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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L/O/G/O新環保法解讀成都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成都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處長 秦曉斌秦曉斌總述今年4月24日,人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環保法u7月16日,我們特別邀請了環保部政策法規司李靜云博士,為全市環保系統進行了專題輔導講座,為我們深入學習新環保法有著很強的指導作用。目 錄Contents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4123新新環保法環保法新環保法總體框架新環保法新增內容L/O/G/O一、新環保法總體框架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明確公民的環保義務;加強農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對環境違法的處罰力度,為公眾有序參與環境保護提供了法治渠道。完善 新環保法的修訂,
2、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從我國國情出發,著重解決當前環境保護領域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更新了環境保護理念,完善了環境保護基本制度一、新環保法總體框架一、新環保法總體框架新環保法共七章,70條舊環保法共六章,47條總則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法律責任12151213611附則1總則環境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責任附則87811112新舊新增一、新環保法總體框架1-23-56-89-101.創新環保理念2.社會多元共治3.強化政府責任4.環境信息公開5.強化執法手段6.嚴格行政問責7.增加環保授權8.公眾健康評估9.污防生態并重
3、10.完善經濟政策十項進展L/O/G/O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一章總則中增加的內容:l 第4條第1款: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l 第5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l 第6條第3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l 第4款: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l 第8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l 第9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
4、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l 第12條: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基本原則說明了環保理念宣傳教育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二章監督管理中增加的內容:l第13條第1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l第4款: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并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l第14條
5、: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l第17條第2、3款: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 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l第18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l第19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
6、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環保規劃說明了環境影響環境監測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二章監督管理中增加的內容:l第20條第1款: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l第21條:國家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技術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服務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l第22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l第23條:企業事業單位和
7、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依照有關規定轉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l第25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l第26條:國家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l第27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
8、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防污措施環保授權說明了經濟政策考核監督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三章保護和改善環境中增加的內容:l第28條第2款: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l第29條第1款: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l第31條: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 國家指導受
9、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l第32條: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l第33條第2款: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l第34條: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標準,防止和減少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按期達標海洋保護說明了保護紅線生態補償環境修復綜合整治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三章保護和改善環境中增加的內容:l第35條:城鄉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
10、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l第36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l第37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廢棄物的分類處置、回收利用。l第38條: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l第39條: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
11、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再生節能垃圾分類說明了園林管理風險評估健康影響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增加的內容:u第40條: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u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u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u第42條第2、3、4款: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u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u嚴禁
12、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u第44條: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u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說明了 清潔生產按規監測違法排污 總量控制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增
13、加的內容:u第45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u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u第1款:國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u第47條第1、2、4款: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u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
14、,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u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說明了排污許可 應急處置 污染事件評估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增加的內容:u第49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u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u畜禽養殖場、養
15、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u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u第50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u第51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環境衛生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u第52條: 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
16、任保險。說明了 防止農業污染 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環污責任險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五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增加的內容: 新環保法新增專章,共6條。規定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以及環境公益訴訟提起主體范圍內容。n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n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n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發布國家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及其他重大環境信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n縣級以上
17、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n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n第五十五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說明了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五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增加的內容:n第五十六條 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18、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征求意見。n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應當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征求公眾意見。n第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n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n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
19、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n第五十八條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n(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n(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n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n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說明了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六章 法律責任中增加的內容:本章條文數未改變,都是11條。但內容變化最大,幾乎全部不同。只有第66條是原有的,第61條原有相關內容,新法都有一些改變。第59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
