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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電力材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電力材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xxx投資管理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1455053 一、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1455053 h 3 HYPERLINK l _Toc111455054 二、 趨勢:負極最確定迭代方向,圓柱率先放量 PAGEREF _Toc111455054 h 4 HYPERLINK l _Toc111455055 三、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1455055 h 5 HYPERLINK l _Toc111455056 四、 項目基本情況 P

2、AGEREF _Toc111455056 h 5 HYPERLINK l _Toc111455057 五、 公司概況 PAGEREF _Toc111455057 h 11 HYPERLINK l _Toc111455058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1455058 h 12 HYPERLINK l _Toc111455059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1455059 h 12 HYPERLINK l _Toc111455060 六、 合同簽訂前隱藏的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55060 h 13 HYPERLINK l _

3、Toc111455061 七、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55061 h 22 HYPERLINK l _Toc111455062 八、 勞動者社會保障及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55062 h 33 HYPERLINK l _Toc111455063 九、 勞動爭議解決及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55063 h 38 HYPERLINK l _Toc111455064 十、 企業商業秘密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455064 h 42 HYPERLINK l _Toc111455065 十一、 企業專利法律風險 P

4、AGEREF _Toc111455065 h 46 HYPERLINK l _Toc111455066 十二、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1455066 h 50 HYPERLINK l _Toc111455067 十三、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1455067 h 53 HYPERLINK l _Toc111455068 十四、 發展規劃分析 PAGEREF _Toc111455068 h 54 HYPERLINK l _Toc111455069 十五、 組織機構及人力資源 PAGEREF _Toc111455069 h 61 HYPERLINK l _To

5、c111455070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c111455070 h 61 HYPERLINK l _Toc111455071 十六、 法人治理結構 PAGEREF _Toc111455071 h 63產業環境分析針對經濟下行、中美經貿摩擦、產業結構深度調整等帶來的困難和挑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努力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實現由大到強、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全省地區生產總值增長6.1%(按原核算方法計算增長6.4%),總量達9.96萬億元,人均達12.36萬元、居各省區第一。實現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802億元、同比增長2%,稅占比達83.4%。固定資產投資增長5.1%,其

6、中制造業投資、工業技改投資、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分別增長4.6%、8.6%、23.3%。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6.2%,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60%。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余額分別達到15.3萬億元和13.3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4%和15.2%。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我們要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為全面開啟現代化建設新征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打好基礎。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我們面對的發展環境正發生前所未有的新變化。從整體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仍處于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穩中向好、長期向好的基本

7、趨勢沒有變。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疊加和江蘇自貿試驗區獲批建設,為我們提供了路徑指引和重大機遇。國家更大力度、更高層次推進改革開放,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等政策措施,為我們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沖擊提供了有力支撐。特別是我省擁有雄厚的實體經濟基礎、豐富的科教人才資源、比較完備的基礎設施,更堅定了我們戰勝困難挑戰的勇氣和底氣。我們要胸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兩個大局”,堅持用辯證思維看待形勢發展變化,變壓力為動力,在危與機轉換中把握戰略機遇,既增強憂患意識、樹立底線思維,又堅定發展信心、保持戰略定力,集中精力辦好

8、自己的事,奮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一步一個腳印地把“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推向前進。今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預期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增長6%左右,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2.5%左右,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7%左右,外貿進出口和實際使用外資穩中提質,城鎮新增就業12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調查失業率分別控制在4%以內、5%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3.5%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左右,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確定上述目標,既考慮了國內外環境深刻變化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的完成,又體現了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

9、走在前列的奮斗要求,努力實現經濟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穩步提升。趨勢:負極最確定迭代方向,圓柱率先放量硅基負極能量密度優勢顯著。隨著新能源汽車對續航能力要求的不斷提高,鋰電池負極材料也在向著高比容量方向發展。目前,石墨材料的比容量性能逐漸趨于理論值(372mAh/g)。硅基材料由于具有極高的能量密度(理論比容量為4200mAh/g,是石墨負極材料的10倍)、較低的脫鋰電位以及相對出色的安全性能,有望成為下一代負極材料研發的主流方向。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項目的投資,引入資金的到位將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補充流動資金將提高公司應對短期流動性壓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

