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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學習老規范:GB 50319-2000新規范:GB/T 50319-2013 目 錄一、2013新規范修訂的必要性和依據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在應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三、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3修訂背景、修訂原則、調研過程及出臺的意義四、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修訂的主要條款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六、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執行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工程監理作為工程建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我國已實施20多年。一大批基礎設施項目、住宅項目、工業項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項目按國家規定實施了強制監理。

2、多年來實踐證明,建設工程監理對于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 為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水平,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行為,原建設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00年頒布了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該規范在建設工程監理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2013新規范修訂的必要性和依據一、2013新規范修訂的必要性和依據隨著建筑行業的發展、各種新材料、新工藝的產生以及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相關規范、法規及政策的不斷完善,特別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頒布實施,以及建設單位對涵蓋策劃決策、建設實施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等方面的需求,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

3、3192000)已不能完全滿足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實踐的需要。因此,非常有必要進行修訂。修訂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主要依據是:建筑法(2011年修正)、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發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發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 2007 67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 0202),并綜合考慮了九部委聯合頒布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56號令)(2007年發布)中通用合同條款的相關內容。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在應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1、因原有些條款描述不詳盡,各監理單位及上級部門在

4、執行規范時理解不一,導致上級政府部門檢查時受阻。2、因老規范在監理規劃和細則上內容未作細化,使各監理單位編制的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比較籠統,針對性不強。3、老規范里對安全監理方面講得較少,監理依據不足。而現在安全監理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因此,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新規范里4.3.1明確規定了對專業性較強以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針對安全這一塊,北京地區在2006年編制了地方安全監理規范(DB11382-2006)。三、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修訂背景、修訂原則、調研過程及出臺的意義1 修訂背景 本規范根據建設部二OO四年工程建設

5、國家標準制定、修改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7號)文件的要求修訂2 修訂原則 刪除老規范中不適用的內容,在原老規范的基礎上對部分條款進行了相應的補充、細化,使監理機構在理監理過程中更具操作性。三、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2修訂背景、修訂原則、調研過程及出臺的意義3 調研過程征求了各建設、監理、施工、行業主管部門工及一部分有代表性的高校、研究院的意見、吸收總結了近二十年來的建設工程監理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并貫徹了2000年以來出臺的有關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4 新規范出臺的意義 為了更好的適應建筑市場、規范建設參建各方的行為,以更好的減少安全及質量事故的發生,修訂

6、原建設監理規范。四、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修訂的主要條款調整了章節結構和名稱; 老 規 范 新 規 范 總則 總 則 術語 術 語 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 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 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處理 施工階段監理資料的管理監理文件資料管理 設備采購監理與設備監造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相關服務附錄ABC建設工程監理基本表式四、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修訂的主要條款2、刪除了部分不協調或與新頒布標準不一致的內容。 將原表格里的工程臨時延期申請表、工程臨時延期審批

7、表、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即原來的A7、B4、B5合并為現在的B.0.14工程臨時/最終延期報審表3、增加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容 比如審查分包資質p11、明確施工組織設計p10、專項方案及材料設備驗收時具體檢查哪些項目等,進一步監理規劃應包括的內容,明確質量評估報告p77、監理日志p25、監理工作總結p25等包括的內容。四、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修訂的主要條款4、表式變化: 原來的施工報審A類變成了B類表p32、監理用表B類表變成了A類表、C類表式不變但新增索賠意向通知書。 監理用表里增加了5張表式為:總監任命書、開工令、監理報告、旁站記錄、復工令。取消了臨時延期審批表、最終延期審批表和費用索賠審批

8、表。(總監任命書需要加蓋監理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旁站記錄需要有旁站監理人員簽字不需要施工質檢員簽字、監理通知、監理報告需要加蓋項目章和總監或監理工程師簽字,其余的如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復工令、工程款支付證書等一律需要總監簽字并加蓋總監執業印章和項目章) 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號,要求監理和施工質量檢查員簽字 施工用表里也由原來的10張增加為14張。其中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開工、復工報審、工程款支付報審、費用索賠報審、工程臨時/最終延期報審等6張表均需總監加蓋職業章、且建設單位簽章。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需總監簽字并

