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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恒大集團總部管理辦法第一章 人事管理第一條 集團總部各中心、各產業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集團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設置、定崗定編方案、薪資結構體系及員工年度薪資調整方案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執行。第二條 集團管理的領導干部(以下簡稱“集團管理干部”)包含:集團總部中心總經理助理及以上領導干部;地產集團總部中心一把手及以上領導干部,地區公司領導班子,恒大文化產業集團、恒大教育管理公司、足球學校、足球俱樂部及排球俱樂部領導班子,其他下屬公司一把手;金融集團總部中心一把手及以上領導干部及其下屬公司領導班子;旅游集團總部中心及其下屬公司一把手及以上領導干部、地區公司領導班子;健康集團總
2、部中心及其下屬公司一把手及以上領導干部、地區項目公司總經理;集團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第三條 集團總部中心總經理助理及以上領導干部錄用及定薪、轉正定級、任免、解聘等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集團董事局分管領導審批,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匯總、審核,每月1日再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實施。集團其他管理干部的錄用及定薪、轉正定級、任免、解聘等經集團直管副總裁或產業集團董事長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匯總、審核,每月1日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實施,其中涉及上市公司、金融監管單位的領導干部由集團總部推薦任職。集團總部一般員工的錄用及定薪、轉正定級、解聘等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審核、審批后
3、實施,并每月呈集團董事局主席閱。其中,錄用及定薪手續每月1日辦理。第四條 凡在集團系統被辭退、自行離職的人員,及不符合入職條件、提拔條件的人員,集團系統各單位一律不得錄用、提拔;特殊情況需錄用、提拔的,地產集團人員報地產集團董事長審批,集團總部及其他單位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匯總、審核,每月1日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執行。第五條 員工調動集團總部各中心、各產業集團、集團直屬單位之間的跨系統人事調動每月1日審批,其中集團管理干部的調動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實施;其他員工的調動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每月將員工調動情況呈集團董事局主席閱。第六條 員工違規處分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制
4、度、指令或工作失職,給予的違規處分包含警告、通報批評、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辭退等。1、對集團總部一般員工的處分由中心一把手審批后執行,報集團總部直管副總裁閱。2、對集團總部中心副職及助理的處分由中心一把手提出,報集團總部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3、對集團總部中心一把手及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集團總裁審批后執行。4、集團總部對產業集團、集團直屬單位員工的處分由集團總部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其中給予產業集團董事長降薪、降職、免職、辭退等處分的,須再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執行。第七條 員工請假及出差1、集團總部中心一把手及以上領導干部的請假由上一級領導審批,國內出差及隨行人員報上一級領導閱;中心
5、副職及以下員工的請假及國內出差由中心一把手審批;分部副職及以下員工的請假及國內出差由分部一把手審批;其中,員工國內出差均須報集團直管副總裁閱,由其定期對出差人員及出差合理性進行監管。2、所有員工香港出差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國外及澳門、臺灣的出差須再報集團董事局分管領導審批。3、集團總部中心一把手及以上領導干部、產業集團副總裁及以上領導干部、地區公司董事長、集團直屬單位一把手的考勤情況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匯總于次月15日前報集團董事局主席閱。第八條 產業集團總部、集團直屬單位社會保險繳納方案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住房公積金繳納方案須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產業集團屬下各單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6、繳納方案報產業集團總部人事行政中心審批。第九條 地產集團勞動合同版本報地產集團人事行政中心總經理審批后使用,其他產業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集團直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版本須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審批后使用。第十條 集團總部各中心每月所有的獎勵和處罰文件均須抄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人力資源中心每月全面檢查各單位人事部門對各項獎罰的執行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反饋集團總部各相關中心核實。對人事部門未按文件執行的,當月發現一人次給予人事行政中心一把手降三級工資的處分,三人次給予免職處分,超過三人次給予開除處分。第二章 財務計劃管理第十一條 集團財務計劃中心負責牽頭制訂集團系統整體財務戰略規劃,建立健全集團系統財務管
