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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附件:深圳市社會組織評估指南范圍本指南規定了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含行業協會)、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術語與定義本指南規定了社會組織評估的基本規定,社會組織評估中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內部治理規范、業務活動規范、財務管理規范、信息公開規范的內容和要求。本指南考慮到深圳市的行業協會除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外,還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針對不同于社會團體的行業組織特征進行規范,特將行業協會作為一種組織類型與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并列。本指南適用于深圳行政轄區內的不同規模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的評估,其自身建設和改進可參照執行。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

2、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項)適用于本文件。GB/T20091-2006組織機構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深圳市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術語與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社會組織Socialorganization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或備案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3.2社會團體socialgroup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

3、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3.3社會服務機構socialserviceorganization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了提供社會服務,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3.4基金會foundation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為目的,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3.5行業協會businessassociation同行業或者跨行業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自愿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名稱包括協會、商會、促進會、同業公會、聯合會等字樣。基本規定一般規定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進行評估時

4、,應結合深圳市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社會組織的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內部治理規范、業務活動能力、財務管理規范、信息公開規范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單個社會組織進行評估時,凡涉及系統性、整體性的指標,應基于深圳市所有社會組織發展的整體水平進行評估。評估與等級劃分5項評估指標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等級評估5項指標為: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內部治理規范、業務活動能力、財務管理規范、信息公開規范指標。5項指標的各項評分分別為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100分、內部治理規范100分、業務活動能力100分、財務管理規范100分、信息公開規范指標100分。5項評估指標各自合計分值納入指標總分

5、的最低分值線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各自的5項評估指標在具體評分中,如發生其中一項評分指標合計分值低于50分(含50分)的情形,則評估對象的該項合計分值不能納入指標總分加權平均。指標總分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的指標總分均為500分,為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內部治理規范、業務活動能力、財務管理規范、信息公開規范指標相加的總分。參評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在評估中的指標總分,是按照評分表的實際得分。標準分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的標準分均是100分,即參評社會組織在評估中的最終得分。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

6、評估的標準分均是在指標總分500分加權計算之后的分數。標準分的計算分配原則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標準分100分的計算分配原則均是: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管15分、內部治理25分、業務活動25分、財務管理20分、信息公開15分。評估指標指標總分權重比例標準分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管100分15%15分內部治理規范100分25%25分業務活動能力100分25%25分財務管理規范100分20%20分信息公開規范100分15%15分總分500分100%100分評估分值計算方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的評估均設5個分項指標,每個分項指標設若干指標,每個分項指標的總分為100分,在

7、5個分項指標中占一定的權重,合計得出每類社會組織的評估標準分100分。專家根據各社會組織的實際情況每個分項指標的子指標給出評分(Ai),根據每個分項指標的得分(PJ和設定的權重(I)相乘計算出得分,并將乘積加總得出評估總分數(S)。a)其公式為:P.上A.iii=1S=(P.I.)i=1b)說明:P.為每個分項指標算出的分值。I.為每個分項指標設定相應的權重比例。評估等級確定方法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等級的確定方法是:標準分0分以上50分以下,評估等級為無等級;標準分51分以上60分以下,評估等級為1A;標準分61分以上70分以下,評估等級為2A;標準分71分以

8、上80分以下,評估等級為3A;標準分81分以上90分以下,評估等級為4A;標準分91分以上100分以下,評估等級為5A。評估類別指標總分標準分評估等級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0分-2500分一50分無等級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255-30051分一60分1A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305-35061分一70分2A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355-40071分一80分3A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405-45081分一90分4A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評估455-50091分一100

9、分5A社會團體評估指標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須依法登記。社會團體登記后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社會團體應有固定的住所,產權或租賃手續齊全,滿足辦公需要。社團團體應具備相應的辦公設備,且辦公場所應懸掛單位名稱牌匾。社會團體應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開展工作。社會團體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無違法行為記錄。社會團體在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在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社會團體不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異常活動名錄中。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應在任職前公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a)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b)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自刑罰執行完畢