20、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第60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第61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
21、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原法36條: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說明了 按日計罰 責令停業、關閉 責令停止建設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六章 法律責任中增加的內容:第62條 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第63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
22、,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第64條: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23、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說明了 責令公開、處罰 拘留 承擔侵權責任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六章 法律責任中增加的內容:第65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第66條: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第67條: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發現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
24、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說明了 環評、監測機構的連帶責任 損害賠償訴訟 環境保護工作監督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六章 法律責任中增加的內容:第68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一)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二)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
25、庇的;(三)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四)對超標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五)違反本法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設施、設備的;(六)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七)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八)將征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第69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說明了 政府工作人員處罰 政府人員違法行為 追究刑事責任二、新環保法新增內容第七章附則改動的內容:最后一章附則,1
26、條內容,為法律的實施日期。這是立法法對法律施行日期規定的要求。原法有2條,另一條是有關適用國際公約的規定,新法將其刪除。第七十條 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國際公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有不同規定的,使用國際公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第四十七條 本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同時廢止。L/O/G/O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1、立法宗旨體現了環境保護理念的更新。即: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生態文明u生態文明是人類為保護和建設美好生態環境所取得的成果,是人類文明的
27、新階段。u黨的十八大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1、立法宗旨體現了環境保護理念的更新。即: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生態文明u長期的粗放發展和過度改造自然帶來的環境災害已經深刻地教訓了我們。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1、立法宗旨體現了環境保護理念的更新。即:生態文明和可待續發展理念可持續發展u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先進的經濟社會發展理念,涉及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諸多內容,環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u良好的環境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1、立法宗旨體現了環境保護理念的更新。即:生態文明
28、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可持續發展u1989年環保法制定時,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剛剛提出,那時,我國的環境問題尚未今天這樣的突出,所以當時法律中沒有作出相應規定。當前,我國環境形勢十分嚴峻,環境問題集中爆發,對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帶來嚴峻挑戰。u新法第1條、第4條提出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明確要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體現了立法宗旨。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2、立法宗旨強調了兩個關系:u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u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u30多年,在制定環保法之初,因當時的環境狀況,以及對環境問題的認識,都決定了當時立法思路,一定是側重于污染防治,主
29、要制度設計是圍繞工業污染防治的,較少涉及生態保護的內容。30多年的快速發展,現在我們面臨的不僅是環境污染問題,由于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和大規模的建設活動,生態破壞也非常嚴重。u因此,保護環境必須防治污染與保護生態并重。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2、立法宗旨強調了兩個關系:u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u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u傳統觀點認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是相互矛盾的,經濟發展必須以破壞環境為代價,而若要保護環境則會限制經濟的發展。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2、立法宗旨強調了兩個關系:u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u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u我國
30、的市場經濟體制是不斷健全和完善的過程,在一定的時期內,政府對經濟活動保持著強有力的干預和指導,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政府調節市場經濟和促進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作用巨大。過去一直把經濟增長作為規劃的出發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往往側重于經濟方面,有關經濟結構、產業發展的內容過多,而較少考慮經濟活動、產業發展所產生的環境影響。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2、立法宗旨強調了兩個關系:u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u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十一五”以來立法之初(1979年,改革開放之初)經濟發展優先,促進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要為經濟發展服務,二者產生沖突
31、時,環保要讓路。盡管原環保法把二者關系定位為協調關系,表述為“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但在執行層面,被解讀為處于從屬地位。國家高層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逐步改變。例: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二者的關系經歷了清晰的演變過程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2、立法宗旨強調了兩個關系:u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u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u所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也就此做出了相應的調整。u“十一五”規劃,把五年
32、之內要完成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指標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兩類。u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反映了黨和政府對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新認識。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2、立法宗旨強調了兩個關系:u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u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調整u新環保法修改為“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工作相協調”,二者的關系仍為協調關系,但二者的順序作出了重大調整,改變了環境保護在二者關系中的次要地位。體現了發展理念的重要變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保護新法舊法協調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立法宗旨遵循了“兩個基本”基本國策-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基本原則保護優
33、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基本國策u保護環境作為一項基本國策,最早是在1983年全國環保大會上,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李鵬在他的講話中提到環境保護是一項基本國策;u199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中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u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了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u此次將保護環境作為基本國策寫入環保法中,彰顯了國家對環境與發展協調一致的清醒認識和戰略考慮,突出了環境保護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3、立法宗旨遵循了“兩個基本”基本國策-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基本原則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基本原則u環境保護的
34、基本原則是環境保護工作應當遵循的共同準則。u環保法作為環境保護領域綜合性、基礎性的法律,對整個環保工作具有統領全局的作用,非常有必要明確規定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4、內容全面,制度進一步完善。 (一)全面修訂 (二)完善環境管理基本制度 (三)明確和增加的制度全面修訂u修訂后的法律條文從47條增加到70條,凈增23條;u從條文的內容來看,也僅有幾條未修改。u時間上來年看,歷時3年,跨兩屆人大。u上屆全國人大從2012年就開始,最初只是以修正案的形式提交的,目標是對該法的部分條文進行有限的修改。但在修訂過程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發現原先的想法,已不能達到要求。u黨的十八大
35、召開,提出要大力推進行生態文明建設,也為環保法的修改提供了新視角和新高度,修改的思路也進行了調整,從修正改為修訂,有限修改到全面修訂。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4、內容豐富全面,制度進一步完善。 (一)全面修訂 (二)完善環境管理基本制度 (三)明確和增加的制度完善環境管理基本制度環評制度聯防制度“三同時”制度總量控制和區域限批制度監測制度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4、內容全面,制度進一步完善。 (一)全面修訂 (二)完善環境管理基本制度 (三)明確和增加的制度明確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生態保護紅線規定修訂前的環保法沒有規定,但在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兩部單行法中都有排污許可的