7、理制度與資金管理制度。第十二條 集團財務計劃中心負責制定集團次年度利潤目標,按季度分析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利潤目標達成情況。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根據集團利潤目標編制次年度經營預算與財務預算,經各產業集團董事長、集團財務總監審核后,再報集團總裁、董事局主席批準后執行。第十三條 集團財務計劃中心每月20日前組織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主要相關領導召開上月經營分析會議,集團董事局領導參加會議。第十四條 每月底匯總編制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次月資金支付計劃,經集團財務總監審核后,報集團總裁、董事局主席審批后下發。第十五條 集團財務計劃中心每月檢查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資金支付計劃執行情況,檢查
8、覆蓋率100%,檢查報告于次月5日前上報集團財務總監審核后,再報集團董事局領導閱。第十六條 每年初下達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全年融資任務,每月下達月度融資任務指標,經集團財務總監審核后,報集團總裁、董事局主席審批后下發并考核。第十七條 根據集團融資需求及市場利率情況及時下發限定融資綜合成本文件,制定融資成本考核辦法,經集團財務總監審核后,報集團總裁、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執行。第十八條 員工借款集團總部員工借款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經辦人必須在業務處理完畢之后十五日內到財務計劃中心報銷。已經審批尚未報銷的借款總額,集團總裁辦及品牌中心不得超過200萬元,其他中心不得超過30萬元,超過的一律不
9、予再借。第十九條 費用審批1、集團總部中心一把手及以下員工的費用報銷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中心一把手以上的費用報銷由上一級領導審批。2、標準以內的車輛使用費由集團財務計劃中心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銷。3、出差標準內的差旅費由集團財務計劃中心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報銷,超標準的,中心一把手及以下員工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中心一把手以上領導報上一級領導審批。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出差超過標準的,報出差審批人審批。4、集團總部員工的工資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及集團財務計劃中心總經理審批后發放;境外員工的工資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及香港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發放。5、集團財務計劃中心按月分類匯總集團各直
10、管副總裁審批的費用,報集團總裁審核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閱。第二十條 銀行賬戶開立集團總部境內公司新開賬戶、集團總部主導成立新公司開戶、創新融資等需統一開戶及銀行賬戶需開通網上銀行支付功能的,經集團財務計劃中心總經理審核,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集團總部境外公司新開賬戶,經香港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再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新開賬戶授權簽字人由集團董事局主席指定。第二十一條 資金調撥1、集團總部境內公司各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調撥,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由集團財務計劃中心總經理審批;1億元以上,5億元(含5億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5億元以上的,再報集團總裁審批。2、集團總部境外公司各銀行賬戶之間的資
11、金調撥,港幣1億元以下(含港幣1億元)由香港公司總經理審批;港幣1億元以上,港幣5億元(含港幣5億元)以下的報香港公司直管副總裁審批;港幣5億元以上再報集團總裁審批。3、集團系統申請資金撥借的,資金撥借單經集團財務計劃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財務總監、總裁審批。第二十二條付款審批1、集團總部境內銀行日常手續費由集團財務計劃中心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支付,境外銀行日常手續費由香港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審核支付。2、集團總部境內按照合同約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提前還本付息的,再報集團總裁審批。境內除還本付息以外的其他對外支付,單筆金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付款,經辦部門提出,經集團
12、財務計劃中心總經理審核,報經辦部門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執行;1000萬元以上的,經集團財務總監審核后,再報集團總裁審批。3、集團總部境外按照合同約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由香港公司直管副總裁審批;提前還本付息的,再報集團總裁審批。境外除還本付息以外的其他對外支付,單筆金額在港幣1000萬元以下(含港幣1000萬元)的由香港公司總經理審批;港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港幣5000萬元)的報集團總裁審批;港幣5000萬元以上的再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境外其他對外支付,由用款單位審批后,報香港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執行。第二十三條 集團總部各中心每月所有的獎勵和處罰文件均須抄報
13、集團財務計劃中心,財務計劃中心每月全面檢查各財務部門對各項獎罰的執行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反饋各相關中心核實。對集團系統各財務中心未按文件執行的,當月發現一人次給予集團系統各財務中心一把手降三級工資的處分,三人次給予免職處分,超過三人次給予開除處分。第三章 財務審計管理第二十四條 集團財務審計中心在董事局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職權,對集團總部、各產業集團及其下屬各單位、集團直屬單位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真實和完整性、經營活動效益、資金使用權限的合規性、經營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等,開展常規審計、專項審計、離任審計等形式的審計檢查工作。第二十五條 集團財務審計中心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每
