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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稅法(第5版)完整版PPT課件主編國家文化產業資金支持媒體融合重大項目 錄目1423第一章 稅法概論第二章 增值稅第三章 消費稅第四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6第五章 資源稅第六章 土地增值稅87第七章 房產稅第八章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11910第九章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第十章印花稅、契稅和環境保護稅第十一章 企業所得稅1213第十二章 個人所得稅第十三章 關稅14第十四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章 稅法概論1.稅法的概念2.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3.稅收實體法要素本章重點本章難點1.稅收實體法要素2.我國稅收管理體制VS第一節CHAPTER ONE稅收與稅法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
2、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法與稅收制度密不可分,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制度則是稅法所確定的具體內容,稅收制度是稅收本質特征及稅收職能所要求的。因此,了解稅收的概念對于理解稅法的概念是非常必要的。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稅收的概念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稅法的概念一A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C征稅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B國家征稅的依據是政治權力,它有別于按要素進行的分配。D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法的原則包括稅法基本原則和稅法適用原則。稅法的原則二1.
3、稅收法定原則2.稅收公平原則3.稅收效率原則4.實質課稅原則(一)稅法基本原則1.法律優位原則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3.新法優于舊法原則4.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5.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原則6.程序法優于實體法原則(二)稅法適用原則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及各級政府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國家征稅與納稅人納稅,在形式上表現為利益分配的關系,但經過法律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后,這種關系實質上已上升為一種特定的法律關系。了解稅收法律關系,對于正確理解國家稅法的本質,嚴格依法納稅、依法征稅,都
4、具有重要的意義。稅收法律關系三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法律關系三(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在總體上與其他法律關系一樣,都是由三個方面構成的,但這三個方面的內涵有其特殊性。權利主體權利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權利客體權利客體即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征稅對象。法律關系內容法律關系內容是指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123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法律關系三(二)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稅法是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但稅法本身并不能產生具
5、體的稅收法律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必須有能夠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客觀情況,也就是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稅收法律事實可以分為稅收法律事件和稅收法律行為。稅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件,如自然災害可以導致稅收減免,從而導致稅收法律關系內容的變化。稅收法律行為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在正常意志支配下做出的活動,如納稅人開業經營即產生稅收法律關系,納稅人轉業或停業就會造成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或消滅。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法律關系三(三)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稅收法律關系同國家利益及企業和個人的權益相聯系。保護稅收法律關系,實質
6、上就是保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形式和方法很多,如稅法中關于限期納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對構成逃稅、抗稅罪給予刑罰的規定,以及稅法中對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的征稅處理決定可以申請復議或提出訴訟的規定等。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對權利主體雙方而言是平等的,不能只對一方予以保護,而對另一方不予以保護;同時,對權利主體享有權利的保護,就是對其承擔義務的制約。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法的地位及與其他法律的關系四(一)稅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了解稅法在整個國家法律中所處的地位,以及與其
7、他法律之間的關系,能使我們更好地執行稅法,有效打擊違反稅法的犯罪行為。稅法是國家法律體系中一項重要的部門法,是調整國家與各經濟單位及公民個人分配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稅法的調整對象是具有某一性質的社會關系,它是劃分各法律部門的基本因素,也是一個法律部門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基本標志和依據。因此,稅法主要以維護公共利益而非個人利益為目的,在性質上屬于公法。不過,與憲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的公法相比,稅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屬性,如征稅依據私法化、稅收法律關系私法化、稅法的概念范疇私法化等。稅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稅法的地位是由稅收在國家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決定的。第一,稅收收
8、入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而財政收入是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經濟基礎。第二,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因為稅收是調整國家與企業和公民個人分配關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法的地位及與其他法律的關系四(二)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涉及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除稅法本身直接在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訟法、稅收處罰法中規定外在某些情況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1.稅法與憲法的關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和章程。稅法是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稅法當然也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
9、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也就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故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平等、等價和有償。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稅法與刑法有本質的區別。刑法是關于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稅法則是調整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兩者調整的范圍不同。4.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稅法與行政法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主要表現為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法的效力與解釋五(一)稅法的效力稅法的效力是指稅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時間、對什么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稅法的效力范
