受受害人知知道或者者應當知知道其權權利被侵侵害或損損害時起起算。人人身傷害害明顯的的,從受受傷害之之日起算算;傷害害當時未未發現,,后經檢檢查確診診的,從從傷勢確確診之日日起計算算。5.請求他人人不作為為的債權權的請求求權,應應當自債債務人違違反不作作為之日日起算。。6.國家賠償償的訴訟訟時效的的起算,,自國家家機關及及其工作作人員行行使職權權時的行行為被依依法確認認為違法法之日起起算。三、訴訟訟時效的的中止(一)訴訴訟時效效的中止止概念是指在訴訴訟時效效進行中中,因一一定的法法定事由由的發生生而使權權利無法法行使請請求權,,暫時停停止計算算訴訟時時效期間間。(二)訴訴訟時效效中止的的事由1.權利被侵侵害的無無民事行行為能力力人、限限制民事事行為能能力人,,沒有法法定代理理人,或或者法定定代理人人死亡、、喪失代代理權、、喪失代代理行為為能力;;2.繼承開始始后未確確定繼承承人或者者遺產管管理人;;3.權利人被被義務人人或者其其他人控控制無法法主張權權利的;;4.其他導致致權利人人不能主主張權利利的客觀觀情形。。(三)訴訴訟時效效終止的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則》139條件的規規定,只只有在訴訴訟時效效期間的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前述述法定事事由,才才能中止止時效的的進行。。如果在在訴訟時時效期間間的最后后6個月前發發生上述述法定事事由,至至最后6個月時法法定事由由已消失失,則不不能發生生訴訟時時效中止止;但若若該法定定事由至至最后6個月時仍仍然繼續續存在,,則應自自最后6個月時中中止時效效的進行行。(四)訴訴訟時效效中止的的法律效效力在訴訟時時效中止止的情況況下,中中止事由由發生以以前已經經經過的的時效仍仍然有效效,等到時效效中止的的原因消消除后,,前后期期合并計計算。在民法法規定的的最長訴訴訟時效效期限內內,訴訟訟時效中中止沒有有時間限限制。四、訴訟訟時效的的中斷(一)訴訴訟時效效中斷的的概念訴訟時效效的中斷斷是指在在訴訟時時效進行行中,因因法定事事由發生生致使已已經進行行的訴訟訟時效期期間全部部歸于無無效,訴訴訟時效效期間重重新計算算。訴訟時效效的中斷斷可以多次進行行,但最長長不得超過過法律規規定的20年的最長訴訴訟時效效。(二)訴訴訟時效效中斷的的法定事事由1.提起訴訟訟(1)申請仲仲裁;((2)申請支支付令;;(3)申請破破產債權權;(4)為主張張權利而而申請義義務人失失蹤或死死亡;((5)申請訴訴前財產產保全、、訴前臨臨時禁令令等訴前前措施;;(6)申請強強制執行行;(7)申請追追加當事事人或者者被通知知參加訴訴訟;((8)在訴訟訟中主張張抵銷;;(9)其他與與提起訴訴訟具有有同等訴訴訟時效效中斷效效力的事事項。2.當事人一一方提出出請求(1)當事人人一方直直接向對對方送達達主張權權利的文文書,對對方當事事人在文文書上簽簽字、蓋蓋章或者者雖未簽簽字、蓋蓋章但能能夠以其其他方式式證明該該文書到到達對方方當事人人的;((2)當事人人一方以以發送信信件或者者數據電電文方式式主張權權利,信信件或數數據電文文到達或或者應當當到達對對方當事事人的;;(3)當事人人一方為為金融機機構的,,依照法法律規定定或者當當事人約約定從對對方當事事人賬戶戶中扣收收欠款本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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