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能先進模式及經驗(共48頁)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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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國內外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能先進(xinjn)模式及經驗匯報(hubo)單位:南京(nn jn)大學2015年7月30日目 錄 TOC o 1-3 p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9004578 1中小企業科技(kj)創新模式分類 PAGEREF _Toc439004578 h 1 HYPERLINK l _Toc439004579 1.1按技術創新的動力(dngl)劃分 PAGEREF _Toc439004579 h 1 HYPERLINK l _Toc439004580 1.2按技術創新源劃分(hu fn) PAGEREF _Toc439004580 h 3 HYPERL

2、INK l _Toc439004581 2國外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典型模式 PAGEREF _Toc439004581 h 4 HYPERLINK l _Toc439004582 1美國 PAGEREF _Toc439004582 h 4 HYPERLINK l _Toc439004583 2日本 PAGEREF _Toc439004583 h 5 HYPERLINK l _Toc439004584 3意大利 PAGEREF _Toc439004584 h 7 HYPERLINK l _Toc439004585 3主要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先進經驗 PAGEREF _Toc439004585

3、h 8 HYPERLINK l _Toc439004586 3.1財稅政策支持方面 PAGEREF _Toc439004586 h 8 HYPERLINK l _Toc439004587 3.2法律保障支持方面 PAGEREF _Toc439004587 h 18 HYPERLINK l _Toc439004588 3.3金融支持方面 PAGEREF _Toc439004588 h 25 HYPERLINK l _Toc439004589 3.4社會化服務支持方面 PAGEREF _Toc439004589 h 421中小企業科技創新(chungxn)模式分類1.1按技術創新的動力(dngl)

4、劃分根據技術創新的動力源,我們將科技創新模式分成技術推進(tujn)模式、市場拉引模式和技術市場雙重驅動模式。(1)技術推進模式技術推進模式認為是科學研究和技術發明是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重要推動力。熊彼特是該模式的最初倡導者,他認為,技術創新是經濟發展的主發動機。根據這種模式,在技術創新的過程中,需求拉動是不重要的,主動權掌握在生產者的手中。也就是說,技術創新是擁有技術發明和發現的創新主體在尋找技術發明的應用過程中完成的,同時間接地滿足或者創造了某種市場需求。在現實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無線電、尼龍和核電站等技術創新就屬于這種模式。科技發明或發現科學技術創造需求創新組織尋找市場商業化圖1 技術推

5、進模式示意圖(2)市場拉引模式市場拉引模式強調技術創新起源于社會需要,社會需要是拉動、牽引技術創新的主要動力。這一理論模式認為,技術創新主要起源于市場需求,具體講就是市場需求信息是技術創新活動的出發點,它對產品和技術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通過技術創新活動,創造出適合這一需求的適銷的產品,這樣市場需求就會得到滿足。施穆克勒是這一創新模式的主要創導者,他在發明與技術增長一書中,提出發明創造受外部市場需求的引導和限制。之后,邁爾斯和馬奎斯根據他們對于5個產業567個創新的考察,發現在創新的過程中,需求和技術潛力相比是一個更重要的因素。隨著社會、經濟與技術發展一體化的加強,近代的眾多的技術創新的都屬于這種

6、模式。研究表明,就數量來說,60%80%的創新是由市場需求引發的60%80%的創新是由市場需求引發的。創新組織社會需求生產需求市場需求研究與開發圖2 市場(shchng)拉引模式示意圖(3)技術市場雙重(shungchng)驅動模式技術創新(chungxn)應是技術推進力和市場需求拉引力共同作用下的活動,科學技術進步和市場需求都是決定創新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羅森伯格(NRosenberg)在Inside the BlackBox一書中斷言:“創新活動由需求和技術共同決定,需求決定了創新的報酬,技術決定了成功的可能性及成本。”即強調科技推動和市場拉動的綜合作用。市場與技術合力驅動型創新改變了傳統

7、的從純科學研究到銷售的線性過程,也更新了以市場需求、銷售作為技術創新起點的模型,其強調的重點是科技與市場在創新過程中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合力作用。創新組織技術發明、發展市場需求雙重驅動的合成提供手段提供需求滿足需求圖3 技術市場雙重驅動模式示意圖(4)三種科技創新模式比較表1 三種技術創新模式比較比較技術推動模式需求推動模式雙重驅動模式創新的主要誘因技術發明市場需求技術發明與市場需求技術與需求的關系技術創造需求需求促進發明技術與需求雙向作用創新難度難比較難比較容易創新周期長比較短短創新成功的關鍵人物科學家企業家科學家與企業家創新遵循的規律技術發展規律經濟發展規律經濟與技術雙重規律創新成果的應用難

