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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正極材料公司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方案正極材料公司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方案xx集團有限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1027915 一、 項目簡介 PAGEREF _Toc111027915 h 3 HYPERLINK l _Toc111027916 二、 合同與合同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027916 h 6 HYPERLINK l _Toc111027917 三、 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027917 h 8 HYPERLINK l _Toc111027918 四、 企業法律風險

2、的產生原因 PAGEREF _Toc111027918 h 10 HYPERLINK l _Toc111027919 五、 法律風險的含義及分類 PAGEREF _Toc111027919 h 13 HYPERLINK l _Toc111027920 六、 知識經濟及知識產權概述 PAGEREF _Toc111027920 h 14 HYPERLINK l _Toc111027921 七、 企業商業秘密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027921 h 21 HYPERLINK l _Toc111027922 八、 公司簡介 PAGEREF _Toc111027922 h 25 HYPE

3、RLINK l _Toc111027923 九、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1027923 h 26 HYPERLINK l _Toc111027924 十、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1027924 h 29 HYPERLINK l _Toc111027925 十一、 法人治理結構 PAGEREF _Toc111027925 h 30 HYPERLINK l _Toc111027926 十二、 組織機構、人力資源分析 PAGEREF _Toc111027926 h 43 HYPERLINK l _Toc111027927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

4、c111027927 h 43 HYPERLINK l _Toc111027928 十三、 發展規劃分析 PAGEREF _Toc111027928 h 44項目簡介(一)項目單位項目單位:xx集團有限公司(二)項目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積約29.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三)建設規模該項目總占地面積19333.00(折合約29.00畝),預計場區規劃總建筑面積34682.08。其中:主體工程22161.67,倉儲工程7158.47,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3383.94,公共工程19

5、78.00。(四)項目建設進度結合該項目建設的實際工作情況,xx集團有限公司將項目工程的建設周期確定為12個月,其工作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工程勘察與設計、土建工程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試車投產等。(五)項目提出的理由1、長期的技術積累為項目的實施奠定了堅實基礎目前,公司已具備產品大批量生產的技術條件,并已獲得了下游客戶的普遍認可,為項目的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國家政策支持國內產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規范產業發展。在國家政策的助推下,本產業已成為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伴隨著提質增效等長效機制政策的引導,本產業將進入持續健康發展的快車道,項目

6、產品亦隨之快速升級發展。正極材料、前驅體向上游產業鏈延伸,提升利潤空間。從歷史盈利水平來看,往往是上游資源下游正極材料中游前驅體。三元前驅體與三元正極材料行業處于正極產業鏈的中下游環節,采用成本加成的盈利模式,原材料成本占總成本的90%以上,主要盈利模式為賺取加工費,縱向發展上游是正極、前驅體企業擴展盈利深度的重要方式。(六)建設投資估算1、項目總投資構成分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15017.75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1679.94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7.77%;建設期利息121.51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0.81%;流動資金3216.3

7、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1.42%。2、建設投資構成本期項目建設投資11679.94萬元,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其中:工程費用10418.3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926.14萬元,預備費335.45萬元。(七)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1、財務效益分析根據謹慎財務測算,項目達產后每年營業收入33700.00萬元,綜合總成本費用27180.57萬元,納稅總額3063.97萬元,凈利潤4771.16萬元,財務內部收益率25.39%,財務凈現值8022.57萬元,全部投資回收期5.16年。2、主要數據及技術指標表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19333.00約29.0

8、0畝1.1總建筑面積34682.08容積率1.791.2基底面積11213.14建筑系數58.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95.742總投資萬元15017.752.1建設投資萬元11679.942.1.1工程費用萬元10418.35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926.142.1.3預備費萬元335.452.2建設期利息萬元121.512.3流動資金萬元3216.303資金籌措萬元15017.753.1自籌資金萬元10058.073.2銀行貸款萬元4959.684營業收入萬元337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27180.576利潤總額萬元6361.557凈利潤萬元4771.168所

9、得稅萬元1590.399增值稅萬元1315.7010稅金及附加萬元157.8811納稅總額萬元3063.9712工業增加值萬元10431.8713盈虧平衡點萬元11618.30產值14回收期年5.16含建設期12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25.39%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8022.57所得稅后合同與合同法律風險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