10、力,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同時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將為公司未來成為國際領先的產業服務商發展戰略提供堅實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項目基本情況(一)項目承辦單位名稱xxx投資管理公司(二)項目聯系人賀xx(三)項目建設單位概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既是實現經濟、環境、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實現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既是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內在需求;既是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企業國際化發展的戰略需要。遵循“奉獻能源、創造和諧”的企業宗旨,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以人為本、構建和諧企業,回饋

11、社會、實現價值共享,致力于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三大責任的有機統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會責任管理機制作為社會責任管理推進工作的基礎,從制度建設、組織架構和能力建設等方面著手,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社會責任管理機制。公司堅持誠信為本、鑄就品牌,優質服務、贏得市場的經營理念,秉承以人為本,始終堅持 “服務為先、品質為本、創新為魄、共贏為道”的經營理念,遵循“以客戶需求為中心,堅持高端精品戰略,提高最高的服務價值”的服務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為客戶量身定制出完美解決方案,滿足高端市場高品質的需求。公司秉承“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將“誠信為本、合規經營”作為企業的核

12、心理念,不斷提升公司資產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公司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的總體原則基礎上,堅持優化結構,提質增效。不斷促進企業改變粗放型發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補齊生態環境保護不足和區域發展不協調的短板,走綠色、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道路,不斷優化供給結構,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質增效為中心,以提升創新能力為主線,降成本、補短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四)項目實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國相關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近年來,我國為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先后出臺了多項發展規劃或產業政策支持行業發展。政策的出臺鼓勵行業開展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

13、的研發,促進行業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利于本行業健康快速發展。2、項目產品市場前景廣闊廣闊的終端消費市場及逐步升級的消費需求都將促進行業持續增長。3、公司具備成熟的生產技術及管理經驗公司經過多年的技術改造和工藝研發,公司已經建立了豐富完整的產品生產線,配備了行業先進的染整設備,形成了門類齊全、品種豐富的工藝,可為客戶提供一體化染整綜合服務。公司通過自主培養和外部引進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團結進取的核心管理團隊,形成了穩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構。公司管理團隊對行業的品牌建設、營銷網絡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夠及時根據客戶需求和市場變化對公司戰略和業務進行調整,為公司穩健、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

14、保障。4、建設條件良好本項目主要基于公司現有研發條件與基礎,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的要求,通過對研發測試環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開發、檢測試驗、新產品測試于一體的研發中心,項目各項建設條件已落實,工程技術方案切實可行,本項目的實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術研發能力,具備實施的可行性。硅基負極能量密度優勢顯著。隨著新能源汽車對續航能力要求的不斷提高,鋰電池負極材料也在向著高比容量方向發展。目前,石墨材料的比容量性能逐漸趨于理論值(372mAh/g)。硅基材料由于具有極高的能量密度(理論比容量為4200mAh/g,是石墨負極材料的10倍)、較低的脫鋰電位以及相對出色的安全性能,有望成為下一代負極材料研

15、發的主流方向。(五)項目建設選址及建設規模項目選址位于xx(以選址意見書為準),占地面積約31.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項目建筑面積40112.27,其中:主體工程24113.82,倉儲工程9475.62,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3140.06,公共工程3382.77。(六)項目總投資及資金構成1、項目總投資構成分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15929.32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2779.09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80.22%;建設期利息281.88萬元,占項

16、目總投資的1.77%;流動資金2868.3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8.01%。2、建設投資構成本期項目建設投資12779.09萬元,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其中:工程費用11342.26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102.26萬元,預備費334.57萬元。(七)資金籌措方案本期項目總投資15929.32萬元,其中申請銀行長期貸款5752.62萬元,其余部分由企業自籌。(八)項目預期經濟效益規劃目標1、營業收入(SP):32200.00萬元。2、綜合總成本費用(TC):27562.25萬元。3、凈利潤(NP):3377.69萬元。4、全部投資回收期(Pt):6.76年。5、財務內部收

17、益率:14.38%。6、財務凈現值:2116.16萬元。(九)項目建設進度規劃本期項目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法規和實施指南要求進行建設,本期項目建設期限規劃24個月。(十)項目綜合評價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20667.00約31.00畝1.1總建筑面積40112.27容積率1.941.2基底面積12813.54建筑系數62.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406.362總投資萬元15929.322.1建設投資萬元12779.092.1.1工程費用萬元11342.26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1102.262.1.3預備費萬元334.572.2建設期利息萬元281.

