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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明代農村的人口流動與農村經濟變革一在封建社會,所謂“農村經濟,本質乃是宵(商?)業經濟。人口、土地、種植業,是構成它的三個主要因素。其中,人口是最為關鍵的。明代中國的農村經濟經過唐宋以來的長期開展和世界經濟開展大勢的剌激,有了新的開展,出現了具有深遠影響的歷史性變革。這個變革,以王朝政策為導向,以農村人口流動為契機,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封建國家組織了規模空前的移民運動,使農村經濟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并改變了人口和土地布局。但同時又存在著大批農民棄家逃亡的嚴重現象,制約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開展。第二階段,由于土地兼并加劇,農民紛紛破產,出現大批流民群,最后開展成為大規模的流民起義,使農村經
2、濟由迅速復興而陷入彷徨之中。第三階段,以東南沿海地區農民為先導,開始更新“本、“末觀念,自發地進展農村經濟構造的調整。從單一經營轉向農、工、商并舉的多種經營。從而引發了農村人口的大分化、大流動,大批勞動力從糧食消費中分流出來,從事商業性宵業和工商業活動,削弱了自然經濟的統治地位,為新的消費方式的誕生開拓了道路。并由此奠定了近現代中國農業與工商業經濟,以東南沿海地區為最興隆的根本態勢。深化研究這一時期中國農村人口流動與農村經濟變革之間的關系,對于理解農村人口流動在整個社會經濟開展中的影響與作用,無疑是很有意義的。同時也有助于從歷史的角度,認識今日中國的經濟開展因何仍以東南沿海居領先地位的淵源所在
3、。本文擬以農村人口流動為主線,結合土地利用和種植業的變化,對此做一個初步討論。不妥之處,敬希指正。二人口的再生與流動,是社會消費力不斷開展的兩個必要前提條件。沒有一定數量的人口做保證,社會消費就無法進展,而沒有人口的合理流動,社會消費就難以向縱深開展。人口流動涵容兩層意思:一是空間流動,二是職業流動。前者,是人們居住地域的變動;后者,是自身社會層次的位移每一種流動有時可能兼具這兩種情況。假設從人口流動的歷史價值考察,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對人口流動的社會效應進展詳細分析。有些流動具有積極作用,有些流動那么帶有破壞性質。明代中國農村的人口流動就是這樣。在明代初年,中國農村同時存在著兩種不同形式的人口大
4、流動。一種是,由封建國家統一籌劃、統一組織的人口大流動,即政府移民運動。“朝廷所移民曰移徙,這些人可以稱為“移徙之民。另一種是,沒有組織、沒有方案的人口大流動。他們是為了“躲避差役等項剝削而四出逃亡,輾轉各地謀生的,這些人可以稱為“逃移之民,或“流徙之民。明初,政府移民包括徙民開荒和調軍屯墾,都是仿效歷強迫移民的做法,形式上并不新奇。但它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后一次規模最大的移民運動,收效顯著,影響深遠。元朝末年,群雄紛爭,干戈不息,農村經濟遭到了嚴重破壞。史載:“自兵興以來,民無寧居,連年饑饉,田地荒蕪。長江以北廣闊地區,更是一片凄涼景象。有的以致“多是無人之地。人煙斷絕,土地荒蕪,消費凋敝,這不