36、相關規定。多年的環保工作實踐證明,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本次修訂加以明確,對排污許可管理制度進行了原則性規定,與單法之間相銜接,也會使這項制度得到更好地執行。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4、內容全面,制度進一步完善。 (一)全面修訂 (二)完善環境管理基本制度 (三)明確和增加的制度明確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生態保護紅線規定我國生態環境面臨著嚴峻形勢和挑戰,生態環境整體狀況不容樂觀,生態安全已上升到國家安全問題,所有有必要引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概念和機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是國家應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嚴峻形勢所提出的一項新重要措施,有著現實作用和長遠歷史
37、意義。三、新環保法修訂的主要特點4、內容全面,制度進一步完善。 (一)全面修訂 (二)完善環境管理基本制度 (三)明確和增加的制度明確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生態保護紅線規定這是一項全新的制度,也是在公開征求意見中,公眾反映強烈的,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環境問題的高度關注和關心,還是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一個范例。L/O/G/O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推動公共參與,“松綁”環境公益訴訟u目前,我國的環境形勢嚴峻,大氣、水、土壤等污染嚴重,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影響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影響經濟穩定、影響民生的重要問題。u引入全民參與理念,強化公眾參與機制,既是對社
38、會行政監管力量有限、行政管理效果參差不齊等方面的補充,也是對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法定認可。u具體體現在第五章第53條、56條、57條、58條。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改變了以往主要靠政府和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的傳統方式,體現了多元治理,社會參與環境治理新思維。u在推進環境現代化治理方面邁出了新步伐。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環境事務的主體(十類)u國家:25種表述。u政府:60次出現,20種表述。u環保部門:11種表述。u有關部門:12種表述。u其他國家機關:9種表述。u企業類主
39、體:42次出現,6種表述。u單位:33次出現,7種表述。u個人:28次出現,7 種表述。u人員:9種表述。u社會組織:7次出現,4種表述。u機構:7種表述。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政府責任u環境質量負責(第6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u加大財政投入(第8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u加強環保宣傳和普及(第9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
40、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政府責任u報告環境保護工作和接受人大監督(第27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u改善環境質量(第28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u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第33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
41、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政府責任u對生活廢棄物的分類處置(第37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廢棄物的分類處置、回收利用。)u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第40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u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第47條第1款: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政府責任u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
42、方案(第47條第2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u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第47條第4款: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u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第49條第4款: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政府責任u安排資金支持農村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第50條:各級人民
43、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u統籌城鄉污染設施建設(第51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環境衛生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的環保責任u一般要求。(第6條第3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u實
44、施清潔生產(第40條第2款: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是環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環境保護法重點規范的對象。許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針對其作出的。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的環保責任u減少環境污染和危害。(第42條第1款: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
45、、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是環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環境保護法重點規范的對象。許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針對其作出的。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的環保責任u建立環境保護制度。(第42條第2款: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u安裝使用監測設備。(第42條第3款: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是環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環境保護法重點規范的對象
46、。許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針對其作出的。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的環保責任u繳納排污費。(第43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是環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環境保護法重點規范的對象。許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針對其作出的。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
47、者的環保責任u按標準和總量排放。(第44條第1款: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45條第2款: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是環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環境保護法重點規范的對象。許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針對其作出的。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
48、化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的環保責任u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第47條第3款: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是環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環境保護法重點規范的對象。許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針對其作出的。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的環保責任u公布排污信息。(第55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
49、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是環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環境保護法重點規范的對象。許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針對其作出的。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強化公民的環保義務u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第6條第4款: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第36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第38條: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
50、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每一個人既是環境的享受者,同時也是環境的加害者。新修訂的環保法首次規定了公民應盡的環保義務。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關于法律責任u增設了“按日計罰”的處罰方式(第59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一直以來,“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普遍存在,也是我們環保部門執法中比較尷尬情況。該制度的設立有效解決了這個問題,這項制度將有效遏制環境
51、違法的高發態勢,對排污企業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處理好與單法的銜接,單法規定已有的法則,本法不再重復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關于法律責任u賦予了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強制權(第25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處理好與單法的銜接,單法規定已有的法則,本法不再重復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環保部門法定職責u實施
52、統一監督管理(第10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u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第13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環保部門法定職責u制定環境質量標準(第15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u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6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
53、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u制定監測規范和監測站點的設置(第17條: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環保部門法定職責u現場檢查(第24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環保部門法定職責u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第25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四、新環保法的最大亮點u強化環境保護各方的責任,倡導多元共治,是新修訂環保法的最大亮點環保部門法定職責u超總量指標或未完成規定的環境質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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