9、加蓋總監執業印章和項目章。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一)總則1、在1.0.1目的、1.0.2、適用范圍、和1.0.9監理準則里都增加了“相關服務”,即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的監理機構提供的服務活動(與現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相關內容一致) 。2、增加了第1.0.4,明確建設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將監理合同的相關內容通知施工單位(如監理單位名稱、監理范圍、內容、權限及總監姓名等)。(比以前規范了)3、增加了第1.0.5,在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范圍內,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涉及施工合同的聯系活動,應通過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單位應當成為施工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核心。本條內容與現行的“新

10、版施工合同中,基本采用了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關于監理人法律地位的合同理念:即從監理人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約定義務出發,為了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以及監理人的管理可行性,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傳遞文件時均通過監理人來實現”的內容相一致。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3.5:“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一)總則4、 監理準則將原來的“公正、獨立、自主”改為現為“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即針對現在監理行業里有個別監理單位不按合同履行,主要表現在不按照監理合同配備監理人員(人數不夠

11、、專業不符、隨意調換等),和個別監理人員素質(業務、人品)參差不齊??茖W是指要為建設單位提供專業化的服務,既要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也不能損害其他有關單位的合法權益。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二)術語1 術語變更:增加8個: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服務、工程延期、工期延誤、監理日志、監理月報、監理文件資料;刪除3個:工地例會(放至5.1.4)、工程變更(放至6.3)、費用索賠(放至6.4)。修改4個:“監理工程師”、“見證”、“臨時延期批準”、“延期批準”分別改為“注冊監理工程師”、“見證取樣”、“工程臨時延期批準”、“工程最終延期批準” 2 增加了三個定義:“工

12、程監理單位”、“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服務” 2.1 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定義依法成立、取得資質證書、是一種服務機構。(委托合同、以單位名義進行服務活動)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二)術 語2.2 對“監理”的定義 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對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簡言之:三控、二管、一協調、一履責(或一監理)p662.3 對“相關服務”的定義 接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這里的相關服務不包括施工階段) 3 將原來已有的一些名詞定義做了修改補

13、充 3.1 將老規范里“監理工程師”的定義改為注冊監理工程師老規范里說“監理工程師”是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與后面“專業監理工程師”定義有矛盾,專業監理工程師與“總監理工程師”都屬于“監理工程師”)本新規范明確:取得“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才能被確認為注冊監理工程師。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二)術語3.2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除仍強調由總監授權外,擴大了總監代表的任職資格: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3.3 專業監理工程師 較原規范,新增了由總監授權、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

14、提高準入門檻: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對總監代表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準入門檻抬高了,要求總監代表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要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比如: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等),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總監代表 3 年(原為2年)及以上工程監理實踐經驗的監理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 2 年(原為1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原3.1.3)并經監理業務培訓京建發2010111號關于加強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通知總監理工程師不在工程現場時,應指定一名總監代表主持日常工作,總

15、監代表應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市住建委王鋼副主任在“2014年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會”上的講話:監理人員分級管理的問題兩年多以前,市監理協會與朝陽區住建委進行了局部試點,據我了解試點很成功,一方面解決了簽字權和實際工作崗位脫節的問題,另一方面也使非注冊監理人員的管理有了依據。今年爭取在朝陽區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北京市監理人員分級管理實施辦法”,解決本市企業到京外投標和從業人員在上崗條件上受限的問題。 (二)術語3.4 對監理員的準入門檻也提高了,必須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培訓。3.5 監理規劃定義仍為“指導性文件”,但敘述更規范了(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3.6 工程

16、計量 原規范定義為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進行核驗,本規范定義為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進行核驗。3.7 旁站 原規范定義為由監理人員在現場對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進行的監督活動;本規范定義為由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的監督活動。旁站 不僅是監理人員的責任,是項目監理機構的責任;旁站不僅僅限定在現場,旁站的目的是監督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3.8 “平行檢驗” 定義更準確(不是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而是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同時;不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而是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

17、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 3.9“ “見證” 改為“見證取樣”, 其定義和現實工作一致。3.10 對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誤的下了定義,注意區分。延期是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屬施工方原因造成,在以后處理索賠時特別要分清。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三)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本章變化不大)1、主要增加了一張表格即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2、明確監理機構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老規范里是除了通知建設單位還要通知承包單位)3、規定了監理機構撤離現場的時間節點為完成施工現場全部監理工作或者監理合同終止(老規范里是完成合同約定內容),關鍵區別是在維修階段不用在現場設立監理機構,可以隨