10、、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學理上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廣義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狹義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作為狹義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財產合同和身份合同。財產合同又包括債權合同(即下述的“最狹義合同”)、物權合同、準物權合同。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我國(合同法)把合同種類分為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

11、,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這15種有名合同全部是債權合同。由于企業成立時各股東之間的交易、企業對外納稅事項、企業內部的人事管理等,本章有專門分節進行論述,在本節不再論述,本節所指的合同僅為最狹義的合同。企業的經濟活動是通過一系列合同體現的,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從而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和載體,同時也是產生糾紛和法律風險的重要源頭。合同的法律風險概念,法律學術界和實務界均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定義。從狹義和字面角度理解,合同的法律風險至少應包括合同的合法性風險。但從廣義角度理解,合同的法律風險則應包括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等過程中

12、,由于外部的法律環境因素、合同主體因素、合同內容因素以及合同行為的程序不規范等因素,從而使企業的現有利益或未來期待利益受到減損,承擔經濟損失和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根據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時間,常見的合同法律風險大致有合同簽訂前隱藏的法律風險、合同簽訂時存在的法律風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和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該類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在合同可能產生糾紛時應對措施不力而導致己方日后在仲裁或訴訟中處于不利境地。在我國,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兩種:提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提交仲裁機關仲裁。二者只能選擇一種,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進行訴訟,即合同當事人自己已放棄了

13、訴訟的權利,所以認為仲裁和訴訟可并存是錯誤的。仲裁與訴訟的主要區別如下。啟動程序的條件不同。如果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仲裁條款和具體的仲裁機構,案件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受案范圍不同。仲裁機構一般只受理民商、經濟類案件,不受理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案件和刑事、行政案件。管轄級別不同。仲裁機構之間不存在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系,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當事人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任意選擇信譽好的仲裁機構,而不論糾紛發生在何地、爭議的標的有多大,而法院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根據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由哪一級法院及由哪個地區的法院管轄。無管轄權的法院不得隨意受理案件,當事人也不

14、得隨意選擇。公開程度不同。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所以如果案件商業秘密需要保密的,最好選擇仲裁裁決。人民法院審理,一般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選擇裁判員的權利不同。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而法院訴訟中,當事人無權選擇審判員。當然,如果有法定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審判員回避。所以,仲裁更加具有靈活性。終局的程序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就立即生效。而法院訴訟則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過兩級

15、人民法院審理。一個案件一審法院審理后,當事人還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二審法院審理結束后案件即告終結,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仲裁的時間效率更高,能更快得到裁決結果。至于合同糾紛的解決地點,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選擇仲裁的,也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約定管轄地點。所以,只要企業能在合同條款談判中占主動權的,應盡量利用該法律條文的規定,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這樣就可以避免異地訴訟。當事人萬一在合同履行中遇到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爭取在自己所在地以

16、有利的方式解決糾紛,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原因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總體上可分為企業自身內部產生的風險因素和企業外部環境造成的風險因素。(一)企業自身內部存在的風險因素(1)首先體現為人的風險。企業經營好壞,歸根結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業的管理者們基本可以控制并決定著企業的生死存亡。個人私欲極為強烈的管理者,其在進行管理或決策時,必然首先考慮其個人的私利并有可能為了個人的私利而不惜讓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企業在選擇用人時,本身就存在著風險。(2)從制度層面上講,企業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導致或產生企業法律風險的內在潛因。組織管理企業,不能光靠企業

17、領導個人的權威和能力,科學的管理其實最主要是指先進的企業管理制度。當然,制度本身也包括對物、對事的管理。但這一切最終還是通過對人的管理來得到落實。制度是由人來制定產生的,而人自身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十全十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企業運營的效率與風險總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為偏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其中也必然暗含著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增加。從企業運營的物質載體看,企業自身規模超大、機構廢雜也是現代企業內部存在“多米諾骨牌”效應的直接依存的條件。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現代企業都在不斷地進行(有時甚至是盲目的)擴張,其內部組織結構的復雜化、經營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多樣化已大大超乎前人的想像

