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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紫雪草論壇歡迎您 http:/)、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變遷和宋朝明朝的滅亡一、漢唐的政治制度變遷1、漢朝皇室與政府的分離以及眾多問題的產生中國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經進入“資待社會”(注:這是我自己創造的名詞,關于這個名詞的含義,在以后貼出的理論部分會給予詳細解釋),期間經歷了幾次皇朝盛衰的循環周期。而這些循環周期并非每一次都只是原來社會的簡單重復,停滯輪回。相反每一次循環都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有所變化。總體來說王室與政府的界限日益分明、政府結構的不斷完善、平民知識分子的政治力量不斷上升,貴族勢力不斷下降,等級制度不斷被打破,皇權不斷被架空,反地方割據意識不斷加強。按照錢穆的說法,西漢初年,王室與政府的
2、界限還相當模糊,雖然有三公九卿。但“論其性質,均近于為王室之家務官,乃皇帝之私臣,而非國家之政務官,非政府正式之官吏”228p165。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漢初本襲秦舊,秦廷有些處脫不了古代貴族家庭的遺習,故秦漢初政府,有幾處亦只是一個家庭規模之擴大”。這種情況和西方在資產階級革命以前的君主專制時期王室與政府不分,大臣就等于國王之家務官私臣的情形是一致的。“西歐封建政府具有一定的國王私有性質,國王構成了這個政府的主要部分。政府官員和機關都是應國王的需要而設置的。他們的職責即是為國王服務。國王有印璽,有財產,要進行司法活動,所以有掌璽大臣、財政大臣和法官。宮廷其他官員如英國的總管、膳食長、宮室長、
3、國庫長、警衛長、面包師、車夫等等則都是照顧國王和王室人員飲食起居的服務人員。在地方上,英國有郡守,法國有法官,他們的主要職責則是為國王服務,國王必須發給他們津貼。”158157p404西漢初年,主要是三種勢力控制政府:宗室、外戚、功臣。這三種勢力共同特點都是和皇帝本人有著密切的私人關系。可以說宗室外戚相當于血緣親戚關系,功臣相當于朋友關系。這是建立在私人交往關系基礎上的一個政府。隨著西漢初年三種主要勢力之間的互相爭斗,先是外戚勢力受到打擊(鏟平呂氏之亂),接著是宗室力量受到打擊(平定七王之亂),而功臣力量也隨著時間推移,自然削弱,“功臣傳世漸久,亦不保其位”228p160。漢武帝以后,“中朝、
4、外朝”始分。這意味著王室和政府的逐漸分離。“于是宰相為外朝領袖,而大司馬大將軍為內朝輔政”。擔任宰相者,漢武帝以后,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時期大多是平民出身的士人學者,錢穆在國史大綱中列舉了許多人名加以證明,大家可以參考228p148。所以錢穆也因此將這段時期稱之為士人政府的出現。而大司馬大將軍作為內朝輔政則一般由與皇帝有親戚關系的外戚擔任。之所以要用大司馬大將軍這樣的名號,“正見軍人本為皇室之私屬,今已有軍人政府轉變為士人政府,故軍職不為外朝之丞相而為內朝之輔政”作為政府與王室分離的初期,皇室為保持自己的權力,加強內朝也是必然的趨勢,因此從西漢中后期一直到東漢,長時間內,外戚的權力都壓
5、倒外朝宰相,這種權力本身甚至蓋過皇帝,皇帝只成為內朝權力一個象征性的傀儡,外戚擅政的現象非常嚴重而皇室與政府的分離,內朝與外朝的分離又導致宦官干政勢力的出現。在這種分離以前,這個問題是根本不存在的!宰相、御史大夫等大臣相當于皇帝的管家私臣(錢穆的考證,宰相原本為國君天子之宗屬私人也,只不過化家為國之后,則以家相為國相,而御史大夫為副丞相),國家政務和皇帝個人家務之間并沒有明確界限,“御史有中丞,得治王宮之政令。此猶周禮天官冢宰,其屬官得統及皇帝內廷。此非古人立法之善,乃系當時王室與政府公私性質不分明也”228p161。所以“漢初御史大夫副丞相而得統治宮中事,后世御史為天子糾察百寮”,道理就在于
6、此皇室與政府分離以后,外朝大臣不能再對宮廷事物進行管理干預,所以必然要另設內廷私臣。光武帝建立東漢以后,“宮中悉用閹人,不復參以士流,于是正式遂有一個宦官統治的集團”。此外這種分離在財政上也體現出來,光武帝“盡并天下財賦于大司農”,也就是“大司農”是國家財政機構,而負責皇室宮廷財政開支的是“少府”,錢穆說“少府不預聞天下賦稅財政,皆兩漢間政府組織與體統上之決大改革也”228p167但伴隨著家與國的分離,皇室與政府之間的界限的明確,一方面分離已經成為事實,另一方面,分離又不徹底,相應的制度卻還保留著過去的殘余,外朝無法干預內朝事務,而內朝卻可以通過皇帝這層關系來干預外朝國家行政事務。制度不成熟,
7、不完善,充滿漏洞,甚至千瘡百孔,這必然就導致許多嚴重問題的產生。這些問題就是外戚跋扈,宦官弄權,軍閥叢生,這些問題在西漢還只是粗露端倪,而到了東漢就是全面爆發。整個東漢政府幾乎都是在外戚宦官軍閥的操縱下左右搖擺,直到最后滅亡。此外東漢時期,門第勢力也逐漸形成,錢穆分析說“學術環境不普遍,限于少數私家,而有所謂累世經學”228p184,再加上“累世公卿”,以及察舉制度舞弊,使得“天下仕途漸漸走入一個特殊的階級手里去”,這等于形成了新的貴族等級。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政府和皇室的分離以及客觀技術條件的限制造成了外戚、宦官、軍閥、門第等幾大問題。而以后的中國歷史在政治結構就圍繞著解決