18、882.3流動資金萬元2868.353資金籌措萬元15929.323.1自籌資金萬元10176.703.2銀行貸款萬元5752.624營業收入萬元322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27562.256利潤總額萬元4503.597凈利潤萬元3377.698所得稅萬元1125.909增值稅萬元1117.9310稅金及附加萬元134.1611納稅總額萬元2377.9912工業增加值萬元8417.1913盈虧平衡點萬元14839.70產值14回收期年6.76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4.38%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2116.16所得稅后公司概況(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

19、x投資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賀xx3、注冊資本:123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8-147、營業期限:2011-8-14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6921.485537.185191.11負債總額2260.341808.271695.26股東權益合計4661.143728.913495.86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18546.5214837

20、.2213909.89營業利潤3670.432936.342752.82利潤總額3063.262450.612297.45凈利潤2297.451792.011654.16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2297.451792.011654.16合同簽訂前隱藏的法律風險這類法律風險往往表現為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方面。因為合同簽訂前沒有對合同對方作必要的調查和了解,與主體資格有瑕疵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簽署合同,最后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體即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交易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同主體與簽約主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主體是實

21、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而簽約主體是實際簽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現實的交易中,經常不是當事人出面,代理人和代表人實際從事著洽談和簽訂合同的責任。1、代理人及法律風險在經濟發達的今天,大量的合同簽訂是由代理人完成的。代理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代理擴大了民事主體的活動范圍;代理可以補充某些民事主體資格上的不足。根據法律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代理人從事交易活動常見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點。(1)無權代理的法律風險。經濟交往最常見的代理權限產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當代理人沒有經過授權,一旦發生糾紛,企業不能要求被代理

22、人承擔責任,而代理人往往沒有能力承擔責任,給企業造成的損害非常嚴重。(2)超越權限代理的法律風險。不少企業在交易時比較注意對方代理授權書的審查,而這種審查往往停留在是否具有授權以及授權的真實性,但對授權的具體內容核實較為馬虎。超越權限代理,同樣使企業面臨合同效力不確定的法律風險。(3)代理人的法律風險。企業擔任他人的代理人時,若授權內容較為含混,企業對外活動是否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存在爭議,一旦代理活動未能正常進行,則被代理人可能要求企業承擔超越代理權限造成的損害責任。2、代表人及法律風險不少企業經營者持有“誰簽合同,誰就是合同當事人”的淺顯認識,在并未弄清實際的簽約主體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情況下,

23、就簽訂合同,使自己掉入了合同陷阱。(1)授權缺陷的法律風險。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企業其他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具有授權委托。若因授權缺陷導致合同將來被認定無效,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即使是長期合作的業務員,由于是否離職很難查證,因此企業仍然應當堅持對其授權情況的審查,在實踐中因業務員離職后仍使用原企業名稱對外訂立合同的糾紛屢見不鮮。(2)公司章程限制的法律風險。若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的職權范圍進行了限定,而公司章程屬于公眾可以獲得并知悉的內容,則法定代表人超越職權從事交易,相應合同的效力將受到質疑。這種法律風險較為隱蔽,企業需要更加注意。這種法律風險防范成本較高,但在

24、重大交易活動中應當予以考慮。3、交易主體對合同的影響(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則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訂立合同,若獨立訂立合同,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方為有效。追認權制度旨在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力求平衡,法律賦予相對人催告權和撤銷權,以避免因合同關系動蕩不定給相對人造成利益損失。企業經營者通常都會注意到簽約對方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企業經濟活動一般也不會有未成年人卷入,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難免存在這樣的法律風險。如某企業在尋找企業形象代言人時,決定找某年少的世界冠軍,而該人獲得冠軍時剛滿17周歲,本人同意了企業的邀請,遂簽訂了合同。后其法定代