18、。為了更加有效地組織生產要素,企業自身的組織機構也變得異常的復雜,企業自身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配合和信息溝通也變得越來越困難,這同時也就意味著控制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成本增加、難度加大。(二)企業外部存在的風險因素(1)競爭對手方面的原因。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總是要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的,也就是說,參與競爭的任何一方都會想方設法盡可能為自己爭得有利地位,包括會利用競爭對手對方的一些弱點、在法律方面的疏忽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隨著科技的發展,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企業面臨這方面的法律風險會越來越突出。況且,現代企業的競爭已經跨越了國界,企業競爭的水平和激烈程度在不斷升級,自然企業所面臨競爭對手方面的

19、法律風險也會加大。(2)政策及法律法規自身變化的原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自身也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系統,國家舊有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地被廢止和變更,同時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地產生,或者說正在日趨走向嚴密和完善。盡管企業的管理者總想了解最新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動,但總有了解不到或了解不全面的時候。可是,法律又是那樣的無情,它不會因為你不知悉或了解不到就對你不產生作用,對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的無知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成為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理由。所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不斷變化對不能把握其變化的企業來說,無疑也是一種產生法律風險的外在因素。(3)其他非企業自身的原因。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其

20、他非企業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外部侵權等。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盡管人們已經盡了極大的努力去規避所有風險,但仍有許多風險是人們無法規避掉的,如作為意外事件的社會動亂、罷工等(在有些國家或國際貿易中可歸入不可抗力),作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自然事件等,政府和其他單位主體或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合法權益的侵害(如政府部門對企業不正當的收稅和罰沒財產)等。現實中導致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因素要比以上所分析的更多、更復雜,并且不可能是單獨一個或幾個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各種因素結合在一塊才起作用,其中必有起主導作用的因素。主導因素的不同又決定著不同的法律風險類型。法律風險的含義

21、及分類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行為人作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而導致的,與其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可能性(向飛,陳友春,2006)。正確認識法律風險,必須澄清以下幾個模糊認識。(1)法律風險并不是違法風險。違法風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而使預期權益得不到實現的可能性。違法風險僅是法律風險最常見的一種表現形式,但法律風險絕不等同于違法風險。由于法律規則及法律實踐同樣存在不確定性,在一些合法的情況下由于其他因素考慮不充分,同樣會為企業埋下法律風險,即法律不確定性的法律風險。此外,法律監控活動雖然不直接涉及法律行為的選擇,但由于法律監控活動的優劣,將影響法律行為是否能夠以本來面

22、目出現。缺乏效果的法律管理流程不能實現企業目標,缺乏效率的法律管理流程雖然能夠實現企業目標,但耗費了過度的成本。因而,缺乏效果或者缺乏效率的法律管理流程導致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同樣屬于法律風險,即法律監控中的法律風險(流程法律風險),它主要有證據的缺失、證據的歪曲和證據時間的延遲3種類型。(2)法律風險并不等同于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行為人由于不當行為或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風險中包含了法律責任的不利后果,但這種責任本身仍然僅是可能性,并不必然導致法律風險。知識經濟及知識產權概述(一)知識經濟對企業競爭優勢的長期研究,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早期以資源為基礎的企業資源理論和90年代

23、早期以能力為基礎的企業能力理論以后,發現企業競爭優勢不是由企業所處的市場與市場機會等外在于企業的因素外生決定的,也不是由企業所擁有的一般資源簡單地內生決定的,而是由企業的特殊資源知識內生決定的。企業知識理論應運而生,它的主要觀點包括:企業是知識的集合體,知識的生產、使用和創造成為企業的基本活動,并且是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源泉。企業的知識存在于消費者需求、行為和購買動機,解決問題能力的技術程序,產品和市場潛力,具有能力的供應商和價格結構,具有經驗和專長的雇員等之中。知識可能被保存在團體或組織內部和網絡層面,它經常和其他資源“擁綁”在一起。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要素已從其他生產要素中分離出來,獨立