8、這幾大問題而進行。魏晉南北朝時期還加上了一個權臣問題。2、隋唐解決問題的制度萌芽的出現隋唐建立,這些問題在表面上并沒有得到解決,在唐代都還存在,宦官問題、軍閥問題比以前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另一方面必須看到,解決問題的制度萌芽卻都已經出現。首先第一點,與皇室分離的政府的權力開始加強 并從制度上落實,宰相的權力由中書、門下二省承擔,并且各有分工。中書負責定旨出命,即命令權;門下給事中有封駁權,可以涂竄奏還詔敕,稱為“涂歸”。此外還有尚書省則是接受命令并負責實施,也即施行權。錢穆說“以中書、門下較漢代之宰相,以尚書六部較漢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謂非一種絕大之進步。一則尚書六部,乃政府公職,而九卿
9、則是王室私屬”228p397這正是政府脫離王室獨立,并進一步從制度上完善的證明。此外唐朝的輿論監察制度,彈劾制度也開始完善。這種輿論監察針對兩個,一是針對百官大臣,另一是針對皇帝本人。“到唐代遂有臺諫分職。臺官指的是御史臺,專負糾察百官之責。諫官則專對天子諫凈過失而設。論其職位,諫官還是宰相之屬官,而御史臺則成一獨立機關,不再是宰相的直轄部屬了。任用宰相,權在皇帝。任用諫官,則權在宰相。諫官之職在諫皇帝,不諫宰相,也不得彈劾朝廷百官。彈劾朝廷百官是御史臺的職分。照唐代習慣,宰相見皇帝討論政事,常隨帶諫官同去。遇皇帝有不是處,諫官即可直言規正。如此則宰相與皇帝雙方有一緩沖,可免直接沖突。而諫官職
10、分,本來又是要他來諫諍的,所以他盡直言也不會得罪。即使得罪了,宰相可以把他免職降黜,一面顧全了皇帝面子,一面不致牽動到宰相之自身。至于那諫官呢?他也不怕罷免,橫豎一小官,罷免值不得什么,而他可博得直言敢諫之譽,對他將來政治地位,反而有益。”229p89正因為這種政治制度上的發展與完善,錢穆已將其稱譽為“宏大而精密的政治機構”。第二個方面,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也有所改變。在兩漢時期,地方的權力還相當大,這從漢末以及三國時期的情形就可見的相當清楚,往往一個地方行政長官就可以成為一個地方割據勢力。而隋唐許多地方權力都收歸中央。錢穆說“那時的地方政權,卻再不能象兩漢般的比較有其獨立性。以隋唐與兩漢相較,中
11、央統治地方之權,更密更大,實為中央集權更進一步之完成。在此方面,隋唐的統一政府,其實際內容,與秦漢又遠異”當然唐朝后期的藩鎮割據使國家又處于分裂狀態,中央統治名存實亡,這又是另一問題,涉及到國家究竟如何管理軍隊,如何使得軍隊真正國家化,而不僅僅是私人武裝或地方武裝。第三個方面,唐代開始實行科舉制度,雖在國家政治中尚未取得決定性的重要地位,但已經開辟制度先河。科舉制度的實行等于使國家政權向整個社會開放,任何有志于參加國家政治,并且能夠付出相應努力,獲得知識的人都能夠有機會參與國家政權,管理國家大事。這是中國歷史上有決定性意義的重大事件。科舉制度的出現為國家真正的現代化平民化,以及解決宦官問題,軍
12、閥問題,門第問題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唐代雖然在制度上已經做了各種嘗試和創建,但由于文化技術條件的制約,這些制度離真正能夠發揮作用還有相當大的距離,所以朝代中后期仍舊陷于宦官問題、軍閥割據問題中難以自拔,一直到滅亡。隨后中國又進入了五代十國的混亂時期。直到宋朝和明朝的建立,才徹底解決了外戚問題,門第問題,軍閥問題,宦官問題(關于明朝宦官問題歷來有許多錯誤見解,這在后面會詳細解說)。二、宋代的政治制度與前代之變化1、宋代的三個變化現在我們回到宋朝,宋代同唐代相比,政治結構又發生了許多變化,這些變化是什么呢?第一、科舉制度地位的提高這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科舉錄取人數有了巨大提高,第二是被科舉錄取者的
13、地位前途也遠好于以前“隋唐初設進士,歲取不過三十人。咸亨、上元中增至七、八十,尋復古。開成中連歲取四十人,又復舊制。進士以外,明經中科者亦不過百人。在宋太祖開國時,進士登科寥寥,歲無十數。其時進士甲科亦不過授司寇,或幕職官。至太宗時,親御便殿臨試貢士,博于采拔,待以不次。太平興國二年,賜進士諸科五百人遽令釋褐。或授京朝官,。進士中第多至七百人 ,或遂為例。”“應進士試者,太平興國八年多至萬二百六十人,淳化二年至萬七千三百人。進士應試已遍及全國,遂定三年一試之制。”所以在宋代,科舉對于國家的文化政治來說已經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人們對科舉的重視程度,科舉成功以后獲得的榮耀也是前所未有的!“唐雖以進
14、士、明經二科取士然其時貴族門第勢力,尚未全消,又地方長官得自辟署,仕進路廣,不專科第。宋則貴族門第已滅,地方官亦不能自辟署,用人之權集于中央。社會文教之風更普遍。”“狀元及第更為士人無上光榮”228p541科舉制度地位的提升對國家社會所起到的作用,我們下面還會詳細論述!第二、中央集權的加強許多原本屬于地方的權力都被收歸中央,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財政,軍事,和人事管理。“吏治、兵權、財賦三項,脫離了地方軍權之分割,而統一到中央來,中國始漸漸有了一個象樣的上軌道的中央政府”從財政來說各州“置轉運使,處理各地方財政,除諸州度支經費外,悉輸京,毋占留。從此地方財富亦歸中央”。228p527兵權方面,宋
15、太祖通過“杯酒釋兵權”解除各地軍閥將領的權力,眾所周知。同時由中央政府派遣文臣出守地方,“號知州軍事,而地方長官遂得重用文臣”。“又命諸州縣各選所部兵士,才力武藝殊絕者送都下,補禁旅之缺,其老弱者始留州。從此地方兵力亦移歸于中央”228p527吏治方面 “凡地方軍民政務,均需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縣令亦分由朝官兼攝,稱為知縣”“知州、知縣,論名義皆屬臨時差遣,非本職。故宋代州縣守令,皆帶朝中職事官銜,從此地方官吏,又均得中央任命”228p526第三、相權的進一步分割,對宰相輿論監督的加強按照錢穆的說法,宋代宰相的權力比起唐朝來是大大降低了,許多原本屬于宰相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都被分割到其他部門去