25、理人主張該合同無效,導致企業前期投入拍攝的廣告及其他宣傳都無法使用,給企業造成了較大損失。(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所實施的代理。無權代理發生的原因主要有:行為人自始就沒有代理權;行為人所為的代理行為超越代理權;行為人的代理權消滅。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存在多種法律效力情況,而不同的法律效力結果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各不相同。表見代理證明不力的法律風險。若無權代理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則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代理行為應當有效,即合同為有效合同。然而表見代理構成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這些條件都需要企業提供證據證明,若企業簽訂合同時僅僅要求查閱了對方

26、相關證明材料,而并沒有與合同一并備案,將面臨證明不力的法律風險。效力待定的不確定法律風險。若無權代理不構成表見代理,根據合同法規定,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合同效力待定。這種效力待定的不確定狀態,使企業面臨著準備履行合同還是做好補救措施的兩難境地。其性質屬于不確定的法律風險。實踐中,企業在簽約時沒有審查出代理權限問題,很難在合同簽訂后識別無權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法律風險,通常要等到實際引發法律危機,企業才認識到法律風險的存在。(3)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并不是合同無效的當然理由,故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的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

27、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根據法律規定的含義,若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事后權利人不追認,且行為人未取得處分權時,合同無效。但合同無效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根據善意取得制度獲得相關權利。在實際的經濟交往中,無權處分人并不像想像的那么容易識別。如某集團名下有若干緊密關聯的公司,在外部看來其資產都歸屬該整體,若與其中A公司簽訂合同,但標的物屬于集團的B公司,在法律上而言就屬于無權處分人簽訂的合同,合同相對人將面臨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若該項財產屬于行政機關登記的不動產、專利等,合同相對人則無法說明自己在簽訂時屬于善意,相關損失只能自行承擔了。4、合同主體欺詐的法律風險在商業競爭中,一些經濟主體

28、會利用法律既定規則實現不法目的。故意設置法律陷阱引誘其他經濟主體上當,這種有預謀的法律風險較之前面的不當簽約造成的損害更大。尤其在國際貿易中,利用合同主體進行的欺詐形式多樣,是經常遇到的法律風險類型。(1)有限責任的惡意利用及法律風險。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點是公司以全部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蓄意欺詐者以很低的資本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當事人資格,簽訂大宗合同,欺詐另一方合同當事人,給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在出現較大的賠償責任或者損害時,則申請公司破產清算。這種有限責任的惡意使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遇到。不當利用有限責任的事情不僅僅存在于一些不法商人中,一些

29、較大的公司為避免國際貿易所帶來的巨大法律風險,也常常利用這種方法來降低風險。通過成立若干個注冊資本低的子公司,再以子公司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則公司會以母公司的財力和人力確保合同正常履行;但是若合同出現較大法律風險,則犧牲掉子公司以避免母公司卷入訴訟。2005年底修訂的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此之前,我國法律沒有關于濫用公司有限責任的相關規定。法律雖然有了原則性規定,但企業遇到對方惡意利用有限責任,同樣面臨著法院最終認定的不確定性法律風險。在我國信用體系尚未建立之前,

30、企業只能依靠自身衡量交易對方的信用程度。(2)虛構合同主體及法律風險。合同主體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若與法律意義上并不存在的交易對方簽訂合同,則企業無法確定到底誰該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非常巨大。利用注冊要求差異虛擬合同主體。在普通的經濟活動中,虛構合同主體是較容易發現的,但是由于各國、各地區的公司注冊有不同的規定,在國際貿易中由于這種注冊的差異性導致的虛擬合同主體有時不易被發現。如國際貿易中,經常會遇到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沒有注冊資本的貿易行、商行,只有營業證明,不能提供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及法人地址的證明或公證書,這類人往往被稱為“皮包商”,其不能從事直接的貨物買賣,

31、與這類商人交易風險也很大。利用掛靠等方式虛擬合同主體。通過掛靠、借用名義等方式簽訂合同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這種情況下實際履行合同的主體與名義上的合同主體并不符合,同樣屬于虛擬合同主體。由于實際履行合同的主體缺乏相應資格或經濟實力較弱,更易發生履行合同困難的情況。按照法律規定,盡管企業可以在發生糾紛時追究被掛靠方的責任,但解決該法律糾紛付出的代價對企業而言已經構成嚴重的法律風險。5、主體變更的不當利用及法律風險合同都是通過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實施所規定的行為來履行的,稱之為親自履行原則,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是合同履行主體。但是,由于商業活動變動的頻繁,履行合同的主體變更是常見的。若交易對方