24、成為一種重要的要素,在經濟運行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新古典經濟增長學派代表,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經濟學家羅伯特,索洛根據美國1909年到1949年的統計資料,測算出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超過80%,而且發現在技術進步率中有60%依賴于勞動者受教育的水平和培訓的增長,這充分說明了知識在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之后,達爾尼夫(1998)的研究發現,19481984年間的經濟增長中有高達66%的增長是資本和勞動力無法解釋的。根據布魯金機構的一項調查顯示,1980年美國企業市場價值中,企業物質資產占62%,而到1990年這一數字已下降到38%。最新的一項統計表明,在當前企業所創造的價值中,50%90%

25、源自于對知識資本的管理,而非對傳統物質資產的管理。這一判斷在新經濟企業中得到有力證明,如微軟公司,1995年的市值為4910億美元,而當年該公司的物質資產僅為450億美元,公司市值中有90.83%源自于智力資本。可口可樂公司1995年市值為7860億美元,而當年該公司的物質資產僅為520億美元,智力資本占該公司市值的93.38%0。傳統上,企業正常運營所需要的基本經濟資源分為3類:土地、勞動和資本。但它們已越來越不能解釋所有的實際經濟增長,使得經濟學家們將視野轉向了傳統的土地、資本和勞動三要素以外的要素技術和(知識)教育。20世紀80年代,加利福尼亞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羅默教授根據這些新的經濟增

26、長現象,提出了經濟增長的四要素理論,其核心思想是將知識作為經濟增長更為重要的因素。在知識經濟條件下,企業價值增長越來越多地依賴于知識和技能帶來的價值,知識和技能不論是在個人、組織還是國家水平上,正日益成為經濟增長和繁榮的關鍵。(二)知識產權在知識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的情況下,掌握這些知識的團體就必然要尋求通過國家、法律和制度對知識的重要地位和權屬進行確認和保護,即發展到今天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其表現形式有版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而法律對知識的這種確認和保護又轉而促使各團體竭力創造并利用好這些重要的知識財富。利益團體尋求對其知識財富的保護,即知

27、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表現在國際層面上,從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開始,國際社會相繼制定了伯爾尼公約、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保護鄰接權的羅馬公約、專利合作協定、TRIPS等一系列的國際公約。也先后出現了巴黎聯盟(18831893)、伯爾尼聯盟(18861893)、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國際局(簡稱BIRPI,18931970)、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0年開始代替BIRPI)、世界貿易組織等從事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國際協調的機構。所有這些體制的建立,除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外,更是有利于那些知識產權發達的國家和企業利用其知識資源維護自己的競爭優勢地位。在國家層

28、面上,除伊朗和朝鮮外,絕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也開始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先后進行了一系列的知識產權國內立法,如1982年商標法、1985年專利法、1990年著作權法等,并先后加入了一些知識產權類國際公約,如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1989年加入馬德里協定、1992年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1993年加入專利合作協定、1994年簽署并于2001年12月11日起對我國生效的TRIPS等。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轉而推動著各利益團體(主要是企業,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對知識產權的創造、利用和維護。各企業紛紛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國際競爭的重要

29、手段和橋梁。世界上幾乎所有的跨國公司都設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管理知識產權的相關工作、開拓市場、增強企業的競爭力、遏制競爭對手。相比之下,國內企業普遍存在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缺乏科技創新激勵機制、企業知識產權擁有量少、技術含量低等問題。據統計,在國際專利申請中,中國發明專利的國際申請量只有美國和日本的1/30,韓國的1/4,我國企業申請的專利只占世界專利總量的1%2%,出口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只占10%。在我國發明專利申請和受理中,在1985年4月1日2004年10月31日期間,我國企業被授予的發明專利僅占35.7%,而外國企業卻占到64.3%,且主要集中在光學、無線電傳播、移動通信等高新技

30、術領域。國外一些大企業如日立公司、IBM公司等,其1年的專利申請量就超過了我國所有企業1年的專利申請量,美國的杜邦公司擁有3萬多項專利,美國電話電報公司擁有5萬多項專利。2000年美國一份研究報告稱美國企業創造的知識產權的價值已經超過有形資產,在資產總值中所占的比例高達60%。在我國現有的780多萬家大小企業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僅有2000家,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擁有自己商標的企業也僅占40%。(三)知識產權特征知識產權制度是人類的一項偉大發明,它以榮譽、社會地位和財富為杠桿,發掘每個人生命中最為寶貴的創造本能,為生生不息的創造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以制度文明為杠桿,恰