14、半年根據集團業務管理進行計劃調整,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執行。第二十六條 年度審計計劃中,地產集團地區公司審計覆蓋率需達到50%,審計期間在售或交樓項目審計覆蓋率需達到70%,且銷售或交樓金額比例需達到70%(地區公司項目數10個以下的覆蓋率需達到100%);旅游集團、健康集團審計覆蓋率達到100%;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對集團總部及集團直屬單位開展專項審計。第二十七條 金融集團根據行業監管機構頒布的內部審計指引單獨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下屬公司,集團財務審計中心對其年度審計計劃執行的審計項目進行檢查,檢查比例需達到100%;對其年度審計計劃未涉及的內容,根據業務管理需要開展專項審計。第二十八條 集團財
15、務審計中心在現場審計工作結束后撰寫審計報告,經與被審單位書面反饋交換意見,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形成正式審計報告,上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核后,再報集團董事局領導。第二十九條 集團財務審計中心根據集團相關考核辦法要求,審核被考核單位經營考核指標完成情況,被考核單位須按考核時間節點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審核結果提交相關考核部門按制度審批執行。第三十條 被審計單位未針對審計問題進行及時整改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處分,造成損失的,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第四章 資本運營和跨境融資管理第三十一條 集團資本運營中心負責集團資本運營工作,主要包括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創新融資、債券持有人和
16、投資者關系維護等,對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的資本運營工作進行管理。境外的相關業務具體由香港公司負責實施。第三十二條 集團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創新融資等境內融資方案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集團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執行,其中股權融資需再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執行;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創新融資等境內融資方案由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報集團資本運營中心審核后,報集團直管副總裁、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執行,其中股權融資需再報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執行。第三十三條 集團系統跨境融資工作由香港公司負責。集團跨境融資方案、合同協議流程由香港公司發起,報香港公司直管副總裁審批,經董事會秘書審核,
17、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后執行。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跨境融資業務由相關用款單位發起,融資方案、合同協議流程由用款單位審批后,報香港公司直管副總裁審批,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再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后由香港公司執行。第三十四條 集團資本運營中心對集團系統資本運營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對集團系統資本運營工作在資本市場造成負面影響的,給予各級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降三級工資及以上處分,產生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由集團資本運營中心上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五章 經營管理第三十五條 集團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經營計劃的下達、考核、分析、監督及檢查工作。第三十六條 地產集團經營
18、指標管理集團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地產集團銷售任務、利潤、營銷費用、交樓任務、按期開盤、按期交樓等經營指標及考核辦法,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并實施考核。第三十七條 旅游集團經營指標管理集團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制定旅游集團銷售任務、交樓任務、按期開盤、按期交樓等經營指標及考核辦法;重大公建的規劃設計、招投標、開發、工程建設、開業、運營、經營成本及利潤等考核辦法,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并實施考核。第三十八條 健康集團經營指標管理集團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健康集團銷售任務、交付任務、按期開盤、按期交付等經營指標及考核辦法;醫院、重大配套及住宅工程的規劃設計、招
19、投標、開發、工程建設、開業、運營、經營成本及利潤等考核辦法,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并實施考核。第三十九條 金融集團經營指標管理集團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審核金融集團上報的規模、成本及費用等經營指標及考核辦法;金融牌照取得、分支機構及網點設立、創新業務拓展等專項考核辦法,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核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由金融集團執行。第四十條 集團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專項經營計劃(集團重大會議決議、重大經營節點等),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并實施考核。第四十一條 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每月根據集團下達的各項經營計劃分解并制訂內部經營