10、圍表現為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A1.稅法的空間效力B2.稅法的時間效力稅法的空間效力是指稅法在特定地域內發生的效力。(1)在全國范圍內有效。(2)在地方范圍內有效。稅法的時間效力是指稅法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的問題。(1)稅法的生效。(2)稅法的失效。(3)稅法的溯及力。C3.稅法對人的效力稅法對人的效力即稅法對什么人適用或能管轄哪些人。一是屬人主義原則。二是屬地主義原則。三是屬人、屬地相結合的原則。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法的效力與解釋五(二)稅法解釋稅法解釋是指稅法的法定解釋,即有法定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賦予的權限內,對有關稅法或其條文進
11、行的解釋。稅法解釋之所以必要,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稅收法律規范是一種概括的、普遍的行為規范,只規定一般的適用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不可能對涉稅活動的各個方面都進行規定。第二,稅收法律規范一經合法制定,便具有相對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第三,在稅收立法工作中,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稅收法律與其他法律之間、各種稅收法律之間時常出現矛盾或抵觸的現象,同時也存在著界限不明或缺位的問題,這就需要依靠稅收的法律解釋予以解決,以保證稅收法律規范的統一實施。第四,稅收法律規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經常采用專門的稅收法律概念、術語加以表達,不易被人們理解。1234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
12、文本稅法的效力與解釋五(二)稅法解釋稅法解釋除了應遵循稅法的基本原則之外,還應遵循法律解釋的具體原則,包括:第一,文義解釋原則是指以文義作為法律解釋的起點,通過文字、語法分析來確定稅法條文的含義,而不考慮立法者的意圖或法律條文以外的其他要求。第二,立法目的原則是指當從法律條文本身難以確定法律的具體含義,或根據這種含義適用法律將導致荒謬結果的時候,允許解釋者通過對立法過程有關資料的分析來了解立法背景,在此前提下確定出立法者的目的、理由和初衷,并以此為根據得出解釋結論。第三,合法合理性原則要求稅法解釋在主體資格、解釋權限、解釋程序等方面都必須是合法的,同時必須具有合理性。第四,經濟實質原則是指在稅
13、法解釋的過程中,一項稅收法律規范是否適用于某一特定情況,應根據實際情況,尤其要結合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實質來判斷,從而決定是否征稅。1234第五,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稅務機關對稅法作出的解釋即使是錯誤的,但是既然已經向納稅人作出了意思表示,就要信守其承諾。5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由于稅法調整的對象涉及社會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與國家的整體利益及企業、單位、個人的直接利益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在建立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國家將通過制定及實施稅法加強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因此稅法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正確認識稅法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對我們在實際工
14、作中準確把握和認真執行稅法的各項規定是很有必要的。稅法的作用六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稅法的作用六(一)稅法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法律保障1(二)稅法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法律手段2(三)稅法對維護經濟秩序有重要作用3(四)稅法能有效地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4(五)稅法是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國際經濟交往的可靠保證5第二節CHAPTER TWO稅收實體法要素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收實體法的結構具有規范性和統一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稅種與稅收實體法一一對應,一稅一法
15、。由于各稅種的開征目的不同,因此國家一般按單個稅種立法,以使征稅有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標準和法律依據。二是稅收要素的固定性。雖然各單行稅種法的具體內容有別,但就每一部單行稅種法而言,稅收的基本要素(如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等)都必須予以規定。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我國稅收實體法的內容主要有:1流轉稅法流轉稅法是調整以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系列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所得稅法所得稅是以納稅人的所得額或收益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所得稅法是調整所得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3財產稅法財產稅是以法律規定的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財產的數量或價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財產稅
16、法是調整財產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4行為稅法行為稅是以某種特定行為的發生為條件,對行為人征收的一類稅。行為稅法是調整行為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5資源稅法資源稅法是調整資源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總則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例1-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總則一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納稅人又叫納稅義務人、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任何一個稅種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國家對誰征稅的問題,如個人所得稅法及中
17、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的第一條規定的都是該稅種的納稅義務人。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稅法中規定的納稅人也有自然人和法人兩種基本形式。與納稅人緊密聯系的兩個概念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和代收代繳義務人。納稅人二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與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例如,消費稅的征稅對象是應稅消費品,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等。征稅對象是稅法最基本的要素,因為它體現了征稅的最基本界限,決定了某一種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同時,征稅對象也決定了
18、各個不同稅種的名稱,如消費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這些稅種因征稅對象的不同,稅種名稱也不同。征稅對象按其性質的不同,通常可劃分為流轉額、所得額、財產、行為、資源五大類,通常也因此將稅收分為相應的五大類,即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和資源稅。征稅對象三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計稅依據又叫稅基,是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額的直接數量依據。計稅依據可以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征稅對象的量的規定。例如,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基本計算方法是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企業應納稅額的數量依據,即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