10、之日起未逾五年的;c)在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的組織擔任負責人,自該組織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之日起未逾五年的。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應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應參與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培訓活動。內部治理規范社會團體的法人治理結構應合理,應依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社會團體應按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規定的時限、條件和程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社會團體應按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規定設立理事會。按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規定的時限、條件和程序召開理事會。理事會發揮作用良好。社會團體應按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規定

11、設立監事會。按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規定的時限、條件和程序召開監事會。監事會、監事履行職責并發揮作用。社會團體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社會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條件、產生程序和職責履行符合章程規定。社會團體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黨組織(黨支部、黨總支或黨委),或通過孵化等方式籌建黨組織,或工作人員和會員有加入黨組織的渠道。黨組織參與社會團體重大問題的決策。社會團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秘書處的職權和運行應符合章程的規定。社會團體應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進行規范化管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在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

12、動、發展會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不應在社團任職。社會團體的理事長(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社會團體應有與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專職工作團隊應保持穩定或持續增長。社會團體應制定并執行工作人員聘用、任職、薪酬和考核、獎懲制度。社會團體應建立并執行檔案、證書和印章管理制度。社會團體應實行科學化管理手段。以完善和優化服務為目標,創新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社會團體應加強自身誠信自律建設,應建立本社會團體的誠信承諾制度。社會團體應建立活動影響評估機制,對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業內的重要事項事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業務活動能力社會團體應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

13、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社會團體應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發展規劃(3年及以上),戰略規劃內容完整,落實執行。社會團體應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議要求,完成年度業務工作計劃,逐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社會團體應對所開展的項目和活動進行有序管理,保障可控、規范和高效。社會團體開展重大業務活動時,應根據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告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準或備案。社會團體應積極開展業務宣傳推廣活動,并有活動記錄和總結。社會團體有獲得政府資助或政府委托項目及購買服務項目,項目執行良好。社會團體應建立會員數據庫,會員數量應達到法定的最低數額。社會團體應加強會員服務,明確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社會團體應參與

14、社會治理,積極參與政府決策建議,為政府決策制定提供有價值的本領域、本行業發展建議。社會團體應做好本社會服務領域內的協調溝通工作,維護社會秩序、創新社會治理、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社會團體應積極開展行業內的誠信自律建設活動,建立會員誠信激勵和懲戒機制。社會團體應有常規業務活動。常規業務活動有合理數量,并具有較大的覆蓋面和良好的社會影響。社會團體應積極參加民政系統專業定點的社會組織教育培訓活動。社會團體應積極探索開展具有創新性、業績突出和較大社會影響力的業務活動。社會團體應積極開展國際交流活動。社會團體受到政府或相關政府部門的正式表彰和獎勵。社會團體的黨組織活動正常,并按照上級黨委要求開展黨

15、建工作。財務管理規范社會團體資產和經費來源應合法,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社會團體所有經費和合法收入應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社會團體各項服務收費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自身實際需要。社會團體接受捐贈應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應根據與捐贈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會團體應依據規定,建立規范、可操作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社會團體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應符合規范,所附原始憑證、填寫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應符合規范。社會團體年末凈資產應不低于設立登記時的凈資產。資產購置和處置應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資產應

16、建立規范的登記管理使用制度。社會團體應按規定進行各種稅項的申報和繳納。社會團體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申請減免稅的資格。個人所得應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社會團體應依據規定到票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票據領購手續,稅務和財政票據應實行專人管理,并有領用、使用、核銷登記手續,對相關業務應使用正規的稅務、財政票據。社會團體應進行責任審計,社會團體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換屆離任財務審計。社會團體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應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經過審計。社會團體的財會人員應按規定實行會計、出納分設,持從業