8、容易容易創新效果的簡短評價根本性創新,導致技術的根本變化以及全新產品的形成漸進性創新,成果容易商品化,能夠迅速產生經濟效益創新成果易于商品化,技術于經濟發展相互促進采用較多的企業大企業中小企業大中小企業注:林漢川主編,中國中小企業發展(fzhn)機制研究,P473,商務印書館,2003年。1.2按技術創新源劃分(hu fn)從技術開發的角度而言,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模式通常可以分為三種,即自主創新、模仿創新與合作創新。而在企業的創新實踐中,這三者往往是互相結合在一起的,往往無法確切(quqi)地將它們分開來。如模仿創新與合作創新必須是在具有自主創新的能力基礎上才可能實現創新,而自主創新又或多或少

9、地有著模仿創新的味道。但是就技術創新的來源來看,這三種模式又都有著各自鮮明的特點。(1)自主創新模式自主創新也可稱為率先創新,是指在無其它企業技術引導的條件下,企業家在獲取技術和市場創新機會后,依靠企業自身力量獨立研究開發,攻破技術難關,獲得新的有開發價值的技術成果,并完成技術成果的商業化過程,直至占領或壟斷市場,自主創新主要表現為產品創新,并以此為基礎獨立完成創新過程,是一種激進型技術創新。(2)模仿創新模式模仿創新也可稱跟蹤創新或轉移型技術創新模式,是指中小企業直接引進購買國外或國內先進的技術和裝備,在此基礎上改進完善,并進行再次創新。因此,模仿創新一般包括引進吸收、再創新兩個階段。相當多

10、的中小企業采取這種模式,模仿創新模式包括直接轉移技術創新和間接轉移技術創新兩種具體模式,直接轉移技術創新是技術創新體通過與技術創新源的直接接觸溝通而獲得新技術,再由技術創新獨立完成技術創新工作。間接轉移技術創新是通過技術創新中介服務體系,對技術創新源和技術創新體進行溝通,將新技術從技術創新源轉移到技術創新體進行模仿創新。(3)合作創新模式合作創新是指合作雙方或多方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資源結合完成技術創新。資源以共享或互補形式相結合,創新利益互惠,創新風險共擔。其形式既可以資金、人才、成果形式合作(如產學研合作也可以資金入股形式合作),還可以是技術供方,技術中介和技術需求方進行合作等。2國外中小企

11、業科技創新典型模式中小企業由于受到人才、資金、信息和技術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在科技創新的模式上跟大企業相比表現出了其鮮明的特點。同時,各國由于其獨特的經濟發展道路以及相應的制度、社會和法律環境,也使得它們的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的模式上表現出了各自的特點。美國、日本、歐盟各國(以意大利為例)的中小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了各自適合的技術創新模式,加速了企業的技術創新步伐。它們的技術創新模式也表現出了各自鮮明的特點。1美國(mi u)美國的科技創新模式的基本目標是新產品創新。這種模式就是企業通過自身的努力,同時探索(tn su)攻克技術難關,實現技術突破的方法,并且以此為基礎,依靠自身的努力推動

12、創新的后續環節,是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獲取經濟利益,達到創新目標的活動。眾所周知,硅谷是世界上最成功(chnggng)的科技園,聚集了眾多科技型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成長迅速。目前來說,硅谷模式已經成為美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模式的代表,硅谷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企業的創新文化:技術上的突破性進展是美國廣大企業的主要追求,這種追求是由美國公司內部獨特的創新文化決定的。冒險精神、以人為本等具有特色的美國企業文化,對于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來說是非常有效的文化,使得整個社會都布滿科技創新的氛圍,人們的社會地位也不僅僅再只由經濟成功來決定,技術成就也變得異常重要。(2)企業間的合作:競爭企業之間在技術問

13、題方面的合作和非正式交流異常頻繁,進而形成了廣泛的合作關系和信息共享網絡,使得合作企業共同研究開發以實現某項技術的突破或者應用,這種活動在高科技企業之間開展得更為廣泛。(3)風險投資:在創新初期或者成長早期,風險投資可以為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問題,而且風險投資者具有特殊的能力和專業的技能,從技術發展等角度向創新企業家提供技術輔導,進而提高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成功率。美國高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步伐的加快與風險投資的成功息息相關。(4)社會服務體系:由于專業供應商和服務公司所組成的網絡日益擴大,新公司創立變得更加便利,突發性技術創新發展得到更大推動。律師、市場調查公司、咨詢公司、公共關系等均有熟悉當地

14、技術產業的個人來經營,因而更能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5)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的制定: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SBIR)是美國政府直接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門計劃之一,也是美國政府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最重要的計劃以及美國整個研究與開發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揮和探索其自身的技術潛力,并從其商業化成果中獲取利益,該計劃要求,研究開發基金超過一億美元的聯邦機構,從其研究發展經費中拿出一個確定的比例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美國的法律、金融制度和社會秩序整體上構成了對科技事業的推動。2日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花了10年左右的時間使其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從1960年85%,提高到197