5、僅是人民的災難,也是對明王朝的致命威脅。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為了復灑農村經濟,英勇地面對現實,擔負起歷史重任。在農村以休養生息、開墾土地、增加戶口為根本政策,在制定和完善各種典章制度、加強土地與賦役管理的同時,堅決運用中央集權的政治威力,圍繞著調整人口布局和增加耕地面積兩個中心環節,及時地在全國范圍內強迫進展空前規模的人口大移徙以及土地大開發,使中國農村一改元末以來的殘破面目。關于這次人口大移徙的政策與背景、種類與人數、地區與道路、成效與影響等,已有人專門做了全面、深化的分析。重復描繪,自然是多余的。概括起來說,這次調軍移民開荒運動,最早始于至正十八年年十一月立民兵萬戶府,令軍于南京龍江
6、諸處屯田;繼于至正二十七年徙蘇州富民實濠州。洪武時“徙民最多,迄永樂末年大體完畢,“自是以后,移徙者鮮矣。至“正統后屯政稍馳,大規模開墾生、荒地的運動根本上停頓,為時凡多年。于時“天下衛所州縣軍民皆事墾辟,“東自遼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肅,南盡滇、蜀,極于交恥,中原那么大河南北,在在興屯。全國耕地面積由此大增。洪武時移民最多,墾田自然也最多。其中,軍屯曾到達萬余頃。至洪武十六年統計,有數字可考的墾田數為頃。挪動的地區主要為山西、山東、河南、塞北以及江南等地。有數據可考者為萬人左右,是當時國內一次大規模的人口流動潮。這次大移民,不僅在政治上、軍事上有利于穩固邊防,最深遠的影響還在于經濟上。主要表
7、達在兩個方面:第一,它是廣闊貧困農民的一場消費自救運動,無業之民通過移居“寬鄉,暫時滿足了對土地的要求,生活因此有所保障。從而減少了農村人口的死亡,為維持社會簡單再消費準備了必要的勞動力。第二,通過大量移民開發內地“土曠人媳的落后地區,尤其是以軍政建立為主導、以移民實邊和軍士屯田為動力、以互市為紐帶的對西南與東北等邊陲地區的大力開發,在一定程度上縮短了中國北方與南方、邊區與內地的經濟差距,有利于各地的交流,增強了民族團結,促進了中華各民族的共同開展。并由此奠定了清代以后中國人口與土地的布局。這是明初人口大移徙對中國歷史開展的一個重大奉獻。世紀下半葉至世紀中葉,古老的中國在經歷了元末戰爭、明初大
8、規模營建和農民大量逃亡的沖擊之后,仍能以勃勃活力,稱雄亞洲,威震世界。國內政治清明,經濟富庶;對外,鄭和七次下西洋、四夷臣服,“萬國來朝。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由于明王朝采行人口大移徙,使全國農村戶口增、田野辟、糧食足,為其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矗如今,讓我們把視線轉移到當時另一種形式的人口大流動上。廣闊農民的溫飽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這是幾千年來封建國家最感頭痛的問題。明王朝也同樣對此無能為力。不僅如此,在明代初年,最高統治者一方面主張“愛惜民力,一方面卻又大肆消耗民力。明太祖為了完成統一大業,連續進展大規模的南北征戰。明成祖為了奪得帝位,發動“靖難戰爭,兵火所及,村里為墟;費時十九年,用工上千萬,耗