16、。“宋初宰相,與樞密對稱兩府,而宰相遂不預聞兵事,又財務歸之三司,亦非宰相所得預(三司者,為戶部司、鹽鐵司、度支使司),兵財以外,莫大于官人進賢,而宋相于此權亦絀”228p555此外對宰相的監督也大大加強。甚至原本用來針對皇帝的輿論監督的職位現在也全部用來針對宰相。這點也是錢穆大為詬病的地方“宋代這方面,又遠不如唐代。那時規定臺官諫官均不得由宰相推薦,于是諫官也不屬于宰相,他們的職分,變成不是與皇帝為難,而轉移鋒芒來和宰相為難了。于是宰相無法糾繩皇帝,除非是和皇帝直接沖突。而宰相身旁,卻多了一個掣肘的機關。因御史只限于彈劾違法和不盡職,而諫官則職在評論是非,兩職顯有分別。在唐代是諫官幫助宰相,
17、在皇帝前面評論皇帝之是非。在宋代是諫官在宰相旁邊,來評論宰相的是非了。照理,政府各部分職務上的是非得失,各部分負責人都有發言權,諫官則專用來對皇帝諫諍的,那是宰相的一分職。本來用意,該是用相權來限制君權的,而現在則轉成君權用來限制相權了。這一制度之轉變,顯見是出于皇帝之私心。而且諫官職分本來在評論是非,評論錯了也不算違職,也不算犯法,如是則政府中橫生了一部分一專持異見不負實責的分子,形成了諫官與政府之對立,即諫官與宰相之對立。”229p902、這三個變化的原因與后果以上是對宋朝在政治方面三個最顯著的變化,僅僅是做了一個簡單的事實方面的引用陳述。我們對這些變化卻不能僅僅停留在表面,而是要深入到本
18、質,看看這些變化的前因后果究竟是什么?也就是這些變化得以產生的原因是什么?它們本身造成的后果影響又是什么?、科舉制作用上升的原因與后果首先我們來看宋朝科舉制度規模擴大,影響上升,地位提高的原因。這個原因可以分成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制度本身的繼承和積累,宋代的科舉制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沒有隋唐制度上的開創,以及長期實踐積累下的制度上的經驗教訓,也就不會有宋代把科舉制度推向一個新的高度;第二個是技術進步上提供的可能性,最關鍵的就是印刷術的全面普及導致文化在全社會的推廣有了可能,這為科舉制在規模擴大,影響力增強上提供了一個堅實的群眾基礎宋代科舉制規模擴大,影響上升造成的后果是,使得政府真正意義上
19、向全社會開放,一切對政治活動有興趣有抱負,并且有足夠的毅力和才能通過科舉考試的人都可以進入政府部門工作,并且掌握相當的政治權力,一切不同階層的利益代言人都有機會通過科舉加入到政府中來,為捍衛自己階層的利益而活動。科舉制度的普及本質上是政治民主化的標志。從實際來說,科舉是比現代西方選舉制度更純粹更公平更開放的民主政治的表現。同時科舉制度的廣泛實施也使得較高文化素質成為政府官員必須的條件,這也大大提高政治活動的效率,同時也使得文官集團的勢力在中國破天荒的在政治舞臺上占據了壟斷地位,勢力空前龐大。這一點對歷史的發展是有關鍵性作用。、中央集權得以加強的原因與結果。原因同樣是兩個方面。第一是通過唐朝中晚
20、期以及五代十國軍閥割據混戰,整個社會動蕩混亂兩百多年的慘痛教訓,無論是下層普通百姓,還是知識分子以及上層統治者,都普遍感到有加強中央政權,防止地方割據局面不斷重演的必要性,甚至這已經成為時代精神共同呼聲。正是在這種普遍的加強中央政權的迫切性必要性意識基礎上,宋朝政府把地方權力收歸中央的種種舉措才得以實施。第二個方面,科舉制度規模的擴大,文化的普及,具有向心意識的文官階層群體人數的增多,也為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提供了技術上可能性。中央集權加強的后果是,一方面使得中國政治制度進一步向現代化的國家制度靠攏,地方與中央的關系也更現代化。另一方面由于中央管理負擔的加重,導致皇室政治權力的進一步萎縮,
21、為文官集團權力的空前膨脹提高提供了可能,同時也把原先地方分散的矛盾集中濃縮到了中央,產生了新的問題。、相權分割以及對宰相約束監督機制加強的條件與后果事實上,和錢穆的非議批評相反,宋代相權的進一步分割,并不是什么唐朝制度的倒退,恰恰相反是時代進步,社會發展趨勢導致的必然結果。中央集權的加強,導致中央需要處理的事務遠遠多于過去,在這樣的情況下,既要避免宰相一人負擔過重,又要避免出現宰相個人獨裁的局面,最合理的辦法當然就是在中央層面實行權力的分散化,本質上這是把過去分散在各個地方的權力,現在都集中到中央,然后在中央再進行分散。這也是社會發展必然趨勢導致的結果,而并非什么人主觀意志主導的結果,更不是什
22、么宋朝皇帝對宰相的猜忌心理就比過去的皇帝更重。對宰相約束監督機制的加強也是同樣的道理。過去是中央和地方之間存在制衡約束關系,而在宋朝,地方已經完全從屬于中央,即便宰相的一部分權力已經被分割出去,但宰相決策的責任和造成的影響依然比過去要大的多,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宰相約束監督機制的加強也就成為必然。而事實上,由于宰相是皇帝任命的,本身就可以看成是皇帝在政府內的代理人,如果宰相令皇帝不滿意,皇帝就更換宰相,如果宰相令皇帝滿意,皇帝就繼續任用這個宰相,在這樣的情況下,從政治的角度上,說對宰相的輿論監督本質上就是對皇帝的監督。錢穆自己說的一句話也能證明這點“相權究竟即是君權之化身,后來宋神宗信用了宰相王