17、資格證上崗,并有嚴格的崗位職責,做到分工明確。未設置專門財務人員的,應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中介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工作,并經理事會會議審議。社會團體會計人員調動時,應辦理對財務資料交接手續,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社會團體年度總收入應保持穩定或持續增長,社會團體年末凈資產應保持穩定或持續增長。信息公開規范社會團體應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對公開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公開信息應便于公眾獲取,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社會團體應指定專人負責處理信息公布的有關事務,及時公開信息,頻次符合管理要求。社會團體應妥善保管信息公開檔案。社會團體應在網站和新媒體等信息渠道

18、及時公開相關資料,內容豐富完整,體現組織特點和業務范圍。內容包括:a)登記事項;b)章程;c)組織機構信息;d)負責人、理事和監事名單;e)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f)許可事項;g)是否認定為慈善組織;h)是否享有稅收優惠、資助補貼等優惠措施;i)政府購買服務情況;接收檢查、抽查、評估的結果;j)接受表彰、處罰情況;k)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l)接受捐贈和使用情況;m)設立分支機構情況。社會團體的信息內容應全面公布并方便查閱,保證會員和社會公眾能夠方便快捷地查閱、詢問。社會團體應及時回復公眾質疑。社會團體應在辦公場所和服務場所公開機構信息及服務信息。社會團體應及時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

19、事會公布規章制度、業務活動等相關信息。社會團體應按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編制并報送年報材料,年報內容真實。年報內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情況;履行登記手續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等。如社會團體被認定為慈善組織,報告中還應包括年度開展募捐和接收捐贈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慈善項目實施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社會團體的年度工作報告應向社會公開。社會團體編制并報送年報資料時按照要求真實準確填寫黨建情況表。社會團體應按章程規定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狀況和重大經濟活動情況。社會團體信息建設平臺應多樣,

20、信息公開渠道應豐富。社會團體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社會服務機構評估指標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社會服務機構須依法登記。社會服務機構登記后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社會服務機構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且滿足辦公需要。社會服務機構應具備相應的辦公設備。社會服務機構辦公場所應懸掛單位名稱牌匾。社會服務機構應按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開展工作。社會服務機構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無違法記錄。社會服務機構在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在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社會服務機構不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異常活動名錄中。社會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應在任職前

21、公示。社會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不得有以下情形:a)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b)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五年的;c)在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的組織擔任負責人,自該組織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之日起未逾五年的。社會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應參與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培訓活動。內部治理規范社會服務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應合理,應依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相關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社會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產生、罷免應符合法規規章、規范性性文件、政策和章程的規定。社會服務機構應按章程要求設立理事會,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會發揮作用良好。社會服務機構應按

22、章程設立監事或監事會,監事、監事會履行職責并發揮作用。社會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應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社會服務機構章程制定和修改應符合相關規定和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社會服務機構的機構設置應健全合理,符合業務需要,職責明確,有效履行。社會服務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黨組織(黨支部、黨總支或黨委),或通過孵化方式等方式籌建黨組織,或工作人員有加入黨組織的渠道。黨組織參與社會組織重大問題的決策。社會服務機構應有與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社會服務機構應制定并執行負責人聘用和任職制度,負責人具有管理協調能力。社會服務機構應制定并執行工作人員聘用、任職和薪酬制度。社會服務機構

23、應制定并執行工作人員考核和獎懲制度。社會服務機構應建立檔案、證書、印章管理制度。社會服務機構應實行科學化管理手段。以完善和優化服務為目標,創新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社會服務機構應加強自身誠信自律建設,應建立誠信承諾制度。社會服務機構應建立活動影響評估機制,對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服務領域內的重要事項事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業務活動能力社會服務機構應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社會服務機構應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發展規劃(3年及以上)。社會服務機構應根據理事會的決議要求,完成年度業務工作計劃,逐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社會服務機構應對所開展的項目和活動進行有序管理,保障可控、規范和高效。社會服務機構有