31、當地找到利益的支點,一端有效地激發了人們的創造熱情,另一端把個人才智轉化為無盡的社會財富,極大地推動了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進步。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征。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的客體即智力成果,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的最根本區別。2、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知識產權是一種專有的民事權利,它同所有權一樣具有排他性和絕對性的特點。不過由于智力成果是精神領域的產品,知識產權的效力內容不同于所有權的效力內容。知識產權專有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莖斷這種專有權并受到法律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權利

32、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智力成果。(2)對于同一項智力成果,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并存。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特點,一旦超出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動消滅,知識成果就會轉化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共同使用。這一特點是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的主要區別之一。如發明專利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為10年,從申請日起算。著作權保護期限較長,我國規定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作者終身和死后50年,有些國家是作者終身和死后70年。4、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專有權,在空間上的效力并不是無限的,而是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即有嚴格的領土性,其效力僅限于

33、本國境內。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的以外,知識產權沒有域外效力,域外的其他國家對這種權利沒有保護的義務,域外的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國家內自由使用該智力成果,既無須取得權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權利人支付報酬。要想使某項知識產權在域外也得到法律的保護,就必須依照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雙方簽訂的協定,到請求保護的國家去提出申請或進行登記。否則,它是得不到外國法律的保護的。另外,知識產權在某一國家失效,絲毫不影響該項知識產權在其他國家已取得的權利。21世紀是知識競爭的世紀,知識的競爭導致知識產權面臨種種風險。其中,法律風險顯得尤為突出。這是因為知識產權完全依賴于法律,任何來自法律上的威脅都將意味著權利人

34、將完全喪失所有權。但目前我國不少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科研開發與知識產權管理、技術創新與依法保護明顯脫節。因此,知識產權保護應當成為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項重點工作。在充滿風險的環境下,企業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需要認清的就是他們的知識產權面臨著哪些風險。企業商業秘密法律風險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刑法等法律都對商業秘密進行了保護。商業秘密與其他知識產權相比,具有如下幾個特點。商業秘密保護范圍廣泛。與專利制度保護的專利相比,商業秘密制度保護的技術范圍更大

35、,凡是能夠用專利制度保護的專有技術都可以采用商業秘密制度來保護;有些可借助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專利制度則無能為力。商業秘密保護成本低。商業秘密保護無須申請專利、維護專利的費用,其成本相對較低。商業秘密保護沒有期限限制。專利保護則具有期限性,專利期滿后,發明創造進入公有領域,所有人都可以免費實施。而若采用商業秘密的方式保護,只要企業保密工作做得好、不泄密,就可以永遠使用下去。因此,對技術難度大,預計其他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不可能開發出來的專有技術,企業應考慮選擇采用商業秘密方式進行保護。商業秘密法律風險中最根本的就是商業秘密的泄露風險。企業應注意以下環節發生商業秘密泄密的法律風險。1、核心人才流動泄

36、露商業秘密掌握商業秘密的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被業務競爭的單位“挖走”,是企業商業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徑。此外,人才流動還應包括在職職工兼職、退休職工為他人提供服務等。防范人才流動導致的商業秘密泄露,應注意從簽署與核心人才的勞動合同入手,在與他們的勞動合同中,應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作出明確的約定,避免企業人員管理的缺陷。2、商業間諜導致商業秘密泄密某些公司為了減少成本,采取向對手委派商業間諜的方式,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為了避免這種商業間諜導致商業秘密泄密,企業的人事主管部門在核心人才的人事任免、聘用方面,應仔細審查被錄用的職員的職業背景和經歷,辨別是否可能系競爭對手委派的“臥底”。3、發表學術論文帶來

37、商業秘密的泄密某些企業的專業人士為了建立和現固其個人在本領域的學術地位和專業威望,通過發表學術論文的形式,介紹其最先進的研究成果。論文發表后,該技術進入了公眾視野,企業無法通過商業秘密來保護該技術。企業防范發表論文泄露商業秘密的法律風險的方法是:企業與職員簽署合同,約定工作范圍內的技術和方法不得以講座、技術交流、發表論文等任何形式泄露。4、接待來訪等原因泄露商業秘密明星企業通過接受采訪、參觀等途徑,可以提高企業的公眾形象。然而,采訪、參觀本身也是商業失密的重要渠道。防范類似風險的方法是,企業建立完善的對外接待政策,注意在接受采訪和參觀過程中商業秘密的保護;組織的參觀應避開核心的敏感區域;與來訪