15、0年的118%,成為繼美國之后的資本主義世界第二強國。這些成就與它所采用的模仿型技術創新模式分不開的。模仿型技術創新模式就是指企業通過模仿率先創新者的創新思路和創新行為,吸取經驗教訓,并在此基礎上加以改進和完善,生產出在性能、質量、價格方面富有競爭力的產品,以此確立自己的競爭地位,獲取經濟利益的一種行為。日本的這種技術創新模式的特點主要體現在:(1)模仿創新并不是照搬照抄,涵義在于(ziy)模仿,要求對以前制造的商品的缺點、工藝上的錯誤進行適當改進,并通過實施切實符合需求的改良來提高附加值,降低成本,綜合提高質量。(2)模仿的前提是引進,選好引進技術的突破口至關重要。最強潛在技術經濟優勢決定了

16、引進技術突破口選擇,合理準確的突破口可以大大推動某些關鍵產業部門與關鍵技術。例如,5070年代,引進的重點在冶煉、機械、化工,80年代在家電,90年代的重點在信息等高科技領域(ln y),始終堅持與世界科技發展方向高度相關。(3)日本這種科技創新模式的根本目的是模仿后再創新,所以日本在引進技術(jsh)時就比較注重引進可以提高日本商品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實用技術。例如,二戰后,氧氣頂吹轉爐發明,這一新型技術投資少、建設快、成本低,縮短了冶煉時間,提高了鋼材質量,還擺脫了對廢鋼的嚴重依賴。日本認識到這是一種具有強大生命力的使用價值高的新技術,于1955年果斷地從奧地利購入。后在使用中不斷改進,后來在

17、國際鋼鐵市場中取得了明顯的優勢。到1970年,日本每噸鋼的生產總成本僅為美國的60%。(4)模仿創新對企業有特殊要求,就是要具有超前意識。如果企業僅僅迎合當下市場需求,一心搞技術開發是不行的,很容易被競爭對手趕超。日本的企業認為,未雨綢繆是相當重要的,企業要時刻注意監測潛在市場,盡早開發具有潛在需求的種子型技術,進行技術積量。其次,要求企業擁有優秀的研究人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引進的人才以及能夠全盤掌握生產程序的人才。第三,政府還應該制定政策,推進重點科技領域的發展和引進技術的本土化進程。3意大利意大利是歐洲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不同于其他的發達國家,意大利經濟的最核心的組成部分是中小企業,而

18、且其生產體系也是建立在以中小企業為中心的制度基礎上的。在意大利,中小企業在企業總數中占有99%以上的份額,創造了70%以上的就業崗位以及將近80%的人均生產總值。皮革、服裝、玻璃、家具、衛生陶瓷等在國際上享有盛名的產品,大多數是中小企業的產品,意大利的中小企業具有相當強的競爭力。意大利的中小企業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成就,與其在科技創新上所做出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在其悠久和輝煌的發展歷程中,意大利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模式表現出了以下的特點:(1)在實施科技創新的過程中,意大利中小企業不是追求短期的市場效益,而是將研究與開發的目標放在了追求遠期效益、獲得未來的競爭力上。決策層通常非常注重制定包括企業研究

19、開發部門在內的各種職能部門的中長期計劃,用更加長遠的眼光進行決策。企業主要把科技創新集中于主業上,從而放棄了以往過長的經營戰線,重點培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2)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速度加快,企業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意大利中小企業開始對其營銷體制等進行創新,參與信息化建設。目前,意大利企業在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占企業設備總投資的比例為五分之一左右,且這一比例表現出了上升的趨勢。電子商務技術的大力推廣以及在線競標和在線申報,大大地促進了中小企業的技術和制度創新。(3)由于規模小,中小企業難免會遇到發展“瓶頸”,為解決此類問題,意大利中小企業在經歷了一系列的探索之后,走上了合作創新的道路。建立良好的企業

20、關系,對于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非常關鍵。企業關系包括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分工合作,中小企業之間的聯合關系等。這種關系的建立大大強化了中小企業之間在技術創新方面的合作,增強了中小企業整體抵御市場(shchng)風險的能力和壓力,同時也降低了單個企業在技術創新上的投資。(4)意大利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得到了各種社會(shhu)力量的廣泛支持。眾多的科研機構對其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從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給予了支持。例如,為了幫助中小企業籌措創新資金,意大利設立了技術創新特別滾動資金,鼓勵企業進行重大技術創新。同時,眾多的中介服務(fw)機構則向中小企業傳播技術信息和技術知識,促進中小企業之間的技術合

21、作和企業網絡的發展。3主要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先進經驗3.1財稅政策支持方面3.1.1美國政府的科技創新財稅刺激政策主要針對的是:企業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研究開發活動。這種財稅激勵政策,基本上可以分為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二者之間的區別在于:政府財政補貼是直接影響技術創新的政府資助形式;稅收優惠是間接影響技術創新的政府資助形式。在財政激勵方面,美國政府通過設立專門的政府機構或部門,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評審出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給予專項補貼。美國對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活動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政府以直接撥款或提供科研經費等方式對中小企業進行資助則屬于財政支持的一部分。政府各有關部門