24、政府資助或有政府委托項目及購買服務項目,項目執行良好。社會服務機構有常規服務項目。常規服務項目有合理數量,并具有較大的覆蓋面和良好的社會影響。社會服務機構積極開展業務宣傳推廣活動,并有活動記錄和總結。社會服務機構應參與公共政策,在社會治理和社會建設過程中為政府咨詢、決策提供意見或建議。社會服務機構應積極參加民政系統專業定點的社會組織教育培訓活動。社會服務機構應開展具有創新性強、社會效益突出和影響力大的業務活動。社會服務機構有受到政府或相關政府部門的正式表彰和獎勵。社會服務機構的黨組織活動正常,并按照上級黨委要求開展黨建工作。財務管理規范社會服務機構資產和經費來源應當合法,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

25、接受捐贈、資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社會服務機構合法的資產和接受捐贈、資助的收入應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范圍。社會服務機構應當擁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以保證業務正常開展。社會服務機構各項服務收費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自身實際需要。社會服務機構接受捐贈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應根據與捐贈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提供資助,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要時應與受助人約定使用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社會服務機構應依據規定建立規范、操作性強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社會服務機構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應符合規范,所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6、、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應符合規范。社會服務機構應進行責任審計,社會服務機構在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財務審計。社會服務機構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應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服務機構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經審計。社會服務機構應按規定到稅務主管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和依法納稅。個人所得應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社會服務機構應依據規定到票據管理部門辦理票據領購手續,社會服務機構的稅務和財政票據實行專人管理,建立領用、使用、核銷登記臺賬,對相關業務應使用正規的稅務、財政票據。社會服務機構的會計人員、出納應分設,且有從業證書,財會人員要有明確的崗

27、位工作職責。社會服務機構如未設置專門財務人員的,應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中介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工作,并經理事會會議審議。社會服務機構會計人員調動時,應辦理財務資料交接手續,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社會服務機構年度總收入應保持穩定或持續增長,社會服務機構年末凈資產應保持穩定或持續增長。信息公開規范社會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對公開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公開信息應便于公眾獲取,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社會服務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處理信息公布的有關事務,及時公開信息,頻次符合管理要求。社會服務機構對于已經公開的信息,應制作信息公開檔案,妥善保管。社會服

28、務機構應在網站等渠道及時公開相關資料,體現組織特點和業務范圍。內容包括:a)登記、許可事項;b)章程;c)負責人、理事和監事名單;d)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f)是否認定為慈善組織;g)是否享有稅收優惠、資助補貼等優惠措施;f)政府購買服務情況;i)接收檢查、抽查、評估的結果;j)接受表彰、處罰情況;k)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l)接受捐贈和使用情況;m)與利益關聯方發生交易情況;n)設立執行機構情況。社會服務機構公布的信息內容中應包括機構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日常活動內容、咨詢方式等可以保證社會公眾能夠方便快捷地查閱、詢問。社會服務機構應及時回復公眾質疑。社會服務機構應在辦公場所和服務場所

29、公開機構信息及服務信息。社會服務機構應及時向機構內部公開規章制度、業務活動等相關信息。社會服務機構信息建設平臺應多樣,信息公開渠道應豐富。社會服務機構按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編制并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年報內容真實。年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業務活動情況;組織機構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情況;監事意見;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等。如社會服務機構被認定為慈善組織,報告中還應包括年度開展募捐和接收捐贈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慈善項目實施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社會服務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應向社會公開。社會服務機構編制并報送年報資料時按照要求真實準確填寫黨建情

30、況表。社會服務機構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捐贈人不同意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基金會評估指標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基金會應依法登記。基金會登記后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基金會年末凈資產不低于登記時的原始基金數額。基金會應有固定的住所,產權或租賃手續齊全,滿足辦公需要。基金會應具備相應的辦公設備,且辦公場所應懸掛單位名稱牌匾。基金會章程制定和修改,應及時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基金會按照報登記機關核準的章程開展工作。基金會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書、印章、負責人、銀行開戶證明等備案手續齊全,做到一屆一備。基金會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政府相關職能