9、資不計其數,遷都北京;出兵安南;派鄭和下西洋。正統朝三征麓川,連兵十二載,用軍數十萬,“轉餉半天下,西南為之騷動。為此,大肆催征賦稅,增發勞役,兵連禍結,國匱民窮。于是,在號稱“太平盛世的背后,已經埋伏著不可抑制的嚴重危機。從洪武年開始,各地窮民不顧危險,沖破王朝編戶為里,嚴禁隨意外出、遷徙的法令,蜂擁而起,在中國大地上形成了另一股人口大流動潮。對此,以往有關明初農民問題的論著,多數重視不夠。據?明實錄?洪武二十四年四月癸亥;建文四年八月丁丑;永樂元年正月庚辰、元年十一月丁未、五年八月壬辰、八年七月戊子、十六年二月癸巳、二十年十月戊子;洪熙元年十二月丁亥;宣德三年閏四月甲辰、五年十一月甲寅、十
10、年六月丁未;正統二年三月戊午、二年四月戊寅、五年正月辛亥、五年正月甲子、五年十二月甲午、十年五月庚子、十二年三月戊子、十二年四月戊申、十二年五月壬子、十二年六月丁卯條等二十二次的記載,山西、山東、北直隸、河南、湖廣、陜西等處,包括復業和“累歲屢招不還的逃亡之民,計為戶,如按每戶五口估算,總數為人。逃亡的原因,“賦稅浩繁、“徭彼繁重者占次,“累歲旱澇者次,“避兵流移者次,未詳細說明原因者次。首先,可以明確而肯定地說,他們都不是朝廷組織的“移徙之民。而完全是無定向“輾轉流移之民。其次,在這些逃亡的人們中,有些是在元末戰爭中已經棄家他走,但絕大多數都是明王朝建立以后,由于經濟剝削等原因此逃亡的。無論
11、是還鄉復業者,還是累招不還者,都是如此。洪熙元年十二月明宣宗說:浙江海守“一縣幾何民,而逃者九千余戶。此必官不得人,科斂無度所致。至宣德年,明宣宗又說:“人情皆欲安居,誰肯棄業他徙。只緣有司不善撫恤,橫征暴斂,致其如此。他還說:“天下人民,國初俱入版籍,給以戶帖,父子相承,徭稅以定。近年各處間有災傷,人民乏食,官司不能撫恤,多致流徙。正統時,明英宗說:“今歲未為荒歉,而民流移如此。蓋由府、州、縣官尸位素餐,茍且度日。稍有科差,那么放富差貧。征收稅糧,那么橫加科斂。或徇勢要所囑,督追私債,甚于公賦。或為豪猾所餌,通同侵漁,無所不至。以致小民不能存活,棄家業,攜老幼,流移外境,“遷徙不常。由于農民
12、大量逃亡所引起的荒蕪田地、終究有多少,因史無明文,不敢妄猜。然以逃亡人數之多,時間之長,地區之廣,而又有不少人“累歲招撫不還,那么不難想象其后果之嚴重。從當日皇帝的詔令與臣僚的疏中,一再提到的“田地荒蕪、廬舍蕩然;“流徙死亡,道路相擠;“逃徙數多,復業數少;“逋負稅糧,遺累鄉里之類的言詞、亦能略知大概。為全國首富之區的江南蘇州、松江二府,永樂四年九月得到朝廷救濟的復業流民凡萬戶,按戶五口計,為萬人。沒有得到救濟和尚未復業者,又不知有多少。后來周忱說:“蘇松之民尚有遠年竄匿,未盡復其額。而田地至今尚有荒蕪者。蘇州府太倉城,洪武二十四年黃冊原額里,戶。至宣德七年只剩下里,戶。四十一年間戶口逃絕非常
13、之九。蘇、松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就可想而知了。據官方統計,洪武二十六年年,全國田土余頃,余萬戶,余萬口。從洪熙元年年起,全國田土一直只有余成頃,余萬戶,余萬口。短短幾十年,田土減少余萬頃,戶減近百萬,口減千余萬。除冊文訛誤、豪強欺隱之外,農民逃亡,“田地荒蕪以及“流徙死亡,應該說是一個重要原因。從明初兩種不同形式的人口大流動對農村經濟開展影響的視角分析,兩者都有其局限性。封建國家施行大移民的出發點,意在“田野辟,戶口增,以復興為戰爭破壞的農村經濟為根本任務和終極目的。對此,無需解釋。移民的去向便是最好的證明。在數百萬的移民大軍中,除了一些具有手工業專長的技匠移入京師等處城市,專門供役于各種勞務工