18、叫隨到4 、 3.1.3 是原規范3.1.4 的前半部分的內容,監理合同簽訂后,將“十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總監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的“十天內”改為 “應及時”,有利于監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操作。 (三)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4.4 原規范 3.1.1 項目監理機構僅是在完成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后可撤離施工現場,現規范 3.1.6 還增加了在“或建設監理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撤離施工現場。5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共15項,第1-4項對比) 老 規 范 新 規 范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

19、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專業監理職責未涉及監理規劃編制)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專業監理參與編制監理規劃)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專業監理職責中無此要求)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專業監理參與審核)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三)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5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共15項,第5-9項)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文件和指令組織召開監理例會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

20、計、(專項)施工方案。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組織審核施工單位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三)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5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共15項,第10-13項)審查處理工程變更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組織編

21、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三)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5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共15項,第14-15項)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6.5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梳理后的重要修改 對原規范 第9項職責: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改為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根據現行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的相關條

22、例,總監沒有主持權,當工程質量事故與監理無直接關聯時為參與,反之則為配合)。 7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職責7.1 取消原規范3.2.3的兩條職責(原規范P5),僅用3.2.2列出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所列的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也就是說,除此之外,總監理工程師的其他職責都可以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去履行。不得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做的工作: 原 規 范 新 規 范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

23、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審核簽認竣工結算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專業監理職責有)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8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8.1 較原規范增加了6項內容,與原規范的10項職責一起梳理出12項職責 以下是前5項內容的對比 原 規 范 新 規 范負責編制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

24、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

25、質量以下是后7項內容的對比 原 規 范 新 規 范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及隱蔽工程驗收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及原始憑證進行工程計量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組織編制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8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8.1 較原規范增加了6項內容,與原規范的10項職責一起梳理出12項職責。 8.2 增加6項內容為:參與編制監理規劃、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

26、格、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處理、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等。增加6項內容都突出了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監理業務能力的要求。 8.3 取消原規范 7 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當否)。 8.4 重要修改 8.4.1 取消原規范多處出現 “本專業”的限定,如: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進行計量工作;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等都刪除了“本專業”的限定。這是對專業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更高要求,專業監理工作范圍擴大了,監理工程師要向一專多能的方向發展。監理員職責對比 原 規 范 新 規 范在專

27、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進行見證取樣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運行狀況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復核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檢查工序施工結果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9 監理員職責 9.1 較原規范,增加了1項內容,在字面上取消了2項內容;增加的1項內容

28、為“ 進行見證取樣”;取消的2項內容分別為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 9.2 取消了擔任旁站工作,旁站工作不僅是監理員的工作,是整個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10 監理設施 取消原規范項目監理機構應實施監理工作的計算機輔輔管理的條款(現階段沒有計算機輔助管理就不可能做好監理工作)。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四)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1 新增 4.1一般規定 本節第1款是由原規范4.1.1刪除“并應具有可操作性”而成。本節第2款為新增條款:規定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并應具有可操作性。2 2.1 監理規劃編制的條件仍為: 在簽

29、訂監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2.2 編制的組織者為總監,將原規范“監理規劃應由總監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改為“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2.3 報送建設單位的時間仍同原規范為: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2.4 監理規劃的編審程序仍為:由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但增加了“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四)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3 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第1-4項對比)新規范老規范 工程概況工程項目概況 監理工作范圍、內容、目標監理工作范圍監理工作內容監理工作目標監理工作依據監理工作依據監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進退場計劃、監理人員崗位職責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

30、計劃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崗位職責(四)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3 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第5-12項對比) 新規范 老規范 監理工作制度監理工作制度工程質量控制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工程造價控制工程進度控制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合同與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監理工作設施監理設施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 3 監理規劃的內容 3.1 較原規范,在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中增加了人員進退場計劃。 3.2 新增 6 11項內容,分別是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工程進度控制,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合同與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等6項內容(可以認為這6項內容都包含有監理工作程序 、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31、)。 3.3 如果建設單位在委托建設工程監理時一并委托相關服務的,可將相關服務工作計劃納入監理規劃中。4、 如設計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發生變化、工期和質量要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當原監理規劃所確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調整時,總監應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修改監理規劃,并按原報審程序審核批準后報建設單位。 五、新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技術內容的解讀4 監理實施細則 4.1 內容基本同原規范 4.2 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工程由“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改為“對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4.3 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并應報總監