19、有兩種基本形態:價值形態和物理形態。價值形態包括應納稅所得額、銷售收入等;物理形態包括面積、體積、容積、重量等。以價值形態作為計稅依據,又稱從價計征,如生產銷售高檔化妝品企業的應納消費稅稅額是由高檔化妝品的銷售收入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產生的,其計稅依據為銷售收入,因此屬于從價計征的方法;以物理形態作為計稅依據,又稱從量計征,如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是由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乘以每單位土地面積應納稅額計算產生的,其計稅依據為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因此屬于從量計征的方法。計稅依據四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目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稅目反映了具體的征稅范圍,
20、是對征稅對象質的界定。設置稅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凡列入稅目的都為應稅項目,凡未列入稅目的都不屬于應稅項目;其次,劃分稅目也是貫徹國家稅收調節政策的需要,國家可以不同項目的利潤水平及國家經濟政策等為依據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以體現不同的稅收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稅種都需要規定稅目。有些稅種不分征稅對象的具體項目,一律按照征稅對象的應稅數額采用同一稅率計征稅款,因此無須設置稅目,如企業所得稅;有些稅種的具體征稅對象比較復雜,因此需要設置不同的稅目,如消費稅等。稅目五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率是指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既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
21、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稅率六01(一)比例稅率02(二)超額累進稅率03(三)定額稅率04(四)超率累進稅率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納稅環節主要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如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納稅、所得稅在分配環節納稅等。納稅環節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納稅環節是指全部征稅對象在再生產過程中的分布情況,如資源稅分布在資源生產環節、商品稅分布在生產環節或流通環節、所得稅分布在分配環節等。狹義的納稅環節特指應稅商品在流轉過程中應納稅的環節。商品從生產到消費要經歷諸多流轉環節,各環節都存在銷售額,都可能成
22、為納稅環節,但考慮到稅收對經濟的影響、財政收入的需要以及稅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國家常常對在商品流轉過程中所征稅種規定不同的納稅環節。按照某種稅征稅環節的多少,納稅環節的形式可以劃分為一次課征制和多次課征制。合理選擇納稅環節,對于加強稅收征管,有效控制稅源,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及時、穩定、可靠,方便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核算,靈活機動地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納稅環節七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定的關于稅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稅法關于納稅期限的規定有三個概念:一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它是指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如增值稅暫行條例
23、規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二是納稅期限。納稅人每次發生納稅義務后,不可能馬上去繳納稅款,因此稅法規定了每種稅的納稅期限,即每隔固定時間匯總一次納稅義務的時間。三是繳庫期限。它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期滿后,納稅人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的期限。納稅期限八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納稅地點主要是指根據各個稅種納稅對象的納稅環節和有利于對稅款的源泉控制而規定的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地點。【例1-17】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納稅地點九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
24、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減稅免稅主要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者免予征稅的特殊規定。【例1-1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7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減稅免稅十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罰則主要是指對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行為采取的處罰措施。【例1-19】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
25、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罰則十一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附則一般規定與該法緊密相關的內容,如該法的解釋權、生效時間等。【例1-20】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十五條規定:“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的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附則十二第三
26、節CHAPTER THREE我國現行稅法體系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在稅法體系中,按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限劃分、適用范圍、職能作用的不同,稅法可分為不同的類型:稅法的分類一按照稅法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基本法和稅收普通法按照稅法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按照稅法征收對象的不同,可分為流轉稅法、所得稅法、財產稅法、行為稅法和資源稅法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1234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從法律角度來講,稅法體系是指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一定體制下,以法定形式規定的各
27、種稅收法律、法規的總和。從稅收工作的角度來講,稅法體系往往被稱為稅收制度。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體制下設置的稅種以及與這些稅種的征收、管理有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級成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總和。也就是說,稅法體系就是通常所說的稅收制度,簡稱稅制。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按照構成方法和形式的不同,可分為簡單型稅制和復合型稅制。簡單型稅制主要是指稅種單一、結構簡單的稅收制度;復合型稅制主要是指由多個稅種構成的、結構復雜的稅收制度。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內容二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三個層次: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內容二一是不同的要素構成稅種。構成稅
28、種的要素主要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稅免稅等。二是不同的稅種構成稅收制度。構成稅收制度的具體稅種在國與國之間差異較大,但一般都包括所得稅(直接稅)、流轉稅(間接稅)以及其他一些稅種。三是規范稅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規,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等。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就其實體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經過幾次較大的改革逐步演變而來的,按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分為五類: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內容二1流轉稅類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等,主要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業中發揮調節作用。2資源稅類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城鎮土地使