22、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計劃提供資金,用于援助中小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如設立的“中小企業創業研究基金”,就規定國家科學基金會與國家研究開發經費的10%要用于支援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美國政府在1982年通過的小企業發展法中明確規定:年研究開發支出預算超過一億美元的政府部門,必須每年撥出1.3%的研究開發經費支持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活動。美國小企業管理局應中小企業的申請,可以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總金額不超過15萬美元、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場利率的政策性貸款。同時,聯邦政府于1983年和1994年分別設立的小企業技術創新獎勵項目(SBTR)和小企業技術轉讓獎勵項目(STTR)等,以

23、財政補貼設立小企業技術創新獎勵項目,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轉讓施以財政支持。美國國會1997年試行中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其中要求國家科研經費的10%撥給高科技中小企業。在美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直接補貼被認為是干預市場競爭的行為。因此,美國對于研究開發的財政刺激政策還是主要表現為研究開發的稅收優惠。向中小企業傾斜的稅收政策,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施以稅收優惠,是美國政府激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在對研究開發活動的稅收優惠方面,早在50年代,美國就已經開始了。美國在1954年制定頒布了內部收益法典,該法典的第174條擴大了有關研究開發的稅收支持,即允許企業在繳納稅款

24、時全部扣除當年發生的研究與實驗(shyn)開支。如果不愿意,企業還可以在5年內將研究與實驗開支資本化并從實現收益的當月開始分期償還。此外,1981年的經濟復興稅法在內部收益法典基礎上又作出了許多補充規定。如:規定企業(qy)在任何一年的研究(ynji)開發支出超出基期研究開發支出額的部分可獲得25%的稅收減免。此外,美國稅法把各類科研機構都定為“非贏利機構”,免除其納稅義務。這項優惠措施對國家稅收影響很小,但卻能很好地促進企業的科研活動。1986年美國制定的“國內稅收法”規定凡是出現研發經費較上一年有所增加的商業性公司和機構,都可獲得相當于新增值20%的退稅。另外,針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是

25、美國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一大戰略決策,規定風險投資總額的60%可免交所得稅,并將風險投資的稅率從1970年的49%下降到目前的20%。1997年,美國政府頒布了納稅人稅收減免法,根據該法案,在今后的10年里面,中小企業將會得到數十億美元的稅收減免;同時,美國政府通過給予中小企業稅收減免等扶持性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向某些特定產業發展。稅收優惠對技術創新的刺激作用是很明顯的。它意味著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投資越多,其獲得的稅收優惠也就相應地越多,企業技術創新成本的下降。美國政府針對中小企業制定和實施普遍的稅收優惠政策,即一般適用于所有的美國中小企業。3.1.2日本日本政府較早提出了科技立國戰略

26、,不僅重視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更加重視可能轉化為產品的科技成果,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及其相關創新活動,政府實施直接的財政稅收政策,這些財稅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面臨的一大難題。(1)財政政策財政補貼,是指政府直接對技術創新項目進行補貼,對政府和大學研究機構的技術創新項目補貼,通常編有年度計劃和項目計劃,對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補貼大多采用個案方式。財政政策支持在促進企業加快研究開發活動等方面發揮了主要的作用。在進行研究開發補助方面,日本做了很多的工作。如日本在戰后初期,先后向企業提供了工礦業重要技術研究開發費補助金、技術改善補助金、能源技術開發補助金等企業進行的尖端技術研究以及以滿足

27、社會需要為目的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經費,或者是工業化試驗階段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費和運轉經費,其中一半可以由補助金提供。研究取得成功時,研究試制階段的收人可以作為其收益,到實用化階段后,5年內償還,不收利息。政府補貼是日本中小企業財政支持體系的主要內容。具體表現為以下兩點:一是“構思階段技術研發補助金制度”,日本通產省在1997年制定的政策重點便是對尚處于孕育階段的科研技術進行資金補助的計劃,該計劃涉及金額達5.15億日元,主要用以支持日本國內的中小企業以其它相關風險企業進行科研技術活動,并對那些仍處于初期應用階段的構思技術或自有技術的研發進程予以一定層次的資助。二是“主要技術研發費補助金制度

28、”,日本政府于60年代初開始實施該計劃,由政府出面對正在進行的普通科研技術項目補助50%的經費,而對那些綠色環保項目的經費補貼則高達75%。到了90年代初,日本政府又補充規定:對于那些主要由中小企業進行研發,對地方經濟發展也有利的技術項目補貼33%的費用,所涉及的補助經費則由地方財政與國家財政共同支出。如戰后日本政府先后向企業提供了工礦業重要技術研究開發費補助金、能源技術開發補助金、促進電子計算機技術開發補助金、民間運輸機械開發補助金等。(2)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是指政府對有關產業技術研究(ynji)與開發活動減免稅收主要包括對試驗研究用機械設備與新技術設備實行加速折舊制度,適當扣除試驗研究費的