14、程,完全脫離農業消費以外,絕大多數都是從此地農村移到彼地農村,由內地農村遷入邊區農村,他們的身分、地位、職業絲毫沒有改變,仍然被牢牢地捆在田土上,繼續從事“本業,即農業消費。土地也同樣主要還是單純種植糧食作物。屯墾的軍人、農民、商人、富民、囚犯,都是“專以務農重粟為本,資金投入和勞力分配用于開展經濟作物的,比例極少。即使一些移徙京師地區的,也是以種糧為先務。所以,這次移民運動根本沒有改變農村的單一經營方式,沒有啟動農村經濟的全面開發,更談不到改變農村的經濟構造問題。而逃民的大量存在雖然引起不少田地荒蕪,消費破壞,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復興,有些地方以致重新成為人煙繼絕之地。但它決不能抵消朝廷移民運動
15、所產生的宏大作用。因為其時它只是四散流徙,尚未形成大規模的屯聚;人數固多,但絕大多數已陸續還鄉復業,對農村經濟開展的制約作用還不甚明顯。三十五世紀中葉,朝廷發動的移民運動已經完畢。公元年,“土木之變以后,形勢突變。明王朝繁榮富強、“太平盛世的時代從此一去不復返。隨之而來的是,朝政日非,國力衰退,土地兼并盛行,社會動亂不安。封建統治者為了保證自己的享用和國家的財政收入,開始在農村廣建“皇莊,“加派賦稅,進一步擴大“折色代租的范圍。于是,中國農村在明初眾多逃民尚未還鄉復業的情景下,又出現了新的人口流動場面。而且由于形勢的變化,流動的形式和性質也具有新的特征。相當一部分農民流入寺觀,僧道人數驟增,是
16、一個非常突出的現象。但根本的還是大量轉徙于農村。而最引人注目的是與封建王朝形成嚴重的軍事對抗。從而使農村經濟的開展速度為之大大減弱,由迅速復興而轉入緩慢之中。先將這一階段農村人口的流動情形,制成下表:時間地區與人數資料來源景泰三年五月庚戌各處逃民輾轉亡徙,所至成聚,其在河南、湖廣、鳳陽者尤甚。?明英宗實錄?卷天順四年八月丁卯廣東韶州等府逃民以萬計。?明英宗實錄?卷成化元年七月辛未老弱轉死,丁壯流移,南陽、荊、襄流民余萬。?明憲宗實錄?卷成化四年正月甲申四方流民,屯聚荊、襄者已二、三十萬。?明憲宗實錄?卷成化四年三月庚辰陜西平涼、延安、慶陽諸府人戶,逃移外郡者“十有七八。?明憲宗實錄?卷成化四年
17、四月乙卯河南、荊、襄附籍流民已有余戶,未附籍猶不知數。?明憲宗實錄?卷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荊、襄、安、沔之間,流民不下百萬。?明憲宗實錄?卷成化六年四月壬左戌四方流民會聚漢中者,不下數萬。?明憲宗實錄?卷成化六年十一月荊襄流民再次起義。時值大饑食,流民入山者萬人。?明通監?卷成化七年七月甲午荊、襄山中流民、無慮百萬,陸續出山復業者余人。無籍核查,四散奔波出山者又莫知其數?明憲宗實錄?卷成化十二年十二月己丑撫治荊襄都御史原杰奏曰:流民之數凡戶,口,俱山東、山西、陜西、江西、四川、河南、湘廣及南北直隸府、衛軍民等籍。?明憲宗實錄?卷成化二十年九月己酉山西平陽一府逃移者達余戶。?明憲宗實錄?卷弘治二年
18、七月癸亥流民在湖廣鄖、襄、荊三府已成家業附籍者人,未成家業、愿回原籍者人。?明教宗實錄?卷正德元年三月辛丑清查過荊、襄、南陽、漢中等處流民余戶,余人。?明武宗實錄?卷正德元年十月戊申續清查出荊、襄、鄖陽、南陽、漢中、西安、商洛等府、州、縣流民合計戶,愿附籍者戶。?明武宗實錄?卷正德十四年五月己亥流民之患,不獨山東為然。山西、陜西、河南、湖廣,亦皆如是。?明武宗實錄?卷明中葉,以中部地區為主體的農民大流移,歸根結底是農村經濟秩序混亂的深化反映。這種混亂,主要表如今土地兼并劇烈和賦役日趨繁重。土地方面。明初經過編制“賦役黃冊與“魚鱗圖冊,農村土地占有關系相對穩定,“無豪強兼并之風。即使是在歷來土地