32、惡意利用主體變更,將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1)合同轉讓的主體變更法律風險。如合同當事人一方聲稱自己無法履約,向對方建議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約,從而導致將合同義務交由一個履約能力較差的當事人履行,將產生法律風險。(2)公司分立或合并的主體變更法律風險。當公司分立或合并時,主體必然發生變更。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務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定另有約定的除外。”在交易對方發生分立時,通常情況都會確定分立后的一個公司負責履行特定合同,這種時候對方要求企業簽訂特定的確認書,將直接導致實際承擔責任的當事人變化。6、主體不適格及法律風險法律

33、對一些商業活動主體有特殊要求,在從事這樣的經濟活動時,若主體不適格則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不能產生預想的法律效果。一些商人利用這種規則,故意制造主體不適格情況進行欺騙,給當事人造成法律風險。無權代理、公司內部機構或分支機構、無行為能力人等缺乏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對外簽訂合同也屬于主體不適格的情況,但這些情況較容易識別,在此不再作詳細討論。當主體符合普通的民事主體資格,僅僅在特定交易中屬于不適格主體時,帶來的法律風險就更具有隱蔽性,普通經營者難以準確識別。(1)無權處分人。當交易主體無權處分合同標的,將影響合同效力。這種情況并非只存在買賣合同,如技術秘密許可合同,許可方并非技術秘密的合法擁有人

34、,甚至是許可方侵權獲得的技術秘密,帶來的法律風險危害不容忽視。一些市場主體利用無權處分,將自己能夠控制的合同標的以非權利人名義簽訂合同予以處置,一旦感覺交易對自己不利,就主張合同無效,阻止交易進行。而根據法律規定,企業只能追究其締約過失責任,產生的損害十分嚴重。(2)不具有法定的資格。法律規定一些商業活動只能由具有特定資格的民事主體才能進行,而普通民事主體從事這些活動將導致主體不適格。這類關于法定資格的規定,常見于一些部門法規,建筑、醫藥等技術要求較高的行業。若因不符合法定資格將導致合同無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損害通常難以預計。(3)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法律禁止一些主體從事特定交易活動,若對方

35、惡意利用這種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企業同樣面臨法律風險。如眾所周知在經濟交往中為提高自己履約能力的可信度,常常采用提供擔保的方式,擔保法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作為保證人,以這樣的主體提供擔保實質上并沒有任何擔保效果。(4)合同義務部分為第三人才能履行。這種主體不適格情形更為隱蔽,合同主體并非不符合合同所有內容,而是合同部分內容必須特定第三人才能完成,這樣會導致部分合同內容無效或效力待定。這種情況需要認真理解合同內容才能夠準確識別。常出現在與集團公司合作,為交易方便將若干個公司共同履行的義務納入到一個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36、合同履行是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如交付貨物、完成工作、提供勞務、支付價款等,從而使合同的目的得以實現。合同履行是依法成立后的合同所必然發生的法律后果,是構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也是合同法的核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主要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喪失履行能力或對方出現其他可能違約情形,對方違約導致己方生產經營遭受重大影響的風險;該類法律風險也包括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己方生產經營發生突發事件或投資戰略發生重大調整而可能發生己方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按合同法規定,違約行為包括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及遲延履行3種形態。不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全部合同義務,根本不能實

37、現合同目的的行為。具體表現為拒絕履行、根本違約和預期違約。不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即當事人雖然履行了合同義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不適當履行通常包括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履行地點和履行方法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但不包括遲延履行的形態。遲延履行是指在履行期屆滿時還沒有履行。(一)對方違約的合同救濟及法律風險在合同履行時,最無法避免的情況就是對方違約,企業幾乎沒有任何途徑避免對方行為不當。當出現對方違約的情況時,企業能夠做的就是及時采取恰當的補救措施避免因此產生的損害進一步擴大。同時積極行使法定或約定的權利,固定相關證據,以便將來追究對方相應的責任。若因沒有規