32、理工程師審批。 4.4 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并應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新增)。 4.5 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 1、監理規劃。2、工程建設標準、工程設計文件。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1 較原規范的 5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的有以下重要修改:1.1 章名改為“三控制一監理”。由8節改為5節,刪去5.3 工地例會、5.7竣工驗收、5.8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等三節。刪除原規范5.1 制定監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規定的內容,改為本規范“5.1一般規定” 的內容。1.2 本規范“5.

33、1一般規定” 的內容是三控制二管理全過程的通用要求、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經微調后放置在本節中。這些微調包括:省略了:“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例會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放入條文說明中);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提出審查意見”;簽發開工令時應具備的2個開工條件,有施工許可證、拆遷基本完成等(簽發開工令條件P11)。相應增加了:“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需要調整時,監理部應按程序重新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包括的基本內容”等) (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1.2.1 本規范的5.1.2省略了:“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

34、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并不是說在實際工作中要省去這個程序;總監組織監理人員熟悉工程設計文件是項目監理機構實施事前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過熟悉工程設計文件,了解工程設計特點、工程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便于項目監理機構按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實施監理。有關監理人員參加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熟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 設計主導思想、設計構思、采用的設計規范、各專業的設計說明等。 2 工程設計文件對主要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要求,對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要求,對施工技術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應特別注意的事項等。 3 設計單位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35、和工程監理單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答復。(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1.2.2 本規范5.1.3省略了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的內容(放入條文說明P74),這些內容主要應包括: 1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分工。 2 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3 施工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4 建設單位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5 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對于本工程的工作制度、流程等,應事先與建設單位溝通一致)。 6 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監理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監理例會的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7

36、其他有關事項。(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1.2.3 本規范 5.1.8 簽發工程開工令,較原規范有如下重要修改: 1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P11),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核意見,并應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開工令。 (對比原規范 “ 5.2.8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下列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并報建設單位。” 新規范理順了簽發工程開工令的程序,與現行的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程序相一致。此程序更有利于建設單位在開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

37、等職責的履行。) 2 刪除了原規范中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及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并在開工報審表B.0.2中增加了建設單位審批一欄(P41),其本意是這兩項重要的的開工條件由建設單位負責滿足。(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1.2.3 本規范 5.1.8 簽發工程開工令,較原規范有如下重要修改: 3 簽發工程開工令時同時具備的條件 新規范 老規范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2 刪除的兩項重要條件) 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簽認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批準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管理產體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員已到位,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

38、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已滿足開工要求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已滿足開工要求(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1.3 本規范較原規范增加了: 5.1.12 項目監理機構宜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合同、工程設計文件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工程風險進行分析,并宜提出工程質量、造價、進度目標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防范性對策。項目監理機構進行風險分析時,主要是找出工程目標控制和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難點以及最易發生事故、索賠事件的原因和部位,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制定防范性對策。(五)工程質量、造

39、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 增加6個新條款的內容 本規范用5.2.1 強調在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的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主要管理人員及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單位現場的質量管理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詳見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及管理實施細則 京建科教2008727號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工種類別代碼代碼 工種類別01 建筑電工02 建筑架子工(P) ( 普通腳手架) 建筑架子工(F) (附著升降腳手架)03 建筑起重信號司索

40、工04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T) (是指塔式起重機)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S) (施工升降機)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W) (物料提升機)05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T)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S)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W)06 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13(2014.6.1實施)3 基 本 規 定 3.0.1 施工現場應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本標準附錄A 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自檢,

41、總監簽署檢查結論。 附錄A 表A.0.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的內容包括: 1 項目部質量管理體系 7 施工技術標準 2 現場質量責任制 8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及審批 3 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崗位證書 9 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4 分包單位管理制度 10 施工設施和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5 圖紙會審記錄 11 計量設備配備 6 地質勘察資料 12 檢測試驗管理制度 13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2 增加6個新條款的內容2.2.2 本規范用5.2.13 規定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特點、專業要求,以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2.2.3

42、本規范用5.2.16 明確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缺陷,項目監理機構應采取的監理措施和方法:要求施工單位報送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對質量缺陷的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同時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2.2.4 本規范用5.2.3、5.2.6、5.2.8 等3個條款,分別對本規范表B.0.1(施工方案報審表)、表B.0.5(施工測量成果報驗表)、表B.0.7(施工單位的試驗室報審表)的使用和填寫方法予以規定(有關質量控制的其他用表沒有用新增專門條款說明,而是在其相關條款中給予說明)。(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3 對原規范的5.4的11個條款的重要修改2.3.