29、用稅等,主要是對因開發和利用的自然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揮調節作用。3所得稅類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后,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4特定目的稅類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和煙葉稅,主要是對特定對象和特定行為發揮調節作用。5財產和行為稅類財產和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環境保護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第四節CHAPTER FOUR我國稅收管理體制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
30、的制度。稅權的劃分包括縱向劃分和橫向劃分。縱向劃分是指稅權在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之間的劃分;橫向劃分是指稅權在同級立法、司法、行政等國家機構之間的劃分。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既是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稅收管理權限,包括稅收立法權、稅收法律法規的解釋權、稅種的開征或停征權、稅目和稅率的調整權、稅收的加征和減免權等。如果按大類劃分,則稅收管理權限可以簡單地分為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執法權兩類。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一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立法權是制定、修改、解釋或廢止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權力。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什么機關有稅收立法權;
31、二是各級機關的稅收立法權是如何劃分的。稅收立法權二A(一)稅收立法權的劃分B(二)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現狀稅收立法權的明確有利于保證國家稅法的統一制定和貫徹執行,從而充分、準確地發揮各級權力機關管理稅收的職能,防止越權自定章法、隨意減免稅收現象的發生。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可按以下方式進行:(1)根據稅種的類型劃分(2)根據稅種的基本要素劃分(3)根據稅收執法的級次劃分(1)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一實行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以保證中央政令的統一,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企業平等競爭。(2)依法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收立法權。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
32、是國家賦予稅務機關的基本權力,是稅務機關實施稅收管理和系統內部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其中,稅收執法權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稅款、依法進行稅收管理活動的權力,具體包括稅收征收管理權、稅務稽查權、稅務檢查權、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及其他稅務管理權。稅收執法權三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一)稅收征收管理權1.我國現行稅制下稅收征收管理權限的劃分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
33、國現行稅制下稅收征收管理權限的劃分大致如下:(1)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按稅種劃分中央收入與地方收入。(2)對于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區性稅種,其管理權由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稅務主管部門掌握。(3)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在省級及其以下地區如何劃分,應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省級人民政府決定。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一)稅收征收管理權(4)除少數民族自治區和經濟特區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國性的地方稅種。(5)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的批準,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擁有某些特殊的稅收管理權,如全國性地方稅種的某些稅目、稅率的調整權,以及一般地方稅收管理權以外的其他
34、管理權等。(6)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的批準,經濟特區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稅收管理權之外,擁有一些特殊的稅收管理權。(7)上述地方(包括少數民族自治區和經濟特區)稅收管理權的行使,必須以不影響國家宏觀調控和中央財政收入為前提。(8)涉外稅收必須執行國家統一稅法,涉外稅收政策的調整權集中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稅收的優惠措施。(9)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體現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保護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正常發育,在稅法規定之外,一律不得減稅免稅,也不得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變相減免稅。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
35、收執法權三(一)稅收征收管理權2.稅務機構的設置根據1994年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需要,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內部設置一定的職能司局;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國家稅務總局對國家稅務局系統實行機構、編制、干部、經費的垂直管理,并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
36、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一)稅收征收管理權3.稅收征收管理范圍的劃分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別由財政、稅務、海關等系統負責征收管理。(1)在部分地區,地方附加費、契稅、耕地占用稅,仍由地方財政部門征收和管理。(2)海關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關稅、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同時負責代征進出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3)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征收管理所轄區域內財政、海關征收外的各項稅收及非稅收入等。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一)稅收征收管理權4.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劃分我國的稅
37、收收入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費稅(含由海關代征的進出口環節的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出口環節的增值稅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等。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一)稅收征收管理權(3)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稅(不含由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
38、中央與地方政府按60%與40%的比例分享。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全部歸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方政府。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二)稅務檢查權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可對納稅人等管理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審查、監督。有效的稅務檢查可以抑制不法納稅人的僥幸心理,提高稅法的威懾力,減少稅收違法犯罪行為,保證國
39、家收入,維護稅收公平與納稅人的合法利益。稅務檢查包括兩類:為了打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而進行的特別調查,它可以分為行政性調查和刑事調查兩個階段。行政性調查屬于稅務檢查權的范圍,從原則上講,在納稅人有違反稅法的刑事犯罪嫌疑的情況下,即調查的刑事性質確定后,案件開始適用刑事調查程序。稅務機關為取得確定稅額所需資料,而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與準確性進行的經常性檢查,其依據是稅法賦予稅務機關的強制行政檢查權。兩類(1)(2)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三)稅務稽查權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稅務