31、部門無任何違法行為記錄。基金會在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在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基金會不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異常活動名錄中。基金會的負責人應在任職前公示。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不得有以下情形:a)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b)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五年的;c)在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的組織擔任負責人,自該組織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應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基金會的負責人應參與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培訓活動。內部治理規范基金會的法人治理結構應合理,應依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相關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

32、構和運行機制。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符合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政策和章程的規定基金會按章程規定設立理事會,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會發揮作用良好。基金會按章程規定設立監事或監事會,監事、監事會履行職責并發揮作用。基金會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應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基金會的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秘書處的職權和運行應符合章程的規定。基金會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黨組織(黨支部、黨總支或黨委),或通過孵化等方式籌建黨組織,或工作人員有加入

33、黨組織的渠道。黨組織參與基金會重大問題的決策。基金會應有與開展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基金會應制定并執行負責人(秘書長)聘用管理制度,負責人(秘書長)具有管理協調能力。基金會應制定并執行工作人員聘用制度、任職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基金會的機構運行和管理應體現公益價值理念。基金會應建立穩定的志愿者隊伍,建立并執行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制度。基金會應建立并執行檔案管理制度、證書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基金會應建立重大事項和重大公益項目報告制度,如發生重大事項和重大公益項目應報相關主管單位備案。基金會應加強自身誠信自律建設,應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基金會應建立活動影響評估機制,對可能引發社

34、會風險的重要事項應事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業務活動能力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規定。基金會開展資助活動和開展公益項目具有非盈利性,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規定基金會逐年募集和接受資金(物資)總額達到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規定相應額度基金會公益支出比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公益事業支出增長額合理。基金會應制定完善的項目管理制度,項目運作規范。基金會應有常規項目。基金會開展的常規項目有合理數量,并具有較大的覆蓋面和良好的社會影響。基金會接受捐贈,應與捐贈人明確權利和義務,根據捐贈人要求與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明確捐贈具體使用方式,并應根據捐

35、贈協議的約定使用。基金會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時,應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基金會提供資助,應與受助人簽訂資助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并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基金會對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應變更或解除資助協議。基金會與各級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有合作開展捐贈資助、宣傳倡導等項目且受到肯定。基金會及基金會實施的項目受到國家媒體、省級媒體的報道和各級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的表彰和獎勵。基金會應在發起籌資、實施項目等各個環節,利用各種渠道、各種形式,宣傳、普及公益理念。基金會應積極參加民政系統專業定點的社會組織教育

36、培訓活動。基金會應積極資助并開展創新性強,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力大的公益項目。基金會的黨組織活動正常,并按照上級黨委要求開展黨建工作。財務管理規范基金會經費來源和資金使用均應合法。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基金會使用財產應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應當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基金會不得資助與公益慈善目的無關的營利性活動。基金會銀行賬戶開立、使用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規定。基金會的財產不得利用任何個人和其他組織的賬戶存儲。專項基金應當在基金會授權的范圍內,使用冠有所屬基金會名稱的規范全稱開展活動,由基金會承擔法律責任。專項基金的全

37、部收支應納入基金會財務統一核算。基金會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標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基金會開展保值增值活動,應當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確立投資風險控制機制。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并嚴格執行。基金會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基金會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對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應加強管理,所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應當規范。基金會的年末凈資產不得低于登記時注冊資金最低標準。基金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的授權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執行到位。基金會的財產和其

38、他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理事、監事和工作人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基金會財產。基金會的各類資產的購置和處置應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資產應當建立登記管理臺賬。基金會應按稅收法律及相關規定進行各種稅項的申報和繳納。基金會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申請減免征稅的資格,到稅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免稅資格。個人所得應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基金會依據規定到票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票據領購手續。稅務和財政票據實行專人管理,有領用、使用、核銷登記臺賬。基金會對相關業務應使用正規的稅務、財政票據。基金會年度經費收支預決算及執行情況以及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應及時向理事會報告。基

