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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和風險監(jiān)測內容提要一、食品安全抽檢依據(法律法規(guī))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和風險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5年版)三、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和風險監(jiān)測工作規(guī)范(2015年版) 四、食品抽樣可能出現的問題一、食品安全抽檢依據(法律法規(guī)) 第五章 食品檢驗(共5條) 第五十七條 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guī)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guī)范,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 本法施行前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或者經依法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繼續(xù)從事食品檢驗活動。 第五十八條 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

2、進行。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guī)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yè)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第五十九條 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第六十條 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h級以上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執(zhí)法工

3、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并支付相關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 第六十一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食品行業(yè)協會等組織、消費者需要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

4、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h級以上農業(yè)行政部門應當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guī)定的職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監(jiān)督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版)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 第五章食品檢驗 第六章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八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九

5、章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章食品檢驗(共7條)第八十四條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guī)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guī)范,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食品檢驗資源,實現資源共享。第八十五條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guī)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yè)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第八十六條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

6、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第八章監(jiān)督管理第一百一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質量監(jiān)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

7、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第一百一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家規(guī)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章食品檢驗第三十四條申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向承擔復檢

8、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以下稱復檢機構)申請復檢,應當說明理由。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行政、農業(yè)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進行的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檢,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復檢費用由抽樣檢驗的部門承擔;復檢結論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 11號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已經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局

9、長張勇2014年12月31日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計劃第三章 抽樣第四章 檢驗第五章 處理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全文共53條) 第三章抽樣第十四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自行抽樣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食品安全抽樣工作。第十七條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在執(zhí)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監(jiān)督抽檢通知書、委托書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案件稽查、事故調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樣活動,應當由食品安全行政執(zhí)法人員進行或者陪同。承擔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抽樣任務的機構和人員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核對被抽樣食品生產

10、經營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從食品生產者的成品庫待銷產品中或者從食品經營者倉庫和用于經營的食品中隨機抽取樣品,不得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提供樣品。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的抽樣數量原則上應當滿足檢驗和復檢的要求。第十九條風險監(jiān)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的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的樣品應當現場封樣。復檢備份樣品應當單獨封樣,交由承檢機構保存。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樣人員、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食品安全監(jiān)督

11、抽檢的抽樣人員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留存購物票據等方式保存證據。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guī)范的抽樣文書,詳細記錄抽樣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書面告知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安全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不得拒絕或者阻撓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第五章處理第三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fā)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食品生產

12、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上述義務的履行。第四十條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收到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必要時, 上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第四十三條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結果發(fā)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國家和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結論表明相關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告知相

13、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控制措施。食品生產經營者接到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告知書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fā)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處理情況。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義務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第四十四條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結果公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和風險監(jiān)測實施細則(2015年版)例:鮮蛋 1.1 適用范圍適用于鮮蛋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產品范圍包括各種禽類生產的、未經加工的蛋。本細則內容包括適用范圍、產品種類、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

14、求、判定原則。1.2 產品種類鮮蛋包括鮮雞蛋、鮮鴨蛋、其他鮮蛋類等。鮮雞蛋、鮮鴨蛋根據品質分為AA級、A級、B級三個等級,分級要求見“SB/T 10638-2011鮮雞蛋 鮮鴨蛋分級”。其他鮮蛋類包括鵪鶉蛋、鵝蛋等。 1.3 檢驗依據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GB2748 鮮蛋衛(wèi)生標準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GB/T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

15、定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GB/T 5009.47 蛋與蛋制品衛(wèi)生標準的分析方法GB/T 19681 食品中蘇丹紅染料的檢測方法高效液相色譜法GB/T 20366 動物源產品中喹諾酮類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1311 動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類藥物代謝物殘留量檢測方法 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1312 動物源性食品中14種喹諾酮藥物殘留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GB/T 22338 動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類藥物殘留量測定GB/T 23372 食品中無機砷的測定 液相色譜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SN/T 0448 進出口食品中砷、汞、