20、計劃及執行方案,經產業集團或集團直屬單位一把手審批后執行。內部經營計劃及執行方案須報集團經營管理中心備案,經營管理中心負責監督、檢查。對內部各部門執行不力、工作延誤的,產業集團或集團直屬單位經營管理相關部門可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報產業集團或集團直屬單位一把手審批后執行。第四十二條 經營監督管理集團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對各產業集團經營指標、重要經營節點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重大經營節點進展情況每半月上報集團董事局領導閱。發現重大風險或重大問題時,由集團直管副總裁組織相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制定解決方案并上報集團董事局領導閱。第四十三
21、條 經營分析管理1、集團經營管理中心每月30日前分別組織各產業集團召開經營管理專題會,分析總結本月指標完成情況,并制訂次月經營管理計劃。2、集團經營管理中心每月編制各產業集團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分析報告,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集團董事局領導閱。3、各產業集團每月分別編制本產業集團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分析報告,經產業集團董事長審核后,報集團經營管理中心備案。第六章 營銷管理第四十四條 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責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的營銷資源整合、營銷策劃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第四十五條 營銷資源整合1、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責牽頭會同品牌中心完成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通用的全國性廣告媒體(主流網媒、樓宇框
22、架及公交候車亭等)年度戰略合作協議的談判及簽訂,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按協議約定的折扣及價格執行。2、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責統籌集團系統的共用廣告資源(含體育賽事廣告等)、客戶資源的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四十六條 根據集團董事局重要決策或各產業重大營銷節點,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責牽頭組織重要營銷活動,具體實施方案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核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第四十七條 地產集團營銷管理1、集團營銷管理中心須參與地產集團月度營銷策略討論會,與相關單位共同制定營銷思路、廣告策略、銷售政策等重點營銷措施。2、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責跟進、檢查地產集團重點
23、營銷措施的執行情況,如發現未按要求執行導致效果不佳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的,須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充分研究分析,并迅速做出調整;涉及銷售政策的調整,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第四十八條 旅游集團、健康集團營銷管理1、各產業集團聯合銷售工作,由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相關單位討論并制定任務指標分解、獎罰激勵考核、聯銷團隊建設、銷售渠道挖掘等政策及方案,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核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2、每月27日前,集團營銷管理中心牽頭組織旅游集團、健康集團相關部門分別召開不少于3小時營銷專題會議,充分討論下月營銷思路、廣告策略、銷售政策等,制定重點營銷措施并發文。3、新項目發售前3個半月,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
24、責組織召開新項目營銷方案專題會議,確定項目廣告定位、宣傳推廣、活動組織等重點營銷方案,并監督相關產業集團落實執行。4、新項目發售前2個月,集團營銷管理中心須派專人進行獨立實地調研,充分考察相關市場情況;集團直管副總裁組織定價專題會議,綜合考慮項目規模、首批貨量、下批貨量及毛利成本等因素,制定均價區間方案,經各產業集團董事長、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核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5、在售項目加推產品定價,須根據近兩個月銷售價格及去化情況、整體剩余貨量及下一批貨量取證情況、同類型在售產品的銷售價格進行制定,經各產業集團董事長審核后,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6、根據市場變化、銷售需要,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責
25、對旅游集團、健康集團在售項目的價格體系進行及時調研與梳理,統一調整價格體系,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核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第四十九條 金融集團營銷推廣管理金融集團對外營銷推廣方案,經金融集團董事長審核后,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五十條 營銷推廣費用管理金融集團、健康集團、旅游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根據節點需要擬定營銷費用計劃,單次費用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報各產業集團或直屬單位一把手審批后執行;單次費用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單次費用1億元以上的,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執行。第五十一條 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各產業創新營銷手段