43、1 原規范的5.4.2經修改后成本規范5.2.2條款: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對施工方案的審查包括以下內容(P12): 1 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 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有關標準(質量保證措施是否符合現行規范、標準。如:施工方案編審及技術交底制度、重點部位與關鍵工序質量技術措施、隱蔽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2.3.2 原規范的5.4.3經修改后成本規范5.2.3條款: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 四新(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質量認證材料和相關驗收標準的適用性(原規范無此適用性的審查目標,僅是要求報送認證材料和相關驗收標準,并增

44、加了新的內容),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專題論證,審核合格后報總監簽認。(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3 對原規范的5.4的11個條款的重要修改2.3.3 原規范的5.4.4經修改后成本規范5.2.5條款,本條款主要是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單位的測量依據、測量人員資格和測量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是否符合規范和標準的要求,當符合要求時,予以簽認。特別應注意的是,原規范的5.4.4僅局限于對施工過程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復驗和確認,本條款是對施工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及控制樁的保護措施進行檢查和復核,其質量控制的層次及對監理業務水平的要求

45、遠高于前者。2.3.4 原規范的5.4.5經修改后成本規范5.2.7條款,對施工單位為工程提供服務的試驗室(原為承包單位的試驗室,現改為施工單位為本工程提供服務的試驗室是指施工單位自有試驗室或委托的試驗室 )進行檢查(原規范為考核,檢查更為準確)的4條內容,與原規范一致。只是增加了施工單位試驗室報審表B.0.7,用此表來實施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試驗室的檢查。(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3 對原規范的5.4的11個條款的重要修改2.3.1 原規范的5.4.6經修改后成本規范5.2.9條款,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應按有關規

46、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控制,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事先約定平行檢驗的項目、數量、頻率、費用等內容。(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3 對原規范的5.4的11個條款的重要修改2.3.2 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報驗表按表B.0.7的要求填寫,分部工程報驗表按表B.0.8的要求填寫。2.3.3原規范的5.4.11經修改擴展后成本規范5.2.15條款: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的,或施工單位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

47、完畢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監理通知回復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提出復查意見。(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3 對原規范的5.4的11個條款的重要修改 監理通知單按本規范表A.0.3的要求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按本規范表B.0.9的要求填寫。 簽發監理通知單的要點: 精確到點, 數據說話,要求明確, 規定時限, 及時復查。2.3.4 原規范的5.4.13 經微調后成本規范5.2.17條款,只是將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本監理單位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改為: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刪去了及本監理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質

48、量事故的書面報告的內容包括:(條文說明P76) 1 工程及各參建單位名稱 2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 3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4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處理方案。 6 事故處理的過程及結果。(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4 原規范5.7竣工驗收 5.7.1,5.7.2經修改后成本規范5.2.18-5.2.20的內容2.4.1 較原規范,本規范明確了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的程序:施工單位提交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監理機構審查后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偙O應組織專業監

49、理工程師對工程實體質量情況及竣工資料進行全面檢查,需要進行功能試驗(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試驗報告單。存在問題的,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合格后,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原規范為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按本規范表B.0.10的要求填寫。 項目監理機構還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2.4.2 本規范明確了: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編寫(原規范為總監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原規范無報建設單位的要求)。

50、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條文說明P77) 1、工程概況。 2、工程各參建單位。 3、質量驗收情況。4、質量事故及其處理情況。 5、資料審查情況。6、質量評估結論。2.4.3 項目監理機構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原規范為要求,要求應由建設單位提出,而不是項目監理機構提出)施工單位及時整改。(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3 本規范 5.3 工程造價控制較原規范的5.4工程造價控制工作的修改3.1 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的程序改為:3.1.1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在工程款支付報審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額進行復核,確定實際