39、金會應主動接受監事會、監事對財務和會計資料的檢查監督,并接受捐款人查詢、檢查和監督。基金會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的財務會計報告須經審計。基金會在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基金會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信息進行年度審計,依法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基金會的會計人員、出納應分設且有從業證書,財務負責人具備相應的財務管理知識和技能,且與會計人員分工明確。未設置專門財會人員的,應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中介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工作,并經理事會會議審議。基金會會計人員

40、調動時,應辦理對財務資料交接手續,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基金會年度捐贈收入穩定或持續增長;年度公益支出穩定或持續增長。信息公開規范基金會應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信息公開應真實、完整、及時,便于公眾獲取,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基金會指定專人負責處理信息公布的有關事務,及時公開信息,頻次符合管理要求。基金會對于已經公開的信息,應制作信息公開檔案,妥善保管。基金會捐贈給受助人及資助受助人的項目內容應及時公開。慈善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基金會組織機

41、構內容應及時公開,內容包括:a)登記事項;b)是否具有公開募捐資格;c)章程;d)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e)專項基金等分支機構信息;f)是否具有慈善信托備案項目;g)是否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票據資格;h)是否享受稅收優惠及資助補貼;i)是否具有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授權、委托和購買服務事項的情況;j)是否具有行政許可事項;k)接受檢查及評估的情況;l)是否有表彰及處罰情況;m)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內部管理制度;n)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是否有向社會公開其重大債權、債務和重大保值增值活動信息。接受捐贈和募集資金的情況應及時公開。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

42、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在登記管理機關統一的信息平臺、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活動載體的顯著位置,公布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聯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詢方法等,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基金會信息內容應全面公布并方便查閱,保證捐贈人、受益人和社會公眾能夠方便快捷地查閱、詢問。基金會應及時回應捐贈人和公眾質疑。基金會應建立向捐贈人公布信息的機制和模式,根據項目開展情況及時向捐贈人公布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成效。慈善組織開展定向募捐的,應當及時向捐贈人告知募捐情況、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基金會應向受

43、益人告知其資助標準、工作流程和工作規范等信息。基金會應在辦公場所和服務場所公開機構及服務信息。基金會信息建設平臺應多樣,信息公開渠道應豐富。基金會按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編制并報送年報和財務會計報告,年報和財務會計報告內容真實。年度報告或財務會計報告需修改的,應重新報送并書面說明修改理由,并向社會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a)登記事項、網址和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b)接受捐贈以及大額捐贈情況、公開募捐情況、公益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情況、實施慈善項目情況、財產管理情況、保值增值情況、關聯方關系及交易情況、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情況、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情況等業務活動情況;c)理事、監事、工作人員信息以及領取

44、報酬情況,理事會召開和決策情況,專項基金等機構建設情況;d)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e)接收檢查和評估的結果,收到表彰、處罰的情況,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稅收優惠資格等情況;f)監事意見;g)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情況;h)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信息。基金會在報送年報和財務會計報告后或重新報送修改后的年報和財務會計報告后,應將年報和財務會計報告公布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接受公眾查詢、監督。基金會在編制和報送年報資料時應按照要求真實準確填寫黨建情況表。基金會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8行業協會評

45、估指標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行業協會應依法登記。行業協會登記后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行業協會的機構、人事、財務應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分開,不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合署辦公行業協會應有固定的住所,產權或租賃手續齊全,滿足辦公需要。行業協會應具備相應的辦公設備,且辦公場所應懸掛單位名稱牌匾。行業協會應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開展工作。行業協會應合規管理,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無任何違法行為記錄。行業協會在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在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行業協會不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異常活動名錄中。行業協會的負責人應在任職前公示。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行業協

46、會的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a)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b)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五年的;c)在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的組織擔任負責人,自該組織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之日起未逾五年的。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應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行業協會的負責人應參與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培訓活動。內部治理規范行業協會的法人治理結構應合理,應依照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行業協會應按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規定的時限、條件和程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業協會應按照章程規定設立理事會。按照章程規定的時限、條件和程序召開理事會。