19、高度集中的江南蘇、松一帶,成化、弘治以前,士大夫求田問舍之事尚少,“門閥甚高者,其業不過中人十家之產。蘇州府以致沒有大戶,“止有小戶。至明英宗時,風氣為之一變,諸王、外戚、太監紛紛占奪田土。此后,富有四海的“天子,也與“貧民較利,廣置“皇莊,無償掠奪農民的土地。明憲宗即位,“皇莊遍郡縣。孝宗期,皇莊進一步擴張。弘治二年,畿內皇莊處,菜地余頃。勛戚、太監等莊田處,共地余頃。管莊官校人等依仗權力,往往招集無賴群小,稱為莊頭、伴當、佃戶、家人諸名目,占地土,斂財物,搶家畜,污婦女,害人命,民心傷痛入骨。武宗即位一月,建皇莊處,后增為余處。于是,諸王、外戚、太監、官僚、地主、奸猾之徒,乘時射利,侵漁成
20、風,廣占田地。他們當中,占奪田地數十頃,數百頃,數千頃者,大有人在。占有萬頃以上者,亦不乏其人。正德初年,在皇莊遍地的京畿地區爆發了有明年來規模最大的農民起義劉六、劉七起義;而在王府莊田為數最多的河南、山西、陜西、湖廣等省,百萬破產農民以逃亡和起義的形式表示對抗。這些都從不同的側面說明:大批農民產業殆盡,或被迫流徙各地,或冒死舉旗起義,土地問題是一個重要根源。成化七年六月,巡按直隸御史梁昉上言:“民迫于饑寒,困于徭彼,往往隱下稅糧,虛賣田地,產業已盡,征賦猶存,是以田野多流亡之民,里甲有代償之擾。賦稅方面。明初明太祖定全國官民田賦,以“田有定那么,而“賦有常額,“不得隨意增損為原那么。“土木之
21、變以后,農村逋負日趨嚴重,國家歲入深愛影響,而支出卻與日俱增,于是開始隨意“加派。?明史?稱,“加派始于嘉靖后期。然究其實,加派至遲在景泰年間早已出現。弘治時,戶部待郎韓文說:“正統以前,國家用儉,故凡百姓輸納皆不常額之外。自景泰至今,供應日盛,科需日增,有司應上之求,不得已往往額外加派征納。如,可南、山東等處之添納邊糧,浙江、云南等處之添買香燭,皆昔年所無者。當時兵部尚書馬文升也極陳賦役困民之害,認為“賦重役繁,未有甚于此時者也。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宮火災,為修建宮殿,在南北直隸及全國各府州縣加派田賦銀萬兩。自是催科旁午,海內騷然。農民在困擾于賦重役繁的同時,又遇上嚴重的自然災害。這是加速農民
22、大批逃亡流徙的催化劑。天順初年至成化末年:南北直隸、河南、山東、陜西、江西、湖廣、四川、福建等處水旱頻仍,軍民饑饉。成化二十一年:陜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籍,流亡日多。總之,正如弘治末年有人所說的那樣:“今天下賦斂橫流,徭役山壓。加以彼旱此澇,收田之人,缺乏以緩公府之追求,唯有破家去產而已。而在全國一幅哀鴻遍野圖中,慘象最烈的是河南、山西、陜西、湖廣諸剩據筆者不完全的統計,自景泰二年年至弘治二年年的四十年間,在朝廷下達的救災詔令中,一次減免田徂萬石以上至萬石者,計有四十六次不包括沒有詳細數字的,內中與上述諸省直接有關的占三十三次,就是一個例證。饑民是流民的后備軍,民饑必逃。這一階段中國農村人口的流動者,絕大多數都是“窮乏至極,“無可度日的饑民,他們是構成當時流民運動的主體。其特點有二:第一,地區集中,人數眾多。主要發生于河南、山西、陜西、湖廣等處。僅上表列舉的有詳細數字者即有余萬,約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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