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解讀2022年新制訂的《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 -高等學校》(講義)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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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 高等學校學習解讀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 高等學校(講義)為規范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成本核算工作,提升高校內部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支撐高校預算撥款和學費標準制定,更好地服務高校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推動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簡稱基本指引)等規定,研究起草了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 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具體指引)。第一部分:具體指引的起草背景和過程開展高校成本核算,是準確測算生均成本、科學合理確定高校預算撥款標準、全面實施高校預算績效管理、提升高校內部管理

2、和運行效率的重要基礎工作。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公立高校運行經費主要由財政預算資金保障,高校開展成本核算的需求不足;同時,由于政府會計改革之前高校會計核算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高校開展成本核算的缺乏必要的費用信息支撐。因此,目前我國高校成本核算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工作基礎較為薄弱。盡管部分高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了內部成本費用管理,但由于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未針對高校成本核算工作出臺過專門的規范或實施細則,相對于公立醫院,高校內部成本核算的規范性和信息可比性普遍不高。近年來,隨著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和國家對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斷擴大,有關各方對加強高校成本核算工作的要求越來越迫切,高校出于事

3、業發展需要開展成本核算工作的需求也與日俱增。在相關制度基礎方面,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包括高校在內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全面實施后,權責發生制下的財務會計信息為高校開展成本核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2019年我部制定出臺的基本指引為高校開展成本核算工作提供了基本原則和方法,2021年出臺的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 公立醫院也為高校成本核算提供了經驗和借鑒。因此,在當前形勢下制定出臺具體指引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深入推進政府會計改革的需要。國務院關于批轉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條件成熟時,推行政府成本會計,規定政府運行成本歸集和分攤方法等,

4、反映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支出等財務信息”。2022年1月財政部修訂發布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經濟核算,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相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規定,“行業事業單位(如醫院、高等學校、科學事業單位)的成本核算具體指引等,應當由財政部遵循本指引制定”。因此,制定出臺具體指引,是深入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成本核算指引體系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范高校成本核算的迫切需求。二是合理確定高校預算撥款標準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

5、用效益的意見規定,要科學核定基本辦學成本,全面建立生均撥款制度。目前生均撥款制度具有差異化和動態調整兩個特點,差異化要求高校按照不同專業類型提供生均成本信息,動態調整要求高校具備定期連續提供生均成本信息的條件。以中央高校為例,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的通知規定,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實行“生均綜合定額+專項”的模式,其中,生均綜合定額要根據學科類型等確定差異化的標準并適時調整。因此,亟需出臺具體指引,指導高校定期開展成本核算,連續提供多層次、多維度的生均成本信息,為合理確定高校預算撥款標準提供依據,保障高校生均撥款制度的有效實施。三是合理確定高校學費等收取標準的需要。早在1

6、996 年,教育部等3部門印發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各高校在申報學費標準時對成本信息進行說明。現階段教育收費管理對高校成本核算提出明確要求,教育部等5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規定,要加強高校教育培養成本調查,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加強成本核算,完整準確記錄并核算教育培養成本。因此,亟需出臺具體指引統一成本核算標準,為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學費標準、價格主管部門開展高校教育成本監審提供成本方面的制度依據。四是服務高校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部署,教育部印發教育部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成本信息作為重要方面,將為落

7、實高校整體、項目等各項績效評價工作提供重要支撐。特別是我部2021年印發的中央部門項目支出核心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及取值指引(試行),將成本指標作為四類一級指標之一,其中的經濟成本指標對單位成本核算提出了直接需求。因此,亟需出臺具體指引指導高校開展系統、科學的成本核算,為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夯實基礎。五是提升高校內部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的需要。為了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的部署和要求,高校在收入基本穩定的情況下,需要以成本信息為抓手,量入為出,厲行節約,將成本總量和結構控制在合理水平。高校的院系等內部機構在經費基本穩定的情況下,也需要加強成本控制,保持機構正常、高效運轉。因此,亟需制定具體指引指導高校科學、合

8、理地開展成本核算,以此為抓手合理控制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其內部管理水平。具體指引的起草主要經歷了以下過程:一是課題研究階段。為做好具體指引的制定工作,我們在2020年設立“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問題研究”課題,圍繞高校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范圍、成本歸集和分配程序、成本報表及分析等重點問題開展深入調查和研究,為起草具體指引奠定了理論基礎。二是形成討論稿階段。2021年,為提高具體指引起草的科學性,我們組建了包括高校成本核算相關領域的咨詢專家組,并就高校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成本核算基礎條件等基本情況和相關問題征求了專家組的意見。同時,我們梳理了高校成本核算相關的政策文件,進一步了解高校的成本信