38、范行使權利導致權利消滅,或者沒有取得有利證據,或者因自己不慎導致承認對方的行為,都將給企業帶來難以彌補的法律風險。1、抗辯權的行使及法律風險合同法規定的抗辯權是指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對抗請求權或否認對方主張權利主張的權利,也稱異議權。抗辯權的主要功能在于行使這種權利可使對方的請求權消滅,或使其效力延期發生。合同法規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3種。同時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履行抗辯權)是指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對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法律上設立同時履行抗辯權的目的在于維持當事人在利益關系上的公平。后履行抗辯權是指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負有

39、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到期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有重大瑕疵時,后履行義務一方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或保證自己履行合同的條件而終止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生效后自己一方履行義務完畢前,發現后履行的一方有喪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時,有中止履行的權利。不安抗辯權的設立在于預防因情況變化致使一方遭受損失,公平地平衡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法律為防止抗辯權濫用,針對不同的抗辯權規定了不同的行使條件,例如,不安抗辯權必須對方具有法定情況時才能夠終止履行,這些情況包括: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

40、力的其他情形。若企業不當行使抗辯權,則可能因行為不當而構成違約行為,給自身造成法律風險。同時在他人行使抗辯權時,也需要準確衡量其抗辯權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程序,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在對方按照規定要求行使不安抗辯權時,若企業希望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通過向對方提供適當擔保要求恢復履行。2、債權保全措施及法律風險債權保全措施是指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的法律制度。具體體現在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上。代位權是為了保全債權人的債權而設置的一項制度,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

41、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位權的行使主要是為了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稱為保持債務人的財產。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實施的行為。但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據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撤銷權的行使是為了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使債權人的債權得到保證。債權保全措施是債權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策略,企業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若沒有及時采用相應的保全措施,同樣將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如保全措施的采納必須通過人民法院,若企業自行向第三人主張債務人的

42、債權,則因為違反法定要求而無法達到保全措施的效果。另外法律規定了撤銷權行使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則將喪失撤銷權,將給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害。實踐中,不少企業不懂得運用債權保全措施維護自身權益,這樣的法律風險較債權保全措施運用不當的法律風險更為嚴重。甚至有些企業明知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的情況,但并不了解自身享有代位權或撤銷權,這種法律風險一旦識別較容易更正。(二)己方違約的合同救濟法律風險社會經濟活動總是瞬息萬變,合同簽訂后,企業可能由于有更好的交易條件或特殊的經營惡化,導致不愿繼續履行合同。應該說己方違約本身已經構成企業法律風險,其救濟措施本身就是對法律風險的消除,這種消除必須有效且不能給企業帶來新

43、的法律風險。但畢竟這種救濟是被動的,原則上公司還是應當盡量履行簽訂的合同。當有第三方介入的合同,某些義務的履行不僅依賴當事人,同時也依賴第三方正常履行合同。違約責任不以當事人具有過錯為要件,因此第三方造成的違約同樣應當視為己方違約。1、為對方提供違約證據的法律風險企業主動違約時,通常都會尋找一些合理的理由,說明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的困難,以期望與對方協議解除合同。若企業采用書面形式要求與對方協商解除,一旦協商不成,則對方將利用函件作為證明企業違約的證據。這種行為直接造成企業的法律風險。而且即使企業事后期望繼續履行合同,對方仍然可能根據企業提供的書面證據拒絕履行合同,認定企業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對方

44、根據法定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企業的違約責任。2、不當成就解除條件的法律風險一些合同當事人會事先約定可解除合同的情況,在己方違約時,企業為利用有關的約定,故意成就解除條件,然后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因此企業采用這樣的方式解決己方違約同樣面臨法律風險,一旦認定“視為條件不成就”,企業解除合同的通知仍然屬于違約行為。該法律風險屬于階段性法律風險,一般情況下雙方就解除合同的后續事項處理完畢,則該法律風險消失。但若對方認為企業行為不當,糾紛發生概率極大。因此該法律風

45、險屬于持續時間短的高風險。3、違約責任約定不對稱的法律風險在履行活動涉及第三方的合同中,企業與第三方之間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小于企業與對方訂立的合同,則一旦因第三方行為導致企業違約行為,企業將承擔兩份合同之間需要承擔責任的差額。如在運輸合同中約定運送貨物應當到達的日期,若遲延按照原合同的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義務。這種違約責任約定不對稱的法律風險,在法律風險評估活動中,通過對相關的兩份合同對比,才能夠發現。(三)不可抗力的合同救濟法律風險在法律上,確立不可抗力制度的意義在于:一方面有利于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利益,維護過錯原則作為民事責任制度中基本歸責原則的實現,體現民法的意思自治理念;另一方面,可以促使