23、安石,竭力想推行新法,而一輩諫官,橫起反對,連神宗也無奈之何。這是皇帝自食其果了”229p90之所以沒有專門設立對皇帝的輿論監督,是因為這個時候王室對國家的政治干預能力已經被降低到最小限度,整個國家真正走上由國家政府來進行管理的正軌。即便是皇帝本人,他的任何政治舉措都必須通過政府來進行,他無法繞開政府,另起爐灶,通過自己另外一套班子去實現對國家政治經濟的干預。這個時候中國社會也完成了從戰國時期,國為家的擴大,官員大臣就是王室的家務官到王室與政府分離并立對峙,再到政府真正全面掌握國家政治經濟活動的控制權的過程!這也導致皇權的削弱,或者說導致政府內難以形成一個獨裁專制的力量,甚至是宰相和皇帝的聯盟
24、都難以做到這一點。這個意義上說宋朝中央集權的加強,本質上不過是把原先在地方上的分散現在擺到中央的層面上進行分散。以上所說的變化造成的結果中,文官勢力的空前龐大以及皇權的削弱應該說是格外重要的兩點,而且這兩點和許多人一般的對中國古代的觀念想當然的看法也不符合,所以應該更詳細的用事實證明一下.2、宋代對文官的優待、三個方面的優待宋代對文官士大夫之優待乃是彰明昭著的事實,錢穆列舉了三個方面。第一,官俸高,以宰相樞密使為例“有正俸;有祿栗,有職錢,有從人衣梁,又有冬春服,冬陵二十匹、絹三十匹,冬棉一百斤。此外復有茶酒廚料、薪蒿炭鹽、米麥羊口各項,至外官有公用錢,有職田,有茶湯錢,又有添給。”228p5
25、43-p544此外官吏退休之后,“又有祠祿,為退職之恩禮”“當時稱恩逮于百官,惟恐不足,取財于萬民,不留其余,可以想見宋代優待官吏的情態”第二、“宋朝優禮士大夫,極少貶斥,誅戮更屬絕無。王安石乃以祠祿處異己,著令宮觀無限員數,又聽從便居住。要之為吃閑俸而已”228p544第三、泛濫的恩蔭制度。所謂恩蔭就是一人當了官,其親屬朋友便也可以當官。“蔭子蔭孫,乃至于蔭期親、蔭大功親、甚至蔭及異姓親,乃至門客。總之是朝廷恩意,沒有子孫近親,便只有一鬻賣朝恩,把異姓及門客來充數。甚至甫蒞位即得蔭。甫蔭即給俸,甫蔭即服章。甚至未應娶妻,已得任子”“一歲郊天,任子可得四千人。十年之后,即須萬二千員”“任學士以
26、上官經二十年,即一家兄弟子孫可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228p545對于宋朝這種格外優待文官的現象,許多人發表過意見,大部分是從宋代皇帝之主觀意愿來分析,這當然也是問題的一個方面。但如果僅僅停留在這個角度看問題,就失之膚淺了。在這種表面現象背后更本質的原因是皇權的衰落,以至于皇帝不能不依靠討好籠絡文官,才能夠維持自己的權威、對宋代不殺士大夫現象的分析李峰通過論述北宋不殺士大夫的現象對皇權和文官勢力之間的關系作了比較詳細的論述230,觀點還是切中肯綮的。許多人都注意到宋朝不輕易殺戮士大夫的現象,前面引用的錢穆的話也說“宋朝優禮士大夫,極少貶斥,誅戮更屬絕無”,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現象呢?一種解釋是
27、宋太祖在太廟里立有誓碑,其中一條為“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這種解釋也并非憑空捏造,向壁虛構,在許多史料上都記載著類似的說法,如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避暑漫抄,甚至作為正史的宋史.曹勛傳中都有記載。但是民國歷史學家張蔭麟卻對這種說法提出質疑,他“通過對誓碑、誓約的考辨,指出所謂的太祖誓碑等本俱偽造”231。上世紀八十年代,“杜文玉再次撰文列舉大量證據力辯誓約之偽,斷言誓碑之事純屬子虛烏有,是根本不存在的232 。杜文的論述嚴謹翔實,具有極強的說服力,經該文的考辨,誓約之偽已昭然若揭。”既然“誓碑之事純屬子虛烏有”,而宋朝不輕殺文臣士大夫的事實又是大家所公認的,李峰也說“有一個事實卻無
28、法回避,那就是進入中期后即真、仁、英、神、哲、徽諸朝,若非犯了謀反之類的重罪,誅殺士大夫的事情確實并不多見”230(事實上也并沒有謀反的士大夫),也就是許多文官犯了當殺之罪如貪污如瀆職,最后也都輕判放過了事,那么這種現象背后的原因究竟何在?奧妙究竟何在呢?李峰對此的分析頗為精要,宋代大力推行科舉考試的結果是國家大權被文人士大夫階層操縱。“從太平興國二年( 977) 至淳化三年(992) 的16 年間,8 開科場,取進士諸科6000 多人。太宗末年,柳開說當時的政局是:上自中書門下為宰相,下至縣邑為簿尉,其間臺省郡府公卿大夫,悉見奇能異行,各競為文武中俊臣,皆上所取貢舉人也。 此亦標志著宋代以科
29、舉取士為核心而構成的文官集團士大夫集團的基本形成。到仁宗時,士大夫階層的勢力達到了頂峰。如仁宗時蔡襄說:今世用人,大率以文詞進:大臣,文士也;近侍之臣,文士也;錢谷之司,文士也;邊防大帥,文士也;天下轉運使,文士也;知州郡,文士也。雖有武臣,蓋僅有也。與士大夫一枝獨盛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前代相當活躍的武官、宗室、外戚、宦官等政治勢力,在北宋都受到了嚴格的限制,在當時的政治舞臺上大多只能充當配角”230文官階層政治力量的空前膨脹,皇權的衰弱,導致皇帝不得不依靠拉攏文官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威,行使自己的意志,他們不輕殺有罪文官,很多時候并非不愿意殺,而是不能夠殺!李峰引用苗書梅的話說:“宋代官僚士大夫
30、階層的群體政治力量空前強大,他們對防止皇親國戚與宦官專權起了重要作用,在最高統治者意志動搖,準備或已經重用宗室、外戚、宦官時,士大夫往往能堅決地進行反對,并多數取得了勝利”233。而“ 宗室、外戚、宦官等勢力從某種意義上說,乃皇權之延伸,但由于他們在宋代萎靡不振,遂造成皇帝獨自與強大的士大夫集團相對壘的尷尬局面”230在這種情況下,皇帝也就只能采取拉攏討好文官階層的政策,惟恐一不小心得罪勢力龐大的文官士大夫群體。“神宗曾感嘆人才不足,表示朕未之見也。程顥聽了當場指斥道:陛下奈何輕天下士?神宗馬上神情聳然,連聲說朕不敢! 朕不敢!234 p318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由于皇帝沒有其他“能與士大