16、鉛、鎘的檢測方法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ICP-MS)法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定。 1.4 抽樣1.4.1 抽樣型號或規(guī)格預包裝產品或稱量銷售產品。1.4.2 抽樣方法及數量預包裝產品:在流通領域的貨架、柜臺、庫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銷產品;或在餐飲企業(yè)的廚房、庫房抽取同一批次待加工產品。樣品基數應不少于抽取樣品量,抽取不少于3個獨立包裝單元,總量不得少于1kg,分成3份,1個獨立銷售包裝用于樣品確認的備用樣品(原則上由抽樣單位保管),其他樣品1/2作為檢驗樣品,1/2作為復檢的備用樣品(由承檢機構保管),檢驗樣品、備用樣品分別封樣。稱量銷售產品:在流

17、通領域的貨架、柜臺、庫房或在餐飲企業(yè)的廚房、庫房抽取。樣品基數應不少于抽取樣品量,抽取樣品量不少于12個,總量不得少于1kg,分成2份,其中2/3為檢驗樣品,1/3為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由承檢機構保管),檢驗樣品、備用樣品分別封樣。注:在本細則的規(guī)定中,檢驗機構在檢驗過程中自行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時所采用的樣品,應為抽取的檢驗樣品,不得采用用于復檢的備用樣品。備用樣品僅指被抽查企業(yè)或者經過確認了樣品的生產企業(yè)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需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時采用的樣品。1.5 檢驗要求1.5.1 檢驗項目檢驗項目見表4-1。表4-1 鮮蛋檢驗項目a 1.5.2 檢驗應注意的問題若被檢產品明示標準和質

18、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判定。1.6 判定原則抽檢項目出具抽檢檢驗報告,檢驗報告中檢驗結論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符合標準要求”。1.6.2 檢驗項目有不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項目不符合GB -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監(jiān)測項目出具監(jiān)測檢驗報告,僅提供檢驗數據,不作判定。三、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和風險監(jiān)測工作規(guī)范(2015年版) 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樣和風險監(jiān)測工作規(guī)范抽樣檢驗異議處理結果審核分析利用核查處置結果發(fā)布1.1抽樣單位的確定抽樣單位由組織抽檢

19、監(jiān)測工作的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根據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要求確定,可以是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的執(zhí)法監(jiān)管機構,或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 抽樣單位應建立食品抽樣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抽樣流程和工作紀律。 (一)抽樣1.2 抽樣前的準備1.2.1 抽樣人員的確定1.2.2 抽樣前培訓抽樣前準備工作還包括:文件、證件:個人證件、抽樣文件、標簽標識、封條等;專業(yè)抽樣工具:如植物油的取樣管,大米取樣器,包裝物;記錄工具:紙筆(抽樣憑證、檢查記錄單等)、音像設備等;輔助工具:膠水或不干膠、印泥、剪刀、箱子等。1.3 抽樣1.3.1 抽樣工作不得預先通知被抽檢監(jiān)測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被抽樣單位)。1

20、.3.2 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名,抽樣時應向被抽樣單位出示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附件1)和抽樣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告知被抽樣單位閱讀文書背面的被抽樣單位須知,并向被抽樣單位告知抽檢監(jiān)測性質、抽檢監(jiān)測食品范圍等相關信息。抽樣單位為承檢機構的, 還應向被抽樣單位出示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委托書(附件2)。1.3.3 抽樣人員應當從食品生產者的成品庫待銷產品中或者從食品經營者倉庫和用于經營的食品中隨機抽取樣品。至少有2名抽樣人員同時現場抽取,不得由被抽樣單位自行提供。1.3.4 不予抽樣的情形抽樣時,抽樣人員應當核對被抽樣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證明的,

21、不予抽樣:(1)食品標簽、包裝、說明書標有“試制”或者“樣品”等字樣的;(2)有充分證據證明擬抽檢監(jiān)測的食品為被抽樣單位全部用于出口的;(3)食品已經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停止經營并單獨存放、明確標注進行封存待處置的;(4)超過保質期或已腐敗變質的;(5)被抽樣單位存有明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要求的;(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3.5 封樣樣品一經抽取,抽樣人員應在現場以妥善的方式進行封樣,并貼上蓋有抽樣單位公章的封條(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封條,附件3),以防止樣品被擅自拆封、動用及調換。封條上應由被抽樣單位和抽樣人員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注明抽樣日期。封條的材質、格式(橫