51、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金額,并提出相應的支持性材料。 3.1.2 總監理工程師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審批。 3.1.3 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建設單位的審批意見,向施工單位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3.1.4 明確工程款支付報審表及工程款支付證書分別按本規范表B.0.11、表A.0.8填寫。 建設單位是項目投資主體,承擔相應的工程款審核職責。監理起協助作用。 建設單位根據總監的審核意見及建議最終合理確定工程款的支付金額。 總監應根據建設單位審批確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3.3 監理應熟悉合

52、同文件、投標文件、設計文件、施工進度計劃等,熟悉合同計價方式、投標報價及組成、預算等情況。3.4 監理單位應建立工程款審核、支付臺賬。對監理審核與建設單位審批結果不一致的地方做好記錄,注明差異產生的原因。 3.5 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發現偏差的,應提出調整建議(原規范為制定調整措施),并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4、工程進度控制 4.1 本規范明確列出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查內容(其對進度控制較原規范的程序控制更為具體及更可操作、更有力

53、度)。 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查內容(P16) 1 進度計劃應符合合同中工期的約定。 2 施工進度計劃中主要工程項目無遺漏,應滿足分批投入試運、分批動用的需要,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應滿足總進度控制目標的要求 3 施工順序的安排應符合施工工藝要求。 4 施工人員、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進度計劃的需要。 5 施工進度計劃應符合建設單位提供的資金、施工圖紙、施工場地、物資等施工條件。 施工進度報審表按本規范表B.0.12的要求填寫。(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4.2 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發現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且影響合同工期時,應簽發監

54、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采取調整措施加快施工進度??偙O理工程師應向建設單位報告工期延誤風險( 原規范為 “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 防范性對策,經總監審定后報送建設單位”職責混淆)。 4.3 本規范用5.4.4條款明確項目監理機構在監理月報中應向建設單位報告關于進度控制的內容為:工程實際進度進展情況 工程實際進度進展情況應包括分析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預測實際進度對工程總工期的影響的內容。(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5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新增內容) 5.1 本新增內容是“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 “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 是國家法規對

55、監理工作的社會責任要求。 2004年2月1日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第14條規定了監理單位必須按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并按方案監理。同時,第57條規定了如果不按照以上審查和按方案監理,(共4條)監理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4及57條就是國家法規對監理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的主要內容。(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5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新增內容)5.2 本節圍繞“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 提出一個要求、明確三項工作任務,提供二個表式。5.2.1 提出的一個要求是:項目監理機

56、構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并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方法和措施納入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此要求與北京市地方標準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DB11/382-2006)的要求一致( DB11/382-2006 4.3.1 監理規劃中應包括安全監理方案。4.4.1 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安全監理方案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4.4.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5.2.2 明確的三項監理工作任務 1 首項監理工作任務為: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

57、種作業人員資格;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首項監理工作任務在DB11/382-2006 5.1.2、5.1.5、6.4.1-6.4.3都有相關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的審查在DB11/382-2006中,僅在6.4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監理中進行)。(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5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新增內容)5.2.2 明確的三項監理工作任務 首項任務中的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都包括 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 安全生產許可制度。3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制度。 4 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5

58、安全生產檢查制度。6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7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8 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1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2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13 工傷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14 機械設備(包括租賃設備)管理制度等。(五)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5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新增內容)5.2.2 明確的三項監理工作任務 2 第二項監理工作任務是做好針對專項施工方案(包括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詳見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專項方案、本

59、節用5.5.35.5.6四個條款)所列的監理工作。 針對專項施工方案(包括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項目監理機構的第一個監理工作要務是審查,然后是巡視檢查;最后是:如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簽發監理通知單。 3 第三項監理工作任務是: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和情況嚴重時項目監理機構必須要做好的工作: 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簽發監理通知單;情況嚴重時,簽發工程暫停令;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監理工作報告按新增表A.0.4的要求填寫;緊急情況下,可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后形成監理報告)。(五)工程質量、造價、

60、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5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新增內容)5. 3 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 施工方案(包括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5.3.1 審查的程序、審查的內容與DB11/382-2006 “5.1.4 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7.1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 施工方案的報審程序”等的相關內容基本一致,僅是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時,除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情況外,還強調 “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5.3.2 應注意的是: 1 專項施工方案需要調整時,施工單位應按程序重新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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