47、理事會發揮作用良好。行業協會應按照章程規定設立監事會、監事。按照章程規定的時限、條件和程序召開監事會,監事會、監事履行職責并發揮作用。行業協會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應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行業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會長)、理事、監事的任職條件、產生程序和職責履行應符合章程的規定。行業協會的秘書長由專人專職擔任,并由理事會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核。行業協會章程制定和修改應報理事會通過,再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再報登記管理機關通過批準生效。行業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監事會、秘書處的職權和運行應符合章程的規定。行業協會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黨組織(黨支部、黨總

48、支或黨委)。不符合設立黨組織條件的行業協會應設置黨小組、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或通過孵化等方式籌建黨組織,或工作人員和會員有加入黨組織的渠道。黨組織參與行業協會重大問題的決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行業協會領導職務的人員,不應在行業協會任職。行業協會的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行業協會應有與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行業協會的專職工作團隊應保持穩定或持續增長。行業協會應制定并執行工作人員聘用、任職、考核、獎懲和薪酬制度。行業協會應建立檔案管理制度、證書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行業協會應實行科學化管理手段,以完善和優化服務為目標,創新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行業協會應加強自身誠信自律建設,

49、應建立誠信承諾制度。行業協會應建立活動影響評估機制,對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業內的重要事項應事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業務活動能力行業協會依法并按照章程的規定開展活動、履行職能。行業協會應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發展規劃(3年及以上),戰略規劃內容完整,并有落實執行。行業協會應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議要求,完成年度業務工作計劃,逐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行業協會的會員數量達到法定最低數額。行業協會應建立會員數據庫,明確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行業協會的會員應履行義務,有按期繳交會費等行動支持行業協會發展。行業協會應積極開展活動,如參觀、考察、研討、洽談、培訓、聯誼等,形成常規業務,形成特色品牌活動(

50、如展會等)。行業協會有獲得政府資助或政府委托項目及購買服務項目,項目執行良好。行業協會應強化會員服務。a)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b)協助會員制定、實施行業標準;c)開展會員培訓,提供咨詢服務;d)維護會員權益;e)在會員中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f)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g)行業協會應積極開展本行業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資質考核和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行業協會應參與行業發展。a)行業協會應逐年開展行業情況定期統計工作,代表本行業會員提出涉及本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b)行業協會應草擬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行業標準等;c)行業協會應依法參與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d)行業協會應積極調解

51、貿易糾紛;e)行業協會應積極開展行業市場評估,收集、發布行業信息,推廣行業產品或服務;f)行業協會應積極組織行業會展、招商活動;g)行業協會應開展行業企業信用證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行業準入資質審查;h)行業協會應對行業生產經營許可、進出口許可和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進行評估論證;i)行業協會應積極規范本行業內的市場秩序;j)行業協會承接行政機關委托的其他促進行業發展的事項。行業協會應做好行業內外的溝通協調工作。a)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b)協調本協會和其他行業協會或組織的關系;c)溝通本協會會員與市、區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協助

52、市、區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d)在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監督行業內產品或服務定價,協調會員之間的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行業協會應積極參與公共管理。a)行業協會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章程要求開展會員的誠信自律建設活動,建立行業性誠信激勵和懲戒機制;b)行業協會參與涉及行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決策的論證;c)向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技術規范、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d)制定并組織實施行規、行約和行業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誠信建設;e)參與協調會員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行業協會應積極參加民政系統專業定點的

53、社會組織教育培訓活動。行業協會應積極組織并參與慈善救助,環保等公益活動。行業協會應積極開展國際交流活動。行業協會有受到政府或相關政府部門的正式表彰和獎勵。行業協會的黨組織活動正常,并按照上級黨委要求開展黨建工作財務管理規范行業協會資產和經費來源應合法,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業協會的所有經費和財產應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行業協會接受捐贈應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應根據與捐贈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進行使用。行業協會各項服務收費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自身實際需要。行業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未向會員披露的關