46、人們在從事交易時,充分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并在風險發生后合理地解決風險損失的分擔問題,從而達到合理規避風險、鼓勵交易的目的。一旦出現了不可抗力事件,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當事人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預防損失擴大等一系列附隨義務,否則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不被認可。目前法律對違約的認定不考慮當事人主觀是否具有過錯,只要客觀事實構成違約,當事人不能證明具有免責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通知義務及法律風險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于不可抗力通常會給雙方造成一定損害,而“及時”作為抽象語言,若雙方未在合同中明確為具體

47、的期限,則該法律風險容易引發雙方發生訴訟。不可抗力通知義務履行的證據固然非常重要,但若在履行通知義務時方式不當,同樣構成企業的法律風險。不少企業因為情況緊急,采用電話或傳真方式履行通知義務,這些方式很難形成有效證據證明通知義務的履行,企業在履行這些義務之后仍應當以函件形式補充通知,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風險應當予以評估。判斷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與否并不是簡單的活動,企業懷疑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而又不能得到確切的信息,此時若不予通知可能等到信息明確時就喪失了最好的減少損失的時機;但是貿然通知又可能因沒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而給企業造成違約法律風險。因此雙方合同中對此是否約定在懷疑不可抗力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時,

48、采用提示性信息方式通知對方,至關重要。2、減損措施及法律風險按照法律規定,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因此當事人應當采用必要的減損措施。然而,在合同中一方損失的降低,并不一定是該當事人自己可以做到的,可能需要對方協助,甚至需要主要依靠對方。這個時候就面臨著費用的承擔和減損獲利之間的矛盾,當事人不愿意承擔費用為他方減少損失。這就需要雙方另外進行約定,以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種約定在多數合同中都沒有引起當事人的注意,由于缺乏事先原則性的確定,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雙方很難及時達成一致意見。大量的減損措施就只能是自己行為可以避免的一點效果。在長期合同或復雜交易中,不可抗力條款缺乏減損措施采納的

49、相關約定,應當給予適當的法律風險衡量。若合同中約定了減損措施費用承擔、措施采納機制等事項,不僅可以降低不可抗力條款本身約定不足的法律風險,同時將為企業未來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情況減少損失。(四)合同解除的合同救濟法律風險合同解除是指已經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一定條件下通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為或者雙方合意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潮及地消滅合同關系的行為。合同解除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解除,一是法定解除。1、長效合同缺乏解除條件約定一些履行期限很長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內則可能發生各種不同情況,一些情況將使合同訂立基礎改變。我國合同法并沒有規定“情事變更原則”,因此在出現相應事件時,缺乏法定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規

50、定,則必然損害當事人利益。因此,長效合同缺乏解除條件的約定,應當作為法律風險予以重視。(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熟時失效。”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在長效合同中應當將一些合同訂立的基礎因素改變約定為合同解除條件,如當事人一方資產狀況嚴重惡化、一方企業性質發生重大變化等。2、合同解除通知義務履行不當在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或者根據法定解除條件解除合同時,解除與否仍然是當事人的權利

51、,行使解除權必須通知對方。這種通知自達到對方當事人時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通知義務履行不當同樣會產生法律風險。采用書面通知方式是一種有效的證據固定手段,若企業通過口頭通知解除合同,則可能出現對方不予理會,繼續要求履行合同,同時企業沒有及時行使解除權,對方為履行合同的支出則可能要求企業賠償。這種法律風險仍然屬于法律監管的法律風險。為避免法律風險,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并盡量取得對方的簽收。3、合同解除后續事項約定不明合同解除并不像有些企業經營者想像的那樣,合同已經解除就萬事大吉了。通常合同解除后還有很多善后事項需要約定明確,在協議解除時,由于解除的情況千差萬別,所以就更需要特別注意。完全未