9、息需求和具體情況,形成了具體指引討論稿。三是形成征求意見稿階段。2021年11月,我們就討論稿征求了部分專家意見,同時向部內外相關單位、部分高校了解與高校成本核算的有關情況,在此基礎上對討論稿進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見稿草案。今年3月,我們再次征求部內相關單位和部分專家的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情況作進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下旬提交會計司技術小組審議通過后,形成征求意見稿。第二部分:具體指引的起草原則和內容在起草具體指引過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依法依規制定。具體指引的制定應當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政府會計改革方案的部署,遵循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相關規定,在體例結構和成本核算的原則、方法等基礎概念方

10、面與基本指引保持一致。二是注重操作性。高校成本核算尚處于起步階段,實務中資產、人事、教務等成本核算所需基礎數據管理相對薄弱,因此具體指引應當具備較強的操作性,一方面,盡可能提供明確、具體的核算流程和方法,高校結合其特點稍作細化即可進行具體核算操作。另一方面,方法和流程要與高校核算基礎相適應,化繁就簡,避免因方法和流程過于復雜而無法落地。三是緊密結合會計核算。具體指引作為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體系的組成內容,應當充分體現與財務會計核算的銜接,明確成本核算如何從財務會計取數,確保數據同源性和一致性。具體指引共六章,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定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成本及成本核算的定義、組織管

11、理、成本核算周期、成本信息需求、成本核算一般程序和其他要求。第二章為成本核算對象,主要規定高校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原則、主要規范的成本核算對象等。第三章為成本范圍和成本項目,主要規定高校成本范圍和成本項目的設置要求、成本項目與財務會計信息的關系、專業業務活動的成本項目等。第四章為業務活動成本歸集與分配,主要規定業務活動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高校成本核算過程中的部門分類、成本歸集與分配流程、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歸集與分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費用的分配等一般要求,以及院系教育成本、學生教育成本、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等。第五章為成本報告,主要規定成本報告的定義、分類、內容、編制要求等。第六章為附

12、則,主要規定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管理辦法和報表格式,以及高校其他成本核算需遵循的制度、解釋權、生效日期等。第三部分:具體指引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一)關于具體指引的適用范圍。具體指引適用于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且開展成本核算工作的高校,包括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學校。對于高校下設單位、其他相關單位是否適用具體指引,有關考慮如下:一是對于高校下設的獨立法人單位,開展高校教學活動的(如獨立學院、研究院等),可以參照具體指引單獨開展成本核算,其相關成本不并入高校;不涉及高校教學活動的(如高校下設的中小學、幼兒園等),不適用具體指引。二是對于高校下設獨立核算的非獨立法人單位,

13、主要為中小學、幼兒園、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單位等,不涉及高校教學活動,相關財務會計問題已在我部印發的關于高等學校執行的補充規定中進行規范。按照具體指引與財務會計保持銜接的原則,高校以單位整體作為成本核算對象時,應當將此類單位的相關成本納入成本范圍;高校以其教學等業務活動作為成本核算對象時,此類單位的成本不再納入成本范圍。三是對于民辦高校、科學事業單位等其他相關單位開展高校教學活動的,考慮到其存在高校教育成本信息需求,可參照執行具體指引。(二)關于具體指引主要規范的成本核算對象。鑒于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已對服務財務報表編制的各類資產成本核算作出規范,具體指引主要規范服務于管理需要,基于財務會計費用信息

14、的業務活動成本核算。高校專業業務活動一般包括教學活動和科研活動,高校在開展成本核算時應當將教學活動作為基本成本核算對象。經向部分高校了解,其教育費用占其業務活動費用比例很高,特別是對于廣大教學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需求更為迫切。因此,具體指引聚焦于高校教學活動,對其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進行詳細規范。對于高校科研活動,具體指引在第四章設一節作原則規范,具體的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應當參照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科學事業單位 執行。根據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等各方對教學活動的具體成本信息需求,具體指引主要規范了院系教育成本(提供教育方)和學生教育成本(受教育方)兩類成本核算對象。院系教育成本是以開展教學活動