22、式或豎式)、尺寸大小可由抽樣單位根據抽樣需要確定。所抽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復檢備份樣品應單獨封樣,交由承檢機構保存。1.3.6 抽樣單填寫(1)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guī)定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附件4),詳細完整記錄抽樣信息。抽樣文書應當字跡工整、清楚,容易辨認,不得隨意更改。如需要更改信息應當由被抽樣單位簽字或蓋章確認。(2)抽樣單上被抽樣單位名稱應嚴格按照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相關法定資質證書填寫。被抽樣單位地址按照被抽樣單位的實際地址填寫,若在批發(fā)市場等食品經營單位抽樣時,應記錄被抽樣單位攤位號。被抽樣單位名稱、地址與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相關法定資質證書上名稱、地址不一致時,應在抽樣單備注

23、欄中注明。 (3)抽樣單上樣品名稱應按照食品標示信息填寫。若無食品標示的,可根據被抽樣單位提供的食品名稱填寫,需在備注欄中注明“樣品名稱由被抽樣單位提供”,并由被抽樣單位簽字確認。若標注的食品名稱無法反映其真實屬性,或使用俗名、簡稱時,應同時注明食品的“標稱名稱”和“(標準名稱或真實屬性名稱)”,如“稻花香(大米)”。(4)被抽樣品為委托加工的,抽樣單上被抽樣單位信息應填寫實際被抽樣單位信息,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信息填寫被委托方信息,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委托方信息。(5)必要時,抽樣單備注欄中還應注明食品加工工藝等信息。(6)抽樣單填寫完畢后,被抽樣單位應當在抽樣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7)實施細則中規(guī)

24、定需要企業(yè)標準的,抽樣人員應索要食品執(zhí)行的企業(yè)標準文本復印件,并與樣品一同移交承檢機構。任務來源任務類別監(jiān)督抽檢 風險監(jiān)測被抽樣單位信息單位名稱區(qū)域類型城市 鄉(xiāng)村 景點單位地址 省(區(qū)、市) 地區(qū)(市、州、盟) 縣(市、區(qū)) 鄉(xiāng)(鎮(zhèn))法人代表年銷售額 萬元營業(yè)執(zhí)照號聯系人 流通許可證 餐飲服務許可證電 話傳 真郵編抽樣地點生產環(huán)節(jié):原輔料庫 生產線 半成品庫 成品庫(待檢區(qū) 已檢區(qū))流通環(huán)節(jié):農貿市場 菜市場 批發(fā)市場 商場 超市 小食雜店 網購 其他( )餐飲環(huán)節(jié):餐館(特大型餐館 大型餐館 中型餐館 小型餐館)食堂(機關食堂 學校托幼食堂 企事業(yè)單位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小吃店 快餐店 飲品

25、店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中央廚房 其他( )樣品信息樣品來源加工/自制 委托生產 外購 其他樣品屬性普通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節(jié)令食品 重大活動保障食品樣品類型食用農產品 工業(yè)加工食品 餐飲加工食品 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其他( )樣品名稱商標生產/加工/購進日期年 月 日規(guī)格型號樣品批號保質期執(zhí)行標準/技術文件質量等級生產許可證編號單價是否出口是 否抽樣基數/批量抽樣數量樣)備樣數量樣品形態(tài)固體半固體液體氣體包裝分類散裝 預包裝(標稱)生產者信息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聯系電話(標稱)樣品儲存條件常溫 冷藏 冷凍 避光 密閉 其他( )寄、送樣品截止日期寄送樣品地址抽樣樣品包裝玻璃瓶 塑料瓶 塑料

26、袋 無菌袋 其他( )抽樣方式無菌抽樣非無菌抽樣抽樣單位信息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郵編備注(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被抽樣單位對抽樣程序、過程、封樣狀態(tài)及上述內容無異議被抽樣單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抽樣人(簽名):抽樣單位(公章): 年 月 日1.3.7 現場信息采集抽樣人員可通過拍照或錄像等方式對被抽樣品狀態(tài)、食品庫存及其他可能影響抽檢監(jiān)測結果的情形進行現場信息采集?,F場采集的信息可包括:(1)被抽樣單位外觀照片,若被抽樣單位懸掛廠牌的,應包含在照片內;(2)被抽樣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許可證等法定資質證書復印件或照片;(3)抽樣人員從樣品堆中取樣照片,應包含有抽樣人員和樣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