54、聯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損害行業協會利益,給行業協會造成損失。行業協會應依據規定建立規范、操作性強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行業協會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加強對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管理,所附原始憑證填寫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財務報表應符合規范。行業協會年末凈資產應不低于設立登記時的凈資產。行業協會資產購置和處置應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資產建立登記管理臺賬。行業協會應按照規定進行各種稅項的申報和繳納。行業協會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申請減免征稅的資格條件,到稅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免稅資格。行業協會的個人所得應依法辦理納稅申報。行業協會應依據規定到票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票據領購手續,稅務和

55、財政票據應實行專人管理,并有領用、使用、核銷登記手續。行業協會對相關業務應使用正規的稅務、財政票據。行業協會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財務審計。行業協會的財會人員應按規定實行會計、出納分設,持從業資格證上崗,并有嚴格的崗位職責,做到分工明確。未設置專門財會人員的,應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中介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工作,并經理事會會議審議。行業協會的會計人員調動時,應辦理對財務資料交接手續,建立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檔案管理。行業協會年度總收入應保持穩定或持續增長,行業協會年末凈資產應保持穩定或持續增長。信息公開規范行業協會應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對公開信息的真實性

56、、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公開信息應便于公眾獲取,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行業協會應指定專人負責處理信息公布的有關事務,及時公開信息,頻次符合管理要求,行業協會應妥善保管信息公開檔案。行業協會應在網站等渠道公開相關資料,內容豐富,體現組織特點和業務范圍。內容包括:a)登記事項;b)章程;c)組織機構信息;d)負責人、理事和監事名單;e)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f)許可事項;g)是否認定為慈善組織;h)是否享有稅收優惠、資助補貼等優惠措施;i)政府購買服務情況;j)接收檢查、抽查、評估的結果;k)接受表彰、處罰情況;l)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m)接受捐贈和使用情況;n)設立分支機構情

57、況。行業協會公布的信息內容中應包括機構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日常活動內容、咨詢方式等,可以保證會員和社會公眾能夠方便快捷地查閱、詢問。行業協會應及時回應公眾質疑。行業協會應在辦公場所和服務場所公開機構信息及服務信息。行業協會應及時向機構內部公開規章制度、業務活動等相關信息。行業協會應按章程規定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狀況和重大經濟活動情況。行業協會信息建設平臺應多樣,信息公開渠道應豐富。行業協會按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編制并報送年報,年報內容真實。年報內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情況;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等

58、。行業協會的年度工作報告應向社會公開。行業協會在編制報送年報資料時按照要求真實準確填寫黨建情況表。行業協會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捐贈人不同意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 - -附錄A(規范附錄)社會團體評估指標評分表考評員姓名:被考評社會組織名稱:1.依法登記和接受監督要求指標名稱指標內容指標總分評估得分登記情況是否依法登記10納稅情況登記后是否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10是否有固定的住所,且滿足辦公需要10辦公條件是否具備相應的辦公設備5辦公場所是否懸掛單位名稱牌匾5履行章程情況是否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機構

59、章程開展工作10合規管理是否有違法行為記錄10變更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是否在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5異常活動名錄是否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異常活動名錄中5負責人管理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是否在任職前公示5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在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的組織擔任負責人,自該組織被吊銷登記證書或者被取締之日起未逾五年的10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10負責人是否參與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培訓活動5總計分1002.內部治理要求指標名稱指標內容指標總分評估得分法人

60、治理結構是否依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5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按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章程規定的時限、條件和程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7理事會是否按照章程規定設立理事會。是否按照章程規定的時限、條件和程序召開理事會。理事會作用是否發揮良好7監事、監事會是否按照章程規定設立監事會。是否按照章程規定的時限、條件和程序召開監事會。監事會、監事是否履行職責并發揮作用5內部監督機制是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5負責人任職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的任職條件、產生程序和職責履行是否符合章程的規定3秘書長的任職條件、產生程序和職責履行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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