38、者、參觀者簽訂保密協議;不把最核心的秘密介紹給來訪記者等。5、簽署合同泄露商業秘密有時候企業對外商業談判、簽署協議的過程中,為了達成合同條款,雙方需要逐步向對方提供一些信息、產品資料、性能數據等。有些場合下,可能最終協議沒簽成,卻反而泄露了商業秘密。如何防止商業秘密被泄露,這就要充分利用保密協議或者框架協議中的保密條款。為了保護商業秘密,防范法律風險,企業在對外進行商業談判之初就應簽署保密協議。尤其是涉及重大投資、融資、增資擴股、公司并購等項目中,簽署一份完善的保密協議是非常必要的。這樣可以保證即便最終未能成交,不會因為談判的進展而泄露商業秘密。否則,若沒簽署保密合同,就可能導致要么企業不敢給

39、對方提供必要的交易參考信息,造成交易障礙;要么提供這類信息后被對方泄露出去,影響公司未來經營。一般保密合同可以包括以下條款。(1)保密信息接受方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包括董事,合伙人,高級職員,雇員,法律顧問及代表人或代理人,在保密協議中承諾對有關本項目的資料、信息進行保密。(2)對保密信息進行定義。“保密信息”是指所有由披露方向接受方及其代表通過任何形式或媒介提供的與本項目有關的所有非公開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接受方及其代表整理的所有分析、編輯及其他包含與本項目有關信息的文件(也就是派生文件)。(3)保密信息的例外。保密信息不包含以下信息:并非由本協議接受方違背本協議所造成的、已經或正在

40、公開的信息;接受方在非保密的基礎上,已經或正在獲得的信息,并且接受方并未知道提供信息的來源方對保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接受方或其代表在接受披露方提供此信息前已經獲取的信息;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情況下,由接受方或其代表開發的信息。(4)泄密賠償的約定。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同意,在其違約泄密的情況下,承諾賠償經濟損失。包括全部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訴訟發生的全部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等。(5)保密信息的銷毀。在保密信息披露方的要求下,接受方將銷毀或返還披露方所有保密信息(包括計算機硬盤中的電子文檔),銷毀所有派生文件。如果在洽商、談判過程中被對方泄露商業秘密或者不當使用企業的商業秘密,企業可以拿起法律

41、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公司簡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集團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姚xx3、注冊資本:85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2-87、營業期限:2013-2-8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簡介公司注重發揮員工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作用,建立了工會組織,并通過明確職工代表大會各項職權、

42、組織制度、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廠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企業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圍繞公司戰略和高質量發展,以提高全員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履職能力為核心,堅持戰略導向、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持續深化教育培訓改革,精準實施培訓,努力實現員工成長與公司發展的良性互動。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并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董事會的職權、召集、提案、出席、議事、表決、決議及會議記錄等進行了規范。 項目風險分析(一)政策風險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實施后,可以向市場提供需要的相關系列產品,同時穩定企業的生產經營,增加就業崗位,保障社

43、會和諧,符合國家發展和諧社會的要求。根據市場調研分析,該系列產品市場空間大,需求旺盛,競爭力強,同時產品結構合理,產品靈活,因此政策風險很小。(二)社會風險本項目選址地勢平坦,市政設施配套齊全,交通便捷,是建設該項目的理想地段。周邊無任何文物古跡,礦產資源以煙煤為主,是非生態脆弱區。因此,分析該項目社會風險小。(三)經濟風險經濟因素在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內長期存在,影響頻率高,交叉作用多見,原因較為復雜。主要有合同風險(如合同履約與變更問題,爭議與索賠,合同的條款確定等)、建設成本風險(包括涉及到項目的建設成本的融資問題、財務問題、利率與匯率波動、通貨膨脹和物價波動問題等)、項目的竣工風險(主要是