31、夫集團相抗衡的勢力”,在“在面臨重大政治斗爭時往往得不到強有力的援助,因而在士大夫集團的強大攻勢下,往往以妥協而告終”230。就算他想殺有罪大臣,也無法如愿。李峰舉了很多例子“如慶歷三年,高郵知軍晁仲約身為朝廷命官,卻去犒勞一支路過其境的起義軍,仁宗知道后非常憤怒,要求朝臣議論當處晁仲約以何法,顯然是已動了殺機。參知政事范仲淹卻把責任推到了國家的頭上,所謂郡縣兵械,足以戰守,遇賊不御而又賂之,此法所當誅也。今高郵無兵與械,雖仲約之義當勉力戰守,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也。竭力為晁仲約開脫,力勸仁宗免除晁仲約的死罪。”230事后范仲淹對富弼說出了自己的真實想法:“祖宗以來,未嘗輕殺臣下,此盛德之
32、事,奈何欲輕壞之,且吾與公在此同僚之間,同心者有幾,雖上意亦未知所定也,而輕導人主以誅戮臣下,他日手滑,雖吾輩亦未敢自保也。”235p1336再如“ 神宗時因陜西用兵失利,內批出令斬一漕官。而宰相蔡確拒不執行,并以整個官僚階層的代表的名義向神宗施壓,說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神宗沉吟久之,估計斗爭不過蔡確等人,才勉強答應改為刺面配遠惡處。但即便如此,也遭到反對,門下侍郎章即抗聲說:如此即不若殺之。神宗問何故,章說:士可殺不可辱。神宗聽了非常氣憤,聲色俱厲地說: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而章的回答竟然是:如此快意,不做得也好。236p690-p691 于此可見文臣之跋扈與皇權之軟弱。”
33、230又如“神宗時知州張仲宣因為收受賄賂,坐枉法贓論當死。此前一名叫李希輔的官員因收受賄賂當判以死刑,因法官從輕發落,免去死罪而代之以杖刑和黥配海島之刑。此時在處置張仲宣案時,法官就以李希輔案為參照,免除張仲宣死罪,而代之以杖脊、黥配海島。這在當時已是法外施恩了,可其時任職審刑院的蘇頌仍覺過重,遂在神宗面前力辯張仲宣罪行較李希輔為輕,并且向神宗請求道:古者刑不上大夫,可殺則殺,仲宣五品,雖有罪,得乘車,今杖而黥之,使與徒隸為伍,得無重污多士乎。于是神宗乃詔免杖、黥,止流嶺外,自是遂為例236p586。自是宋世命官犯贓抵死者,例不加刑237p10868”230“最初執政大臣為犯罪者開脫時,往往還
34、要找一些理由,并且還不敢說有所謂的不殺士大夫的祖宗家法,如范仲淹在為晁仲約開脫時,即對富弼說什么祖宗以來,未嘗輕殺臣下。而到了神宗時,由于朝廷長期不能對大臣用刑,遂使蔡確在為漕臣開脫時,便去掉了輕”字,而徑稱: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并且也不再煞費苦心地去為犯人尋找借口了,徑以此來迫使神宗就范,說什么臣等不欲自陛下始。”230到這里,我們大體應該明白,文官勢力的膨脹,皇權的萎縮才是宋朝不輕殺士大夫現象背后真正的原因。也就難怪李峰最后得出結論“真宗以后,士大夫階層隨著自身勢力的膨脹,其行為也漸趨囂張起來,為了滿足自己階層的利益,不斷地與皇權進行斗爭,通過頻繁地敲打皇權,為自身謀得了一項項的優厚待遇
35、,而免死權的獲得即是其中的一項。從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仁宗、神宗并非不想誅殺士大夫,只是由于受到了大臣們的強烈抵制,方才沒能如愿。因此,設若宋代皇帝地下有靈,得知學者們數百年來一直津津樂道他們有所謂不殺士大夫之家法,恐怕只能搖頭苦笑了。”230 當然,話還要說回來,宋朝皇權雖然萎縮,但皇帝還畢竟可以通過給予士大夫的種種優待來換取文官階層一定限度內的支持合作,形成某種默契,并且通過任命自己所信賴的宰相來實現對整個文官階層的駕馭,因此說宋朝是“皇帝獨自與強大的士大夫集團相對壘的尷尬局面”,未免還是言過其實了。而到了明朝,隨著宰相這個職位的廢除,皇權進一步萎縮,甚至連通過優待士大夫來換取一部分文官的
36、支持,這點都已經無法實現。這個時候才真正出現了“皇帝獨自與強大的士大夫集團相對壘的尷尬局面”,皇帝一個人要面對官僚階層群狼般的圍攻,簡直如狂濤怒浪中的一葉孤舟。這時的情形比起宋朝來又是另一番景象。關于明朝時期的狀況,我們在下面專門進行詳細的分析,3、從宋代的幾次改革成敗看宋代對文官優待籠絡政策的后果宋代對文官的這種優待籠絡政策造成了什么后果呢?從理論說,由于宋代給予文官集團的這種優厚待遇,文官集團本身就成為了一個獨立的特權階級。一旦平民知識分子當官以后,他完全可能因為當官特有的優厚待遇,當官特有的經濟利益,而脫離其原有的階級,脫離其原本附屬的利益集團(比如工商業集團),而成為為政府為皇帝效力的
37、這個特權官僚階級中的一員。但實際上的情形卻并非如此簡單!中國古代傳統士大夫階層向來就有所謂君子小人之分,國學大師錢穆也曾經把中國古代的知識分子分成真士和假士。君子與小人也好,真士和假士也好,這些區分并非僅僅只有字面上的意義,實際在政治上,這種區別也有重大影響和作用。所謂君子,首要一個條件就是不自私,除了能想到自己的利益,還能想到自己從小生活在其中,耳濡目染,目睹其甘苦的同階層人民的的利益;其次一點是君子是不能夠用金錢權勢地位優厚的待遇這些東西來收買的,也是不能夠用嚴刑懲罰剝奪生命這些來威脅的,所謂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就是說這個了。這兩點,造成了什么結果呢?那就是,君子即便當了官,即便享受到了