27、抽樣基數);(4)從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裝的樣品照片;(5)封樣完畢后,所封樣品碼放整齊后的外觀照片和封條近照;(6)同時包含所封樣品、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人員的照片;(7)填寫完畢的抽樣單、購物票據等在一起的照片;(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1.3.8 樣品的獲取方式抽樣人員應向被抽樣單位支付樣品購置費并索取發(fā)票(或相關購物憑證)及所購樣品明細,可現場支付費用或先出具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購置費用告知書(附件5)隨后支付費用。樣品購置費的付款單位由組織抽檢監(jiān)測工作的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指定。1.3.9 樣品運輸抽取的樣品應由抽樣人員攜帶或寄送至承檢機構,不得由被抽樣單位自行寄、送樣品。原則上

28、被抽樣品應在5個工作日內送至承檢機構,對保質期短的食品應及時送至承檢機構。對于易碎品、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貯運條件等要求的食品樣品,抽樣人員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保證樣品運輸過程符合標準或樣品標示要求的運輸條件。1.3.10 拒絕抽樣被抽樣單位拒絕或阻撓食品安全抽樣工作的,抽樣人員應認真取證,如實做好情況記錄,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填寫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拒絕抽樣認定書(附件6),列明被抽樣單位拒絕抽樣的情況,報告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進行處理,并及時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 被抽樣單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擬抽樣檢驗食品名稱法定代表人電話聯系人電話抽樣單位單位名稱聯系人電話事實認定(

29、拒檢過程描述):被抽樣單位簽字:年 月 日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或其他相關人員)簽字:年 月 日抽樣人員簽字:(抽樣單位公章)年 月 日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拒絕抽樣認定書文書說明1本文書是用于作為認定被抽樣單位拒絕抽樣證據提供給任務下達部門及被抽樣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做拒絕抽樣企業(yè)后續(xù)處理的文書依據。2事實認定必須實事求是,文字通順,語言精練。3認定拒絕抽樣必須是在抽樣條件符合規(guī)定,抽樣人員向企業(yè)耐心解釋抽樣性質、說明企業(yè)拒絕抽樣后果仍達不到抽樣目的的情況下,現場認定企業(yè)拒絕抽樣。4拒絕抽樣認定由包括抽樣人員在內的2人以上共同簽字即可生效?!氨怀闃訂挝缓炞帧?、“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或其他相關人

30、員)簽字”是指被抽樣單位簽字,或者陪同抽樣的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簽字;拒絕簽字、蓋章的,可以不簽字、蓋章。5抽樣單位公章應在抽樣前蓋章,以備抽樣時提高工作效率。1.3.11 抽樣文書的交付抽樣人員應將填寫完整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和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量及工作紀律反饋單(附件7)交給被抽樣單位,并告知被抽樣單位如對抽樣工作有異議,將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量及工作紀律反饋單填寫完畢后寄送至組織抽檢監(jiān)測工作的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總局本級開展的抽檢監(jiān)測,將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量及工作紀律反饋單寄送至秘書處。 1.3.12 特

31、殊情況的處置和上報抽樣中發(fā)現被抽樣單位存在無營業(yè)執(zhí)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等法定資質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等行為的,或發(fā)現被抽樣單位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沒有合法來源或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停止抽樣,及時依法處置并上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抽樣單位為承檢機構的,應報告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進行處理,并及時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總局本級實施的抽檢監(jiān)測抽樣過程中發(fā)現的特殊情況還需報送秘書處。1.3.13對僅用于風險監(jiān)測的食品樣品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并可簡化告知被抽樣單位抽樣性質、現場信息采集等執(zhí)法相關的程序。 (二)檢驗(略