15、的院系為成本核算對象,核算其面向本院系和其他相關院系學生開展教學活動的直接或間接耗費的資源。院系教育成本主要用于對教學單位的成本控制和內部績效評價。學生教育成本以不同專業、學歷等類別的學生為成本核算對象,核算各類學生直接或間接耗費的資源。學生教育成本主要為確定政府投入和學費收取等成本分擔標準提供支撐,考慮到目前預算撥款和學費標準主要以不同專業和學歷確定,因此暫未考慮年級等其他維度的成本核算對象。(三)關于成本核算過程中相關部門的劃分。為便于成本歸集和分配,具體指引要求高校在開展成本核算時,將內部機構劃分為業務部門、輔助部門、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三類,并給出劃分依據和相關示例。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

16、是與基本指引的部門設置保持一致,確保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的成本信息橫向可比。二是按此分類進行成本分配符合各部門的受益原則,如輔助部門按照受益原則需要分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的成本。三是“原則+示例” 的方式符合高校的成本核算現狀,相比于醫院,高校成本核算基礎較為薄弱,尚未形成成熟的成本核算部門體系,各單位的機構設置也存在較大差異,按“原則+示例”的方式劃分部門更加切實可行。(四)關于成本核算周期。具體指引要求高校至少應當以公歷年度作為核算周期,編制對外成本報告,主要考慮如下:一是成本信息能夠方便、可靠獲取。高校預算執行周期和財務會計核算均以公歷年度為周期,成本核算周期與其保持一致,避免了從財務會計信

17、息中跨期采集費用的情況。二是成本信息能夠滿足主要需求。經了解,目前高校學費調整時的成本測算、價格主管部門的成本監審均要求以公歷年度為核算周期,對高校的預算資金也以公歷年度為周期進行撥付。此外,對高校內部機構及其負責人一般也以公歷年度為周期進行考核,以公歷年度作為成本核算周期能夠滿足相關信息需求。(五)關于教育成本與科研等其他活動成本的劃分。具體指引聚焦于教育成本核算的具體流程和方法,為保障教育成本的準確、完整,需要將高校的各項耗費在教育、科研等活動之間進行合理劃分,按照核算階段的不同,分財務會計核算階段和成本核算階段,具體如下:在財務會計核算過程中,高校應當通過“業務活動費用 教育費用”、“業

18、務活動費用科研費用”、“經營費用”、“其他費用”等會計科目,分別核算高校開展教學、科研、經營等活動的各項費用。在業務活動成本核算過程中,高校應當將“單位管理費用”科目和“業務活動費用”相關明細科目的發生額歸集、分配至不同活動的成本核算對象。因此,具體指引應在財務會計的基礎上對高校成本核算的流程和方法作出規范。例如,對于教職工薪酬在教學活動和科研活動之間的劃分、后勤部門對外開展經營業務的相關成本核算等在財務會計核算過程中已予以明確的問題,無需在具體指引中再作規范。(六)關于學生教育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為更準確地核算學生教育成本,優化成本的歸集和分配流程,具體指引對學生教育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規范

19、如下:一是以專業教育成本為基礎,并在此基礎上核算其他維度的學生教育成本。按照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高校按學科門類、一級學科、二級學科三類劃分學科,高校根據各學科的培養方向設置若干專業。因此,各學歷層次的專業教育成本可作為學生教育成本的基礎,學歷教育成本等可通過將相關專業教育成本疊加計算取得。二是將學生教育成本分為培養成本和支持成本,分別按照不同的流程和方法進行核算。當各院系為其他院系的學生提供教學服務時,需要考慮進行成本交互分配。支持成本因其不受教學活動影響無需進行交互分配,培養成本通過核算課程或學分成本解決跨院系開展教學活動的成本交互分配問題,按此分別核算的思路更加清晰,更具操作性。三是在核算

20、培養成本時,高校可以選擇將院系成本分配至課程或學分,按照不同類型學生修習課程或學分情況形成培養成本。一方面實現了跨院系開展教學活動的成本交互分配;另一方面也為高校成本對象的擴展保持了靈活性,如通過課程或學分成本累加可進一步取得年級等更多維度的學生教育成本信息。(七)關于成本項目。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高校主要通過“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專業業務活動直接或間接的資源耗費。在“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下按照“工資福利費用”、“商品和服務費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 等成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具體指引的成本項目設置與政府會計準則制

21、度基本保持一致,包括“人員經費(對應工資福利費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費用)”、“商品和服務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和“其他業務費用”等。同時,高校可以根據需要在上述成本第四部分:具體指引的全文內容逐條學習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高等學校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內部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服務高等學校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推動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財會201925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22128號)等規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且開展成本核算工作的高等學校,包括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