40、稽查權是稅收執法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整個國家行政監督體系中一種特殊的監督權行使形式。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是: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實施。稅務稽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為準繩,依靠人民群眾,加強與司法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和配合。各級稅務機關設立的稅務稽查機構,按照各自的稅收管轄范圍行使稅務稽查職能。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四)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的行使是稅收執法權的有機組成部分,該權力的實現對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稅收執法
41、權、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和其他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著積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了防止和糾正稅務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稅務機關。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四)稅務行政復議
42、裁決權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規定,在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的行使過程中,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中負責稅收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1)受理行政復議申請。(2)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3)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起草行政復議決定。(4)處理或者轉送對本規則第十五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5)對被申請人違反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規則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向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四)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6)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或者部門提出改進建議,
43、對于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7)指導和監督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復議工作。(8)辦理或者組織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應訴事項。(9)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賠償事項。(10)辦理行政復議、訴訟、賠償等案件的統計、報告、歸檔工作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事項。(11)其他與行政復議工作有關的事項。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稅收執法權三(五)其他稅收執法權除上述稅收執法權之外,根據法律規定,稅務機關還享有其他相關稅收執法權,其中主要有稅務行政處罰權等。稅務行政處罰權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主體違反稅法但尚未構成犯罪、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行為實施制裁的權力。稅務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的基本組成部
44、分,稅務行政處罰權的行使對于保證國家稅收利益、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具有重要作用。稅務行政處罰權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停止出口退稅、沒收違法所得、收繳發票或停止向其發售發票、提請吊銷營業執照、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等。謝謝觀看稅法(第5版)完整版PPT課件主編國家文化產業資金支持媒體融合重大項目 錄目1423第一章 稅法概論第二章 增值稅第三章 消費稅第四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6第五章 資源稅第六章 土地增值稅87第七章 房產稅第八章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11910第九
45、章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第十章印花稅、契稅和環境保護稅第十一章 企業所得稅1213第十二章 個人所得稅第十三章 關稅14第十四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 增值稅1.增值稅的征稅范圍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和使用3.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確定4.增值稅的計算5.增值稅優惠本章重點本章難點1.應納增值稅的計算2.出口貨物退免稅VS第一節CHAPTER ONE征稅范圍及納稅人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為了避免重復征稅,世界上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對納稅人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已納的增值稅稅款,一般都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對固定資產已納的增值稅稅款是否允許扣除,政策不一
46、,在處理上也不盡相同,由此產生了三種不同類型的增值稅。:我國的增值稅轉型一所謂生產型增值稅,是指不允許納稅人從本期銷項稅額中抵扣購入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PART 1(一)生產型增值稅 所謂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只允許納稅人從本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的當期折舊價值額的進項稅額。PART 2(二)收入型增值稅 所謂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允許納稅人從本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的全部進項稅額。PART 3(三)消費型增值稅 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四)我國增值稅轉型歷程1994年,我國選擇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一是出于財政收入的考慮,二是為了抑制投資膨脹。2
47、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適時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國家“十一五規劃”也明確提出,2006年到2010年間,“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2004年7月1日,我國率先在東北三省的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等8個行業進行增值稅轉型試點;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國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2008年7月1日,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5個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2008年11月10日,我國對外公布轉型方案,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我國的增值稅轉型一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我國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48、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應稅行為。其中,應稅行為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行為:(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征稅范圍二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范圍二(一)對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征稅規定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