26、、新型媒體資源、行業發展研究等信息,由集團直管副總裁及時組織相關單位研討并推廣應用。第五十二條 營銷監督檢查1、集團營銷管理中心負責抽查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的營銷工作,如發現未按集團要求執行的,須組織有關單位立即整改;如發現營銷管理失職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報集團直管副總裁簽批發文執行。2、集團營銷管理中心每月根據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營銷推廣執行情況,分析并形成月度工作簡報,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核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閱。第七章 品牌管理第五十三條 集團品牌中心負責公司品牌建設與維護工作,對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品牌工作進行指
27、導、監督與考核。第五十四條 集團新聞發言人由集團品牌中心直管副總裁兼任,其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發布公司信息;接獲媒體采訪需求后,須第一時間報品牌系統處理。 第五十五條 集團系統全體員工有維護公司品牌的義務和責任,各單位一把手為本單位品牌工作第一責任人。第五十六條 對網絡及各類渠道反映的問題,各單位一把手須第一時間牽頭處理;對可能影響公司品牌的事件,集團品牌中心會同相關單位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影響公司品牌的較大突發事件,集團品牌直管副總裁親自協調處理。集團品牌中心及各單位須于每月20日對上月問題的相關信息進行及時清理。第五十七條 由于品牌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造成影響公司品牌的突發事
28、件,給予各級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降三級工資及以上處分,由集團品牌中心上報直管副總裁審批,當天發文執行。對各單位多次發生或發生較大品牌事件的,給予一把手及相關領導降薪、降職直至免職處分。第五十八條 各產業集團的廣告投放計劃,經產業集團董事長審批后,報集團品牌中心直管副總裁根據品牌需要審核調整:在原投放總額之內,可在媒體之間進行調配,總調配金額不超過此次投放總額的10%;在原投放總額之外,可增加新的媒體投放,總增加金額不超過此次投放總額的5%。第五十九條 集團系統的媒體品牌合作,每家媒體年度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所有媒體年度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由集團品牌中心直管副總裁審批執行。第六十條 各產業
29、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公告等相關信息披露需報集團品牌中心審核。涉及集團品牌的公共材料(文字、照片、音視頻等),須與集團總部已公開的最新內容一致,超出公開內容的,需報集團品牌中心審批;敏感數據及重大事項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方可實施。涉及集團的重要對外公函,經集團品牌中心審核后,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品牌工作負責人的錄用及定薪、轉正定級、任免、調動、解聘等人事管理須報集團品牌中心審核。第八章 法律事務管理第六十二條 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負責集團總部的法務、合同及集團系統知識產權的管理;并對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的法務、合同、知識產權等法律事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與指導。第六十三條
30、集團總部案件的起訴、應訴、反訴、上訴、撤訴、執行,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出具相關意見,經相關業務直管副總裁審核后,報法律事務管理中心直管副總裁審批;集團總部案件的調解、和解,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出具意見,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涉及品牌影響等重大事件的,報集團董事局主席。第六十四條 對于集團董事局領導批示、存在重大品牌影響或關系公司重大利益的案件,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牽頭處理。第六十五條 集團系統各單位法律事務部門對于可能產生重大品牌影響的案件,須在收到案件材料或事件發生的30分鐘內,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上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審核后立即上報集團直管副總裁,特殊情況再報集
31、團董事局主席。第六十六條 標的金額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案件,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法律事務部門應在收到案件材料或完成訴訟審批后24小時內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備案;案件判決結果出來后,應在24小時內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備案。第六十七條 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每月負責對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標的金額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及特殊重要案件制定專項計劃,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下發;對于執行不力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 第六十八條 集團系統各單位法律事務部門對訴訟結果不利于我司的案件,應進行原因及責任分析;對造成