29、稅額,以技術轉讓所得收人按一定比例減收稅費或予以免征等。日本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中小企業技術研發基礎強化稅,根據該稅法,中小企業可從其法人稅中扣除(kuch)該年度企業研究費用總額的6%,但所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企業法人稅總額的6%。二是提高針對項目研發經費進行的稅額抵扣,該制度規定,當實驗研究開發經費的增加部分超過過去(guq)的最高水平時,則對增加部分免征20%的稅金,但免征稅額以不超過應繳法人稅總額的10%為限。至于中小企業具體應該選擇上述兩種稅收優惠措施中哪一種,則由企業根據實際研發及經營狀況自行做出選擇。同時,政府對有關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活動

30、減免稅收,如1985年日本政府分別制定了促進基礎技術開發稅制和關于加強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稅制。在這兩個稅制中規定,企業用于購置基礎技術(包括尖端電子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電信技術及空間開發技術)開發的資產免稅7%,對中小企業研究開發和試驗經費免稅6%。此外,日本政府采取了現代化設備折舊制度以及為實現特定政策目的的特別減稅措施,較大幅度地削減了個人業主、中小企業的稅賦。表2 日本政府主要稅收優惠政策對比政策類型技術基礎強化稅制稅額抵扣出臺時間19851963出臺目的調動中小企業開展研究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的試驗研究經費能夠正常合理的增加,增強技術開發范圍類型新技術研發過程中消耗的經費為制定中小

31、企業結構改造計劃撥給的試驗研究費,對組織成員征收的負擔金;對組織成員征收的與技術開發計劃有關的費用;對組織成員征收的與知識融合開發事業相關計劃的負擔金等。主要規定中小企業在稅制適用年度投入試驗研究費總額的6%可從法人稅或所得稅中扣除。但扣除額不能超過稅制適用年度法人稅或所得稅的15%。法人(或個人)適用于從1967年度以前的各事業年度到該稅制適用事業年度之間的各年度,以用于試驗研究經費最高額為基準,其增加額的20%部分可從法人稅(或個人所得稅)中扣除,但抵扣額以不超過應繳法人稅或所得稅總額的10%為限。3.1.3歐洲各國(1)德國德國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fzhn),對中小企業的稅收、財政政

32、策支持集中在財政補貼、信貸優惠、稅收優惠、鼓勵技術創新、鼓勵風險投資等方面。 = 1 * GB3 稅收政策實施有利的稅收政策。為了吸引中小企業增加投資,德國政府提高(t go)了對中小企業的免稅金額;降低了中小企業為員工所繳納的社會保險稅比例,以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生產,增加就業。除了對中小企業的直接扶持,德國政府還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擔保企業的發展,對于新增利潤用于擔保業務的部分不予以征稅。德國手工業中央協會(HZV)統計,1988年德國政府開始對手工業企業免征營業稅。在1986-1990年稅收改制階段,政府提供中小企業設備折舊率,折舊扣款標準(biozhn)從10%提高到20%;采用有利于中小

33、企業新的稅收計算方法直線累進法,從1990年開始降低累進率,所得稅率上限降到53%,下限降到19%。自1990年1月起,對周轉額不超過5萬馬克(過去是2萬馬克)的小企業免征周轉稅。稅制改革后,中小企業的非課稅收入增加了16倍,有50%到60的手工業企業被免除了營業稅。“免稅法”首先針對中小企業在貿易稅類方面實施,后又推廣擴大到了所得稅、財產稅等稅種。1984年聯邦德國政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開始實行特別稅收特別優惠條款。1994年將中小企業免交營業稅界限從5萬馬克提高到3.25萬馬克;德國東部采取臨時性鼓勵措施,將免交營業稅的界限從25萬馬克提高到100萬馬克,實行特殊折舊,即4年內按新購置或生

34、產的設備資產成本的20%進行折舊,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 = 2 * GB3 財政政策從1979年起,西德實施了鼓勵中小企業增加自有資本的專項綱要,對中小企業的補貼額達到全部補貼額的30;對新建企業提供的貸款期限可達20年。l9831989年間,國家對新建的56萬家新企業提供了約28億馬克的補貼。德國統一后,聯邦德國的一切法律制度和政策也同樣適用于前東德地區的中小企業,優惠政策更為寬松。例如,從1992年3月起,德政府開始對東部地區中小企業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工作給予資助,。資助額可占項目費用的50%,并且每個企業所獲資助上限為30萬馬克。截止到1995年底,共有1375家企業的總值為425