49、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8)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情形。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范圍二(二)對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的征稅規定1.混合銷售1994年稅制改革時,
50、我國對貨物銷售全面征收增值稅,而對服務業除加工和修理修配外仍征收營業稅,同時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而開展多種經營,因此出現了混合銷售、兼營非增值稅應稅服務和混業經營等稅收概念。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我國保留了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混業經營已經不復存在。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
51、工商戶在內。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范圍二(二)對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的征稅規定2.兼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
52、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范圍二(二)對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的征稅規定3.混合銷售與兼營的異同混合銷售與兼營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顯的區別。二者的相同點兩種行為的經營范圍都有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這兩類經營項目。二者的區別混合銷售強調的是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存在著兩類經營項目,銷售貨款及服務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兼營強調的是在同一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中存在著兩類經營項目,但這兩類經營項目不是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發生的。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范圍二(三)征稅范圍的特別規定1.貨物性期貨:貨物性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
53、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2.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商品: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屬于一般商業部門經營的商品,具備拍賣條件的,由執罰部門或單位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作為罰沒收入由執罰部門和單位如數上繳財政,不予征稅。對經營單位購入拍賣物品再銷售的,應照章征收增值稅。3.電力系統的有關收費 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供電企業利用自身輸變電設備對并入電網的企業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產品進行電壓調節,屬于提供加工勞務。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范圍二(三)征稅范圍的特別規定4.印刷企業的有關業務: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
54、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5.相關政策: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的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于不動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范圍二(四)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1)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
55、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2)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于生產),不征收增值稅。(3)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的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4)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5)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范圍二(四)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6)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銷售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如系代
56、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7)納稅人資產重組征收增值稅的有關問題。(8)納稅人取得中央財政補貼征收增值稅的有關問題。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征稅范圍二(四)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9)納稅人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10)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11)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12)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征收增值稅。點擊添加文本點擊
57、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納稅人三(一)增值稅納稅人的界定1.單位:一切從事銷售、進口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應稅行為的單位都是增值稅納稅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以及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2.個人:一切從事銷售、進口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應稅行為的個人都是增值稅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3.承租人、承包人、掛靠人: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
58、承包人為納稅人。4.報關人、代理人:對報關進口貨物,以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或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對代理進口貨物,以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上的納稅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納稅人三(二)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是指:(1)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2)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3)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
59、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納稅人三(三)合并納稅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納稅人三(四)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為了嚴格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是否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增值稅納稅人進行分類,是為了適應納稅人經營管理規模差異大、財務核算水平不一的實際情況。分類管理有利于稅務機關對重點稅源加強管理,簡化小型企業的計算繳納程
60、序,也有利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正確使用與安全管理。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計算方法、適用稅率以及管理辦法方面都有所不同:對一般納稅人,實行憑發票扣稅的計稅方法;對小規模納稅人,規定簡便易行的計稅方法和征收管理辦法。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點擊添加文本納稅人三(五)小規模納稅人根據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小規模納稅人:A1.一般規定B2.特殊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含減、免稅銷售額,按“差額征稅”方式確定銷售額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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