32、案件訴訟結果不利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標的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由各單位法律事務部門提交分析報告報其直管領導審批后執行,并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備案;標的金額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及特殊重要的案件,由法律事務管理中心提交分析報告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訴訟結果對我司不利,并需對外支付資金的,應在法律事務部門出具原因及責任分析報告,明確相關人員責任后,業務部門才可上報資金審批單。第六十九條 集團總部金額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必須簽訂合同;金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不該簽的合同,不允許簽合同。 第七十條 集團總部合
33、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審核,報相關業務直管副總裁審批;特別重要的合同,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 第七十一條 集團系統各單位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應嚴謹、準確,因合同條款不當導致訴訟案件產生或者對訴訟案件結果帶來不利影響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第七十二條 集團系統各單位簽訂合同后應嚴格履行,并做好履約資料保存、維權取證等相關工作,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訴訟案件的產生;因履約過程存在問題或履約資料缺失導致訴訟案件產生或造成不利訴訟結果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第七十三
34、條 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對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執行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情況和簽訂的非工程類合同履約監督管理工作,每月按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抽查。 第七十四條 集團系統各單位商標、域名、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申請、變更、續展、許可、質押、轉讓、注銷、訴訟等事務,須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審核,再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特殊重大事項,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第七十五條 集團總部對外發送的公司函、律師函等重要函件(除另有規定外),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審核,報相關業務直管副總裁審批后發送。 第七十六條 集團總部確需外聘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的,由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審核,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 第七十
35、七條 集團法律事務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集團系統發生的訴訟、合同及知識產權事務的匯總表并附標的金額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及特殊重要案件的跟進情況,報集團董事局領導閱。第九章 物業經營管理第七十八條 集團物業經營管理中心負責統籌各產業集團物業服務管理、大型自持物業及重要公建設施的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第七十九條 集團物業經營管理中心負責牽頭制定集團總部辦公大樓(含香港)的物業服務人員配置、服務品質標準,監督及指導其運營管理工作,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八十條 集團物業經營管理中心負責牽頭制定各產業集團自持大型綜合體的物業服務經營管理模式、服務品質標準,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再
36、報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實施。第八十一條 集團物業經營管理中心負責牽頭制定旅游集團重大公建設施的物業服務經營管理模式,制定物業服務品質標準、重要設施設備管理標準,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再報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實施。第八十二條 集團物業經營管理中心負責牽頭制定健康集團醫院、養生設施等重大配套物業服務經營管理模式,制定物業服務品質標準、重要設施設備管理標準,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再報董事局主席審批后實施。第八十三條 集團物業經營管理中心每月對已交付未售物業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專題報告,監督、指導各產業集團對該類物業的經營、維護及保養工作。第八十四條 集團物業經營管理中心參與集團系統物業相關重大事件的處
37、理工作,及時匯總分析物業系統重大事件、一級投訴事項,對于共性問題,由集團直管副總裁組織專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并落實。第八十五條 集團物業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對集團物業管理系統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管理,對能力水平差、物業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嚴重失職的相關領導干部,直接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八十六條 集團物業經營管理中心每月編制各產業集團物業經營指標、重大事件處理、專項任務的完成情況綜合分析報告,經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核后,報集團董事局領導閱。第十章 信息化管理第八十七條 集團信息化中心負責制定集團信息化整體規劃、信息系統架構、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負責集團總部、地產集團、旅游