35、億馬克的2255項合同獲得資助,金額達1.455億馬克,受資助合約的78%來自東部地區。撥款據統計,1992年德國政府預算撥款6.88億馬克,19931995年撥款32億馬克用于資助中小企業發展。德國聯邦教研部計劃1997年對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再投入6億馬克,比1996年增加52%。此外,為中小企業承擔培訓任務,可以得到國家補貼。據統計,1994年中小企業培訓徒工73萬人,辦訓練班65萬個,獲補貼1.74億馬克在手工業、貿易、農業和家庭經濟方面培訓年輕人,還可以得到優惠的貸款。據統計,到2005年5月,此項貸款項目25966個,貸款金額為488億馬克。中小企業在德國東部進行經濟產業和基礎設施的

36、投資,可以獲得投資總額15%到23%的投資補貼。(2)法國(f u)財政方面,為幫助中小企業克服資金、技術短缺的困難,提高抗風險能力,法國政府對中小企業實行財政資助、中小企業創業初期給與1.5萬法郎的支持;鼓勵中小企業接受技術咨詢,采取“技術咨詢補貼”的措施,即補貼企業咨詢費用開支的50%(上限(shngxin)不超過2萬法郎);對500人以下的企業,建立“研究人員聘用補貼”制度;鼓勵投資者到資源枯竭、經濟薄弱地區利用閑置廠房開設企業,視情況給予補助等。稅收方面,針對中小企業創業初期和其產品與服務的出口環節,促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進步。法國政府在1983年制定了技術開發投資稅收優惠制度,規定凡研

37、發投資比上年增加的企業,可免交相當于投資增加額25%的企業所得稅,最高限額是300萬法郎。1988年,這一比例提高至50%,最高限額也提高到800萬法郎。1989年通過財政法規定,新建企業的所得稅和法人稅,最初兩年100%免除,第三年減免75%,第五年減免25%。在振興中小企業計劃中,法國政府將中小企業征收的利潤稅稅率從33%降至19%,以鼓勵企業投資于擴大再生產。同時對擴大招聘(zhopn)雇員的中小企業在社會福利金方面給予減免優惠,中小企業的繼承稅可緩交5年,并可減免部分出口稅,對雇員達到或超過10人的中小企業,5年內逐步降低其建筑稅和運輸稅的稅收負擔。從1995年起,對新辦企業,對于不同

38、產業在不同的期限內,減免了向社會交納的各種保險金等負擔,一般可減免80%的稅額,新建企業可免3年的所得稅;在老工業區等重點開發區興辦公司可免征3年地方稅、公司稅和所得稅,期滿后仍享受50%的稅收優惠。(3)英國英國政府還通過削減公司稅和提高公司稅起征點等辦法,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的財務負擔。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英國一直沒有征收中小企業的投資。1997年開始,政府在稅收上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的R&D工作。規定年營業額少于2500萬英鎊的中小企業,每年投資研發超過5萬英鎊時,可享受減免稅150%的優惠待遇。這樣,投資研發的中小企業可減少相當于研發投資30%

39、的費用。尚未盈利的中小企業投資研發,可獲得相當于研發投資24%的資金支持。1999年將中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從原來的30%削減到20%;2000年將中小企業利潤的納稅起點也由原來的4萬英鎊提高到5萬英鎊,并對企業的科研和開發投入實行稅收減免,延長對企業生產性投資的稅收減免期限;為了激勵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為發展企業做出更大貢獻,規定對承擔風險并為企業創造豐厚利潤的管理人員,可獲高達價值10萬英鎊的紅利作為獎勵。鼓勵人們到落后地區發展中小企業。英國政府對前往自然條件比較差,經濟基礎相對比較薄弱的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等地區投資的中小企業提供贈款或地區發展補貼、免稅三年,產品進出口不受政策限制等優惠政

40、策。(4)意大利意大利的特殊稅收政策主要包括:(1)對于符合法律規定(gudng)的創新投資,在3年內意大利政府對雇員100名以下的企業提供相當于投資額25的稅收優惠,雇員101200人的企業(qy)享受20的稅收優惠額度,但每個企業所享受的這種優惠總額不低于6萬歐元,最高不超過25萬歐元。(2)為提高(t go)生產效率、引進技術、開發質量系統和尋找新市場而購買勞務,可以享受減稅優惠,其中,雇員100人以下的企業,可享受50的減稅,雇員101200人的企業,可享受40的減稅,但每個企業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總額不得超過4萬歐元。(3)如果小企業將一部分利潤進行研究項目的投資,可享受免稅優惠。稅額相

41、當于用于研究項目投資的利潤額的30,但每個企業享受的此項優惠總額不得超過30萬歐元,且不得再享受與研究有關的其他優惠。(4)在對工業技術進步和改善技術出口狀況有重大意義的領域活動的小企業,均可享受減稅優惠。減稅額相當于研究費用的30,但在每個年度稅收期內,每個企業享受此項優惠的總額不得超過30萬歐元。另外,意大利的財政補貼政策體現在其意大利的補貼資本項目上,小企業聯合體或聯營公司的資本項目,1年可享受優惠不超過3億里拉,3年累計不得超過8億里拉,最高限額為完成項目所需投資總額的30%。3.1.4中國(1)直接政策 = 1 * GB3 專項資金及基金形式的支持從國家層面上來講,自1999年以來,