44、指項目的進度計劃和竣工時間的不確定性)、稅收政策的風險(指項目在建設期和運營期內負擔的稅賦和稅率、稅種變化的不確定性)。而對于以上各種風險,除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外,大部分風險是人為可控的,如合同風險、項目竣工風險等通常在執行過程中通過嚴格的程序化控制,其風險是可以接受的。本節不做分析。其他風險分析如下:1、稅收風險:目前及未來幾年,由于國家采用的是刺激消費,造福民生的宏觀政策,稅收應是越來越寬松的,因此,本項目不存在稅收風險。2、利率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和物價波動風險:目前世界金融危機已波及全球,原材料、產品的價格波動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風險對本項目 而言,是可以接受的。3、財務風險:就

45、項目財務的評價報告可以看出,本項目的靜態與動態盈利能力超過了行業的基本標準,財務評價結果是良好的。(四)技術風險本項目涉及的生產技術為本公司既有技術,生產工藝、檢測技術成熟,原材料有穩定供應渠道,生產操作條件溫和、易控,產品質量穩定。本項目的技術風險較小。(五)管理風險項目由于管理原因而產生的安全、質量、責任事故影響惡劣,且后果損失巨大,其中多數因管理組織方式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健全或是因疏于對人員的管理教育而產生道德行為風險和職業責任風險。項目風險對策(一)政策風險對策目前,國內有良好的宏觀經濟政策,但還需要把握機會,抓住國家目前鼓勵符合產業政策項目建設的機會,讓項目盡快進入實施階段。(

46、二)社會風險對策加強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的溝通,以期獲得更好的支持和幫助,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三)經濟風險對策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和政治環境對本項目產品市場的影響,依據實際情況調整營銷策略。另外,企業內部要不斷地進行技術改進和管理創新,節能減排,使項目產品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同時,與下游客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形成穩固的銷售網絡。(四)管理風險對策選聘優秀的管理人才,并施以職業道德、修養、能力等綜合方面的教育;同時制定合理高效適用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絕由于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到位、不完善造成的風險。特別是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選擇具有較好業績和口碑的設計工程公司、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確保項目按時按質

47、完成建設,及時投運。法人治理結構(一)股東權利及義務1、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2、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請求、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3)對公司的經營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

48、報告;(6)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7)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3、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4、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的,股東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5、董事、

49、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

50、法院提起訴訟。6、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7、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5)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51、。8、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當日,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9、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和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資金占用、借款擔保等方式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二)董事1、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2、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包括2名獨立董事。董事會中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52、。3、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10)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

53、制度;(11)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13)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14)聽取公司總裁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裁的工作;(15)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4、公司董事會應當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向股東大會作出說明。5、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落實股東大會決議,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科學決策。6、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可根據公司

54、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決定一年內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下的購買或出售資產,決定一年內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下的對外投資、委托理財、資產抵押(不含對外擔保)。決定一年內未達到本章程規定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標準的對外擔保。決定一年內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至5%且交易金額在300萬元至3000萬元的關聯交易。7、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8、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3)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5)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

55、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6)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9、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董事長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10、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1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1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12、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電話、傳

56、真、郵件等;通知時限為:3日。13、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1)會議日期和地點;(2)會議期限;(3)事由及議題;(4)發出通知的日期。14、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15、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審議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時,如選擇反對或贊成的董事人數相等時,

57、應將該提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16、董事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訊方式進行并以傳真方式或其他書面方式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17、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18、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

58、存期限10年。19、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會議議程;(4)董事發言要點;(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三)高級管理人員1、公司設總裁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設副總裁若干名、財務總監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總裁、副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本章程關于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本章程關于勤勉義務的規定,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3、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

59、其他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4、總裁每屆任期3年,總裁連聘可以連任。5、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8)本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總裁列席董事會會議。6、總裁應制訂總裁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7、總裁工作細則包括下列內容:(1)總裁會議召

60、開的條件、程序和參加的人員;(2)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自具體的職責及其分工;(3)公司資金、資產運用,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以及向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制度;(4)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8、總裁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裁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裁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規定。副總裁協助總裁工作,負責公司某一方面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9、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董事會秘書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秘書應制定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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