32、)(三) 異議處理3.1復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檢機構不得予以復檢:(1)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2)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3)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4)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目的的。 3.2不需復檢的異議處理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對被抽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或者對檢驗方法、判定依據等存在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開展抽檢監(jiān)測的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結果審核分析利用(略) (五)核查處置5.1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收到不合格樣品(問題樣品)的檢驗報告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依法依職責啟動對不合格食品(

33、問題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核查處置。5.2 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5.2.1 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監(jiān)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采取封存庫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5.2.2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情況立案,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5.2.3監(jiān)督不合格食品生產者開展問題原因的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整改報告。5.2.4根據不合格食品生產者提交的整改報告開展復查,并加強對不合格食品及同種食品的跟蹤抽檢監(jiān)測。 5.3 風險監(jiān)測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 5.3.

34、1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問題食品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分析評價,分析評價結論表明相關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需向問題食品生產經營者發(fā)出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風險隱患告知書(附件12),并采取措施化解食品安全風險。5.3.2負責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部門可以監(jiān)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采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召回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5.3.3 可以對問題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立案查處,必要時開展執(zhí)法檢驗;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5.3.4可以監(jiān)督問題食品生產者開展問題原因的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整改

35、報告。5.3.5根據問題食品生產者提交的整改報告開展復查,并加強對問題食品及同種食品的跟蹤監(jiān)測。 5.4 對監(jiān)督抽檢和風險監(jiān)測過程中發(fā)現被檢樣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核查處置工作應當在24小時之內啟動,并依法從嚴查處。5.5不合格食品和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應在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相關情況應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5.6跨省核查處置(略)5.7各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將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填報信息系統,并按月匯總后上報總局,重大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處置情況隨時上報。 (六)結果發(fā)布(略)(七)其他(略)四、食品抽樣可能出現的問題1.抽樣產品信息記錄不完整如:執(zhí)法、抽樣人員

36、未核對企業(yè)商業(yè)無菌的生產記錄且在抽樣單上未標明 “冷加工糕點”,檢驗機構沒有按未知樣進行前期溝通,執(zhí)行了“熱加工糕點”的衛(wèi)生標準,導致數據判定出現差距。抽樣單填寫 1、使用簽字筆填寫,禁止用鉛筆、圓筆填寫。2、字跡工整、頁面整潔、清晰,易于辨認。3、內容齊全、完整4、表述要清楚準確,語言簡煉5、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guī)定的食品監(jiān)督抽檢抽樣單,詳細記錄抽樣信息。抽樣文書應當字跡工整、清楚,容易辨認,不得隨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應當用雙橫線劃掉錯誤內容,在改錯處加蓋改錯人的印章,將正確內容填寫在劃改處上方由被抽檢企業(yè)蓋章或簽字確認。6、抽樣單上受檢單位的名稱和地址要與其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名稱一致,在抽樣時

37、,應該先讓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對于無法提供的,可以詢問當事人,并經當事人確認。企業(yè)名稱應嚴格按照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填寫。企業(yè)公章上名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上企業(yè)名稱不一致時,應在抽樣單備注欄中說明。受檢單位的地址應詳細。應具體到XX市XX縣XX鄉(xiāng)或鎮(zhèn)等。7、抽樣單上食品名稱應按照食品標識標注信息填寫。若無食品標識的,可根據企業(yè)提供的食品名稱填寫,需在備注欄中注明“食品名稱由企業(yè)提供”,并由企業(yè)簽字確認。若標注的食品名稱無法反映其真實屬性,或使用俗名、簡稱時,應同時注明食品的“標識名稱”和“標準名稱”。檢驗報告上的“食品名稱”參照抽樣單填寫。如:被抽檢的大米,食品的標識名稱為“稻花香”,無法反映食品真實屬性,抽樣單“食品名稱”則應填寫為“稻花香(大米)”。規(guī)格是對同種或同一型式的產品按照尺寸、重量等進行分類。等級是對同一種產品按其質量水平的不同進行劃分。產品標準中往往對同一種產品有不同的規(guī)格等級,其各自的標準也不同,如不正確填寫則無法作出正確的結論判定。填寫產品商標時尤其要注意有無“R”或“注冊商標”標記的,有明顯標志的未注冊的商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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