52、進入履行的合同較為簡單,若已經作出了準備活動或者合同已經部分履行時,雙方關于合同之前履行情況的處置就必須與解除合同一并解決。若解除條件或解除權為事先約定,則此時應當積極對后續事項進行協商,達成解決方案。如果是事后協商解除合同,必須將有關條件談妥后才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此時合同一定不能有待定條款出現。否則產生的各種不規范都屬于企業法律風險。實踐中,合同解除后因一些后續事項約定不明產生的糾紛占有一定比例,該法律風險并非個別現象。勞動者社會保障及法律風險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

53、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國民生活質量。勞動者的權利保障是勞動法的重要內容,它同時是企業和社會的義務。企業管理者應當了解勞動者的權利并慎重防范因侵犯勞動者權利所引起的法律風險。勞動者權利,又稱勞工權利或勞動者權益或勞權。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勞動者個人的權利和勞動者集體的權利。勞動者的個人權利,又稱為個別勞權,即與勞動者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由勞動者個人享有并只能由其個人行使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我國的勞動者所享有的個別勞權,主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在這

54、些權利中,勞動就業權是一項基礎性的權利,只有實現了勞動就業,勞動者的其他權利才有可能在勞動關系中實現。勞動報酬權又稱勞動分配權或勞動工資權,是勞動者在付出勞動后有按時獲得不低于國家勞動標準的以工資為基本形式的勞動報酬的權利。工資是勞動者維持生活的基本收入,是個別勞權中的核心權利。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主要是按時、足額的發放工資和養老金。社會保險權是指勞動者在失去勞動能力和勞動機會或遇到其他災害或困難時,通過國家保險制度而獲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勞動者的集體權利,又稱為集體勞權,是由勞動者集體享有并通過工會來具體行使的權利。相對于個別

55、勞權而言,集體勞權在維護勞動者權益和平衡勞動關系過程中的作用更為重要。因為個別勞動者是無法與企業建立一種力量平衡的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無法憑借個人的力量來實現和保障自己的權利。勞動者個人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形成與雇主相抗衡的社會力量。集體勞權正是勞動者作為組織力量的權利形態。集體勞權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個別勞權,集體勞權又是實現個別勞權的基礎和保證。因此,集體勞權又被稱為勞動基本權。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的勞動者所享有的集體勞權包括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集體協商和集體談判的權利、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的權利。在這些權利中,組織工會是前提的和基礎的權利。集體談判權是勞動者集體權利的中心權利,是在市場經濟條

56、件下,勞動者爭取自己權利的手段和方式。而民主參與和民主管理這一權利,則是勞動者集體享有的更高階段和更高形式的權利。在勞動者權利保護問題上,企業必須首先樹立起應有的勞動者權利意識,并在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履行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的各個方面,在實現企業利益的同時,切實做到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否則,將導致法律風險。(一)支付報酬行為不當及法律風險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勞動報酬也稱工資,是勞動者的主要生活來源,其作用是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國家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并且,我國還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勞動和社會

57、保障部在2004年3月1日頒布并實施了最低工資規定,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推動勞動力市場建設與工資分配法制化,引導調節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充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此外,對于加班加點,勞動法規定要安排勞動者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企業具有延遲支付、不按約定支付、部分支付勞動者報酬等行為都將產生相應的法律風險,根據具體違反法律或違反合同約定程度的不同,法律風險的大小也不同。(二)工作時間安排不當及法律風險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加班是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上班時間,加點是指每天超過8小時之外的上班時間。我國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加班加點,這一做法的意義在于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推動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

58、益,減少加班加點費用,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對于加班加點,企業應掌握以下幾個原則:企業要限制加班加點,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者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任務,未完成定額和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加點;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不一致,企業有權在法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加班加點,但企業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加點決定,勞動者有權拒絕;遇有發生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決定加班加點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企業未與工會或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警告,責令改正,

59、并可按每名勞動者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加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否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被違法安排加班加點時,可向相應的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三)勞動合同條件低于集體合同的法律風險集體合同是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草

60、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薦的代表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簽訂后還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才生效。集體合同主要解決單一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對抗”中處于相對“弱者”地位的問題,以協調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集體合同生效后,對用工單位和單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一些企業存在這種和工會約定的集體合同,在與員工約定個體合同時,就必須注意與集體合同之間的協調。個體合同的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的規定不得低于集體合同,否則無效。若企業在個體勞動合同簽訂時一味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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