22、制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高等學校下設的獨立學院和研究院、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高等學校、科學事業單位等開展高等學校教學活動成本核算的,可以參照本指引執行。高等學校下設的中小學、幼兒園等其他獨立法人單位成本核算不適用本指引。中等職業學校可以參照本指引開展成本核算。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成本,是指高等學校特定的成本核算對象所發生的資源耗費,包括人力資源耗費,房屋及建筑物、設備、材料、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耗費,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耗費,以及其他耗費。本指引所稱成本核算,是指高等學校對實現其職能目標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分配,計算確定各成本核算對象的總成本、

23、單位成本等,并向有關信息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動。本指引所稱成本核算對象,是指高等學校在成本核算時根據其職能目標、成本信息需求等確定的,歸集和分配資源耗費的具體對象。本指引所稱成本項目,是指高等學校將歸集到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按照一定標準劃分的反映成本構成的具體項目。第四條 高等學校開展成本核算應當滿足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特定成本信息需求。高等學校的成本信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為高等學校及其內部組織機構合理控制成本、優化成本結構、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提供信息支撐。為有關部門、高等學校進行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如確定學費收取標準等)提供成本信息參考。為財政、教育等有關部門開展高等學校整體、政策、項目

24、等績效管理工作提供成本信息支撐,同時也為高等學校開展績效自評提供依據。第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以權責發生制財務會計數據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財務會計有關明細科目和輔助核算應當滿足成本核算的需要。第六條 開展成本核算的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明確成本核算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成本核算工作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和完善成本數據的收集、記錄、傳遞、匯總和整理等基礎工作,保障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第七條 高等學校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按照成本核算要求采集費用、收入、教職工和學生等各類人員相關信息、房屋面積等成本相關基礎數據。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25、的成本范圍和成本項目。將直接費用歸集至成本核算對象;選擇科學、合理的成本動因或分配基礎,將間接費用分配至成本核算對象;計算確定各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根據成本核算結果編制成本報告。第八條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成本信息需求、成本核算對象等確定成本核算周期,并按照成本核算周期編制成本報告,全面反映成本核算情況。高等學校至少應以公歷年度作為核算周期,同時可以結合成本信息需求按照教學周期、項目實施周期等進行成本核算。第九條 高等學校在開展成本核算的過程中,關于成本核算原則等內容,應當遵循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相關規定。第二章 成本核算對象第十條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業務特點和成本信息需求,多層次、多維度地確

26、定成本核算對象。高等學校按照管理層次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主要包括高等學校整體、內部組織部門、學科、專業等。高等學校按照活動類型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主要包括教學、科研等專業業務活動(以下簡稱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至少應當將業務活動中的教學活動作為成本核算對象,也可以根據成本信息需求將科研活動等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第十二條 教學活動成本可以進一步劃分為院系教學成本、學生教學成本:院系教學成本。為滿足教學活動成本控制、績效管理等需求,高等學校以提供教學服務的各學院、系、所、中心(以下統稱院系)為成本核算對象,核算院系面向本院系和其他相關院系學生開展教學活動的直接或間接耗費的資源,即院

27、系教學成本。學生教學成本。為滿足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等需求,高等學校以不同類別學生為成本核算對象,核算學生接受教學服務相關的各項耗費。高等學校可以按照不同學生類別,分專業、學科、學歷等成本核算對象,核算學生教學成本。1.專業成本。以不同專業的學生為成本核算對象,核算各專業學生直接或間接耗費的資源,即專業成本。2.學科成本。以不同學科的學生為成本核算對象,核算各學科學生直接或間接耗費的資源,即學科成本。3.學歷成本。以不同學歷類型的學生為成本核算對象,核算各學歷類型學生直接或間接耗費的資源,即學歷成本。高等學校開展學生教學成本核算時,一般將專業作為基本類別,并在專業成本的基礎上進一步核算學科成本、學

28、歷成本等。以各類別學生教學成本總額,按該類別學生人數求平均,即該類別的生均成本。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對上述成本核算對象進行調整或補充。第三章 成本范圍和成本項目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成本范圍的界定應當與成本核算對象、成本信息需求相適應。成本核算對象為高等學校整體的,其成本范圍包括高等學校發生的全部費用,即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經營費用、資產處置費用、上繳上級費用、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所得稅費用、其他費用。成本核算對象為教學、科研活動的,其成本范圍包括業務活動費用和單位管理費用中與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相關的部分。為滿足不同的成本信息需求,高等學校應當在對相關成本進行完整核算的基礎上,按