38、當官的優厚待遇,他也并不會因此蛻變成為這個獨立的特權官僚階級中的一員,他的思想傾向,政治立場仍舊和原先所屬的那個階層之間有著千絲萬縷密不可分的聯系,甚至直接充當原先所屬階層在政府內的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在君子看來,這是自己不忘本的表現,是自己當了官也不忘民間疾苦的表現,是自己能夠為民代言的高尚品德之反映(當然這里的“民”自然是這個君子“從小生活在其中,耳濡目染,目睹其甘苦的同階層人民”)。不要小看這些君子的力量,君子們往往能夠贏得輿論支持,他們本身也確實多為人正派,剛正廉潔,更容易贏得同情。而一旦他們贏得輿論的支持,一些中間派,搖擺不定的人都能被他們裹脅著一起走,這樣形成的勢力就更加巨大。所以君
39、子在政治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正因為由于這些人的重大作用,所以并非宋代實行了對文官籠絡優待的政策,文官們就自動全體成為和皇帝合作默契的一個特權官僚階級了,遠非如此。這中間還是要有很大曲折的。現在再來說小人,小人首先自然是自私自利的,只考慮自己的利益,甚至親戚朋友都可以出賣,那么當然不會去顧慮自己原先所屬的階層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只要自己能夠飛黃騰達就足夠了。所以小人是可以用金錢權勢來收買,也可以被威脅的。所以小人當了官之后,享受到了當官的優厚待遇,確實可以蛻變成為一個獨立的特權官僚階級中的一員,他的思想傾向,政治立場完全以自身利害關系為轉移,而和自己原先所屬的階層之間已經沒有太大的關系。如
40、果推行一個政策,對他本人有利,那么即便這個政策損害了原先他所屬階層的利益,他也不會皺一下眉頭。同樣不要小看小人的力量,小人善于見風使舵,善于察言觀色,同時也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這些是他們在政治斗爭中的優勢。更重要一點是他們在人數上可能更為眾多,畢竟大部分人都有自己人性上的弱點,那些真能做到置籠絡優待于不顧,置個人得失于不顧,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畢竟還是少數。在宋代,以平民知識分子為主體的文官集團已經控制政權,皇權已經極度衰弱,這點是不成問題的。但問題是,文官集團內本身就有分化,如果說的簡單一點,就是君子和小人兩股力量之間的抗衡。我們可以說這兩股力量本身大致上勢均力敵,而這個時候,皇帝所起到
41、的作用就是天平上砝碼的作用,這個砝碼本身分量雖輕,但是無論放在哪一邊,力量平衡都會被打破,天平就會向哪一邊傾斜。理解了這一點,我們來看宋代幾次改革失敗與成功,也就能理解其背后實質性的原因。北宋前期,皇帝倡導下進行的兩次改革,都是以失敗告終。這失敗的原因并非如傳統觀點所說什么保守勢力過于強大或者什么積重難返回再或者是改革者個人能力不夠以及皇帝支持不夠堅決之類濫調,關鍵的問題正在于文官力量過于強大,早就壓過皇權,而皇帝又過于重用君子。為了說明問題,先拿西漢時期的情形做一個對比,西漢開國是在公元前206年,以公元前110年漢武帝任命桑弘羊擔任大司農主管國家財政工作,推行均輸平準政策(此前不久已經開始
42、實行鹽鐵專賣和算緡告緡政策)算起,此時距離開國已經96年。也就是西漢時期,即便在開國96年以后,只要皇帝愿意,依然可以通過推行削弱剝奪商人豪強經濟利益的政策來增強國家實力,把經濟發展的成果轉化為國力,并達成打擊外來野蠻民族侵略的目的。為什么可以這么做呢?因為這個時候,皇權的力量還相當強大,政治還并不那么民主,皇帝還可以依靠外戚親信貴族的力量以及私人化的軍事武裝(即只從屬皇帝或皇帝親信的軍隊)和民間的既得利益階層、民間的經濟力量相對抗,強硬推行財產轉移分配的政策,來加強國家的實力。那么宋朝的情形又如何呢?宋朝前期有兩次類似目的的改革,一次是慶歷新政,一次是王安石變法,兩次改革最后都以失敗而告終。
43、慶歷新政是“慶歷三年(1043 )九月,宋仁宗批準范仲淹所上 答手詔條陳十事疏 的改革方案,慶歷新政由此展開”228。這年距離宋代開國是83年,比西漢時期桑弘羊的改革還早13年,從朝代周期發展的規律上來說還占據優勢,但是結果如何,僅僅到了慶歷五年正月,范仲淹、富弼、杜衍等新政領袖就被罷免。過了不到三十年的時間,又有王安石變法,結果同樣是以失敗告終!是皇帝不支持新政么?錯!事實恰恰相反,新政從一開始就是皇帝大力主張和推動下,才得以開展的,范仲淹等人反而倒是顯得被動消極!我們來看看錢穆的記載“仁宗正值遼夏交侵,而國內財政到達將次崩潰的時候,為西夏用兵特起范仲淹,任以方治的意見。”228也就是皇帝有
44、很迫切的通過改革來增強國力,為抵抗外侵提供財政支持的愿望,所以才任命范仲淹等人。然而范仲淹的態度是怎么樣的呢?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后先。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這態度就很曖昧了,至少是慢悠悠,心里一點不著急的樣子。錢穆評論說“是韓、范等雖有改革政治之大志,而審慎回翔,未敢輕舉”。宋仁宗看見自己如果再不催促他們,范仲淹等人恐怕就這么不緊不慢的一直拖延下去,于是也就不再和他們含糊了。“一日特開天章閣,詔對賜坐,給筆札,使當面疏奏”。范仲淹等人看見皇帝已經把面子拉下來,催促到這個地步,于是“不得已,始請退而列奏”。正因為如此,錢穆評論說“可見宋朝變法,亦由皇室主動,不僅神宗于王安石如
45、此,即仁宗與范仲淹亦然”228范仲淹的新政雖然也試圖加強國家對經濟的控制,但從其具體內容來看,還是小心翼翼,惟恐越雷池半步。范仲淹提出了十項政見,錢穆將其分成三類“前五項是澄清吏治,后三事屬于富強,最后兩項,系屬前八項之運用”。澄清吏治不必多說,這應該是屬于在原有范圍內,通過澄清吏治來最大限度的加強國家對社會的控制與管理,所謂富強的三項是什么呢?“厚農桑、修戎備,減徭役”。這三項可以說毫無新意,甚至給人的感覺是講了等于沒有講,有點用陳套來敷衍的感覺。但即便是這樣一個極盡敷衍謹慎之能事的改革方案,也在一片反對的聲音與浪潮中,迅速失敗倒臺。說實話,對于我們的論證來說,范仲淹的新政并不典型,但也正因