42、國家相繼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引導基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基金。這些基金形式在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上用途不一,一起構成了我國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財政基金體系。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始設于1999年,該基金不以盈利為目的,其用途主要是通過引導各級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加大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投入力度的支持,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研發和科研成果的轉化,進而培育、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2012年度中央財政安排創新基金預算437億元,立項項目7436個,立項資金總額為5134億元;全年完成項目驗收482

43、6項,驗收合格率907%。截至2012年底,創新基金累計財政投入2209億元,累計立項項目39836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設立于2000年,按照“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從境外展覽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各類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境外廣告和商標注冊、境外市場考察、境外投(議)標和企業培訓等10個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支持。至2013年底,中央財政累計撥付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100億元,支持中小外貿企業達近20萬家。該項政策在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對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成為支持我國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重要

44、政策措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我國第一個國家級引導基金,于2007年設立。從某種程度上講,引導基金是財政支持方式的創新,它主要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投資保障方式,專項用于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在2007年-2009年兩年間,中央財政共安排(npi)了659億元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設立于2003年,通過間接支持中小企業的服務機構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服務業務。主要(zhyo)開展工作包括培訓服務、是信用服務、是創業服務、管理咨詢服務等活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為培育良好的中小企業的服務環

45、境,提升和完善中小企業信息網的服務功能,提高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促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提升中小企業技術骨干和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增強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設立于2004年,主要資助于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jnb)以及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等方面。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推進節能減排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和應用,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支持中小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增強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 2 * GB3 稅收

46、優惠支持我國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支持主要體現在對于中小企業增值稅改革和企業所得稅改革上面。在企業增值稅改革方面,2009年1月,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允許繳納增值稅企業購進或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費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降低設備投資稅收負擔,支持企業更新技術裝備。增值稅改革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降低中小企業稅負,增強中小企業盈利能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同時,從2009年1月起,國家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分別從工業6%和商業4%統一降低為3%,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在企業所得稅改革方面,根據我國2008年頒

47、布的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規定,延續了之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科技發展的優惠力度加大,包括有對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投資于規定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科技園、孵化器按規定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等等一系列規定。此外,在關稅方面也有相應支持鼓勵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舉措。根據相關部門在2007年1月公布的科技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中,如果在合理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的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

48、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 = 3 * GB3 政府采購方面的支持政府采購是眾多國家激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重要政策手段,通過對中小企業科技產品的采購,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財政預算,用于向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勞務,創造和增加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的市場需求,從而產生技術創新的“市場拉動(l dn)”效應。作為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的配套政策,從政府采購的角度,我國財政部、科技部等相關部門已經相繼頒布了關于實施促進自主創新政府采購若干政策的通知、國家自主創新認定管理辦法(bnf)(試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自主創新創新政府采購評審辦法、自

49、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辦法規定,開始了系統化的出臺促進政府采購具體政策。這一些支持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可以扶助本國產業的發展,保護處于初創期技術創新活躍的中小企業,提高國家資源投入產出效率,最后惠及自主創新產品的出產。(2)間接(jin ji)政策 = 1 * GB3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投入力度加大1999年,在原國家經貿委下發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試點的指導意見中,中央首次明確提出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試點開始啟動;2002年6月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由少到多,依法推進;2

50、006年以來,財政部積極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依法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鼓勵擔保再擔保機構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服務,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弱到強,蓬勃發展;2010年4月,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財政扶持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在一系列財稅政策扶持和引導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蓬勃發展,對緩解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近年來,各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種政策措施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事業,采取了專項財政風險補償、財政獎勵、優化服務環境等方式支持信用擔保機構開展。 = 2 * GB3 免征中小企業信用擔

51、保機構營業稅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對于納入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其從事的擔保業務收入免征三年營業稅。在2004年,該政策的適用范圍得到擴大。2009年,工信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繼續執行該政策。 = 3 * GB3 頒布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范化經營的政策2003年,在財政部出臺的關于加強地方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提出,各級財政部門對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承擔財務監管職責。此外,還規定了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負債、代償損失等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強調了防

52、范和控制擔保風險的重要性。3.2法律(fl)保障支持方面3.1美國(mi u)美國是一個典型(dinxng)的市場經濟體制的法治國家,美國政府非常重視對小企業的依法保護,制定和實施了一整套關于支持小企業和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律法規,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支持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律法規體系。美國政府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立法支持,為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提高自我創新能力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美國重視使用法律手段規范和扶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頒布了許多法律,一方面,明確了中小企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從各方面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如提高政府在中小企業中的采購比例、提供R&D補貼等。表3 美國與科技創