29、規定對成本范圍予以調整。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成本信息需求,按照成本經濟用途、成本要素等設置成本項目,并對每個成本核算對象按照其成本項目進行數據歸集。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成本項目的設置,應當與成本核算對象所對應財務會計科目的明細科目或輔助核算項目保持協調,確保成本數據與財務會計數據的同源性和一致性。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業務活動的成本項目應當包括:工資福利費用、商品和服務費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和其他業務費用。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科目下的相關明細科目歸集獲取各成本項目的費用。對于金額較大、發生頻繁或重要性程度較高的成本項目,高等學

30、校可以根據需要在上述成本項目下設置明細項目或進行輔助核算。例如,高等學校可對學生住宿相關費用增設明細項目進行核算,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費用下增設學生獎助費用項目等。第四章 業務活動成本歸集與分配第一節 一般要求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可以根據成本信息需求,對業務活動相關成本核算對象選擇完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進行核算。完全成本法下應當將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均歸集、分配至成本核算對象。制造成本法下只將業務活動費用歸集、分配至成本核算對象。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計入成本核算對象方式的不同,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能確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用、商品和服

31、務費用、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和其他業務費用中可以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間接費用是指不能直接計入某一成本核算對象、需由多個成本核算對象共同負擔的費用。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業務特點、重要性、可操作性等因素,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將間接費用分配至相關成本核算對象。間接費用分配方法一般遵循因果關系和受益原則,根據資源耗費動因進行分配。同一成本核算對象的間接費用分配標準或方法一旦確定,各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動,有證據證明新方法能夠顯著提升成本核算質量的除外。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在開展成本核算時,通常將內部機構劃分為以下幾類:業務部門。業務部門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

32、研等業務活動的機構,高等學校的業務部門一般采用院系的形式進行設置。輔助部門。輔助部門是指為教學、科研等業務部門提供服務或產品的機構,如圖書館、信息技術中心等部門。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是指開展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管理活動的機構,如學校辦公室、人事部門、學生管理部門等行政部門,以及餐飲管理部門、公寓管理部門等后勤部門。高等學校可根據成本核算需要進一步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劃分為行政部門和后勤部門。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業務活動成本歸集和分配的一般流程如下:(一)將“業務活動費用”科目的本期發生額按照活動類型、成本項目分別歸集至業務部門、輔助部門,將“單位管理費用”科目的本期發生額按照成

33、本項目歸集至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二)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的費用(僅限完全成本法)、輔助部門的費用分配至各業務部門。其中,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的費用一般先分配至業務部門和輔助部門,再隨輔助部門的費用分配至業務部門;輔助部門費用占比不高的,也可以直接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的費用直接全部分配至業務部門。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之間、輔助部門之間相互提供服務或產品的金額占比較大的,也可以將費用先進行交互分配,再分配至業務部門。(三)將業務部門歸集的費用分配至相關成本核算對象。第二十一條 在完全成本法下,高等學校應當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的費用分配至教學活動和科研等其他業務活動。在實際費用分配過程中,高等學校可以

34、根據業務特點將相關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歸集的費用直接分配至某類業務活動(如教務部門歸集的費用可全部分配至教學活動)。無法直接分配的,應當采用參數分配法分配至不同活動類型。第二節 院系教學成本核算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當將“業務活動費用教育費用”科目的本期發生額歸集和分配至各院系教學活動和輔助部門教輔活動。第二十三條 在完全成本法下,高等學校一般采用參數分配法 高等學校在應用參數分配法時,可以按照成本項目分別采用不同的分配參數。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的費用(不包括其直接面向學生提供服務和產品的相關費用,即支持成本)分配至各院系教學活動和輔助部門教輔活動,分配參數可以根據相關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業務特點

35、選擇教職工或學生人數、房屋面積、工作量、費用、收入等。分配參數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 高等學校在應用參數分配法時,可以按照成本項目分別采用不同的分配參數。某院系教學活動應分配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費用= 該院系教學活動分配參數分配率某輔助部門教輔活動應分配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費用=該輔助部門教輔活動分配參數分配率分配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的費用各院系和輔助部門分配參數之和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一般采用參數分配法將輔助部門教輔活動歸集和分配的費用分配至各院系教學活動,分配參數可以選擇教職工或學生人數、工作量、房屋面積等。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按照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將院系教學活動歸集和分配的