46、為它并不典型,所以雖然失敗了,范仲淹受到的攻擊毀謗也還少,范仲淹本人的品格道德在當時也還是受到推許的。相形之下,王安石的變法就更具有典型意義了!王安石變法的本意究竟是什么?我們來看他的這一段話,或許有啟發性王安石說“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爭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猶為不失其民者,蓋特號而已耳。雖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給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猶不行也。然則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財,雖上古堯、舜猶不能毋以此為先急,而況于后世之紛紛乎? ”這段話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說如果阡陌閭巷毫無身份地位的平民百姓,都能夠把獲取
47、和付出的權利收歸私有,都能擅自獲得各種物品流通貿易的利潤,來和皇帝爭奪百姓,放縱他們無窮的欲望,而不必顯貴強悍之后才能做到這些。這樣的話,身為天子而不失去百姓的支持,也不過只剩下一個名號而已。就算吃蔬菜穿破爛的衣服,成天憔悴憂愁,為國事操勞,以使天下人人能吃飽飯,使國家安寧,政治平穩,那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才必須選擇官吏,控制管理天下的財務,即便是堯、舜也不能不把這作為要緊的事情來辦,更何況后代呢?王安石的這段話可謂是切中要害,一針見血,甚至可以說是指出了后來明朝滅亡最關鍵最根本的地方。尤其把這段話崇禎皇帝的遭遇做對照,不能不說王安石是個天才的預言家。應該說王安石的想法是很正確的,而他的變法措施
48、也正是力圖貫徹他的想法,通過加強國家對私人經濟活動的控制干預管理,來增加財政收入,為政府行使國家職能如抵御外敵侵略,救濟災民,文化教育提供充沛的財政支持。當年漢武帝正是通過任命桑弘羊,實行類似的政策,才得以完成對匈奴嚴厲打擊的連續不斷的軍事行動。然而在宋代初期的時候,在政府內部主要是真士也就是君子控制政權的時候(王安石其實本身也是一個“真士”,也是一個“君子”,只不過他是“真士”中的“真士”,不僅超脫于個人的利益之上,而且也超過于一般的階級和小集團利益之上,而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實行這種性質的改革,幾乎從一開始就沒有任何成功的希望,注定要失敗!無論領導者的才能多么卓越、品德多么高尚(王安
49、石的才能不能說不卓越,品德不能說不高尚),皇帝支持的決心多么堅定(宋神宗支持改革的決心不能說不堅決),都無法改變結局。問題出在什么地方?問題就出在到宋朝的時候,中國政治制度的進化已經過于超前,已經先進的有些過頭了!皇權過度削弱,政府過度開放,政治過度民主,平民力量過度上升,等級制度過度破壞,輿論力量過度強大,(再加上一點資產階級的力量已經很強大,但思想意識卻根本沒有成熟,象一個被慣壞了孩子一樣)所有這些都導致以加強國家對私人經濟控制為目標的改革在大批自認為民請命,以平民以及私人工商業集團利益代言人自居,以君子自居,置個人得失于不顧的文官集體反對之下是不可能成功。政府過分開放,再加之文官中那些自
50、認為是“為民請命”的君子占據要位,控制輿論,結果就是政府內從上到下充斥的文官多是各階層的利益代言人,尤其是商人市民階層的利益代言人。這些人從自己所代表的本階層的利益出發,對國家加強對私人經濟活動的控制這一點是深惡痛絕,竭力反對的。皇權過度削弱的結果是,皇帝除了依靠政府的文官系統,沒有任何其他的選擇,離開了文官系統的支持,皇帝在政治上在國家大事上要想有所作為就幾乎寸步難行,甚至即便是皇帝和宰相結成聯盟也都是如此,你上面盡管竭力推行吧,下面基層的文官系統照樣對你陽奉陰違,你有什么辦法?更何況上層的文官照樣和你搗亂,讓你焦頭爛額,應付不暇,你就算是有三頭六臂,想要成功,那也是做夢!再有一個輿論監督力
51、量過于強大,你的政策尚未推行,就已經被罵的狗血噴頭,批的一文不值,試問你還怎么推行你的政策。就算推行了下去,稍微有點差池,稍微有點紕漏,就被人抓住把柄,拿來大做文章,被攻擊的體無完膚,試問你的政策還怎么堅持下去?偏偏皇帝還無法操縱控制輿論,皇帝和宰相的聯盟都無法操縱控制輿論,這就叫一個死活都沒有辦法!這時候支持王安石改革的都是所謂小人,反對王安石改革的都是所謂君子,為什么呢?理由前面已經說過了“因為君子都是不自私,除了想到自己的利益,還能想到自己從小生活在其中,耳濡目染,目睹其甘苦的同階層人民的的利益”。而一般工商業階層、市民階層、資產階級階層通過科舉而進仕途的概率更大,機會更多(因為一方面有
52、經濟上支持專心讀書的可能,另一方面有通過讀書來改變無權無勢的決心和毅力,盡管在事實上宋朝是不允許商人子弟參加科舉考試的,但具體落實過程中,能得到多大程度的執行是很成問題)。所以這些君子從自己的切身感受出發自然竭力反對國家對私人經濟活動加強控制管理的舉措。再加上既然是君子,自然不畏強權,反對皇帝反對宰相這兩點就足夠讓他們熱血沸騰,正義感十足。而小人呢,是自私自利的,“只考慮自己的利益,甚至親戚朋友都可以出賣,那么當然不會去顧慮自己階層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只要自己能夠飛黃騰達就足夠了”,既然迎合皇帝與宰相能夠得到重用,那就當然去迎合了!這也是為什么支持神宗和王安石的小人居多。從皇帝本人的立場來看,當