38、集團、健康集團和集團直屬單位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對金融集團信息化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第八十八條 集團信息化中心組織集團總部、地產集團、旅游集團、健康集團和集團直屬單位開展信息化工作,相關部門須根據信息化工作計劃、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要求參加信息系統建設與運維工作。地區公司、商業綜合體、影院、酒店等單位須按照編制設立信息專員,在集團信息化中心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的IT基礎設施、視頻會議系統和智能化系統等建設與管理工作,并配合推廣實施業務管理信息系統。集團信息化中心對信息專員進行專業管理,每季度組織集團信息化專業員工進行工作總結和經驗交流,開展專業技能培訓。第八十九條 集團信息化中心對金融集團信息化
39、整體規劃、年度信息化工作計劃進行審核,提供專業意見,并統籌協調金融集團與集團其他單位相同的信息系統建設工作。金融集團月度信息化工作報告須抄送集團信息化中心負責人和集團信息化總監。第九十條 業務管理信息化項目立項前,相關部門須先確定業務模式,理順管理,完成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圖,報部門負責人及直管副總裁審批。信息化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完成信息系統建設立項書,報相關部門直管副總裁和集團信息化總監審批。凡是管理不理順、不正常、不完善的,不得申請建設信息系統。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軟件的購置,經使用部門一把手及直管副總裁、產業集團或集團直屬單位負責人、集團信息化總監審批后,再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其他軟硬件和
40、服務的購置,300萬元以內(含300萬元)的,經使用部門一把手及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報集團信息化總監審批;300萬元以上的,再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第九十一條 信息化軟硬件和服務的采購由地產集團材料公司負責,集團信息化中心和相關用戶部門負責技術標工作,材料公司負責經濟標工作。第九十二條 集團信息化中心負責制定集團信息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策略、處理信息安全事故,對集團各單位信息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第九十三條 集團信息化中心對集團總部各中心、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信息化工作進行抽查,抽查比例每季度不少于15%。對不按照集團要求進行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嚴重違反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導致信息安全
41、高危風險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領導問責、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免職直至辭退處分,報集團信息化總監審批后執行。第十一章 綜合管理第九十四條 集團總裁辦負責制定集團總部行政辦公、后勤服務等管理制度及標準,對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行政后勤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檢查。第九十五條 集團總裁辦負責統籌組織策劃集團總部重大商務活動。第九十六條 集團總裁辦負責建立集團工商管理系統并負責集團總部工商注冊、變更、注銷及年報等管理工作。1、集團系統注冊公司、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注銷、公司收購、對外投資、捐贈贊助、上市公司分紅派息以及非融資需要對外提供財產抵押、經濟擔保、股權質押或擔保等重大事項,集
42、團總部、產業集團及地產集團地區公司母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等重大工商事項,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2、除上述情況外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注冊地址、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及公司名稱變更等工商事項,集團總部報總裁辦直管副總裁審批;產業集團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3、因融資需要提報的增資方案、融資相關合同及經審批的方案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財產抵押、經濟擔保、股權質押、股權轉讓、董事、監事變更及公司章程中部分相關條款變更等具體事項,集團總部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產業集團報本集團資金直管副總裁審批。4、產業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集團直屬單位工商變更情況于每月底報集團總裁辦備案。5、集團系統境外公司的注冊
43、變更日常管理、工商檔案管理、印章管理等事務由香港公司負責。各產業集團及集團直屬單位的境外公司的注冊變更日常管理、工商檔案管理、印章管理等事務由相關單位審批完成后報香港公司執行。第九十七條 集團總裁辦負責建立集團資產管理系統并負責集團總部資產購置、驗收入庫、調撥、報廢處理等管理工作。集團總部物資購置、報廢審批權限:物資購置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由各中心負責人審批,5萬元以上的再報直管副總裁審批,由地產集團材料公司負責采購。資產的報廢(車輛除外)、處理,原值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由各單位一把手審批;10萬元以上的,報各單位直管副總裁審批, 每月匯總報集團總裁辦備案。第九十八條 集團總裁辦負責建立車輛管理系統并制定集團系統車輛配備標準、車輛使用費發放標準及車輛報廢標準,監督檢查屬下各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所有車輛的購置,符合集團購車標準的,每季度報集團總裁審批執行;超過集團購車標準的,須再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執行。所有車輛的報廢,集團總部及集團直屬單位報總裁辦直管副總裁審批,產業集團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產業集團的車輛報廢情況每月5日報集團總裁辦備案。第九十九條 集團總裁辦負責集團總部恒大中心員工餐廳、員工公寓、員工俱樂部、餐飲服務、農場等后勤保障工作,對集團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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