36、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加總,即為院系教學成本。第三節 學生教學成本核算第二十六條 學生教學成本包括直接教學成本和支持成本。直接教學成本是指某類學生所在院系或相關院系按照培養計劃提供的各類課程、實踐活動、論文和畢業設計指導等(以下統稱課程)成本以及其他直接計入該類學生的成本。支持成本是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直接面向學生提供服務和產品的成本。在完全成本法下,高等學校應當在分別核算直接教學成本和支持成本的基礎上計算學生教學成本。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將專業作為基本學生類別的,在核算某專業的直接教學成本時,對于院系教學成本中可歸集至直接教學成本的,應直接歸集至該專業的直接教學成本;對于無法歸集的,應當

37、先將其分配至課程或學分,再進一步分配至直接教學成本。第二十八條 高等學校通過課程核算直接教學成本時,一般包括以下步驟:核算課程成本。一般采用參數分配法,選擇合理的分配參數將無法歸集至直接教學成本的院系教學成本分配至課程,分配參數可以選擇學分數、課時、人次等,并考慮不同學歷層次課程的資源耗費差異。某課程成本=該課程的分配參數課程相應學歷層次的資源耗費權重分配率分配率=(院系教學成本-可歸集至直接教學成本的院系教學成本)(各學歷層次的分配參數相應學歷層次的資源耗費權重)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可以采用作業成本法,根據資源動因將院系教學成本分配至有關作業,然后再將作業成本根據作業動因分配至課程。高等學校應

38、當在梳理教學流程基礎上劃分作業,例如授課、指導論文、實踐活動、考試等。資源動因、作業動因參數可以選擇學分數、課時、人次、房屋面積、課后作業次數等。核算課程生均成本。在課程成本基礎上按照修習人數計算得到課程生均成本。某課程生均成本=該課程成本該課程的修習人數(三)按照實際課程修習情況或培養方案將各專業學生可歸集至直接教學成本的院系教學成本和在本院系及其他相關院系修習的課程成本進行累加,得到直接教學成本。某專業的直接教學成本=可歸集至直接教學成本的院系教學成本+(相關課程生均成本該專業修習相關課程的人數)第二十九條 高等學校通過學分核算直接教學成本時,一般包括以下步驟:(一)核算單位學分成本。一般

39、考慮不同學歷層次學分的資源耗費差異,選取加權學分數作為分配參數,并將無法歸集至直接教學成本的院系教學成本分配至學分(未實施學分制管理的高等學校可以用課時數代替學分)。某學歷層次單位學分成本=相應學歷層次單位學分資源耗費權重分配率分配率=(院系教學成本-可歸集至直接教學成本的院系教學成本)該院系的加權學分數某院系的加權學分數=(各學歷層次的學生在該院系修習學分數相應學歷層次單位學分資源耗費權重)(二)根據各專業學生可歸集至直接教學成本的院系教學成本和在本院系及其他相關院系修習學分成本計算得到直接教學成本。某專業的直接教學成本=可歸集至該專業直接教學成本的院系教學成本+本院系相應學歷層次單位學分成

40、本 該專業學生在本院系修習學分數+相關院系相應學歷層次單位學分成本該專業學生在相關院系修習學分數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按照學生類型、人數等標準,將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直接面向學生提供產品和服務的相關費用(如學生宿舍管理部門的費用)分配至專業,即為支持成本。某專業的支持成本=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直接面向學生提供產品和服務的相關費用全校受益學生分配參數 該專業學生分配參數第三十一條 將某專業的直接教學成本和支持成本加總,即為該專業成本;按照該專業學生人數求平均,即為專業生均成本。某專業成本=該專業的直接教學成本+該專業的支持成本某專業生均成本=該專業成本該專業學生人數第三十二條 高等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基

41、于各專業成本進一步計算確定學科成本、學歷成本等類別的學生教學成本。某學科/學歷成本=該學科/學歷層次各專業成本某學科/學歷生均成本=該學科/學歷成本該學科/學歷層次學生人數第四節 科研活動成本核算第三十三條 高等學校需要開展科研活動成本核算的,應當將“業務活動費用科研費用”明細科目的本期發生額歸集和分配至各院系科研活動和輔助部門科研輔助活動。在完全成本法下,還應當按照第二十一條規定分配科研活動應當承擔的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費用。第三十四條 高等學校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應當參照財政部關于科學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的相關規定執行。如確定科研活動的成本核算對象、將各院系科研活動和輔助部門科研輔助活動歸集和分配的費用分配至科研活動成本核算對象等。第五章 成本報告第三十五條 高等學校成本報告是指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成本狀況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是高等學校成本核算成果的重要表現形式,旨在為報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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