53、然是希望改革,當然是希望國家通過加強對私人經濟控制來增加財政收入,來使自己這個皇帝當得更威風,更體面。這是皇帝本人所處的地位和利益所決定的。這也是為什么神宗以后的皇帝不考慮太后因素,多喜歡任用新黨,至于這個新黨是不是小人,那就顧不上了,這其中也實在有不得已的原因。宋神宗還是放不開,他任用的王安石本身還是一個君子(盡管這是一個比較另類的君子),個人品德操守以及才華文章都是一流的。所以在打擊那些反對改革的文官,打擊政敵的時候,有些手腳還是放不開,有些文章還是做不到家,改革的領袖是君子,下面的嘍羅是小人,最終把君子的劣勢和小人的劣勢都合并在一起,根本無力和文官中的君子陣營相抗衡,這樣的改革當然只能以
54、失敗告終而到后來的宋徽宗,手腳就放開了,既然任用君子無法推行改革,就只能徹底使用小人來推行了。并非是皇帝不知道君子品德高尚,君子的個人操守令人感動,并非是皇帝不喜歡君子,但實在靠君子,解決不了財政問題啊。于是干脆直接任用蔡京等人,在宋崇寧四年(1105年),把元祐年間反對王安石新法的司馬光、文彥博等309人列為元祐奸黨,并且下令在全國刻碑立石,“以示后世”。通過這種方式,將文官集團中那些所謂的君子,那些置優待籠絡于不顧,置個人得失于不顧,而一心成為私人工商業集團的利益代言人的官員全面的打壓下去。重新把文官集團整合成以小人為核心骨干,能脫離開原先所屬階層利益關系的一個獨立的特權官僚階級。在這樣的
55、情況下,才完成了王安石想完成但沒有能夠完成的財政改革,才使得國家對私人工商業的控制上升了一個臺階,解決了國家的財政困難。歷來一般對蔡京的評價,只說他是個奸臣小人,空掛著一個新黨招牌而已。但實際上,說蔡京是小人可能不錯,但若說他空掛著新黨招牌,則不對。實際上蔡京此人是有真才干,在宋代的財政改革上是有真作為的。關于這一點,僅僅從蔡京實行的茶法改革上就可見一斑,具體可見黃純艷所著的論蔡京茶法改革兼論宋代茶法演變的基本規律一文。這里不妨引用其中的幾句話來說明問題“葉適說:宋財賦之入比唐增倍,熙豐以后又增數倍,而蔡京變鈔法,以后比熙寧又再倍矣。(注:水心集卷4財總論二。)其中茶利就是重要部分。王應麟也說
56、:崇寧以后(茶利)歲入至二百萬緡,視嘉祐五倍矣,政和元年正月并習引法,置都茶場,歲收四百余萬緡”“蔡京茶法自身所經歷的由壟斷收購向以引榷茶轉變的過程代表了宋代茶法演變的基本規律。東南茶法和四川茶法在南宋都采納了蔡京政和合同場法以引榷茶的基本模式,使宋代茶法最終全面走上了以引榷茶的軌道。”“蔡京改法以后,實行以引榷茶,由太府寺和京師都茶務壟斷茶引印賣。榷茶的主要收入即賣引錢完全歸于中央。賣引錢以外的茶租和茶稅也歸于中央。所以王應麟稱蔡京茶法是自一錢以上皆歸京師矣。南宋的以引榷茶制雖允許地方賣引,但朝廷給降地方的茶引都登載文歷,出入明白,為轄官者不過謹出納之司而已。流通則樁管月廩,闕乏則告急于朝,
57、(地方官)雖有他巧無所施之。(注:宋會要職宮41之68。)賣引錢及引錢外的其它茶利仍統歸中央。李綱評論蔡京的茶鹽法改革時說:崇觀以來茶鹽之利在朝廷,則朝廷富實,比年走商賈,實中都,朝廷之用所以足者,以茶鹽之利在朝廷也。”239但皇帝的砝碼偏向小人,固然是能把財政改革推行下去,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央政府的財政危機,但也卻因此帶來了另一個相當嚴重的大問題。那就是以小人為骨干的文官集團,雖然在與皇帝達成合作的默契更容易,但這個文官集團本身卻也因此變得更加的渙散腐敗,本來已經是打不能打,殺不能殺,貪污了不能嚴厲懲罰,瀆職了不能嚴厲懲罰,現在再加上小人本身就是自私自利,缺乏自我約束,缺乏道德約束,那
58、這樣一個文官集團控制下的政府,縱然沒有財政危機,那也只能是一個相當軟弱無能散漫的政府,根本無力把巨大的財政收入轉換成強大的國力,于是蔡京當政,固然使宋朝政府在財政收入上獲得更大的成功,但隨之而來的是北宋的滅亡,好在還有南宋接續。但南宋本質上又是北宋末期情況的繼續延續。于是就這樣一直拖到了蒙古入侵,宋朝徹底滅亡。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即便在宋代,在對文官集團極盡優待籠絡之能事的情況下,讓文官集團站在皇帝的立場,站在國家的立場,通過加強對私人工商業控制的改革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開始宋朝的皇帝主要依賴文官中的那些君子,范仲淹是君子,甚至王安石也是君子,結果是行不通,在文官集團的
59、強大力量面前,這些改革只能以碰壁失敗而告終,然后皇帝干脆依賴蔡京等文官中的小人集團,這才取得了成效。但這個成效本身又是以相當大的犧牲和代價來換取的。4、和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的評價有關的一些問題現在的人只要一聽見新政,一聽見變法,一聽見改革就忙不迭的叫好,既然是新政,是改革變法,那當然就是站在歷史進步的一面,是動搖封建秩序,是使社會向跟接近于資本主義方向發展,應該熱烈贊揚歌頌!而反對新政,反對改革變法的當然都是落后腐朽保守,應該猛烈批判。他們全然不動腦筋,不顧改革的實際內容究竟是什么,反對新政變法改革者的理由又是什么?他們根本不管自己的觀點和評價是否前后矛盾!以這樣一種想當然的態度去評價歷史,那
60、當然是牛頭不對馬嘴,始終不得要領的。進步先進,反動落后這些名詞,在他們的嘴巴里完全失去了本身意義,成為他們給歷史事件,歷史人物亂貼標簽,亂扣帽子的法寶!當不涉及所謂改革(尤其是失敗的改革)的時候,這些人所理解的進步與反動,開放與保守究竟是什么含義?他們無一例外的是把國家對經濟的控制干預,對私人商業的管制和征稅作為反動保守落后的表現,而把國家放棄和削減對私人經濟活動的干預管制,采取放任無為的政策作為先進開放的表現。然而一旦涉及到具體的歷史事件尤其是那些失敗的改革的評價,他們的判斷卻與他們一貫持有的邏輯開始截然相反了,在他們那里,一切對中國歷史的評判都僅僅從屬于丑化中國歷史,矮化中國歷史的目的。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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