53、新相關的重要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頒布年限主要規定中小企業法1953明確了中小企業在美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強調中小企業是自由競爭企業制度的核心,使保護、扶植中小企業的政策最終成為美國處理中小企業問題的基本政策,并規定設立小企業管理局,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訂貨、管理等方面的幫助,將對中小企業的政策具體化。此外,該法從企業的人數和企業的年銷售量方面規定了劃分中小企業的具體標準,以便政府幫助中小企業籌措資金和提高管理水平。史蒂文森威德勒技術創新法1980該法鼓勵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技術轉讓、人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在主要的國家實驗室建立研究和技術應用辦公室,對該實驗室所從事的每項研究和開發項目做出評估報

54、告,為各級政府和私營企業提供產品信息;在國家技術信息服務中心成立聯邦技術利用中心,接受地方政府的委托,收集、傳播和轉讓政府擁有的技術,并將這些技術推廣應用于各級政府和私營企業;支持國內外的技術轉移;要求國家實驗室在技術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小企業創新發展法1982該法案確定政府將要實施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該計劃主要是規定凡是研究開發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都要將超額部分按比例用于資助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研究。此外,該法還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聯邦政府的研究與開發活動,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私營部門將聯邦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商業化。加強小企業研究發展法1992該法主要內容包括:改善聯邦政

55、府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的途徑;完善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加強美國政府資助的技術成果在私營部門的商業化;促進中小企業參與聯邦的研究開發。國防授權法1991建立國家國防實驗室典型計劃,促進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與中小企業的聯系;允許國家實驗室同中間合作伙伴商簽合同或備忘錄,為中小企業的合作活動提供服務。美國政府早在1890年就通過(tnggu)了第一個維護中小企業利益的法令謝爾曼法,隨后不斷通過立法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使美國中小企業在法律的規范和保障下積極而有序地發展。在20世紀40年代就設立了小企業委員會,并頒布了一系列與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有關的法律,195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中小企業法

56、,1964年通過了機會均等法,上世紀80年代又通過了中小企業經濟政策法、中小企業開發中心法、中小企業從業人員的所有制法、中小企業創新研究(ynji)法、小企業公平競爭管理法等法律,近年來又頒布了加強中小企業研究與發展法案、減稅法、新稅法等。以及小企業法、小企業投資法、小企業創新發展法、加強小企業研究與發展法和增加小企業股本法等。美國參眾兩院和聯邦政府(白宮)也設有小企業委員會,可以看出美國政府對于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視程度。1999年參眾兩院討論、通過的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就有29項之多。除了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律外,美國關于技術創新及其他促進科技進步的一般立法規范也有力地促進了其中小企業的

57、技術創新。美國在1980年頒布的史蒂文森懷特勒創新法,對國家實驗室技術成果做了明確規定;1982年的小企業技術創新發展法和1992年的加強小企業研究發展法,設立了“企業創新發展研究(SBIR)計劃(jhu)”和“小企業技術轉移研究(STTR)計劃”,要求聯邦部門拿出一定比例的研究與開發經費,鼓勵中小企業參與聯邦的研究和開發,鼓勵大學或研究開發機構的創新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實現商業化。這些法律法規將技術創新和解決就業確立為中小企業的兩大功能,就中小企業的科技計劃的設立與實施、技術轉移、技術推廣、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規范,都有力的支持和保護了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開

58、展和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美國還通過法律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加強與政府研究機構或大學進行合作技術開發,對中小企業在合作研究中的技術發明權作了特殊保護條款,允許中小企業保留聯邦政府資助的技術發明的所有權;要求政府鼓勵中小企業聯合建立技術開發公司,并對其研發工作和研究成果商品化提供資助;建立技術發明者可分享不少于15%的專利使用費等獎勵制度,以調動技術創新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規定總統每年向國會提供報告,通報中小企業包括技術創新在內的有關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款項支付給中小企業;強調聯邦實驗室、聯邦國防實驗室在傳播科技信息方面的義務以及為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提供服務等等。3.2日本

59、健全的立法,是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基本法律保障。日本政府為了保護與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形成相對獨立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法律體系既有中小企業基本法,又有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還有大量的相關配套法律,從而使日本成為世界上中小企業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國家。至今日,日本政府頒布了50多項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完整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日本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律支持體系由憲法、科學技術基本法、技術創新服務單行法、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組成。其宗旨是:穩定中小企業的日常經營,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弱點采取扶持措施,給予業務和技術

60、指導,并在財政金融方面給予實質性的幫助。日本政府一向比較注意依法保護中小企業的產業,保證中小企業的安定發展。在中小企業立法上,日本采取的是系統立法模式。在世界各國中,日本的中小企業立法是最為完備的,既有基本法,又有單行法規相配套;既包括(boku)了組織法,又有促進法和行為法的內容,所以形成了一個系統的、相對獨立的和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日本中小企業的法律是制定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各種計劃的法律依據。1963年日本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業政策的基石,提供了協調所有適用于中小企業政策的構架,并明確將推動中小企業發展作為日本總體產業政策的一部分。該法規定:為了提高中小企業的技術水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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